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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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创造性标准研究及对我国之借鉴

专利创造性标准研究及对我国之借鉴

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美国软件发明专利创造性标准研究及对我国之借鉴姓名:丁泽平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指导教师:董炳和20040401美国软件发明专利仓Ⅱ造性标准研究及对我国之借鉴中文提要中文提要美国目前处于世界软件工业领头羊的地位。

对于此地位的形成,其专利政策功不可没。

因而世界各国对其软件发明专利政策也一向抱以高度的关切。

然而,在1998年StateStreetBank案之前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软件发明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审查标准并没有引起人们关注:人们更多关心的是软件发明的可专利性问题。

直到商业方法软件发明专利在美国专利与商标局(USPTO)被大量授予,国内外理论界才开始对美国的软件发明专利的审查标准提出批评。

然而这些批评大多停留在表面,并没有深入到问题的根源。

对此问题,如果仅从美国有关法律规定来讨论,必然会看不到问题的全貌而导致结论的片面性。

美国系属判例法系,对其法律制度的研究应以历史发展及判例比较作为切入点。

USPTO的软件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标准的确立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最初此标准是模糊的。

直到后来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使用“手段加功能”翦披露模式,该标准才正式确定了下来。

然而这一披露模式一般情况下并不能涉及到软件发明的技术内核,因而软件发明实际上并没有经过创造性审查就被授予专利权了。

实际是以新颖性替代了创造性。

虽然USPTO以新颖性替代了创造性,但这并没有对美国软件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反而使软件业成为带动美国经济发展的亮点。

其中的原因是美国的专利政策与专利制度的激励机制相暗合,符合技术发展的规律。

我国的软件业正处与发展阶段,应对美国的经验加以分析,并有取舍地进行借鉴。

改变陈旧的对技术的理解观念,灵活运用专利政策,以促进我国的软件业的发展。

关键谰:软件发明专利;算法{创造性;现有技术:激励机制作者:丁泽平指导老师:董炳和ResearchOFtUSNonObviousnessExaminationStandardfortheSol,warePatentandforChina’sReferenceAbstractResearchonUSNonobviousnessExaminationStandardfortheSIoftwarePatentandforChina’SReferenceAbstractNowadaystheUniteStatesofAmericaisthebellwetherof廿1eworldsoftwareindustrial.USpatentpolicyhasmadegreatcontributiontogainingsuchposition.Thusalltheworldhasbeenconcerningitspatentpolicy.However,foralongtimebeforethecaseofStateStreetBankinl998.thenonobviousnessexaminationstandardoftO.Whatpeopleconcernedwasthecomputersoftwarepatentw'asnotpaidattentionquestionofwhethercomputersoftwareispropersubjectmatterforpatentability.UntiltheUnitedStatesPatentandTrademarkOffice(USPTO)endorseagreatdealofbusinessmethodrelatedsoftwarepatents,criticismsforthenonobviousnessexaminationstandardofsoftwarepatentofAmericaWasputforwardbythedomesticandinternationaltheoreticalcircle.However,thesecriticismsstaymostlyinsurface,anddonotgotothesourceofproblem.Forthisproblem,ifthediscussiononlyfocusonthelegislationofAmerica,partialconclusionwillbeinevitablycaused.TheUSAbelongstOtheCommonLawSystem.weshouldstartfromitshistoricaldevelopmentandprecedentcomparisonwhenwestudyit.TheestablishmentofUSPTO’Snonobviousnessexaminationstandardforthesoftwareinventionsexpedenceatortuousprocess.Theprimarystandardwasvague.Untillaterthe‘'means-plus—function”disclosureformatmadebytheCourtofAppealsfortheFederalCircuit(CAFC),theExaminationstandardwasformallyestablished.However,thecoretechnologyCannotbedescribedinsuchdisclosureformatinmostcases.Inreality,thesoftwarepatentwereendorsedwithoutbeingexaminedbytheanalysisofobviousness.Itisvirtuallynoveltythatreplacednonobviousness.AlthoughUSPTOhassubstitutednoveltyfornonobviousness,thisdidnotbringnegativeinfluenceforthedevelopmentofUSsoftwareindustry.Onthecontl'ary,『itmadethesoftwareindustrybecomearemarkablefactorthatpromotedthedevelopmentofUSeconomy.ThereasonliesintheconformitybetweenthefunctionofthepatentResearchOnUSNonobviousnessExaminationStandardfortheSoftwarePatentandforChina’SRefcrenceAbs—tra—ctpolicyandencouragemechanismofthepatentsystem,andthecompliancewiththelawoftechnicaldevelopment.Thesoftwareindusuyof0111"countryisdeveloping.WeshouldanalyzeUSexperience,anddrawlessonsfromitpurposefully,thenadapttheout·of-dateunderstandingoftechnology,andutilizethepatentpolicyflexibly,inordertopromotemedevelopmentofthesoftwareindustryofourcountry.Keyword:Softwarepatent;Algorithm;nonobviousnessPriorart;EncouragemechanismWrittenby:DingZe-pingSupervisedby:DongBing-he笔Y64580l苏州大学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及使用授权声明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提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医药企业专利新颖性创造性检索方法与案例分析——2012[1].03.21

医药企业专利新颖性创造性检索方法与案例分析——2012[1].03.21

医药企业 专利新颖性/创造性 检索方法及案例分析专利文献部 贾丹明 电话:62086792 2012.04.21医药行业专利文献检索与信息分析专题培训班1内容1 2 3专利新颖性/创造性检索概念 专利新颖性/创造性检索方法 专利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医药行业专利文献检索与信息分析专题培训班2一、专利新颖性/创造性检索概念•专利信息检索的种类 专利技术信息 检索 专利新颖性/ 创造性检索 同族专利 检索医药行业专利文献检索与信息分析专题培训班专利法律状态 检索专利 信息 检索专利引文 检索 专利相关人 检索3一、专利新颖性/创造性检索概念 新颖性/创造性检索:找到能评价新颖性/创造性的文献即可。

