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XX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章程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所及全体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本所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本所«合伙协议»,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所性质为合伙所,是实行“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自律性合伙制律师执业机构。
第三条本所依法接受国家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主任为本所的负责人。
第五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所的组织与行为、规范本所全体人员行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服务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所名)之含义。
第七条服务宗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独立执行职务,勤勉尽责,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坚定忠实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战略规划面向全国,维护和发展品牌,致力于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第三章合伙人第一节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1、参加合伙人会议,在合伙人会议上享有平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担任事务所和各分部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3、提请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规章制度;4、监督事务所的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有权随时查阅事务所的财务帐册及资料;5、监督事务所主任、事务所管委会的工作;6、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退出合伙、中止或终结合伙人身份、退休;7、依照合伙协议对事务所的财产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分配权;8、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合伙人的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政策,遵守本所章程,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2、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纪律,自觉维护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誉;3、合伙人对本所负有忠诚义务、合伙人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相互诋毁;4、合伙人执业时须遵守回避利益冲突的程序,如有利益冲突的情况发生,应按接受委托的先后顺序确定接受客户委托;5、严守事务所的业务秘密;6、合伙人不得擅自以事务所名义对外签订借款担保等经营性协议;7、合伙人不得以其在本所的权益份额对外设定担保;8、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9、完成本所规定的创收指标;10、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积极拓展业务领域;11、共担风险,对合伙的债务,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12、对于其他合伙人因工作失误而对事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章程
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及合伙发起人签署的《合伙协议》的约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名称和执业场所名称: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英文名称:执业场所:第三条本所系由以下执业律师作为合伙人发起设立1. 律师,律师执业证号:;身份证号码:;2. 律师,律师执业证号:;身份证号码:;3. 律师,律师执业证号:;身份证号码:;第四条本所是由上条所列合伙发起人依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出资开办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实行自愿组合、自主经营、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本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条本所经市司法局批准和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后成立,依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
本所的一切业务及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律所宗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本着团结、协作、开拓、负责的精神,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创一流的社会声誉,树一流的律师形象,力争把本所创办成能适应国内、国际社会和经济发展要求的律师事务所。
第七条律所业务范围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模板
江苏XX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协议(供申请设立普通合伙所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设立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共同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执业经历等:第二条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第三条本所的组织形式: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2.遵守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5.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
第六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为:(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推选本所和管理机构的负责人;(三)制定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四)组织本所的年度考核(包括本所年度执业情况和律师执业情况);(五)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六)决定吸收新合伙人;(七)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八)审议对本所律师的奖励和处分;(九)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十)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十一)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的十日内。
经三分之二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最新版)
律师事务所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事务所”)。
第二条:法律依据本事务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遵守该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律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条:事务所宗旨本事务所的宗旨是为客户提供高质量、专业化的法律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与法治建设。
第四条:事务所类型本事务所为独立法律实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经营管理权利。
第五条:办公地点本事务所的办公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组织结构本事务所设立合伙人制度,合伙人享有事务所的利润分配权和决策权。
事务所设有合伙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以协商和决策事务所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服务范围本事务所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代理、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知识产权保护、公司法律事务等。
第二章:律师资格与执业第八条:合伙人资格事务所的合伙人应当具备律师资格,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律师职业道德要求。
第九条:执业范围事务所的合伙人和律师应当在其取得合法执业资格的范围内从事法律服务,严格遵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条:培训与提升事务所应当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和外部学习活动,提高律师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第十一条:律师执业注册事务所的律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完成执业注册手续,并定期更新注册信息。
第三章:事务所运营第十二条:财务管理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资金安全和合规运营。
第十三条:利润分配事务所的利润分配应当按照合伙人协议或事务所章程的规定进行,公平合理,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保密义务事务所的合伙人和律师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对客户的相关信息和案件资料进行保密,防止泄露和不当使用。
第十五条:合作伙伴关系事务所可以与其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提供综合性的服务。
第十六条:内部管理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决策程序和内部沟通渠道,保障事务所的正常运营。
普通律师事务所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与名称: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名称]。
第二条宗旨:本所宗旨是依法开展律师业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条组织形式:本所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条办公地址:本所办公地址为:[具体地址]。
第二章合伙人第五条合伙人资格: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3. 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4. 获得合伙人同意。
