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品、工作对照品标准管理规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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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标准管理程序-质量管理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编 码:SMP-QM-QC-008 页 号: 4 / 7 版 本 号:03 执行日期:2016.05.15
要时,将小瓶的标准品或对照品装入一个具有能封口的塑料小袋子,再贴签。 3 贮存
3.1 所有标准品、对照品应按其标签或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贮存条件贮存。一般可分为 3 个贮存条件:
3.1.1 常温:10-25℃; 3.1.2 冷处:2℃-8℃,储存位置于冰箱冷藏室; 3.1.3 冷冻:≤-20℃,储存位置于冰箱冷冻室。 3.2 管理人员每天上午应在《冰箱温度记录-标准品对照品.doc》上记载一次标准品、
对照品贮存温度。 3.3 查询
3.3.1 管理员每个月至少登录一次以上网站查询标准品、对照品批号,如果有新 的批号出现,旧的批号即视为过期。
标准品、对照品上网查询记录
SMP-QM-QC-008-07·01
名称
来源
批号
用途
贮存条件
有效期
查询日期 是否当前批号 是否停用
Y/N
Y/N
查询 其他信息
外部编号 含量/效价 规格
查询结果 (可用/不可用)
查询人
备注:至少每月上网查询一次。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如新批号出现,发布停用通知等信息),应及时通 知 QC 主任,同时打印作为附件保存。
名称
规格
外部编号
批号 有效期 用途 贮存条件
含量/效价
瓶号/总瓶 数
首次开启 日期
注意事项
贴签人/日期
设备名称: 日期/时间
冰箱温度记录 (标准品、对照品)
SMP-QM-QC-008-06·01
规格型号:
冷处
冷冻
2℃-8℃

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

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

1、目的:加强标准品、对照品、工作对照品的管理,确保检验用标准品、对照品、工作对照品的质量。

2、范围:检验用标准品、对照品及工作对照品。

3、责任者:标准品、对照品、工作对照品管理员,中心化验室主任。

4、程序:4.1 标准品及对照品的购买4.1.1 管理员根据生产计划,结合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标准品及对照品的订购目录,参考库存量及产品有效期等,做出品种检验所需要的检验用标准品(对照品)的请购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仓储物流部。

4.1.2 提报请购单的内容包括:标准品(对照品)名称、规格、数量、检验用途(含量、鉴别等)等信息。

4.1.3 如国家没有标准品(对照品)的,也可购买一些国际上认可的标准品、对照品。

4.2 标准品、对照品的领用、贮存、发放4.2.1 标准品、对照品领用时,应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封口严密,标签是否完好、清楚等;复核与请购单的一致性,准确无误,有缺失立即报告。

4.2.2 标准品、对照品的贮存:应根据说明书规定的贮存条件进行贮存,并注意防潮。

除另有规定外,也可在环境温度为2-8℃的条件下贮存,并对存放环境温度进行记录;容器外应有标识,以示存放位置,容器应置于加锁的柜中,依次排列整齐。

4.2.3 剩余的标准品、对照品应根据具体品种的使用方法(如使用前不需要干燥的或引湿性强的开封后不易退回)决定是否退回,以不影响下次使用为原则。

可退回的,标准品管理员应验收合格后,放回相应的放置处,并在外包装上加注开启日期及大约剩余量。

4.2.4 标准品领用、发放时均应及时填写收发台帐4.3 标准品、对照品的有效期及报废4.3.1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标准品及对照品,按说明书在有效期内使用,未规定有效期的,可以长期使用(在使用前检查其性状应符合要求)。

验收不合格或超过有效期的标准品、对照品的销毁需报化验室主任,经必要的调查和鉴定后,作出拒绝或批准销毁的决定,销毁按有关规定进行。

4.3.2 批准销毁的标准品、对照品必须由专人进行统一销毁,并填写记录。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保证标准品、对照品购置、保管、使用。

范围:QC检验用标准品、对照品。

责任人: QC 员、QC主管。

内容:1标准品、对照品的定义1.1标准品、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

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按效价单位(或ug)计,以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定;对照品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

2 标准品、对照品的购置2.1所有标准品、对照品均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临夏州药品检定所处购置,特殊情况除外。

