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师教育基地建设级基地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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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06.24•【字号】济教办〔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济教办〔2022〕23号各区县教体局,直属各学校,市教研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2022年6月24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基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教研管理体制,推进教研工作转型,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研员队伍,充分发挥教研部门对教育质量提升的推动作用,促进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职业教育教研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为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深化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用3-5年时间,构建更加完善的教研工作体制,建设富有活力的教研机构,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研队伍,形成科学合理的教研评价机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建立起富有济南特色的新时代教研体系,打造具有广泛影响的基础教育研究高地,建设面向未来的济南教育智库。

山东省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各市教育(教体)局、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局: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管理,引导和推动基地建设,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健康发展,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10月21日山东省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开展,切实发挥研学实践在培养中小学生集体观念、生活技能、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研学基地”)运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省级研学基地是指经省教育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评议认定,以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国情、国防科工和自然生态教育为主要内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具有较好引领示范作用的各类教育基地、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文化场馆、大型公共设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等。

第三条省教育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共同负责省级研学基地的管理;各市教育行政、发展改革、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研学基地申报单位的评估、推荐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市、区)教育行政、发展改革、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指导区域内省级研学基地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程序第四条申报省级研学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二)主要范围为: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命名的各类教育基地、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生态保护区、动植物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市级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劳动基地和研学旅行基地,市级及以上设立的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手工艺制作坊等;上述单位申报省级研学基地需具有鲜明特色,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有一定示范意义;(三)正式运行3年以上,累计接收参加研学实践教育中小学生不少于1万人次;(四)具备符合学生核心素养培养目标的研学实践主题,能够开设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学习目标明确、主题特色鲜明、课程体系完整的适合中小学不同学段学生的研学实践课程;(五)配备研学实践教育专员,负责对接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配备专业研学实践指导老师,能够提供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专业讲解和指导服务;(六)接待能力较好,原则上能够同时容纳200人以上中小学生参加活动,能为中小学生集体研学实践活动开辟“绿色通道”;区位条件好,交通、食宿、医疗便利;(七)研学实践门票价格要低于同期学生票价和旅游团队票价,研学实践收费项目要定价合理,标准向社会公开;(八)符合公共场所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安全保障措施完备,安全设施设备运作良好,整体通过消防验收,近5年来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九)开设有网站或公众微信号,常态化公开开放时间、主要研学内容、适宜对象、联系方式等信息;具备实现信息登记、内容管理、反馈评价等功能的信息管理系统;(十)近3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条件与要求》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条件与要求》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条件与要求》
〔征求意见稿〕
为建设合格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以适应新一轮教师新技术的需要,特对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的条件与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合格的、专业化的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形成体系完整、功能健全的培训体系为出发点,以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等文件和规定为依据,科学制定培训基地条件与要求,构建教师公共学习平台和支持服务体系,整体提高我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水平。

二、培训基地条件与要求
2
3
4
二、解释和使用
1.培训基地条件与要求解释权在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对省、市〔地〕、县级培训基地条件与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5。

___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标准(试行)

___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标准(试行)

___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标准(试行) ___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标准(试行)一、基础设施建设标准(150分)一级指标:资质条件(81.1分)1.申报单位必须有独立的法人资质。

2.具有5年以上独立的运营资质。

3.运营时间须1年以上。

二级指标:环境条件(50分)1.基地周边环境安全,无危险建筑和地质灾害隐患,远离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

2.周边公共设施比较完善,距离最近的医院不超过15公里。

3.交通便利,通讯设施齐全且畅通。

4.基地内环境整洁,布局合理,功能区明晰,无污水、污物,无异味。

二级指标:规模条件(12分)1.场地一次性可以容纳300人以上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室内生均活动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

