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的最优纳税筹划-2019年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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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与计算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与计算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与计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事劳务报酬、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需要缴纳的税款。

计算和筹划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是优化税负结构,合法合规地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下面将介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与计算。

在进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与计算之前,首先需要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及相关扣除项目。

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7个档次,分别是3%、10%、20%、25%、30%、35%和45%。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5000元。

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税率档次。

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包括基本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比例优惠、全额扣除以及其他扣除。

在进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时,首先需要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和适用扣除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的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各项扣除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可参考税务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也可通过计算器等工具获取。

在进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理选择适用税率档次,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分配收入和扣除项目,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2.合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扣除项目,可以有效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3.注意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期限和缴纳时间,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免发生逾期缴纳税款的罚款。

4.妥善保存和归档相关的凭证和证明文件,以备税务机关的查验。

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筹划

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筹划

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筹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自2019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纳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工资、薪金所得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到应税收入最小化、费用扣除数最大化、适用税率最低化。

一、减少名义工资的税收筹划(一)提高福利以减少名义工资在现实生活中,个人所取得的工资、薪金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用于与工作相关的支出,或者有一部分个人支出可以由所在单位支付,如交通费、午餐费。

个人的收入中用这些方面的部分只是从个人手中流通了一次,实质上是名义收入。

但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的这部分支出是已经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收入,也就是说,个人的这些支付是收入纳税后的支付,因此,其支付的数额如果换算为税前的数额,是高于实际支付的税额的,这无疑是个人的税负。

如果能将这些名义收入从个人领取的工资、薪金中扣除,以企业的名义对个人的这些支出进行支付,那么名义上工资、薪金减少了,但个人的实际收入并没有减少,从而可以降低所适用的税率,减轻税负。

其常用的方法有:①企业为员工提供上下班交通设施免费接送;②企业为员工购置专用的办公设施;③企业为员工提供免费的工作餐;④企业为员工租房解决住宿问题等。

【案例一】王经理2019年1月工资收入15000元,每月的交通费用1000元,吃饭2000元,除去交通费和吃饭,王经理可用的收入12000元。

王经理1月预扣预缴税额=(15000-5000)×3%=300(元)如果公司为王经理提供上班接送的福利和免费食堂吃饭,当月工资下调为12000元,则王经理应纳个人所得税为:预扣预缴税额=(12000-5000)×3%=210(元)经过此筹划后,王经理可节省所得税税额70(300-210);而对于公司来说,没有增加任何支出。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酬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酬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酬纳税筹划在当今社会,个人所得税与我们每个人的收入息息相关。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合理进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酬的纳税筹划,不仅能够减轻个人的税负,还能让我们更好地规划个人财务,实现财富的合理配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酬的征税范围和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酬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则根据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得出。

那么,如何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呢?一是充分利用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则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例如,如果您有子女正在接受教育,那么按照规定可以每月扣除一定的金额;如果您正在进行继续教育,也可以享受相应的扣除。

因此,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要注意保存相关的凭证和资料,以便在纳税申报时能够准确地填写扣除信息,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二是合理安排工资发放时间和金额。

对于一些业绩奖金、年终奖金等大额收入,可以考虑在不同的月份发放,避免某个月份的收入过高而导致适用较高的税率。

此外,还可以与单位协商,将一部分工资以福利的形式发放,如提供工作餐、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福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否则可能无法在税前扣除。

三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或者特定人群,会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可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还有一些地区为了吸引人才,也会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们要关注这些政策,并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的最优纳税筹划-2019年精选文档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的最优纳税筹划-2019年精选文档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的最优纳税筹划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21次常委会会议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也是我国自1980年9月颁布个人所得税法之后,相继在1993年10月、1999年8月、2005年10月、2007年6月、2007年12月和2011年6月六次修改后的一次大修改。

其中在税法制定之初,工资薪金所得个税适用九级超额累进制,年终奖并入第12个月工资计算税额。

在2005年1月,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国税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对全年一次性奖金(以下简称年终奖)的计税规定做出了新的规定。

