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保证金计算方法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标准影响系数表及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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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标准
影响系数表及计算公式
一、缴存标准及影响系数表
二、计算公式
《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采矿许可证存续期内保证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年缴存均额=缴存标准×采矿许可证批准生产规模×开采影响系数= ××= 万元
采矿许可证期限内保证金缴存总额=年缴存均额×采矿许可证许可期限= ×= 万元
采矿许可期限精确到月,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
新办矿山可先以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生产规模进行计算、缴存,待采矿许可证颁发后,多退少补。
多种矿种并存的,以主矿种计算;多种开采方式并存的,按主要开采方式计算。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重庆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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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重庆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6.20•【字号】渝财建[2013]292号•【施行日期】2013.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重庆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建〔2013〕292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国土局、国土分局):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维护矿区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以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重庆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3年6月20日附件重庆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维护矿区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以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为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落实侵权赔偿义务,由矿山企业按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预先在指定银行账户缴存的专门用于本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侵权赔偿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保证金的缴存、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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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前言一、任务的由来灰岩矿位于坡村,矿山始建于80年代末,在年底将原来的五个采矿证进行了整合,石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是正在开采的矿山,该矿点距×市约19km,交通较为便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为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规范矿山企业采掘生产,加强地矿行政管理,保证矿山的安全生产和正常建设。
委托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工作。
二、方案编制的目的和主要任务本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的目的是: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影响评估的基础上,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进行分区,提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恢复的措施,做出总体部署和安排,达到有效防治矿山地质灾害,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为矿山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提供科学依据,为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督,为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据此目的提出以下主要任务:1、阐明矿山及周边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2、基本查明矿山因采矿引起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包括采矿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种类、分布、规模、发育特征、引发因素、危害及危险性大小)、对地形地貌及人文景观的破坏和影响、对含水层的破坏(范围、规模、程度及生活用水)和影响、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和影响、对重要交通设施的破坏和影响以及已采取的措施和治理效果;3、对矿山存在的地质环境问题进行评估,包括现状评估、预测评估;4、根据矿产资源开发方案或开发计划、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分布特征及其危害性、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5、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措施和监测方法;6、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包括工程部署、防治工程经费估算、保证措施和效益分析。
三、方案编制的依据本次工作主要以国家、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和技术规程以及矿山工程技术文件等为依据,主要包括:(一)政策、法规及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5)《地质灾害防治条例》;(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7)《土地复垦规定》;(8)《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9)《陕西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10)《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21);(2)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69号文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3)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国[规]字第103号《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2006 (2006年6月5日发布、2006年9月1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2006;(6)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7)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9)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区域地质图图例》GB95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https://img.taocdn.com/s3/m/835fe2ce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25.png)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确保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55号)(以下简称《政府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应按照《政府令》和本办法,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第三条保证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按照采矿权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分级负责;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其保证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第四条按照采矿权审批权限,由同级财政部门指定保证金缴存代理银行,并与代理银行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管理协议。
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代理银行为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第五条保证金的应缴额由具有采矿登记许可权限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标准》(附件一)确定。
多种矿种同时开采的,以主矿种计算;多种开采方式并存的,以其中最高系数计算。
第六条保证金缴存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准予采矿权申请人采矿登记的,应当根据《政府令》的规定,核定采矿权申请人应当缴存保证金的数额,明确缴存期限,以书面形式通知采矿权申请人(附件二);(二)采矿权申请人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保证金缴存承诺书》(附件三);(三)采矿权申请人根据《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开户和缴存通知书》(附件二)到代理银行开设专用帐户,缴存保证金;(四)采矿权申请人凭银行缴款凭证和其它有关资料,到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领取采矿许可证。
第七条凡符合《政府令》规定的保证金支取条件的,采矿权人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发出的《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支取通知书》(附件六),到代理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福建省矿山生态治理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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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号:闽国土资文[2006]195号,时间:2006-12-21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二日福建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促进生态省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采矿权人预先缴纳的,用于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暂存资金。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采矿权人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协议书,并缴纳保证金。
因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签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协议书,取得采矿许可证,并缴纳保证金。
第四条保证金按照“谁发证,谁收取”的原则,由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
采矿许可证由国土资源部颁发的,保证金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
审核认可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牵头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以及验收工作由收取保证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保证金本金及孳生利息属采矿权人所有。
第六条保证金纳入同级财政监督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户管理,严禁挪作他用。
收取保证金时,必须向采矿权人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凭证》。
采矿权人缴纳保证金时,按实际缴纳保证金额列入企业成本。
矿山环境治理的保证金制度
![矿山环境治理的保证金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901dbde998fcc22bcd10d52.png)
矿山环境治理的保证金制度一、管理操作流程在保证金制度筹划、建立的同时,三厅也着手建立了省级及以上发证矿山保证金的管理体系。
根据保证金的管理流程,初步确定了保证金的核定、开户、存储、工程验收、返还等系统建设工作,并由代理银行开发了保证金管理平台,在省国土资源厅开通了财务专线,实现了数据化管理系统。
通过该管理平台,可实现保证金的核定、修正、查询等功能,并可根据需要,选择性地导出和统计有关数据。
市、县两级发证矿山监管部门为市、县相关部门,因保证金整体规模小,矿山企业存储积极性不高,管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现将省级及以上发证矿山管理操作流程介绍如下:核定:由省国土资源厅将矿山基本信息录入保证金管理平台,系统根据矿山面积、矿种、开采方式等,自动计算矿山保证金的年均存储额和总存储额,生成并打印保证金存储单。
开户和存储:矿山企业根据保证金存储单核定的额度,在中信银行(省内各分行)存储保证金。
首次存储保证金的,须持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材料到银行开户后存储。
根据三厅与中信银行磋商,存储的保证金按一年期定期利息计算利息。
工程验收和保证金返还:矿山企业按照验收办法有关要求,完成治理恢复工程并提交验收材料的,由三厅组织专家验收。
根据验收结果(结论),返还相应额度的保证金。
二、保证金存储现状分析(一)存储现状截至2013年底,经核定省级及以上发证矿山应存储保证金总额9.40亿元,已存储保证金7.87亿元,足额存储率83.7%。
总体存储情况良好。
截至2013年底,市、县两级发证矿山4729个,经核定应存储保证金总额13.71亿元,已存储保证金0.76亿元,存储率5.5%。
(二)部分矿山不能足额存储保证金的原因分析1.省级及以上发证矿山近年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每年会对未存储保证金矿山开展了一次专项督查,了解矿山企业未及时存储的原因,下发了督促存储的通知。
据初步了解,因近年矿业经济不景气,部分矿山企业(尤其是煤矿和铁矿企业)经营困难,导致矿山企业资金紧张、亏损,甚至停产或歇业,是矿山未及时存储保证金的主要原因。
保证金管理办法
![保证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d302f27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e60e453.png)
