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道德泛法律化和法律泛道德化
对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中若干问题的再认识
极的影 响 。正 确 认 识 法 律 与 道 德 两 者 的辩 证 关
它 们又 同属 于道 德 价 值 范 畴 , 它们 构成 了 法 律 和
道 德的 纽带 。道 德 之本 在 于 公平 , 律 之 本 在 于 法 公平 , 德之盛 在 于法制 之行 , 德 与法 律 的根本 道 道
系 , 助 于思想 道德 建设 的协 调与 发展 , 助于我 有 有
对 法律 道德 化 和 道 德 法 律化 中若 干 问题 的再 认 识
袁爱宁
( 兰州 资源环 境职业技 术 学 院 ,甘肃 兰州 70 2 ) 30 1
[ 摘要] 道德 的法律化是法治的基础, 法律 的道德化是法 治的 内涵 道德 的法律 化是人类 的道 德思想 、 德原 道
则 、 德规范铸为法律 的过程 , 道 它在 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着 法律 的本 质, 而为 法治 的构成建构 了基 石; 从 法律 的道德 化是 法律 转化为更高的道德 习惯和道德义务 的过程 , 是法律得 以被主体普遍遵 守的必然体 现。 因此. 法律 的道德 化和道德 的法律化是 法治得 以成 立的不可缺 少 的两个 阶段, 也是 人类 由人治走 向法治 的 自然历
的标杆 , 对加 强 社 会 主义 思 想 道 德 建设 产 生 积 将
信 条等 行为 规 范之 间 , 有 多少 区 别 。因 此 作 为 没
特 定 的社会共 同 体 日常 生 活 中 的行 为准 则 , 律 法
和 道德 有着共 同 的起 源 。 ” ( ) 二 两者 包含许 多相 同的内涵 公平、 正义 、 道 、 权是法 律 的基本 准 则 , 人 人 而
收 稿 日期 :0 60 —9 20 —51
在社 会规 范体 系 中, 律 与道 德 是 两 种 不 同 法 属性 的行 为规 范 , 调 整社 会 关 系 方 面尽 管 两 者 在 手段 不一 , 其功 能却 相 互 补 充 。道 德 的 作 用 主 但
道德法律化的法理思考
道德法律化的法理思考从古至今道德和法律是相互贯穿不可分割的,道德法律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我们要正确认识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并在其详知的基础上了解其转化方式,并能预见转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以此带动社会向前发展。
但近年来,见危不救、常回家看看等道德失范案件的出现,在法学界引起了一场新论战。
一、道德法律化的含义道德:在一定社会物质条件下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特定环境中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来评判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以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在于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工具。
道德与法律都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调控手段。
两则虽存在不同但在特定时期又相互交叉和渗透。
二者属于上层建筑同属于意识形态领域。
联系表现在:1.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
第一,道德是法律的底线法律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
一个国家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到道德,那么这部法律便是不良之法。
第二,道德对法律有补充和保障作用。
现实生活中法律触及不到的地方很多,此时道德就对那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方面起到了补充作用。
第三,道德束缚是人民自觉守法的前提,守法者道德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就会增强,这对我国建立法治国家有着积极作用。
2.道德与法律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也是为人们所不容违反道德的行为。
凡是法律倡导的行为,也是人们所遵守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道德行为。
所谓道德法律化,目前理论界通行的认为是:国家从法律(即伦理)的角度将一定社会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原则通过立法程序以法律化,用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律活动。
二、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关系道德法律化是将人类社会所具有的道德理念提升为法律的过程,也是良法之制产生并存在的过程。
浅谈道德泛法律化和法律泛道德化
浅谈道德泛法律化和法律泛道德化[摘要]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一直是法哲学无法解释清楚的问题。
法律是依托权利而存在的,法律是权利和义务的结合体,有着强制力和约束力。
道德就是约定俗成的规矩,大家都要遵守,但是它不具有强制的约束力。
文章首先介绍了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概念,然后揭示了两者的法哲学倾向,同时确定法治这一社会基础。
[关键词]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法哲学;德治思想道德体现了一个社会的底线,也是一个社会人们共同价值观的体现,是约定俗成的规矩,其存在的时间很长,是规范社会行为的基础。
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的行为更加规范,明确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确定一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
一、概念解析道德法律化简单说就是某一个国家将自己的传统或某一道德理念、道德原则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其法律效力,在立法过程中也会对原有的道德观念进行一定的补充,使其更加规范、更加合理。
道德法律化有很多解释方式,这是最简单的一种,同时道德法律化也有很多的内涵,这里总结为两点:道德被国家所认可,并上升为国家的法律;道德成为法律后,道德的价值就成为法律价值,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这不能把道德法律化简单认为是立法过程,它只是要经历这一步,但道德渐变为法律不只是立法的过程,道德变成法律还包含了执行法律、遵守法律以及司法过程,不单单是立法。
法律道德化是基于人们强烈的法律观念,要求社会成员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合理利用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在人人守法的基础上,通过时间的催化,让法律变成人们日常自觉遵守的道德。
但是要注意,法律就是法律,它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道德化也不能简单认为是执行法律,它还包含了司法过程和立法过程。
