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中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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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变革探析

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变革探析

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变革探析一、从实际出发解决法学教育定位问题法学教育到底是定位为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还是定位为学术教育,培养科研型法律人才,成为摆在普通高校法律专业面前的必须解决的问题。

我们应该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法学教育的目标应该定位在培养出具备法律信仰的实务人才而不仅仅是理论研究人才上。

因为法学教育尤其是本科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获得将来从事各种法律职业所具备的知识与能力。

引导学生形成宽泛的法学知识结构,训练学生把法律问题放到开阔的社会环境和多元知识背景中去思考,才是法学教育的正途。

现有的法学教育体制并没有很好地理清思路,反而走了急功近利的路线。

我国目前法学专业教育的最大问题是千校一面,所有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在培养目标、办学模式、课程设置、职业训练上具有高度趋同性,即在培养目标上,以培养学术性人才为主;在办学模式上,以研究型教育模式为主;在课程设置上,限于以16门法学核心课程为主线;在职业训练上,采取大四最后一学期23个月的固定实习模式;在教学定位上,以学校而非学生为主体等。

这些均导致了普通高校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到实务部门工作后,要三四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够适应审理案件、代理各种法律事务的需要,而可以直接在工作岗位上发挥效能的人才并不充足。

这些恰恰说明了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没有从自身实际出发,探索适合自己的教学模式,效仿名牌院校的办学模式,犯了法学教育定位不清,职业教育属性未能彰显的错误。

对普通高校法学专业而言,其合理的选择是实务型法学教育模式,即培养具有优秀的法律职业能力的法律人才。

而且在经济全球化浪潮席卷而来的年代,培养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实践型法律人才才是首选。

高校法学专业当务之急是将懂外语、懂法律、懂管理的人才作为法学教育的立足点与培养方向。

二、明确高校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高等院校法学教育所培养的毕业生应当是基础较为扎实、专业面宽、综合素质高,并具备良好适应能力的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

我国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改革

我国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改革

我国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改革在当今社会,法学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角色。

我国的法学教育也在不断发展与改革中。

本文将探讨我国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改革的现状和趋势。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备扎实法学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注重理论研究而忽视实践能力的培养,导致毕业生在实际工作中缺乏适应能力。

另一方面,教材落后、教学方法陈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学习效果。

因此,改革法学教育迫在眉睫。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正在进行中。

一方面,政府和高校加大了对法学教育的投入,提升了法学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例如,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材,培训优秀的法学教师,建设现代化的教学设施等。

这些举措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实践能力,使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

另一方面,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也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学校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活动,例如组织学生参与模拟法庭、实习和实践研究,让学生亲身经历、掌握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这种实践教学的方式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实际能力,还可以促进学生与社会的紧密联系,增强法学教育的社会化。

与此同时,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也注重开展学科交叉研究和跨学科合作。

在现代社会,法学与其他学科如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因此,我们需要培养具备跨学科思维和能力的法学人才。

一些高校专门开设了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双学位课程,鼓励学生跨学科学习和研究。

这种跨学科合作不仅可以拓宽学生的研究领域,也有助于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法学人才。

当然,法学教育改革还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一方面,由于各地法学教育的发展水平不均,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质量也不一致。

因此,我们需要加大对基层法学教育的支持和改革,提升全国法学教育的整体水平。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发展,法学教育也需要不断更新和适应新的需求。

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改革探析

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改革探析

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改革探析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人才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传统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改革成为当前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议题。

本文将从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概念、现状和改革路径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概念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是指在满足法学专业知识和技能需求的基础上,培养具备国际化视野、文化广博、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法学人才。

这种人才应当具备较高的人文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具备国际交流和合作的能力,对社会责任有较强的意识和担当,具有创新精神和跨学科的综合能力。

复合型法律人才需要具备的能力包括法学专业知识与技能、国际化视野、人文素养、跨学科能力、实践操作能力、创新能力等。

这些能力的培养需要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师资队伍、培养环境等方面进行调整和改革。