2.2所购标准品、对照品应有标签和说明书。

2.3新购置的标准品、对照品QC员应于购置当日填写《标准品、对照品购置与发放记录》中相关内容。

3标准品、对照品的保管3.1标准品、对照品由QC主管指定的QC员保管。

3.2按照说明书要求存放在有硅胶干燥剂的干燥器内或冰箱内。

3.3干燥器外罩有黑色布罩。

3.4有特殊要求的,应按标签或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保存。

3.5按贮存条件分类保存。

4标准品、对照品的使用4.1QC员使用标准品、对照品、参考品,应先申请,并由QC员填写“标准品、对照品购置与发放记录”,以便掌握每一批标准品的使用情况。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编号ZL-G-013 版次:01第 2 页共 2 页4.2QC员将所需标准品、对照品、参考品取出,交予使用者。

4.3使用者称出所需用量或使用后,将剩余部分交还标准品管理员,填写记录。

4.4标准品管理员将剩余部分称量值填在记录中,并将其放回保存处。

4.5对有疑问的标准品、对照品向QC员提出,QC员报告QC主管,查清原因后,再决定是否使用。

4.6对规定有效期的标准品、对照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过期的标准品、对照品应两人核对,按照《销毁管理规程》规定的程序销毁,并在“标准品、对照品购置与发放记录”的备注栏记录。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与使用操作程序--上传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与使用操作程序--上传

1、目的 Purpose:建立标准品(对照品)的来源、批号、含量标定、使用、贮存规程,使其在使用过程中符合GMP要求,以保证测定结果的准确无误。

2、范围 Scope: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部用产品检测用的标准品(对照品)管理与使用。

3、程序 Procedure:3.1 标准品(对照品)的来源:用于产品检测用的标准品(对照品)包括基本标准品和工作标准品。

3.1.1 基本标准品:通过购买获得基本标准品如USP、EP、BP或ChP等标准品。

3.1.2 工作标准品来源1)直接选用正常生产的产品,必须是全检合格的产品。

2)实验室按一定工艺制备的样品。

3)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标准品,要经过复标确认。

4)国际著名的大化学品公司的试剂,用于定量检测用的,要求纯度不得小于99.0%。

3.2 基本标准品(对照品)的定购1)国家标准品(对照品)每年由各检验室主任根据检验需要提出使用数量及规格,由质量部统一向药检部门订购;2)USP、EP或BP标准品由质量部根据使用情况向采购部门申请购买。

3.3 标准品(对照品)的有效期1)购买的标准品(对照品)有效期规定的:按标注的有效期执行。

2)购买的标准品(对照品)无效期规定的:根据供应商通知或由QC专职人员定期(每2个月一次)登录BP、EP、USP、ChP网站进行检索,以确定在有效期。

3)工作标准品:与产品的有效期一致。

3.4 标准品(对照品)的贮存按标准品(对照品)外包装的标示条件贮存,标准品(对照品)外包装未标注贮存条件的应贮存于2~8℃冰箱中。

3.5 标准品(对照品)使用1)各检验室主任领取标准品(对照品)时应登记(内容包括:品名、批号、来源、储存条件、购入日期、数量、领用人、领用数量、领用日期等),每季盘点一次,如数量不足应及时提出,以便及时购买或制备;2)标准品(对照品)使用时应填写使用台帐,内容应包括:品名、称量日期、称量数量、使用人等;3)在有效期内(对照品)以及标定有效期内的标准品才能使用。

标准品和对照品的管理

标准品和对照品的管理

标准品和对照品、工作对照品的管理规定在检验中,应优先使用法定标准品和对照品,法定标准品和对照品使用前应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按使用说明书使用。

4.1对照品、标准品的购进4.1.1有计划购进对照品、标准品。

由QC填写需求计划单,由供应部统一购进。

标准品和对照品必须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处购买。

4.2标准品及对照品的有效期4.2.1国内标准品的有效期应按国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EP及USP标准品的有效期应在新的标准品批号公布后一年。

工作对照品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

超过有效期的对照品、标准品及工作对照品不得继续使用。

(定期每月查看,列表)4.3对照品、标准品和基准物质的管理存放4.3.1同一批号的对照品、标准品按其购买时间先后顺序做好区分(先购买回的加“-1”,后购买回的加“-2”,依次类推),领用时先购买回的先发放。