如果没有找到对 比文献,找到最 接近的背景技术 文献。

技术信息检索:找到相同技术主题的所有文献。

医药行业专利文献检索与信息分析专题培训班4一、专利新颖性/创造性检索概念 ★对下述技术方案进行新颖性/创造性检索 一种心脑血管多功能治疗专用药膜,它具有用塑料膜 片 压制成型或注塑成型的贮药仓和保护盖,在贮药仓内装 有中草 药,其特征在于;在贮药仓(2)的顶部有一小孔(201), 通过 该小孔(201)铆合一个特制的金属扣(1);贮药仓(2)的 底 面(202)粘有一双面胶环(4),并通过该双面胶环(4)与保 护盖(6)粘合在一起。

医药行业专利文献检索与信息分析专题培训班5一、专利新颖性/创造性检索概念检索结果: 与治疗仪配合使用的专用电极,包括正 电极 部件与负电极部件,其特征在于,正电极部件包 括电极头、 贮药盒、药物及药物载体、一侧表面 敷有不干胶的背衬、保护盖 等几部分、电极头内 端和药物载体相接触,外端与治疗中的导线 的夹 子相连接。

贮药盒内主要包含针对冠心病所常规 使用的中草 药及其截体部分,专用负电极部件主 要包含导电橡胶板和连接绑带。

医药行业专利文献检索与信息分析专题培训班6一、专利新颖性/创造性检索概念检索结果:医药行业专利文献检索与信息分析专题培训班7一、专利新颖性/创造性检索概念 ★对下述技术主题进行技术信息检索治疗仪 电子治疗仪 带储药电极头的电子治疗仪医药行业专利文献检索与信息分析专题培训班8一、专利新颖性/创造性检索概念 新颖性或创造性检索 准? N 漏检 N OK 全? Y Y 技术信息检索准? Y OK全? Y医药行业专利文献检索与信息分析专题培训班9一、专利新颖性/创造性检索概念 实际的工作与检索需求请求宣告别人的专利权无效专利性检索就某一技术方案申请专利 了解某一技术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判断自己的产品是否会侵犯别人专利权 科研立项,进行技术创新 遇到技术难题,寻求技术解决方案 引进技术时,了解该技术的先进性 在某一领域寻找开发项目与合作伙伴医药行业专利文献检索与信息分析专题培训班10技术信息检索一、专利新颖性/创造性检索概念 专利权无效宣告• 是确定专利权是否有效的确权机制 •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 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 专利权无效。

发明专利审查中创造性的评判标准分析

发明专利审查中创造性的评判标准分析
所 谓技 术 启示 , 即现 有技 术 中是 否 给 出将 区别 技术 特征 应用 到最接 近 的现有技术 以解 决发 明实 际 解决 的 技术 问题 的启示 。这 种启示 会使 本领域 的 技 术人 员 在面对 所述 技 术 问题 时 , 动机 改 进 最接 近 有 的现 有技 术并 获得要 求保护 的发 明 。
的技术手段 , 例如是 同一份对 比文件其他部分披露 的技术手段 , 该技术手段在对 比文件 中所起的作用 与该 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 的发 明中所 起 的作用相
同。
经公开的技术 的角度 , 完全不加入任何本发 明的内 容和启示 , 来进行评判创造性的工作。 作为 申请人及其代理人 , 了帮助审查员更准 为
性 :1 确 定最 接 近 的现 有技 术 ;2 确定 发 明 的 区 () ()
1 发明与最接近 的现有技术相 比具有更好 的 )
技术 效果 ;
2 发明提供了一种技术构思不 同的技术方案 , )
其技术效果能够基本上达到现有技术 的水平 ;
3 发明代表某种新技术发展趋势 ; ) 4 尽管发明在某方面有负面效果 , ) 但在其他方 面具有明显积极的技术效果。
第2 7卷 第 1 9期 21 0 1年 1 0月
甘肃 科技
Ga u Sin e a d Te h oo y ns c e c n c n 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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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0 1 .9
2 011
发 明 专利 审查 中创 造 性 的 评判 标 准 分析
鲜 林
( 甘肃省知识产权事务 中心 , 甘肃 兰州 7 02 ) 30 0 摘 要: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 授予专利权 的发 明和实用 新型应 当具备新颖 性 、 造性和实 用性。其 中创 创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案例研究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案例研究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案例研究发明专利是一项特殊的法律保护,它为发明创造者提供了保护和鼓励创新的机制。

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审查员会根据专利待保护的发明是否符合创造性判断的标准来决定是否批准发明专利的申请。

创造性判断是指发明者必须证明其发明是与现有技术不同和具有创新性。

下面将介绍三个创造性判断案例研究。

1. 背景:在2001年,一项名为Shoppinghopp的在线购物平台的专利申请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Shop Hop的所有权人声称其发明是独特和创新的,因此必须获得专利保护。

