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时折算及登记管理办法(老师们学习)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通识性培训,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教师培训工作进行考核并向社会 公布考核结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 月 日起执行。78Fra bibliotek 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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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培训的教师,须 出具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 ,上报相应培训主管部门或机构办理当年免修手续。连续5 年或任职周期内仍应达到规定年均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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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学时认定实行属地管理,采取证书和网络登记办法。证书 登记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培训学时网络登记应包括培训文件、主办单位、承办单位 、培训地点、出勤和考核结果等内容。
(一)县级以上培训,由培训承办单位在培训结束后 ,根据培训考勤、考核情况进行网上培训学时登记。
(二)因论文、获奖等折算学时的和校本培训,由学 校进行网上登记。
(三)不适于即时登记的,由相应教师培训学时认定 机构根据培训文件、考核情况等进行网上集中登记。
(四)县级教师培训主管部门对培训机构和学校登记 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未经网络登记的培训学时,《中小学 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不予记录。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 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 ,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 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教育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 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校 长。
黄梅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内容和学时折算的说明
黄梅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内容和学时折算的说明黄梅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内容和学时折算的说明一、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内容1、教师职业道德培训2、集中培训:按国家、省、市规定的培训内容和要求,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教师培训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
每5年为一个周期,在培训周期内须完成360学时的培训任务,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80学时。
3、校本培训:发表教学论文、公开出版教材(主编、副主编);校本课程开发;参加学术交流、课题研究;讲公开课;听课;自学;学校集中组织的自培活动。
4、学历提高培训。
是指幼儿园教师参加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小学教师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中学教师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
5、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必须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
在完成试用期培训后,应继续参加5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并完成规定的学时。
6、班主任教师每五年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培训者及培训管理者每年学习研修时间不少于72学时。
二、继续教育学时折算办法1、职业道德学时折算:教师每年应做到自觉加强师德修养,自觉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参加全县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考试并达到合格,师德考核合格8学时/年;师德考核不合格不记学时。
2、集中培训学时折算:(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每天6学时计算,不包括报到与返程时段,县级以上培训按《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登记卡》直接登记学时。
非集中培训依据校本培训计划据实登记学时。
(2)在本周期内参加提高学历进修(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凭主办院校毕业证书登记学时。
在本周期内参加与原专业一致或与所教学科专业一致的进修、函授、自修考试等提高学历折算120个学时,取得与原专业不一致或与所教专业不一致的提高学历折算96个学时。
(3)在周期内取得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培训合格证书者,凭学时证明登记学时。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照6学时折合1学分,非集中培训按8学时折合1学分。
2、参加由培训院校举办的属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范围的各种长短培训,学完规定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
3、参加由其他培训机构举办并经市以上教育局师资培训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专题讲座,可按实际听课的时数,以每小时为1学时计并折合学分。
4、经成人高考或其他进修考试录取的,教育系统举办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函授、脱产进修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系列的自修考试提高学历的教师,学习结束,原则上按饱满学时折合学分。
如中途辍学,未能毕业均不记学分。
但上述各种类型的中小学教师均必须参加省、州、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培训,不参加者扣其总学分。
5、此前各地开展的中小学教师继教相关培训按以下项目及标准凭证登记:
WTO培训4学分
职务培训2学分
校长提高培训3学分
骨干教师培训6学分
6、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学时及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中心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和登记工作管理办法
中心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和登记工作管理办法一、引言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教师作为教育的实施者,其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对幼儿园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中心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以及相关教育政策,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心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和登记工作管理办法”。
以下将阐述该办法的背景意义、工作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
二、背景意义1、时代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幼儿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继续教育作为提高教师专业素质的重要途径,对于满足时代发展需求,推动幼儿园教育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2、校内资源利用中心幼儿园拥有丰富的教育资源和一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和登记工作管理办法,有利于整合校内资源,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