不同批号的对照品、标准品领用时先领用靠前的一个批号,后领用新批号。

(注意对照品、标准品是否在有效期内)。

4.3.2对照品、标准品按其储存条件分开定位放置。

在试剂存放的柜子内贴上标签,便于查找。

工作对照品的存放参照标准品的条件存放,若无标准品,可参照该产品质量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存放。

4.3.3对照品、标准品和基准物质应有专人保管,列表备查。

4.3.4对照品、标准品、工作对照品应有专用干燥器。

干燥器中干燥剂应经常检查,及时更换。

4.4对照品、标准品和基准物质的取用4.4.1取用时,应核对品名,避免拿错。

4.4.2取用存放在冰箱中的对照品、标准品和基准物质时,使用前拿出放置干燥器中至室温后再打开瓶盖称量,以免水份进入,影响对照品、标准品和基准物质的质量。

4.4.3用过后,应尽快将原包装整理好,并及时放回原处,以免混淆或影响他人使用。

4.5每次取用后,应及时登记“对照品、标准品的使用发放记录”,包括使用日期、取用量、使用者、分发人等。

4.6工作对照品的管理4.6.1工作对照品可以选择一个常规生产的合格的批号(该样品必须符合现有的内控规格标准或USP药典要求),也可对现有批号进行精制或其它纯化处理,并做好精制记录。

标准品、工作对照品标定管理制度

标准品、工作对照品标定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检验分析用标准品、工作对照品管理规程,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范围适用于本实验室使用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和使用。

3.职责3.1.实验室人员进行标准品的信息查询及跟踪,负责标准品的储存、分发、销毁等日常管理工作。

3.2.采购人员负责标准品的采购。

4.术语4.1.工作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制备、标定和供应。

4.2.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测定、抗生素过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按效价单位或ug计,以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定。

4.3.工作标准品:系指在本实验室用标准品(工作对照品)标定的已知含量的,工作标准品(工作对照品)的原料药。

5.内容5.1.实验室应设标准品、工作对照品管理员,负责标准品、工作对照品的管理。

管理员应具有一定分析专业知识,熟悉标准品及工作对照品的性质和贮存条件。

5.2.标准品、工作对照品的采购5.2.1.管理员每季度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做出标准品、工作对照品的采购计划,内容包括:标准品、工作对照品名称、规格、需要量、库存量、采购量以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5.2.2.由于标准品、工作对照品价格较高,所以采购计划应合理,做到既不积压浪费,又能保证正常的检验工作。

5.2.3.标准品、工作对照品采购计划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总经理批准后采购。

5.2.4.检验用标准品、工作对照品应到中检所、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其他法定单位购买。

5.2.5.采购标准品、工作对照品时应尽量注明分子式、分子量及结构式,以避免发生误购。

5.2.6.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购买标准品、工作对照品时,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标准品、工作对照品管理员可临时购买。

5.3.标准品、工作对照品的接收5.3.1.标准品、工作对照品到公司后,管理员应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封口是否严密,标签是否清晰完好,复核与采购单是否一致。

5.3.2.标准品管理员接收标准品、工作对照品后,及时填写《标准品、工作对照品验收记录》,主要内容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生产单位、验收情况等。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目的:建立一个检验分析用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加强标准品、对照品管理,保证检验工作顺利进行。

范围:检验分析用标准品、对照品。

职责:化验室主任、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内容:1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员:化验室须设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员负责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该人员由具有一定药学或分析专业知识,熟悉标准品、对照品的性质和贮存条件,经过专门培训的合格者担任。

2 标准品、对照品的年度采购计划: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员每年四季度根据企业生产品种综合计划(下年度)做出品种检验计划和文字说明。

内容包括:标准品、对照品名称、规格、计划购买量、价格、库存量、年需用量、检验品种、备注。

由于标准品、对照品价格较贵,所以计划量要合理,做到既不浪费,又保证正常的检验工作。

报化验室主任批准。

3 简述3.1 标准品、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

对照品(不包括色谱用的内标物质)与标准品均应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制备、标定和供应。

