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阳煤矿矿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范本(2篇)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范本引言一、责任制度1.矿井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主要灾害预防责任制度。
责任单位包括矿井所有制者、矿井负责人、矿井安全管理机构等。
2.矿井所有制者应当制定相应的灾害预防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与义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矿井负责人要全面负责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制度,并且确保其有效实施。
4.矿井安全管理机构要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对矿井主要灾害进行全面负责的管理和预防工作。
二、安全监测与预警制度1.矿井应当配置相应的安全监测设备,监测矿井相关参数,包括气体浓度、温度、水位等。
2.矿井安全监测设备应当得到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工作。
3.矿井应当制定安全监测与预警制度,当监测设备监测到异常情况时,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矿井应当建立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络机制,及时将安全监测信息和预警信息报告给上级部门。
三、事故应急预案制度1.矿井应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职责,包括事故报告、紧急撤离、救援救助等。
2.矿井应当进行定期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3.矿井应当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装备,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救援。
4.矿井应当建立与当地救援队伍的合作机制,确保一旦事故发生能够得到及时救援。
四、培训与教育制度1.矿井应当制定培训与教育制度,确保员工能够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矿井应当定期进行员工安全培训,包括灾害预防知识、逃生自救技能等。
3.矿井应当安排安全教育课程,让员工了解矿井主要灾害的危害,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矿井应当确保员工参与培训与教育的时间和机会,保障其权益。
五、安全设施与装备管理制度1.矿井应当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应急通讯设备等。
2.矿井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
3.矿井应当建立安全设施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安全设施的管理水平。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矿井重要祸害防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规章制度的订立旨在规范矿井重要祸害的防备工作,确保矿井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资产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部从事矿井开采及相关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定义1.矿井重要祸害:指矿井中可能发生的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矿山地质构造破坏和火灾等祸害。
2.防备管理:指通过订立防备措施、建立监测系统、加强培训等方式,防备矿井重要祸害的发生。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防备措施的订立1.全部矿井应订立相应的矿井重要祸害防备措施,采取技术、管理、法律等手段,减少祸害发生的风险。
2.防备措施应包含但不限于:瓦斯抽放、通风系统建设、安全设备配备、祸害监测与预警、应急预案编制等。
3.防备措施应依据矿井特点和祸害风险程度进行科学合理的订立,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第五条监测系统的建立1.全部矿井应设立完满的矿井重要祸害监测系统,包含但不限于瓦斯监测、温度监测、压力监测等。
2.监测系统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3.监测数据应进行记录和汇总,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以便对矿井重要祸害的趋势和变动进行分析和猜测。
第六条安全培训的开展1.矿井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包含但不限于矿山安全生产知识、应急处理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
2.培训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组织和讲授,培训内容应依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需要进行针对性的设置。
3.员工应完成相应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培训记录应进行归档备查。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1.每个矿井应订立相应的矿井重要祸害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应急处理措施。
2.应急预案应包含但不限于祸害发生后的疏散、救援措施、紧急通信系统等。
3.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确保员工熟识应急处理流程和操作,同时发现和弥补应急预案中的不足之处。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八条评估与审核1.依据矿井重要祸害防备管理制度,每年进行一次矿井重要祸害防备工作的评估与审核。
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精)

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为防止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特编制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瓦斯事故预防1、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正规的通风系统,严禁采用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和老塘通风。
工作面回采前,上下两道联络巷必须封闭。
加强各通风设施的质量管理及日常的使用管理,确保各作业地点瓦斯不超限,防止并及时处理瓦斯积聚现象。
2、强化局部通风管理,确保迎头风量。
所有掘进头必须实现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严格控制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杜绝循环风。
3、严格瓦斯检查制度。
开启局扇前,必须检查瓦斯;放炮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并严格履行班组长、放炮员和瓦检员、跟班队长签字手续。