3、团队建议意义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和登记工作,有助于构建和谐共进的教师团队,激发教师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提高教师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此外,这也有利于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加速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从而提升幼儿园整体教育教学质量。
三、工作目标1、加速青年教师专业成长- 通过系统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使他们在较短时间内达到专业标准要求。
- 引导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鼓励他们在教育实践中不断创新,形成个人教学特色。
- 建立青年教师成长档案,跟踪记录其专业发展过程,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发展规划和指导。
2、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作用- 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师徒结对、教学观摩等形式,带动青年教师成长。
- 鼓励骨干教师参与课程开发、教学资源建设等活动,提升其专业影响力。
- 为骨干教师提供更多的专业发展机会,如外出学习、交流研讨等,以保持其教育教学的先进性和创新性。
3、构建和谐共进的教师团队- 通过团队协作、交流互助等方式,促进教师间的相互学习,形成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
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折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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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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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教师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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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学术成果发表
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按报刊的级别,每篇(不低于 1000 字)分别计:国家级 20 学时、省级 15 学时、市级 10 学时、区县级 8 学时;出版教育教学类专著,按每千字 2 学时计;编写出版的教材、教 参、教辅类读物,按每千字 1 学时计。若为合著,则按专著或编著的不 同标准,按实际执笔部分的字数计算;若担任主编,除按上述标准计算 执笔部分的学时外,按全书总字数每千字 1 学时增计。若担任副主编, 按全书总字数每千字 0.5 学时增计。最高记20学时。 获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奖励、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各类竞赛(含指 导学生),按评审主办单位级别分别计:国家级一等奖 15 学时,二等 奖 12 学时,三等奖 10学时;省级一等奖 12 学时,二等奖 8 学时, 三等奖 6 学时;市级一等奖 8 学时,二等奖 6学时,三等奖 4 学时; 区县级一等奖 6 学时,二等奖 4 学时,三等奖 2 学时;乡镇级一等奖 4 学时,二等奖 2 学时,三等奖 1 学时。最高记15学时。
最高记60学时,少于48学时者,学时审核作为不达标处理 专家讲座 最高记5学时。 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教师培训机构(含教科研单位)组 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按培训1小时记1学时,培训一天不超 过8学时,考试(考核)不合格者,计总学时的 30% 即在“宜宾县研培网”上传优质课件、优质试题和发布自己的“学习心 得、优质教育教学案例、优质教学反思”等帖子,每上传1件课件、试题 或发布1个帖子,经研培中心审核通过记1学时,最高记5学时;现代教育 技术设备的运用情况,最高记5学时。二项最高记10学时。按研培中心公 布的学时进行登记。 通知或安排、考勤记载和专家讲稿 或课件、图片资料。 无 听讲座记录 举办单位出具的学时证明单。县 级集中培训由各单位按研培中心 公示的学时登记,不提供学时证 明单。 学校根据研培中心公布的学时进 行登记。
荆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
荆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动和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完善继续教育管理机制,促动教师专业化发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育干部队伍,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第7号)、湖北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鄂教师〔20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科研机构的在职教师(含试用期新教师、教辅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均属于学时登记管理对象。
第三条在职教师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总学时不得少于360学时。
培训周期内每位教师必须完成很多于每年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
新任教师必须完成120学时的试用期培训学时登记,其中集中培训很多于60学时;班主任每五年须接受很多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培训者及培训管理者每年学习研修时间很多于72学时。
第四条教师参加各类集中培训活动每天按6学时计算,不包括报到与返程时段。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教师继续教育采用市、县、校三级管理体系。
市教育局负责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制定规划,制发管理考核方案,负责继续教育组织协调工作;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全市教师继续教育的日常管理、学时登记的指导工作和继续教育的科研工作,具体负责市直教育单位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和学时登记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县级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县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本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校本培训的管理、考核和学时登记工作;学校负责校本培训组织管理、考核工作,校长是校本培训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教师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指派专门的继续教育管理员负责全校教师继续教育相关工作及档案管理。
第六条集中培训项目实行统筹管理制度。
各级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年初将年度拟展开的培训项目报同级教育局审批。
经审核批准的培训项目纳入教师继续教育集中培训学时登记范畴。
第七条各级各类学校依据上级政策、学校发展以及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组织展开校本培训工作。
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
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文章来源初中教师网w 91 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绵阳市教体局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涪城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现将办法公布如下。
