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复习经济法所有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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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一、名词解释:1、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概念。

2、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力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任何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

3、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

前者是指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后着是指果实、动物的生成物以及其他依物的用法收取的利益。

4、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缔约过时责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致对方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成立以前,合同关系尚不存在,它不同于违约责任。

6、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请求保护他的民事权利,法律规定消灭胜诉权的一种制度。

诉讼时效也就是指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时间。

7、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的履行义务根据合同约定没有先后顺序,当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内不履行或不能适时履行,到履行期其享有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权利。

8、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安抗辩权,当事人的履行义务根据合同约定有先后顺序,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9、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的履行义务根据合同约定有先后顺序,按约定应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后履行一方享有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权利。

10、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法律形式,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凡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

后者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需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11、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原告就被告”。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济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整理

经济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整理

市场竞争:经济利益互相对立的市场主体获取交易机会为目的经济行为产业组织理论:马歇尔完全竞争理论的萌芽时期哈佛学派为代表的产生时期芝加哥学派和奥地利学派为代表的发展时期市场结构:分析、判断经营者市场行为的基础,市场行为:经营者各种市场竞争行为的总称市场绩效:是对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市场效果总称市场规制:依规而制,制以达规。

国家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的市场竞争行为的行为。

市场规制法:是国家在调整市场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市场规制法调整对象: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是市场规制关系,国家在市场规制市场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市场规制法宗旨:目标调整对象在主客观关系上的延伸目的功能的抽象体现初级:通过规制垄断行为和不正当行为调整市场规制关系恢复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市场配置效率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市场规制法原则:制定和实施法律的基本准则垄断:经营者或其利益的代表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采用协议、合并或其他方式谋求或谋求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借以排除或限制竞争、谋取超额利益,依法应规制的行为反垄断调整对象: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相关市场: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商品市场:……商品范围,包括同种品和替代品的范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谋取超额利益的违法行为。

垄断高价/低价: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使价格长期、稳定、大幅度地低于\高于平均利润率。

掠夺性定价: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使价格低于成本价销售。

拒绝交易: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独家交易:只能与其或其指定的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搭售及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搭配销售商品的行为差别待遇: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设定不同的交易价格或交易条件垄断协议:为限制竞争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横向垄断协议:产业链上居于同一环节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所为纵向垄断协议:产业链上上下两个环节固定价格:协议、决定和协同一致确定、维持或改变价格划分市场:协议、决定、协同一致限定商品销售、生产数量分割销售、原材料采购市场联合抵制:协议、决定和协同一致拒绝与特定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不当技术联合: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制定技术标准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纵向垄断协议独家交易:通过协议约定对方或双方在特地区域不与第三方发生与对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交易行为限制转售价格:通过协议确定下一环节销售价格包括限制最低价、限制最低价、固定某一价格特许协议:将已投入流通使用的产品和服务商标、专用技术等,部分或全部有偿的准许经营者在其他特定地区使用经营者集中:合并、收购、委托经营、联营集合经济力提高市场地位行政性垄断: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抽象行政性垄断行为:制定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规定本身违法原则:规制限制竞争行为,对一旦发生即会对市场竞争造成损害的市场竞争行为,只需确认行为发生即为违法,不考虑其他因素合理原则:对于市场竞争损害的发生与否和损害结果的大小并不确定的限制竞争行为,既要考虑行为的发生与否又要考虑行为人的市场地位、经济实力、造成损害的大小等诸多因素反垄断法适用除外:是指在规定反垄断法适用范围或适用反垄断法时,将符合特定条件的行为作为例外而不适用反垄断基本规定的一项制度。

经济法名词解释大全

经济法名词解释大全

经济法名词解释大全1. 国民经济核算:指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系统的各个部门进行统计和分析,总结出国民经济的总量、结构和运行情况的一种方法。

2. 宏观经济学:研究总体经济现象和经济运行规律的学科,主要研究经济增长、就业、通胀、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问题。

3. 微观经济学:研究个别经济单位(如个人、家庭、企业)在有限资源下的最优化行为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学科。