2.有可供学生集中研究、体验、休息、饮食的场馆、场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

3.有独立室内授课教室,配备满足现代化教学使用的设施设备,有VR实训室或建设规划。

二级指标:设施设备(18分)1.基地有室外概貌地图,各区域公共信息导向标识清晰、明确,安全逃生通道清晰可见。

2.基地危险地带设有安全防护设施,有安全警示标志。

有完备的录像监控设备,能够实现24小时全方位实时录像监控,影像资料可保存30天以上。

3.用水安全,水源充足,供水点位合理,能全时段提供必须的热水服务。

4.配有必要的劳动工具、器材,性能完好,数量充足。

有动物饲养课程的须有防疫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

5.配备的设施设备等符合安全规定和环保标准,并定期检查,具备专业部门提供的检测验收合格报告。

6.配备有医务室、专职医护人员和基本医疗用品,能处理一般伤病。

7.有餐饮条件的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人员身体健康,健康证件齐全。

无餐饮条件的,配送餐饮单位必须是证件齐全、资质完备、服务优质的餐饮企业。

8.厕所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能满足师生所需。

9.垃圾箱标志明显,布局合理,分类设置规范,清理及时。

二级指标:资源建设(4分)有充足的劳动实践活动指导手册、教材、教具、教学电子资源等,建有资源定期更新制度,使用效率高。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基本标准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基本标准

附件2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
基本标准
(试行)
说明
1.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以下简称辅导员基地)建设与管理基本标准共有7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

2.本标准中的“培训”,如无特殊说明,均包括上岗培训、日常培训、高级研修、学历学位教育等。

3.考核结果分为3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
(1)培训过程中出现严重政治问题或安全问题;
(2)培训以谋利为目的;
(3)一年内未举办任何培训(不含学历学位教育);
(4)辅导员基地依托高校每年投入的专项经费<15万元;
(5)被调查学员满意率<1/3;
(6)考核中二级指标为D的≥1/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3.12.19•【文号】教师厅〔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师厅〔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现将《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23年12月19日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体系,加强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打造一批国家级样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支撑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紧紧围绕教育强国建设目标任务,遵循教育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实践立德树人、人才培养、职教改革、产业发展一体化推进模式,为培养一支适应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条通过加强和规范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提高基地组织管理、项目策划实施、支持保障和可持续发展等能力,让教师在企业实践过程中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5.07•【字号】鲁教基字[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6号)各市教育局:自1992年我省开展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以来,各地创建了一大批省、市、县级规范化学校,促进了全省中小学办学水平的提高和基础教育的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规范评估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我厅在总结过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做好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要坚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在达到办学条件标准的基础上,重点引导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促进素质教育实施。

二、各地创建省级规范化学校要同中小学布局调整、改造薄弱学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结合起来,坚持勤俭办学、节约办学,使之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相协调。

三、普通中小学在创建过程中要积极争取政府投入,量力而行,不得负债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不得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学校。

四、各地要加强对现有省级规范化学校的管理,并对照新标准促其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对取得称号满5年的学校要及时申请复评。

我厅将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对截止新标准实施前命名满5年的省级规范化学校进行复评;各市教育局要合理安排这批学校复评计划,今、明两年每年安排复评学校的数量不应少于复评总数的三分之一。

复评未通过和未提出复评申请的学校,将取消其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

山东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实践育人基地建设标准-山东农业大学教务处

山东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实践育人基地建设标准-山东农业大学教务处

一级 二级指标 权重 指标 (项目)
评价要素与标准 A 级标准 C 级标准 A
总评定结果 B C D
备注
基地有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配备与培养的总体方案,具体目标落实到岗到人; 教师队伍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互补性强,满足基地教学需要。基地依托单位 有实践教学指导教师 具有较强的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力量, 配有专兼职指导教师 10 人以上, 能工巧匠、 队伍, 参与一定的实训 队伍建设 0.05 专家承担实训课、专业实习指导等教学工作,参与人才培养过程,指导教师中 课、 专业实习指导等教 高级职称以上的比例占 60%以上。学院有一批强干的指导基地建设的指导力量,学工作。 双方均有固定 有固定的基地联系人,有在基地挂职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每年到企业工作 的基地建设联系人。 的专业教师人数及时间达到一定规模。 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手段先进,执行严格,能根据人才市场需求的变化, 不断推进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教学文件齐备,实习实训教学安排科学、合 有管理制度, 双方能遵 管理制度 0.05 理,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相关专业工艺守则等规章制度健全,并严 守。 格执行。 基地管理、运行机制良好,能够满足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实习实训要求及基地 运行机制有待调整。 各 自身发展、运营要求,校企双方互利共赢。开展学做结合、订单式培养项目, 管理 教学环节有标准。 对学 体制 运行机制 0.10 并有统计;各教学环节建立了符合要求的质量标准或工作规范,质量监控体系 生实习实训有考核, 有 运转良好,效果明显。学生实习实训管理与考核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过 记录。 程记录详实、完整、全面。 制定了有效的校企合作实施办法,学院以专业、科技、人才优势支持企业发展; 保障措施 0.10 企业以人、财、物的保障支持学校实践教学;经费预算合理,符合经费使用规 定;有切实可行的经费管理办法,专款专用。 学生实习实训成绩分布合理;学生对实习实训的评价高;学生通过基地实践, 效果 有效提高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和培养了组织能力、社交能力和 具有较好的实践教学 及效 教学效果 0.15 综合技能,在各类技能竞赛项目中取得较好成绩或撰写出高质量的调查报告、 效果。 益 实习报告、毕业论文等。各类考核、评价有记录。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1.01•【字号】鲁教职字[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2号)各市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属中等专业学校: 为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 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现印发实施。