4、加强盲巷管理。
暂时停风巷道要设置栅栏和禁止通行牌,长期不用巷道或者瓦斯、二氧化碳超过 3%的地点应即将封闭;封闭时,不得将带电设备、电缆封在盲巷内。
5、巷道贯通前,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贯通安全措施。
贯通时加强对巷道迎头的通风和瓦检工作 ;贯通后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保证风量及风向的稳定。
6、强化瓦斯监测装置的管理。
监测装置到位,正常使用;加强监测装置的维修、校验工作,保障正常运行。
7、加强明火管理。
搞好机电设备防爆,防止撞击和磨擦产生火花。
8、从严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及措施的审批制度。
排放措施中必须明确通风科长、矿辅助救护队队长负责现场指挥,瓦检员参加排放。
当瓦斯浓度超过3%,批准的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者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贯彻,并应推行三通法实施排放;整个过程中,要切实控制好排放的全负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1%。
煤尘事故预防1、落实采、掘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通风部门要有专人监督检查,做到每旬不少于 1 次,并严格按标准进行粉尘测定工作。
2、坚持上分层工作面逢采必注,不注不采的原则,保证注水钻孔深度,切实做好上分层回采工作面的煤层注水工作。
3、落实防尘装备、设施 (如爆破喷雾、架间喷雾、各转载点喷雾)的使用管理工作。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矿井是一种危险的工作环境,容易发生各种灾害事故。
为了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营和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矿井可能发生的各类灾害进行科学预测、合理规划和有效干预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灾害预警制度。
矿井应根据历史灾害数据、地质勘探和监测数据,制定相应的预警标准和监测指标,并设置相应的灾害预警系统。
通过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一旦发现灾害隐患或异常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灾害预防管理机制。
矿井应设立专门的灾害预防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对矿井内潜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并通过定期巡查、检测和评估等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矿井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
另外,要加强矿井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
矿井应在职工入职培训、定期培训和紧急演练等环节,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应急能力培养。
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能力,增强职工对各类安全隐患的识别和处理能力,减少因不当操作或疏忽而引发的事故。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是指在灾害发生时,矿井能够迅速启动救援机制,组织有序的救援工作,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和伤员救治。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要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
矿井应制定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任务。
包括灾害发生时的紧急报警程序、疏散逃生路线和方法、伤员救治和医疗救援、事故事后调查和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模拟,提高应急响应的效率和准确性。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组织。
矿井应设立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救援人员、器材和车辆等资源配备。
并根据矿井的规模和特点,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和分工明确的救援小组,负责指挥各项救援任务的开展,并做好与相关政府和救援机构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另外,要加强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2021)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2021)
一、矿井主要灾害是指可能导致矿井一通三防、水患、冒顶、冲击地压、职业危害等事故的主要危险因素。
二、总工程师负责每年组织通风、采掘、机电、地质、技术等部门对矿井主要灾害进行排查、分类,编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在每年开始前一个月组织审查后实施。
三、对矿井主要灾害必须编制专门的预防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由安检科和对口业务部门备案。
四、矿井各级人员在主要灾害预防中的职责:
1.矿长对本单位的主要灾害预防全面负责,按照预防措施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安排部署《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学习贯彻。
2.矿井各分管副职对业务范围内的主要灾害预防工作具体负责,组织矿井主要灾害的排查和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
3.科队及业务职能部门是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的实施单位,要组织开展灾害预防知识学习,使员工熟悉了解本工作区域内可能发生的主要灾害和预防措施,按措施做好主要灾害预防的各项工作。
4.员工要熟悉本区域或矿井其它区域的灾害预防措施,发生灾害事故后的避灾路线和自救措施,发现灾害隐患及时汇报。
5.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
6.在每季开始前15天,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并组织学习、贯彻和落实。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矿井灾害预防成为了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为了保证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营,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来预防和应对矿井主要灾害。
本文将介绍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一、安全投入制度为了确保矿井的安全,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资源。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规定了相关部门应该每年向矿井提供一定的安全投入,用于修建、维护和更新矿井设施。