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同时包含法律执行和一个司法程序,某种角度说它们是统一的,在法哲学领域它们是一致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向,用辩证法看,它们是一个问题的全部周延,是统一的。
可以这样认识这个问题,道德法律化就把道德变成法律,其中心思想就是道德就是法律;法律道德化,同样被简单认为是法律就是应该遵守的道德,其中心思想就是法律就是道德。
法律原生态的杀手-道德泛法律化和法律泛道德化
法律原生态的杀手:道德泛法律化和法律泛道德化现代法律面临着的合法性危机是一个不争能事实,症结在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处理上。
实证主义认为法律的合法性来自于自身形式,合法性与合法律性是同一的,这是一种循环论证,其结果是放逐道德的支持,将法律的权威建立在强制性上而非正当性上,根本满足不了当代民主法治国家里人们对法律优良品质的期待和要求;另一种观点是过于夸大道德对法律的作用,道德向法律的渗透过头、过宽、过多,道德和法律的边界不清,道德对法律越俎代庖,法律难以有效发挥自身功能。
解决这种合法性危机就是确立道德和法律的边界,道德不干预法律,法律不干预道德,但二者又相互呼应和支持,形成合力而非孤军作战。
对于前一种关系,可以说是“凯撒归凯撒,上帝归上帝”;对于后一种关系,唐山私人侦探可以说凯撒要看着上帝,上帝也看着凯撒。
法律着重于对人之行为的外部调控,道德着重于对人之思想的内部调控,我们既要看到思想和行为的一致性,也要看到二者的区别,对法律和道德并重而不能厚此薄彼。
强调法律的基础性地位绝不是说法律比道德重要,而是说二者的调整领域不同,法律主要是调整基础性领域,这是保证社会秩序化的前提条件。
一、法律原生态的提出现行法律理论对法律文化的定义是:“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作用的基础上,国家政权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及理论学说的有机复合体。
”法律文化具有沟通、选择、指令、唐山私人侦探整合和社会化作用,有怎样的法律文化就会产生怎样的法律人。
更进一步说,法律文化影响的不仅仅是少数的法律人,而是全体公民,一个公民持有什么样的法律文化观,直接影响他对法律制度、法律规范和法律事件的看法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为,健康的法律文化有助于法治社会的健康发展,而病态的法律文化则导致法治社会的病态发展。
因此,法律是法律文化在法律生活中的投影,法律文化的原生态也就是法律原生态。
当公交车上以罚款强制乘客给老弱病残孕让座时,当岸上的过客和水中的待救者讨论给多少钱才施以援手时,当法律专家和公民商讨如何给“见死不救”者定罪以拯救世风日下时,我们看到的是法律文化的病态,而法律原生态就与之迥异了。
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范本模板】
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关于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协调发展的哲学思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吴汉东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又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方针。
这是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重要战略决策。
深入研究和探讨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的相互关系,促进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互动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任何时代和社会的文明,都需要相应的行为规范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
就总体而言,文明要求社会对自身内部错综复杂的关系进行自觉的协调,以不断完善自身的组织和管理,达到各种社会关系的有序与和谐。
人类历史发展至今所创造出来的行为规范主要是法律与道德,因此,只有一手抓法制建设,一手抓道德建设,才能形成完整的社会规范系统和调控手段系统,从而保证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其性质与作用方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法律与道德也对经济基础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同时两者之间又相互依存、相互交叉、相互影响。
据此,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主要可作如下表述:生成形态并列。
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的重要行为规范,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
但是,两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规范体系。
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这一论断不仅深刻地概括了道德的本质特征,而且指明了道德与法律的根本区别。
从性质上看,道德体现的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它包括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形态,也包括与这些观念相对应的伦理行为规范。
道德的规范作用来自于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等精神力量,实际上是通过社会成员的自觉性来发挥作用的。
而法律表现的是“国家意志’’的他律,具体而言,它是由国家机关根据占社会领导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阶级意志而采用规范形式制定的,同时又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即法庭、警察、监狱等来保证施行的.所谓法制即是上述法律规范体系及有关的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一系列环节的制度。
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哲学反思
一
、
哲 学视 角道 德 的逻辑 起 点和 参考 坐标 不 同 关 于 法律 与道 德 的关 系 , 有 两种代 表 性 的观 点 。一 种 观点 是黑 格尔 在讨 论苏 格拉 底“ 善” 的原 则 时从 辩 证法 的角度认 为 “ 特殊 的善 是 特殊 的法 律” _ l 2 J 7 , “ 法 律是 消 逝着 的环 节 , 是不 确定 的普 遍性 ” _ 2 ] 7 。 , 也 就是
会 主义市 场经济 的发 展 , 这 种转化 在现 实社会 中也 经 常发 生 , 例如“ 醉 驾入 刑 ” 把 原 来属 于 道 德 的规 范 提 高 到法律 的层 面 ; “ 流氓 罪” 则从法 律规 范降 到 了道 德层 面 。
但是 , 仔 细分 析 以上 两种 观点 , 就会 发现 二者 分别 从 法律 和 道 德两 个 不 同 的逻 辑起 点 和参 考 坐 标 来 理解 二者 的关 系 。前者 把法 律作 为逻辑 起点 和参考 坐标 来理解 道德 , 后 者则把 道德 作为 逻辑 起 点和 参 考 坐标来 理解 法律 。这 两种理 解方式 在理 论上 都具有 合理 性 , 但 也容 易产 生两种错 误倾 向 , 一 是泛 法 律化 ,
法律 与道 德是 调整 人们 社会 关 系 的两种 主要 规范 体 系 , 二 者 的主要 功 能和使 命都 是 对人 们 的社 会关