对照品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标准品按效价单位(或μg)计。

3.2 标准品、对照品的建立或变更原有活性成分的含量,应与原对照品、标准品或国际标准品进行对比,并经过协作标定和一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技术审定。

3.3 对照品、标准品均应附有使用说明书、质量要求、使用期限和装量等。

4 标准品、对照品的购买4.1 标准品、对照品使用计划批准后,填写购买计划单,化验室主任签名后,报财务部门做资金预算。

4.2 一般到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或当地药品检验所或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购买或邮购。

4.3 标准品、对照品购买单,应尽量注明分子式、分子量及结构式,以免发生误购。

4.4 因某种原因临时需要购买标准品或对照品时,经化验室主任批准后,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员可直接购买。

5 标准品、对照品的接收5.1 标准品、对照品买来后,检查外包装完好、洁净、封口严密、标签完好、清楚。

工作标准品(对照品)标定管理规程

工作标准品(对照品)标定管理规程
职责:质量部检验室全员对此管理规程的实施负责。
1.定义。
1.1.基准标准品是指EP、BP、ChP、USP等药典规定的现行(有效)批号的法定标准品(对照品)。
1.2.工作标准品是指日常检测用的标准品(对照品);其来源可以是自制或市售的。
2.工作标准品的选择与标定
2.1.自制或购买来的样品,首先应按照法定标准(或注册标准)进行全检。全检合格的,方可有资格被选为工作标准品(对照品)。如为购买来的样品,需要审定供应商的资质,保存相关的来源证明,并且确保样品剩余有效期至少一年以上。
题目:工作标准品(对照品)标定及管理规程
编码:SOP-YQ-
起草: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生效日期:
颁发部门:质管部
分发部门:检验室
目的:对自制的工作标准品进行标定,保证工作标准品(对照品)与基准标准品的等效性,从而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
范围:鉴别、有关物质和含量测定过程中所用的工作标准品(对照品)。
2.5.内控标准品的批号设置,是在标准品生产批号后面加上RS,如生产批号为080101,工作标准品批号为:080101RS。
2.6.出具工作标准品(对照品)的标定报告;标定记录应存档以备查。报告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工作标准品(对照品)方可应用于实际检验工作中。
2.7.工作标准品(对照品)的标定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到期后可以进行再次标定,但累计有效期不得超过工作标准品(对照品)本身的有效期。
2.8.工作标准品(对照品)按标准品和对照品管理规程贮存、发放。
2.3.2.复标:方法同初标,由另一人执行,要求与初标相同。
2.3.3.初标含量与复标含量的相对平均偏差不得超过0.5%。

标准品和对照品管理制度

标准品和对照品管理制度

标准品和对照品管理制度标准品和对照品是化学和生物科学研究中非常重要的工具。

标准品是指已知成分和性质的样品,通常用于检验和校准实验室仪器,同时也可以用来制定检测方法或确认结果。

而对照品是指一个或一组已知品质的样品,用来检验另一个样品或者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或质量要求。

为确保实验结果准确性和可靠性,实验室必须建立完整的标准品和对照品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标准品和对照品管理制度。

1. 标准品和对照品的选择和采购标准品和对照品的选择应当基于以下几个因素:实验室所需的定量和定性分析的物质种类和数量,对分析精度、准确性和可靠性的需求以及标准品和对照品的成本和可靠性。

采购标准品和对照品时,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检验报告和质量证明文件。

2. 标准品和对照品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实验室应制定标准品和对照品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制度,并按照制度执行。

执行过程中需要记录标准品和对照品的来源、批号、样品描述、有效期限等信息。

接收时应检查标准品和对照品的外观、颜色、气味等,并检验其质量。

标准品和对照品分配应基于实验室的需要,并要求使用者在使用前查阅相关的文件和说明。

使用过程中应记录使用量和使用时间,并保证标准品和对照品的存放和保存符合规定。

3. 标准品和对照品的稳定性和有效期标准品和对照品的有效期和稳定性是非常重要的,影响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实验室应建立稳定性和有效期检测制度,定期检测标准品和对照品的稳定性和有效期,并根据检测结果决定是否继续使用。

标准品和对照品的有效期应基于生产设备、贮存温度等因素综合考虑,一般情况下不应过期使用,并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更换。