一、《专业标准》是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的基础性指导文件, 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建设、管理和实施人才培养以及教育教学督导的基本依据, 适用于全省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 必须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和《专业标准》, 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备案。

三、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分为合格、规范化、示范性三级, 由学校提出申请,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专业标准》审核认定, 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省教育厅根据备案情况实施复核, 向社会公布中等职业学校所设专业的等级和基本条件。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等级由驻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达到示范性标准的专业, 应积极创建代表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最高水平, 与区域内主导产业、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相适应, 能够发挥引领作用的品牌专业。

品牌专业标准和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五、各市要对照《专业标准》, 对已经开设的专业尽快组织办学条件核查和等级认定。

立足新起点 坚持高标准 努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立足新起点 坚持高标准 努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要: 建校6 年来 , 0 潍坊学院经过 了由小到大 、 由专科到本科 、 由规模扩张到 内涵发展 的
艰难历程, 学质量稳步提升 , 教 办学水平不断提高 , 社会影响力 日 结合全国全省教育改革发展 的新形势新任务, 着眼学校实际和未来 发展 , 研究制定 了《 潍坊学院“ 十二五” 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 提 出了基本建成特色鲜 明的综 , 合性大学的奋斗 目 , 标 明确 了“ 围绕一个核心, 实施 四大战略, 建设十大工程” 的发展思路。一个 核心是 : 高人才培养质量; 提 四大战略是 : 教学立校 、 科研 兴校 、 人才 强校 、 特色名校 ; 十大工程

以办人 民满意的教育为宗 旨, 以传承北海文化 、 服 务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 己任 , 立足潍坊 , 着 眼山东 , 面向全 国, 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 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 逐步 形成 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0 6 , 2 0 年 学校迎来 5 周 5 年校庆 , 全面总结 回顾了学校的办学成就 , 进一步 明确 了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 目标 , 统一了思想 , 鼓舞 了斗志 , 坚定了办好本科教育、 服务区域经济 社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20 07年 , 学校 以优异成 绩通过 了教 育部 本科 教学 工作水 平评 估 , 0 2 8 0 年 ,以高分双优成绩通过了省委高校工委德育工 作评估和校园文 明建设检查评估 ,0 9 ,学校 20 年 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同年 底, 学校召开了本世纪以来的第二次党代会 , 揭开 了学校改革 、 建设 、 发展的新篇章。 ( 教 学质 量 不断提 高 一) 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 ,努力提高 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成立 了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委 员会 , 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实 施意见( 试行 ) , 》 提出了“ 一创三改两试点” 的改革 方案 , 印发 1 个教学改革配套文件 , 2 多次召开教 育教学改革推进委员会会议 、 工作交流会和考核 推进会 , 稳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 改革取得阶段性

教学实践基地建设标准(3篇)

教学实践基地建设标准(3篇)

第1篇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改革的方针政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实用型人才,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教育机构的教学实践基地建设。

二、建设原则1. 科学规划:根据学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规划教学实践基地的功能和规模。

2. 合理布局:教学实践基地应布局合理,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3. 功能齐全:教学实践基地应具备实践教学、实验实训、创新创业、社会服务等多功能,满足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的需要。

4. 持续发展:教学实践基地应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5. 安全保障:教学实践基地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建设内容1. 基地规划(1)规划面积:教学实践基地规划面积应满足实践教学、实验实训、创新创业、社会服务等需求,一般不少于2000平方米。