系进行 规 范 和调控 , 目的都是 通 过规 范社 会关 系 使 社 会 生活 达 到 有 序 的 、 和谐 的相 对 稳定 状 态 。从 这个 意义 上说 , 二 者属 于 同一类 问题 。一 般 而言 , 法律 作 为 道 德 的底 线 , 二 者 并 不 矛盾 , 法律 所 禁 止 的也 是 道 德 上所 谴 责 的 。但 是现 实 的社会 生 活 中 , 往 往存 在 “ 合 法 的不 合 理 ” 、 “ 合 理 的不 合 法 ” 的现 象 。所 谓 “ 合 理” 就 是合 乎情 理 , 合乎 道德 。例 如 , 医生 需手 术 才能挽 救 产妇 和婴 儿生 命 , 但 产 妇或其 家人 拒绝 签 字 , 医 生如果 出于救 死扶 伤 的职 业 道 德 强 行 手 术 , 则 合理不合 法 ; 如果 按照程序 规定不做手术 , 则 合 法 不 合 理。 [ 1 3 再如 , 家 长用 打骂 等暴 力手 段管 教犯 错误 的子 女 等 , 都 是 合 理不 合 法 ; 这 些 法律 规 范 和道 德 规 范 发 生 冲 突 的原 因是什 么 呢?这 就需 要详 细分 析二 者 之 间的关 系 。
道德的法律化和法律的道德化
二、道德的法律化
过程中 用儒家经典特别是《 春秋》 作为分析案情、 认定犯罪的 根据, 并按经义的 精神解释和 施用法律。 如犯罪人主 观动 机 符合儒家的“ 、 精神, 忠”“ 孝” 即使其行为构成社 会危害, 也可
富勒、 德沃金、 罗尔斯等为代表的新自 然法学派强调法律和 道德之间不可 分割的内 在联系。 现代民主 法制社会基本认同
收稿 日期 :0 1 0 — 8 2 1- 9 2
作者简介 : 敏 (9 3 )女 , 阳职业技术学院思政教学部讲师。 陈 17 一 ,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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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年 1 01 2月
天 津 市 经 理 学 院 学 报
Junlf i j ngr oee ora oTa i Maae Cl g nn l
Au u t2 1 g s 0 1
第6 ( 期 总第 3 ) 8期
N .( e o3 ) o D cN . 6 8
重要的 标志。 所谓“ 准五服以 治刑”即 , 对于九族之内亲属之 间相互侵害的 犯罪行为, 要根据五服所标示的 远近亲疏关系 定罪量刑。 服制愈近, 尊犯卑者的 对以 处罚愈轻, 卑犯尊 对以 者的 处罚愈重; 服制愈远, 则与此相反。 这一原则的 确立, 是 引礼入刑、 融礼于法的产物, 是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 重要表现。 三是整个封建社会将调整家庭宗族 伦理 关系 最基 本的 道德准则纳入法律。 违犯这些道德原则的行为 则出 礼乃
的许多内容又是从法律中汲取的。 道德通过对法的某些规定
《 春秋》 决狱与“ 原心定罪” 、 亲亲得相首匿、 恤刑原则的规 定。
春秋决狱是汉武帝时 期董仲 舒等 人提出的 一种断 狱方式, 是
浅谈道德法律化的界限问题
2013年 7月 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 障法》正式实施,与此同时,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别的赡养案。原告储 某是一名 77岁的老人,被告是原告的女儿、女婿。 原告储某曾与被告女儿、女婿约定,由他们为储某
提供住处,并履行赡养义务。但因种种原因,原告 储某与两被告相处并不融洽,最终原告搬离了被 告的住所。之后,两被告并没有负担原告储某的 房租及生 活 费,而 且 不 再 对 其 进 行 探 望。[1]本 案 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包括两方面,一是要求被告二 人承担自己的房租以及生病住院时的医药费,二 是要求被告“常回家看看”。
关键词:道德法律化;道德与法律;精神权益 中图分类号:D9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645(2019)04-0079-06
0 引 言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使得人们开始普遍关注 并参与社会治理,伴随着近些年频发的道德缺失 事件,道德问题法律化随之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 话题。在法治思维开始普及但尚未扎根于公众内 心的过程 性 阶 段 内,公 众 容 易 陷 入 一 种 “立 法 包 治百病”的 思 维 模 式,即 社 会 上 一 旦 出 现 难 以 解 决的道德问题时,公众就会将社会的有效治理和 社会道德风尚的维护寄希望于立法,希望立法者 将所涉及的道德规范上升为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 范,从而强迫人们遵守道德义务。如此做法在短 期内或许能够成为良策,但终究是弊大于利的,其 所导致的道德泛法律化的社会现象值得我们 反思。
其实,“常 回 家 看 看 ”条 款 早 在 公 布 之 初,就 已经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激烈讨论,支持和反对者 的声音此起彼伏,争论不休。支持者认为,“常回 家看看”条 款 兼 具 法 律 性 和 道 德 性,其 内 容 展 示 了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和契合,这是社会发展的现
浅谈道德与法律的基本关系
浅谈道德与法律的基本关系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浅谈道德与法律一.法律与道德的学理含义(一)法律的概念:1.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从侧重道德的角度,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在主观方面,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客观方面,法的内容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前者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和统治阶级意志,后者体现了法的物质制约性。
法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二)道德的内涵:1.定义:道德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向人们提出的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各种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这一概念说明,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2.本质: 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不是人的自然本质固有的"善良意志",而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上的思想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意识形态或上层建筑。
马克思主义的这一道德本质观,为我们认识当今社会的错综复杂的道德现象提供了基本的理论依据和方法指导。
(三)明确道德与法律的区别1.产生条件的不同: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
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
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