4. 价格:商品或服务以货币形式对外部交换时所具有的货币表达形式。

5.需求:消费者为满足特定需求而愿意购买某种商品或服务的能力和意愿。

6.供给:生产者为了获取收益而愿意出售某种商品或服务的能力和意愿。

7.垄断:市场上只有一个或少数几个生产者出售某种特定商品或服务的现象。

8.垄断价格:由垄断者通过控制市场供给情况而定价的价格。

9.竞争:市场上存在多个生产者并以价格和质量等方面进行竞争的现象。

10.垄断竞争:市场上存在多个生产者但每个生产者都有一定程度的市场垄断力量的现象。

11.市场失灵: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出现无效率、无公平或无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的现象。

12.外汇:指一国货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交换其他国家货币的货币单位。

13.贸易壁垒:国家或地区设立的限制进口商品或服务的措施,如关税、配额等。

14.关税:国家对进口商品征收的一种税收。

15.独占:指某一个生产者在市场上是唯一的供应者。

16.经济全球化:指国家的经济活动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活动相互联系和相互依赖的现象。

17.市场力量:指买卖双方在市场上自由进行交易所产生的影响资源配置和价格形成的力量。

18.市场均衡:指市场上需求和供给达到平衡状态的情况。

19.税收:政府为筹集财政收入而向纳税人征收的一种强制性付款。

20.产权:指对某种经济资源或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1.国际贸易: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通过进出口商品和服务进行的交流。

22.经济周期:经济活动波动的一种规律,包括繁荣期、衰退期和复苏期。

23.经济增长: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实际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加。

经济法考点汇总

经济法考点汇总

经济法考点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指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含义:第一,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第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三,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第四,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特定的经济关系;第五,经济法属于国内法的体系;2、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参加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3、经济权利: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4、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6、上市公司: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7、公司债券:公司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8、合伙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共同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9、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经营组织。

10、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只有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组织。

11、商业秘密:又称商业机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保护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经济法期末复习

经济法期末复习

经济法期末复习经济法期末复习第一部分:名词解释1.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在调整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2.行业协会是由单一行业的竞争者所构成的非盈利性组织,其目的在于促进该行业中的产品销售和为雇佣方面提供多边性援助服务。

3.企业社会责任一般而言,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

4.垄断:(T241)是指各国反垄断法律中规定的,垄断主体对市场运行过程进行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的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5.本身违法原则:(T265)是指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市场机构或行为本身来判断是否违法,而无需考虑该行为对市场是否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6.合理原则:(T266)是对本身违法原则的修正与限制,它的基本要义是限制竞争行为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

全面考虑限制竞争行为的合理与否,不合理的才构成违法;适用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7.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8.商业贿赂行为:即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如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商业回扣行为。

9.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建设工程产品和军工产品,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产品的范围。

10.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11.宏观经济调控:是指国家从经济运行的全局出发,运用各种宏观经济手段,对国民经济总体的供求关系进行调节和控制。

12.财政关系: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对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所形成的以国家为一方主体的一种分配关系P42813.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百分比的税率P434 14.全额累进税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等级,对每一个等级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当征税对象达到某一等级,就对其全部数额适用该级别的税率征税P434 15.超额累进税率: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成若干不同的等级,并对每一个等级规定税率,分别计算税额P43416.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期末复习经济法所有名词解释

期末复习经济法所有名词解释

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38)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9)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40)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41)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42)折扣:亦称让利。

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经营者在所成交的价款上给对方以一定比例的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优惠。

43)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般包括关于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及处理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4)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由它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合格,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兹证明的制度。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1. 经济法答案:经济法是指国家为调整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经济法律关系答案: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主体在国民经济活动中,依据经济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 反垄断法答案:反垄断法是指国家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4. 知识产权答案: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商标等领域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5. 经济合同答案:经济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以下哪个法律不属于经济法范畴?()A. 反垄断法B. 公司法C. 刑法D. 知识产权法答案:C2.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A. 社会经济关系B. 国家与企业的关系C. 企业与企业的关系D. 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答案:A3.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

