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7]28号各市、县(市、区)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为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制定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2号)规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
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出发,从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1为贯彻落实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2号),进一步加强岗位管理,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的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实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
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803【发文字号】鲁办发[2018]3号【发布部门】中共山东省委【发布日期】2018.01.16【实施日期】2018.0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办发〔2018〕3号)各市党委,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高等院校党委:《山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2018年1月16日山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市级以下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市级以下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体现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特点,遵循领导人员成长规律,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原则;(四)分级分类管理原则;(五)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实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
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实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
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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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
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出发,从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2号),进一步加强岗位管理,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鲁人社发〔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兴鲁”行动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激发事业单位活力,现就优化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合行业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按照精简、统一、规范的原则,将我省15个行业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整合为高校科研、中小学、卫生、专业技术服务、支持保障以及乡镇基层6类。
同时,适应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在所有行业和符合条件的单位中可按规定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优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管理,由具体岗位等级比例标准调整为区间比例管控(区间比例指导标准见附件)。
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
对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少、具体等级不能按上述比例核算的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统筹设置。
三、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自主权。
在岗位管理政策框架下,聚焦事业单位主责主业,在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中,合理确定主体岗位,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由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自主确定是否分设主辅系列,自主确定为主的专业技术系列(专业)数量;分设主辅系列的,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应低于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
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我们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从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岗位结构比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人事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
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人事部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国人部发_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70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办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在事业单位试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关系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试行工作。
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
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出发,从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岗位设置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
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二○○六年七月四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5.23•【字号】鲁人社发[2011]30号•【施行日期】2011.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30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为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设置数量少,政策导向性强,关系到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关系到我省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稳慎实施,严格执行标准条件,从严控制设置数量,认真组织岗位聘用,搞好聘后管理服务。
本通知下发后,原省人事厅印发的《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实施办法》(鲁人发〔2008〕69号)不再执行。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主要在本科高等院校、重点科学研究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单位设置,专项用于培养和引进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导语】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考试资讯、政策信息、复习资料等内容,为广大军转干考生提供专业的备考指导,帮助考生实现顺利转业。
(2006年7月4日国人部发﹝2006﹞7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人事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第二章岗位类别第八条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九条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第十条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doc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办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在事业单位试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关系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试行工作。
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
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出发,从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岗位设置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
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人事部二○○六年七月四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一、岗位设置管理原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岗位与人员能力的最佳匹配。
岗位设置应充分考虑单位的性质、职能和发展需要,以及员工的专业特长、工作表现和职业发展规划。
二、岗位类别与等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根据工作职责、工作性质、技能要求和责任大小等因素,划分为不同的岗位类别和等级。
常见的岗位类别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
每个类别内应设置若干等级,以体现岗位间的层次和差异。
三、岗位设置程序单位应根据发展需要,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明确岗位类别、等级、数量等。
岗位设置方案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经批准后实施。
岗位设置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确保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四、岗位使用与调整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能力,合理调配和使用岗位。
岗位调整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员工的意愿和实际情况。
岗位调整应遵循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确保调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岗位聘用与考核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公开、公平、公正地招聘和聘用员工。
聘用员工应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专业技能要求。
对员工的考核应全面、客观、公正,以实际工作表现和业绩为主要依据。
六、岗位薪酬与待遇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岗位薪酬标准和待遇水平。
薪酬与待遇应与岗位类别、等级和工作绩效相挂钩,体现激励和约束机制。
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七、岗位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岗位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岗位设置、使用、调整、聘用、考核和薪酬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对违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确保岗位设置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事业单位应定期对岗位设置管理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改进和优化管理制度和措施。
以上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济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济室字〔2007〕27号)、《济宁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指导意见》(济人社发〔2010〕3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济人社办发〔2012〕11号)等文件中与鲁人社发〔2017〕54号文件不一致的,按鲁人社发〔2017〕54号文件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4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为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更好地促进和服务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和使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办法(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及时汇总上报我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12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山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特设岗位的重要作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设岗位设置及管理坚持因事设岗、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从严控制。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我们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从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岗位结构比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人事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
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人事部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doc
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2号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省人事厅制定的《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和要求,是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要注意组织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不断总结经验,确保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5年12月31日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山东省人事厅(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鲁发〔2004〕15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按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工作任务、编制员额和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要求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