为了合法合理地减轻工薪阶层的税负,笔者经过研究,总结出本文所列示的工资、年终奖收入最佳纳税筹划表,试图为工薪收入者降低税负,提高税后收入。

一、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的相关规定(一)工资、薪金的界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包括个人的雇佣所得,如会计的兼职所得等。

其中,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计税依据及适用税率。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纳税人的个税免征额从2 000元提高到3 500元。

同时把9级超额累计制改为7级超额累进制。

(三)年终奖政策依据。

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二、案例讨论及纳税筹划的可能性笔者通过两个案例的讨论引出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筹划的可能性,具体如下:[案例一]中国公民哈某2013年年薪36 000元,每月发放工资2 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一次性发放年终奖6 000元。

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一、个人所得税筹划背景国务院于2018年12月18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行了第四次修订,并已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本次个税改革将费用扣除标准提升至5000元,扩大了3%和10%两档税率的收入级距,并增加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

作为企业财务人员,用好用足新的税率政策,保证员工既能履行依法纳税的光荣义务,又可以通过法律框架内的合理筹划,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二、工资薪金所得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款计算方法1、工资薪资所得的计税方法(累计预扣法):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5000/月)-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2、全年一次性年终奖:(1)计算方法一: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依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全年一次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2)计算方法二: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按照本条第1点中的累计预扣法计算纳税。

三、个人所得税筹划思路1、根据财税[2018]164号文,全年一次性年终奖可以选择单独计税或者并年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从事前规划的角度,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在员工全年薪酬既定的情况下,日常发放工资薪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之间进行合理配置,可以寻求员工全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最少的方案。

2、寻找年终奖适用税率所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临界值,全年一次性年终奖金的临界值是年终奖税率的分界点,超过该临界值,年终奖的税率将由较低的税率跃升至较高的税率,只有年终奖达到了临界值,才能使年终奖的平均税率达到最小值,从而使整个筹划方案最优。

四、筹划方案1、将包含年终奖的全年薪酬总额进行合理分拆,在应纳税所得额及年奖金之间按照以下区间进行配置,可保证最优纳税方案:注:A为包含工资薪金及年终奖合计数再按照第二点第1条公式计算得出。

浅析新税法政策下工资薪金个税的纳税筹划

浅析新税法政策下工资薪金个税的纳税筹划

浅析新税法政策下工资薪金个税的纳税筹划
随着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的新税法,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方式和税率也发生了重要变化,其中包括工资薪金个税的纳税方式和税率。

针对这一变化,个人应该谨慎制定自己的个税筹划方案,以减轻个税负担。

首先,工资薪金所得应该结合家庭收支状况合理安排。

新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分类计算,对于每一档次收入的个税都会有所不同,因此个人应根据自己或家庭的总收入分档计算个税。

同时,个人应合理利用税前扣除政策,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扣除标准,在合理安排的情况下减少个人所得税负担。

其次,关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新税法规定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引入家庭情况因素计算专项扣除。

个人可以针对个人或家庭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减少个人所得税。

第三,合理利用年终奖等多次发放收入。

除了按月发放的工资薪金,一些公司还会在年底或节假日给员工发放年终奖或其他奖金。

对于这些多次发放的收入,个人应结合个人或家庭总收入,采取合适的税前扣除措施或分批发放奖金以降低个税负担。

最后,遵守税法合规纳税。

在制定个税筹划方案时,个人应当坚决遵守税法规定,严厉打击任何违规行为,按规定及时纳税。

遵守税法合规纳税不仅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维护国家财政稳定的基础。

总之,在新税法政策下,个人应引起足够的注意,合理制定个税筹划方案,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个税负担。

同时,遵守税法,合规纳税,依法纳税更应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选择。

谈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谈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增加,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成为广大劳动者关注的焦点。

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合法收入中获取到的所得缴纳的税款。

设计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可以合法减轻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增加个人实际收入,提高生活质量。

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因国家或地区而异。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主要基于综合所得法和分类所得法。