同时,还要求矿企要对设备、安全器材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二、安全管理制度矿井安全管理制度是保证矿井生产安全的基础,也是防范矿井主要灾害的重要措施。
该制度规定了矿井内部的各项安全要求和操作流程。
例如,矿井必须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矿井的安全监测和事故应急处理;设立安全巡查岗,定期对井下进行安全检查。
三、事前预防制度事前预防是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的核心。
为了做好事前预防工作,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规定了矿井必须制定和实施相关的预防措施。
例如,在进行井下开采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探,分析地质构造和矿体的稳定性,根据矿层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支护方案。
此外,还要进行安全监测,定期对井下大气、温度、湿度等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事中应急制度尽管事前预防措施做得再好,但矿井灾害的发生是无法完全避免的。
因此,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还规定了矿井必须建立健全的事中应急制度。
该制度要求矿井要设立应急部门,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对事故进行跟踪调查和归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事后总结制度事后总结是预防灾害的关键环节,也是不断提升矿井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规定了矿井必须建立事后总结制度,对事故进行彻底的分析和总结,找出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同时,还要建立事故数据库,对各类事故进行分类整理,为预防灾害提供可靠的依据。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范本【引言】矿井是一种特殊的工作环境,由于其工作条件的特殊性和高危性,常容易发生各种灾害事故。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预防矿井灾害的发生,需要建立完善的预防管理制度。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的范本,供您参考。
【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 管理目标本制度的目标是为了预防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并确保矿山运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管理责任2.1 矿山企业负责人负责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2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灾害预防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
2.3 所有相关人员都有责任遵守和执行本制度。
3. 管理内容3.1 灾害预防计划的制定3.1.1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灾害预防计划。
3.1.2 灾害预防计划应包括灾害预警制度、灾害防范措施、灾害应急救援等内容。
3.2 灾害预警制度3.2.1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矿井灾害的预警制度。
3.2.2 灾害预警制度应包括预警信号的发出、预警信息的传达、紧急疏散措施等内容。
3.3 灾害防范措施3.3.1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矿井灾害的防范措施。
3.3.2 灾害防范措施应包括排查隐患、修复危险设施、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等内容。
3.4 灾害应急救援3.4.1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矿井灾害的应急救援措施。
3.4.2 灾害应急救援措施应包括事故报警、人员疏散、伤员救治、事故调查等内容。
4. 管理要求4.1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全体员工进行灾害预防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灾害预防意识和能力。
4.2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矿井进行安全巡检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和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
4.3 严禁违规操作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矿山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
4.4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报告和反馈机制,及时掌握矿井灾害预防工作的进展情况。
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制度的目的为了保障煤矿矿井安全,预防和减少矿井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矿井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灾害预防管理工作。
三、制定程序本制度由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结合煤炭生产实际情况制定。
四、制度名称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五、制度内容(一)目标:为减少煤矿矿井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安全,预防各种形式的灾害。
(二)职责: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负责人、监控人员以及矿工本人,均有责任遵守本管理制度,实施各项灾害预防管理措施。
(三)内容:1.煤矿矿井生产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按照规范操作程序进行煤炭开采。
2.煤矿生产过程中,对于煤炭开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必须按照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处理。
3.增加矿井安全设备,如安全网、防护栏杆等,尽量减少矿井人员发生误伤或事故。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减少不必要的伤害。
5.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灾害,如禁止在工作区抽烟等。
(四)执行程序:负责执行本管理制度的相关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工作。
(五)责任追究:对于任何一起煤矿灾害事故,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责任。
