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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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监管制度
(一)在医院内执业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均应具备相应岗位任职资格,执业注册地点已在本医院。
(二)高级职称评审资格审核。由本人进行申报,力资源部门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将材料提交当地负责高级职称评审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履行评审程序。
(三)岗位聘任资格审核。接到当地有关部门通知后人力资源部门梳理相应岗位空编情况,征求医疗管理、护理等部门及相关科室对相关人员履职情况的意见,提交医院有关会议讨论确定。
(四)卫生技术人员个人档案审核,由个人提交任职资格证书原件,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登记任职资格信息。
(五)经各级各部门审核的相关资料和印发的任职资格复印件,及时存入个人技术档案。
(六)任职资格监管作为常规工作,应定期督查。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医疗管理护理等部门配合,对岗位任职资格进行监管检查,确保医院无未经注册开展执业或跨专业超范围执业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