该申请发现系统使用户能够浏览和购买不同店铺的产品,为此提供了一种精简的界面,保留了整体购物体验的个性化。

案件结论:这个案例证明了创造性判断标准是如何确保在新领域注重独特性和创新性的。

尽管在线购物已经存在许多年,但这家公司能够证明其发明是独特和创新的,能够从现有的技术解决方案中区分出来。

2. 背景:2009年,亚洲世界迪士尼申请了一个名为‘妖怪创造器’的专利。

Disney声称,妖怪创造器是一种通过结合不同的组件和人工智能来创造唯一的怪物的系统。

这家公司声称,这项发明是唯一的,因此需要专利保护。

案件结论:这个案例证明了在目前的技术繁荣中,保护独特发明的需求。

虽然“妖怪创造器”在某些方面非常类似于现有技术(例如组合),但是这家公司能够证明其发明是独特和创新的。

3. 背景:在1990年代早期,两个名为Sumitomo Chemical和Mitsui Chemical的公司竞争专利食品添加剂。

Sumitomo Chemical声称他们的新添加剂在降低血脂和血糖方面展现出更显著的效果。

另一方Mitsui Chemical则声称其发明技术是更有效的。

案件结论:这个案例证明科技竞争中的创新性判断如何以细节为中心。

在这种情况下,两家公司都在证明其发明技术是独特的,但最终专利授予了Sumitomo Chemical,理由是它们的发明技术是更有效的。

从一个专利申请案件看专利“创造性”的判断方法及其运用

从一个专利申请案件看专利“创造性”的判断方法及其运用

从一个专利申请案件看专利“创造性”的判断方法及其运用专利的“创造性”是专利法律中的重要概念,它是判断一个发明是否具备向专利申请提供保护的基本要素之一、本文以一个虚构的专利申请案件为例,详细介绍专利“创造性”的判断方法及其运用。

案例背景:专利申请人申请了一项新型折叠自行车的专利。

该发明通过在自行车车架的连接部位添加一个折叠机构,使得自行车可以快速折叠和展开,方便携带和存放。

现在需要判断该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

专利“创造性”的判断方法:1.了解先有技术:首先,需要了解该领域之前已经公开的相关技术,即先有技术。

在本案例中,需要了解自行车的折叠技术以及已有的折叠自行车设计。

2.确定发明技术特点:对比先有技术,分析该发明的技术特点,即发明的创新点和差异之处。

在本案例中,可以确认发明技术特点为在自行车车架的连接部位添加了一个折叠机构。

3.执行奥利奇判别法:奥利奇判别法是判断专利“创造性”的常用方法。

它要求专利申请所涉及的技术与先有技术相比,必须具备“技术方案在技术上的非显著技术进步”的特点才能被认定为具备“创造性”。

通过执行奥利奇判别法的三个步骤可以进行专利“创造性”的评估:(1)确定最接近先有技术的技术方案:从先有技术中找出与该发明最接近的技术方案。

在本案例中,找到已有的折叠自行车技术。

(2)确定发明与最接近技术方案的区别:对比发明与已有技术的差异,判断发明的具体创新点。

在本案例中,发明的创新点是在车架连接部位添加折叠机构。

(3)判断发明的技术方案是否在技术上具有非显著技术进步:根据发明与已有技术的差异,判断该差异是否是技术上的非显著技术进步。

在本案例中,添加折叠机构可以提高自行车的便携性和存放性,因此可以认定是技术上的非显著技术进步。

通过执行奥利奇判别法,可以得出专利“创造性”的初步判断结果。

专利“创造性”的运用:基于以上的判断结果,可以运用专利“创造性”进行以下操作:1.提交专利申请:如果初步判断显示该发明具备“创造性”,可以向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

专利新颖性的判断方法及案例分析

专利新颖性的判断方法及案例分析

专利新颖性的判断方法及案例分析专利新颖性的判断方法在新颖性判断中采取“单独对比”的原则。

将技术方案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文件中相关的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不得将其与几项现有技术或者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的组合或者与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

如果在检索中发现某篇文献中的现有技术特征与专利申请方案的特征相同,或者包含了申请方案的特征,则可认定该篇文章足以破坏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这样,新颖性检索的目的就达到了,检索即可停止。

几种常见的情形如下。

1 相同内容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领域和目的相同,技术解决手段实质上相同,预期效果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也就是说,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完全相同,或者仅仅是简单的文字变换,则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备新颖性。

2 具体(下位)概念与一般(上位)概念在同一技术主题中,具体(下位)概念的公开使一般(上位)概念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

反之,一般(上位)概念的公开并不影响具体(下位)概念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例如:对比文件公开某产品是“用铜制成的”,就使“用金属制成的同一产品”的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

但是,该铜制品的公开并不使铜之外的其他金属制成的同一产品的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

3 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如果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的区别仅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则该项技术方案不具有新颖性。

例如:现有技术公开过采用螺钉固定的装置,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仅将该装置的螺钉固定方式改换为螺栓固定方式,则该申请不具备新颖性。

4 数值和数值范围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中存在以数值或者连续变化的数值范围限定的技术特征,例如部件的尺寸、温度、压力以及组合物的组分含量,而其余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相同,则其新颖性的判断应当依照以下内容进行。

(1)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落在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内,将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利授权确权十大典型案例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利授权确权十大典型案例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利授权确权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布日期】2023.05.30•【分类】其他正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利授权确权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泰拉科斯萨伯补充实验数据案案号:(2018)京73行初2626号典型意义:医药领域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往往无法直观确认,需要依赖实验数据进行验证,故补交实验数据一直是此类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关于如何确定可以接受的补充实验数据范围,本案判决认为,补交的实验数据是否可以被采信,或者说判断说明书文字记载的技术效果是否仅为断言,取决于该技术效果是否属于申请人在诉争发明“申请日”之前的技术贡献,以及公众在获知诉争发明之时是否可以确认该效果。

本案最终接受了专利权人补充的实验数据,对充分保护原研药企的合法权益、充分激发医药行业的创新热情具有指引意义。

案例二:全国首例GUI外观设计权无效案案号:(2017)京73行初9397号典型意义:图形用户界面(GUI)是指采用图形方式显示的计算机操作环境的用户接口,用户可以借助GUI实现与计算机软件的信息交互和操作控制。

在底层技术已较为成熟的情况下,如何改进用户交互方式,提升用户操作体验,已然成为新的创新增长点。

本案为全国首例在GUI外观设计中适用《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这一实体条款进行判决的案件,具有开创性。

判决对现有外观设计确权规则在GUI 这一新型外观设计保护对象上的具体适用进行了积极探索,为今后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照标准。