六、法律法规参考企业在制定本制度时,应当参考以下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劳动合同法》2.《劳动法》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行政管理法》5.《煤矿安全法》6.《安全生产法》7.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以上法律法规与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均为企业制定本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的重要参考。
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针对矿井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危险因素:瓦斯、煤尘、水灾、火灾、提升运输及顶板事故,制定本管理制度,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一、根据矿井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危险因素:瓦斯、煤尘、水灾、火灾、提升运输及顶板事故,每年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采掘、机电、地质、技术、安监等有关部门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结合实际并具有可操作性。
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全文传达贯彻到每一名下井职工,使每一名下井职工都能学习了解计划内容,熟悉避灾路线和灾害处理方法,没有学习或考试不及格的职工,不准下井。
三、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完善。
四、在每季开始前15天,根据矿井开采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化情况,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采掘、机电、地质、技术、安监等有关部门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3篇)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主要灾害的预防和管理,控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我矿实际,确定火灾、水灾、煤尘爆炸、瓦斯爆炸事故、顶板事故、提升运输、职业危害事故等为我矿主要灾害。
第2条矿每年在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时,要把矿井主要灾害预防措施纳入《计划》内容。
在每季开始前____日,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3条矿井每月____日前,应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矿井隐患排查工作,分A、B、C三级建立台帐,制定隐患治理措施,组织落实。
A、B级隐患按程序上报。
第4条矿井各种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违反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的规定。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按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执行的情况,应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
酿成事故的,从严处理。
第二章瓦斯爆炸事故的预防管理第5条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并按瓦斯鉴定结果对矿井瓦斯进行管理。
第6条矿井每月初对瓦斯管理重点区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瓦斯管理重点区必须制定专门防治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第7条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____%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8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____%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____%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由通风部门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9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____%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____%时,严禁爆破。
第10条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第11条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第12条发生瓦斯积聚现象或瓦斯超限时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1、当瓦斯涌出异常系由通风系统或通风参数变动引起时,应首先考虑去除诱发异常的事件,以恢复正常;无效果时,应考虑换用大功率局部通风机、调压、堵漏等措施。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矿井主要灾害包括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矿山地质灾害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矿井、民营矿井等。
第二章灾害预防责任第四条矿井所有者或经营者对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条矿井的班组组长、监工、工段长等管理人员对本班组、本工段的主要灾害预防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六条矿工对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主动参与灾害预防工作。
第三章灾害预警与监测管理第七条矿井应配备瓦斯、煤尘等灾害预警系统,确保及时准确的灾害预警信息。
第八条矿井应建立完善的灾害监测系统,对瓦斯、煤尘等灾害进行实时监测,及时采取措施。
第九条矿井的班组组长、监工、工段长等管理人员应对矿井灾害预警系统和监测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
第四章瓦斯防治管理第十条矿井应制定瓦斯防治规程,明确瓦斯防治的措施和方法。
第十一条矿井应配备瓦斯抽采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修。
第十二条矿井的班组组长、监工、工段长等管理人员应监督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情况,并确保正常运行。
第五章煤尘防治管理第十三条矿井应制定煤尘防治规程,明确煤尘防治的措施和方法。
第十四条矿井应配备煤尘防治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修。
第十五条矿井的班组组长、监工、工段长等管理人员应监督煤尘防治设备的使用情况,并确保正常运行。
第六章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第十六条矿井应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预警工作,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第十七条矿井应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程,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的措施和方法。