3.调整范围不同:(1)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
(2)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
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
关于道德法律化的思考
关于道德法律化的思考摘要:道德法律化是道德和法律辩证统一关系的必然要求。
随着社会发展,道德法律化倾向越来越明显,但要把握好道德法律化的限度。
关键词:道德;法律化;倾向;思考引言随着社会发展,道德法律化越来越深入人心。
道德法律化是将包含道德良心和理念的道德规范在立法过程中上升为法律规范从而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道德的法律强制”。
道德法律化的提出有现实背景和立法必要,更是基于道德和法律之间内在关系的必然要求。
一、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看道德法律化道德和法律是约束和规范人的行为的两种最基本的手段。
两者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共同保驾护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良性运转。
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康庄大道而言,道德和法律这两种手段相辅相成、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
道德和法律都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是最高限度的法律。
法律是低限度,道德是高要求;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不成文的法律;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有力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对于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来说,道德和法律这两种手段不可偏废、缺一不可。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是对立统一,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从区别来看,道德和法律毕竟是两种不同的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调控手段:道德自人类社会之初就约定俗成的存在,法律是伴随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才应运产生;法律主要表现为正式的成文法、判例法,非常严谨、规范,道德主要通过人的思想和言行体现,相对比较抽象、模糊;道德主要靠自律,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的“软约束”来发挥作用;法律主要靠他律,通过国家强制力,靠军队、监狱和法庭等暴力机关的“硬约束”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道德和法律的调整范围也不同:道德的调整范围更为宽泛,凡法律所力不能及的,基本属于道德的调整范围。
两者在现实生活中不可避免存在碰撞和冲突。
道德和法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使得道德法律化既必要又可能,既有合理性又有一定的现实困境。
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
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作者:邵雪来源:《西部论丛》2017年第04期摘要:在推动法治国家建设的过程之中,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不可否认,法律与道德互相作用和互相影响,只有真正的加强两者之间的联系,才能够保证我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获得更多的优势。
关键词: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一、引言作为上层建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与道德所涉及的内容和形式相对比较复杂,同时两种上层建筑属于不同的范畴,法律与制度范畴存在一定的联系,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通过对法律规范内容的深入分析和研究可以看出,法律主要以义务和权利为主体,积极的通过互相联系来实现两者的动态平衡,道德则侧重于对个人义务的有效履行,保证个人能够在社会生活实践的过程中主动地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中法律规范的相关结构是假定的,涉及许多的法律后果和行为模式,相比之下,道德规范则不存在一些具体的法律后果和制裁措施,其中法律必须要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道德则会受到个人内心观念,社会舆论,公共谴责和宣传教育的影响。
除此之外,法律必须要以特定的程序来进行有效的制定,其中国家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性文件和特殊案例会直接影响法律的大力落实,道德采取潜移默化的形式对个人进行有效的引导。
只有真正的了解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辩证关系,才能够实现法治建设水平的稳健提升,积极的落实我国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下不断的提高我的综合软实力。
二、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相互关系带来的思考道德法律化主要指:立法者以现有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为基础和前提,通过对立法程序的深入分析和研究,采取国家意志和法律的形式来进行有效的呈现,更好的完善不同的立法过程,保障立法过程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相比之下,法律道德化则以守法过程的深入分析和研究为切入点,了解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之间的相关性,实现法律主体的守法内化更好的发挥道德义务的作用和价值。
如果从定义上来对法律和道德进行分析,那么可以看出,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文化之间的联系相对比较紧密。
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相互关系及现实意义
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相互关系及现实意义作者:吴鹏祎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29期摘要法律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
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二者关系越来越密切起来。
本文就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相互关系及现实意义进行了简要的探讨。
