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市场拓展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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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拓展业务奖励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市场拓展业务奖励的管理和实施,提高公司全体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市场拓展参与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奖励原则
1、公司所属员工均可作为公司现有项目外物业管理项目的信息提供者,将项目的信息反馈给市场部,经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同意参入投标且中标的,对信息提供者给予奖励。
2、公司所属管理人员均可为公司内部项目前期物业管理介入的参入者,对项目前期介入接洽、物业服务方案的拟定、招投标等前期工作者可考虑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奖励标准
▲顾问项目
提成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0%(其中,2%为部门/区域市场拓展任务考核,所在部门完成当年考核任务后即可发放),具体方案如下:
1、各部门/员工提供顾问项目有效信息,最终成功签约的,可获得3%提成奖励;
2、各部门/员工提供顾问项目有效信息,并积极协调跟进,最终成功签约的,可获得5%的提成奖励;
3、各部门/员工提供顾问项目有效信息,独立对接并最终成功签
约的,可获得8%提成奖励;
4、发放时间及形式,提成费用按到款时间计算,原则上随当月工资发放,特殊情况下,公司亦可选择其他形式另行发放。
5、注意事项:外联费用及公司内部提成两项费用总和不得超过整个合同金额的12-15%。
▲全委托项目
提成比例为月度物业费总额的20%(其中,3%为部门/区域市场拓展任务考核,所在部门完成当年考核任务后即可发放),具体方案如下:
1、各部门/员工提供全委项目有效信息,最终成功签约的,可获得5%提成奖励;
2、各部门/员工提供全委项目有效信息,并积极协调跟进,最终成功签约的,可获得8-10%提成奖励;
3、各部门/员工提供全委项目有效信息,独立对接并最终成功签约的,可获得15-17%提成奖励。
4、发放时间及形式:公司内部提成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履约开始计算,履约当月支付10%,次季度首月支付7%。原则上随当月工资发放,特殊情况下,公司亦可选择其他形式另行发放。
5、注意事项:外联费用及公司内部提成两项费用总和不得超过月度物业费总额的25%。
▲其他类型
其他单项、其他形式的合作项目或企业并购,在签订履约并履约
后,按公司所测算年度利润的10-15%一次性计提(其中,1-2%为部门/区域市场拓展任务考核,所在部门完成当年考核任务后即可发放)。原则上随当月工资发放,特殊情况下,公司亦可选择其他形式另行发放。
▲如拓展项目属代表性业态、区域标志性建筑、有较大社会影响力,或对公司市场拓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在上述激励政策的基础上,公司视情况另行给予不低于相应基数5%的金额奖励。
四、备案、报批管理
各部门获得相关项目信息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在市场拓展部予以备案,如多个部门同时接洽相同项目的,以最早在市场部备案的部门为准。
五、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