第一条: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对象全区中小学在职、在岗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第二条:继续教育学时规定要求(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依据依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统筹管理之规定,凡列入继续教育学时的培训活动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必须经过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或授权的单位、机构举办的培训活动;二是纳入教师年度培训计划的校本研修活动。
(二)、继续教育学时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之一,在“十二五”期间,各类教师必须完成360学时的全员岗位培训任务。
其中,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有计划组织的规范性培训占60%以上学时(每学年必须完成规范性培训不少于45学时)。
新录用教师在上岗前要完成120学时的新教师培训任务。
学时不足者均为当年继续教育不合格。
新教师在试用期内未完成规定学时者延期转正,其他教师完成的继续教育年度学时作为教师职称评审、教师职务聘用、年度考核、评优选模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当年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超过规定学时部分的不得移做下年登记。
(四)、凡借调人员,其继续教育登记由借调所在学校将其资料转原所在学校统一登记。
第三条:继续教育活动列入登记的范围(一)规范性培训登记范围1、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市级培训机构记发的学时按照市教体局规定执行)。
2、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高等院校组织的业务培训。
3、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教学研究(教研活动、教育教学竞赛、学术研讨会、课题研究、专题讲座、公开课、教研课、示范课、名师带徒以及送教活动等)。
继续教育学时数计算或折算标准和方法
附件3
继续教育学时数计算或折算标准和方法
一、学历教育
1、本科函授:全年50学时,半年25学时
2、本科自考:每及格一门15学时(含研究生)
3、大专自考:每及格一门10学时
二、非学历教育
1、市人事局举办的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者每门课程计25学时
2、全员培训26学时
3、市、县班主任培训合格25学时
4、通过普通话考核20学时
5、通过信息技术考试40学时
6、通过职称外语考试40学时
7、通过教学基本功考核20学时
8、论文发表或获奖按县级10学时,市级20学时,省级30学时,国家级40学时
9、优质课、说课、课件制作等业务竞赛获奖,县级10学时,市级20学时,省级30学时,
国家级40学时
10、外出听课、考察或业务学习、培训须凭主办单位通知或证明,每天计6学时,最多不超
过20学时
11、承担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须凭有关证明,每人每年计20学时
12、新教师培训全年48学时
13、校本培训每人每年不超过20学时
三、教师继续教育年度评价标准。
通江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与管理办法
通江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与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川人发[2003]95号)的规定,为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制度,推动全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实施本登记与管理办法。
一、继续教育对象、内容与时间凡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的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含社会力量办学及电教教研部门的教师)均属继续教育的对象。
按教育部、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师资培训规划安排内容为主,校本研修为辅,近期以“三新一德”(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师德教育)、农村教师专业发展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成长计划、中小学教师学历学位提升计划及班主任专题、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专题、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校级干部岗位培训等为主要继续教育内容。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管理制度,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时间从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的管理(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依据依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统筹管理之规定,凡列入继续教育学时的培训活动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必须经过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或授权的单位、机构举办的培训活动;二是纳入教师年度培训计划的校本研修活动。
(二)继续教育学时的规定:已经聘任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每年不低于60学时,中级职务教师每年不低于80学时,其他职务的教师不低于100学时,本周期内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实行学年度审核制。
三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学时折算办法: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学时折算办法见附表一。
四、继续教育学分的审核(一)实行“一表、一公示、一审核、一证”管理制度。
“一表”指《通江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年度学时审核登记表》(附表二)。
登记规范性培训学时、灵活性培训学时等内容;“一公示”指每学年学校学时登记员学时登记完毕,经学校领导审核,并将每位教师完成的学时公示一周,接受监督,确异议后,报继续教育中心组织学时审核;“一审核”指本周期继续教育学时实行学年度审核制,以上一年9月1日至下一年8月31日为一学年。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印发稿)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校长的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第四条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的师资(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域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指定辖区内专业教师培训机构按年度实施。
第六条教师培训按照统筹规划、按需施训、注重实效、改革创新的原则分层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按培训组织的教育行政部门级别确定。
第七条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50学时。
第八条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九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
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
因故未能列入年度计划的,提前2周报送审查。