第六条合伙人权利:1. 参与律师事务所的重大决策;2. 分配事务所的收益;3. 优先选择事务所的业务领域;4. 参与事务所的经营管理。
第七条合伙人义务:1. 按规定缴纳合伙出资;2. 履行律师执业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3. 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4. 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合伙人会议: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作为律师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
合伙人会议负责决定事务所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管理委员会:本所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管理事务所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业务委员会:本所设立业务委员会,负责审查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确保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第四章业务范围第十一条业务范围:本所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担任法律顾问;2. 代写法律文书;3. 提供法律咨询;4. 代理诉讼;5. 代理仲裁;6. 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财务管理:本所实行独立核算,财务独立。
事务所的财务活动应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保密性的原则。
第十三条收益分配:事务所的收益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章程的修改: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
第十五条章程的解释: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合伙人会议。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详细版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详细版第一章总则第1条律师事务所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本所内部规章制度,依照《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以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组织架构、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维护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作和律师的权益。
第2条本所的宗旨是遵守法律,忠诚、谨慎、勇敢地履行维护正义、服务社会的职责,维护当事人和律师之间的合法权益。
第3条本所名称为________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在_________市,注册资金为_______万。
第4条本所为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___人。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5条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合伙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负责制定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举/罢免本所领导。
第6条本所的执行机构是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所的日常管理制度,汇报大会并向大会负责。
委员会由大会选出,并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成员人数以大会规定为准。
第7条本所设立若干部门,包括业务部门、行政部门等,根据业务需要设立,部门负责人由委员会任命,并具体规定职责与权限。
第三章业务规范第8条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是依法提供律师服务,包括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和仲裁等领域。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道德、职业准则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与律师职业无关的活动。
第9条本所的律师必须具备法律硕士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并持有国家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应当保持独立、公正、客观的立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10条律师应当遵循客户自治原则,听取客户意见并尊重其选择。
律师需保守与客户相关的保密信息,禁止泄露或利用保密信息损害客户利益。
第11条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费用应当公开透明,并在律师与当事人间达成书面协议。
律师收取费用的方式应当合法合规,并依法纳税。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12条本所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合伙人投票制度,一人一票原则,重大事项需获得过半数以上合伙人的同意方能通过。
第13条本所通过委员会制度实行行政管理,委员会成员遵循多数决原则,选举出书面记录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并设定其任期,委员会成员须按时履行工作职责。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章程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章程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章程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间制定的一份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利益分配等事项。
以下是一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章程的典型内容:
1. 事务所名称:合伙人商定的事务所名称。
2. 合伙人:列出所有的合伙人姓名及相关信息。
3. 合伙期限:规定事务所的合伙期限(可选择有限期或无限期)。
4. 合伙人权利与义务:详细说明合伙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例如参与事务所的管理和运营、决策事务所的重大事项等。
5. 各合伙人的责任和义务:说明每个合伙人在事务所中的具体责任和义务,例如贡献资金、提供专业技能等。
6. 利益分配: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分配方式,可以根据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工作量、业绩等因素进行分配。
7. 决策程序:规定事务所的重大决策需要经过何种程序(例如一票否决权、多数通过等)。
8. 合伙人退出和终止合伙:规定合伙人退出合伙和终止合伙的条件和程序。
9. 争议解决: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例如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10. 知识产权归属:规定事务所业务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例如专利、商标等。
以上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章程的一般内容,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添加其他条款。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章程是合伙关系的法律依据,有助于维护合伙人之间的权益,保证事务所的正常运营。
律所的章程
律所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律师事务所名称:XX律师事务所。
第二条本所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本所的业务范围:提供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代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参与调解和仲裁,起草、审查法律文书,以及其他由法律规定的法律服务。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结构第四条本所采取合伙制组织形式,由若干名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五条本所设主任一名,负责律师事务所的全面工作,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工作。
第三章设立资产与来源第六条本所设立资产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出资额和比例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七条本所的资金来源包括:合伙人出资、业务收入、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章负责人职责与变更第八条主任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日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二)制定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三)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分配方案;(四)决定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计划和业务拓展;(五)决定律师事务所的财务支出;(六)其他由合伙人会议授权的事项。
第九条主任的变更应当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并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五章决策与管理机构第十条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本所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定期召开。
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出席,所作决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章律师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本所律师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获得合法报酬;(三)参加本所的内部管理和决策;(四)享受本所提供的学习和培训机会;(五)其他由本所规定的权利。
第十三条本所律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三)维护本所的声誉和利益;(四)完成本所分配的工作任务;(五)其他由本所规定的义务。
新修订:律师事务所章程(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及合伙发起人签署的《合伙协议》的约定,制定本章程。