4. 标准品和对照品的废弃处理标准品和对照品的废弃处理应根据实验室环境和法律法规进行规定,不能轻易随意处理。

一般来说,标准品和对照品应当按照所属类别、性质和质量级别分类,分别处理或交付专业单位处理。

使用过期或不能再使用的标准品和对照品应及时报告,并标注废品标志,严禁用于分析测试或人员的教学演示。

标准品、对照品及参比试剂管理规程

标准品、对照品及参比试剂管理规程

文件发放清单1 目的规范标准品、对照品及参比制剂的购买、使用和保存。

2范围适用于标准品、对照品及参比制剂的管理。

3 职责3.1 研发工程师提出采购计划。

3.2 采购员负责比价购买。

3.3 标准品、对照品及参比制剂管理员负责出入库、填写信息等。

4内容4.1 术语4.1.1 标准品:指用于生物鉴定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其特性量值一般按效价单位(或µg)计物质。

4.1.2 对照品:指采用理化方法进行鉴别、检查或含量测定时所用的标准物质,其特性量值一般按纯度(%)计。

4.1.3 法定对照品(标准品):指由各国法定机构进行标定、审核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4.1.4 工作对照品(标准品):企业选择相应的活性物质,使用法定对照品(标准品)进行标化,标化后的物质作为企业自制工作标准品。

4.1.5 参比制剂:指用于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对照药品,可为原研药品或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

(1)原研药品:指在全球市场率先上市的,拥有或曾经拥有相关专利、或获得了专利授权的原创性药品。

(2)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指在欧盟、美国获准上市并获得参比制剂地位的仿制药。

4.2 采购4.2.1 分析研发工程师和制剂研发工程师根据项目需要提出采购计划,经副总经理批准后,填写《标准品、对照品申购单》和《参比制剂申购单》,交给采购员进行比价购买。

4.2.2 采购员根据申购单的要求,找至少3家供应商进行报价,综合价格和货期,择优选择供应商,签订购买合同。

(1)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可从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当地药检所或代理供应商购买。

(2)国外对照品(标准品)可从国外法定认可机构的国内代理商购买或直接购买。

(3)参比制剂可找国内外有资质的代理供应商购买。

4.3 接收4.3.1 购买的对照品(标准品)、参比制剂到货后,采购员将其交给申购人,申购人应认真核对名称,检查外包装、标签是否完好、清楚,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确定无误后,将其交给标准品、对照品及参比制剂管理员。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程序 2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程序 2

1.目的:规范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及可追踪性。

2.范围:标准品、对照品。

3.责任者:QC负责人、检验员、标准品管理员。

4.程序:4.1标准品及对照品4.1.1 定义4.1.1.1对照品、标准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

4.1.1.2对照品/标准品分为一级对照品/标准品和二级对照品。

一级对照品/标准品为购置的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制备、标定和供应的对照品/标准品,如中国药典对照品/标准品,还包括其它国家/国际的对照品/标准品如USP对照品/标准品、EP对照品/标准品等。

4.1.1.3二级对照品为工作对照品,是指在本实验室用一级对照品标定过的已知含量的,作对照品用的原料药;或当该品种无一级对照品时,只能使用原料药标定含量后作为对照品使用。

工作对照品可代替一级对照品用于样品检验。

4.1.2 QC实验室应设对照品/标准品管理员,负责对照品/标准品的管理。

管理员应具有一定药学或分析专业知识,熟悉对照品/标准品的性质和贮存条件。

4.1.3对照品/标准品的采购4.1.3.1检验用对照品/标准品应到省药检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其它法定单位购买。

4.1.3.2采购时应尽量注明分子式、分子量及结构式,以免发生误购。

4.1.3.3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购买对照品/标准品时,经质管部经理批准后,对照品/标准品管理员可临时直接采购。

4.1.4对照品/标准品的接收4.1.4.1对照品/标准品到厂后,对照品/标准品管理员应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封口是否严密,标签是否清晰、完好,复核与采购单是否一致。

4.1.4.2对照品/标准品批号管理4.1.4.2.1一级对照品/标准品直接使用原批号。

4.1.4.2.1二级对照品/标准品的批号按照分装日期确定,如2005年12月4日分装的对照品批号应为051204。

4.1.5二级对照品的标定4.1.5.1化验室根据检验需要提出二级对照品申请,报质量管理部经理批准后,由QC化验室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执行二级对照品的制备程序。