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市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鲁教师发〔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市范围内有效..第二章内容与形式第七条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第八条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指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教育..非学历教育是指经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对教师进行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岗位要求而开展的学习培训..第九条继续教育坚持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统一培训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提升教师素质..第十条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实施..五年周期内,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其中市、县(市、区)提供的面对面培训不少于60学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面对面培训学时规划,计划到人,明确具体培训时间和班次,并按规定书面通知到本人..中小学要积极开展校本培训,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学习实践等自主研习活动..第十一条根据成人学习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继续教育课程资源体系建设,确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便于教师自主选择和学习..公需科目培训在省里做出统一规定之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教师通过远程、自学等方式学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发的继续教育课程,经考试合格,可按规定计入学分..第三章学分登记与管理第十二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采用证书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统一使用省人社厅统一设计的证书样式,同时使用“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系统”进行学分登记,系统向教师、学校和省、市、县管理员开放查询、登记、审核、统计检索等权限..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编号与“学分管理系统”中的编号一致..第十三条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范围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提升学习;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组织开展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第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培训项目开班通知和结业证书中规定的学时计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算1学分..第十五条中小学教师参加国民教育系列提高学历(学位)教育,在读期间学业成绩合格,本学年继续教育记72学分..第十六条新任中小学教师试用期培训不少于120学时,经考核合格记72学分..担任班主任的中小学教师,每5年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班主任工作专题培训,经考核合格,1学时计1学分..第十七条在县级及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中,担任主讲教师、课程专家和指导教师的,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时证明计算学分,原则上1学时计算2学分..中小学教师积极响应号召到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全职支教,经考核优秀的,本学年继续教育记县级面对面学分12分..第十八条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学分,五年周期内累计登记不超过120学分,具体计算办法由中小学校根据《济宁市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学分折算标准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第十九条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结束后,教师个人凭培训通知、考核成绩、学时证明或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提出登记申请,由教师所在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学分计算,并在证书和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学校要成立学分管理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学分登记..学分管理小组负责对材料的审核和学分计算,学分登记人负责学分录入,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分登记..第二十条继续教育学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审核材料包括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书及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并于次年1月份前完成..中小学教师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时需要查验继续教育学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生效..第二十一条对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分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可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补修..具体办法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二条加强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过程管理,对学分登记与事实不符或培训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追究相关部门、学校及人员责任..第二十三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所在学校和有关单位应督促其改正..对在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骗取学分的教师,取消其学分记录,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二十四条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完成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内容..凡当年有15%以上的教师未能完成规定学分的学校,当年不得参加县级及以上先进单位(集体)评选,校长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给予全市通报批评..第四章继续教育档案第二十五条各级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分别建立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档案..档案类别分为文件政策、培训项目、培训成果、校本培训、其他等..具体存档材料包括:通知计划、课程安排、学员名册、成果总结及其他过程材料、表格等..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建立个人继续教育专业成长档案..档案材料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个人继续教育年度审核情况,每一周期个人继续教育期满考核情况,个人继续教育总结成果材料,以及各类折算学分登记的证书、材料等..第二十七条各级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做好教师培训档案的管理工作..教师培训档案管理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专业水平,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并接受专门的培训后才能上岗..第五章政策保障第二十八条举办教师培训的机构和中小学校要加强继续教育过程性记录和档案管理,作为登记和审核继续教育学分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九条继续教育学分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暂缓教师资格注册,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第三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各地依据济教财[2009]12号和济财教[2015]9号有关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足额提取继续教育经费,县市区可按一定比例统筹管理使用..