律师事务所名称和执业场所名称: ***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本所”)英文名称:执业场所:本所系由以下执业律师作为合伙人发起设立1.***律师,律师执业证号: ***;身份证号码: ***;2.***律师,律师执业证号: ***;身份证号码: ***;3.***律师,律师执业证号: ***;身份证号码: ***;本所是由上条所列合伙发起人依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出资开办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实行自愿组合、自主经营、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本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所经***市司法局批准和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后成立,依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
本所的一切业务及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律所宗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本着团结、协作、开辟、负责的精神,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创一流的社会声誉,树一流的律师形象,力争把本所创办成能适应国内、国际社会和经济发展要求的律师事务所。
律所业务范围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礼聘,担任法律顾问;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礼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7.解答有关法律的问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 详细版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详细版律师事务所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本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名称),下称“本所”。
第四条本所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法律咨询、法律代理、仲裁、诉讼等。
第五条本所的办公地质为(办公地质)。
根据业务需要,本所可以在其他地方设立分支机构。
第六条本所实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负责制,合伙人享有过半数持有的股权,行使法定权力,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所的律师、实习律师均应符合《律师法》相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本所设立合伙人大会,负责决策重要事项并监督管理层履行职责。
第九条本所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合伙人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和解释本所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本所设立管理团队,由管理委员会推荐并合伙人大会选举任命,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本所设立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相应的部门,由合伙人大会选举产生,并由管理团队管理。
第十二条本所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本所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具体职责由管理团队规定。
第三章合伙人权益和义务第十三条合伙人享有参与管理的权利,并有权参与决策。
具体参与方式和程序由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十四条合伙人在本所享有平等的股权比例,并有权根据自身的业绩和贡献获得相应的分红。
第十五条合伙人有义务保守律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律师与事务所关系第十六条律师与本所建立合作关系,根据相应的合作协议确定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第十七条律师应当服从本所的管理,参与本所的业务工作,并按照本所的规定完成任务。
第十八条本所有权对律师进行考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律师有权解除合作关系。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九条本所的经费来自于律师提供的业务收入和其他合法收益。
第二十条本所设立财务审计制度,对经费的使用进行审计并向合伙人大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本所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按照管理团队的规定进行管理和分配。
律师事务所章程标准版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保障律师职业道德,促进律师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律师事务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名称],以下简称“本所”。
第三条本所的性质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四条本所的宗旨是: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根本任务,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本所住所地为:[详细地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为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本所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九条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合伙人会议负责。
第十条管理委员会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十一条监事会负责对本所的财务、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监事会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设监事若干名。
第三章合伙人第十三条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备律师执业资格;(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四)同意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出资、参与经营管理;(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合伙人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第十五条合伙人出资后,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本所的重大决策;(二)分享本所的收益;(三)使用本所的设施;(四)参加本所组织的培训和活动;(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十六条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合伙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的决议;(二)保守本所的商业秘密;(三)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四)承担本所的经营风险;(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章业务与活动第十七条本所的业务范围包括:(一)接受当事人委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代理仲裁等法律服务;(二)开展法律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 标准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活动和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维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聘用人员以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以下简称《律师法》 ) 、《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名称: (以下简称“本所”)英文:办公住所:第三条本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信执业,勤勉敬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自觉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第四条本所及全体执业律师保证不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
第五条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政治学习、民主管理、委托代理、人事、财务、业务、冲突利益审查、执业公示、诚信信息披露、职业责任保险、收费、档案管理等有关管理制度,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并认真执行。
在执行中,主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本所在管理及执业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所组织与行为、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以及本所与聘用人员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本所及在本所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所制定的合伙人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当以本章程为依据,凡与本章程规定相抵触的,均视为无效。
第九条本所宗旨:建设一支职业道德高尚、执业纪律严明、业务精湛、勤业敬业、诚实守信的律师队伍。
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素质,强化自律管理,提高本所核心竞争力。
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全面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精选3篇)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精选3篇)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是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采取自愿的原则自由组合,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合伙律师所。
事务所的财产由缔约律师依约按份共有,事务所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二条事务所的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建设和改革开放对法律服务的需要,为中外人士提供多层次、全方位、超前性的优质法律服务,引入风险机制、竞争机制、利益机制,聚集法律精英,广招社会贤达,创办第一流的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事务所经批准之日成立,受______市司法局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事务所律师参加律师协会,受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五条事务所在业务范围内统一接受委托并指派律师执行职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录用、辞退工作人员;决定内部机构设置和管理形式;依照国家规定的原则具体确定适合本所情况的分配办法;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下管理、处分本所财产。