保证金管理办法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和治理矿山地质灾害,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依据《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采矿权人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所存储的资金。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实行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存储保证金。
保证金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
采矿权人存储保证金,不免除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义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证金存储、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保证金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保证金存储数额依据核定的矿山设计开采矿种、开采规模、年限和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影响等因素确定(保证金存储标准及影响系数见附件),计算公式如下:年存储额,存储标准×开采影响系数×矿山设计开采规模存储总额,年存储额×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确定的治理费用高于前款确定的保证金数额的,应当按照方案确定的保证金数额存储。
第七条保证金按照下列方式存储:(一)采矿许可证有效期5年(含5年)以下的,采矿权人应当一次性全额存储保证金;(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5年以上10年(含10年)以下的,首次存储数额不低于应存储总额的30%;(三)采矿许可证有效期10年以上的,首次存储数额不低于应存储总额的20%;前款(二)、(三)项余额逐年平均存储,并在采矿许可证年限届满前1年将余额全部存储。
第八条保证金核定、存储工作依照采矿权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https://img.taocdn.com/s3/m/c006a943e518964bcf847cf6.png)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采矿活动的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本办法所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采矿权人为履行矿山地质环第三条保证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按照采矿权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第四条缴存保证金的代理银行,由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保证金实行专户第五条保证金的缴存标准,依据采矿许可证批准面积、有效期、开采矿种、开采方式以及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
具体计算方式、标准由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报自第六条保证金可以一次性缴存或者分期缴存。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3年(含3年)以内的,采矿权人应当一次性全额缴存。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3年以上的,可以分期缴存。
其中10年(含10年)以下的,首次缴存金额不少于保证金总额的40%;10年以上的,首次缴存金额不少于保证金总额的30%;余额部分逐年平均缴存,并在采矿许可证届满前1第七条采矿权人进行矿山建设前,应当持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缴存保证金通知,在代理银行缴存保证金;向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采矿许可的,申请人应当在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时缴存保第八条代理银行应当将采矿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缴存保证金的数额、时间等情况,书面告知出具缴存保证金通知的第九条采矿权人进行矿山建设前,应当与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书;向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采矿许可的,采矿权人应当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0日内,与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书。
试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及其利息所有权
![试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及其利息所有权](https://img.taocdn.com/s3/m/9d3d1b06eff9aef8941e060e.png)
试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及其利息所有权李邵辉摘要:基于保证金流转,有关各方之间发生两个主要的法律关系,一是矿权人与国土资源部门之间的保证金缴纳债权债务关系。
矿权人交付保证金后,国土资源部门成为这笔资金的所有权人。
矿权人对该资金的所有权转化为债权,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后,可以行使得到相应资金的请求权;二是国土资源部门与银行之间的存款债权债务关系,前者是债权人。
双方可以约定高于活期存款的合理利率,利息同样属于前者所有。
国土资源部门可以行使利息处分权,将利息用于建立一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也可依第一个法律关系所确认的利息处理方案把部分利息给付矿权人。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现状近几年来,我国逐步推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备用金)制度。
根据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18、19条,保证金遵循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原则,按照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情况,返还相应额度的保证金及利息。
一些省、市、县也对此做出基本相同规定。
据初步调查,在保证金存款利息上存在两类模式。
一是湖南模式,备用金存放银行以活期计利息,2009年利率在0.5%左右浮动;二是安徽模式,保证金利息按国土资源部门与银行签订的保证金缴存管理协议确定。
2008年3月,安徽省采用招标形式确定保证金缴存银行为省工商银行,年利率5.41%,高于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
在保证金及其利息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关于保证金所有权问题:各级规定都明确保证金归采矿权人所有,但其法理基础尚待进一步商榷。
保证金交付国土资源部门后到底归谁所有?(二)关于保证金利息所有权问题:各级规定都明确利息归缴存的采矿权人,但与有关保证金所有权规定一样,其理由并不充分。
(三)关于保证金存款利率问题:国土资源部规定对此没有涉及。
湖南的规定是银行计付活期利息,安徽是采用招标形式确定,高于活期。
