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所需材料
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商品房销售行为,包括商品房项目的开发、销售、合同签订、交付等环节。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行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尊重市场规律,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商品房市场的稳定和良好秩序。
第四条商品房销售活动应当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坚持诚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不当竞争、恶意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商品房项目的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销售活动的规范和合法性。
第二章商品房销售项目的备案第六条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在开展销售活动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
第七条在商品房项目备案过程中,开发企业应提交以下资料:(一)项目规划方案及相关批文;(二)项目用地相关手续文件;(三)开发许可证及相关手续文件;(四)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证明;(五)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第八条商品房项目备案需要经过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的项目不得进行销售活动。
第三章商品房销售公告第九条商品房项目备案后,开发企业应当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商品房销售公告,公告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包括项目位置、规划面积、建筑规模等;(二)销售的商品房户型、面积、价格、装修标准等详细信息;(三)销售方式、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四)购房者应提供的资格和材料。
第四章商品房销售合同第十条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开发企业和购房者之间对商品房销售交易内容进行约定的文书。
第十一条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二)商品房的具体信息,包括房屋位置、建筑面积、户型、价格等;(三)开发企业提供的配套设施和服务;(四)交付时间、方式和条件;(五)付款方式和进度;(六)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七)其他约定事项。
珠海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办事指南【模板】
珠海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办事指南
一、价格备案范围
从2016年10月6日起,本市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销售(预售和现楼销售)前,必须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价格备案手续。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其官网上公布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情况。
二、价格备案相关事宜
(一)申报单位需填报资料
1、《珠海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1份);
2、《珠海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公示表》(3份);
3、《商品房销售声明》及商品房销售价格承诺书以上表格可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下载,申报时需提交电子文档。
(二)申报单位备案时需附如下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1份(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1份(复印件);
3、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定价说明(项目情况、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利润、周边区域商品房价格情况、本次备案项目上期商品房价格情况等);
5、根据法律、法规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收费
不收费。
(四)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要报有关部门审议的,审议时间不计算在内)。
(五)办理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地点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联系电话:********)。
(七)其他
为加强价格备案工作指导,各开发企业可先将《珠海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珠海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公示表》、定价说明发到如下邮箱:(******),我局初审符合要求再正式报送申报资料。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日。
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的准备材料
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的准备材料一、纸质一式三份,电子版(用U盘到我处保存),以下所有材料加盖公章(红章),带原件到我处审查。
1、房产价格备案申请书;(PDF电子版)2、定价说明,(周边环境、交通、小区配套、土地成本、建筑成本、装修、周边3个楼盘的销售价格);(PDF电子版)3、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和国土、规划(含副本)、施工许可证照;(PDF电子版)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销)售房屋分层平面图(测绘报告中的平面图);(PDF电子版)5、前期物业委托服务合同;(PDF电子版)6、详细填写附表1:《商品房销售标示牌》、附表2:《商品房销售价目表》、附表3:《商品房价格备案统计表》。
7、所有的附表用excel做(纸质一式三份(盖红章),电子版excel 做表)。
二、注意事项:1、无论有无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在销售前都必须申请价格备案;2、按要求将该楼盘的“一套一标”的备案价格在明显的地方设立明码标价牌;3、备案后的项目如需调高价格的必须重新申报价格备案,禁止随意涨价行为;4、销售时如有促销、折扣的要提前备案;5、在附件2后备注说明将有可能使用的促销方法;6、相关税费是指代客户收取的税费,如无代收则不填;7、预售许可证办理后要将许可证到我处报备。
8、所有表格下面要打上:价格举报电话:12358。
9、申请书抬头为“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样式:××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申请书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我司开发建设的项目规划有栋楼(地上层/地下层),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地下)。
共有套住宅、套别墅、个车位……….。
其中已售套住宅、套别墅、个车位……….;未售套住宅、套别墅、个车位……….。
根据海发改物价【2017】60号文件规定,现向贵委申请办理该项目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
特此申请。
单位: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对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对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4•【字号】徐政办发[2011]28号•【施行日期】2011.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对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1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市物价局制定的《关于对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关于对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实施办法为切实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民生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制止牟取暴利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等八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建房〔2009〕395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徐政发〔2010〕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市区(不含铜山区、贾汪区)范围内新建普通住宅商品房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一、实行价格备案管理的范围(一)凡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并进入市场销售的新建普通住宅商品房,其销售价格均须进行备案。
(二)新建普通住宅商品房是指:新建设的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
(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经济适用住房、定销商品住房和廉租房价格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商品房预售方案
X X 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示范文本)预售方案监管号:开发企业:(盖章)项目名称:预售幢号:申报日期: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填写说明1、本方案由开发企业自行填写,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申请预售房屋面积应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格机构预测算。