案例三:孟山都生物序列专利驳回复审案一审案号:(2017)京73行初2601号二审案号:(2020)最高法知行终172号典型意义:生物技术是近年来发展最为迅猛的高新技术之一。

对于生物技术企业而言,新的基因或蛋白质序列是其核心产品,生物序列类专利的支持性更是业界广为关注的问题。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同时涉及“同源性限定”和“序列组成部分+功能”的限定方式。

发明专利创造性的判断ppt课件

发明专利创造性的判断ppt课件
2)、显著的进步
发明有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能 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比如,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 的缺点和不足,或者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不同构 思的技术方案,或者代表某种新的技术发展趋势。
显著的进步的要求是我国专利法的特点,比较容易满足和
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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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造性审查的的原则和基准
《创造性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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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的判断》
一、创造性的概念 二、创造性审查的原则和基准 三、几种不同类型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四、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审查特点 五、创造性判断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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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创造性的概念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
技术方案(细则2.1)。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
• 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当存在多篇比较相关 的对比文件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 对比文件,其次考虑相同技术特征的数量最多的对 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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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其实际解决的技 术问题
• 将发明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 找出“区别特征” 。
• 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审查员)判断区别特 征所能解决的技术问题,就是发明实际所解 决的技术问题。(有时与说明书中申请人所 描述的技术问题不一致,以审查员的重新认 定的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准)。
(一)创造性审查的原则
创造性审查是在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权利要求 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区别的基础上进行 的。 (新颖性审查之后进行才能进行创造性审查)
创造性是相对于现有技术整体而言的,因此可以 将一份或多份对比文件中的不同的技术内容组合在一 起(组合评价)评定发明的创造性。 (不同于新颖性 审查的单独对比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专利典型案例系列02-外观设计能否评价实用新型或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

最高人民法院专利典型案例系列02-外观设计能否评价实用新型或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

最高人民法院专利典型案例系列(二)之外观设计能否评价实用新型或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焦点问题作为对比文件的在先外观设计图公开了在后申请的实用新型的结构,是否会破坏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心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指出,对比文件中仅公开产品的结构图形,但没有文字描述的,可以结合其结构特点和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确定其含义。

图示基本案情基本案情1上海脱颖律师事务所资深专利代理人,律师。

专业、团队,让专利成为专利!广东科进公司是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带法兰的铸型尼龙管道”的专利权人。

该专利的授权公告号是CN2729484(本案专利)。

2009年4月10日,镇江营房塑电公司以本案专利不具有创造性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名称为“直管”的外观设计专利(对比文件),宣称该外观设计专利公开了本案专利的结构特征。

专利复审委做出了1501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15012号决定)。

该决定认为,对比文件公开了“直管与两端有圆柱形凸起一体成型”的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将直管与法兰一体成型,从而得到法兰与直管一体式的技术方案。

广东科进公司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对比文件的主视图只能看到直管以及两个端点圆柱形凸起,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该圆柱形凸起为法兰或其他管道连接部件,亦不存在将直管与法兰铸为一体式的启示,遂判决撤销复审委15012号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镇江营房塑电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镇江营房塑电公司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本案,并与2012年11月30日判决撤销原审判决,维持第15012号无效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提审认为: 法兰是英文flange的音译,其汉语意译就是凸缘,是结构或机械零件上垂直于零件轴线突出的边缘,可用于管件或设备之间的相互连接。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案例研究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案例研究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案例研究创造性判断是评估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一个关键因素。

下面我们将介绍三个关于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的案例研究:案例一:鲁米斯(Rumis)堆积木游戏2016年,佛罗里达州的一名发明家Johann Sebastian Lozano提交了一项名为Rumis的堆积木游戏的专利申请。

这个游戏的设计是基于古代秘鲁人使用的类似物的灵感,包括不同形状和大小的木块,这些木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组合。

鲁米斯堆积木游戏受到了欢迎,因为它提供了多种难度等级,可以不断挑战玩家的想象力。

专利审查官必须确定Lozano的发明是否足够创造性以保护他的权利。

他们决定Lozano的发明是创造性的,因为以前没有类似的游戏设计,Rumis在细节方面是独特的。

最终,这项专利得到了授予。

案例二:飞毯滑板2007年,美国发明家Ryan Olliges提出了一项名为Flybar的发明。

Flybar是一种装有支架的板状滑板,运动员可以通过弹跳和转动进行各种技巧。

这项发明受到了投资者的关注,最终成为了一项热门计划。

然而,当Olliges试图获得专利时,他受到了飞毯滑板的专利申请拒绝的挑战。

专利审查官认为Olliges的发明不足够创造性,因为早在1958年,K.Peterson就已有一项名为飞毯的发明,用于制作玩具。

虽然Flybar的设计不同于Peterson的发明,但它太过相似,不足以保护其专利权。

最终,Olliges的专利申请被拒绝。

案例三:便携式热水淋浴2019年,印度发明家Arun Kumar联系了一个名为“便携式热水淋浴”的发明,该发明可以提供户外热水淋浴。

他的发明受到了欢迎,因为它适合户外生活和旅行。

然而,在申请专利时,Kumar面临着许多挑战。

他的发明类似于其他便携式热水淋浴,但专利审查员认为这些类似物已经普遍存在,并非独创性的。

经过一番争论,Kumar证明了他的发明不同于其他便携式热水淋浴,因为它重点关注了燃气使用的经济性和环保性。

从一个专利申请案件看专利“创造性”的判断方法及其运用

从一个专利申请案件看专利“创造性”的判断方法及其运用

从一个专利申请案件看专利“创造性”的判断方法及其运用作者:周世骏单位: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从一个专利申请案件看专利“创造性”的判断方法及其运用新的技术发明通常是在先有技术上增加一些东西,但并非一切新颖、实用的东西都有取得专利保护的价值,构成申请专利的新技术解决方案必须是一种创造。