关键词道德法律化简要法律道德化社会意识形态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295-01法律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
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
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
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诸手段。
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
正确认识法律与道德两者的辩证关系,将有助于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协调发展,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发展。
一、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相互关系带来的思考所谓道德法律化是指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
而法律的道德化,则主要侧重于守法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
我们从定义上来看,就可以看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具有千丝万缕的相互关系。
从二者的产生来看,二者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东西。
法律属于国家的上层建筑,是一个国家利于其统治的工具,其突出特点是强制。
道德则不同,道德根源于社会,是社会的一种自发的谴责机制。
也就是说它来自社会的舆论和地方的俗习。
它不具有强制性,更多的是谴责性的。
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doc
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毕业论文是教学和科研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也是评估和评价学术成果的一个重要方式。
毕业论文的目的是总结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培养学生创造性地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更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使他们能够接受科学研究方面的基础训练。
摘要: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直是古今中外社会争论的热门话题:道德、政治和法律思想。
有些人认为法律就是道德,违反道德的法律是邪恶的法律,不具备法律的属性。
有些人认为法律就是法律,道德就是道德。
两者之间有严格的界限。
其他人认为法律和道德是联系在一起的,但不一定。
事实上,法律和道德之间有着密切而不可避免的联系。
两者在维护社会秩序中起着重要作用。
它们相互补充,相互补充,相互渗透。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新时期呈现出新的内容。
两者的结合更加紧密。
研究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德治与法治的统一、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法律伦理统一法治1:法律与道德的辩证统一法律和道德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
法律属于社会制度的范畴。
道德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两者都是调节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执行的行为准则。
道德依赖于人们内心的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来规范行为。
两者都有各自的优点和缺点。
只有二者相辅相成,和谐发展,社会和国家才能得到有效维护和保护。
(1)法律与道德的内涵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一般来说,法律分为广义和狭义。
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广义而言,法律是指所有有权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这里所说的一切国家机关,包括它们自己的权力机关和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机关。
法律有四个特点首先,法律是一种普遍的、普遍的和严格的社会规范。
第二,法律必须由国家制定和考虑。
第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障。
第四,法律由国家执行道德是一种表现在人与人之间关系中的行为准则道德通常有四个特征首先是标准化这是一种行为准则和人们行为的标准。
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
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摘要:道德和法律是人类社会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联系、相互补充。
道德法律化旨在通过法律手段来推动社会成员遵守道德规范,而法律道德化则指的是将道德价值观融入法律体系中。
本文将探讨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关系,并分析其对社会进步的作用。
关键词: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社会进步一、引言道德和法律作为人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保障公民权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道德和法律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道德是人们内心的伦理规范,而法律则是由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规范。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人们普遍认识到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并探索如何实现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目标。
二、道德法律化的意义道德法律化是通过立法和执法手段来推动社会成员遵守道德规范的过程。
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明确禁止违背道德的行为并给予相应的处罚,以此来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道德法律化的意义在于,它通过强制力的手段来迫使人们遵守道德规范,从而保障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此外,道德法律化还可以提高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三、法律道德化的意义法律道德化是将道德价值观融入法律体系中的过程,使法律规范更加符合人类的道德理念和价值追求。
法律道德化的意义在于,它可以使法律更具道德性和公正性,提高法律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通过将道德价值融入法律,可以更好地保护公民权益,防止法律的滥用和扭曲。
