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定额计量规则详细说明
2023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第一章总说明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是完毕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划、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土建部分)地区单位估价表拟定工程造价、编制概预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招标工程标底、公司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2.基础定额合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3.基础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公司的施工机械装备限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4.基础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估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
5.人工工日消耗量的拟定:⑴.基础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达。
内容涉及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参照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地区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凡依据劳动定额计算的,均按规定计入人工幅度差;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计算的,未计入幅度差。
⑵.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送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⑶.现行劳动定额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部分,本定额内未予考虑。
6.材料消耗量的拟定:⑴.基础定额中的材料涉及重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个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涉及: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送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其它材料费以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数表达。
⑵.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达,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本地材料质量情况调整其配合比和材料用量。
北京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总阐明一、202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根据-预算定额》(如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包括: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构造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07 都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共五册。
及与之配套使用旳《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市有关定额旳基础上,结合数年来旳执行状况,以及行之有效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旳应用,并根据正常旳施工条件、国家颁发旳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估原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旳规定,现行旳原则图、通用图等为根据编制。
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旳装备设备水平、成熟旳施工工艺、合理旳劳动组织条件制定旳,除各章另有阐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原因旳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合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旳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旳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
不合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五、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协议、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旳根据;是统一本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及计量单位旳根据;是完毕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旳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旳原则;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旳基础;是经济纠纷调解旳参照根据。
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指对建设工程工程量进行计算、核算的规则,它是工程计量的基础,是工程预算、工程计价的依据。
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能够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有助于工程投标、工程施工和工程决算,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控制工程成本都具有重要意义。
1.定额的编制单位:定额是以计算、核算工程的基本单位为依据进行编制的,一般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
2.定额工作量计算:定额工程量计算的基础是以工程项目的形式进行划分,对于不同的工程项目,需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详细测算,并按照相应的计量规则进行工作量的计算。
3.定额工作量的核定:定额工作量计算完成后,需要进行核定,确定工作量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在核定定额工作量时,需要考虑到工程设计、施工方法、材料配比等因素,确保工作量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定额费用计算:定额工程量计算不仅包括工程量本身的计算,还涉及到相应费用的计算。
定额费用计算一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方面的核算,需要根据定额编制的规定,按照标准单价进行计算。
5.定额工程量计算书编制:定额工程量计算书是定额工程量计算的成果,对于工程项目的承包商或者施工单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定额工程量计算书主要包括工作量计算表、费用计算表、技术要求、计算说明等内容。
6.定额工程量计算的变更与调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情况需要进行工程量计算的变更和调整。
这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并对定额工程量计算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总之,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建设工程中重要的计量和核算工作,它有助于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为工程预算、工程计价和工程决算提供了重要依据。
通过遵循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能够更加科学地进行工程计量,减少工程量计算的差异性,实现工程项目的精确计量和合理核算,对于监督工程质量和控制工程成本具有重要价值。
天津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土建工程总阐明一、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DBD29-101-2023(如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规定规定,以《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23年)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旳。
二、本基价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旳根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旳基础;是计算投标报价旳参照;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旳基础。
三、本基价合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旳新建与扩建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旳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估原则、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旳,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条件下、采用常规旳施工措施和施工工艺以及合理旳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毕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旳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对应管理费用旳消耗量原则,它反应了本市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旳工作内容仅阐明了重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阐明但基价中已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旳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如下简称“管理费”)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旳阐明和规定:1.本基价旳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为基础,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旳,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旳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2.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3.人工单价按工种技术含量不一样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59.20元;二类工每工日47.20元;三类工每工日37.70元。