(2)功能分区:教学实践基地应合理划分教学区、实验实训区、创新创业区、社会服务区等功能区域。

2. 建筑设施(1)教学区:教学区应具备多媒体教室、研讨室、会议室等设施,满足实践教学和教学研讨需求。

(2)实验实训区:实验实训区应具备实验室、实训室、实习车间等设施,满足实践教学和技能培训需求。

(3)创新创业区:创新创业区应具备创业孵化器、创新实验室、创业工作室等设施,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平台。

(4)社会服务区:社会服务区应具备公共服务设施,如图书馆、阅览室、休息室等,为学生提供便利。

3. 设备配置(1)教学设备:教学设备应满足实践教学和教学研讨需求,包括多媒体设备、实验设备、实训设备等。

(2)实验实训设备:实验实训设备应先进、适用,满足实践教学和技能培训需求。

(3)创新创业设备:创新创业设备应具备一定的先进性和实用性,满足学生创新创业需求。

4. 软件资源(1)教学资源:教学资源应丰富多样,包括教材、课件、实验指导书、实训指导书等。

(2)实验实训资源:实验实训资源应满足实践教学和技能培训需求,包括实验指导书、实训指导书、实验设备操作手册等。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1.08.01
•【字号】鲁教基字[2011]15号
•【施行日期】2011.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认
定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鲁教基字〔2011〕15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2011-2015年)》(鲁教基字〔2011〕7号)、《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10〕10号)及《关于开展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及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0)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试行)》,作为对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认定评估的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附件:
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试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1.04.02•【文号】教思政厅[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我部于2007年建立了第一批21个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以下简称辅导员基地)。

近年来,辅导员基地在我部和有关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的指导下,在依托高校的支持下,积极承担培训、研究、咨询等方面的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基地建设与管理,提高辅导员培训和研修质量,我部制定了《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和《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辅导员基地遵照执行,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建立的省级辅导员基地可参照执行。

附件:1.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2.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基本标准(试行)教育部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附件1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以下简称辅导员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辅导员队伍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5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5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5号)各市教育局: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提高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以指导各地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

一、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山东、促进教育公平的需要;是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基本均等的受教育条件,科学合理配置基础教育资源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义务教育法》,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

各地要切实把基础教育工作重心转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目标上来。

二、本《标准》是中小学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基本办学条件,是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各地要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并落实基础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规划,制订《标准》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对办学条件未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的学校,要制定改造计划,加快改造进程,争取用5年时间,使全省中小学达到《标准》要求。

山东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标准

山东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标准

山东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标准山东省与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标准相关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可以参考以下一般性的建设标准和规范,但具体的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规模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您在实际建设中最好参考山东相关的法规、规范和指南,以获得准确的建设要求:
1. 功能规划:公共实训基地应具备适当的功能划分和布局,包括实训教室、模拟实训场地、实验室、办公室、设施设备存储区等。

2. 建筑设计:建筑物的选址、平面布局和建筑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建筑法规和规范,具备安全、环保、舒适的设计要求。

3. 功能配套设施:基地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如电力供应、通风、照明、给排水等,以满足实训的需求。

4. 实训设备:基地应配备适当的实训设备和工具,以支持不同专业的实训需求,确保实训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5. 安全设施:基地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
备、应急通道、安全标识等,以保障师生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6. 环境保护:基地建设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做好噪音、废气、废水处理等方面的管理。

除了以上建设标准,您还需考虑与山东当地相关的具体要求、指引以及教育部门、建设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建议。

最好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获得具体的建设要求和指导以确保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达到本地区的要求。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12.20•【字号】鲁教基字[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0号)各市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发展,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们拟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规范》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内涵发展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任务。

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贯彻执行《规范》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的大事来抓。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根据《规范》修订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将《规范》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二、加强监督检查,形成落实《规范》要求的督导评估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落实《规范》的意见,定期、不定期对中小学贯彻《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情况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选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教育强乡镇、验收规范化学校、个人评优以及职务升降结合起来。

市、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综合督导各地教育工作尤其是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督导,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评估督导结果。

三、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制止各种违反《规范》要求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教育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范》的各种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学校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消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教法字[2011]3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教法字[2011]3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教法字〔2011〕3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为解决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与教育规划纲要不相适应、不相一致的问题,我厅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决定2010年9月1日前的印发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32件,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之间新增规范性文件2件,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9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厅的规范性文件共134件。