此外,法律道德化还可以促进社会和谐,增强社会凝聚力,推动社会发展。
四、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联系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是紧密相关的概念,两者在一定程度上相互依赖、相互影响。
道德法律化强调的是通过法律手段来推动人们遵守道德规范,而法律道德化则强调的是将道德价值观融入法律中。
在实践中,道德法律化的推动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障,而法律道德化的实现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两者的目标都是通过法律手段来确保社会正义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篇一:浅析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完稿) 浅析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海外教育学院对外汉语专业学号:125012011001 姓名:陈凤凰【摘要】道德与法律鱼水一家亲,他们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又有着本质区别。
在当今社会,道德和法律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如果说法律是一棵参天大树,那么道德就是它的根;法律需要有源之水,那么道德就是它的“活水”。
国家的繁荣昌盛与稳定,需要以法为浆,以德为帆。
扬帆弄浆,必将实现和谐社会的宏愿。
【关键词】道德、法律、关系、相辅相成我们知道,道德和法律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
在提倡法治的同时,我们也大力提倡“德政”。
法律与道德是治国的两大无形的“武器”,是社会的强大支柱,缺少任何一根支柱,社会将难以运转。
因此,弄清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把握两者的结合度,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和约束,有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就我对道德和法律的认识,浅析一下两者的关系:首先,我们需要认识理解一下道德和法律的涵义和本质特征。
一、道德与法律的涵义 1.1什么是道德呢?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是社会关系的产物,是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无形的思想意识。
道德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是对人们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
归根结底,道德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
圣人孔子早在几千年前,就推崇德政,“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
《道德经》中也有关于德治思想的记载,“遵道而归的,道之尊也,德之贵也,夫莫之爵。
” 1.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从主观方面看,法律是约束人们的一种有明文规定的行为准则;从客观方面,它又收到社会生活中的种种因素的影响,是根据社会生活中的不好现象而制定的一种对全国公民具有一定约束力的条文。
我国的八荣八耻中就明确提出“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要求。
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
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道德和法律一直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两个重要支柱。
道德是人们内心的良知准则,而法律则是外在的行为规范。
两者都在不同层面上约束着人们的行为,然而,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并不总是紧密的,它们之间既有相互补充的一面,也存在互相矛盾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意义和影响。
道德法律化主张通过法律手段推动道德行为的实现。
从理论上说,法律旨在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保持社会稳定和公正。
然而,在现实社会中,法律无法涵盖所有道德准则,因为道德往往是不断演变的,同时法律也存在着滞后性。
然而,如果道德准则被真正法律化的话,将会为人们提供一个更加稳定和一致的道德基准。
此外,对于某些道德问题,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和权益保护的方面,法律应该起到强制和保障的作用,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方面,道德法律化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法律为每个人提供了公平的标准,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或身份。
这种公正的原则超越了个人的主观意愿和偏见。
例如,在道德法律化的标准下,腐败行为将被严惩,这样就能更好地保证公共利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另一方面,道德法律化还能提高人们的行为规范意识。
由于道德是主观的,它存在很大的灵活性和模糊性。
通过法律的引导和规范,人们能够更清晰地了解什么是可接受的,什么是不可接受的行为,从而减少道德规范的模糊性和歧义性。
然而,将道德完全由法律来支配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法律的确切要求往往远低于人们的道德期望。
法律是由政府制定和实施的,其立法过程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
法律的制定常常需要妥协和平衡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因此,它可能无法满足每个人的道德期望。
另一方面,道德法律化还可能导致盲从和机械遵循,而不是真正地理解和内化道德准则。
如果个人只是出于法律的规定才遵守某种道德准则,而不是真正的内心认同和支持,那么其道德行为就缺乏真实性和持久性。
中国传统社会道德法律化分析
中国传统社会道德法律化分析中国传统社会的道德观念是非常重要的,这种道德观念一直是社会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德观念在传统社会中的地位甚至比法律还要高。
中国传统社会的道德观念以家庭伦理、人际交往为基础,常常以尊长为标准,强调人与人之间的感情纽带,注重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强调道德良知。
在信息交流不畅的时代,这种道德观念被广泛传播,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并深入影响中国现代社会中的道德和法律思想。
然而,在当今社会,这种道德观念的价值和作用是否还存在?中国传统社会的道德观念是否被法律化过度?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法律化对传统道德观念的影响社会道德的法律化是指社会道德观念成为一种正式的规则,以法律的形式实现,并由法律机构来执行。
