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4】公务员考试晨读资料-假离婚(标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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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的真问题值得关注

法律上并无“假离婚”这一说法。当夫妻双方走完家庭财产分割、达成子女抚养协议等法律程序,领取了离婚证,也即意味着双方已经走出了婚姻,成为了自由人。现在所谓的“假离婚”更多是事实上的,是伴随着拆迁补偿、买二套房、逃避夫妻债务等问题的出现,一些人借离婚之名,为突破政策限制、获取灰色利益而采取的手段。

对于中国式“假离婚”的危害,现在的舆论习惯从有形的角度审视,认为其影响主要体现在利益上。譬如,以拆迁补偿为目的的“假离婚”,增加了拆迁成本;以买二套房为目的的“假离婚”,降低了政策效果。其实,“假离婚”最大的危害还是无形的,即对道德情操的侵害。婚姻家庭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础,缺乏对婚姻应有的神圣感和敬畏感,势必影响婚姻关系的稳定,对于社会主流价值观都会造成冲击。

“假离婚”看似讨巧,却常常弄巧成拙。媒体常有报道,一对夫妻完成“假离婚”后,结果一方心生异心或者早有二意,于是“假离婚”变成了事实上的真离婚,其中一方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对此风险,“假离婚”当事人不可能不知道。“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通过“假离婚”可能达到各种利益目的。

为了物质利益而无视婚姻的神圣自然不可取。正所谓“触及利益比触及灵魂还要难”,要解决“假离婚”这个问题,就必须从利益剥离入手,让“假离婚”无利可图。这就涉及到制度设计问题。不必讳言,正是由于制度不够科学、不够严谨,出现了漏洞,这才造就了一些人“见利忘情”。如果制度的设计与执行能充分考虑可能的后果并提前加以防范,“假离婚”自然会大大减少。

面对“假离婚”现象的存在,更应该反思制度对于人性的诱惑和束缚。应该承认,出现“假离婚”现象也是制度设计者所不想看到的。面对“假离婚”现象,制度设计者和执行者也多会推出了一些“补丁”措施。但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何况“补丁”有时也未必能完全堵上漏洞。这也提醒制度设计者应反思制度设计是否反映最真实、最普遍的民意以及制度设计如何才能科学地避免漏洞。

由此不难看到,“假离婚”背后有真问题。具体指向两点:一是婚姻信仰问题,表现为人们在利益诱惑面前,能不能恪守初心、敬畏婚姻;二是制度设计问题,表现为相关部门在制度设计时,能不能科学严谨、防患未然。在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生活负责,为了获得一些额外利益而“假离婚”,是一种严重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行为,也是对婚姻关系的不尊重。而制度更具有根本性,一项制度在实施前必须进行全面评估,以防造成可能的副作用。

面对“办个假离婚,相当于增加10年收入”,我们更应该关注中国式“假离婚”背后的真问题。不得不指出,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确实有些人还存在“见利忘情”

的倾向,部分制度设计恐怕也存在一些“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甚至“拍脑袋”的问题。(via人民网)

政策设计对赌道德是奖励藐视道德者

“综合性社会问题”,“大量的制度漏洞”,诚如报道指出的那样,“假婚姻”现象与制度漏洞之间存在着相互关联关系。从制度设计角度而言,制度漏洞的存在,是制度设计失败、至少是不成功的设计的结果之一。从自然正义的角度看,一个成功的制度,只要是应符合社会正义的秩序扩展而生,其实施的结果自然不会存在以制度之道违反制度之规的现象。以此反求制度设计,则漏洞百出、以致出现“大量的”利用制度来实现制度所要约束和禁止的行为的制度,无疑就是设计出了问题。

准生证、落户、买车、购房、拆迁、移民等相关制度的出台有先有后,“假婚姻”现象也非在所有这些制度全部出台后才出现。如果说第一个、第二个出台的相关制度在设计制定时没有考虑到相关行为人的道德风险的话,那么,其后出台的制度仍然没有从制度设计上避免道德风险的出现,这无异就是用制度实施的效果来对赌制度所欲约束的行为人的道德风险。这种制度设计的“潜在赌注”,就是行为人不敢冒着违反道德的风险来违反制度。

在现代社会,道德评价与制度评价会导致不同的结果。制度评价,会导致行为

人实际利益的增减;而道德评价,在道德约束松弛的情况下,却与实利无涉。于是,在有违道德却不一定违反制度时,或者说制度设计的预期是想用行为人的道德风险来堵住(赌注)制度“漏洞”时,这种有漏洞的制度设计,就是对那些藐视道德、宁冒道德风险也要取得实利的行为人的嘉奖。由是,如此制度设计,不啻存在着拉低整个社会道德底线的风险。

从上述报道看,“假婚姻”早非个别现象,以致出现了操办此类事情的中介组织。这种现象的流行乃至人们见怪不怪,操办此类事情的中介组织公然存在乃至大行其道,都说明相关制度设计漏洞所导致的道德风险早已不是风险,而是“冒险者”获益的一条便捷之道,是希冀以道德风险对赌制度漏洞的制度设计回报给“冒险者”的制度红利。

当然,此所谓“红利”还不是道德不管、制度不问,而是真金实银的利益。上述报道援引其所采访的办理此类事情的中介的话称,办假离婚等于为办理者增加10年的收入!如此巨额利益,已非所谓“对赌”所能涵盖,这简直就是引诱。

上述报道罗列了种种甘冒道德风险以规避制度规定取得实利的行为类型,但是,细究这些行为类型及其所规避的制度,则这些制度都可以在制度设计上加以改进和完善。以房屋限购为例,既不伤害所谓“刚需”,又可限制的炒房的办法,就是对一个家庭的第二套以外的房产增收累进税。这个办法,是许多国家已经施行并且被证明是可以有效抑制房地产市场泡沫的制度设计。这个现成的办法不被采纳,应该不是制度设计者的眼界问题。(via光明网)

粉笔视角:我们可以希望通过公民个体的道德自觉来维护婚姻关系,来维护传统“家”的观念。但是,当离婚可以换取十年收入的时候,道德批判“假离婚”显然过于苍白。好的制度设计,应该引导向善,可以教化人心;好的制度设计不会留下太过明显的后门,更不会诱导民众为了利益放弃应有的传统价值观。当我们回望历史,自古“亲亲相隐”的传统参与构筑了孝道中国,而曾经盛行的亲人间互相检举的制度让整个社会的信任几近崩塌。正反例证历历在目,所以,在“假离婚”的问题上,我们自当少一些道德批评,多一份制度反思,着力以优良的制度设计保障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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