2.1 综合所得法综合所得法将个人所有的各类收入综合起来计算,通过逐级递减的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

在综合所得法下,各项收入相加后,可以从税前收入中扣除一些特定费用和费用额度。

2.2 分类所得法分类所得法侧重于将各类收入进行分类,每类收入按独立的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

在分类所得法下,每类收入都有其对应的税率和免税额。

三、个人所得税筹划原则个人所得税筹划是合法合规的,它旨在通过合理组织个人收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负担,优化税务筹划,提高个人的实际收入。

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时,应遵循以下原则:3.1 合法合规原则个人所得税筹划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税法的合法合规原则,不得通过违规手段来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义务。

3.2 个人事实依据原则个人所得税筹划应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收入来源来制定合理的筹划方案。

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收入结构和情况,筹划方案需要因人而异。

3.3 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个人所得税筹划可以依据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例如,对一些特定行业或地区的个人提供减税、免税的政策。

3.4 风险可控原则个人所得税筹划需要综合考虑风险因素,避免涉及违法风险和税务争议。

筹划方案应具有合理性、稳定性、可持续性。

四、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方法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求进行选择,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筹划方法:4.1 合理使用税务优惠政策合理利用税务优惠政策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例如,购买指定的金融产品可以获得税收优惠,合理的医疗费用报销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等。

新个税下的工资薪金纳税筹划探讨

新个税下的工资薪金纳税筹划探讨

新个税下的工资薪金纳税筹划探讨2019年1月起,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施行,为了更合理、更公平地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新个税对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方式进行了调整。

那么,对于工资薪金所得者来说,如何有效地进行纳税筹划呢?1.了解新个税政策了解政策是进行纳税筹划的第一步。

新个税的主要变化包括增加了专项扣除、优化了税率结构和税前扣除等。

其中,专项扣除指的是因为特殊原因产生的费用和支出可以进行扣除,例如住房租金、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这些扣除可直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另外,新个税取消了原来的“分类征税”方式,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了税率结构的优化,对不同收入段的征税比例进行了调整,使征税更公平、更合理。

2.合理安排薪金结构薪金结构的不同安排决定了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的高低。

因此,对于工资薪金所得者来说,合理安排薪金结构是进行纳税筹划的重要一环。

例如,如果公司提供给员工的福利较多,可以将其中一部分转化为工资和奖金,并结合专项扣除,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此外,在年底前,公司也可以根据个税政策,在合法范围内进行年终奖、集体奖等奖金发放,让员工尽可能享受到优惠政策,同时也可以在整体上减轻公司的负担。

3.合理利用专项扣除上文已经介绍过,专项扣除是新个税政策中的一项重要变化。

因此,为了有效地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合理利用专项扣除是进行纳税筹划的重要手段。

例如,对于有一定租房费用的人来说,可以申请住房租金专项扣除;有子女的人可以申请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等等。

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将花销和支出合理安排,尽可能多地享受到专项扣除的优惠政策,从而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

4.注意税前扣除新个税政策中有一个重要变化就是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将一些费用和支出提前扣除,这样就能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个人所得税负担。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者来说,注意这些税前扣除的项目,尽可能提前申请、提前扣除,可以有效地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的最优纳税筹划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的最优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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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政策下工资薪金个税的纳税筹划解析

新税法政策下工资薪金个税的纳税筹划解析

新税法政策下工资薪金个税的纳税筹划解析在新的税法政策下,工资薪金个税的起征点有所提高。

根据新的政策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的个税起征点从过去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

这意味着,个人在每月工资薪金收入低于5000元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税率有所调整。

根据新的政策规定,个税税率分为7个级别,分别为3%、10%、20%、25%、30%、35%和45%。

与以往相比,新的税率表将原来的5个级别扩大到7个级别,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更加分散。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减轻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同时对高收入人群适当加大税收负担。

允许扣除项调整。

根据新的政策规定,扣除项也有所调整。

在过去,只有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少数项目可以作为扣除项,而新的政策进一步增加了教育、医疗等项目,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金额。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个人提高教育水平、关注健康问题等,同时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