第十八条矿井的班组组长、监工、工段长等管理人员应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预警工作进行监督和落实。
第七章应急救援管理第十九条矿井应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条矿井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种救援方式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矿井的班组组长、监工、工段长等管理人员应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管理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预防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本预防管理制度的管理目标是全面监管和管理矿井主要灾害,控制事故发生频率,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三、组织机构1.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小组负责矿井的预防管理工作。
小组由矿长、生产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2.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预防管理工作。
部门包括矿井安全监测部门、矿井安全设施管理部门等。
四、预防宣传教育1. 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 定期组织矿井主要灾害防治知识大赛,提高矿工对矿井主要灾害的防治知识掌握程度。
3. 在矿井内设置安全宣传牌,宣传矿井主要灾害的防治措施和方法。
五、预防监测检查1. 定期对矿井主要灾害的防治措施进行监测检查,确保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2. 对防治设施和装置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运行正常。
六、预案制定与应急演练1. 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矿井主要灾害的应急预案。
2. 定期组织矿井主要灾害应急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七、事故调查与分析1. 对矿井灾害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2. 根据事故调查和分析结果,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预防。
八、责任追究1. 对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进行追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因违规操作导致的事故,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九、经费保障1. 公司应保障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工作的经费需求,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进行。
2.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部门应合理使用经费,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十、考核奖惩1. 对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2. 对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个人和单位进行批评和处罚。
十一、附则本预防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023年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2023年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引言:矿井作为一种特殊的工作环境,存在着各种潜在的灾害风险。
为了减少矿井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针对2023年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本文将从制度的重要性、管理原则、灾害预防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制度的重要性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在矿井安全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具体体现如下:1. 确立责任:制度可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矿工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各方的职责边界,规范矿井管理活动。
2. 提高管理效率:制度可以规范和标准化管理活动,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带来的各类灾害风险。
3. 促进信息共享:制度可以规范信息的采集、管理和共享,提供更准确、及时的信息,提高矿井管理的决策依据。
4.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可以明确矿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并规定教育培训的周期和内容,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二、管理原则制定2023年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矿工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是矿井管理的首要任务,所有的管理活动都应以矿工的安全为核心。
2. 预防为主: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从源头上减少事故的发生,预防灾害的发生是矿井管理的首要原则。
3. 综合治理:综合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综合管理矿井各个环节,确保各项工作协调进行。
4. 法制化管理:依法执政、依法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使制度的执行更具可操作性和约束力。
三、灾害预防措施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矿井主要灾害,2023年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评价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确保安全管理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2. 强化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矿井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反应的流程和措施,提高事故应对的速度和准确性。
3. 提高安全设施设备:加强对矿井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和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提高灾害防范的能力。