其他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岗位是指事业单位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设置的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范围、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具体工作岗位。
第五条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岗位的职能部门。
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岗位管理政策和结构比例标准,指导和监督实施,并具体负责省直属事业单位和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0.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 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11.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 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 岗位。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实施意见
部门规章
01 岗位类别
03 基本条件
目录
02 岗位等级 04 审核
05 岗位聘用
07 组织实施
目录
06 特级岗位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民政局下发的文件。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审核
29.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后实施。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30.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 核准。 31.地(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地(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2.县(县级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 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 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3.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垂直管理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人事部备案后,由国务院直属 机构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2]39号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2)39号)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及《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八月二十日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人事关系隶属于山东省地方管理的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其他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具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考核标准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为:高级(含正高级、副高级和不分正副的高级)、中级和初级(含助理级和员级)。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最高职务档次控制和定期核定制度。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专业内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且不得超出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和最高职务档次设置原则。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在分解具体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运用职位分类等原理,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八条岗位设置应遵循“以事定岗,因事设职”的原则,以工作任务、业务职责的要求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解读《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解读《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东省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1•【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解读《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人事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近日制定出台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全面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
岗位分三类多个等级《意见》把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其中,主要依靠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三类岗位分为不同等级。
省以下(含省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岗位(国家共设正部级至办事员十级职员岗位,三级为正厅级)。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
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每个事业单位确定一个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般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主要在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医疗卫生等领域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
山东省人事厅文件鲁人发〔2019〕28号
山东省人事厅文件鲁人发〔2019〕28号篇一:山东省人事厅文件鲁人发〔2019〕28号山东省人事厅文件鲁人发〔2019〕2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为加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制定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19〕70号)及《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19〕87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鲁厅字〔2019〕42号)规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
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出发,从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19〕70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鲁厅字〔2019〕42号),进一步加强岗位管理,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19〕8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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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鲁厅字〔2005〕42号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省人事厅制定的《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和要求,是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要注意组织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不断总结经验,确保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2月31日
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山东省人事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鲁发〔2004〕15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按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工作任务、编制员额和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要求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
其他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岗位是指事业单位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设置的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范围、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具体工作岗位。
第五条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岗位的职能部门。
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岗位管理政策和结构比例标准,指导和监督实施,并具体负责省直属事业单位和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
省直各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实施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辖区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工作。
第二章岗位分类
第六条事业单位岗位一般分为管理类岗位、专业技术类岗位和工勤服务类岗位,每类岗位按等级层次进行划分。
第七条管理类岗位一般指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八条专业技术类岗位一般指从事教学、科研、医疗、文化和技术推广等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能力才能担任的工作岗位。
第九条工勤服务类岗位一般指承担后勤保障、操作、养护、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第三章岗位设置
第十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在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基础上,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事设岗原则。
根据职能任务及事业发展需要,以提高工作效率为前提,按照工作性质、工作量等因素设置必要的岗位,保证每个岗位工作任务饱满,发挥岗位的最佳效能。
(二)结构合理原则。
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技术要求和责任大小,合理确定,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优化组合。
(三)动态调整原则。
岗位设置应与本单位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相适应,随着单位职能的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四)依法管理原则。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办法、标准和程序设置岗位。
岗位的名称、数量、职能、责任及任职条件等应与事业单位的性质、发展规模、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工作任务相符。
第十一条岗位设置应在国家和省规定的结构比例标准内确定。
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市、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可在指导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
第十二条管理类岗位按照精简效能的要求,严格控制设置数量和层次,提倡专兼职结合。
领导职位按照批准的职数设置。
第十三条专业技术类岗位实行总量控制与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标准设置。
根据工作性质,事业单位应确定一个专业技术系列(专业)作为主体系列,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作为辅助系列。
主、辅系列之间和同系列(专业)内部层次结构要合理。
要明确单位最高职务层次,能设较低层次岗位满足工作需要的,不设较高层次的岗位。
不得交*设岗和重复设岗。
第十四条后勤服务工作按照社会化、市场化的要求进行改革,必须设置的工勤服务类岗位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具体的工作任务设置。
第十五条岗位设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进行岗位调查。
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各类岗位进行调查,内容一般包括:单位职责任务、人员编制和结构现状,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工作依据、技术复杂程度、职责范围、任职条件、考核标准等。
(二)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在岗位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岗位分析,对业务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分类,以一个岗位人员满负荷工作为单元划分岗位任务范围。
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以及所需资格条件,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提出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和层次,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三)方案核准。
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对核准设置的岗位,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任职条件、岗位职责、考核标准,作为聘用人员和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岗位调整。
根据事业发展、职能变化和社会需要,适时进行岗位设置的调整。
岗位设置调整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应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
能由专业技术类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占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管理人员必须明确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目标和职责。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可设少量的特殊岗位,用于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聘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引进特殊人才或根据有关规定必须安置的人员,可直接聘任,待一个聘期结束后,再参加正常的竞争聘任。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及时将核准的职数填写《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手册》(式样附后),以此作为办理岗位调整、聘用人员及兑现工资的依据。
未经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不得开展聘用工作和兑现工资。
超过规定限额聘用的人员,政府有关部门不核拨经费,不核准兑现工资。
第十九条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岗位管理的指导与监督,定期进行岗位管理检查,及时纠正违背岗位管理规定的行为,保证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与此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
本办法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