第六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在其它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事务所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
可以根据本所的具体情况,建立适合本所的管理制度的,决定本所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事务所名称:_______________事务所地址:_______________第二章开办经费金额、来源及用途第九条事务所开办经费由合伙人自行筹集,其金额为___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开办经费用于:(一)租用办公用房间,租金___万元;(二)购办公用品(电脑、复印机、四通打字机及普通办公用品):___万元;(三)安装工作电话:___元;(四)宣传广告费用:___元;(五)装修办公用房费用:___万元;(六)印刷有关文书:___元;(七)其他开支:___元。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一条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包括:(一)接受中外法人、其他组织、公民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经济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五)接受非诉讼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解答有关法律方面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书;(七)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律师事务所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为合伙型律师事务所。
第二条本所名称:[律师事务所名称]。
第三条本所住所:[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所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本所经营范围:[具体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所组织形式为合伙型律师事务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合伙人第七条本所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三)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四)有意愿加入本所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合伙人入伙,应当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九条合伙人退伙,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十条合伙人退伙后,应当退还其出资份额,并承担相应的债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作为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合伙人会议的职权:(一)决定本所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二)选举和罢免合伙人;(三)审议合伙人会议的年度工作报告;(四)决定本所的重大事项;(五)决定本所的解散、清算等事项。
第十四条本所设立合伙人委员会,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处理本所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合伙人委员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第十六条合伙人委员会的职权:(一)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二)决定本所的内部管理、业务开展等事项;(三)监督本所的财务状况;(四)决定本所的对外投资、合作等事项;(五)决定本所的解散、清算等事项。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本所实行独立核算,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
第十八条本所的财务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十九条本所的财务收支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核算。
第二十条本所的财务报告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合伙人会议报告。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文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管理,提高律师工作效率,保障执业质量和客户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是由律师合伙经营、依法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
本所为普通合伙形式。
第三条律师合伙合同是本所的组织合同,合伙律师是本所合伙人,享有平等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
第四条本所负责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鉴定和奖惩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本所宗旨是遵守法律、保护客户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的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章算例第六条本所的名称为“××律师事务所”,注册资本为¥×万元。
地址位于××市××区。
第八条本所的员工分为合伙律师、律师助理、行政人员等。
其中,合伙律师是本所的核心成员,负责制定相关决策,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
第九条合伙律师的任职条件包括具备法律从业资格、经验丰富、道德品质良好,并经过本所合伙人主议通过。
第十条合伙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在工作中代表本所的形象,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文明待人,团结协作,提高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本所设置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律师会议和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合伙人会议是本所最高决策机构,由合伙律师组成。
合伙人会议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所重大事项等。
第十三条管理委员会是合伙人会议选举出的执行机构,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其他委员组成。
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落实合伙人会议的决定。
第十四条律师会议由合伙人会议选出,负责讨论业务事项、改进服务质量、提高业务能力等。
第十五条行政部门由行政负责人领导,负责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执行等工作。
第四章权益与义务第十六条合伙律师享有平等权利,包括参与决策、参与收益分配、参与工作安排等。
第十七条合伙律师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比例投入注册资本,并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本所的开支和费用。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 详细版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详细版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章程制定。
第二条本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市级(或区级)律师事务所,依法享有独立执业权。
第三条本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为: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本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民商事诉讼代理、仲裁代理、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法律培训等。
第五条本律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万元(具体金额),由股东共同出资。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本律师事务所设律师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机构。
第七条律师合伙人会议由股东组成,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八条管理委员会由律师事务所选举产生,负责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九条办公室负责具体的业务执行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律师合伙人第十条律师合伙人分为创始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
第十一条创始合伙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律师资格证书;(2)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3)出资额满足本律师事务所的要求。
第十二条普通合伙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律师资格证书;(2)出资额满足本律师事务所的要求。
第十三条律师合伙人享有投票权和分红权,参与律师事务所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四条律师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承担无限责任。
第四章: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条管理委员会由律师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X 年。
第十六条管理委员会有X个常任委员,由委员会成员选举职务。
第十七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战略、管理规定、财务决算等。
第十八条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X次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章:办公室第十九条办公室设主任,由管理委员会聘请,并报律师事务所备案。
第二十条办公室负责具体的业务执行和管理工作,实施律师事务所的决策。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进展和问题。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实行同股不同权制度,股东按出资额享有相应的分红权。
