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班子成员度绩效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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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班子成员

年度绩效和人力资源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市场化建设,提高分公司班子工作水平和绩效,充分调动分公司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推进分公司班子队伍建设,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年度经营管理绩效考核责任书为指导,以岗位职责为基础,通过对分公司班子成员工作绩效、专业能力、职业理念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考核,鼓励先进,纠正偏差,实现绩效的持续改进,并以此作为晋升、提薪、教育培训的依据。

第三条年度绩效考核应遵循的原则:

㈠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从客观实际出发,合理确定考核内容,科学设定考核标准,准确评价个人贡献,将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分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绩效考核兑现,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

㈡坚持多元主体的原则。绩效考核范围涵盖与总公司签订年度经营管理绩效考核责任书,并交纳经营风险抵押金的分公司所属班子成员,确保目标压力层层传递,工作责任逐级落实。采取多维度、多层次综合考核,被考核者要接受来自上级、相关同事和下级的考核,确保考核范围全面。

㈢坚持激励约束、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职责权利相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正确导向,突出工作业绩,抓住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运用简便易行的方法,突出实效。

第四条考核对象:分公司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对象包括与总公司签订年度经营管理绩效考核责任书,并交纳经营风险抵押金的分公司所属班子成员,任职半年(含)以上者参加考核,任职不足半年者不参加年度考核;人力资源管理考核对象包括公司下属所有成建制单位。

第二章年度绩效考核的组织机构和考核周期

第五条考核组织机构:公司成立年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作为考核工作领导机构,考核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总部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分公司班子成员年度绩效考核在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由人力资源处具体负责实施,包括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考核、政策解释、汇总分析绩效考核情况、完善绩效结果等。

第七条考核的周期:绩效考核与人力资源管理考核均以年度为考核周期,即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考核周期,在年终确定考核等级。

第三章年度绩效、人力资源考核内容

第八条分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分为分公司班子整体绩效考核和分公司班子成员个人绩效考核两部分。绩效考核以各分公司年度工作目标,个人岗位职责为依据,实行绩效目标考核。分公司班子整体绩效考核以经营管理为重点,对团结协作、政治素质、创新意识、大局意识、职业道德和亲民力、分公司形象和品牌文化建设等

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以分公司班子成员的工作绩效为重点,对专业能力、职业理念及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

第九条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考核的内容和程序:

㈠人力资源管理考核的内容:⑴薪酬分配与人工成本管理控制情况;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包括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的开发和培养);⑶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含专业分包和劳务派遣合同签订情况);⑷劳动用工合同季报情况;⑸员工教育培训取证(含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证、九大员考试和特殊工种培训取证);

⑹引进人才情况和人才流失率状况(含公司分配大学生、分公司自行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⑺各层级员工绩效考核情况;

⑻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参加公司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和论文发表情况,满分为100分,考核表格(见附表7)。

㈡人力资源管理考核的程序:首先由各分公司进行人力资源管理自评,分公司自评必须形成书面人力资源管理业绩材料和自评打分,然后上报公司人力资源处,由人力资源处负责总部机关各部门对分公司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综合测评打分,最后由人力资源处对各分公司得分进行加权统计,确定最终得分。

第四章年度绩效考核的程序

第十条分公司班子成员于考核周期末撰写本年度个人述职报告,对本年度的履职情况、工作完成情况、业务学习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方面进行述职。

第十一条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包括四个层次:即公司领导测评、公司总部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测评、分公司班子成员互评、所

在分公司中层干部(含项目部班子成员)和各分公司机关工作人员测评。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权重占20%,公司总部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权重占30%、分公司班子成员互评权重占20%、所在分公司中层干部(含项目部班子成员)和分公司机关工作人员代表(分公司自定2—3名员工代表)权重占30%。四个层次全部采用加权平均计分。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测评、公司总部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测评的组织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分公司班子成员互评、所在分公司中层干部(含项目部班子成员)和各分公司机关工作人员测评的组织工作由各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各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结果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由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

第十四条各分公司班子成员按岗位分为经理、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总工程师(或分管安全质量副经理)、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副经理)、总经济师(或分管生产经营副经理)五个板块,按照所分管的业务不同进行定向测评(见附表1、2、3、4、5)。

各分公司班子成员互评、所在分公司中层干部(含项目部班子成员)和各分公司机关工作人员测评按(附表6)进行。

第十五条分公司班子整体绩效考核

㈠分公司于考核周期末提交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对本年度经营管理、团结协作、政治素质、创新意识、大局意识等方面进行总结。

㈡分公司班子整体绩效考核由公司领导测评、公司总部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测评、分公司班子成员自评、所在分公司中层干部(含项目部班子成员)和各分公司机关工作人员测评(分公司自定2—

3名员工代表)四个层次组成(附表8)。

㈢公司领导权重占20%,公司总部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权重占30%、分公司班子成员互评权重占20%、所在分公司中层干部(含项目部班子成员)和分公司机关工作人员代表(分公司自定2—3名员工代表)权重占30%。四个层次全部采用加权平均计分。

第十六条绩效考核

㈠在测评之前,分公司需要将班子成员个人述职报告、分公司年度工作总结在各自分公司一定范围内公布,以便于各层次考核人员进行考核测评。

㈡分公司班子成员年度个人述职报告、分公司年度工作总结电子版必须在次年元月15日前发送至公司人力资源处绩效考核专用邮箱,以便公司领导和总部机关各部门对分公司班子成员进行综合考核打分,年度个人述职报告作为公司干部考察其工作能力及年度工作表现的依据。

㈢参加对分公司班子成员考评的考评者要根据分公司班子成员年度个人述职报告情况、班子年度工作总结情况和年度实际工作表现,认真仔细的对分公司班子成员进行测评打分。

㈣打分实行实名制,由人力资源部门对每份评分表进行有效性论证,凡有效性严重失真的要对该打分人进行辅导和教育。

㈤各分公司将考核资料和分公司班子成员年度个人述职报告、分公司年度工作总结的纸质原件在次年元月15日前寄公司人力资源处。

㈥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分数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分类统计汇总,经公司年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公司范围内公布。

第十七条年度绩效考核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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