4.人工单价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质补助、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旳辅助工资和劳动保护费等。
5.人工费中包括其他人工费,内容包括:(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中旳人工费。
(2)生产工具用品使用费。
6.工日消耗量带有括号者表达该工日不作为计算垂直运送旳基数。
八、本基价中材料费旳阐明和规定:1.材料费包括重要材料、零星材料费、其他材料费等。
最新《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第一章总说明2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34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划、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5是编制建筑工程(土建部分)地区单位估价表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概预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6标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72.基础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83.基础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9104.基础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11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12它资料。
135.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14⑴.基础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参照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1516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地区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凡依据劳动定额计算的,17均按规定计入人工幅度差;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计算的,未计入幅度差。
⑵.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1819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20⑶.现行劳动定额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部分,本定额内未予考虑。
6.材料消耗量的确定:2122⑴.基础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2324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25放损耗。
其它材料费以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数表示。
⑵.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2627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当地材料质量情况调整其配合28比和材料用量。
2024定额章说明及计算规则
2024定额章说明及计算规则2024定额章是指中国建筑工程定额2024年版本中的章节,主要用于规定建筑工程中的定额计算规则。
以下是2024定额章的说明及计算规则。
一、定额章的目的定额章的目的是为了统一建筑工程中的计量单位和计算方法,确保工程量的准确、合理和公正,并提供标准化的计量规范。
二、定额章的组成2024定额章共分为14个章节,分别是总则、土建工程、冶金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工程、通信工程、暖通工程、石油、化工、建筑杂项工程、防火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环保工程和工程招标。
三、定额计算规则1.定额计算单位:定额计算单位一般为工程量和工程量的单位,如吨、平方米、立方米等。
2.定额计算基数:定额计算基数是确定各类工程量的基础,一般为设计规定的标准工程量或根据实际情况修订的工程量。
3.定额计算方法:定额计算一般采用比例计算方法,即工程实际量与计算基准量的比例关系。
4.定额计价单位:定额计价单位一般为人民币元。
5.定额计价基数:定额计价基数是确定工程费用的基础,一般为定额基价和修订后的基价。
6.定额计价方法:定额计价一般采用成本计价方法,即根据单位工程造价和工程量计算出总造价。
7.定额计量规程:定额计量规程是指定额计量过程中要遵守的规范和程序,包括对工程量的识别、计算和核定等内容。
四、定额计算的步骤1.确定工程量: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确定每个工程项目的工程量。
2.根据定额章节选择定额: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和类型,从相关的定额章节中选择适用的定额。
3.进行定额计算:根据选定的定额章节,按照定额计算规则进行工程量的计算。
4.进行定额核定:根据定额计算结果,对工程量进行核实和核定,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5.进行定额计价:根据定额计价方法,将定额计算结果与定额计价基数相结合,计算出工程的总造价。
五、定额计算的注意事项1.充分了解相关的定额章节和计算规则,确保计算过程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注意工程量和单位的选择,避免出现计算错误或漏项。
2024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24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2024年清单计价定额是指建筑工程项目中,对工程量进行详细分项计量,并根据市场行情和工程技术要求,制定相应的定额单价,从而计算出预算和合同价款的一种方法。
对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而言,清单计价定额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其制定和使用符合一定的规则。
首先,对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来说,清单计价定额的制定需要参考相关的工程量清单,并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特点,编制出相应的计价规则和定额说明。
在编制过程中,应综合考虑材料费用、人工费用、机械设备费用等因素,确保定额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其次,清单计价定额的计算规则也是制定中的重点内容。
一般来说,计算规则主要包括工程量的分项划分、计价单价的制定和计量方法的确定。
在工程量的分项划分方面,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各个分项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
在计价单价的制定方面,需要根据市场行情和工程技术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单价。
在计量方法的确定方面,则需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和测量方法,选择合适的计量方式,确保工程量的准确计量。
此外,对于清单计价定额的使用,也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
在使用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计量单位和计算方法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核算。
同时,应结合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及时调整定额单价,确保工程的质量和预算的准确性。
另外,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清单计价定额也被用作评标依据,参与招标投标的各方都应按照统一的计算规则计算出工程量和定额价款,以确保公平竞争和合理定价。
总之,清单计价定额是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重要的计价方法,其制定和使用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计算规则。
只有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计量和核算,才能确保工程的质量和预算的准确性。
同时,对于招标投标各方来说,也应按照统一的计算规则制定投标价格,以确保公平竞争和合理定价。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总说明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2-2014)(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45-2013)(以下简称计量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与《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配套使用。
四、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六、本定额反映了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合格建筑产品的社会平均消耗和价格水平。
七、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以现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基础,按照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因素。
3.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105元/工日确定,其中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贵州省建筑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建筑定额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 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第一章总说明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划、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土建部分)地区单位估价表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概预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2.基础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3.基础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4.基础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