二、现状分析当前我国法学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课程设置单一。

传统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主要以法学专业课程为主,忽视了国际化视野、跨学科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

2. 教学方法单一。

传统的法学教学主要以讲授为主,忽视了案例分析、实践教学等方式的运用。

3. 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

传统的法学师资队伍主要以法学专家学者为主,忽视了社会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和国际交流背景丰富的外籍教师。

4. 培养环境单一。

传统的法学培养环境主要以图书馆和教室为主,忽视了实践基地和国际交流平台的建设。

以上问题造成了法学人才在专业知识外的能力培养不够充分,难以满足现代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

亟需对法学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转变为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三、改革路径探讨在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背景下,如何改革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下面从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师资队伍和培养环境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1. 课程设置。

应当加强对非法学专业课程的设置,如国际法、经济法、社会学、心理学等跨学科课程,以及实践课程如法律实务、法律论文、法律英语等。

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学教育面临着重大的改革与挑战。

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的需求,需要进行改革。

本文将探讨法学教育改革的必要性及其对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影响。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学教育改革是必然的。

当今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法律环境日益复杂化,法学教育只有与时俱进,才能够培养出更加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

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注重理论的灌输,忽视实践能力的培养,导致了大量法学毕业生在实际工作中无法适应,只能通过工作经验的积累来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因此,改革法学教育迫在眉睫。

那么,法学教育改革应该如何进行呢?首先,要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法学毕业生往往在施法、调研和讲辩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因此,应该增加实践环节,提供更多的实际案例给学生进行分析和解决。

例如,可以设置模拟法庭来训练学生的辩论技巧和法律实践能力,让他们在模拟的法庭环境中扮演不同角色,以提升他们的法律思维和理论应用能力。

其次,法学教育改革还应该注重法律人才的综合素质培养。

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普遍存在着只重视专业知识的现象,而忽视了法学毕业生的综合素质的培养。

然而,在现实工作中,一个优秀的法律人才需要具备丰富的人文素养、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因此,法学教育应该将这些方面的培养纳入到教学计划中。

通过增设通识课程或者实践环节,注重学生的思辨能力、创造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的培养。

另外,法学教育改革还需要紧跟时代的潮流和社会的需求。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法律行业也面临着全球化和数字化的挑战。

因此,学校应该增设与法律信息技术相关的课程,引导学生学习法律创新和科技应用,提高他们的信息化素养和新时代背景下的适应能力。

最后,要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建立法学教育与实际工作的紧密联系。

传统的法学教育往往脱离了社会的需求和实际工作。

因此,学校应该积极与社会各界建立密切的联系,邀请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学专家和从业者来进行讲座和指导学生的实践活动。

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学教育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变革。

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已经不再适应当今法律行业的需求,需要进行改革和创新。

本文将就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进行探讨。

一、现状分析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法学教育缺乏实践与理论相结合,重视理论研究却忽视了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另一方面,法学教育缺乏多元化的培养模式,学生缺乏选择的空间和机会。

这些问题导致了法学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之间的脱节。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法学教育需要进行改革和创新。

二、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法学教育改革的关键在于平衡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培养全面发展的法学人才。

首先,法学教育需要加强对实践能力的培养。

学生应该通过实习、参观法院等活动来增加实践经验,提高实际应用能力。

其次,法学教育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思维能力。

法律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领域,学生应该具备创新思维来应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

三、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应该建立多元化的课程设置。

传统的法学教育课程单一,缺乏选择的空间。

我们可以引入一些新的选修课程,如法律创新与科技、国际法律等,来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

同时,还可以引入一些跨学科的课程,来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其次,应该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除了实习活动,学校可以与法院、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合作,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给学生。

这样可以让学生更好地了解法律行业的实际操作,并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

另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引入案例教学的方式来培养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

案例教学可以使学生面对具体问题,培养他们的思考和分析能力。

最后,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法学教育模式,引进国际化的教学理念和方法。

通过与国外高校的交流与合作,我们可以获得更多的资源和经验,从而提高法学人才培养的质量。

四、改革的挑战与问题尽管法学教育改革是必要的,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改革

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改革

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改革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行业的不断壮大,法律人才的需求量与日俱增。