在新的税法政策下,个税征收机制也发生了变化。

根据新政策,每月的工资薪金个税将在发放工资时就进行扣缴,而不是在年底个人所得税汇算时进行缴纳。

这一变化将使纳税人在每个月的工资发放时就能更直观地看到自己的实际收入,避免了年底税款集中缴纳的情况。

在工资薪金个税的纳税筹划方面,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优化。

合理安排工资薪金的发放方式。

在新的税法政策下,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和税率表,合理安排工资薪金的发放方式。

通过年终奖的形式来调整个人的税负,将收入集中在一年的某个月份来避免高收入部分的税负。

充分利用扣除项。

个人在递交纳税申报表时,可以充分利用各项扣除,比如教育、医疗、住房公积金等,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

通过购买教育、健康等方面的保险来增加扣除项。

合理规划个人收入。

个人可以通过理财规划等方式,合理安排个人收入的来源和方式,使得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减少。

通过分散收入来源、合理分配收入、减少投资收益等方式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

谈个税改革后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谈个税改革后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谈个税改革后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近年来,中国政府积极推行税收改革,其中个人所得税改革备受关注。

自2019年1月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生效,实施了新的工资薪金项目税率表。

这项税改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好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机会。

下面,我们将重点讨论税改后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首先,根据新税法,个人所得税分为11个级别,采用分段计算方法,对于每个级别的纳税额采用逐渐升高的较高税率。

按照新税法,月应纳税所得额最高为96000元,税率为45%。

因此,现在是个人所得税规划的好时机。

对于工资薪金收入较高的人来说,如何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至关重要。

其次,要想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就需要了解和利用政府为纳税人提供的一些优惠政策。

首先,个人在缴费年度已经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社保基数不低于当地规定的上限的,可以在年终汇算清缴时,按照规定的比例退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

其次,在购买住房时,凭借自己的购房合同和缴纳的个人公积金,可以申请房贷利息抵扣。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有关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政策,需要纳税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操纵和运用。

第三,在税改后还可以考虑尽可能地从税前调节扣除项,这也是个人所得税筹划的一种方式。

个人可以通过调节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赡养老人等扣除项的费用来达到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的目的。

例如,如果个人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均可调节,那么可以通过增加这些扣除项目的缴纳额度来减小应纳税所得额。

最后,纳税人还应当密切关注税政政策的变化。

纳税人可以了解税政政策的变化动态,及时调整个人税务筹划,把握有利的纳税政策,做到及时有效地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

总之,税改后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非常重要的,要想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纳税人可以通过多种手段来实现,如了解政府优惠政策、从税前调节扣除项、关注税政政策变化等等。

新税法下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新税法下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2019年第08期(总第224期)税务筹划新税法下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焦艳(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250063)摘要:在新税法背景下,加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不但可以让纳税人以最少的税收获取理想的效益,同时还能引导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

本篇文章首先对纳税筹划的基本含义进行概述,从起征点、减税倾向、支出抵税、纳税税率四个方面,对新税法纳税内容进行解析,并以此为依据,提出新税法下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对策。

关键词:新税法;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在市场经济全面发展的当前,人们平均收入水平逐渐提升,随着新税法的颁布,使得税收起征点升高。

在此过程中,需要人们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诸多人开始满足该项标准,尤其是中上层人员,其整体收入普遍偏高,所以,每年缴纳的税额也相对较高。

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标准状况下,综合思考个人利益,在提高个人薪酬的情况下,需要充分应用国家颁布的相关优惠政策,科学设定纳税筹划方案,降低自身税负。

一、纳税筹划的基本概述纳税筹划主要指,纳税人员在根据自身运营状况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在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同时,采用各个方式达到减少纳税目的的一种方式。

纳税筹划是我国许可的,但是前提条件在于不可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相背离,确保其合法性及合理性。