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矿井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管理制度》、《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和《矿井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以风定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和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防治十六字工作体系,完善矿井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在每月瓦斯测点计划中安排,根据需要,及时变更。
施工地点变动,施工单位必须提前2天向通防监区提出书面申请,通防监区增加新的瓦检点。
二、采掘工作面瓦斯管理1、采煤工作面设计要充分考虑防治瓦斯的需要,合理设计通风系统。
2、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工作面上下顺槽发生高冒区要及时处理,防止瓦斯积累,否则追究事故责任。
3、回采工作上下安全出口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工作面进回风道要保证足够的通风断面(不小于原断面的70%)。
4、维护好本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板,保护好安全监控设施,损坏安全监控设施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5、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和采煤机上都要按规定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当隅角瓦斯涌出量较大时,采煤监区应及时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采取超前放顶、设导风帘、局扇处理等措施。
6、巷道掘进在贯通、过溜煤眼、揭露煤线、地质破坏带或透老空、老巷等危险区时,及时编制如加强瓦检等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7、采面回风隅角密集支护不能拖后,综放面支架后部浮煤不能太多,影响风流畅通,由上述原因造成瓦斯超限,追究采煤监区责任。
8、掘进迎头风量不足时必须停止作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停电停风要立即撤人,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
煤业公司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各下属公司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现对各下属公司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第二章管理内容第二条各下属公司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完善。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Q第四条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第五条矿井顶板事故预防管理制度1、各下属公司井采、掘工作面及所有其它井下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部门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
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
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
对掘进巷道贯通要作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
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田(综掘工作面相距50m)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
5、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6、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一、瓦斯预防管理制度:1、继续抓紧矿井设备的改造工作,提高矿井通风能力。
井下通风设施应齐全、有效,保证构筑物使用质量。
2、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瓦斯管理,宣传教育,强化职工瓦斯管理意识。
3、认真编制、严格落实安全措施计划,不断完善瓦斯管理装备,提高管理水平,所有采掘工作面的安装使用全电压断电装置,提高瓦斯管理的科学化程度。
4、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消灭不合理通风。
凡出现串联通风工作面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5、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全矿煤巷掘进工作面坚持执行“风电闭锁”。
局扇要设专人看管,风筒设专人看护和检查,发现断开或无风时,要撤出人员,并及时处理,风筒接口全部反压边,工作面备存10米、5米风筒各一节,确保风筒末端距工作面不超过规定,切实做到工作面无瓦斯积聚。
6、必须严格执行停风停电审批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杜绝无计划停风。
7、加强瓦斯管理,井下执行专职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制度。
8、严格瓦斯排放制度,认真编写审批瓦斯排放措施,现场排放瓦斯人员必须严格按措施执行。
9、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0、严格通风设施的质量验收工作,发现损坏立即处理。
11、巷道贯通要制定措施,贯通和调整风流时,要有领导现场统一指挥。
消灭盲巷,并加强对有盲巷的管理。
二、煤尘的控制管理制度1、认真落实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继续完善防尘洒水管路,改善防尘装备,防尘工作要做到有布置,有检查、制度化、规范化。
2、落实防尘管理各项制度,各生产班组所管辖工作面,巷道和硐室要定期进行冲洗,各项负责人管好所辖范围所有防尘设施,集中运输大巷、井口、井底、车场定期清洗。
3、严格测尘制度,做到布置合理,数据准确,报表及时。
4、主要进风巷道,回风巷都必须安设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保持喷雾良好,使用正常。
5、推广综合防尘新工艺、新技术。
在提高工艺水平的基础上,由瓦斯检查员、安全员检查放炮洒水,防尘情况。
三、外因火灾的预防管理制度1、加强井口检身制度,严防易燃品入井。
矿业公司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矿业公司矿井主要祸患预防管理制度
一、每年度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祸患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改,要求内容详细并有实际操作性。
二、每年针对本矿的主要祸患,按照《计划》要求,由矿长负责组织一次全矿井救灾演练,并保存演戏记录。
三、煤矿主要负责部门每年应联系相关设计院所和专家,对矿井的安全状况实地诊断,从旁观者角度分析矿井安全上的管理和设施上的安全隐患,并制定可行的预防措施。
