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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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规范有什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规范有什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规范有什么5.3.1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和本规范3.2节要求对系统的布线进行检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5.3.2按本规范第5.2.1条要求验收技术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3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3.3节要求;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3节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火灾报警控制器》GB 4717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

5.3.4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3.4节要求;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按本规范第4.4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5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节要求;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5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6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节要求;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按本规范第4.6节的要求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7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节要求;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733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66—2007,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 1.0.2、 2.1.5、 2.1.8、2.2.1、 2.2.2、 3.2.4、 5.1.1、 5.1,3、 5.1.4、5.1.5、5.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15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进行全面修订的墓础上编制而成。

在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施工验收的实践经验,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

本次规范修订主要是结合实际应用反映的问题,补充完善了系统设备部件的安装、调试、验收等有关技术内容,增加了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施工及验收要求,修订了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不一致、不协调的技术内容,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中系统运行一节改写为系统使用和维护,以强化系统的维护使用,并对规范从格式到内容的编写进行了全面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及验收中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补充修改了施工及验收工作中需要填写的各类表格。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火灾报警系统的巡检和测试规范

火灾报警系统的巡检和测试规范

火灾报警系统的巡检和测试规范火灾报警系统是保护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设备之一,其可靠性和有效性对于火灾预警和应急疏散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火灾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修复,需要按照一定的巡检和测试规范进行定期检查。

本文将介绍火灾报警系统的巡检和测试规范,以确保其可靠性和效果。

一、巡检规范1. 常规巡检常规巡检是指按照一定频率进行的日常检查,其目的是及时发现设备故障、误报或其他异常情况。

常规巡检的主要步骤包括:- 检查报警控制器、探测器和警铃等设备的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是否有遮挡或损坏。

- 检查电源线、通信线等连接是否牢固稳定。

- 检查各个设备的运行指示灯,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检查并测试消防按钮、手动报警按钮和自动探测器的功能正常是否。

- 检查和更换设备的电池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 检查火灾报警系统的历史事件日志,了解设备的工作情况。

- 维护和清洁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散热。

巡检结束后,需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巡检中发现的问题,确保问题得到及时修复。

2. 定期巡检定期巡检是指按照一定频率进行的全面检查,主要包括常规巡检的内容,并加入以下项目:- 检查电源系统,包括主电源、备用电源和电源转换装置,确保其工作正常。

- 检查并测试探测器的各种功能,如烟雾传感器、热感应器、气体传感器等。

- 检查火灾报警主机的功能,包括声音输出、网络连接、声光报警等。

- 检查扩展模块的工作状态,包括输入输出模块、网络模块、继电器模块等。

- 检查以及测试火灾报警系统的联动功能,包括与其他安防设备的联动、联动控制中心的测试等。

- 检查消防水源、喷淋系统等与火灾报警系统配套使用的设备。

定期巡检可以通过委托专业巡检机构进行,也可以由内部的专业人员负责。

无论是委托还是内部巡检,都需要严格按照巡检计划和规范进行。

二、测试规范1. 火灾报警系统整体测试火灾报警系统整体测试是指对整个系统进行全面、系统性的测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规程总则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规程总则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规程总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现代化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地发出警报,提醒人们立即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减少火灾损失。

为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在系统安装后,需要经常进行检验和定期维护,特别是每年的定期检验很重要。

本文将介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规程总则,以期帮助工作人员完善检验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一、检验人员的资质和要求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正确地分析和判断系统工作状态、故障原因和处理方法,具有一定的实际操作经验和团队协作能力。

检验人员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业主或用户报告,不能自行设定处理方案,必须遵循相关规定和标准,不得私自更改系统设置和参数。

二、检验方法和步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工作需要遵循相关的方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系统硬件设备和软件程序是否正常,测试传输路径和信号传递是否畅通,检查控制电路和供电电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验证系统录音和语音报警是否清晰,评估系统监控和数据处理是否准确,检查消防设施是否与报警系统协调配合。

具体的检验步骤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不能盲目套用通用的检验方案。

三、检验周期和内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验周期和内容应当根据系统类型、规模和使用情况的不同进行分类确定。

一般而言,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验和专项检测三类。

日常检查主要是对系统基本状态和性能进行简单的观察和测试,包括但不限于:检查面板显示是否正常、检查警铃和摄像头是否正常工作等。

定期检验主要是对系统的运行情况和细节进行详细检测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参数、信号传输、设备连接、防拆检查、语音识别、演练测试、更换备品备件等。