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依据。

今后,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工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为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2010年9月1日之前印发、仍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山东省教育厅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9日之间新增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山东省教育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2010年9月1日前印发、仍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标题1鲁教发〔1990〕12号山东省义务教育证书制度(试行)2鲁教高字〔1992〕10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的通知3鲁教财字[1993]23号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4鲁教财字[1999]54号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园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5鲁教财字[1999]83号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舍查勘鉴定暂行规定》的通知6鲁教财字〔2000〕6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财政统一发放教师工资工作的通知7鲁教财字〔2000〕66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改造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人字〔2001〕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通知9鲁教基字〔2001〕2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0鲁学位〔2001〕14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11鲁教职字〔2001〕4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成人中等专业教育管理权限的通知12鲁教电字〔2001〕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13鲁教科字〔2001〕3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14鲁教师字〔2001〕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的通知15鲁教办字〔2002〕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内部市场管理的通知16鲁教法字〔200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行政执法规程》的通知17鲁教人字〔2002〕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02〕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19鲁教审字〔2002〕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基建修缮工程及设备购置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20鲁教基字〔200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学管理制止中学毕业年级提前结束课程的通知21鲁教基字〔2002〕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充分利用勤工俭学项目资源加强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22鲁教基字〔2002〕20号山东省教育厅等遏制农村初中学生辍学有关问题的通知23鲁教基字〔2002〕2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意见24鲁学位〔2002〕6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工作办法》、《山东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予专业审批办法》的通知25鲁教职字〔2002〕23号山东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26鲁教财字〔2003〕1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管理的意见27鲁教财字〔2003〕2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中小学平房校舍结构安全改造标准》的通知28鲁教财字〔2003〕2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学校收费管理坚决纠正乱收费行为的通知29鲁教财字〔2003〕3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教育和广泛开展资助贫困残疾学生活动的通知30鲁教财字〔2004〕2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山东省教育社一报两刊发行工作的通知31鲁教财字〔2004〕5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在沾化县采用教育券形式建立扶贫助学制度试点的通知32鲁教基字〔2004〕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校本教研工作的指导意见33鲁学位〔2004〕12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备案的意见34鲁学位〔2004〕26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35鲁教职字〔2004〕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6鲁教办字〔2005〕5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37鲁教法字〔2005〕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实施教育行政许可办法》的通知38鲁教计字〔2005〕3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设置调整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39鲁教财字〔2005〕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直属单位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40鲁教财字〔2005〕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学生作业本管理工作的通知41鲁教审字〔2005〕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直属单位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42鲁教基字〔2005〕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43鲁教基字〔2005〕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校本教研工作的指导意见44鲁教基字〔2005〕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纲要的通知45鲁教基字〔2005〕1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46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7鲁教师字〔2005〕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意见48鲁教办字〔2006〕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保障我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49鲁教办字〔2006〕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50鲁教人字〔2006〕17号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的通知51鲁教督字〔2006〕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督学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52鲁教研字〔2006〕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53鲁学位〔2006〕5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通知54鲁学位〔2006〕9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教强省”行动计划的通知5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56鲁教后字〔2006〕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57鲁教计字〔2007〕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节约型学校创建活动的意见58鲁教财字〔2007〕18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59鲁教财字〔2007〕19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60鲁教财字〔2007〕3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意见61鲁教财字〔2007〕31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的意见62鲁教基字〔2007〕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63鲁教基字〔2007〕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探究实验室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64鲁教基字〔2007〕2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6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66鲁教基字〔2007〕2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67鲁教研字〔2007〕4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管理与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68鲁教职字〔2007〕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的通知69鲁教职字〔2007〕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管理的通知70鲁学位〔2007〕5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71鲁教师字〔2007〕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师教育专业管理的通知72鲁教安字〔2007〕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73鲁教办字〔2008〕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74鲁教财字〔2008〕32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7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76鲁教基字〔2008〕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质量检测制度的意见77鲁教基字[2008]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78鲁教基字〔2008〕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79鲁教基字〔2008〕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和人生规划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80鲁教基字〔2008〕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81鲁教基字〔2008〕1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82鲁教基字〔2008〕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83鲁教基字〔2008〕2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84鲁教基字〔2008〕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2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学科教学跟进式指导制度的意见86鲁教基字〔2008〕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各科目教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87鲁教基函(2008)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部分学科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88鲁教基函(2008)3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89鲁教研字〔2008〕1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90鲁教研字〔2008〕3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91鲁教研字〔2008〕4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实施与管理办法》的通知92鲁教职字〔2008〕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管理的意见93鲁教师字〔2008〕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94鲁教人字〔2009〕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教财字〔2009〕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