A.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B.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C.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4. 以下哪种情况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A. 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B. 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鲜活商品C. 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季节性商品D. 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积压商品答案:A5. 以下哪个法律不属于知识产权法律范畴?()A. 专利法B. 著作权法C. 商标法D. 合同法答案:D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经济法的功能。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的学科。

以下是几个经济法学的重要名词解释:1. 经济法:经济法是指一套控制和调整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

它包括经济组织、经济行为主体、经济行为、经济关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它旨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发展。

2. 经济组织:经济组织是指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以经济活动为目的而建立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的社会经济单位。

它包括企业、合作社、事业单位等。

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经济法规范的对象之一。

3. 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指通过供求关系、价格等市场机制来分配资源和决定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体制。

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自由进行生产、交换和消费活动,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经济法学主要研究市场经济下的法律问题。

4. 市场竞争:市场竞争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经济主体之间通过提供具有竞争性的产品或服务,以争夺市场份额和利润的一种行为。

市场竞争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价格、促进创新和经济效率。

经济法学关注市场竞争的法律保障和规范。

5. 消费者保护:消费者保护是指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享有平等和公正的权益。

消费者保护法律规定了对不履行合同责任、虚假宣传、垄断行为等违法行为的制裁方式。

经济法学研究消费者保护法律的建立和实施。

6. 法人治理:法人治理是指对企业等经济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和机制。

它包括股东权益和利益冲突、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的负责义务、审计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经济法学关注法人治理的法律规范和实践。

7.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发明和创作中所形成的对于其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权。

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进行规范和调整。

经济法学研究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和实施。

以上是经济法学中的一些重要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是一个广泛的学科领域,涵盖了各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对于经济学和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了解经济法学的基本名词和概念是非常重要的。

经济法名词解释必考

经济法名词解释必考

经济法名词解释1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4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

5 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6 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在法院的审理监督之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7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关系的协议。

8 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有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9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0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变价所得优先受偿。

11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2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3 支票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经济法学复习之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复习之名词解释

三、名词解释1、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多种关系的总称。

P52、中国经济法P9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3、经济管理关系,也就是纵向管理关系,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以及其授权的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的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P64、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和经营协调过程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互统一的关系。

P225、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P236、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

P307、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也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P408、合伙企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P409、国有企业,严格来说,国有企业只是说明一个企业产权属性和所有制性质的概念,它可以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也可以是公司等法律组织形式。

P4210、集体所有制企业:指企业的财产归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集体所有,由集体投资或者社员入股集资设立的企业。

P4311、资产评估:由经过授权的评估机构按照合法的程序和专业规程,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某一时点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

P5312、合伙企业财产,也就是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P57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且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

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称;2.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而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4.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在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所发生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5.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和当事人,换句话说,就是经济权力的享有者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6.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核心,体现了经济法主体的利益和要求7.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或事物;8.法律事实:是指由经济法所确认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情况;9.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10.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11.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各方当事人依照事先约定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并由其对争议依法作出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一种活动;12.企业法: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1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14.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15.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16.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般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17.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18.公司:是指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19.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公司法人财产:是指公司设立时,由股东投资以及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财产的总和;21.股东代表诉讼:也成股东间接诉讼,亦称股东派生诉讼,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的违法行为、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赔偿损害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有代表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22.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23.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24.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25.法人:依法成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26.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当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作出签订合约的意思表示时,称为要约;27.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8.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29.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30.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时其享有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权利;31.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地履行要求;32.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力;33.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人的债务; 34.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35.合同担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约定的,为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36.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37.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给对方付一定数额的货币即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38.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方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复习资料1

经济法复习资料1

经济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经济法的概念:是国家为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责任法:是调整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因所制造或销售的产品具有某种瑕疵或缺陷给消费者或第三人造成损害而引起的赔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而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

社会本位:强调社会公共利益至上,以社会利益为立法标准和价值导向。

个人本位:当个人利益与团体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相互冲突时,法律制度的设计应当优先考虑个人的利益。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无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劳务,市场力量无法满足公共利益的状况。

