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异议申诉流程-兰州大学研究生院
兰州大学各学科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82页精选文档
附件:兰州大学各学科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目录01 哲学、社会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02 经济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03 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04 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6)05 教育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8)06 中国语言文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0)07 外国语言文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3)08 新闻传播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6)09 艺术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9)10 民族学、历史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1 管理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5)12 数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7)13 物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0)14 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4)15 资源环境科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8)16 大气科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2)17 核科学与技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5)18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8)19 生命科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53)20 作物学、植物保护、畜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56)21 土木工程、地质工程、力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60)22 基础医学、中西医结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63)23 临床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67)24 口腔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69)25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71)26 药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74)01 哲学、社会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根据学校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了推行以分学科评价为基准,定性目标与量化指标相结合,以有利于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为目的,导师评价、管理机构评价、同行专家评价、客观量化评价有机综合的学位评价机制,进一步推进研究生评价机制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在充分体现学科特色和学科间差异的基础上,制定哲学、社会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
兰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
兰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成为优秀的复合型人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组织与名额分解第一条兰州大学法学院成立由法学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工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学院党委纪检委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各类奖助学金的初评工作。
第二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评审条件要求,组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第三条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其中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且学年度科目成绩平均分不得低于80分。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违犯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或学院通报批评者;二、考核学年有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三、拖欠学费、住宿费者(不包括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获批且贷款未发放到位者);四、超出基本学制继续申请在校学习者;五、休学者休学当年不能申请奖学金;六、无故拒不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或拒不服从学校和学院的工作安排者。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三、评分标准及量化指标第八条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的考核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
关于对2010年下半年度申请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通
关于对2010年下半年度申请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通知各学院、研究院: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精神和兰州大学《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安排,为加强兰州大学研究生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研究生院将对2010年下半年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测范围2010年下半年度参加论文答辩、申请学位的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包括博士学位论文、普通学历教育硕士学位论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论文(“单证”专业学位论文)、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论文、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论文等,也包括延期答辩、提前答辩研究生学位论文。
二、论文提交学位申请人员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的电子文档(Word文档或Pdf 文档均可),文档命名规则为:学院代码+学号+姓名。
学院按照论文类别,如学历博士论文、学历硕士论文、同等学力论文、专业学位论文、高校教师论文等分别建立文件夹,经压缩后提交学位办公室。
保密论文请作者自行做好脱密处理。
三、论文检测(二)第二阶段(10月8日-10月12日)各学院根据本院制定的内部控制标准,可对第一轮检测中文字复制比较高的论文以及未参加第一阶段检测的论文进行第二轮检测。
具体检测时间由学院和研究生院协商确定。
四、检测结果的使用研究生院将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反馈,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将结果及时反馈于学位申请人和其指导教师。
