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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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编号:_____________

焦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手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焦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目录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

2、建设工程及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

3、监督检测抽样记录(一)…………………………………

4、监督检测抽样记录(二)…………………………………

5、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6、整改报告……………………………………………………

7、地基验槽通知书……………………………………………

8、地基验槽监督记录…………………………………………

9、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通知书…………………………

10、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记录………………………

11、主体分部工程验收通知书…………………………………

12、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记录…………………………………

13、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通知书……………………………

14、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记录…………………………

15、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16、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根据监督注册登记_____________号,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第5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制定监督工作计划:

2.监督依据:

2.1 国家及河南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2.2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

2.3 经审查批准的勘察设计文件(图纸、变更及审批意见)。

3.监督的组织和人员:

该工程的监督工作由_____________科(室)负责,并委派以下

4.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

(1)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成立监督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

(4)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5)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5.工程质量监督方法:

质监人员一般采取随机抽查、抽测和重要分部(子分部)验收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1工程开工前监督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通知监督小组进行首次监督检查。召集参建各方召开首次监督工作会议,进行监督交底,并审查以下内容:

5.1.1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质量保证体系;

5.1.2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资质、人员资格证书;

5.1.3 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旁站监理方案等的审批文件,有关人员的任命文件。

5.2施工过程中的监督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分为不定期的随机抽查、抽测和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检查。

5.2.1随机抽查

5.2.1.1 组织方式:由监督小组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安排进行工程质量随机抽查;

5.2.1.2 抽查方式:事先不通知、不定期、不定点的随机抽查;

5.1.1.3 抽查内容:工程实体质量、质保资料、现场抽测、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质量责任制履行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

5.2.1.4 抽查频率:

桩基工程施工阶段不少于一次抽查;

地基与基础施工阶段不少于一次抽查;

主体施工阶段不少于____次抽查;

装饰及安装工程施工阶段不少于____次抽查;

__________工程施工阶段不少于____次抽查;

__________工程施工阶段不少于____次抽查。

5.2.2 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

5.2.2.1 检查部位:对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监督人员到现场监督验收。

□(1)地基验槽(含桩基)

□(2)地基与基础分部

□(3)主体结构分部(含钢结构)

□(4)工程竣工检查

□(5)

□(6)

(□为可选择性,打“√”表示选中,也可根据工程特点增加监督验收部位。)

5.2.2.2 检查内容:

①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内容、人员资格、质量等级等;

②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质量责任制履行及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实体质量及相关技术资料。

5.2.3.3 检查要求:

①建设(监理)单位应在验收前3天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参加验收的人员名单书面通知监督人员,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

②验收组成员组成要求: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③监督人员将监督验收情况填写到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整改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5.3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

5.3.1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

(1)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完成住宅建筑分户验收,并有完整验收记录;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维护使用说明和保修书。

5.3.2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程序:

(1)工程完工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人员名单和验收方案报送我站本工程监督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审查工程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审阅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查验工程实体质量;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各个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组人员须签字。

5.3.3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的主要内容: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我站派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内容和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实施监督,

5.3.3.1 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抽查

(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

(2)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抽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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