5.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⑴.基础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参照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地区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凡依据劳动定额计算的,均按规定计入人工幅度差;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计算的,未计入幅度差。
⑵.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⑶.现行劳动定额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部分,本定额内未予考虑。
6.材料消耗量的确定:⑴.基础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其它材料费以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数表示。
⑵.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当地材料质量情况调整其配合比和材料用量。
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目录总说明 (2)土石方工程 (5)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12)第三章、砌筑工程 (16)第四章、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 (19)第五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24)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 (26)第七章、屋面和防水工程 (27)第八章、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30)第九章、构件运输与安装工程 (31)第十章、模板工程 (33)第十一章、脚手架工程 (37)第十二章、建筑物垂直运输及超高降效 (39)第十三章、施工排水、降水 (41)第十四章、场内二次搬运 (42)总说明《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GB50500-2003的要求,适应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一、消耗量定额的适用范围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消耗量定额的作用1.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2.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价或控制价的依据;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4.是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5.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三、消耗量定额的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上、下册)(GJD-101-95);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1998年版);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2000年版);6.《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LD/T72-94(De)]和《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LD/T73-94(De)];7.现行施工工期定额;8.省内近期补充定额和其它资料;四、消耗量定额的编制原则1.本消耗量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依据目前本省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2.本消耗量定额贯彻了工程实体消耗和施工措施消耗的分离,以适应按单项工程成本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造价和价格的动态调整;3.本消耗量定额是依据现行的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编制的;4.定额中的消耗量为社会平均消耗量。
福建省2005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计算规则
福建省2005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总说明一、《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是福建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预算造价和确定建筑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概算、投资估算、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地下室的人防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和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定额的材料消耗量: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损耗。
2.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用量少、占材料费比重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5.施工工具用具性消耗材料,未列出定额消耗量,在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中考虑。
6.本定额取定的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与设计的有下列不同时,按《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调整:(1)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的类型不同;(2)混凝土的塌落度、强度等级或其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粗骨料种类及粒径不同;(3)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或其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同;(4)抹灰砂浆的体积比不同。
《山东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计算规则及解释
《山东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计算规则及解释《山东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和技术要求编制的标准化指导文件,旨在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消耗量计算,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降低工程成本。
这些定额一般包括消耗量计算规则、计算方法、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消耗量定额表等内容。
下面将针对《山东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计算规则及解释进行详细说明。
一、消耗量计算规则:1.一般原则:消耗量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准确、严谨”的原则,确保计算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2.统一标准:消耗量计算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严格执行《山东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规定的计算方法和程序。
3.分部分项计算:消耗量计算应按照工程项目的不同部分和工程量进行分项计算,确保各个部分的消耗量准确无误。
5.合理调整:在计算消耗量时,需要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合理调整定额中的消耗量数据,确保符合实际需要。
6.计算公式:消耗量的计算应使用规定的计算公式和程序,不得私自改动或修改,以确保计算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二、计算方法与解释:1.消耗量计算方法:《山东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规定了各种建筑材料的消耗量计算方法,包括混凝土、钢筋、砖瓦、沙、砂浆等材料的消耗量计算公式和基准值,施工单位应按照这些方法进行计算。
2.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消耗量计算应根据单位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清单中包括各项工程量、消耗量定额、计量单位等内容,施工单位应按照这些清单进行消耗量计算。
3.消耗量定额表:《山东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还包括了各种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定额表,这些定额表是施工单位计算消耗量的参考依据,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定额表中的数据进行计算。
4.定额解释:如果在计算消耗量过程中遇到问题或疑问,施工单位可以参考《山东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定额解释部分,这部分内容包括了一些常见问题的解答和说明,可以帮助施工单位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定额。
综上所述,《山东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是施工单位在进行建筑工程消耗量计算时的重要参考文件,遵循其中规定的计算规则和方法能够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工程成本的控制和合理使用建筑材料。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定额解释总说明一、《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本定额共分十章,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混凝土工程;门窗及木结构工程;屋面防水、保温及防腐工程;金属结构制作工程;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装饰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二、本定额适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及新建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招标标底的依据;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以及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六、本定额中材料消耗:(一)本定额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按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确定。