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第三十一条中小学教师参加法律、法规规定的继续教育,其费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参加所在单位安排的继续教育,其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参加自主选择的继续教育和自主研习活动,其费用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解决..第三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不得向教师个人收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不得向教师个人收取管理费和证书工本费..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幼儿园、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教师培训机构、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30日..。
德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细则
德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细则(试行)时间:2013-4-22 下午 02:25:57 点击: 75核心提示:请按文件相关规定,规范、准确折算学时。
德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细则(试行)根据《四川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试行)》、《四川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川教师...请按文件相关规定,规范、准确折算学时。
德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细则(试行)根据《四川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试行)》、《四川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川教师〔1997〕24号)和德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德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市教师〔2003〕12号)及《德阳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使用《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德教人〔2008〕111号)的文件精神,针对我市教师继续教育实际情况,本着“规范管理,注重实效,切合实际”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细则。
一、登记对象及学时规定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完成不少于10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新教师每学年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
2、每学年规范性培训学时、灵活性培训学时各占50%(旌阳区教师培训中心规定: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
当年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超过规定学时部分的不得移做下年登记。
3、职员、工人、年满55岁的男教师、年满50岁的女教师须参加培训登记,但对学时任务不作要求。
4、学时统计时限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二、登记的范围1、规范性培训:1) 由德阳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及以上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继续教育内容的培训,中小学全员岗位素质培训、业务培训、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专题培训等。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学时折算及依据
三等奖10
一等奖15
二等奖10
三等奖8
一等奖10
二等奖8
三等奖5
一等奖8
二等奖5
三等奖3
一等奖8
二等奖5
三等奖3
一等奖5
二等奖3
三等奖1
指导学生奖按1/2计算
依据:获奖证书
发表
论文
专著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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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8
论文、经验文章、专著(按报刊级别)
专著:10学时/千字
教材、教辅、教参:5学时/千字
主编:1学时/千字增计;副主编:0.5学时/千字增9)第10号文)
一、规范性培训:依据是:学时证明、成绩通知
1、参加成教院、进修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培训合格者按实际学时计算,不合格者按实际学时的30%计算。(由培训单位发给证明)
2、参加学历教育(属师范教育或与所教学科紧密相关专业)者,每及格一科计15学时,不及格一科计5学时(学时证明和成绩通知)
开
课
讲:9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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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研讨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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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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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经验文章
课题
研究
40
30
20
10
7
5
协研人员按主研者的1/3计算课题列题单位证明
教育
教学
竞赛
一等奖20
二、灵活性培训:(注:s=实际学时)
继续教育学时折算及登记管理办法(老师们学习)
三、教师达到学时的主要途径
㈡灵活性学时 1、是根据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经教师培
训机构批准或备案,由教师任职学校组织开展的有计划、有 方案、有活动、有考核的校本研训活动(超出基地校学时部 分)。 2、是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有关的专题讲座、教研教改实验、 优质课竞赛等继续教育活动。(含校内教研听课,学时折半 计算) 3、是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学术专著、教育教学经验文 章、教材教参等论著以及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继续教育活 动。 4、是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认可的其 他继续教育活动。
四、学时计算办法
1、规范性
2、灵活性
五、登记审核流程及时间节点
㈠学习时间节点 规范性学时每年的7月31日-8月1日。 灵活性学时每年的7月31日-6月1日。
五、登记审核流程及时间节点
Biblioteka ㈡登记流程 1、规范性学时:各学校教师将学时证明原件交校管理员登记,如证明 为证书类的登记时要求出示原件并附复印件。管理员需进行原始依据的 查验,无误后方可登记在“成都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上。 2、灵活性学时:教师如实填写“成都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灵活性学 时登记表”(附表2)并附证明材料后交至校管理员处审核。校管理员 审核后交分管校长审核并签字盖章。 3、教师按审核通过的登记表自行在网上登记,登记完成后校管理员按 其所填登记表在网上核查,核查无误后点击通过,并将签字盖章的登记 表按年度存档备查。 4、各校在六月对全校教师继续教育规范及灵活性学时进行进行初审, 并将初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六月底收学时证明) 5、各校于每年6月20日前提交校本研修的计划、名册、活动记载内容, 总结(市级基地校一式两份、区县级基地校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提 交简阳市教师进修学校进行审核认定,确认区县级基地校校本研修25学 时。