3、本方案中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均应由收件人员与原件核对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并签字后方可生效。
4、□为可选项,用“√”或“×”选定。
5、本方案在XX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商品房预售方案申报栏填写,上传并打印提交。
XX市商品房预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开发企业情况二、开发项目基本情况三、开发项目土地情况四、开发项目规划报建许可情况五、开发项目公共配套设施情况六、本批次申请预售项目情况1、本次申报预售房屋情况2.建设进度:本次申请预售商品房已达到《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建设进度计划如下:目前进度情况(附件见监理公司相关证明)3.价格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合理慎重确定商品住宅销售价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预售方案提报的商品住宅销售均价进行合理指导。
对于涨幅明显过高且不接受价格指导的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销售的房屋价格行情(2)以上商品房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方式,每套房屋单元号、用途、建筑面积、套内面积、毛坯单价、毛坯总价、装修单价、装修总价见附件可售房源信息表。
项目号楼可售住房信息表(3)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确实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变更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并进行审核,且间隔时间应在6个月以上。
淮安市对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
淮安市对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一篇:淮安市对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淮安市对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相关要件、流程、依据等,现答复如下:一、申请材料1、预售商品房申请书;2、商品房预售方案;3、测绘报告;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抵押银行需提供同意办理预售许可证明);6、施工合同;7、施工许可证;8、预售款监管信息反馈单;9、营业执照;10、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11、白蚁防治合同;12、项目总平面图及分层平面图;13、申请预售的每幢商品房施工进度证明(以现场察看为主,形象进度多层达二层以上、高层达四层以上且不少于总层数的1/4)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记载内容复印件(核对原件);14、前期服务约定(样本合同最后一页内容,物管处认可);15、建筑节能环保。
二、工作流程审批中心住建窗口接受企业申请→开发处审核→局领导审批→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三、承诺时限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2、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收到预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四、办理依据1、主席令第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3、建设部令第40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4、建设部令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5、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号《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五、办理机构和地点市住建局开发处,市北京北路112号建设大厦十三楼,电话:83566217。
第二篇:如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报条件为: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附1:1000红线定位图);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工程进度和竣工日期。
商品房《定购协议》及《预售合同》签约指引
商品房《定购协议》及《预售合同》签约指引1.0范围适用于金山公司各项目商品房销售定购、正式签约流程的管理,旨在规范销售工作、固化签约流程,加强档案资料管理,提高签约回款效率。
2.0 《定购协议》签约流程及注意事项2.2 流程说明1、客户根据其购买需求,提出认购的申请。
置业顾问根据公司规定的一房一价的标准与客户进行洽谈。
对购房意向明确的客户,置业顾问必须明确告知客户金山地区购房条件;对选择贷款支付购房款的客户,置业顾问必须明确告知办理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
在确定签订定购协议前,置业顾问务必核实客户是否符合购房资格。
2、销控根据销售方案确定一房一价标准审核房源及房价,并核实客户购房条件。
3、案场销售经理以销售方案所确定的一房一价的标准审核房源、房价、折扣、定金金额、付款方式,确保房源有效,房价合理、匹配、准确。
4、置业顾问根据集团营销部要求,按照审批通过的房源、折扣、房价、定金金额、付款方式及客户基础信息准确、真实录入明源销售系统。
5、置业顾问完整填写《定购协议》后,交于客户阅读。
客户对《定购协议》如有疑义,置业顾问应予以解释说明,必要时,销控/销售经理协助解释;客户对《定购协议》无异议,置业顾问指导客户规范签约,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6、销控审核《定购协议》,核查客户信息是否填写完整、准确;房源信息、房价、折扣、付款方式、签约时间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客户签约是否规范。
核实无误后,在《定购协议》上签字确认。
7、案场经理核实《定购协议》,核查客户信息是否填写完整、准确;房源信息、房价、折扣、付款方式、签约时间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客户签约是否规范。
8、财务核实《定购协议》房价、折扣、付款方式、定金金额及签约审批手续完备性,核实无异议,收取客户定金款项,开具定金收据,登记定金收款台账。
9、财务收取定金开具收据后,置业顾问将敲章后的《定购协议》一联(共三联)及收据交付客户签收(签收单详见附件1,由销控保管),并告知客户签订《预售合同》时间及签约须知。
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材料目录.doc
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肥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公
司
信
息
公司名称
公司类别
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办公地址
联系人
项
目
概
况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投资立项批准号
建设地址
用地规划许可证
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年限
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程施工许可证
预售商品房信息
幢号
建筑面积
层数
房屋结构
房屋用途
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材料目录
序号
申报材料
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留原件);
二
委托书(留原件);
三
立项批复(核原件,留复印件);
四
开发项目名称核准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五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六
土地使用权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七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八
规划总平面图及建设工程规划定位图(核原件,留复印件);
九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
十
房屋白蚁防治工程合同书(留原件);
十一
房产面积预测报告(留原件);
十二
申请商品房预售方案(留原件);
十三
商业设施预售应提供经规划部门备案的建筑施工平面图(留复印件);
十四
住宅部分需提交商品住宅明码标价书、销售价格申请备案表(留原件);
住宅
商业
办公
阁楼
机动车库
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手册
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手册
(样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公司简介
二、基本概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
楼盘名称:
坐落位置:
土地使用起止时间:;
建筑结构:;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装修状况:;房屋类型:
房源概况:(一)预售房源总套数:
(二)本期预售房源总套数:
优惠折扣:;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三、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情况
1、电力一户一表()
2、防盗门(或安全门)()
3、单元电子对讲保安门()
4、公共自行车停车库()
5、天然气管道预埋()
6、有线电视线预埋()
7、电话线()
8、信报箱()
9、自来水一户一表()10、宽带线路()11、机动车库、位()
四、商品住房综合信息公示牌
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盖章):申报日期:年月日
申报日期:年月日。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乡镇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负责我区乡镇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区住建局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监理公司签证的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原件1份)。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质监部门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原件1份)。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原件1份)。