为了鼓励真正的发明,获得专利权还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

制定有关发明的创造性标准,正是为了在一般性技术进步中识别真正的发明,将单纯的技艺与创造性分开来。

因此,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一、专利申请案件实例中对创造性判断的论述本文介绍的专利申请案件是申请人于2004年7月提交的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共有6项权利要求,主要公开了一种可以连续交叉编织软质纬丝和硬质纬丝的编织机械。

其技术方案的要点是,设有剑杆织机的机架和传动机构,在机架上固定有框架,框架一端安装有龙头,框架上面设有提花龙头,龙头通过拉绳与提花龙头相联,提花龙头下方设有提花中框,机架一侧设有连杆,其下端部与传动机构相配合,其上端部与提花龙头相联,机架上安装有跑道,跑道两端安装有梭子,梭子后部连接有履带带动梭子沿跑道运动,跑道上安装有若干个进料器,进料器下部开设有进料槽,进料器后方设有分线板,机架一侧设有送丝轮,机架一端上安装有接纬机构,接纬机构通过拉绳与龙头相联,机架后方设有一个放线架,机架一侧设有一个纬丝架。

根据原始的申请文件,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审查员按照规定的步骤和范围进行了审慎的检索,找到一篇申请人于2001年12月提交的一件已公开的专利申请文件作为对比文件,并将其作为该申请案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的主要判断依据。

审查员提出审查意见并认为:对比文件公开了一种提花编织机,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机架、传动机构、机架上固定有框架,框架上一端装有提花龙头,提花龙头下方设置有提花框、机架一侧设有连杆, 其下部与所述传动机构相配合,连杆上端与提花龙头相连, 机架上安装有跑道,跑道上安装有进料器,进料器后方设有分线板,机架旁设置送丝轮。

专利创造性

专利创造性

2)显著的进步
发明有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 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比如,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 在的缺点和不足,或者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不同 构思的技术方案,或者代表某种新的技术发展趋势。 显著的进步的要求是我国专利法的特点,比较容易满足 和判断。
二.创造性审查的的原则和基准
如果发明是可以从现有技术中直接推导出来的选择,则不具备创造性。
例,一项改进组合物Y的热稳定性发明,其特征在于确定了组合物Y中 某组份X的最低含量,实际上,该含量可以从组分X的含量与组合物Y的热 稳定性关系曲线中推导出来,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四) 转用发明
转用发明,是指将某一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转用到其他 技术领域中的发明。如果这种转用能够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 效果,或者克服了原技术领域中未曾遇到的困难,则这种转 用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二)创造性审查的基准 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应看发明是否具备突出的实质性 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基准)。
不仅要考虑发明技术方案本身,而且还要考虑发明要解 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来看 待。
三、几种不同类型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根据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特点,对发明进行 的分类,以利于针对不同类型的发明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 行创造性判断。 当前主要分类有:开拓性发明,组合发明,选择发明, 转用发明,用途发明,要素变更发明。 (一)开拓性发明 指一种全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在技术史上未曾有过先例, 它为人类科学技术在某个时期的发展开创了新纪元,这种发 明称为开拓性发明。 开拓性发明同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 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三)选择发明
选择发明,是指从现有技术中公开的较大范围中,有目的地选出现 有技术中未提到的小范围或个体的发明。如果选择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 能够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具备创造性。 例如,在一份制备硫代氯甲酸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中,催化剂羧酸 酰胺和/或尿素相对于每1mol的原料硫醇,其用量为>0至100mol%;在给 出的例子中,催化剂用量为2~13mol%,并且指出催化剂用量从2mol%起, 产率开始提高;此外,一般专业人员为提高产率,也总是采用提高催化 剂用量的办法。一项制备硫代氯甲酸方法的选择发明,采用了较少的催 化剂用量(0.02~0.2mol%),提高产率11.6~35.7%,大大超出了预料的 产率范围,并且还简化了对反应物的处理工艺。这说明,该发明选择的 技术解决方案,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而具备创造性。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案例研究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案例研究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案例研究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是专利审查的一项重要工作,它要求发明必须具备创造性和技术实效性,而不是简单的机械重复或修改。

以下是三个发明专利案例的创造性判断分析。

案例一:轮椅式行车一项轮椅式行车发明专利申请登记时,专利审查员认为该发明没有创造性并拒绝了申请。

该申请人上诉认为其发明具有创造性。

在进一步审查中,审查员发现此前已有残疾人用的电动轮椅,而轮椅式行车则是一种基于轮椅的新型交通工具,它采用了和传统轮椅完全不同的设计和构造,能够满足室内和室外的行驶需要,起到了极大的提高生活质量的作用。

因此,该发明被认为是具有创造性的,获得了发明专利授权。

案例二:电子商务系统一项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电子商务系统发明专利被申请登记时,审查员认为该发明缺乏创造性并拒绝了申请。

在上诉和补充材料后,申请人证明该发明在现有的电子商务系统基础上,增加了智能推荐系统、客户服务等新功能,大大提高了系统的实用性和实用价值,充分具备创造性。

因此,该发明被认为具有创造性并获得了发明专利授权。

案例三:抗体药物一种新型抗体药物的发明专利申请时遭到了审查员的拒绝,认为其缺乏创造性。

申请人进行了上诉并提供了新的证据,证明该发明具有可行性和治疗效果,而且是一种全新的治疗方法,充分体现了独创性和创造性。

在听取上述证据后,专利审查员最终认为该发明具有创造性,并予以了发明专利授权。

总之,创造性判断是发明专利申请得以获得授权的关键,它要求发明具有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和实用性,而不是简单的机械重复或微小改进。