专项检测主要是对系统性能、安全性、稳定性等方面进行专项测试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声学测试、视频测试、电气安全测试、热敏元件测试等。

根据检验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和维护计划。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种可靠、准确、及时判断火灾、发出报警信号的设备。

它通过各种传感器,对火灾的烟雾、热量、火焰等物理特性进行感知,并将感知到的信息传输给报警控制器,控制器再根据预设的报警条件判断是否产生火灾报警。

一旦确认发生火灾,报警系统会通过声光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以通知周围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制定如下规范:1. 设备选择规范:(1) 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情况,选用适合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考虑建筑物结构、面积、功能、楼层数等因素,确保系统可以满足报警的覆盖范围和敏感性要求。

(2) 选择具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确保设备质量可靠、性能稳定。

(3) 根据建筑物的火灾风险等级,确定适当的警报级别,消除虚警和漏警的情况。

2. 设备安装规范:(1) 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主要设备包括烟感探测器、热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等。

应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功能布置合理的探测器数量和位置,确保能够及时感知火灾。

(2) 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厂家的操作手册要求。

安装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的安装方法和操作流程。

3. 系统调试规范:(1)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调试和功能测试。

测试内容包括探测器的灵敏度、警报装置的响应时间等。

(2) 系统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4. 报警处理规范:(1) 一旦发生火警报警,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人员撤离安全。

(2) 在火警报警后,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调度消防车辆和人员进行灭火和救援。

5. 维护保养规范:(1) 系统定期检查保养,包括探测器的清洁、电源的供电情况、电池的更换等。

(2) 对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时,应选择专业的维修人员和优质的配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6. 用户培训规范:(1) 使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应接受系统的操作培训,了解系统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理流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现场检验内容与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现场检验内容与标准
6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查验
观察检验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查验内容:
1.查验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查验;
2.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控制、显示功能。查验方法: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GB16806)的有关要求进行查验。
7
区域显示器的功能检查
观察与查验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检查内容:
3)对线性可燃气体探测器除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将发射器发出的光全部遮挡,探测器相应的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10
消防电话查验
观察与查验
消防电话的查验:
1.消防电话的规格、信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查验2.消防电话的检查内容:
1)消防应急广播在消防控制室与所有消防电话、电话插孔之间互相呼叫与通话,总机应能显示每部分机或电话插孔的位置,呼叫铃音和通话语音应清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现场检验内容与标准
序号
查验项目
查验方法
查验内容与要求
1
检验技术资料
观察核对查验
1.竣工验收报告;
2.竣工图;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2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检验
观察与检验
1.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验。
4)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5)检查高限报警或低、高两段的报警功能。
6)报警设定值的显示功能。
7)检查控制器的最大负载功能。检查方法: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4只的可燃气体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要求主、备电源分别测试)。
8)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一、前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建筑物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对于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措施进行灭火至关重要。

因此,施工及验收标准是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施工标准1.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

2.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3.设备选择: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包括探测器、控制器、报警器等,设备应具备良好的性能和稳定性。

4.电气接线:电气接线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系统的正常供电和稳定运行。

5.安装位置:探测器、控制器、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系统的全面覆盖和及时报警。

6.联动控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与建筑物的其他安全系统进行联动控制,确保火灾发生时的及时处置。

7.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施工过程对系统的影响。

8.联调测试:系统安装完成后,需进行联调测试,确保系统各部分的正常运行和协调联动。

三、验收标准1.设计文件审查:验收单位应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包括设计方案、设备清单、施工图纸等。

2.现场检查:验收单位应对系统的实际安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包括设备安装位置、设备接线、联动控制等。

3.系统测试:验收单位需进行系统的功能测试,包括探测器的检测性能、报警器的报警效果、联动控制的协调运行等。

4.联调测试:系统的联调测试需由验收单位组织进行,确保系统的各部分之间的协调联动和稳定运行。

5.效果评估:验收单位需对系统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确保系统的报警响应时间、覆盖范围等均符合设计要求。

6.验收报告:验收单位需出具验收报告,对系统的施工质量和运行性能进行评价,并出具验收结论。

四、总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是保证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环节,施工及验收标准的遵守和执行对于系统的正常运行起着关键的作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之一。

为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和功能的正常运行,制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以下是针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的规范措施。