主要体现有不完全竞争,外部性,公共物品的短缺,社会的分配不公,宏观经济的波动政府失灵:是指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现代化议制民主政治中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致使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降低,政府的活动或干预措施缺乏效率,不能实施改善经济效率的决策。

二、简答:经济法的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对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法活动都具有指导意义和运用价值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一、社会本位原则二、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持续,共同,公平)经济法的本位观:经济法本位指的是经济法在制定、实施过程中所必须考量的出发点,是贯穿着经济法产生、发展以及完善过程中的重要的经济法概念和内涵。

在经济法本位上存在着社会本位和发展本位之争,笔者认为无论是从经济法产生的里程,还是从经济法的指导思想,亦或从经济法的部门法律体系,经济法都把社会经济的整体利益、稳定和发展作为出发点进行考量,即把社会本位作为经济法本位。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一种经济关系,而且是一种特定的经济关系,特定性体现在公私混合性,即,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公私混合型社会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理念:所谓经济法理念,是指在特定社会中的人们对经济法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在宏观上和整体上的一种理性把握和构建,是经济法理性的最高表现形态,也是经济法律制定和实施的最高原则。

经济法考试名词解释完整版(有答案)

经济法考试名词解释完整版(有答案)

经济法考试名词解释完整版1.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对有关人员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其商品的行为。

2.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不安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在其未对待给付或提供适当担保前有权拒绝自己给付。

4.不可抗力: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情况。

一般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三类。

5.公司章程: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定的,记载有关公司组织与活动基本原则的书面法律文件。

6.累积投票权:股东选举董事或监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积。

7.上市公司: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8.独立董事: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作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尤其是直接或者间接的财产利益关系)的董事。

9.格式条款:指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10.强制许可:指国家主管专利的机关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通过行政申请程序直接允许申请者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向其颁布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

因此,被强制许可的专利只涉及发明和实用新型。

11.关联交易:12.贴现:是一种票据转让方式,是指持票人在需要资金时,将其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经过背书转让给银行,银行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申请贴现人的票据行为。

[全]《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全]《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1.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

2.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3.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

包括国家(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4.经济联合关系:是指企业等组织进行合并、兼并(归并)改组经济实体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5.经济协作关系:是指各组织之间进行生产协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6.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对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7.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8.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9.原生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命令等直接取得的,不必依赖特定义务主体的行为即可行使和实现的权利。

10.取得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必须通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通过特定义务主体为特定行为,才能获得的权利。

11.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

这种权利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性质,故亦称经济权力。

1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

13.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经济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件是指不依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与其主观意志、行为无关的那些可以引发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经济法名词解释(最完整)

经济法名词解释(最完整)

经济法名词解释1) 经济法:就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得经济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就是一个独立得、重要得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就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得规范发生得权利与义务关系。

3)经济法主体:就是指经济法律关系得参加者或当事人,就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与承担经济义务得当事人。

4) 经济权利:就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得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与要求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得资格。

5) 经济义务:就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得责任。

6)经济职权:就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得权利。

7) 公司法:就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得关于公司得经济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公司法既就是组织法,也就是行为法,但主要就是组织法.8)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就是指依照公司法得有关规定设立得,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得债务承担责任得企业法人。

9)国有独资公司:就是指国家授权投资得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得部门单独投资设立得有限责任公司。

10) 公司债券:就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与程序发行得、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得有价证券。

可分为记名债券与无记名债券。

11)股份有限公司:就是指依照公司法得有关规定设立得,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得债务承担责任得企业法人。

12) 发起设立:就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得方式之一,就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得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 募集设立:就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得方式之一,就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得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股票: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得证明股东所持股份得凭证.15) 外国公司:就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得公司。

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重点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重点

经济法复习笔记一、名词解释(一)经济法1.经济法的概念(从调整对象的角度):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型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

1)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公共经济管理关系,是在国家经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物质利益关系,包括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

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是指现代国家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及其活力,采取相关措施维护、促进、限制竞争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3)组织管理型的流转和协作关系,是直接体现国家意志而超越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原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