四、针对煤矿“五大祸患”,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制定的安全排查和治理制度,做好预测、预报及预防措施,使煤矿“五大祸患”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五、严格执行矿井的各种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六、对排查出的各种隐患,按照“四定”原则,限时间、明确负责人、检查落实人员及安全措施。
对于无特殊原因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必须按照矿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七、安全部要每月对矿井的祸患作出预测,随矿井的安全生产及时制定各种专项安全措施并贯彻执行。
八、完善井下安全设施、设备,加强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安全素质,增强矿井的自救、抗灾能力。
唐阳煤矿水害重特大灾害治理与预防方案

1、矿井概况1.1 基本情况唐阳煤矿位于济宁市汶上县南站镇境内,是一座设计生产能力为45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2003年核定)的地方国有煤矿,隶属于曲阜市管辖。
矿井采用立井开拓,走向长壁式采煤方法,炮采和综放开采工艺,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设计服务年限58年。
井田含煤地层为二叠系的山西组和石炭系的太原组,可采煤层共四层(2、3、16、17煤层),总厚度7.42m,主采3#煤层,平均厚度4.74m,16、17煤层由于埋藏深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含硫较高,经山东省矿产资源委员会以鲁资准[1997]5号文件批准列为暂不能利用储量。
矿井于1998年7月28日破土动工,2000年12月31日开始试生产,截止到2003年底,共采出原煤241万吨,剩余地质储量14212万吨,其中3煤地质储量10333万吨,16、17煤层地质储量3879万吨,工业储量8639万吨,可采储量3396万吨,远景储量1694万吨。
根据山东省计划委员会鲁计交能字[1998]第58号文件,唐阳井田境界为:北部以3947000线附近为界;东部以徐学庄断层、DF5断层、辛庄断层、3煤层岩浆侵入边界投影线、F12断层为界;南界为唐阳断层;西部以DF2断层及各煤层隐伏露头为界。
地理坐标为:东经116°30'51"~116°34'38",北纬35°35'23"~35°39'00"。
井田面积18km2。
1.2 自然概况区内地势平坦,为冲积平原,地面标高在40m左右。
在区域上,井田属南四湖水系,但地表无大的河流,仅有一条大寨沟横贯东西,小的沟渠较多,纵横交错。
沟渠水量受大气降水影响,雨季水位较高,旱季水位较低,甚至干涸。
本区气候温和,属北温带季风区,海洋—大陆性气候,但由于为鲁南山区所隔,受海洋影响较小,气候变化显著,四季分明。
年平均气温13.5℃,月平均最高气温29℃,月平均最低气温4.1℃,日最高气温41.6℃,日最低气温-19.4℃;年平均降雨量701.9mm,年最大降雨量1186mm,年最小降雨量411.9mm,日最大降雨量177.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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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和管理,控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唐阳煤矿。
第三条根据矿井实际,确定火灾、水灾、煤尘爆炸、瓦斯爆炸事故、顶板事故、职业危害事故等为矿井主要灾害。
第四条矿井必须认真分析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情况,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预防管理制度。
第五条矿井每年在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时,要把矿井主要灾害预防措施纳入《计划》内容。
在每季开始前5天,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六条矿井每月25日前,应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矿井隐患排查工作,分A、B、C三级建立台帐,制定隐患治理措施,组织落实。
A、B级隐患按程序上报。
第七条矿井各种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违反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的规定,发现不按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执行的,按矿“严重三违”情况处理,应对主要责任人进行50-200元的处罚。
酿成事故的,按上级部门责任追究制严格追究,从严处理。
第二章瓦斯爆炸事故预防管理制度第八条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并按瓦斯鉴定结果对矿井瓦斯进行管理。
第九条矿井每月初对瓦斯管理重点区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瓦斯管理重点区必须制定专门防治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第十条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由通防部门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第十三条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第十四条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发生瓦斯积聚现象或瓦斯超限时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1.当瓦斯涌出异常系由通风系统或通风参数变动引起时,应首先考虑去除诱发异常的事件,以恢复正常;无效果时,应考虑换用大功率局部通风机、调压、堵漏等措施。
2.当瓦斯源范围小,且由较集中的裂隙通道漏出时,可采用加大风量稀释或包帮封闭的方法处理。
3.当瓦斯来自小型储瓦斯空间时,可用注高水材料等方法填充空洞,隔绝瓦斯源。
4.当瓦斯来源为与采空区无直接的联系时,可用风筒等导风吹散。
5.当掘进面瓦斯涌出量较大,加大风量不能将瓦斯稀释到允许浓度时,可采用边排边掘的办法。
先采用钻孔自然排放,仍不奏效时,改用机械抽放。
6.采煤面回风隅角瓦斯超限时,应首先采用加大工作面风量的措施,并配合导风帘等措施进行处理;在加大风量仍不能杜绝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超限时,就应使用水射流风机抽排回风隅角瓦斯。
第十六条当发生有害气体突然涌出时,可采用调整通风系统的措施,消除有害气体。
但在通风系统调整过程中,必须严格检测影响区域内风量和有害气体变化情况,若有害气体涌出异常时,应立即停止调整,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第十七条对有高温、自燃的区域,必须严格监视瓦斯变化,防止瓦斯燃烧或爆炸。
第三章外因火灾事故预防管理制度第十七条矿井制订井上、下防火措施。
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各项规定,并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
第十八条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与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m。