保证金存款利率如何计为宜?(四)关于保证金利息的去向问题:各级规定都是在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后,利息连同保证金给付采矿权人。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设计治理经费估算计算部分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设计治理经费估算计算部分](https://img.taocdn.com/s3/m/c8049e8f27284b73f3425025.png)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工程经费估算编制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第七章经费估算与进度按排第一节、工程量估算第二节、工程经费估算〔一〕工程经费估算编制依据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实物工作量与相关图件和说明;2、中华人民某某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X》DZ/T223-2009;3、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建【2005】169号;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5、《某某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DYD15-301-2009(2009年某某建设厅颁发);6、《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07]236号〕;7 、《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工[2008]319号〕8、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性收费的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9、《某某自治区园林绿化预算定额》DYD15-201-2009(2009年某某建设厅颁发);10、XX市(地区)材料价格信息〔XXXX年X季度〕与XX市(地区)材料价格市场询价。
〔二〕工程经费估算编制说明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中的工程项目施工原如此上由采矿权人自主完成。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经费估算,是矿山开采和闭坑后预计产生的治理本钱。
该本钱是根据目前矿山开采能力和今后矿山开采可能对地质环境造成破坏进展估算的。
鉴于治理期较长,中期与远期应根据矿山开采状况和国家新的法律、法规与当地市场价格进展与时调整。
3、该治理方案估算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用、管理费用、其他费用、利润与税金组成,在计算中以元为单位,取小数点后两位计到分。
〔1〕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包括工程施工费和监测费用组成:①工程施工费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费用、措施费和间接本钱费组成。
人工费中人工单价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07]236号〕》的规定与XX市市场价格计取。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经费估算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经费估算](https://img.taocdn.com/s3/m/4ae9661e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b7.png)
经费估算依据及标准
政策法规
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 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 范》等,确定经费估算的依据和
标准。
类似案例
参考类似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 理恢复项目的案例,获取相关费 用数据,为本次估算提供参考。
市场价格
了解当前市场上相关服务的价格 水平,确保经费估算与市场价格
需提供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包括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山环境影响评 价。
需提供相应的审批意见,包括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方案的审批意见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
0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恢复方案工程量估算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与评估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
通过有效的治理和恢复措施, 减少采矿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恢复因采矿活动破坏的土地资 源和水资源,保障农业生产和 居民生活的需求。
通过治理和恢复措施,优化采 矿区的生态环境,提高生态效 益和社会效益。
0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恢复方案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01
02
推进技术进步,引入先 进的矿山治理技术和设 备,提高治理效果和效 率。
加强监管力度,严格落 实矿山治理恢复标准, 确保治理效果和质量。
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国 外先进的矿山治理技术 和经验,推动我国矿山 治理恢复水平的提升。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 众对矿山治理恢复的认 识和意识,形成全社会 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矿山地质治理恢复方案设计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针对已出现的地质环境问题,制定相应的治 理恢复方案,如土地整治、塌陷区充填、生态修复等。
广东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广东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https://img.taocdn.com/s3/m/70d3b84ea8956bec0975e332.png)
广东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促进人与自然相协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以及在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时,为履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义务而缴存的备用资金。
第三条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应按本办法规定缴存保证金。
本办法颁布前各地自行制定的采石取土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缴存管理办法与本办法存在不一致的,应根据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四条保证金缴存标准修订工作,由省物价部门会省国土资源、财政部门负责。
省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负责保证金管理协调工作,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核定、收缴、提取、退还保证金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采矿权人必须依法履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按规定缴存保证金。
缴存保证金不免除采矿权人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保证金管理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纳入财政专户专账管理,所有权属缴纳人。
第六条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范围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由采矿权人将保证金存入矿山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开设的财政专户。