《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三)一人公司《公司法》中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四)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五)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对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未作具体规定的,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理。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类型:假冒行为、限购排挤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降价排挤行为、搭售行为、不正当奖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串通招投标行为、行政垄断行为和地方封锁行为(六)经营者集中1.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1)经营者合并;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经济法所有名词解释

经济法所有名词解释

经济法所有名词解释经济法所有名词解释1、市场障碍(即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障碍)2、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3、经济法调整原则(即经济法原则,是指由经济法所确立,在其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时所遵循的准则。

通常是指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即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兼顾社会各方经济利益)4、法的调整方法(法的调整方法是指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所采取的基本方式和手段)5、经济法主体(即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主体,它是接受经济法调整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参加者及当事人,是国家经济调节管理活动中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6、法律责任(是指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7、法律权利(是指法律规定的人们行为模式中可以为或不为的某一定行为)8、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人们行为模式中人们必须为或不为的一定行为)9、法律制裁(是指由国家机关强制违法行为人履行其应负的法律责任)10、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11、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所形成的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2、经济法客体(即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主体权利指向的对象是权利客体;主体义务指向的对象是义务客体)13、经济法的核心(通常是指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及在一定国家一定历史时期经济法立法体系中,何种法律处于最重要和主导的地位)14、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总称)15、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指经济法在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时所采用的行为规范方式和法律后果形式)16、经济法的制裁(是国家机关强制经济法义务违反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付出代价,以履行其经济法责任)17、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以及其内容、地位和作用的一门法学学科)经济法名词解释2017-04-09 13:34 | #2楼外商投资企业: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境外投资者投资,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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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38)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9)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40)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41)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42)折扣:亦称让利。

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经营者在所成交的价款上给对方以一定比例的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优惠。

43)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般包括关于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及处理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4)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由它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合格,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兹证明的制度。

45)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指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

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46)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国家指定的产品质量专门机构,根据正式产品标准的规定,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企业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督性检验。

47)国家监督:指国家对产品质量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

48)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买主、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人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义务。

49)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为一定质量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质量行为,以满足对方利益需要的责任。

50)产品质量纠纷:是指因产品质量而引起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争执。

包括合同中的质量纠纷,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侵权纠纷,因行政机关的处理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争议等。

5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

52)消费者: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

53)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54)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55)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56)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57)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0)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依照税法规定,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91)税法:是调整国家通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产生的、无偿征收一定货币或者实物的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2)税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税负结构、税收管理体制及征收管理制度的总称。

它包括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及税务部门的工作规程。

93)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或纳税义务人。

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94)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或计税依据。

是指对什么征税。

根据征税对象可把我国税收分成5类: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

95)税种:即税收的种类,指征的什么税。

96)税目:是指各税种中具体规定的应纳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征税的范围和广度。

97)税率:是指纳税额占征税对象数额的比例。

它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主要尺度,是税法中的核心要素。

我国现行税法分别采用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

98)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税收活动中根据税法的规定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99)流转税:是以商品流转额和劳务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个类别的税。

100)增值税:是指以产品新增加的价值,即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101)土地增值税:是对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增值收益进行征
税的一个税种。

其特点是: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

102)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103)营业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104)所得税:即收益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收对象的税。

首创于英国。

10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又称外商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对在中国境内,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06)财产税:是指对拥有应纳税财产的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

如房产税、契税等。

107)特定行为税:又称特定目的税,是指对某些法定行为的实施征收的一种税。

包括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108)资源税:是指对资源级差权人的征税,即对开发、使用我国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各地的资源结构和开发、销售条件差别所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109)税收管理体制:是指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

我国现行税收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即分中央和地方两级。

138)请求权:是指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享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和要求有关国家机关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139)回扣:是指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经营者一方从交易所得的价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现金或额外以定额的酬金支付给对方单位或个人的金钱或有价证券。

140)佣金: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具有独立地位的中间人因为为他人提供服务、介绍、撮合交易或代买、代卖商品而得到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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