检测结果仅作为学位论文学术行为合规性、研究生学术自律的参考依据,研究生院不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和界定。
论文撰写、答辩和学位申请中研究生应该严格遵守《兰州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试行)》。
五、其他由于自身原因未提交学位论文,未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学位申请人,一律不得组织论文评阅和答辩,不得提交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其学位申请事宜。
硕士毕业论文盲审意见及申述说明范文
盲审意见及申诉说明意见1:英文摘要缺少与中文摘要第三段相关的内容,并且把第二段最后一句不恰当地放在了第一段最后。
答复:英文摘要已补上与中文摘要第三段相关的内容,并且将第二段最后一句放在第二段最后。
意见2:文献综述部分频繁出现类似“来自XX大学的研究团队”的表述,这似乎没有必要,完全可以采用“XXX(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等”表述形式。
答复:在文献综述部分已修改,改为“XXX(通讯作者)等人”的表述形式。
比如:王鹏等人报道了……。
意见3:2.3.1部分,第15页,化合物3和4结构相同,编号却不同?答复:对第二章进行重新整写,已在2.2.1部分进行修改。
意见4:论文标题是“含二级供电基团的空穴传输材料在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中的应用”,重点应该“空穴传输材料的应用”,而不是有机合成。
材料的合成制备固然重要,但不应该喧宾夺主,不应该长篇累牍列出所有空穴传输材料的合成路线、相关实验操作步骤,特别是中间产物的合成技术细节。
另外,在后续表征和电池性能相关研究中只涉及GR-10、GR-16、GR-19和GR-12四种化合物,GR-13和GR-17并没有用到,论文中列出后两者的合成路线、方法更无必要。
答复:该生的课题是合成新型空穴传输材料,并应用于钙钛矿太阳能电池。
论文题目只说了应用,存在一定的误解。
合成工作是本论文的主要内容,实际上,该生在有机合成上花了一年半的时间,做了大量的合成,但是都是由于所合成化合物性能不太理想,因为不成体系没有写到论文中。
从表面看,论文工作量不大,实际上开展了很多合成工作。
比如原本大论文所设计的空穴传输材料如下图。
根据在盲审人的要求,我们删除了两种化合物,现在论文新化合物只写了三种。
论文标题已改为:含二级供电基团的空穴传输材料的合成及其在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中的应用。
意见5:第31页,测试步骤需要说的这么详细吗?保存数据,导致Origin也需要说吗?论文其他描述实验操作细节的地方也存在类似问题。
兰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延时公开申请表
注:1.学位论文延时公开期限不超过两年;本表仅适用于非涉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申请使用。涉及国家秘密选题的请按照《兰州大学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办理
2.此表一式两份,由学院统一交研究生院学位办。使用时请根据级别选择标题
兰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延时公开申请表
学院
专 业
姓名
指导教师
论文题目
论文来源课题
申请理由
及导师意见
延时公开年
申请理由(可附相关证明材料):
导师签字: 学生签字:
年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月 日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党委公章)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研究生院意见
兰州大学生文学院讨论生奖助评定细则
兰州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文学院实际情况,为做好文学院研究生学业XX评定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XX评审委员会:XX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XX 副XX、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XX、XX研究所所长、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教育中心主任、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
评审委员会负责文学院研究生学业XX的组织申请、初步评审、公示、解释等工作。
第三章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第三条参评对象本细则的奖助对象为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具体界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列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学习的研究生(含博士生、学术型硕士生),其中博士生修学年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如个别学生本人学术潜力大,由所在博士点提出建议,经院学位分委员XX意后延长修学年限的,修学年限最长不得超过4年.学术型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专业型硕士奖助学金评选依照《兰州大学文学院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执行,专业型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2年。
第四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XX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有下列行为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XX:1.违反学术规范,经查实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2。
参评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XX类纪律处分者;3.参评学年学业成绩不合格者;4.长期不在校、无故旷课或恶意拖欠学费者。
第四章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第五条 XX类学业XX的标准(一)博士研究生学业XX特等XX(国家XX)3万元/年,一等学业XX1.8万元/年,二等学业XX1.5万元/年,三等学业XX1.0万元/年.(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XX特等XX(国家XX)2万元/年,一等学业XX1。
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
附件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奖助对象本《办法》的奖助对象为我校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具体界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列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学习的研究生,MBA、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奖助政策由所在学院根据相关政策自行制订。
二、奖助体系构成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由奖励优秀、基本保障和针对不同群体的资助三个部分构成。
其中奖励优秀部分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三好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表彰和奖励;基本保障部分主要由国家助学金、助研津贴或实习津贴组成;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绿色通道、研究生“三助”、特殊困难学生应急基金和社会类助学金等。
三、学业奖学金为了奖励和支持表现优良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设立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按照一定比例分等级设立,由各学院(研究院)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具体负责评定,报学校审核批准后一次性发放。
为了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调整,每学年评定一次。