在实施纳税筹划以前,应该对纳税主体运营情况及投资活动等和税收有关的事务情况进行合理规划,采用该方式能够有效减少纳税人纳税数额或者延长纳税时间,该行为包含在谋划行为范畴内。

此外,纳税筹划的实质在于纳税人面对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政策所给出的各种建议和反馈结果。

二、新税法纳税内容(一)起征点从2019年1月开始,我国正式实施新个税政策,并把之前的纳税标准由每月3000元更改成每月5000元,税率及减除税额等也出现适当改变。

按照新税法明确要求,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以每一缴纳年度收入额减去费用60000以上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照法律标准明确的其他抵扣之后的余额,给应该缴纳的所得税额。

薪金+劳务报酬的税务筹划_财务工作总结税务筹划

薪金+劳务报酬的税务筹划_财务工作总结税务筹划

薪金+劳务报酬的税务筹划_财务工作总结税务筹划薪金和劳务报酬是每个工作者最为熟悉的收入来源,但是很多人对于如何在税务方面进行合理的策划和规划却不够了解。

本文就是要从税务筹划的角度出发,为大家介绍如何最大限度地节约税费,让自己的收入得到更加优化和合理的分配。

一、薪金个税起征点首先需要了解的是,薪金个税起征点是什么。

薪金个税是指个人所得税,也就是从个人薪水中收取的一定比例的税金。

在2019年,我国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你的薪水低于5000元,你就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你的薪水达到5000元以上,可以考虑一些合理的税务筹划来降低税费负担。

二、合理利用五险一金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这些保险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福利,也是为员工日后的退休和离职做好准备的重要手段。

在税务方面,五险一金的缴纳是可以在个人所得税上减免的,这意味着,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税前工资来计算,减少纳税负担。

因此,你可以利用这一点,通过合理缴纳五险一金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额。

三、合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我国也推出了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这是在个税起征点提高的同时,为了缓解个税负担,提高个人消费能力所推出的新政策。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在纳税时可以报销一些固定的支出,比如住房租金、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

这些报销支出是可以在纳税时进行抵扣的,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额,让个人所得税更加公平和合理。

四、制定合理的薪资方案在制定薪资方案时,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来降低税费负担。

比如,可以采取年终奖的方式来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可以避免年初滞纳金和罚款,还可以让你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更加减少。

另外,你也可以利用调整薪资结构的方式,加强公司福利待遇,从而降低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这一方面可以让公司更好地管理人员的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员工的忠诚度和离职率。

五、选择合适的个税征管方式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择个税征管方式上,也可以采用比较灵活的方式。

谈个税改革后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谈个税改革后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谈个税改革后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个税改革后,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对于每个纳税人来说都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个税改革的目的是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增加他们的可支配收入,同时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调节力度,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

在这种背景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也就显得非常重要,它可以帮助纳税人合法合规地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为自己和家庭的财务健康做好规划。

个税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需要根据具体的税收政策来制定。

根据新的政策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税率、扣除标准等都有所调整,因此纳税筹划也需要根据这些调整来进行相应的调整。

2019年中国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明确了新的起征点、税率等相关内容,因此纳税筹划需要根据新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调整。

个税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需要充分了解所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个税改革后,政府对于一些特定的支出项目和个人行为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子女教育、住房贷款、赡养老人、赞助公益事业等方面。

纳税人需要充分了解这些政策,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筹划。

对于有子女的纳税人来说,可以根据子女教育的支出来获得税收优惠,这就需要将子女教育的支出纳入到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中。

个税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需要充分利用各种合法的避税手段。

在不违反税法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可以通过合理的家庭财务规划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可以选择合适的税收优惠政策来享受税收优惠,也可以通过合法的税收规划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第四,个税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也需要注重个人的职业规划和收入来源多样化。

随着个税改革的不断深化,纳税人的收入来源也越来越多样化,不再仅仅局限于工资薪金收入。

纳税筹划也需要根据个人的职业规划和收入来源来进行相应的调整。

对于有多种收入来源的纳税人来说,需要根据不同的收入来源来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充分利用不同的税收政策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浅谈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筹划