扬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扬中市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职教师,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第四条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七)公需知识学习(八)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五条教育局人事科和教师进修学校负责我市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上报等工作。
第六条教师培训按照统筹规划、按需施训、注重实效、改革创新的原则分层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按培训组织的教育行政部门级别确定。
第七条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40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200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50学时。
第八条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并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九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教师进修学校审查批准后实施。
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
因故未能列入年度计划的,提前2周报送审查。
已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因故调整时间并在当年内完成的,不再重复审查。
第十条教研、科研、电教、装备等其它教育机构组织的教师培训须纳入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培训规划、统一部署,集中或分别组织实施。
未纳入规划的不予认定。
第十一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学时实行单项认定和登记,培训时间为1年内1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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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教师进修学校 高平
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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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审核对象
1、《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 实施办法》:“继续教育登记对象是全体在 职、在岗教师。” 2、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取得教师资格
的教辅人员等。 3、民办学校教师以及代课教师。
二、教师合格学时登记时数
三、教师达到学时的主要途径
㈡灵活性学时 1、是根据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经教师培
训机构批准或备案,由教师任职学校组织开展的有计划、有 方案、有活动、有考核的校本研训活动(超出基地校学时部 分)。 2、是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有关的专题讲座、教研教改实验、 优质课竞赛等继续教育活动。(含校内教研听课,学时折半 计算) 3、是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学术专著、教育教学经验文 章、教材教参等论著以及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继续教育活 动。 4、是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认可的其 他继续教育活动。
1、规范性学时
一般教师每年72学时,五年360学时。 新教师转正定级需学时120学时。 研究生三年定岗需学时264学时。 2、灵活性学时 教师每年完成50学时。
三、教师达合格学时的主要途径
㈠规范性 1、网上学习及网上自动生成 ⑴网上选课,观看视屏,完成相关任务,记20学时。 ⑵教学反思周记,完成一篇,字数2000字以上,记8学时。 ⑶读书心得,书籍由教师自主选择,字数2000字以上,记8 学时。 ⑷成都市市级基地校校本研修学时可折算40学时规范学时, 区县级基地校校本研修可折算25学时。 ⑸灵活性学时可按照20%的比例折算规范性学时,最高不超 过10学时。
七、教师继续教育账号管理
1、新增账号由校管理员负责生成上报(上报
11月)。 2、调出调入,退休及退休教师及时删除账号, 每年3月-6月集中处理,凡是当年10月31日前 退休的教师,账号可以删除。 3、病假又未到退休年龄的教师要保留账号, 用长假的方式处理。账号停用(一学年)
三、教师达到学时的主要途径
2、线下学习学时 ⑴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种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活动。 ⑵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种教师继续教育活动。 ⑶是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具有培训资质的其它机构举办的继续 教育活动。 ⑷是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简阳市教师培训 机构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活动。 ⑸是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授牌的名师(校长)工作室组织的研修活动。 ⑹是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高等院校组织的学历提升培训或其它业 务培训。 ⑺是人事部门举办的计算机、英语等晋升职称考试科目和由语言文字工 作委员会举办普通话等级考试并颁发合格证的培训。 ⑻是其它由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文件规定的记入规范性学时登记的培训活 动。
六、审核材料要求
㈡非职评教师学时审核 1、审核分组及时间、地点(9月发通知) 2、审核材料:本校教师个人学时统计表(含职评
审核是已审核的表)。个人学时统计表需加盖学校 公章,规范性学时证明原件按上小下大顺序粘贴在 个人学时年度统计表正面的左上角,并按网上下载 送审表的顺序排列个人学时统计表。“成都市中小 学教师继续教育规范性学时和灵活性学时送审表” 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灵活性登记审核表。高 完中需按初中、高中分列送审报表。
六、审核材料要求
4、学时要求 职评教师需提供相应学年度已经审核的个人学时统计表。评
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高级职称应提供倒数连续五个学 年度学时,至少360规范性学时和250灵活性学时; 新教师转正应提供倒数前一个年度至少120规范学时和50灵 活学时; 研究生三年定级应提供倒数前三个年度至少264规范性学时 和150灵活性学时; 代课或民办教师初次评职应提供倒数前一个年度至少120规 范性学时和50灵活性学时或倒数前两个学年度至少144规范 性学时和100灵活性学时。
四、学时计算办法
1、规范性
2、灵活性
五、登记审核流程及时间节点
㈠学习时间节点 规范性学时每年的7月31日-8月1日。 灵活性学时每年的7月31日-6月1日。
五、登记审核流程及时间节点
ຫໍສະໝຸດ ㈡登记流程 1、规范性学时:各学校教师将学时证明原件交校管理员登记,如证明 为证书类的登记时要求出示原件并附复印件。管理员需进行原始依据的 查验,无误后方可登记在“成都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上。 2、灵活性学时:教师如实填写“成都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灵活性学 时登记表”(附表2)并附证明材料后交至校管理员处审核。校管理员 审核后交分管校长审核并签字盖章。 3、教师按审核通过的登记表自行在网上登记,登记完成后校管理员按 其所填登记表在网上核查,核查无误后点击通过,并将签字盖章的登记 表按年度存档备查。 4、各校在六月对全校教师继续教育规范及灵活性学时进行进行初审, 并将初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六月底收学时证明) 5、各校于每年6月20日前提交校本研修的计划、名册、活动记载内容, 总结(市级基地校一式两份、区县级基地校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提 交简阳市教师进修学校进行审核认定,确认区县级基地校校本研修25学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