以上三个案例都充分体现了发明的技术创新和实用价值,最终都获得了发明专利的授权。

这三个案例充分说明了创造性判断对专利申请的重要性。

在发明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深入调研和分析既有技术,发掘存在的不足和可以改进的地方,提出具有实际应用场景的新型技术或解决方案。

同时,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科学评估自己发明的创造性,衡量它是否具备与其他同类技术相比的优势,是否能够真正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模式。

专利创造性的判断方法及其案例分析

专利创造性的判断方法及其案例分析

专利创造性的判断方法及其案例分析专利创造性判断方法对于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应当基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进行评价。

本领域的技术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其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的手段和能力,但其不具有创造能力。

1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将要求保护的发明与现有技术对比,如果其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则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如果是显而易见的,则无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按照此审查基准判断该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通常可按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通常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并且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比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的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或者虽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

(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应当首先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有哪些区别特征,然后根据该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要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

例如:公知的教科书或者工具书披露的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本领域中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

2 显著的进步在评价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时,主要应当考虑发明是否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

其主要有以下表现。

(1)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例如,质量改善、产量提高、节约能源、防治环境污染等;(2)发明提供了一种技术构思不同的技术方案,其技术效果能够基本上达到现有技术的水平;(3)尽管发明在某些方面有负面效果,但在其他方面具有明显积极的技术效果。

专利申请中的发明创造性评价标准与实例分析

专利申请中的发明创造性评价标准与实例分析

专利申请中的发明创造性评价标准与实例分析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发明创造性评价是相当重要的一个环节。

通过评价发明的创新性与独创性,可以确定其是否具有专利申请的价值。

本文将针对专利申请中的发明创造性评价标准进行详细分析,并提供实例加以说明。

一、发明创造性评价标准1. 新颖性新颖性是专利申请中最基本的要求之一。

一项发明要被认为具有新颖性,意味着在该发明的申请日之前,不能在任何公开的文件或者实体中找到与该发明相同或者相似的技术。

为了评估新颖性,申请者通常需要进行广泛的检索,确保自己的发明不会被已有技术所覆盖。

2. 创造性创造性是发明与已有技术之间的显著差异。

它反映了发明的创新程度和独创性,即发明是否具有更高的水平和更大的改进。

创造性评价通常基于所谓的“非明显性”标准,即发明的技术特征与已有技术之间的差异是否明显。

3. 工业适用性工业适用性要求发明在实用或者商业环境中具备可操作性。

换句话说,发明必须能够用于实际的生产、制造或者使用。

与科学研究不同,专利申请中的发明必须具备实际应用的价值,而不仅仅是理论或概念的构想。

二、发明创造性评价实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发明创造性评价标准,我们将针对一个实际的案例进行分析。

假设有一位申请人发明了一种全新的太阳能充电器,以下是对其发明进行评价的几个方面:1. 新颖性:在进行检索时,申请人发现市场上已存在许多太阳能充电器,但与其发明相比,这些充电器存在着一定的缺点,如充电效率低、材料成本高等。

因此,申请人的发明在新颖性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

2. 创造性:申请人的发明采用了一种全新的太阳能收集和转换技术,利用了最新的材料和设计方法,从而提高了充电效率并降低了成本。

与市场上的已有技术相比,申请人的充电器在创新程度和改进方面具备明显的优势。

3. 工业适用性:申请人的发明不仅具备实用价值,还可以广泛应用于户外活动、紧急救援等场景。

它的设计简洁而实用,方便携带和使用,因此具备了明显的工业适用性。

发明专利创造性的判断

发明专利创造性的判断

2021年第01期60中国高新科技行业动态 | INDUSTRY DYNAMICS发明专利创造性的判断■ 文 / 沈婷婷 周 循摘要:在专利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各国逐渐意识到发明专利不仅要有新颖性,而且要有创造性,才可推进专利的有序审查。

文章从实际案例入手,剖析审查员在审查专利时对创造性的判断不准确的误区,并为相关人员给出相应的思考建议。

关键词:专利;审查;创造性对于创造性的判断和把握是发明专利审查中最常遇到的问题。

专利制度最早是由西方国家建立的,初期都只规定了新颖性条款,而没有创造性的要求。

随着专利制度的运行,各国逐渐意识到若仅满足新颖性条款就授予专利权,则会导致与现有技术区别不大的申请也获得授权,长期发展就会导致专利权的泛滥。

因此,发明专利具备创造性,与现有技术之间应该存在一个台阶,并且这个台阶高度应该满足一定要求。

《专利审查指南2010》中明确规定了通过“三步法”来判断发明专利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审查指南也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现有技术给出启示的3种情况:①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②所述区别特征为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关的技术手段;③所述区别特征为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

在实际审查过程中,对于上述第①种情况,审查员经常会利用“容易想到的”进行评述。

将“容易想到的”作为创造性的评判标准,其本身就存在一定的主观性。

《专利审查指南2010》中所指出,由于审查员是在了解了发明内容之后才作出判断,因而容易对发明的创造性估计偏低,从而犯事后诸葛亮的错误。

本文从一件复审案件入手,探讨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背后的逻辑和思考过程,指出审查员在创造性判断时陷入的误区,并给出相应的思考建议。

1.案例分析1.1 案情简介本案例为复审案件,申请号为201710882929.5,发明名称为一种图像处理方法、装置及移动终端。

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用户希望拍摄出具有雀斑妆的照片。

现有技术中的美颜工具通常需要在用户的脸上手动画上雀斑,或者通过纹身的方式在脸上增加雀斑,十分烦琐。

发明专利法律案例分析(3篇)

发明专利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环保意识的提升,垃圾分类成为了一项重要的环保措施。

然而,传统的垃圾分类方式效率低下,准确率不高,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环保需求。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某科技公司研发了一款名为“智能垃圾分类机器人”的产品,并申请了发明专利。