标准品和对照品管理规程

标准品和对照品管理规程

页次:共4 页第1 页文件名称:标准品和对照品管理规程编码:03SMP02800起草审核批准颁发部门质量保证部日期日期日期实施日期分发部门及份数:质量管理部1份、采购部1份目的:建立检验分析用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规程,规范检验分析用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范围:适用于检验用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

职责:质量检验室负责人、标准品与对照品管理员对此规程的实施负责。

内容:1. 标准品、对照品定义及类型1.1 标准品、对照品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

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按效价单位(或ug)计,以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化,对照品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

1.2 企业可以选择相应的活性物质,使用法定标准品/对照品进行标化,标化后的物质作为企业自制工作标准品。

2. 标准品、对照品应用范围标准品、对照品应用于药品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药品检验的各方面。

3. 标准品、对照品采购与接收3.1标准品、对照品国内可以从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当地药检所购买;国外购买可在国外法定认可机构的当地代理处购买或直接采购。

3.2 质量控制部门应安排有专人负责接收和管理标准品并建立标准品接收记录。

3.2.1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员应由具有一定药学或分析专业知识,熟悉标准品、对照品的性质和贮存条件,经过专门的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3.2.2 标准品、对照品的年度采购计划: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员每年四季度根据企业生产品种综合计划(下年度)做出品种检验计划和文字说明。

内容包括:标准品及对照品名称、规格、计划购买量、价格、库存量、年需用量、检验品种、备注。

由于标准品、对照品价格较贵,所以计划量要合理,做到既不浪费,又保证正常的检文件名称:标准品和对照品管理规程编码:03SMP02800验工作,必须要填写标准品使用记录,并报检验室负责人审核后报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由采购部按要求安排采购。

标准品和对照品管理制度

标准品和对照品管理制度

标准品和对照品管理制度作为化学和生物学等科学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准品和对照品的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品和对照品是在科学研究和产业生产中进行质量控制和保证的必要品种。

其管理制度涉及到采购、贮存、使用、记录、更新等方面,对于确保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和保证、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以下就是标准品和对照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标准品和对照品的确认和采购1.实验室应统一采购标准品和对照品。

采购前应查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文献,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选择适合自己实验室的标准品和对照品。

2.采购的标准品和对照品应具有可溯源性,即能追溯到其来源、加工和检验等各个环节。

采购后应检查检验批次和有效期,保证符合要求再进行使用。

3.采购的标准品和对照品必须来自正规厂家,不得选购样品来源不明、质量不稳定或价格过低的产品。

二、标准品和对照品的贮存1.标准品和对照品应分类贮存,以免交叉污染。

2.标准品和对照品应贮存于防潮、防腐蚀、防过期出问题的环境中,建立相应的库房。

3.标准品和对照品应标明编号、名称、有效期和贮存条件等信息,并建立相应记录。

4.为防止标准品和对照品被意外破坏或掉落损坏,应该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在贮存期间定期检查检验,以保证其质量。

三、标准品和对照品的使用1.在实际使用前,应先对标准品和对照品进行检查和测定,以确认其质量是否合格,有无变质、杂质等情况。

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受到外界因素的污染或干扰。

2.标准品和对照品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和条件进行,以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3.标准品和对照品的使用应按照标准操作流程和规定的数量进行,避免超量使用和浪费。

四、标准品和对照品的记录和更新1.实验室应建立标准品和对照品的使用记录,标明标准品和对照品的编号、名称、有效期、测定结果、检测人员和检测时间等基本信息。

2.使用完成的标准品和对照品应定期处理,包括清理贮存区域及废弃物的处理等。

更新时应注意新换进的标准品和对照品应先进行检查和测定,原则上采用不同批号进行更新。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制度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制度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标准品、对照品的申购、保管、使用、标定和报废程序,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适用范围用于含量、有关物质测定和红外、紫外光谱比较的USP、CP、EP、JP、BP、NIST 等外购标准品;用于含量测定、有关物质测定的企业自制工作对照品。

