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租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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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租赁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即墨市鳌山卫镇马家沟村民委员会
丙方(转租方):即墨市鳌山卫镇马家沟村王和永身份证
丁方(承租方):青岛市济南路53号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丁方由于种植等需要,在甲、乙双方原租赁合同的基础上,承租丙方转租的土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转租协议如下:第一条:租赁土地的地名面积
租赁土地的地名叫南河大圈子。面积4.8亩(按原承包合同执行)。围墙区内共有土地一块(含区内原有建筑物)。
第二条:租赁用途:
蔬菜,机具存放以及其他养殖种植业,在协议期间不得随便更改土地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年。协议期满后,可延续协议。丁方享受同样价格优先权。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租金万元,折合共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丁方预付丙方租金万元(含苗木折价万元)。从第年即年起,每年租金共元,于当年年底前付清。丁方如果满一年后仍不交齐当年租金,丙方有权收回土地。租金以收据方式交付,丙方尽量提供汽油等发票供丁方使用。
第五条:丁方有权维护丁方的合法权益,协助丁方安全防范工作,处理好前期租赁及转租关系,协助水利及三相电的供应及道路畅通,计表水电费、房屋破损维修,改造装饰费用由丁方负责。
第六条:在承包期间内如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按原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合同终止
在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到土地被国家或集体规划使用,承包方必须服从,租赁方享受合同期间相关规定的土地费归丙方,承租方自建构筑物,及青苗补偿费归丁方所有,合同终止。
第八条:合同解除及违约处理
协议到期,剩余苗木等双方协商解决,处理完后协议自然解除。租期内遇被征地拆除违建、地界争议,多余付款由丙方在征地或拆违限期内偿还丁方,逾期双倍返还,含租期内丙方自行提前收回租地,或提价,丁方提前退租或降价均属违约行为,应双倍包赔对方损失,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丙方丁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丙方:丁方:
附:①卫生测图1页
②原甲、乙方租赁合同书1份
③原乙、丙方租赁协议书1份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