然而,在申请过程中,该公司的专利申请遭到了质疑,引发了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此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发明专利法律相关问题。

二、案例基本情况1. 发明名称:智能垃圾分类机器人2. 发明内容:该机器人采用视觉识别技术,能够自动识别垃圾种类,并通过机械臂将垃圾分拣到对应的垃圾桶中。

3. 专利申请:某科技公司于2020年3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申请号为CNXXXXXXX。

4. 质疑与纠纷:在专利审查过程中,某环保科技公司认为该专利申请与其公司研发的垃圾分类设备类似,存在侵权嫌疑。

于是,该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异议,并要求撤销该专利申请。

三、案例分析1. 发明专利的构成要件发明专利的构成要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在本案中,智能垃圾分类机器人具备以下特点:(1)新颖性:该机器人采用视觉识别技术和机械臂分拣垃圾,与传统垃圾分类方式相比具有显著区别,符合新颖性要求。

(2)创造性:该机器人的设计思路独特,解决了传统垃圾分类效率低下、准确率不高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创造性。

(3)实用性:该机器人能够在实际应用中提高垃圾分类效率,降低人力成本,具有较高的实用性。

2. 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在判断专利侵权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相同或等同的技术方案: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同或等同。

(2)相同或相近的技术领域:被控侵权产品是否属于专利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3)相同或相近的技术效果: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达到与专利技术方案相同或相近的技术效果。

在本案中,环保科技公司认为其产品与智能垃圾分类机器人类似,存在侵权嫌疑。

然而,通过对比分析,可以发现:(1)技术方案不同:环保科技公司的产品主要依靠人工分拣,而智能垃圾分类机器人采用视觉识别和机械臂分拣,技术方案存在显著差异。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案例研究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案例研究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案例研究发明专利是指针对新的技术方案、新的产品或其改进等创新性的技术方案而进行保护的专利。

它所保护的是创新性的技术方案,而非意识形态等非技术性的内容。

创造性是发明专利申请审查中的重要要素。

下面将从几个案例来探讨如何判断发明专利的创造性。

案例一:电子烟电子烟是近年来比较流行的一种新型烟草产品。

它通过蒸气来模拟吸烟的感觉和口味,从而避免了传统烟草所带来的健康问题。

发明人的初衷是希望能够为吸烟者提供一种更加健康的选择。

在申请专利时,发明人提出了电子烟的组成部分包括电源、加热元件、口感模拟器、蒸气化室和吸入嘴咀等芯片技术。

由于电子烟的组成部分和工作原理与传统烟草完全不同,因此可以认为该专利具有创造性。

案例二:自动驾驶汽车自动驾驶汽车是一种基于先进的传感技术和人工智能算法的新型汽车。

实现自动驾驶需要包括多种技术,如传感器、控制器和人工智能等。

发明人通过研究这些技术之间的相互作用和调整,实现了自动驾驶汽车的实现。

由于该技术的应用和实现具有较大的前瞻性和创新性,可以认为是一项创新的技术方案。

案例三:智能家居系统智能家居作为一种新型住宅技术,综合运用多种感知设备、互联网技术和智能算法,实现了住宅自动化与智能化的升级。

发明人通过设计学习算法,实现从用户的日常生活中获取数据并通过云端算法分析得出用户的偏好与需求。

通过将数据分析与各类智能硬件相连接,实现了智能家居系统的智能化与自动化,更进一步的优化家庭的生活体验与电力消耗。

因此,该发明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创造性是判断发明专利是否得到保护的重要要素。

通过研究案例,可以发现申请的发明专利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与现有技术方案存在本质差别,或是能够应用现有技术方案实现的新型技术方案。

这对专利申请人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标准,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发明专利申请的意义与目的。

此外,还可以考虑发明专利的技术水平、技术领域和应用范围等方面的判断。

越高的技术水平意味着越难实现和解决问题,但同时也意味着其对现有技术方案的改进和创新性越大。

专利创造性评判中最接近现有技术选取的三种情况

专利创造性评判中最接近现有技术选取的三种情况

专利创造性评判中最接近现有技术选取的三种情况我国审查指南规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它是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基础。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例如可以是,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

欧洲审查指南规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单一一篇参考文献中公开的特征组合,该文件构成显而易见地发展到本发明的最有希望的起点。

在选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首先要考虑该现有技术应当具有与本发明类似的目的或效果,或者说至少属于与请求保护的发明相同或密切相关的技术领域。

实践中,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通常对应于类似的用途,且为达到请求保护的发明需要在结构和功能方面作出的改进最小。

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是为了寻找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应当适合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其作为发明的起点,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其作出进一步的改进以获得发明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反之,若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其所掌握的现有技术,没有动机对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作出改进以获得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通常认为该现有技术并不适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基于此来评价发明的创造性容易犯“事后诸葛亮”的错误。

在选择最接近现有技术时,首先需要考虑该现有技术是否客观上存在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若存在相关的技术问题,可以进一步考虑是否可以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考虑到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选取,还需要注意对比文件是否有普遍认知、相反教导、不同技术手段替换的问题,所以从是否能够作为发明的起点出发,在技术领域相同或相似的原则下,分三种情况来考虑是否适宜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一)若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普遍认知认为该现有技术并不存在需要改进的技术问题,则不适宜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典型案例一】权利要求1:高速润滑工程塑料球体,其特征它是用工程塑料制成的球体(1),过球体中心开有两端贯通的轴孔(8),在轴孔(8)外圆的球体中开有供储藏润滑脂的空腔(3),空腔(3)通过导油槽(4)与轴孔(8)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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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论文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案例研究CASE STUDY ABOUT JUDGE OF NONOBVIOUSNESSREQUIREMENT院系:凯原法学院专业: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姓名:赵佑斌指导教师:寿步教授完成日期:2009年12月1日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案例研究摘要在专利法中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是申请人获得专利权的最大障碍和最后一道门槛,也是最能够体现专利价值且最有争议的部分。