然而,传统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已经难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

因此,研究与改革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势在必行。

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现状分析目前,我国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主要还是以传统的“四进”模式为主导,即“进课堂、进实验室、进社会、进法庭”。

这种模式较为僵化,无法适应法律行业不断变化的需求。

另外,课程设置单一、教学手段陈旧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三、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方向为了更好地培养适应新时代需求的高素质法律人才,需要针对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方案。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1. 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结合法律实务需求,优化课程设置,拓宽教学内容,增加实践环节,提高学生实际能力。

2. 专业素质培养: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提高其法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3. 教学手段创新: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如在线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提高教学效果,使学生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

4. 社会实践与实习:加强学生与社会的联系,提高实践能力,为将来的法律实践做好准备。

四、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路径基于以上研究方向,可以提出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路径:1. 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可以为学生提供更为全面的知识基础,更好地适应多元化发展需求。

2. 强化实践环节:加强实践环节的设置,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经验,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

3. 鼓励学习创新: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创新思维,培养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4. 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培训和引导,提高其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五、结论通过对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研究与改革,可以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法律行业的需求,培养更多高素质、符合市场需求的法律人才,为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相关部门和高校能够重视这一问题,积极推进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改革工作。

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改革的思考

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改革的思考

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改革的思考法律人才是现代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人才的素质和数量直接关系到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方向和速度。

因此,目前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改革已经引起来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法律人才培养的背景和现状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律人才的需求量逐渐增加,同时法律人才的角色和作用也愈加重要。

不过,在我国的现状中,法律人才培养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1.培养目标单一,缺乏适应性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对于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较为单一,缺乏与实际需要相适应的培养目标。

法学的教育主要注重的是传统的理论体系的学习,但是在现代社会中,法学的知识结构和法律制度都变得十分复杂,需要法律人才掌握更为广泛的知识和技能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

2.实践能力缺乏现代社会对法律人才有着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实践能力方面。

但是目前我国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相对较差,可能与法学教育的教学方式不够灵活,毕竟大多数法学教育都注重的是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往往缺乏实际操作和实践能力的锻炼。

3.教学体系不够完善现阶段我国的法律教育还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教学体系不完善。

这主要体现在学科综合性不够,课程设置不科学等方面。

因此,我们需要在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素质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教育体系和各项制度,提升法律人才的综合素质。

二、培养法律人才的改革方向和对策1.培养目标的转变中国的法律教育应该转变培养法律人才的目标,需要将重点放在培养实际德才兼备的法律人才上,而不是单纯的理论知识。

需要更加的注重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和专业素养的培养,培养出既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又能够熟练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人才。

2.增加实践环节要充分发挥校外律师事务所、法院和检察院实践环境,加强学生实践,培养学生实际操作的能力。

在实践中感受法律的实际应用,使学生准确了解实际工作的环境和要求,培养出一个符合实际需要的法律人才。

3.完善教育体系当前的法律教育还存在很多不足,需要进一步援助教学设备和方法,构建以拥有知识结构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培养模式。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与法律教育改革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与法律教育改革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与法律教育改革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程的推进,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而法律教育的改革也变得迫切起来。

本文将探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与法律教育改革的现状和挑战,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一、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当前,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呈现多元化和多层次的特点。

传统意义上的律师依然是司法实践中的主要力量,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非法律领域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也急剧增长。

此外,跨国公司的兴起和国际交往的增多,也对具备国际视野和法律背景的法学专业人才有较高的要求。

然而,当前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学科设置滞后于社会需求的变化。

一些法学专业官方教材内容陈旧,难以适应当今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

其次,教学模式过于传统,重理论而轻实践,学校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

再者,评价体系落后,重视考试成绩而忽视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法律教育改革的挑战法律教育的改革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立法和法律体系的快速更新使得法学专业人士需要不断跟进最新的法律知识和法规。