(二)本定额包括主要材料及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以占材料费百分比表示。
(三)本定额中包括材料施工损耗、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从工地仓库至加工地点或操作地点的运输损耗等。
七、本定额中机械消耗:(一)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台班消耗量和机械幅度差。
以不同种类的机械分别表示。
(二)本定额中其他机械(超高机械增加中的其他机械降效除外)以占机械费百分比表示。
(三)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按《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计算。
八、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对其主要施工工序进行了说明,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定额中。
九、本定额中凡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有“×××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 本身。
湖北省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根底·构造·屋面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1、总那么2、术语2.0.1.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间隔。
2.0.2.自然层:按楼板、地板构造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建筑物深根底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建筑物的程度交通空间。
2.0.5.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程度交通空间。
2.0.6.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程度交通空间。
2.0.7.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程度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构造: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阳台:供使用者进展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2.0.18.雨蓬: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者,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变形缝: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永久性顶盖: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飘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骑楼: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时街楼房。
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要求
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要求一、工程量计算规则:1.计算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和具体要求,确定合适的计量单位,如米、立方米、平方米等。
2.计算公式: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确定不同的计算公式,如体积计算公式、面积计算公式等。
3.计算原则: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采用相应的计算方法,如按设计图纸计算、按实际测量计算等。
4.计算准确性:计算结果应准确无误,在填写工程量清单时,应核实计算结果,防止错误和遗漏。
二、工程量计算要求:1.材料计算:(1)标明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等详细信息。
(2)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要求,计算所需的各种材料的数量。
(3)考虑到材料的损耗和浪费,合理评估所需材料的实际用量。
2.人工计算:(1)考虑到工人的劳动强度和技能要求,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计算所需的人工工时。
(2)计算人工工时时,应考虑到施工工程的复杂程度、特殊要求等因素,合理估计工人的工作时间。
(3)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人的工作强度和工作时间,避免过度疲劳和工作效率低下。
3.设备计算:(1)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确定所需的施工设备和机械设备。
(2)计算设备的使用时间和数量,考虑到设备的维护和维修时间。
(3)对于特殊要求的设备,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计算和安排。
4.暂估价计算:(1)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计算各项暂估价的金额。
(2)暂估价的计算应合理,能够反映实际情况,避免过高或过低的估价。
(3)在计算暂估价时,应考虑到材料和工人工资的价格波动因素,尽量减少成本误差。
总结起来,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要求是指在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过程中,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合理计算各项工程量,并填写在清单中。
遵守计算规则和满足计算要求,能够确保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工程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建筑工程定额计量规则
建筑工程定额计量规则引言建筑工程定额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及工程实践经验,对各类建筑工程进行标准化计量的规则。
这些规则旨在统一工程计量的方法和标准,确保工程量的准确计算和合理控制,从而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定额计量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1. 定额分项工程说明定额分项工程是指根据建筑工程的不同功能和部位,将工程量进行分类和细化的过程。
在建筑工程定额计量中,每个分项工程都有一套具体的计量规则和计算方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定额分项工程:1.1 结构工程结构工程是指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框架结构、墙体结构等。
在结构工程的定额计量中,常用的单位有立方米、平方米和吨。
计量方法主要包括测量材料用量、统计构件数量和计算施工工时等。
1.2 建筑装饰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是指建筑物内部的装修和装饰工程,包括墙面、天花板、地板、门窗、楼梯等。
在建筑装饰工程的定额计量中,常用的单位有平方米、米和件。
计量方法主要包括测量材料用量、统计施工部位数量和计算施工工时等。
1.3 建筑给排水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是指建筑物内部的水排放和供水系统,包括排水管道、水泵、水箱等。
在建筑给排水工程的定额计量中,常用的单位有米、根和套。
计量方法主要包括测量管道长度、统计设备数量和计算安装工时等。
1.4 电气工程电气工程是指建筑物内部的电力系统,包括供电设备、照明设备、插座等。
在电气工程的定额计量中,常用的单位有千瓦、米和只。
计量方法主要包括统计设备容量、测量电缆长度和计算安装工时等。
2. 定额计量的基本原则建筑工程定额计量的核心是准确、合理地计算工程量。
为了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公平性,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2.1 完整性原则计量结果应包含工程所有所需材料和施工量,不得漏计或重复计算。
在计量过程中,需要对工程的每个细项进行详细的分类和计算,确保不遗漏任何一项计量内容。
2.2 一致性原则在整个工程项目的定额计量中,应保持统一的计量标准和计算方法,避免出现相同工程分项在不同阶段计量方法不一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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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建筑工程定额计量规则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平整场地、回填土、打夯、碾压等土石方项目;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
二、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
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对照后确定(见表1-1)。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表1-1ﻩﻩﻩ注:土壤、岩石分类详见上表。
表列Ⅰ、Ⅱ类为项目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项目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项目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Ⅴ类为项目中松石(五类土);Ⅵ--Ⅷ类为项目中次坚石(六类土);Ⅸ--Ⅹ类为项目中普坚石(七类土);Ⅺ--ⅩⅥ为项目中特坚石(八类土)。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三、土方工程的有关说明:1.本章子目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3.人工土方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4.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按实挖体积,子目中人工乘以系数1.43。
5.项目中土壤含水率按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当含水率大于25%时,子目中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若含水率大于40%时另行计算。
6.机械挖沟槽、基坑(包括底宽3m外的沟槽、底面积20m2内的基坑)土方工程量,可按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如无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时,按机械挖土方100%计,另按机械挖土方量的6%附加人工挖土,以增加人工清理土方、机械降效等费用。
但机械超挖换填土不涉及人工辅助清理,不附加6%人工挖土费用。
7.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子目中的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8.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子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子目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9.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相应一、二类土子目乘以系数0.87。