浅谈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筹划

2019年第20期(总第236期)税务筹划浅谈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筹划吴丽丽(厦门市观音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建厦门361000)摘要:随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数量增加,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从减轻税负的角度出发,工资、薪金所得筹划已成为大家日益关注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工资;薪金所得;税收筹划一、税收筹划的概述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对尚未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安排和筹划,尽量减轻税收负担的一种行为。

随着纳税人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纳税人关注的重心已经从税前收益的最大化,转移到税后净收益的最大化。

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前工资总额固然重要,但税后工资总额才是最终的可支配收入。

税收筹划从关注纳税人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通过对工薪、经营、投资、理财、劳务活动的事前安排,获取纳税人税后收益最大化的行为。

以往我们一直宣传多纳税、纳税光荣,然而真正意义上的依法纳税,要求征税机关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多征税和少纳税都不符合税法的规定。

税收筹划不仅能帮助征税机关起到宣传的作用,减少偷、漏税等不法行为,提高征税机关的征税效果;还能促使纳税人自觉了解税法,减少因不法行为的发生,而使纳税人面临税收处罚或涉税犯罪。

二、新实施条例中有关工资、薪金所得的新规定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规定主要有五个方面变化:第一,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由分类征收转变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模式;第二,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第三,扣缴方式从按月扣缴申报转变为按月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第四,首次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第五,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扩大前三个低档税率(3%、10%、20%)的级距,税率为25%的第四档的级距缩小。

三、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筹划(一)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非居民纳税人仅对来源于中国境内且由境内雇主支付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税法政策下工资薪金个税的纳税筹划解析

新税法政策下工资薪金个税的纳税筹划解析

新税法政策下工资薪金个税的纳税筹划解析2019年1月1日,我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

新税法的实施,主要是围绕个人所得税基础减除、超额累进税率、综合与分类计税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大幅度改革。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来说,新税法对于纳税筹划也带来了一些重要影响。

一、基础减除新税法对于基础减除做出了重大调整,调整后的税法对于个人纳税人会带来更高的纳税门槛。

新税法对于工资薪金所得个人纳税人的基础减除为5000元/月。

这意味着,如果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5000元,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但是,如果月收入超过5000元,那么就需要根据超出部分计算个人所得税。

对于这一点,有些人可能会认为,从基础减除入手,尽量提高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额度,可以减少所缴纳的税额。

但实际上,新税法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度是综合计算的,除了基础减除外,还需要考虑相关扣除等。

二、专项扣除与基础减除组成综合计税方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专项扣除。

新税法对于专项扣除的额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旨在增加个人承担的生活开支和其他费用的相关扣除,降低税务负担。

在新税法中,专项扣除的种类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多种方面。

具体的扣除金额,也根据不同方面做出了调整。

例如,对于子女教育支出扣除,新税法规定每个孩子每年可以扣除1.2万元。

对于继续教育方面的扣除,可以包括职业资格考试全额扣除费用。

对于住房租金方面的扣除,租房人可以按照月租金的20%扣除,最高不超过800元/月。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来说,合理调整专项扣除,也是一种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法。

同时,在考虑专项扣除时,还需要注意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纳税错误。

三、年度综合计税除了基础减除和专项扣除外,新税法以年度为单位,将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管理方式从分类计税转变为综合计税。

所谓综合计税,就是将个人在一整年中的所有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并依照超额累进税率的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额。

新税法下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新税法下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新税法下⼯资薪⾦个⼈所得税的纳税筹划2019-05-14摘要:新个⼈所得税法的实施普及于民,纳税筹划惠及⼤众,本⽂通过对2011年9⽉实施的《个⼈所得税法》进⾏分析,重点论述了⼯资薪⾦以及全年⼀次性奖⾦的纳税筹划,具有很强的实⽤性。

关键词:个⼈所得税⼯资薪⾦纳税筹划⼗⼀届全国⼈⼤常委会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所得税法》的决定,新税法从2011年9⽉1⽇开始实施。