其次,社会对法律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需要培养具备扎实法学理论基础和独立思考能力的专业人才。

再者,法学专业人才需要具备国际化的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以适应全球化时代的发展需求。

三、解决方案为了更好地培养法学专业人才,应进行法律教育的改革。

首先,应加强与实践的结合,开设更多的实践性课程,鼓励学生参与实际案例分析和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

其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进法学实践界的专业人才担任教师,以实践经验教授学生实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

再者,建立与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合作机制,提供学生实习和就业的机会,加强校企联动,确保教学和实践的有效衔接。

此外,还应加强法学专业知识体系的更新和完善,及时调整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紧密结合实际需求,突出前沿热点问题的研究和教学。

同时,应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如思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他们能够在法律实践中独立思考和创新。

法律教育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法律教育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法律教育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律领域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然而,当前的法律教育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却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需求,我们需要对法律教育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

首先,当前法律教育缺乏实践性。

许多法学院教授理论知识的授课,但在实际案例分析和模拟法庭的实践环节却明显不足。

这导致学生在实际工作中面临困难时无法应对,纸上谈兵成为他们的一贯做法。

因此,我们需要增加法学生的实践训练,为他们提供更多实际案例和模拟法庭的机会,以便他们能够更好地应对实际工作中的挑战。

其次,现行法律教育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之间的联系有限。

法学院培养学生的目标是提供法律知识和基本技能,但对于实际工作的要求却知之甚少。

这导致了法学院的毕业生在进入职场后无法迅速适应工作环境。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法学院与实际工作岗位的合作,与企业和律师事务所建立联系和合作,以了解他们的需求并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机会和职业指导。

另外,法律教育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需要更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当前的法学院大多以传授法律知识为主要目标,忽视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

然而,在现代社会,法律人才需要具备广泛的知识背景、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创新思维,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环境。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鼓励他们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校园组织,并提供机会让他们展示和发展自己的才能。

此外,法律教育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也需要加强对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培养。

法律人才在实践中面临着诱惑和挑战,他们需要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然而,当前的法律教育往往忽视了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培养,更多关注法律技能的传授。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课堂教育和实践指导,加强对学生的职业道德和操守的培养,使他们在面对困难和诱惑时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

综上所述,法律教育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必要的。

我们需要加强实践性教学,提高与实际工作的联系,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以及加强对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培养。

由“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看中国法学教育模式变革

由“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看中国法学教育模式变革

改革开放 以来 ,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改 革和发展 取得 了
显著成 绩 ,但面对经 济社会 快速 发展 对更高 人才 的需 要 , 我 国高校法学教 育的人才培养方面还存 在一些 不足 。一 方 面体现为法 律人 才市 场 日趋 饱 和,另 一方 面则 是高层 次 、 高素质 的卓越法 律人才严重缺乏 ,也即低端法 律人才供 过 于求 ,高端人 才却相当短缺 。同时 ,也表现为 大多数 法学 毕业生 就业 困难。法学专业大学毕业生就业难 ,既 与我 国 大学毕业生 就业难 的原 因有重合 之处 ,但 也有 自身原 因。 “ 目前我 国法学专 业人才 出现严重 的就业 困境 ,法学 专业 毕业生 就业率 已经连续 5年位列文科毕业 生最低 ,法学专 业 连续 3年位列失业人数最多 的 8个专业 之一 ,被 列为 高
“ 无疑 ,制定和实施卓越 计划对 引 领法 学教育 具有 十分重 要 的作 用 ,从中我们 能够窥见现代法学 教育发 展的趋 向和 规律 。 ” “ 培 养卓越 法 律人 才 ,是我 国法 学教 育今 后改
[ 作者 简介]朱志峰 ,吉林省社会科 学院副研究员,东北师范大学教 育学部博士研 究生,吉林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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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 风险型专业。法学专业毕业生 就业难与法学 专业 的急 剧扩张 有一定的关系 。… …但是 ,从 本质上 分析 ,法学专 业毕业 生就业难的主要原 因,并不 是毕业生人数 与就业 岗 位严 重失调 ,而是法学教育模式 的僵化和滞后 ,导致法学 专业 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不能满足社会各行 业对于 法 律人 才 的要 求。 ” H 具 体 表 现 为 :学生 实践 能 力 不 强 , 应 用型 、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严重 不足。 “ 卓越法 律人 才教 育培 养计 划 ” ,是 在 现有 法学 教育 已具规模 、但质量急待提升 的大背景下提 出的 ,其主要针