10.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11.人工挖桩间土方时,按相应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20,机械挖桩间土方时,按相应子目的工料机乘以系数1.10。
四、石方工程的有关说明:1.摊座是指爆破后的水平面,用人工凿岩方式进行修理,按设计图纸要求加工成平整的表面。
设计图纸有此要求的,才可计算人工摊座或者人工修整石方边坡。
2.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方式,均按子目执行;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3.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材料可换算,数量不变,同时扣除子目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4.子目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项目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土石方运输工程的有关说明:1.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表1-2中的系数计算。
坡度调整系数表表1-22.汽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在相应的运输子目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算。
3.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4.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5.人工垂直运土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倍计算。
6.粒径大于80mm 块石占总石方量40%以上的,按松散石方相应子目执行,否则区分80mm 内外分别执行石碴、松散石方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土石方工程量按以下一般规则计算:1.挖土方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按体积以m 3计算。
2.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度体积为准以m 3计算。
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表1-3所列数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表1-3二、土方工程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一)挖掘地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则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 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3m 以外、坑底面积20m 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 以外者,均按挖土方计算。
2.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时,挖土深度在(表1-4)规定以内,不得计算放坡。
在超过该表放坡起点(包括起点)深度而设计又未有规定时,放坡系数可按该表1-4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表 表1-4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有规定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所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
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以m2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表1-5规定计算。
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表1-5注:基础施工如选用砖胎膜时,不增加工作面。
5.挖基础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6.挖管道沟槽长度,按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1-6管沟底部每侧增加工作面宽度规定计算:管道沟槽底部每侧增加工作面宽度表(单位:mm)表1-6注:(1)按上表计算管道沟槽土方工程量时,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检查井、阀门井等,不包括化粪池等其它构筑物)所需增加的土方工程量按沟槽总土方量乘以系数并入沟槽土方计算,排水平接口增加2.0%、排水承插口增加3.0%,给水及其它增加2.5%。
(2)管道结构宽:管道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每侧另增加100mm。
(3)若双管或多管在同一沟槽内敷设,无管座的以管束外侧管道外壁的间距作为管道结构宽,有管座的按管束的管道基础外缘作为管道结构宽。
7.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设计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设计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8.地下室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以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加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
(二)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则计算: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铲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运距计算。
三、石方工程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一)开凿及爆破岩石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1.沟槽、基坑划分:槽底宽度在3m以上和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的,为人工凿平基石方;槽底宽度在3m以内和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人工凿槽坑石方。
2.人工凿岩石按体积以m3计算。
3.爆破岩石按体积以m3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度允许超爆量为:次坚石:200mm。
特坚石:150mm。
超爆量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4.人工摊座、人工修整石方边坡按面积以m2计算。
凡已计算人工摊座或人工修整石方边坡的,不能再计算超深爆破量。
(二)石方运距按下列规则计算:1.挖、运石方均按实方体积以m3计。
2.推土机推石方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3.铲运机运石方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石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4.自卸汽车运石方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石方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运距计算。
四、平整场地、回填土、打夯及辗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一)平整场地、打夯及碾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则计算:1.平整场地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图示平整面积以m2计算。
2.打夯按面积以m2计算。
3.建筑场地原土碾压按面积以m2计算,填土碾压按体积以m3计算。
(二)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依下列规则按图示回填体积以m3计算:1.沟槽、基坑回填土,沟槽、基坑回填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以m3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土方工程量计算时,管道结构宽500mm以内的管道可不扣减体积,管道结构宽500mm以上的管道应扣减管道垫层、管道基础及管道的体积,其中单根管道的体积可按实或参照表1-7计算。
管道扣减土方体积(单位:m3/每延米)表1-73.房心回填土工程量,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以m3计算。
4.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说明一、本章包括各类桩基础项目、地基与边坡处理项目;分别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桩基础工程、地基与边坡处理工程。
二、一般说明:1.本章桩基础子目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础工程,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
2.本章中土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勘测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的有关指标,参考纯沉桩时间确定。
凡遇有砂夹层者,应首先按砂层情况确定土壤级别;无砂夹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参考每m平均纯沉桩时间确定。
用土壤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相当于桩长的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桩长在12m 以外,按5m厚度确定。
土质鉴别见表2-1。
土质鉴别表表2-13.单位工程打(灌)桩工程量在表2-2规定数量以内时,按相应打(灌)桩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执行。
单位工程打(灌)桩工程量表表2-24.打桩打孔的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或桩边长)的,按相应打桩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3)执行。
5.本章子目是按打直桩方式编制的。
如打斜桩,斜度小于1:6者,按相应打直桩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执行;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打直桩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执行。
6.本章子目是按在平地(坡度小于15°)上打桩方式编制的。
如在斜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时,按相应平地打桩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