许多国家对专利审查都有自己详细的标准,中国也是如此,但是在专利审查实践中,发明专利创造性的判断标准十分模糊和不确定。

本文从具体的案例入手,分析目前创造性存在的问题,并从实际出发提出探讨解决方法。

本文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国内外关于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各种情况,从发明专利创造性的概念入手,阐述了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构成要件,包括本领域技术人员、现有技术、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步骤等,为下文的案例分析建立理论框架。

第二部分是根据创造性判断的具体要件和步骤,结合现实中的案例,剖析专利审查中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各个步骤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文章着重从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各个层面出发分别介绍,包括现有技术的内容和范围、本领域技术人员、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显著的进步,分析了实践中在上述各方面判断中存在的问题,如现有技术中对比文献过于复杂宽泛,难以找到精确的对比文献,公开程度不确定,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水平难以客观化,突出的实质性特点运用启示标准问题较大,不够全面。

第三部分,针对具体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在指出目前的判断方法不足的前提下,提出改进措施,使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标准更为客观,包括明确现有技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技术领域的划分,确定本领域普通技术水平的标准,最后提出一种以现有技术为起点的判断发明专利创造性的可预测性方法。

关键词:发明专利,专利创造性,现有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CASE STUDY ABOUT JUDGE OF NONOBVIOUSNESSREQUIREMENTABSTRACTThe nonobviousness, embodied in patent law, is the most important obstacle that patent applicants face and the last threshold to patentability, which reflects the patent value and also is the most controversial issue between examiners and patent applicants. Many countries in the world have published their own examination standard, including China, but in the patent examination,the standards of nonobviousness are ambiguous and indeterminate.This paper,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reveals some weaknesses of the measures for the task of judging nonobviousness based on the special cases and provide some solutions. The first part introduces the various situations and elements of judging nonobviousness, including the person having ordinary skill in the art, the prior art, the steps of judging nonobviousness among others theoretically.The second part introduces different aspects of judging nonobviousness, for instance, the ascertainment of the scope and content of the prior art, the substantive characteristics, the level of ordinary skill in the art, and also analyze technical weaknesses of nonobviousness standards in the connection with the special cases, including the person skilled in the art, prominent substantive features and notable progress, it is impossible to measure the level of ordinary skill, and therefore impossible to determine whether the invention is non-obvious.The third part provide several specific measures as to the issues during the judge of nonobviousness , pointing out that the baseline level of ordinary skill in the art is essential to judging the nonobviousness of a given invention, but remains only vaguely identified concerning whether an invention was obvious for the requisite judgment of the person of ordinary skill. It is proposed that predictability of technology should be a relatively easy factor to apply.KEY WORDS: invention patent, nonobviousness, prior art, the person skilled in the art目录引言 (4)第一章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概述 (2)第一节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概念 (2)第二节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要件 (2)一、本领域技术人员 (2)二、现有技术 (3)三、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步骤 (3)第二章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个案分析 (5)第一节 现有技术的范围 (5)一、案情简介及要点 (5)二、案例评析 (6)三、本案小结 (6)第二节 现有技术的内容 (9)一、案情简介及要点 (9)二、案例评析 (9)三、本案小结 (10)第三节 本领域技术人员 (11)一、案情简介及要点 (11)二、案例评析 (11)三、本案小结 (12)第四节 非显而易见性的判断 (13)一、案情简介及要点 (13)二、案例评析 (13)三、本案小结 (14)第三章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方法改进探讨 (16)第一节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概念的规定期待简化 (16)第二节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应该区分权利要求的类型 (17)第三节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标准应区分不同的技术领域 (17)第四节 需改进“非显而易见性”中的“启示”标准 (18)第五节 辅助性判断基础需要进一步具体化 (19)结 语 (20)参考文献 (21)引言关于发明的定义,学术界目前为止还无定论,实际上也很难给出确切的答案,对发明的理解可谓仁者见仁,简而言之,“发明其实就是发明人发明行为的结果”1。

发明专利权是专利法授予发明人的一种排他权,据此专利权人就可以进行专利垄断,但这种专利垄断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促进技术发展,也可能产生反面作用,有利的专利垄断不会将公知技术据为己有。

2因为能够授予专利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的具体内容决定了专利权的价值,因此需要考虑许多方面的因素,各国的专利法一般都包括三个实质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这三个条件之中新颖性和实用性都比较容易满足,因此如何将专利垄断推向有利的一面,关键就在于创造性这一步骤。

创造性也是获得专利权的最大障碍。

特别是对于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是专利制度中的最重要部分。

中国的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步骤采用了“三步法”,这有利于统一审查思路和审查标准。

3判断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实际上就是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要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而最难以确定的就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包括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能力,因此造成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的客观化的障碍。

4本文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存在的问题,在结合案例进行描述时,将发明专利的核心部分结合案例陈述,包括现有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非显而易见性,而对于辅助审查标准在最后陈述。

最后在技术术语上,本文中各种表述都有,在本文主要称为现有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与已有的技术和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概念上等同。

1 Giles S. Rich: THE VAGUE CONCEPT OF “ INVENTION” AS REPLACED BY §103 OFTHE 1952 PATENT ACT, Federal Circuit Bar Journal 2004-20052李明德:《美国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3汤宗舜:《专利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3版4张晓都:《专利实质条件》,法律出版社2002年4月第1版第一章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概述第一节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概念专利创造性是获得专利的重要要件,各国都有不同的定义:中国的审查指南规定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是指申请日以前同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在美国的专利法中创造性称为非显而易见性(nonobviousness),美国专利法一百零三条规定,一项专利尽管未如专利法一百零二条所述的那样公开或描述,若专利的主题和现有技术的差别作为整体在进行发明时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则不能获得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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