96鲁教财字〔2009〕2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97鲁教财字〔2009〕17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增收节支工作的意见98鲁教财字〔2009〕2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99鲁教财字〔2009〕35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探究实验室示范建设工程的通知100鲁教财字〔2009〕5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101鲁教财字〔2009〕66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银监局关于调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102鲁教基字〔2009〕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103鲁教基字〔2009〕1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04鲁教基字〔2009〕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105鲁教基字〔2009〕1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教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106鲁教基字〔2009〕2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107鲁教基函(2009)2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08鲁教高字〔2009〕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09鲁教高字〔2009〕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放假管理的通知110鲁教研字〔2009〕4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111鲁学位〔2009〕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实施办法》的通知112鲁学位〔2009〕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113鲁教民字〔2009〕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民办教育强化属地管理健全规章规范的意见114鲁教民字〔2009〕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规程》的通知115鲁教职字〔2009〕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116鲁教职字〔2009〕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的若干意见117鲁教师字〔2009〕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118鲁教师字〔2009〕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师学历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119鲁教师字〔2009〕6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期齐鲁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120鲁教师字〔2009〕7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121鲁教师字〔2009〕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09年-2013年)的通知122鲁教师字〔2009〕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2009年至2013年)》《山东省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2009年至2013年)》的通知123鲁教师字〔2009〕1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124鲁教科字〔2009〕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125鲁教外字〔2009〕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举办国际教育展览会管理办法》的通知126鲁教办字〔2010〕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建设的意见127鲁教办字〔2010〕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128鲁教基字〔2010〕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认真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的通知129鲁教基字〔2010〕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130鲁教基字〔2010〕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131鲁教研字〔2010〕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132鲁教外字〔2010〕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2: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9日之间新增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标题1鲁教科字〔2010〕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网站前置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2鲁教办字〔2011〕1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学生装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附件3:山东省教育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标题1鲁教发〔1989〕145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各级教学研究室试行工作条例》的通知2鲁教发〔1989〕532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各级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室试行工作条例》的通知3鲁教发〔1990〕12号山东省初中、小学学生辍学报告制度(试行)4鲁教基字〔1991〕25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加快发展弱智教育的意见5鲁教职字〔1992〕2号山东省教委关于职业中专新上专业和各类学校举办职业中专班审批办法的通知6鲁教职字〔1992〕7号山东省教委关于举办高中后职业中专班有关问题的通知7鲁教成字〔1992〕16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加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8鲁教师字〔1992〕9号山东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学校师资培训工作的意见9鲁教师办字〔1992〕3号山东省教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班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的通知10鲁教师字〔1992〕4号山东省教委印发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班的办班条件和审批办法的通知11鲁教师字〔1992〕18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2鲁教师字〔1992〕19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电师专学员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卫电师专教学辅导暂行办法》的通知13鲁教师字〔1992〕20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师范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的通知14山东省教委关于改革和发展我省高中教育的意见15鲁教基字〔1994〕20号山东省教委关于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几个有关问题的通知16鲁教职字〔1994〕8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公布山东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名称的通知17鲁教职字〔1994〕14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18鲁教师字〔1994〕8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师范省级规范化学校评定细则(试行)》的通知19鲁教研字〔1996〕4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常规(试行)》的通知20鲁教师字〔1997〕8号山东省教委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21鲁教研字〔1997〕28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师范学校学生三项基本功考核实施意见及训练与考核标准》的通知22鲁教财字〔1998〕42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教委委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3鲁教职字〔1998〕12号山东省教委印发关于加强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4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25鲁教办字〔2000〕2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6鲁教财字〔2001〕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库存商品材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7鲁教基字〔2001〕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过重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28鲁学位〔2001〕5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9鲁教财字〔2002〕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0鲁教计函(2003)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学校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31鲁教财函(2003)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直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远程网络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32鲁教办字〔2004〕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以下教育科研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33鲁教计函(2004)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设立和举办实施专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34鲁教审字〔2004〕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决算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35鲁教财字〔2005〕17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财经工作评价标准(暂行)》的通知36鲁教研字〔2007〕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37鲁教学函(2007)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取得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中小学校招聘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38鲁教基函(2008)2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考补习学校(班)管理工作的通知39鲁教基函(2009)4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结束——。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整合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加强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的管理,提高教育科学研究的质量与效益,结合教育科学研究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基地坚持以建设与管理并重,重在建设,加强管理的原则,按照普及性研究与提高性研究、面上研究与点上研究、一般性研究与重点研究相结合的基本要求,瞄准学科研究前沿,形成稳定协调发展的研究方向,构建学科建设和学术交流的开放平台,打造高水平创新型教育科研团队,大力培植典型,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为服务决策、推动实践、创新理论,繁荣发展教育科学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研究基地面向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科研机构,公平竞争,择优设立,重点建设.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研究基地实行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与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共建的管理体制,以学校(单位)自建为主,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达标递补的动态管理。