木料场与矸石山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第十九条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的水池共用,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第二十条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对现有矿井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第二十一条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第二十三条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第二十四条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第二十五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订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由总工程师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第二十七条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
第二十八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第四章内因火灾事故预防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每年初应根据矿井全年接续情况制定防灭火工程计划,并按计划实施防灭火措施,当矿井接续改变或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防灭火工程计划。
第三十条必须采用正规开采顺序,依次开采,避免在一个采区形成两个以上孤岛采面。
杜绝同一区段(条带)采空区两侧同时回采。
第三十一条优化采煤工作面接替顺序,避免尾随采煤工作面沿空掘进,以防掘进头与采面间漏风。
不得已出现该情况时,掘进头与采面间距应不少于500m。
第三十二条沿空掘进应留设小煤柱,挂帘、喷浆堵漏等相应措施减少向邻近采空区漏风。
第三十三条沿空掘进巷道,正常情况下,每周一次测定采空区温度并取气样分析。
若出现异常,必须每班至少进行一次温度、气体测定分析。
第三十四条沿空掘进揭露联络巷、溜煤眼、废弃巷道时,要及时采用措施,进行防灭火处理。
第三十五条对于巷道冒预、煤柱破碎区域或巷道揭露的断层、废弃巷道的首先进行背邦、用不然材料充填、喷浆和注胶处理,并根据现场条件设置测温、取气钻孔,孔底距表面距离必须大于2m,用水泥或聚氨酯密封。
第三十六条对相邻采空区的切眼和停采线附近50m内应加强观测,并进行防火预处理,发现隐患必须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对巷道自然危险区域采用喷浆和注凝胶等技术,对采空区自然危险区域应采用加快推进速度、注氮、灌浆或汽雾阻化剂等防治自然发火措施。
第三十八条对采过的溜煤眼、联络巷等与采空区相通的巷道,必须采取可靠的封堵措施。
第三十九条采煤工作面停采、回撤期间,应及时调整工作面风量,并进行自然危险性预测,有危险时应采取预防措施。
第四十条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回撤,并进行永久性密闭,从停采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45天,并预留注浆管理和观测孔。
第四十一条采煤工作面封闭后,必须对停采线采取注浆等措施进行预防性处理。
第五章煤尘爆炸事故预防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条矿井必须制定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验收综合防尘一票否决制度。
第四十三条矿井主要进风大巷、采区进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须安装净化风流水幕,水幕要能覆盖全断面,使用正常。
第四十四条按冲尘制度定期对矿井及采区巷道、采掘工作面等地点进行冲尘,杜绝煤尘堆积现象。
第四十五条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煤层注水,煤层注水设计应在工作面设计中明确。
第四十六条采煤机必须安装使用内喷雾装置,喷嘴完好,不堵塞,雾化效果好,采煤机外喷雾应安装使用负压二次降尘装置。
第四十七条喷浆工作面必须使用除尘风机或安装除尘器,吸风除尘风机吸风口距迎头不得大于40m。
第四十八条炮掘工作面必须安设放炮喷雾装置,放炮喷雾距迎头距离不超过10m。
第四十九条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使排出的煤(岩)粉成糊状。
第五十条放炮前后对放炮地点前后20m范围洒水降尘。
第五十一条井下所有转载点(含装载点和卸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
第五十二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悬挂隔爆设施牌板。
第五十三条采掘工作面防尘的监督检查由安全、通防、技术、调度等职能部门执行,检查应具有的防尘设施及完好状况、巷道冲刷及粉尘积聚情况。
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督促整改,并将检查情况汇报有关领导。
第六章矿井水灾预防管理制度第五十四条矿井每月初根据生产接续及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对矿井水害进行分析,编制水害分析报告,并将主要内容纳入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第五十六条每月初对采掘工作面水害(情)进行预测预报,并根据生产情况,对水害地点提前5~6天发出水害通知单。
水情预报和水害通知单要发放到有关区队、科室及分管领导。
第五十七条矿井、采区排水能力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采掘工作面排水能力不小于该工作面预计最大涌水量的1.5倍。
排水系统必须完好,要有专人负责,确保排水能力。
第五十九条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手段,查明条件。
第六十条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认真搞好探放水工作。
第六十一条采空区密闭墙必须留设泄水装置,以防人为造成采空区大量积水。
第六十二条封闭不良钻孔,必须超前启封处理。
第六十三条各项防治水工程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矿长组织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第六十四条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要求做好观测及资料整理工作。
第六十五条各种防水隔离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确保完好。
第六十七条各类防(隔)水煤柱不得随意破坏。
已破坏的要采取措施,恢复其防(隔)水能力。
第六十八条每半年对相邻矿井采掘情况及积水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章顶板事故预防管理制度第六十九条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沙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
第七十条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
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七十一条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七十二条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
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和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第七十三条维修巷道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