3.职责质量检测中心和车间化验室检验人员专人负责实施,质量检验中心管理人员和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

4.制度内容4.1定义标准品、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

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其特性量值一般按效价单位(或μg)计物质;对照品系指采用理化方法进行鉴别、检查或含量测定时所用的标准物质,其特性量值一般按纯度(%)计。

4.2分类按照来源的不同,标准品和对照品可分为以下两类:4.2.1官方标准品(对照品),也称法定标准品(对照品),系指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省级以上药品检验所,或外国官方机构(组织)标定的,并经同级药监部门批准的标准品(对照品)4.2.2工作标准品(对照品),是指在本实验室用标准品(对照品)标定过的已知含量的,作为标准品(对照品)用的原料药。

工作标准品(对照品)要求按标准品(对照品)进行管理,可代替法定标准品(对照品)用于部分成品检验及中控样品检验,其来源可以是自制或市售购买的。

自制的样品,首先应按照法定标准(或注册标准)进行全检合格的,方有资格被选为工作标准品(对照品),全检合格后,被选为工作标准品(对照品)后须进行标定。

市售购买的标准品(对照品)参照所购的国际公认的对照品供应公司或具有合法资质的客户提供的报告单的数据。

4.3购买要求4.3.1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提供,购买前可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网站上查询标准品名称、当前批号,包装规格、储藏条件等信息,购进后应有专人负责接收和管理标准品并建立标准品登记台帐,内容包括:购进日期、标准品或对照品名称、包装规格、数量、厂家、批号(或编号) 用途和签收人。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一个检验分析用标准品、对照品的标准管理规程
范围:检验用标准品、对照品
责任人:质量检验部部长、管理员
内容:
1设专人负责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该人员应具一定专业知识,熟悉标准品、对照品的性质和贮存条件。

2管理人员根据每年企业生产品种综合计划,做出标准品、对照品使用计划报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填写购买单,由主管领导签字,报财务部门做资金预算。

3标准品、对照品的购买:
3.1到江西省药检所购买,特殊品种可到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直接购买。

3.2因某种需要临时要购买标准品、对照品,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可直接购买。

4工作对照品的管理:
4.1若购买不到国家对照品、标准品,可向原料生产厂家购买其工作对照品(需付其检验报告),也可自己制配工作对照品。

4.2自制工作对照品的检验依据为各品种国家质量标准。

4.3自制工作对照品方法:取符合其质量标准的原料一批,照其含量测定项的方法进行五次含量测定,对该五次测定结果的RSD应不大于1.0%,该五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即为该工作对照品的含量。

4.4自制的工作对照品应密封,瓶子上贴上标签,标签应标明品名、批号、含水含量、有效期、生产厂家。

4.5工作对照品的效期确定:工作对照品的效期一般与对应的原料效期一致,若到了效期则报废、停用。

如果已购买到了国家对照品,工作对照品也停用。

5接收:检查外包装及封口,并与购买单进行复核无误后准予入库。

6贮存:根据对照品、标准品规定的贮存条件贮存。

7发收:
7.1管理员负责发放。

管理员检查标准品、对照品与记录的一致性,无误后发放。

7.2领用人填写领用记录。

标准品与对照品管理程序

标准品与对照品管理程序

标准品与对照品管理程序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标准品与对照品管理程序1.范围。

检验用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

2.职责标准品管理员:按标准品与对照品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QC室负责人: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内容3.1.标准品(对照品)保管员:药品分析实验室必须设专人负责标准品的管理,该人员应由具有一定药学或分析专业知识,熟悉标准品的性质和贮存条件。

