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氧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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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氧治疗方案

医师应根据病人的年龄、病情、病种等具体情况选择制定适当的治疗方案。治疗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选择舱型,决定压力(绝对压)、疗次与疗程,制订加、减压方案及病人治疗前后的处理等。

一、治疗方案的基本原则

1.保证治疗的有效性:应选择适当的治疗压力及吸氧方案。目前有些治疗方案选择的压力过低,吸氧时间过短,不能达到满意的治疗效果。

2.保证治疗的安全性:根据治疗压力决定吸氧方案,防止氧中毒。选择适当的减压方案,防止发生减压病。选择正确的加、减压方法及速率,防止各类气压伤。正确选择治疗前用药和治疗中、治疗后的治疗方案,保证及时和安全治疗。

二、治疗舱型的选择

1.危重病人抢救应选择大型空气加压舱,以保证舱内陪护和进行治疗。

2.不需陪护的病人可选用氧气加压舱,烧伤、巨大溃疡等亦可选用氧气加压舱,使创面“浸泡”在高压氧中。

3.年龄在1岁以下的婴儿可选用婴儿氧舱。如哭闹,可适当使用镇静剂如水合氯醛。

4.年龄在1岁以上的儿童,治疗时常需成人陪护,可选用成人氧气加压舱或空气加压舱。

5.需0.3MPa以上压力治疗时应选用空气加压舱。

三、治疗压力选择

1.根据病种选择治疗压力:如减压病、气栓症需选择较高压力;气性坏疽应选用0.25~0.3MPa压力;呼吸系统疾病宜选用0.2MPa以下的压力。

2.儿童与成人的治疗压力不应有太大的悬殊。

3.体质衰弱或处于疲劳状态的病人宜选用偏低的治疗压力。

4.不同海拔高度地区应根据当地的实际大气压选择正确的治疗压力。笔者认为,应首先确定高压氧治疗的附加压(表压),然后再加上当地大气压,即为应选定的治疗压力。例如西藏某地区实际大气压为0.06MPa,我们选定的治疗附加压为0.1MPa,那么治疗压力应为0.16MPa,其治疗作用应略相当于常压地区0.2MPa高压氧治疗作用。

四、吸氧方式与时间的选择

1.儿童、体质衰弱者和重病人,因为乏力,常不能有效地使用一般吸氧面罩,宜用氧气加压舱或用开放式面罩供氧,亦可采用头帐、氧帐等方式供氧。

2.一般病人可用活瓣式面罩供氧。

3.危重病人治疗时,不宜选择过高压力,要严密注意肺型氧中毒的发生。

4.陪护的医护人员和陪舱亲属可在减压时吸氧。

5.为防止高压氧的毒副作用,特别是防止神经型氧中毒的发生,需对高压氧治疗时吸入纯氧制定“压力—时程限值”。此限值为一定压力下吸入纯氧的最长时限。

五、高压氧治疗方案选择

为便于临床应用,下面介绍不同舱型常用的治疗方案。

(一)空气加压舱(多人舱)常规治疗方案

现就成年人的一般急、慢性疾病的治疗方案介绍如表3。对于某些特殊疾病如潜水减压病、气栓症及孕妇的高压氧治疗方案在相关疾病中另行介绍。

表3 空气加压舱常规治疗方案

供氧方式舱压(绝对

压)

(MPa)

加压时

(min)

稳压时

(min)

吸氧方法减压时

(min)

吸O2间歇

空气加压面罩吸氧0.17 10 110 30min×3 10min×2 <20 0.20 10~15 90 40min×2 10min 20 0.25 10~20 70 30min×2 10min 25~30 0.30 20 70 30min×2 10min 45~60

(二)新生儿及婴幼儿治疗方案

儿科与成人的高压氧治疗没有重大的原则区别,但应考虑到新生儿及婴幼儿治疗时常需有人陪伴护理,同时婴幼儿不能配合使用一般的吸氧面罩,而且婴幼儿不能提供主诉,高压氧对婴幼儿引起的毒副作用也较难于判断,所以一般主张新生儿及婴幼儿高压氧治疗使用的压力应略低于成人,吸氧时间也应适当缩短。

学龄及青少年儿童的高压氧治疗一般可按成人高压氧常规治疗进行。以下提供的新生儿及婴幼儿治疗方案供读者参考(表6)。

表6 婴幼儿治疗方案

年龄治疗压力(绝对压)

(MPa)加压时间

(min)

稳压时间

(min)

减压时间

(min)

新生儿(1至28

天)

0.15 10~15 20~30 10~15

婴儿(28天至1

岁)

0.16~0.18 15 30 15

幼儿(1至3岁)0.18~0.20 20 40 20

(三)孕妇的高压氧治疗

孕妇如患某些疾病需进行高压氧治疗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曾有人报告,高压氧治疗对未成熟儿可造成眼部损害;近又有人报道在动物实验中发现高压氧使畸胎发生率增加。因此妊娠4个月以内的孕妇应尽量避免作高压氧治疗。

2.妊娠4个月以上的孕妇行高压氧治疗虽无特殊禁忌,但如出现氧中毒等毒副作用现象时,可能对胎儿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主张孕妇的高压氧治疗压力不宜过高,一般应控制在0.2MPa以下。

3.有昏迷病史的一氧化碳中毒孕妇,应积极进行高压氧治疗,但治疗后应加强对孕妇及胎儿的追踪监测。

4.国内许多临床报告证实,胎儿宫内发育不全及胎儿宫内窒息等高压氧治疗有较好疗效,并未见有特殊副作用发生。

六、高压氧混合二氧化碳治疗方案

根据Carbogen原理,在高压氧中混入一定量二氧化碳,能刺激呼吸中枢及颈动脉窦化学感受器,使肺通气量增加,呼吸加深、加快;使脑血管扩张,脑血

流量增加,并刺激中枢神经系统引起儿茶酚胺释放;使肾上腺皮质的兴奋作用增强,促进肾上腺素和去甲肾上腺素分泌,从而使心率加快,心肌收缩力增强,心排血量增加及氧离解曲线右移。上述作用均有利于组织获得更多的氧。

高压氧混合二氧化碳的治疗方案为:在0.2MPa舱压下吸入混有3%二氧化碳的氧气,吸混合气15min即减压出舱。南京军区总医院自1975年以来用混合氧共治疗病人8万余人次,疗效满意,且无不良反应,是一种值得进一步探讨的治疗方法。

七、疗次与疗程的选择

1.氧在体内无积蓄作用,故每日治疗次数可以为1~4次,如有些疾病如断肢再植术后、整形术后、严重创伤后、气性坏疽等常需每日治疗多次。

2.高压氧一般以7~10日为1疗程,必要时可以延长,也可以缩短。2个疗程之间可酌情休息5~7日,必要时也可连续治疗20~30次。

3.高压氧治疗总疗程不受限制。某些疾病需要较长的疗程,如持续性植物状态至少需治疗50次以上。为预防重度一氧化碳中毒病人发生迟发性脑病,总疗程不应少于40次。此外,婴幼儿缺氧性脑病也常需较长的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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