重新公布的《个⼈所得税法》规定:⼯资、薪⾦所得以每⽉收⼊额减除费⽤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将现⾏的⼯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第⼀级税率为3%,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同时扩⼤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范围的内容。

此次公布的个税调整草案,由于再次提⾼了个税起征点,并且调整了纳税级次和税率适⽤范围,因此对于很多⼈⽽⾔都影响到其切⾝利益。

⽽合理安排个⼈的收⼊⽅式,能够帮助⼴⼤⼯薪族合理节税避税,因此新⼀轮个⼈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探讨也因此展开。

对于⼤众⽽⾔,收⼊结构中的纳税筹划主要从⼯资、薪⾦和年终奖的⾓度考虑合理进⾏收⼊安排。

1.⼯资、薪⾦的纳税筹划个⼈所得税⼯资、薪⾦纳税筹划的思路有以下⼏个⽅⾯:1.1将⼯资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以下发放;1.2提⾼职⼯福利⽔平,降低名义⼯资;1.3采取推迟或提前的⽅法,将各⽉⼯资收⼊⼤致拉平;1.4纳税⼈通过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2.全年⼀次性奖⾦的纳税筹划相关依据:纳税⼈取得全年⼀次性奖⾦,单独作为⼀个⽉⼯资、薪⾦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办法由扣缴义务⼈发放时代扣代缴:①先将雇员当⽉取得的全年⼀次性奖⾦除以12个⽉,按其商数确定适⽤税率和速算扣除数;②将雇员当⽉取得的全年⼀次性奖⾦按上述第①条确定的适⽤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纳税。

筹划思路:由于要按照将全年⼀次性奖⾦除以12个⽉得出的商数确定适⽤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因此,该商数若刚刚超过⼯资、薪⾦个⼈所得税的某⼀计税级数,就要按⾼⼀档的税率计税,这样就有可能导致个⼈收⼊的增加⼩于税负的增加,使得个⼈的税后收益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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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的最优纳税筹划
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21次常委会会议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也是我国自1980年9月颁布个人所得税法之后,相继在1993年10月、1999年8月、2005年10月、2007年6月、2007年12月和2011年6月六次修改后的一次大修改。

其中在税法制定之初,工资薪金所得个税适用九级超额累进制,年终奖并入第12个月工资计算税额。

在2005年1月,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国税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对全年一次性奖金(以下简称年终奖)的计税规定做出了新的规定。

为了合法合理地减轻工薪阶层的税负,笔者经过研究,总结出本文所列示的工资、年终奖收入最佳纳税筹划表,试图为工薪收入者降低税负,提高税后收入。

一、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的相关规定
(一)工资、薪金的界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包括个人的雇佣所得,如会计的兼职所得等。

其中,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计税依据及适用税率。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纳税人的个税免征额从2 000元提高到3 500元。

同时把9级超额累计制改为7级超额累进制。

(三)年终奖政策依据。

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二、案例讨论及纳税筹划的可能性
笔者通过两个案例的讨论引出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筹划的可
能性,具体如下:
[案例一]中国公民哈某2013年年薪36 000元,每月发放工资2 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一次性发放年终奖6 000元。

计算哈某全年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答]因为2 5000,则0.8X+18 120>0.9X+5 565。

B.由于114 0000.8×114 000+18 120=109 320,则0.8X+18 120>109 320,经过比较得知0.8X+18 120最大,即把超过部分(X-114 000)发放工资时,纳税人取得税后收入最大。

(2)1 152 83.33115 283.33元时,由(1)可知,如果每月工资发放8 000元,年终奖发X-96 000元,全年总交税额为0.1X-5 565元,税后收入为0.9X+5 565元。

如果年终奖发18 000
元,每月工资发放(X-18 000)/12元,全年总交税额为0.2X-18 120元,税后收入为0.8X+18 120元。

当X=115 283.33时,0.9X+5 565=109 320<0.8X+18 120=110 346.66,即超出部分(X-114 000)发放工资比发放年终奖的税后收入高,找到一个平衡点,使超出部分(X-114 000)发放工资与发放年终奖的税后收入相等。