这种做法可以强制执行社会的道德标准,提高个人的行为约束力,但也有可能导致过分法律化,对传统道德观念的价值和作用进行削弱,甚至使传统道德观念变得陈旧和过时。
一方面,道德观念被法律化可以有效促进社会稳定和秩序,要求人们遵守社会的道德规范,尤其是那些重大的、有利于社会和个人的道德标准。
例如,刑法规定禁止杀人、盗窃、强奸等严重犯罪,使得违法犯罪的行为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另一方面,道德观念被法律化也可能导致出现“道德裁判官”,即人们无法自主判断和决定哪些行为是正确的,而是只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事。
这种“法外没有道德”思想的倾向,使得道德观念的不断弱化。
例如,如果只有“只要合法”这个标准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那么伦理、道德等方面的因素可能会被忽略。
为了充分分析中国传统社会道德的法律化,下面列举了几个例子,分别说明了中国传统社会道德观念被法律化的情况:1. 《家训》传统的中国家庭教育非常重视孝顺,生前的父母以及祖先都为孩子们设下了“家规”,以此规范家庭成员的行为。
比如《家训》中就有“衣食不御吃、行动不御为”的规定,表示在衣食方面不能奢侈随意,行动方面不能放肆乱来。
《家训》不仅成为了对普通民众权威的代表,也有着法律的力量。
浅谈法律和道德
浅谈法律和道德人类继续生存, 社会继续发展需要一定的社会调整, 需要一定社会秩序的维系, 人类总体文明的积累发展就是建立在秩序的基础上的。
道德、法律都作为社会秩序的载体, 在维系社会存在的同时, 两者也存在联系, 在满足人类生存目的的最低限度方面, 两者的要求更有着惊人的相似, 甚至在人类历史的早期, 法律和道德浑然一体, 人们必须遵循共同道德做或不做一定行为, 才能被群体接纳。
故而法律与道德关系源远流长, 两者既有一致的地方, 也有不一致的地方。
一方面, 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
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
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
人的脆弱性, 大体上的平等, 有限的利他主义, 有限的资源, 有限的理解力和意志力, 这些以有关人类和他们的自然环境为目的的基本事实, 普遍认可的行为原则, 构成了法律和道德区分为不同社会调整形式之阶段的一切社会的法律和道德的共同因素。
这些因素成为法律与道德互通的桥梁: 而另一方面, 法律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的发展, 事实上既受特定社会集团的传统道德、思想的深刻影响, 也受到一些个别人所提出的开明的道德批评的影响。
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荣与辱、公正与偏私等的观念, 以及与这些观念相适应的, 由人们的内心信念, 社会舆论维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而法律作为社会发展的产物, 它无论是掌握在何人之手, 从总体上讲, 都在一定程度上排斥了任意暴力对秩序的破坏, 都体现了它所在时代人们观念中的正义, 都体现了最基本的道德原则。
可以这样认为,法律本身就是一个最低限度道德的总和, 一部不体现任何道德的法律是难以想象的, 道德确立的基本价值同时也是立法的向导, 道德是法律正常运转的社会和心理基础。
而法律通过立法手段也推进一定的道德, 通过实施法律惩恶扬善, 弘扬道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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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道德泛法律化和法律泛道德化
[摘要]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一直是法哲学无法解释清楚的问题。
法律是依托权利而存在的,法律是权利和义务的结合体,有着强制力和约束力。
道德就是约定俗成的规矩,大家都要遵守,但是它不具有强制的约束力。
文章首先介绍了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概念,然后揭示了两者的法哲学倾向,同时确定法治这一社会基础。
[关键词]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法哲学;德治思想
道德体现了一个社会的底线,也是一个社会人们共同价值观的体现,是约定俗成的规矩,其存在的时间很长,是规范社会行为的基础。
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的行为更加规范,明确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确定一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
一、概念解析
道德法律化简单说就是某一个国家将自己的传统或某一道德理念、道德原则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其法律效力,在立法过程中也会对原有的道德观念进行一定的补充,使其更加规范、更加合理。
道德法律化有很多解释方式,这是最简单的一种,同时道德法律化也有很多的内涵,这里总结为两点:道德被国家所认可,并上升为国家的法律;道德成为法律后,道德的价值就成为法律价值,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这不能把道德法律化简单认为是立法过程,它只是要经历这一步,但道德渐变为法律不只是立法的过程,道德变成法律还包含了执行法律、遵守法律以及司法过程,不单单是立法。
法律道德化是基于人们强烈的法律观念,要求社会成员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合理利用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在人人守法的基础上,通过时间的催化,让法律变成人们日常自觉遵守的道德。
但是要注意,法律就是法律,它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道德化也不能简单认为是执行法律,它还包含了司法过程和立法过程。
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同时包含法律执行和一个司法程序,某种角度说它们是统一的,在法哲学领域它们是一致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向,用辩证法看,它们是一个问题的全部周延,是统一的。
可以这样认识这个问题,道德法律化就把道德变成法律,其中心思想就是道德就是法律;法律道德化,同样被简单认为是法律就是应该遵守的道德,其中心思想就是法律就是道德。
无论是道德法律化还是法律道德化它们都在表达法律就是道德,道德就是法律的中心思想。
所以说它们是统一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向,是辩证统一的。
它们都在模糊法律和道德界限,法律被逐渐道德化,成为可有可无的形式,道德进化为法律,除了具有传统的观念约束外,开始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也是道德观念发展的必然。
我们的分析都是基于法哲学,法哲学是以整个法律体系而言的,并不是针对某一条法律的,它通过抽象的分析揭示法律现象的本质。
可能法哲学的某些观点会超乎我们的预想,出现一些颠覆性的结论,但它还是在揭示法律的本质,法律在将来会不会消失本来就是一个不可预想的结论。
二、法哲学角度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
道德和法律自古就有,从历史的角度看,不同国家的道德观念相差很多,但是在法律层面上,对同一问题多数国家有相似的观点。