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范围跨不同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同一上级财政部门确定保证金缴存地区的财政专户。
第七条采矿权人应根据依法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结合水利、环保、林业等部门批准的相关治理方案,与保证金缴存地区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合同书》,并按合同规定的金额,缴存保证金。
《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合同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技术方法;(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验收标准(由省国土资源部门制订公布);(三)保证金的缴存金额、期限和方式;(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违约责任。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缴纳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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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双击自动滚屏发布者:录入员国土资源局发布时间:2008-1-16 阅读:1418次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管理,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生态恢复的法定义务,根据《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黑龙江省行政辖区内进行采矿活动的矿山企业均应当按照“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治理”的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的法定义务,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年预提并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证金”是指督促矿山企业依法履行义务,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而预交的备用资金,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
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义务后,经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的,保证金及利息由财政部门返还。
保证金作为矿山企业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费用,由矿山企业分年预提,并列入成本。
第四条保证金的缴纳标准由矿山所在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收缴工作由矿山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
矿山企业跨县(市)行政区的,保证金的核定及收缴管理工作由共同的上一级部门负责。
第五条保证金应由负责收缴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在指定银行设立专户存储,由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环保部门共同监管。
第六条保证金的预缴标准按照不低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的原则,根据开采方式、矿种、生产规模的不同按下列方法确定:保证金总额=(采矿许可证登记面积+企业能力建设影响面积)x单位面积缴纳标准x影响系数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保证金计算方法
![保证金计算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d8d9eefd910ef12d2af9e75a.png)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保证金计算说明一、计算公式与取值1、保证金总额计算公式:保证金总额=存储标准×矿区面积×面积系数(累进)×开采系数×采矿许可剩余年限2、年均存储额计算式:年均存储额=存储标准×矿区面积×面积系数(累进)×开采系数3、首次存储额计算式:首次存储额=年均存储额×2当年均存储额×2足保证金总额的15%时:首次存储额=保证金总额×15%二、累进面积计算1、累进面积=矿区面积×面积系数(累进)=Σ区间面积×区间面积系数2、经验公式按累进制计算,计算过程较复杂,为便于各级发证机关、采矿权人和方案编制单位计算保证金,提出以下经验公式,供大家使用:S1=a+(S-b) ×c设面积为S,S1为累进面积(或称折算面积)即:S1=矿区面积×面积系数(累进)=Σ区间面积×区间面积系数= a+(S-b) ×c其中:a、b、c按以下表格取值注:a为附件1中5个区间段下限值的累进面积值(经验系数)b为附件1中5个区间段的面积下限值c为附件1中5个区间段对应的面积系数值三、计算举例(一)累进面积计算如:矿区面积6.5266平方公里,用二种方式计算对比:1、累进制计算:S1=0.01×4+0.09×2+0.9×1+4×0.6+(6.5266-5)×0.4=4.13064(平方公里)2、查表计算:S1=a+(S-b) ×c=3.52+(6.5266-5)×0.4=4.13064(平方公里)(二)保证金总额计算一铁矿山,矿区面积6.5266平方公里(注:换算成平方米时要×1000000),露天开采(其他采矿法系数为1.5),采矿证剩余年限为10年。
保证金总额=存储标准×矿区面积×面积系数(累进)×开采系数×采矿许可剩余年限该铁矿山保证金总额=0.45×4.13064×1000000×1.5×10=2788.182(万元)。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5b255a1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9118c1d.png)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计提、使用和监管,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行政区域内新建、在建、生产以及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未满暂时停产的矿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矿山企业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预计弃置费用,计入相关资产的入账成本和生产成本,通过专户专账核算,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审查、批复矿山企业编制的《方案》,监督矿山企业执行《方案》、审核矿山企业的《方案》变更;负责对基金账户设立、计提、使用,以及矿山企业履行义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对矿山企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情况动态监管,对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进行管理。
