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河流名称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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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为适应国家水利建设与管理现代化、防汛抗旱信息
化建设需要,编制本标准。
1.0.2本标准规定了全国流域面积大于1000Km2的河流,
以及大型和重要中型水库、水闸等工程所在河流的
名称代码。
1.0.3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水利、防汛抗旱部门河流信息的
编制、存储、检索等领域的管理与应用。
1.0.4本标准编制中引用的主要标准有:
SL 01-97 《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
SL 213-98《水利工程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定》
GB 50201-94《防洪标准》
本标准依据各流域机构审定的水系图及相关考证资料编制。
2 术语
2.0.1河流。陆地表面宣泄水流的通道,是江、河、川、
溪的总称。
2.0.2干流。水系汇集全流域径流的河流,其他河流均汇
入干流。
2.0.3支流。流入较大河流或湖泊的河流称为支流,直接
汇入到干流的支流为一级支流,汇入一级支流的河
流称为二级支流。
2.0.4水系。有两条以上大小不等的支流以不同形式汇入
干流,构成的一个河道体系,称为水系或河系。
2.0.5流域。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分水线所包围的集水区域
或汇水区域。因地下水分水线不易确定,习惯指地
面径流分水线所包围的集水区域。
2.0.6代码。代码是一个或一组有规律的、易于计算机和
人识别与处理的符号,标识功能是代码的基本特征。
2.0.7编码。编码是将事物或概念(编码对象)赋予有一
定规律性的、易于计算机和人识别与处理的符号。
3 河流分类、编码方法
3.0编码原则
3.0.1科学性。本河流名称代码根据河流所在流域、水系、
类别及汇流关系进行编制。通过河流编码,形成全
国河流名称代码体系。
3.0.2唯一性。河流与其代码一一对应,可保证河流信息
存储、交换的一致性、唯一性。
3.0.3完整性和可扩展性。代码既反映了河流所在流域、
水系、干支流、河流类别等要素的属性,又反映了
各要素间的关系,具有完整性。代码结构留有扩展
余地,可以延伸和扩充。
3.1编码对象、代码
格式
3.1.1编码对象。流域面积大于1000Km2,以及大型和重
要中型水库、水闸等工程所在河流。
3.1.2代码采用英文字母(I、O、Z舍弃)和数字的混合
编码,共8位,分别表示河流所在流域、水系、编
号及类别。
3.1.3代码定义:ABTFFSSY
A:取值A,为《水利工程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定》
(SL-213-98)确定的河流分类码。
B:1位字母表示一级流域,一级流域码详见附录A。
T:1位字母表示二级流域(水系),二级流域(水系)码详见附录B。
FF:2位数字或字母表示一级支流的编号,取值0-9、A-Y,其中00-09作为干流或干流不同河段的代码。SS:2位数字或字母分别表示二级支流、二级以下支流的编号,取值0-9、A-Y;当是二级支流,第二个S为0。
Y:1位数字表示河流类别。
0:独流入海;
1:国际河流;
2:陆河流;
3:主要运河;
4:一般运河或主干渠道;
5:一般渠道;
6:汇入干流;
9:其他。
3.2编码次序
3.2.1河流编码按从上游到下游、先干流后支流、先左岸
后右岸的次序依汇入关系编码。
3.2.2干流不同河段编码。取FF的00-09 作为干流或干
流不同河段的代码。由上游至下游顺次编码。
3.2.3一级支流编码。《水利工程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定》
(SL-213-98)确定的水系中,单独入海或汇入闭
流区的河流均作为水系一级支流编码。
4 各流域河流名称代码
4.0流域河流4.0.1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