(一)奖励对象我校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学校下达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涵盖范围为我院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其中博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4年,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
其中,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且不得重复使用;六、在读期间,不得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或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申请程序第五条学院在研究生院下达申请通知后,根据学校下达到学院的奖学金指标和额度分配至各学科点,以学科点为单位组织研究生申请与评定工作。
名额分配第六条学院在每学年学校下发至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后,主要按照各学科点的培养规模确定每个学科点国家奖学金名额。
具体情况也可适当参考其科研成果和研究项目等指标,适当向重点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七条各学科点各导师可推荐优秀研究生进行申请,学科点点长根据学生科研进展情况、在校表现等综合因素自行分配各等级名额,将学科点评定细则报至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兰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抽查评估办法
兰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下同)是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中最重要的实践环节。
对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自主学习能力,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强化本科教育质量意识,进一步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抽检办法第二条毕业论文抽检评估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学校抽检由教务处组织实施,主要抽检上一学年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和双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一般在5%左右。
教务处可根据情况开展专项抽检。
第三条学校抽检采取随机抽检和指定抽检相结合的方式。
(一)随机抽检应保证覆盖上一学年有毕业生的全部本科专业。
(二)指定抽检1.上年度学校抽检出现“不合格”评审意见的指导教师及学生所在专业的毕业论文。
2.超过基本学制的毕业生的毕业论文。
3.指导教师指导的首批毕业论文。
4.本科专业首批毕业生的毕业论文。
5.当年指导本科生人数较多的导师指导的毕业论文。
6.其他有必要抽检的毕业论文。
第四条被抽检的毕业论文由教务处从图书馆、档案馆等单位直接调取。
通讯评议费用由教务处列支预算。
第五条被抽检的毕业论文总体评审意见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学校按照人文社科、理工农医分别制定论文评议要素。
第六条学校抽检的论文采取双盲评议,每篇毕业论文由2名同行专家进行匿名通讯评议,2名同行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认定为“存在问题”的毕业论文;1名同行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再请1名同行专家复评,前后累计2名同行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第三章抽检结果使用第七条教务处按年度以适当的形式在校内公布毕业论文抽检评估结果。
经学校抽检确定为“存在问题”的毕业论文,按以下情况处理:(一)质量约谈一次抽检出现3篇及以上“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或连续两年均出现“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学校约谈所在学院(含相关培养单位,下同)党政负责人及主管领导。
【免费下载】兰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附件:兰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稿)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2005年3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新生入学与复查第一条新生必须持兰州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报到入学。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出具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新生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无故逾期半月不报到或病事假超过一个月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两个月内由学校进行复查。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及档案由新生所在学院组织复查;健康复查由校医院负责,费用由新生自理。
经复查合格者,填写《兰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登记表》,注册登记后方可取得学籍。
凡复查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复查者,经学校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因病请假满一个月仍不能入学报到,或报到后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本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院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当于下学年开学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愈诊断证明及入学申请,办理入学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被取消入学资格者的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组织关系等原则上退回原报考单位;对于与学校签有协议者,按协议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章注册、请假和自费出国留学第五条研究生每学期应当在开学前两天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不请假或未准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按旷课处理。
第六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研究生不予注册。
兰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兰州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兰州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新生须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须在规定的报到日期前向所在学院出具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新生病事假不得超过30日;无故逾期15日不报到或病事假超过30日不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经审查,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新生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自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之日起30日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逾期不再受理.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有以下情形之一,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因病或生育不能坚持学习的;(二)创业;(三)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执行支教、援外等国家任务的.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由学校审核批准。
