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市市容委等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闲置空地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市市容委等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闲置空地临时绿化建设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政发[2005]077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9.01
【实施日期】2005.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市市容委、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园林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
闲置空地临时绿化建设规定的通知
(津政发[2005]0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建委、市市容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园林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闲置空地临时绿化建设的规定》,现转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一日
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以建设宜居城市为目标,结合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对环境建设的要求,为进一步美化
市容环境,提高空气质量,现对中心城区闲置空地临时绿化建设作出如下规定:
一、实施闲置空地临时绿化工程的范围
(一)具有收购整理土地资质的部门负责收购、整理已实施拆迁的地块。
(二)土地使用人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后,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三个月内不能动工开发建设的地块。
(三)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行拆迁房屋后闲置三个月以上的地块。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