两者的平衡点为:0.9X+5 565=0.8 X+18 120,计算出X=125 550元,即115 283.33<X≤125 550时,把超出部分(X-114 000)平均每月发放工资,会使纳税人税后收入最高。

得出方案:114 000<X≤125 550,年终奖发放18 000元,适用税率为3%,工资每月发放(X-18 000)/12元,适用税率为20%,速扣数为555,税额为0.2X-18 120元。

6.125 550<X≤150 000。

[筹划思路]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第二级的规定,年终奖再上调3 000×12=36 000(元)。

得知筹划范围的上限为(3 500+1 500+1 500+3 000+3 000)×12=150 000(元),下限为上一段的上限125 550元。

如果每月工资为8 000元,则年终奖为X-96 000元,全年工资交税额=(96 000-42 000)×10%-105×12=4 140(元),年终奖交税额=(X-96 000)×10%-105=0.1X-9 705(元),全年总交税额=0.1X-5 565(元),已达到最低交税额。

如果年终奖为54 000元,每月工资为(X-54 000)/12元,
年终奖交税额=54 000×10%-105=5 295(元),全年工资交税额=(X-54 000-42 000)×10%-105×12=0.1X-10 860(元),全年总交税额=5 295+0.1X-10 860=0.1X-5 565,与前者相同,已达到最低交税额。

得出方案:125 550<X≤150 000,工资每月发放8 000元,年终奖发放X-96 000元或工资每月发放(X-54 000)/12元,年终奖发放54 000元,税额为0.1X-5 565元。

7.150 000<X≤204 000。

得出方案:150 000<X≤204 000,工资每月发放(X-54 000)/12元,年终奖发放54 000元,税额为0.25X-30 765元。

8.204 000<X≤303 000。

如果超出部分(X-204 000)用于发放年终奖,可能会掉入第二个“陷阱”,则全年总交税额= 0.2X-15 615(元),税后收入=0.8X+15 615(元)。

如果超出部分(X-204 000)用于发放工资,则全年总交税额=0.25X-30 765(元),税后收入
=0.75X+30 765(元),找到平衡点:0.75X+30 765=0.8X+15 615,计算出X=303 000,即在204 000<X≤303 000,把超出部分(X-204 000)用于发放工资,使税额最少。

得出方案:204 000<X≤303 000,年终奖发放54 000元,工资每月发放(X-54 000)/12元,税额为0.25X-30 765元,税后实际收入为0.75X+30 765元。

9.303 000<X≤516 000。

同上得出方案:303 000<X≤516 000,年终奖发放54 000元,工资每月发放(X-54 000)/12元,税额为0.25X-30 765元,税后实际收入为0.75X+30 765元。

同上述讨论原理,还可以把年薪分为10段(10-19)继续讨论,本文不在此计算和论证,具体筹划结果见表1。

表1列示出在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下,工资薪金所得的最少缴税的年终奖和工资的分配情况,如果财务人员在能基本预测下一年员工全年年薪范围,在表1中找到对应的阶段,按照该阶段建议的月工资和年终奖发放,可以使员工的全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最小化,从而达到在单位应付工资不变的情况下,使员工实际收入最大化。

五、建议与展望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要重视年前筹划和可操作性,具体建议如下:
1.会计人员要发挥企业财务“参谋”的作用,在遵循“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下,考虑“员工收入最高化”的个人现实利益,在年前做好下年度的工资预算和工资发放方案。

2.会计人员在具体执行表1列示的方法时,可采用Excel电子表格,设年薪为未知数X(输入数),在电子表中输入定义表1的公式,通过公式计算出在已知的年薪下,最优的月工资和年终奖发放额。

如果企业的会计人员在年前不知下一年的员工收入,但在年
中得知本年剩余月份和年终奖的收入,笔者认为纳税筹划也是可行的,笔者建议可采用本文的讨论思路,并运用逐步测试法寻找税额最低的月工资和年终奖的发放方案。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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