新生因病、生育、创业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执行国家任务的根据任务期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持有关证明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满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不可抗力因素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由学院在90日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复查,包括新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二)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三)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四)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五)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六)专业水平和素质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2020年上半年学位申请审核工作流程博士硕士同等学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已采集,不需重复采集。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提交相关材料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向研究生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最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A4纸,2份)。
第二次学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A4纸,2份)。
非学历硕士研究生(仅对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不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答辩前,先到“风光照相部”(师大家属院门口西邻)采集照片。采集时需在照相部登记本人的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采集的照片用于学位证书,由照相部转交研究生学院。毕业表格上也最好用此版照片,需向照相部说明,另外加洗。
《硕士学位申请书》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科研成果等复印件)
《申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分委员会授予学位表决票》
《分委员会授予审核报告书》,后附:
附件1-分委员会会议记录
附件2-答辩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结果汇总表
2.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分委员会讨论结果。
学位证书照片冲洗费7元/人。
通过“信息平台”打印的《成绩单》(A4纸,2份)
6月17日前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答辩通过人员名单
1.分委员会主席组织委员召开会议,对博士学位申请人进行审核,涉及材料如下:
《博士学位申请书》(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等所有材料)
《培养工作登记表》(含《中期考核表》等)
硕士、博士授予审核报告可合并在一起。
6月26日左右
研究生毕业典礼
兰州大学各学科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讲解
附件:兰州大学各学科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目录01 哲学、社会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02 经济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03 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04 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6)05 教育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8)06 中国语言文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0)07 外国语言文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3)08 新闻传播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6)09 艺术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9)10 民族学、历史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1 管理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5)12 数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7)13 物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0)14 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4)15 资源环境科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8)16 大气科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2)17 核科学与技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5)18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8)19 生命科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53)20 作物学、植物保护、畜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56)21 土木工程、地质工程、力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60)22 基础医学、中西医结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63)23 临床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67)24 口腔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69)25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71)26 药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74)01 哲学、社会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根据学校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了推行以分学科评价为基准,定性目标与量化指标相结合,以有利于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为目的,导师评价、管理机构评价、同行专家评价、客观量化评价有机综合的学位评价机制,进一步推进研究生评价机制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在充分体现学科特色和学科间差异的基础上,制定哲学、社会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异议处理办法
复旦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精神,我校对所有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阅,并对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双盲抽检。
为妥善处理论文盲审中的异议问题,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双盲评阅工作,每位博士学位申请人及被抽中的硕士学位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分别送交两位校外专家评阅。