法律教育改革与法学人才培养的探索研究

法律教育改革与法学人才培养的探索研究

法律教育改革与法学人才培养的探索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教育的改革也成为当前教育领域的热点话题之一。

法学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学科体系,其涉及到法律制度、法律运行、法律理论等多个方面。

如何培养出优秀的法学人才,成为了当今法学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法律教育改革的背景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已有数百年的历史,但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以及国内外法律体系的趋同,传统的法律教育方式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需求。

传统的法学教育注重的是对法律知识的输入和记忆,而忽视了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

现实社会需要的是一批既有扎实法律理论知识,又能够灵活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学人才。

二、法学人才培养的探索研究1. 课程体系的优化传统的法学课程设置较为单一,主要注重法律条文的学习,忽视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科学知识的培养。

因此,在法学人才培养的探索研究中,优化课程设置显得尤为重要。

在课程设置上,应融入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增强法学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

2. 实践环节的加强法学人才需要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因此,在法学人才培养的探索研究中,加强实践环节的培养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针对不同层次的法学人才培养,可以设置实践环节的不同形式,如实习、调研、模拟法庭等。

通过实际操作和案例分析,培养学生对法律实务的认识和应用能力。

3. 团队协作意识的培养在法学人才培养的探索研究中,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也是十分重要的。

法学工作往往需要与其他专业人员共同协作,解决复杂问题。

通过组织学生参与团队项目、团队竞赛以及团队互动交流,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意识和合作能力。

4. 全球化意识的提高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各国法律体系之间的联系和影响也越来越密切。

因此,在法学人才培养的探索研究中,提高学生的全球化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可以通过开设国际法课程、组织学生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等方式来提高学生对国际法律体系的了解和研究能力。

三、挑战与未来展望法律教育改革与法学人才培养的探索研究必然面临诸多挑战。

法学教育对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与法律素养的培养

法学教育对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与法律素养的培养

法学教育对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与法律素养的培养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法学教育也在不断变革和发展。

本文将从法学教育对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以及对法律素养的培养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来看法学教育对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

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主要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学生在大学期间通过听讲座、阅读教材等途径获取法律知识。

然而,这种单一的教学方式已经难以适应现代法律环境的需要。

现实中,律师、法官等法律从业者需要具备更多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因此,现代法学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意识和实践能力,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学生在学校期间将通过模拟法庭、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实践教学,培养问题解决能力和情景应变能力。

其次,法学教育对法律素养的培养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法律素养是指律师、法官等法律从业者应具备的法律素质和价值观。

法学教育在培养学生法律素养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传统的法学教育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往往忽视了对学生法律伦理和社会责任的培养。

然而,现代社会对法律从业者的要求越来越高,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道德和责任意识。

因此,现代法学教育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道德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学校通过开设法律伦理、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和职业操守。

此外,法学教育还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领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复杂问题,需要具备创新思维和团队合作精神的法律人才。

因此,现代法学教育强调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能力。

学校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到学术研究、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合作能力。

在法学教育对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和法律素养的培养方面,需要学校、教师和学生共同努力。

学校可以通过改革课程设置,加强实践教学和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

教师应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灵活运用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学生则要主动参与到学习中,通过积极参与实践活动,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

法律教育改革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法律教育改革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法律教育改革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律行业面临着日益复杂的挑战。

在这个背景下,法律教育改革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法律教育改革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所面临的问题、解决的措施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首先,法律教育改革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所面临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法律教育与时代发展的脱节。