第五条办公室在研究基地建设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基地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正;确定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受理研究基地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和检查评估等工作;对研究基地的建设进行指导,并通过课题立项给予项目与经费的支持。

第六条学校(单位)在研究基地建设中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研究基地的推荐申报工作;为研究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条件;制定研究基地建设的具体计划,负责研究基地建设的日常管理;对研究基地建设提供场地、设施和必要的经费支持;组织和支持重大的学术活动;聘任研究基地负责人和首席专家;定期向办公室报告工作。

第七条研究基地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面实施研究基地的建设标准;负责确定研究基地的研究方向;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负责聘任专兼职研究人员;负责向研究基地负责人及办公室汇报工作。

第八条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由依托学校(单位)聘任.受聘者任期应不少于年,可连聘连任。

教学实践基地评选标准(3篇)

教学实践基地评选标准(3篇)

第1篇一、前言教学实践基地是高校与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实践等教学活动的场所。

为了提高教学实践基地的质量,确保学生的实践学习效果,特制定本评选标准。

二、评选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重视实践、注重实效原则3. 分类指导、特色发展原则4. 质量优先、规模适度原则三、评选标准1. 基地建设(1)场地条件:基地应具备宽敞、安全、舒适的实习、实训场地,满足实践教学需求。

(2)设施设备:基地应配备先进、齐全的实习、实训设备,确保实践教学顺利进行。

(3)环境布局:基地环境整洁、美观,布局合理,有利于学生实践学习。

2. 实践教学(1)实践教学计划:基地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计划,确保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

(2)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教学内容应与专业课程紧密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实践教学过程:实践教学过程应规范、有序,注重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沟通协调能力。

(4)实践教学评价:基地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及时反馈教学效果,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3. 师资力量(1)教师队伍:基地应拥有一支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具备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

(2)企业导师:基地应邀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担任企业导师,为学生提供实际工作指导。

(3)教学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实践教学,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教学指导。

4. 合作交流(1)校企合作:基地应与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

(2)国际交流:基地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

(3)学术交流:基地应定期举办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

5. 管理与服务(1)管理制度:基地应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制度,确保实践教学规范有序。