3.2.标准品和对照品的年度计划:标准品管理员每年第四季度根据企业下年度生产品种综合计划,作出品种检验用标准品(对照品)计划和文字说明,报QC室负责人批准。

内容包括:标准品(对照品)名称、规格、数量、库存量、检验品种名称。

由于标准品价格较贵,所以计划量要合理,做到既不浪费,又保证正常的检验工作。

3.2.1.标准品(对照品)的购买3.2.2.标准品(对照品)使用计划批准后,按《物资采购管理程序》规定进行购买。

3.2.3.国内购买一般到当地药检所或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直接购买或邮购。

3.2.4.请购单应尽量注明分子式、分子量及结构式,标准品(对照品)编码,以免发生误购。

3.3.标准品(对照品)的接收3.3.1.标准品、对照品购回后,检查外包装完好、封口严密、标签完好、清楚。

3.3.2.复核与请购单的一致性,准确无误。

3.3.3.对所买标准品、对照品编号(此编号要独一无二,便于管理)。

3.3.4.填写标准品台帐,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购进日期、编号等。

3.4.标准品(对照品)的贮存3.4.1.不同的标准品、对照品应根据其理化性质、贮存要求的不同选择适宜的贮存环境和条件,分别置于规定的位置。

3.4.2.贮存环境:贮存室应尽量设置空调设施,保证室内阴凉、干燥、避光、通风,温度在20±5℃,相对湿度在50~75%为宜。

特殊品种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贮存条件妥善保存。

3.4.3.标准品、对照品应放在干燥器或其它适宜容器中保存,每一个干燥器或容器外应有区别于标准品编号的特殊编码,以示存放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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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管理规程规定了检验分析工作中使用的标准品、工作对照品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办法,以确保检验、分析的精准,从而保证产品的质量。

2.适用围
本规程适用于检验分析所用标准品、工作对照品。

3.职责
3.1.QC主管:负责制定标准品、对照品的购买计划,负责标准品、对照品的接收、发
放、保管工作。

4.容
4.1.标准品、对照品应由QC主管负责管理,该人员应具有一定药学或分析专业知识,
熟悉标准品、对照品的性质和贮存条件。

4.2.购买
4.2.1.标准品、对照品
一般应在每年的四季度由QC主管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依据下年度的生产计划预测标准品、对照品的用量,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报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后,即可组织购买。

每年的三季度,可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标准品、对照品的追加计划。

4.2.2.国购买一般到当地药检所或中检所购买或邮购;国外购买可在当地代理处购
买或直接求购。

4.2.3.标准品、对照品购买单应标明名称、数量、分子式、分子量及结构式等必要信
息。

4.3.标准品、对照品的接收
4.3.1.购回后,QC主管应认真核对名称,检查外包装、标签完好、清楚。

复核与购买
单的一致性。

4.3.2.准确无误后填写对照品入库.使用记录。

容:对照品购进日期、名称、编号、
批号、购进数量及来源。

(见附表1)
4.4.工作对照品
4.4.1.工作对照品是指日常检验用的标准品(对照品),其来源可以是自制或市售的。

4.4.2.自制或购买来的样品,首先应按照法定标准(或注册标准)进行全检;全检合
格的,方可被选为工作(标准品)对照品。

4.4.3.标定采用双人标定,标定方法一般采用与该标准品(对照品)对应样品的药典
标准(或注册标准)中含量项下的方法,标定时,只标定其含量。

4.4.3.1.标定和复标应分别做三分平行操作,相对误差≤0.1%;标定与复标两者之间
的相对误差≤0.1% 。

4.4.3.2.工作对照品(标准品)的最终标定含量以6份含量(含初标与复标)的均值(有
关水分、残留溶剂或干燥失重均不带入结果的计算)计。

4.4.4.标定完毕后,将标定的工作对照品(标准品)分装于适当的容器中,密封并贴上
标签(标明品名、批号、标定含量、数量、标定日期、有效期)。

4.4.
5.出具工作对照品(标准品)的标定报告;报告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工作对照品
(标准品)方可用于实际检验工作中。

4.5.标准品、对照品的贮存期
标准品、对照品贮存期限以新的标准品购进上年度标准品到贮存期;工作对照品(标准品)的标定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到期后可以进行再次标定,但累计有效期不得超过工作对照品(标准品)其本身的有效期。

4.4 贮存管理
4.4.1.标准品、对照品一般置于干燥器或冰箱中有序存放,特殊品种应按其规定妥善保
存。

4.4.2.标准品、对照品用多少取多少,已取出的标准品、对照品严禁倒回原瓶中。


时填写领用记录。

(见附表1)
4.5.使用和退回
检验人员应按需领取标准品、对照品。

剩余的标准品、对照品应密封好,方可放回原处并填写领用记录。

标准品.工作对照品使用记录
表格编码:MXYY-B-ZG 编号来源
名称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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