一、施工规范1. 设计阶段规范:施工前要依据设计方案对系统进行详细的规划和设计,确定合适的设备布置、联动控制方案、线路布线方案等。

2. 材料选用规范:施工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如材料检验报告、合格证明等。

3. 线路施工规范:线路布线要符合电气安全规范,保证线路接触不产生短路、断路现象。

线路穿透楼板的部位,要进行防火处理,确保不会引发火灾。

4. 设备安装规范:设备安装要严格按照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保证安装位置合理、牢固可靠,能够满足系统的检测要求。

5. 联动控制规范:联动控制设备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触发相关控制设备,例如启动排烟系统、关闭电源等。

6. 进出口设施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与室外空气之间的进出口设施,以确保系统检测环境的准确性。

7. 电源供应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源供应要符合相关的电气安全规范,电缆材料应具有耐火性能,并应有专门的断电监控设备。

二、验收规范1. 设计文件审查:验收前要对系统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认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规范,并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

2. 设备质量验收:对安装的设备进行质量验收,检查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及技术要求,设备的检测数据应与出厂检验报告相符。

3. 线路检测验收:对系统的线路进行检测,确保线路接触良好,无短路、断路等问题。

4. 系统功能测试: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功能测试,包括探测器的检测响应是否灵敏、报警信号的传输是否准确、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可靠等。

5. 试运行检验:对系统进行试运行检验,模拟实际发生火灾的情况,测试系统的报警及联动控制能力。

6. 文件资料齐全:完成验收后,要确保相关文件资料齐全,包括设计文件、设备合格证明、验收报告等。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条文说明GB50166-92条文说明主编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条说明制订本规范的目的,即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人们为了及早发现和通报火灾,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而设置在建筑物内或其它场所的一种自动消防系统。

它是一种应用相当广泛的现代消防设施,是人们同火灾作斗争的一种有力工具。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和消防保卫工作的不断加强,特别是近年来,随着《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一系列消防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推广应用有了很大发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安全防火工作中已经并将继续发挥出日益显著的作用。

而另一方面,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推广应用的实践中,也存在法规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的问题,有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验收等方面还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科学合理的技术规范。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工作者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验收等基本上无章可循。

即使有某些地区性和部门单位的规定或临时性技术措施,也不尽统一,不尽合理。

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可靠运行和管理,也影响其效能的发挥。

本规范的制订,不仅为有关安装、使用等部门和单位提供了一个全国统一的较为科学合理的技术标准,也为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提供了一个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

这对于更好地发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安全防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1.0.2条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本规范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88)的配套规范,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与该规范是一致的。

※第1.0.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是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需要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完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方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方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同时确定安装设备的位置、型号、数量,抽样时应选择有代表性、作用不同、位置不同的设备。

火灾报警系统检测必须严格执行以下三条一、检测消防控制室向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传输、显示火灾报警信息的一致性和可靠性,检测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接口、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火灾报警的响应及其火灾运行模式,应采用在现场模拟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方式进行。

二、新型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及功能检测应包括:1、早期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2、大空间早期火灾智能检测系统、大空间红外图像矩阵火灾报警及灭火系统3、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三、安全防范系统中相应的视频安防监控(录像、录音)系统、门禁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等对火灾自动报警的响应及火灾模式操作等功能的检测,应采用在现场模拟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方式进行检测内容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应是独立的系统。

2、检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汉化图形显示界面及中文屏幕菜单等功能,并进行操作试验。

3、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的自动切换装置,应进行3次切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4、火灾报警控制器(含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抽验:(1)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抽验;(2)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3)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但不少于5台抽验。

(4)各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火灾探测器(含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可燃气体报警)和故障报警抽验:(1)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20只(每回路都应抽验);(2)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进行抽验,但抽验总数应不少于20只。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发表时间:202X-3-25 11:41:20 X:hc360慧聪网消防行业频道点击:2488 次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X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92主编部门:XX批准部门:X建设部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爱护人身和财产平安,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园地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

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

第1.0.4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系统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2.1.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安排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第2.1.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以下文件:一、竣工图;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三、施工记录〔包含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四、检验记录〔包含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五、竣工汇报。

第二节布线第2.2.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的规定。

第2.2.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标准》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第2.2.3条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

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去除干净。

第2.2.4条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第2.2.5条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要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要点

编号:SY-AQ-07311(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要点Inspection points of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要点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范围本要点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现场检查相关事宜。

本要点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不适用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安全评价、检测岗位人员的日常巡检和防火巡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要点的条款。

本要点所依据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时,应按更新后的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检查;当相关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严于本要点时,按相关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2005《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GB26875.1-201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3内容3.1系统设置*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1.2条)。

