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值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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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路桥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值班管理,保证公司安全有序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编制依据。根据集团公司值班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第三条执行部门。公司机关各部室。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四条值班人员范围。每天值班人员包括公司领导1人及部室人员1人,每天2人。
第五条值班安排。除正常工作以外,工作日夜间(18时整至次日8时整)、法定节假日(当日20时整—次日8时整),每天安排1名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值班。综合办公室于每月25日前编发下月值班表,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六条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值班岗位,24小时在岗并禁止脱岗,及时(电话铃响三声内)接听值班电话并准确、完整、如实做好值班记录。
2.发生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要在3分钟内向值班领导汇报,并按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逐级汇报。重要信息必须请示公司领导后方可上报。
第七条工作职责:
1.公司带班领导职责。保证全公司稳定有序运作;督促检查值班人员做好日常值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当日天气、重大事件等);对上报的突发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重大情况亲赴现场处理并随时向主要领导通报。
2.值班人员职责。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负责接听值班电话;接待来信来访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和信息报送工作,协助公司带班领导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值班考核:
1.因工作或个人原因不能值班的,要向当日公司值班领导申请调整(填写调班申请表),经批准后,通知综合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
2.值班期间严禁脱岗,凡电话接听不及时、延误工作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批评、罚款等处理。如被上级机关通报,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因擅离岗位,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重大突发事件迟报、漏报和瞒报,延误救援时间,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