在评阅意见未全部返回之前,申请人不得进行学位答辩。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经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学位答辩;如果返回的评阅意见出现异议,则本次答辩无效。
第三条评阅书中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界定为“存在异议”:(1)“对学位论文学术水平的评价”为“差”;(2)“是否同意该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结论为“须作重大修改,重新送审通过后答辩”或“不同意”。
(3)评价表中有任何一项评价指标低于60分;第四条存在异议时,根据评阅意见的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一)2份评阅书中均存在异议时,申请人不得提出申诉,须根据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6个月之后方可提交复审。
对于出现上述情况的院系,扣减其下一年度相应的招生名额,并在校内进行通报。
(二)仅1份评阅书中存在异议时,原则上申请人不得提出申诉,须根据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方可提交复审,修改时间不少于3个月。
如果申请人提出申诉,院系应从严把关,经导师及所在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提交复审。
如果复审意见中仍然存在异议,则扣减相关院系下一年度相应的招生名额,并在校内进行通报。
第五条异议论文的复审方式:(一)修改论文后进行复审在论文修改完成后,申请人须填写《学位论文复审申请表》,并附详细的论文修改说明,经导师签字同意后,重新提交学位论文送原评阅人进行复审。
(二)提出申诉后进行复审在前述允许申诉的情形下,申请人须填写《学位论文复审申请表》,并附明确详尽的申诉理由,经导师及所在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送另外两位专家进行复审。
提交学位论文时间安排及须知
提交学位论文时间安排及须知为了做好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论文答辩和申请学位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每年可申请学位二次;答辩时间为上半年5月下旬;下半年11月下旬。
二、若你拟于上半年申请论文答辩,请于上半年3月初;若你拟于下半年申请论文答辩,请于下半年9月初将你的论文(初稿)一本寄至我院。
由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进行初审。
三、按照“兰州大学2010年申请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通知”要求,学位申请人员须提交学位论文电子文档(Word文档或Pdf文档均可)。
请分别于上半年3月15日之前及下半年9月15日之前将你的论文电子版发至到我们的电子邮箱里。
由我们再转交学校学位办进行论文检测(若检测出你的论文中文字复制比较高或雷同超过30%的论文就不得组织答辩)。
四、按学校规定从05级学员开始,凡申请论文答辩前应提交本人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文章一篇(第一单位署名应为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若文章是以接受函形式提交的学员一般应同时提交正规出版社出具的“版面费缴费收据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届时须提交我们。
五、若你拟于上半年进行论文答辩,请于上半年3月25日前;若你拟于下半年进行论文答辩,请于下半年9月25日前将你的1.论文(已定稿)3本;2.指导导师对论文评语(3份)以及3.本人的本科毕业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4.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或成绩登记表(原件、复印件);5.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本人下载)各一份;6.培养费(答辩费)汇到学校账号里以及7.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在学期间已发表的文章,原件、复印件)寄到我院。
由学院递交校学位办进行答辩人员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送审。
六、论文送审合格后。
答辩时须带(提交)已定稿论文11本;本人答辩时间约为15~20分钟;答辩结束须经答辩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提交院、校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审定通过之日起公示三个月内无异议者方可授予气象学专业理学硕士学位。
甘肃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兰州大学等高校开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通知-甘学位办[2013]20号
甘肃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兰州大学等高校开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兰州大学等高校开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通知(甘学位办〔2013〕20号)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委托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备案登记的通知》(学位办〔1997〕2号)和《甘肃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暂行管理办法》(甘学位发〔200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经审核,同意兰州大学等有关高校2013年开办《宪法与行政法学》等17个专业(名单见附件)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申请办班名称统一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得冠以“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证书”等名称。
请各高校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确保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质量。
今年9月底前,各单位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注册名单、课程安排表、考试安排报送省学位办;2014年3月10日前,向省学位办报送办班工作总结。
省学位办将适时组织专家对现有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检查。
附件:2013年甘肃省高校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汇总表甘肃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6月13日附件:2013年甘肃省高校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汇总表备案号办学单位办班专业办班地点办班起止时间招生人数合作单位名称201301兰州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兰州2013.09-2015.06100 201302兰州大学课程与教学论兰州2013.09-2015.0930 201303兰州大学中国古代文学兰州2013.09-2015.0250兰州大学书法研究所201304兰州大学气象学兰州2013.09-2015.0780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201305兰州大学材料科学基础与前沿兰州2013.09-2015.0930 201306兰州大学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兰州2013.09-2015.0930 201307兰州大学核技术及应用兰州2013.09-2015.0930 201308兰州大学基础医学兰州2013.09-2015.0740兰州大学第一、第二附属医院201309兰州大学临床医学兰州2013.09-2015.0750 201310兰州大学临床医学咸阳2013.09-2015.0950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201311兰州大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兰州2013.09-2015.0930 201312兰州大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新疆2013.01-2015.1250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313兰州大学药学兰州2013.09-2015.0740 201314西北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论(英语教学论)新疆2013.09-2015.0930新疆财经大学201315西北师范大学旅游管理兰州、天水、敦煌、金塔2013.09-2015.09200兰州、天水、敦煌、金塔市委组织部201316甘肃中医学院中医学兰州2013.09-2015.09100 201317甘肃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兰州2013.09-2015.09100——结束——。