*3.1.2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火灾报警系统的定期检测有哪些要求

火灾报警系统的定期检测有哪些要求

火灾报警系统的定期检测有哪些要求关键信息项:1、检测周期2、检测内容3、检测人员资质4、检测设备要求5、检测结果记录与报告6、不合格项处理措施7、检测费用8、责任与义务1、检测周期11 火灾报警系统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111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区域,检测周期应缩短为每半年一次。

112 在系统进行重大改造、维修或更换关键设备后,应在一个月内进行检测。

2、检测内容21 火灾探测器的外观、功能和灵敏度检测。

211 检查探测器是否有损坏、污染或遮挡,确保其能正常感应火灾烟雾或温度变化。

212 测试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模拟火灾信号,验证探测器能否及时准确地发出报警信号。

22 手动报警按钮的外观、功能检测。

221 检查按钮是否完好无损,标识是否清晰。

222 按下按钮,检查报警系统能否迅速响应并发出准确的报警信息。

23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项功能检测。

231 检查控制器的显示、操作、通信等功能是否正常。

232 测试控制器的自检、故障报警、火警优先等功能。

24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检测。

241 检查消防设备(如消防泵、防烟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的联动控制功能是否正常。

242 测试在火灾报警情况下,联动设备能否按照预设的逻辑及时启动和动作。

25 火灾警报装置的检测。

251 检查声光报警器的外观和发声、发光效果。

252 测试警报装置在接收到报警信号后的响应时间和声音、光线强度是否符合要求。

26 系统布线和供电检测。

261 检查线路是否有破损、老化、短路等情况。

262 检测系统供电是否稳定,备用电源能否在主电源故障时及时切换并维持系统正常运行。

3、检测人员资质31 从事火灾报警系统检测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

311 检测人员应熟悉火灾报警系统的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和检测方法。

312 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检测资格证书。

4、检测设备要求41 检测所使用的设备应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目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1 总则 52 基本规定 52.1 质量管理 52.2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 63 系统施工 73.1 一般规定 73.2 布线 73.3 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 93.4 火灾探测器安装 103.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 133.6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安装 133.7 模块安装 143.8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 143.9 消防专用电话安装 153.10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安装 153.11 系统接地 154 系统调试 164.1 一般规定 164.2 调试准备 164.3 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 164.4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174.5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184.6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调试 184.7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调试 184.8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调试 194.9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调试 194.10 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 194.11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调试 214.12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调试 214.13 可燃气体探测器调试 224.14 消防电话调试 224.15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调试 234.16 系统备用电源调试 234.17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调试 244.18 消防控制中心图型显示装置调试 254.19 气体灭火控制器调试 254.20 防火卷帘控制器调试 264.21 其他受控部件调试 274.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性能调试 275 系统的验收 275.1 一般规定 275.2 验收前的准备 305.3 验收 306 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366.1 使用前准备 366.2 使用和维护 36附录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38 附录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9附录C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40附录D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44 附录E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45附录F日常维护检查记录 46条文说明 471 总则 472 基本规定 482.1质量管理 482.2设备、材料进场检验 483 系统施工 493.1一般规定 493.2布线 493.3控制器类设备安装 503.4火灾探测器安装 513.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 523.6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安装 523.7模块安装 523.8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 52 3.9消防电话安装 523.10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安装 533.11系统接地 534 系统调试 534.1一般规定 534.2调试准备 544.3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检查、维护管理办法(4篇)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检查、维护管理办法(4篇)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检查、维护管理办法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是建筑物和场所中最重要的安全设备之一,它的正常运行对于预防火灾的发生和保障人员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保证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可靠性,检查、维护和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检查、维护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设备巡检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巡检是确保其正常运行的基础,应定期进行设备巡检。

巡检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检查设备的外部环境:包括设备周围是否有杂物阻挡或影响设备散热,设备是否被覆盖物挡住,是否有严重损坏或锈蚀等。

2. 检查电源供应情况:确认设备的电源供应是否正常,查看电源线路的连接状态和电压稳定性。

3. 检查传感器和探测器:检查传感器和探测器的安装是否稳固,传感器和探测器的灵敏度是否正常,是否有严重潮湿、积尘或遮挡等情况。

4. 检查报警器和指示器:检查报警器和指示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报警器和指示器的声音和灯光是否清晰明亮,是否有损坏的情况。

5. 检查连接线路和接口:检查连接线路和接口是否完好,是否有松动或短路的情况。

6. 检查报警控制器:检查报警控制器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查看报警记录和报警触发的时间点以及触发原因等。