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充分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七章:办公场所和设备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的选择应当符合相关规定,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标准版)
律师事务所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1.1 本事务所章程旨在确立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和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事务所成员之间的协作与合作,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维护客户利益,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1.2 本事务所的任务是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并通过合作与发展提升业务水平,实现事务所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名称和地址2.1 律师事务所的正式名称为__________(以下简称“事务所”)。
2.2 事务所的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
第三条:业务范围3.1 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法律代理、争议解决、合同起草和审核、法律培训等与法律相关的业务。
3.2 事务所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部门、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来拓展业务范围。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合伙人会议4.1 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合伙人会议。
4.2 合伙人会议由所有合伙人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4.3 合伙人会议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管理委员会、决定重大事务、审议事务所的发展战略和预算等。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5.1 事务所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5.2 管理委员会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5.3 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并代表事务所的整体利益。
第六条:事务所合伙人6.1 合伙人是事务所的核心成员,享有决策权和收益权。
6.2 合伙人应当具备律师执业资格,并符合事务所对合伙人的要求。
6.3 合伙人的入伙、退出和权益调整应当依据合伙协议进行,并经过合伙人会议的决策。
第七条:律师团队7.1 事务所由律师组成,律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素养。
7.2 律师团队应当遵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共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7.3 律师团队成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设立不同的专业部门。
第八条:其他职能部门8.1 事务所可以设立行政、财务、市场营销等职能部门,协助事务所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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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详细版律师事务所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律师事务所系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市场经济原则设立的独立法律实体,名称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第二条【地址】本所的地址为**市**区**街**号。
第三条【信用】本所遵守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原则,积极维护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口碑。
第四条【业务范围】本所的业务范围涵盖法律咨询、案件代理、仲裁、调解、法律顾问等方面,并可以开展国际合作业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组织机构】本所的组织机构包括: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律师。
第六条【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本所组织管理和经营决策的重要机构。
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占有表决权。
第七条【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是本所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策,进行本所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是本所的具体业务执行机构,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和审核本所的业务工作。
第九条【律师】律师是本所事务的主体,本所的所有业务都要由律师来完成。
律师在法律事务中享有独立地位。
第十条【律师资格及聘任】律师必须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过本所的聘任才能在本所工作。
律师必须遵守《律师行业道德规范》和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章合伙人和出资第十一条【合伙人资格及比例】合伙人必须为本所从事律师业务,且拥有高素质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经合伙人会议决定方可加入合伙人。
合伙人出资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决定合伙人的表决权。
第十二条【出资方式】本所出资可以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出资,不得以违法手段出资。
第十三条【出资额度及方式】合伙人出资额度应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合伙人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完毕。
第四章出资收益和分配第十四条【出资收益】合伙人在本所实际工作期间,按照事务所的经营状况,享有分配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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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详细版律师事务所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为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的章程,旨在规范公司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业务运作等方面的事宜。
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为X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各类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研究,以及其他与法律相关的经济活动。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地址为X市X区X路X号。
第五条公司的业务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第六条公司的章程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公司设立执行合伙人会议、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设立合规部门、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
具体组织架构如下:1. 执行合伙人会议:由公司所有合伙人组成,负责公司的战略决策、管理监督等事务。
2. 董事会:由执行合伙人组成,负责日常业务的管理和决策。
3.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独立董事组成,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4. 合规部门:负责公司的合规审查、风险管理等事务。
5. 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报税等事务。
第三章公司治理第八条公司的合伙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的利益,并履行合伙人义务。
第九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应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股东权益。
第十条公司的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但不得连任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公司的监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但不得连任超过两届。
第十二条公司的执行合伙人会议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重大事项由全体合伙人讨论决策。
第四章业务开展第十三条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合同审查、法律顾问等。
第十四条公司的业务收入由合伙人按比例分成。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委托外部律师事务所协助办理特殊业务。
第五章资本运作第十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万元,由各合伙人按比例出资。
第十七条公司的盈利分配按合伙人出资比例进行。
第六章文档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公司章程备案材料2. 公司股东名册3.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4. 公司税务登记证明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如下:1. 合伙人:指公司的股东或合并经营的个人或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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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XX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章程(供申请设立普通合伙所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及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书》的约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名称和执业场所。