兰州大学古代所硕士研究生答辩
兰州大学古代所硕士研究生答辩
第一条学位论文答辩由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院负责督导和检查。
学位论文答辩是具有庄重仪式感的学术活动,学位申请人、参与人员应正确认识和认真对待。
第二条学位论文答辩可采用现场或线上方式进行,具体由培养单位确定。
线上答辩指答辩人或个别答辩委员通过线上参与、其他人员统一集中在现场的答辩方式。
线上答辩与现场答辩基本要求一致。
第三条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应由思想政治觉悟高、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同行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学位申请人的导师可以参加答辩会但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与学位申请人有亲属或直接利益关系人员也不得担任答辩委员。
(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位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职称或具备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其中必须包括校外专家;以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申请学位人员的答辩委员会中至少1位是兰州大学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位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备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位;以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申请学位人员的答辩委员会由7位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备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其中申请人的推荐人不能作为
答辩委员会成员,且至少2位是兰州大学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三)专业学位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包括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企)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专家。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诉规定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诉规定(试行稿)为提倡学术自由、平等,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凡学位论文在评审或答辩中未获通过的研究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诉。
具体规定如下:一、学位论文评审结果申诉1、研究生对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持有异议,且该学位论文的两份评审结论存在较大差异,可以向硕士点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诉。
2、书面申诉需经硕士点负责人认定后,连同学位论文一并转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复议,如分委员会认为原评审结果基本客观、准确,则维持原评审结果;如分委员会对原评审结果提出反对意见,则应提请校学位办公室另请一位评审专家进行评阅。
二、学位论文答辩结果申诉1、研究生对答辩决议持有异议,应于答辩结束次日起的一周内向校学位办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
2、校学位办负责对答辩委员会组成的合法性进行调查核实。
如答辩委员会组成不具有合法性,应重新组建答辩委员会举行答辩。
3、如答辩委员会组成符合相关要求,则由分学位委员会主席及时向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及该研究生指导教师调查了解详情,并将学位论文和答辩决议送交两名校外专家复审评议。
4、在复审中,如有1位校外专家对答辩委员会决议持有异议,则应再送审1位专家。
5、校外专家评审结果返回后,分学位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研究生的论文答辩结果进行讨论并就是否同意答辩委员会的决议进行投票表决。
分学位委员会实到会人数不能低于全体委员的2/3,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同意票获全体委员半数以上者(含半数),即答辩委员会的决议有效。
如同意票不足一半,则应重新组建答辩委员会举行答辩。
6、凡有研究生对答辩结果提出申诉的情况,校学位办均应在当年的学位评定会议上向校学位委员会委员汇报情况。
三、其他为维护申诉的严肃性,凡研究生对论文评审结果或答辩决议提出申诉,应预交专家评审费250—500元。
如专家评审结果否定了原结论,则由学院负责承担评审费,否则将由研究生自行承担评审费。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处2006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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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家组决议,给出具体意见。
学位办公室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意见重新聘 请 2 位专家评阅学位论文。
2 份复议评阅意见中出现 1 份意见为“修改后重新 送审”或“不同意答辩”,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申 诉不通过的学位申请人 1 年后方能再次提出论文 送审。
做好答辩前各项材料准备工作
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异议申诉流程
上半年:4 月初,下半年:10 月初 评阅周期:30 天
学位论文评阅
拿到评阅结果后,10 天内提出申 诉,并提交学院
3 天内给出是否存在学术分歧及是 否同意申诉的意见
收到申诉书后,在 3 天内给出是否 接受仲裁的意见
评阅意见有异 议或存在学术
争议
填写申诉表
申诉不成立
导师审核填写 申诉意见
申诉不成立
学位评定分 委员会
在一周内组织专家组进行仲裁 2 天内将仲裁结果报研究生院 2 天内提交平台进行评阅
评阅周期:30 天
按 原 评 阅 申诉不成立 意 见 处 理
组织专家对 评议意见进
行仲裁
申诉成立
学位评定分 委员会
学位办公室
复审未通过
复审论文 复审通过
准备学位论 文答辩
1.认真阅读评阅意见,确定是否存在异议或争议。 2.填写申诉表并提交导师。
1.认真阅读评阅意见,确定是否存在异议或争议。 2.判定学生提出的申诉是否合理。 3.明确写出是否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诉的理 由与意见。
1.组织委员认真阅读评阅意见,确定是否存在异议 或争议。 2.判定学生、导师提出的申诉是否合理。 3.根据导师意见或委员意见决定是否组织专家进 行仲裁。
1.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符合学院送审要求。 2.在综合管理系统中提交学位论文送审信息。 3.论文封面、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致谢中隐 去论文作者及导师姓名。 4.向学院提交电子版论文(PDF 格式)。 5.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学位论文。
1.评阅意见中因存在异议或学术争议只出现 1 份 意见“修改后重新送审”或“不同意答辩”,且其 他意见均为“同意答辩”。 2.本人申请匿名评阅的论文,不得向学位评定分委 员会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