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是保障火灾自动报警装置长期、稳定运行的关键环节,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清洁设备和传感器:定期对设备及传感器进行清洁,包括清除灰尘、污垢等杂质,保持设备和传感器的敏感度和灵敏性。

2. 更换电池:对于使用电池供电的控制器,应定期检查电池电量,并及时更换电池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校准传感器和探测器:定期对传感器和探测器进行校准,以保证其反应灵敏度和准确性。

4. 润滑设备: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定期对设备的运动部件进行润滑,以减少机械磨损和摩擦。

5. 检查报警记录和日志:定期检查报警记录和报警日志,查看是否有误报警或漏报警的情况,并对记录和日志进行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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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规范
系统的检查
(一)外观检查
1.查所有设备(如探测器底座、接线端子箱、手动按钮及报警控制器等)是否已全部安装布线、接线就绪。

2.系统接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其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采用共用接地时,不应大于1欧姆;消防电子设备采用交流供电时,其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等应作保护接地,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线)相连接。

3.查探测器外形是否有损坏。

如有损坏,应尽量交由厂家或专业维护企业回收处理,这是因为有些离子型的探测器含有放射性物质。

4.查报警控制器的各种旋钮、开关、插件等外形和结构是否完好。

(二)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性能检查
1.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上的手动检查装置,检查报警控制器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包括火警、各类故障监控功能、消音功能等是否正常。

2.切断交流电源,观察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工作情况,各项功能是否正常。

3.观察各电压表、电流表的指示值是否正常。

4.所有指示灯、开关、按钮应无损坏及接触不良情况。

5.通过手动检查装置检查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性能时,自动灭火、输出控制接点等均不应动作,时钟亦不应停止计时。

(三)系统的功能、性能检查
1.进行探测器的实效模拟试验时,观察报警控制器的声光显示报警是否正常,探测区域号与建筑部位的对应是否准确。

2.拧下任何一个火灾探测器时,报警控制器上应有故障显示。

3.如自动报警系统与自动灭火装置连接,在进行系统功能、性能检查前,应切断自动灭火装置与报警控制器的电气连接,但应检查报警控制器输出的灭火控制接点动作情况,如检查输出电压值或电流值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定期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入运行后,应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以确保系统正常和可靠性。

(一)每日检查
使用单位每日应检查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如火警功能、故障功能、复位、消音等)是否正常,指示灯是否损坏。

检查方法为:有自检、巡检功能的可通过扳动自检、巡检开关来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没有自检、巡检功能的,可采用给探测器加烟、加热的方法使探测器报警,来检查报警控制器或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

如发现不正常,应在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二)每周检查进行主、备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三)季度试验和检查
1.按说明书的要求,用专用加烟、加热试验器(无专用工具的可采用电热吹风等器具)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是否正常,指示灯显示是否清晰。

发现有故障的应及时更换。

2.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是否正常。

在实际操作过程时,可一次进行全部试验或部分试验,但要注意试验前作好安排,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和混乱。

3.试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上的火灾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是否正常。

4.对备用电源进行一两次充放电试验,一两次主、备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试验方法为:切断主电源,看是否切换到备用电源供电,备用电源指示灯是否亮灯,4小时后,再恢复主电源供电,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

5.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系统,应以自动或手动方式检查消防控制设备的显示功能。

①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的控制设备;②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控制设备;③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④火灾事故广播、火灾事故照明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6.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7.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话通话试验。

8.检查所有转换开关,如电源转换开关,灭火转换开关,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转换开关,警报转换开关,应急照明转换开关等是否正常。

9.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此项试验也应作事前准备,避免造成混乱和其他意外事故。

(四)年度试验和检查
每年应对安装的所有探测器检查测试一遍,其他报警、警报、联动设备的功能试验也应根据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相应试验和检查测试。

三、一般常见故障及其检查
(一)主电源故障。

检查输入电源是否完好,熔断丝有无烧断、接触不良等情况。

(二)备用电源故障。

检查充电装置、电池是否损坏,连线有无断线。

(三)探测器回路故障。

检查该回路至火灾探测器的接线是否完好,火灾探测器有无被人取下,终端监控器有无损坏。

(四)误报火警。

应勘察误报的火灾探测器的现场有无蒸汽、油气、粉尘等影响火灾探测器正常工作的环境存在,如有,应设法排除。

对于误报频繁而又无其他干扰影响正常工作的火灾探测器,应及时更换。

(五)一时无法排除的故障,应立即通知生产厂家、施工或专业维修单位尽快修复,恢复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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