随着经济全球化,各个国家的法律观点将更趋于统一化,但是道德观念却是一个民族或者一个国家几百年甚至几千年历史所留下的,各个国家的道德观念差异很大。
同时,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也是基于一个国家的经济条件来说的,无论是道德的约束力还是法律
的约束力,都要基于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
我们一再提倡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这是因为看到了法律和道德的好处,认识了它们的区别,但是往往忽略了道德和法律的局限性和它们的法哲学倾向。
法律和道德的转化是基于社会需求的,例如,现在我们的法律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以及确定人们的相互关系,保证人们的权力和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
有些情况下法律的约束力存在缺陷,约束力不够,强制力受到制约,人们也会转而寻求道德帮助,依靠道德约束力达到效果。
这也是道德法律化的社会原因。
另一方面也存在一些人为因素,在法律出现漏洞和不足时,往往需要及时修正,这就需要一个立法过程。
立法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一项极其重要,极其耗费人力财力的任务,而且新的法律是否会触及敏感问题,引起社会问题,甚至还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为了保证安全和及时,一些急功近利的做法就是,把已经存在的、而且有一定效果的道德加以规范,使之成为法律。
这样加快了道德的法律化,同时使得人们对于法律和道德界限开始模糊化,法律被道德化进程也就加快了。
由于法律调整内容的重大性、全国统一性,这些都决定了法律调控成本的巨大性,因此法律对一些较小利益纠纷是不适合的,虽然有些为了一元钱的事闹上了法庭,最终赢了官司输了钱。
相比之下,道德以约定俗成的、社会舆论的,风俗习惯的方式去调节一些较小的利益纠纷就好多了,甚至收益也较好。
成本收益对比以后,有些人就更加倡导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追本溯源,我国古代就有“以礼入刑”的传统。
上面是对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这个概念的原因简单地剖析了一下,其实,是社会需求、市场经济的需求促使了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的产生。
那么,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的原因的本质是什么?或者说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的原因是什么?又或者说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的法哲学倾向是什么?为什么会在我国产生这种法哲学倾向?这种法哲学倾向的精神实质是什么?
(一)道德和法律自古就有,从第一个国家的成立就有了法律,而道德的存在可能更为长远,也许出现第一个部落的时候就已经存在。
它们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又有着根本的区别。
它们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基础,是社会存在的基础,是社会管理的基础,如果说经济结构是构成社会的基础,那么道德和法律就是从基础到高层的一条线。
道德和法律可能相互对立,也可能是相互辅助。
正因为两者之间的这种关系才导致了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很容易造成泛道德化的法律以及法律的虚无。
如果法律和道德没有了界限,法律包含了道德,而道德也被给予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人们就不再有道德自由。
任何规范只要有了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都将成为名副其实的法律,那么这也意味着这一规范的消失,道德也是一样,道德的消失将导致社会不再存在底线,社会不再存在共同的价值取向。
(二)道德法律化的法哲学倾向最终将导致人治思想。
自古中华民族就是一个礼仪之邦,也是一个伦理民族,从第一个统一国家出现就一直是以德治国的思想,历来就是“德主刑辅”,人们也逐渐习惯了以德治国。
在这之前,儒家、法家、道家等都是平等的,整个社会也是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大家都秉承“兼爱”的思想,这时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实际上是朝着正确的思想进行的。
但是董仲舒这一观点的提出打破了这一平衡,当然董仲舒提出这一观点也是有他自己的原因,因为他看到了“法治”带来的秦朝灭亡。
但是“独尊儒术”以后,儒家思想经过历朝发展,达到了至善至美,但同时也使得法治严重缺失,也就是社会没有一个非常规范、具有强制力的文本。
仅仅依靠仁爱是不能规范社会的,所以,朝代的更替还是依然存在,覆亡和建立一直交替,这就是道德带来的人治。
(三)就像市场需求决定了生产对象,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也是基于社会需求的,但是还有一个间接原因就是人治思想和德治思想。
长期以来我们的国家都是人治和德治,这导致了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它们之间互为动力系统,又互为结果,使得一直发展。
人治和德治导致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而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也将导致人治思想和德治思想的泛滥。
(四)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的法哲学倾向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基础。
中国是大陆国家,以农业为基础。
其哲学基础是“上农”。
为什么会是“上农”?因为在农业国家里,农业是基础,商业是目的,土地是国家的根本,所以,贯穿中国历史的一些思想、政策都是围绕着土地的分配、利用。
这种特点的国家,农民被牢牢地束缚在一块土地、一个地方,不能自由地流动,因此,农民是不自由的。
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地位低下。
地主就可以对农民专制。
自然经济是自足的,不需要交流产品,是封闭的,不自由、不平等、封闭、任意性的特点是产生专制制度的土壤。
专制制度产生后,必然走向“德治”、“人治”。
三、坚定依法治国的思想
现在我国处于改革的关键时期,很多社会矛盾同时存在,一些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也不完善,但这只是改革的一个过程。
我们注意到现在道德泛法律化和法律泛道德化开始出现,在法律无能为力时人们往往寻求道德的帮助。
所以,国家提出了以德治国为辅的策略,我们一定要清楚认识到,法治是主,德治是辅,不可颠倒。
西方有句名言:“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
”笔者认为: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
我们在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的过程中,努力克服其法哲学倾向——德治、人治,从而真正贯彻依法治国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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