市财政局、区县财政部门负责配合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设立、计提、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矿山企业应依据相关规定编制《方案》,按照“谁发证、谁审批”原则,报相应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依据审查通过的《方案》,按要求计提、支取、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根据监管要求,如实提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计提、使用情况相关材料;切实用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发挥基金使用绩效,确保矿山建设、开采和治理恢复符合生态要求;按要求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以及其他涉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的相关责任。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测算方法与模型研究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测算方法与模型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4de8f363af1ffc4ffe47acdc.png)
21 年海南省发生特大暴雨灾害,对全 能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因此, 00 在对农户进行 息力度, 尽快安排贴息资金到位 , 鼓励农信社 省农业种养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为了初步了 资料审核时, 可依据农户的家庭净资产、 种植 积极推广 小额信贷 。
解此次特大暴雨灾害对农户小额信贷项目的 业总面积、 预期家庭年净收入等资产、 资金情
4合理准确评估农户、 、 农业种植及市场风
加强还款周期的灵活性 依据自 然灾害、 农 影响, 特进行初步的询问与评估。当询问被调 况放宽授信额度。比如, 可将农户小额信贷额 险,
合理确 查农户“ 此次特大暴雨灾害对您造成的损失程 度放宽至 500元~1 万元, ,0 O 但最高额度不超 产品市场销售等风险因素的发生情况, 度为” 只有 4 户( 58 表示损失特别 过其家庭净资产的3 %。 时, 4 占2 . %) 0 大或较大; 6 户 ( 5 %) 有 1 占3 . 表示损失比较 9 小; 5 占3 . 表示基本没有损失。当 率制度。 有6 户( 8 %) 2 尽管东方市小额信贷已制定了农户信 询问被调查农户“ 此次特大暴雨灾害是否会影 用等级的评定标准和差别利率制度, 但没有推 响您小额信贷的到期还款情况” 只有 2 户 广实施, 时, 2 也没有实行信用等级与利率的联动机 主要参考文献: ( 2 % 表示会影响。可见,00 占1. ) 9 21 年海南省 制。因此, 应该实行信用等级与利率等级联动 【 孔荣. 1 】 衣户小额信贷满意度研究【]金融 J. 定还款周期, 也可根据小额信贷农户的受灾情
2细化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 实行差别化口中心支行)
信用等级越高、 授信额度越大, 利率越 理论与实践,008 21.. 特大暴雨灾害对农户小额信贷项 目的影响程 的制度, 度非常小, 基本不会影响小额信贷的到期还款 低, 这一方面有利于形成激励机制, 提高还款 [ 王双正. 2 】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问题研讨述评 情况, 形成资金风险的可能性较小。
矿山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保证金管理细则
![矿山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保证金管理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da3a0d9d6edb6f1aff001f92.png)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二〇一三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5第二章治理方案编制及评审 6第三章保证金缴存 13第四章治理与验收 16第五章监督管理 19第六章法律责任 21第七章附则 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内开采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与水气矿产等各类矿产资源,都应当遵守《办法》和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包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测、恢复治理、矿山土地复垦。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分期治理方案》,是采矿权人在矿山生产期内,为分阶段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按照每3年一个治理分期提交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分期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
本细则所称闭坑治理方案,是采矿权人在矿山停办或关闭之前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全面治理及土地复垦而提交的本矿山最后一个《分期治理方案》。
第五条采矿权人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
采矿权人应当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依据《办法》及本细则要求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简称《治理方案》)、缴存和使用保证金,同时与矿山所在地盟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测、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责任。
第六条矿山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状的,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第二章治理方案编制及评审第七条采矿权申请人,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后,由具有符合《办法》及本细则规定要求的单位,依据经采矿权管理机关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相应矿山开采设计与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编制《治理方案》。
第八条自治区、盟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等技术标准、要求编制《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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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保证金计算说明
一、计算公式与取值
1、保证金总额计算公式:
保证金总额=存储标准×矿区面积×面积系数(累进)×开采系数×采矿许可剩余年限
2、年均存储额计算式:
年均存储额=存储标准×矿区面积×面积系数(累进)×开采系数3、首次存储额计算式:首次存储额=年均存储额×2
当年均存储额×2足保证金总额的15%时:
首次存储额=保证金总额×15%
二、累进面积计算
1、累进面积=矿区面积×面积系数(累进)
=Σ区间面积×区间面积系数
2、经验公式
按累进制计算,计算过程较复杂,为便于各级发证机关、采矿权人和方案编制单位计算保证金,提出以下经验公式,供大家使用:S1=a+(S-b) ×c
设面积为S,S1为累进面积(或称折算面积)
即:S1=矿区面积×面积系数(累进)
=Σ区间面积×区间面积系数
= a+(S-b) ×c
其中:a、b、c按以下表格取值
注:a为附件1中5个区间段下限值的累进面积值(经验系数)b为附件1中5个区间段的面积下限值
c为附件1中5个区间段对应的面积系数值
三、计算举例
(一)累进面积计算
如:矿区面积6.5266平方公里,用二种方式计算对比:
1、累进制计算:
S1=0.01×4+0.09×2+0.9×1+4×0.6+(6.5266-5)×0.4
=4.13064(平方公里)
2、查表计算:
S1=a+(S-b) ×c
=3.52+(6.5266-5)×0.4
=4.13064(平方公里)
(二)保证金总额计算
一铁矿山,矿区面积6.5266平方公里(注:换算成平方米时要×1000000),露天开采(其他采矿法系数为1.5),采矿证剩余年限为10年。
保证金总额=存储标准×矿区面积×面积系数(累进)×开采系数×采矿许可剩余年限
该铁矿山保证金总额=0.45×4.13064×1000000×1.5×10
=2788.1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