名称:江苏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英文名称:JIANGSU LAW FIRM住所:第三条本所宗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本着团结、协作、开拓、负责的精神,把本所创办成管理规范、业务一流、形象良好的律师事务所第四条本所的组织形式: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第五条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本所资产共计XX万元,由设立人共同出资。
第六条本所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和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后成立,依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
本所的一切业务及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所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三章决策、管理机构设置第八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制度。
第九条本所设主任一名,副主任X名,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本所全体合伙人组成。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为:(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人选;(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五)决定吸收新合伙人;(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七)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九)决定合伙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合伙人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
经三分之二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三条合伙人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一)第十一条(五)、(七)、(八)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十一条(一)、(二)、(三)、(四)(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分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本所设行政办公室,聘用行政主任一名。
行政主任负责本所的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等工作。
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
第十五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十六条本所建立严格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按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规定对本所律师的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等次,实行奖惩,建立律师执业档案。
向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上一年度本所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
并接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检查考核。
第四章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律师的权利:(一)律师有权获得本所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二)律师有权获取劳动报酬及享受有关福利待遇;(三)律师有权参加本所的民主管理;(四)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行业规则规定的权利。
第十八条律师的义务:(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依法办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二)律师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律师应当接受本所的管理,遵守本所的规章制度;(四)律师应当依法纳税;(五)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六)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行业规则规定的义务。
第五章律师和行辅等人员的聘用、接收和管理第十九条根据本所的发展和需要,可聘用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聘用和管理办法由合伙人会议制订。
第二十条根据发展的需要,本所接收取得律师或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实习,按照规定指定经验丰富的专职律师担任指导,完成教育大纲规定的内容,实习结束后,对其作出客观的鉴定。
第二十一条聘用的律师和各类辅助人员(包括律师辅助人员、行政工作人员及其他辅助人员),均实行合同制,以本所名义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其聘用期限、工作职责、工资报酬、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及其权利、义务等,均由《聘用合同》确定。
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规定为本所员工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第六章律师执业、收费、财务、分配制度第二十三条律师在本所执业,必须持本所的律师执业证,未办完转入本所手续的律师不得在本所执业,律师调离本所,必须结清财务,办结业务、移交业务档案,同时由本所收回律师执业证,由本所开具“三清”证明。
律师执业证逐级上交发证机关。
被本所除名的律师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外,离所手续依本条办理。
第二十四条本所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规定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承办法律事务,必须由本所统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统一向当事人收取服务费用和办案费用,并如实入帐。
合伙人及聘用律师个人不得收取服务费用和办案费用。
第二十五条本所按国家规定建立规范、完备的财务制度。
(一)建立并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落实制度和本所规章;(三)自觉接受主管机关及财税务部门监督、审计;(四)依法纳税并按规定上交律师协会会员费;(五)按照有关规定,提留各项基金;(六)聘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财务人员,分别担任总帐会计和现金会计。
第二十六条本所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共同财产由本所统一管理,未经合伙人会议决定,不得分割、挪用、处置。
第二十七条本所总收入由业务收入、利息收入、其他合法收益组成。
本所建立成本统一支付制,该成本包括(1)业务提成;(2)办公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3)办公费用;(4)行政辅助人员工资;(5)广告宣传费用;(6)培训费;(7)营业税及附加费;(8)会员费;(9)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10)固定资产折旧费;(11)律师责任保险费用;(12)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的支出;(13)法律政策允许的事务所其他开支。
本所负责人应在每年元月三十一日前提出本所下年度预算方案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20日内,负责人应向合伙人会议作决算报告。
第二十八条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实行薪金制。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或薪金制,具体标准按合伙人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本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
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本所分立、解散时,作为本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三十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
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的,则由合伙人平均支付。
第三十一条亏损承担。
如年度的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第七章终止与清算第三十二条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二)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三)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本所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在机构成立起10日内通知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和债权人。
第三十四条清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清理本所的财产,编制财务清算报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的事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事宜。
对剩余财产,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进行分配。
当本所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对剩余债务进行分摊并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结束后,应当制定清算报告提交合伙人会议及有关机关通过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所在清算期间,合伙人不得执业。
本所的执业许可证及合伙人、聘用律师的执业证,应当上交原登记机关。
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本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第三十六条本所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再经审计部门审计,向税务部门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最后,由本所主任签名并盖章,在15日内上报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将财务账簿、业务档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为全体合伙人会议,章程补充或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生效。
合伙人签名: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