(七)房屋主要楼层或户型平面图、剖面图。
(八)各套住房预售幅度价格及花名册。
(九)商品房预售方案(原件1份)。
(十)经审查合格的相关技术资料。
第八条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区住建局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提交材料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提交材料1. 引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依法销售商品房的必要证件,购房者在购房前需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合法的预售许可证。
为了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
本文将详细介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2.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目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商品房开发商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房屋销售,并提供真实、准确的房屋信息。
3. 提交材料清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开发商基本信息备案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及复印件;•商品房项目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商品房预售合同样本;•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材料要求4.1 开发商基本信息备案表开发商基本信息备案表是用于记录开发商的基本信息的文件,包括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
开发商需要将此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4.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及复印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是开发商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重要证件。
开发商需要提供最新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确保证书的有效期内。
4.3 商品房项目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商品房项目规划许可证是房屋开发商在房屋开发前所需办理的规划许可证。
开发商需要提供最新的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确保证书的有效期内。
4.4 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是指房屋开发商开发完工后所需办理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开发商需要提供最新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用于规范土地用途的证件,开发商需要提供最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确保证书的有效期内。
4.6 商品房预售合同样本商品房预售合同样本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的样本。
开发商需要提供一份真实、准确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样本,并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东莞市办理房价备案须知
办理房价备案须知
一、备案资料:
1.《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1份;
2.《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公示表》5份(同一楼栋填写一份备案表);
3.《东莞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5份;
4.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小区规划平面图复印件1份。
注:上述表格除行数可变动外,格式不得擅自更改;1-3项请提供电子版;上报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011年1月1日后已领取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在补办价格备案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市物价局备案回执及《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公示表》、《东莞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盖章原件及电子版)分别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
二、资料初审:
为方便工作,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先将《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和《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公示表》发到市物价局房价备案专用邮箱(wjjfjba@)初审。
三、办理地点:
地点:东莞市价格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东城区东城南路39号12栋一楼(即东城美居中心装饰材料城一楼)
电话:22323679 22323681 22323682。
最新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办法范文三篇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做到精准调控、长效管理,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办〔2021〕44号),经县政府批准,现就我县实行新建商品住房(以下简称“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范围如东县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以及与之配套的可销售地下室(储藏室)、车位(库)、阁楼等,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
二、备案程序1.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向县发改委递交以下材料:①如东县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申报表;②如东县商品住房“一房一价”表;③商品住房价格诚信承诺书;④商品房预售方案;⑤精装修审图合格证;⑥房屋面积预测技术报告(提供与申报楼栋相关的测绘资料,含地下室面积);⑦小区规划平面图;⑧营业执照等。
2.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3.县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建商品房价格实行备案,并将备案结果告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住房备案的销售价格录入网上销售系统。
三、备案要求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10日前,到县发改委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手续。
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完成后,向县住建局申领预售许可证。
未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的,县住建局不予办理其商品住房预售许可,不予受理其现房销售备案申请。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须将全部准售房源(包括与商品住房配套的地下室(储藏室)、车位(库)、阁楼等)及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附件2),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制作公示牌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监督。
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法依规诚信经营,接受县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领导小组及组成部门的指导,切实履行《商品房价格信用承诺书》。
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情况、执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督查。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含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市房产交易与权籍管理中心,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要求,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及我市实际,就规范我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预售。
本通知所称商品房不包括利用集体性质土地或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村发展留用地性质土地的建设项目以及自建自用项目所建的房屋。
二、宁波市建设委员会(房产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庄桥街道、洪塘街道和慈城镇除外)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其他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
庄桥街道、洪塘街道和慈城镇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由江北区建设局负责。
