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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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清单

随机抽查清单

根据检查工作 实际,定向抽 查与不定向抽 查结合使用, 确定待查对 象;随机抽取 执法检查人员 。
随机抽 查Βιβλιοθήκη 德州市农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 查 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比例 抽查 和频次 方式
1
1.《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通过,2011年 11月修订)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 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2.《农药管理条例实 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按 照规定对辖区内的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农 药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 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 绝和隐瞒。”3.《山东省农药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二条:“省农业厅依据农业部农药监督抽查安排 和省农药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全省农药监督抽查计 划。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 农药生产经营 级农药监督抽查计划。省级农药监督抽查计划由省 农药生产企业、 农药检定所组织实施,市、县(市、区)农药监督 德州市农业局 经营门市 监督检查 抽查计划由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4.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 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 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实行农药 经营告知制度。农药经营者应当将经营农药的名称 、生产厂家、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号等信息,告 知销售区域内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农 业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信息向社会 公示。农药经营者不得经营没有生产许可文号、登 记证号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农药。”第十 条:“实行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制

淄博市农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淄博市农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3、《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限期改进。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产品,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
“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符合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量。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质量抽检
春秋各一次,每次抽查数量不低于名录库总数的10%。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抽查对象进行一遍巡查。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质量抽检
春秋各一次,每次抽查数量不低于名录库总数的10%。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抽查对象进行一遍巡查。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委托生产企业、制种基地
种子质量、标签、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情况、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信息、品种真实性、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档案、种子生产基地书面委托生产合同、委托生产备案情况等
农产品包装标识、农残检测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 号
抽查类别
抽查项目 抽查事项(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比例
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农药品质量、农药
1 农药管理的监督抽查
产标签、说明书、农药许可证件、农药生产原料 农药生产、经营、使 进货出厂销售记录、农药产品质量合格证、农药 用者
一般检查事 项
10%
经营购销账
2
肥料登记管理监督抽 查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抽查
5% 每年至少2次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2.《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 十九条、第二十条 2.《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四条、第三十四 条
19
生猪屠宰活动监督检 查
生猪屠宰活动
20
动物、动物产品的检 疫监督检查
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
经批准的利用水生野生
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 位、企业、社会组织和
一般检查事项
5%

每年至少2次 书面检查、现场核查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
一般检查事 项
12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抽查
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市级监管的广州市水 产良种场、健康示范 场及养殖龙头企业
一般检查事 项
13
水产苗种质量的监督 检查
14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监督检查
对水产苗种质量的检查
从事水产种质资源开

2024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表

2024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表

2024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表2.市级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不低于1%。

-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有关规范文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抽样单编号:NO:此单一式四份。

第一联交检验机构,第二联抽样单位留存,第三联交被抽查单位,第四联交任务下达部门。

-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封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样品标签-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样品移交确认单抽样单位名称:- 4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表- 5 -此单一式两联,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任务下达部门分别留存。

附件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拒检确认书- 6 -此单一式三份。

第一联交任务下达部门,第二联抽样单位留存,第三联交被抽查单位。

附件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通知单(编号)(被抽查单位名称):按照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任务表》要求,我单位于年月日对你单位生产的(农产品名称)进行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附后。

收到此通知单后,请填写回执并寄回。

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请于收到通知单之日起5日内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承认检测结果。

联系人:电话、传真:地址、邮编:(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年月日…………………………………………………………………………………………- 7 -检验结果确认回执(编号)()我单位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我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

(受检单位公章)年月日- 8 -附件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复检事项告知书(供参考)(申请复检人全称):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以现行版本为准)规定,现将复检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复检机构确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关于更新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的公告》,本次复检机构确定为************。

农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农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市农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号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备注1种子监督抽查种子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企业、制种基地种子质量、标签、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情况、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信息、品种真实性、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档案、种子生产基地书面委托生产合同、委托生产备案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

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生产经营的种子品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被检查人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同一检测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

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二)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五)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随机抽查每次不低于3%种子生产经营业户;1-2次/年2农药监督抽查农药生产经营者农药产品质量、农药登记证及产品标签《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农药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指引及2021年度抽查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指引及2021年度抽查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指引及2021年度抽查计划的通知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指引及2021年度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局各处室、各单位执行。

附件2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指引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工作指引一、抽查事项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二、检查内容和方法(一)抽查方法通过现场检查方式,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二)抽查内容1.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检查(1)生产许可条件情况;(2)原料管理情况;(3)生产线要求与安全;(4)生产过程控制;(5)产品质量控制;(6)产品销售。

2.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的检查(1)经营条件符合性;(2)经营产品合法性。

三、检查依据(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

(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的行政检查工作指引一、抽查事项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的行政检查二、检查内容和方法(一)抽查方法通过现场检查方式,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二)抽查内容1. 屠宰资质、硬件设施设备与安全;2. 人员要求与质量管理、档案管理;3. 动物防疫条件情况。

三、检查依据(一)《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四条;(三)《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二条。

对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的行政检查工作指引一、抽查事项对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的行政检查二、检查内容和方法(一)抽查方法通过现场检查方式,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二)抽查内容1. 诊疗许可条件情况;2. 执业兽医师备案情况;3. 诊疗机构、执业兽医师规范从业情况。

三、检查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三)《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2号——农业农村部开展随机抽查监督检查事项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2号——农业农村部开展随机抽查监督检查事项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2号——农业农村部开展随机抽查监督检查事项清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18.12.07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2号
•【施行日期】2018.12.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0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决策部署,我部对照机构改革后的新职能和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农业部开展随机抽查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农业部公告第2600号)作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清单予以公告,原《农业部开展随机抽查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农业部公告第2600号)同时废止。

附件:农业农村部开展随机抽查监督检查事项清单
农业农村部
2018年12月7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
1.《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
2.《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3
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生产经营者
肥料产品质量、包装标签、登记证号,企业生产条件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4
种子监督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者
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品种权授权、标签和使用说明,经营主体备案,生产经营档案,农作物种子质量
省、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15
对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规范检查
从事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驾驶员、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
中介服务组织签订合同、收费及设备人员配备;从事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驾驶员持有效驾驶证件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省、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省、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三十二条
2.《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3.《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三十七条
17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种植业和渔业生产主体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四条
3.《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
7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和试验基地
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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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二)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五)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6
蚕种质量监督抽查
蚕种质量监督抽查
蚕种生产、研究、经营单位和个人等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___号)第二十六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蚕种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______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2016年__月___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16年__月__日施行)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小蚕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区域内蚕种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定蚕种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依法对生产、经营的蚕种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或者公告。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必要时抽样检验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___月__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2
行政许可
下级行政许可行为抽查
下级行政机关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性检查、抽查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__号公布):第六十条: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3
农作物种子监督检查
农作物种子监督检查
获证企业及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限期改进。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产品,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
第六十二条: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对检验合格的,行政机关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8
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督检查
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督检查
从事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等(市场主体)
5
农药检查
农药产品质量、登记证、标签、使用监督检查
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__月__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___号发布根据2001年___月___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17年__月__日国务院第___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项目:___个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对象
事项类型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抽查(包括:主要农作物种子、蚕种、植物检疫等相关许可)
行政许可相对人
重点检查
事项
一般性检查、抽查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__号公布):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4
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__月___日农业部令第___号公布,2004年__月__日农业部令第___号修订,2017年___月___日农业部令第__号修订)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工作。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抽查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7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__月___日主席令第___号,2006年___月__日起施行)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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