(2)服务保障:基地应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服务,保障实践教学顺利进行。

(3)安全保障:基地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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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校与当地中小学校建立相对稳定的定期合作研究、教师培养和培训机制。
校地资源整合
(3分)
完成整合(3分)
整合校地优质教师教育资源,依托教师教育学院,建设共管共用、合作双赢的省级教师教育基地,有相对独立的教师教育校区(场所),成为区域教师教育教学中心、培训中心、研究中心、信息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和服务指导中心。
3.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安排学校优秀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生进行全方位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会同高校组织专家对实习生实践能力进行考核。
资金投入(4分)
资金保障(3分)
专款专用(1分)
1.高校每年要为教师教育基地建设提供专项经费。
2.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实行项目管理。
组织领导
(12分)
[注1]专任教师是指教师教育学院在编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专任教师
(6分)
生师比(2分)
队伍结构(1分)
管理制度(2分)
队伍建设(1分)
1.专任教师的生师比不高于18︰1。
2.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0%以上,并逐步提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达到30%以上;符合岗位资格[注2]的主讲教师达到95%以上;担任教师教育类课程的教师应具有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经历。
教师教育定位
(6分)
校内资源整合
(3分)
办学定位(3分)
1.整合校内相关职能机构与优质教师教育资源,建立功能完善、集教师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于一体的独立的教师教育学院。
2.将省级教师教育基地的建设、发展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始终把教师教育列为学校重点建设专业之一,在资金、人员、科研等方面向教师教育倾斜。
领导体制(3分)
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省级基地评估标准(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观测点与权重
内 容
备 注
校地合作
(19分)
领导体制
(5分)
重视程度(2分)
组织机构(2分)
工作落实(1分)
1.校地共建双方高度重视省级教师教育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共同制定共建方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在教师培养和培训等方面密切合作,共同服务基础教育。
5.制定明确的教师队伍建设目标和规划,实施专任教师成长计划,不断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有计划地开展教学团队、学科带头人培养等工作。
6.加强教育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立高校与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培养机制。
[注2]符合岗位资格是指主讲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
兼任院长(1.5分)
领导班子(1.5分)
1.校级分管领导兼任教师教育学院院长。
2.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班子成员分工明确,通力合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称职。
管理体制(3分)
日常管理(1分)
机构设置(2分)
1.教师教育学院是学校内设的实体单位,负责教师教育教学各项常规工作。
2.学院按工作需要设置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科研、实训、培训等内部机构。各机构职责分明,能有效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注3]参看教高[2012]4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规定。
兼职教师
(2分)
结构比例(1分)
管理机制(1分)
1.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聘任中小学和幼儿园一线优秀教师为兼职教师[注4],兼职教师应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
2.制定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明确兼职教师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兼职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做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注4]兼职教师是指兼职参与教师教育培养培训的齐鲁名师、特级教师、省级教学能手等中小学和幼儿园一线优秀教师。
教育科研
(2分)
科研工作(2分)
1.注重实践性研究。教育科研与教师教育、基础教育紧密结合;积极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研成果应具有指导性和应用性。
2.教师教育科研团队和基础教育科研团队建设措施具体,成效明显。
3.建立教授、副教授为师范生上课制度。将承担师范生教学任务作为教授、副教授聘用的基本条件[注3],确保高水平的优秀教师为师范生服务。
4.建立专任教师深入中小学一线开展基础教育研究、参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制度。新录用的没有中小学实践经历的青年教师,有计划地安排去中小学锻炼1年以上。专任教师每年到中小学调研、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时间不少于2周。
师德修养
(1分)
考评机制(1分)
教师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敬业精神,潜心教书,静心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建立健全师德考评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教学件
(17分)
教学场所(4分)
办学场所(2分)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2分)
1.有相对独立的办学场所,规划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安全、卫生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有浓郁的教师教育文化氛围。
教师队伍
(14分)
教师队伍
人员构成
(3分)
师资整合(2分)
人员配备(1分)
1.各院系学科教学论、课程论、教育学、心理学等教师资源完成实质性整合优化,学科、职称、年龄等结构合理,专兼职教师配置齐全,形成若干个教师教育教学团队,并积极与地方合作建立教育教学改革团队。
2.教师教育队伍以专任教师[注1]为主,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学辅助、培训管理等人员为辅,数量与素质能够满足开展各项工作的需要。
2.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高校负责人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办公室,负责基地建设等工作。
3.基地发展规划明晰,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具体可行,各部门职责明确,措施得力。在五年建设周期内,基本实现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建设目标。
合作方式(2分)
合作机制(2分)
1.共建双方建立有效的教师教育工作合作机制,实行联席会议和定期协商制度。
2.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达到国家规定的师范院校本科办学条件要求[注5]。音、体、美、学前等特定专业要根据需要适当增加生均用房面积,配备能够满足培养规模和教学要求的基础设施[注6]。
合作项目(5分)
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第1条3分,其余两条各1分)
1.双方根据在校师范生规模和数量,选择优秀中小学校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承担师范生见习、实习任务。实习生数与教师专业发展学校之比不高于30∶1。
2.高校通过选派教师到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挂职、兼课、合作开展教育研究等形式,支持和服务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发展需要制定合作方案,拟定各类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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