三、申请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商品房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基础工程全部完成为准)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申请商品房预售应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售申报表;(二)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三)项目立项文件;(四)土地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五)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八)初步设计会审文件;(九)分幢分层平面图(光盘形式)、房屋清单及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楼盘框架表初建情况说明;(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合同;(十一)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书面证明(已抵押的需提供);(十二)已备案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十三)商品房预售方案;(十四)中介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备案证明及书面代理合同(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预售商品房的需提供);(十五)经人防主管部门确认的地下人防位置、面积证明(预售商品房有地下汽车库的需提供);(十六)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房子预售价格的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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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商准备材料。
1. 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地址、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济宁住房合同网上备案
济宁住房合同⽹上备案济宁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上备案系统V2.0培训教材济宁市房产管理局编印⼆○⼀○年⼗⼀⽉⽬录前⾔ (1)系统简介 (4)定义表述 (9)备案要求及所需材料 (10)操作详解 (16)常见问题处理⽅法 (31)2010年5⽉系统升级后 (33)附录1、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67)2、⼭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75)3、关于实⾏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上备案制度的通知 (88)4、关于济宁市商品房预(销)售备案合同⽹上备案系统升级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90)5、市房管局局长冯元栋在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上备案及系统升级培训会上的动员讲话 (94)6、关于举办第⼆期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上备案岗位⼈员和系统升级培训班的通知 (99)7、关于进⼀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101)8、表样 (108)济宁市商品房合同⽹上备案系统培训教程编撰委员会名誉主编:冯元栋主编:李⼠俭副主编:张微⽣编委委员:李⼠俭张微⽣孙树东胡俊波陈凯李娴⼆○○九年⼗⽉⼆⼗九⽇改编前⾔⼀、建设背景及依据由于我国在房地产开发及交易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存在着不⾜和瓶颈效应,致使许多不法分⼦⽤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法⼿段,扰乱房地产交易秩序,给⼈民群众的财产带来巨⼤的损失,同时也为社会增添了许多不安定因素。
济宁市房产管理局为了更有效的管理房地产交易活动,以及为群众提供更⾼质量的服务,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要求,济宁市房产管理局以济宁住宅与房地产信息⽹为依托,开发建设了济宁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上备案系统。
根据《济宁房产管理局关于实⾏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上备案制度的通知》(济房〔2006〕第22号)要求,该系统已于2006年9⽉1⽇正式开通运⾏。
针对其使⽤中遇到的问题和不⾜济宁市房产管理局于2008年3⽉起着⼿对济宁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上备案系统进⾏改版升级。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材料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材料1. 申请人信息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个人申请: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人申请: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2. 工程信息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商品房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商品房开发建设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商品房工程用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商品房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原件和复印件。
•商品房工程的工程施工图纸原件和复印件。
3. 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商品房抵押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有〕。
•商品房已取得的融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有〕。
4. 资金证明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工程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包括银行存款证明、股东出资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5.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人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商品房工程的规划用地规模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商品房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商品房工程的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商品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6. 本卷须知在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应注意以下事项:•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提供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
•如有需要,申请人应提供相关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如有需要,申请人应提供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以满足申请要求。
结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人信息、工程信息、相关证明文件、资金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务必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
如有需要,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另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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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所需材料
一、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
以下所有材料加盖公章(红章),带原件到市发改委审查。
1、房产价格备案申请书;(PDF电子版)
2、定价说明,(周边环境、交通、小区配套、土地成本、建筑成本、装修、周边3个楼盘的销售价格);(PDF电子版)
3、开发经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国土、规划(含副本)、施工许可证照;(PDF电子版)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销)售房屋分层平面图(测绘报告中的平面图);(PDF 电子版)
5、前期物业委托服务合同;(PDF电子版)
6、详细填写表一:《商品房销售标示牌》,表二:《商品房销售价目表》,表三:《商品房价格备案统计表》。
所有的表格用excel做(纸质一式三份(每页盖红章),电子版excel做表)。
二、注意事项:
1、无论有无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在销售前都必须申请价格备案;
2、按要求将该楼盘的“一套一标”的备案价格在明显的地方设立明码标价牌;
3、在附件2后备注说明优惠条件;
4、相关税费是指代客户收取的税费,如无代收则不填;
5、预售许可证办理后要求将许可证送到市发改委报备。
6、所有表格下面要打上:价格举报电话:12358。
7、申请书抬头为“AA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申请书
AA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司开发建设的项目规划有栋楼(地上层/地下层),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地下)。
共有套住宅、套别墅、个车位……….。
其中已售套住宅、套别墅、个车位……….;未售套住宅、套别墅、个车位……….。
根据海发改物价【2017】60号文件规定,现向贵委申请办理项目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
特此申请。
单位:
日期:(空出来)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