传统的法律教育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忽视了法律实践与社会需求的结合。

学生在校期间大量消化各种法规,但往往缺乏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因此,法律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能力较差,与社会的需求相距甚远。

二是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单一性。

传统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主要集中在理论学习和法律技巧的培养上,忽视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的培养。

这导致法律毕业生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缺乏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难以胜任复杂多变的法律工作。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进行法律教育改革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首先,法律教育应更加注重实践能力培养。

学校应该加强与实践机构的合作,提供更多实际案例、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环境,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其次,法律课程应更加注重专业知识与人文素质的结合。

法律人才需要具备较强的文化素养和人文精神,才能更好地为社会和人民服务。

因此,学校应该加强人文课程的培养,培养学生的人文情怀和社会责任感。

此外,法律教育应更加注重创新精神的培养。

学校应该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勇于探索,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最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应更加注重团队合作能力的培养。

在实际工作中,法律人才需要与他人合作,共同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

因此,学校应该加强团队合作的培养,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和合作意识。

未来,法律教育改革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发展方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注重实践教学的深度与广度。

学校应该加强实践教学的力度,提供更多真实的案例和实践环境,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如何改革

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如何改革

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如何改革在当今社会,法律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对于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然而,传统的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已经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新要求。

因此,探讨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1、课程设置不够合理当前的法律课程设置往往过于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实践能力的培养。

一些课程内容陈旧,跟不上法律实践的最新发展。

此外,课程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导致学生难以形成系统的法律知识体系。

2、教学方法单一在教学过程中,多数采用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缺乏主动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方法的应用不够广泛和深入,学生难以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

3、实践教学环节薄弱虽然许多高校都设置了实习、实践课程,但实践教学的时间和质量往往难以保证。

实习单位的选择有限,实习内容缺乏针对性,学生在实习中难以获得真正有效的实践经验。

同时,校内的模拟法庭、法律辩论等活动也存在形式化的问题,无法真正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4、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部分教师缺乏法律实践经验,教学内容与实际脱节。

而且,教师的知识更新速度较慢,难以跟上法律领域的快速变化。

此外,高校在引进教师时,过于注重学历和学术成果,对实践经验的要求相对较低。

5、考核评价方式不完善目前的考核评价方式主要以考试成绩为主,注重对学生理论知识的考核,而对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评价不足。

这种评价方式容易导致学生死记硬背,忽视了综合素质的提升。

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方向1、优化课程设置在课程设置上,应增加实践课程的比重,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

开设与法律实务密切相关的课程,如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谈判、法律检索等。

同时,及时更新课程内容,使其反映法律实践的最新成果和发展趋势。

2、创新教学方法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小组讨论法、项目驱动法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改革的探索

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改革的探索

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改革的探索在当今社会,法学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需求。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法律制度的完善,对法学专业的人才需求也日益增加。

因此,对法学教育进行改革并积极探索新的教育模式,成为了当务之急。

法学教育应以提高学生法律素养为核心目标。

当前,法学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仍然以理论教学为主,忽视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为了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学校应注重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

这种能力的培养可以通过引入案例教学、模拟法庭、参与法律实践等方式来实现,使学生在实际操作中学以致用,增强其法律实践能力。

此外,法学教育还应注重培养学生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感。

法学专业的学生需要具备良好的伦理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因此,学校可以通过加强法律伦理教育、开设社会实践活动等方式,培养学生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感。

在人才培养方面,法学专业的学生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广泛的知识面。

因此,学校应根据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调整和优化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注重基础理论的教学,同时也要开设一些与法学专业相关的跨学科课程,拓宽学生的视野。

此外,还可以通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等方式,引进一些优秀的外国法律师或学者来开设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国际视野和综合素质。

此外,法学教育还需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

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践教学,学生可以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问题中,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因此,学校可以通过与相关法律机构的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使学生在实际操作中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

同时,学校还可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培养其社会责任感。

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学校应注重引进优秀的法学教师以及提升现有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能力。

优秀的法学教师应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理论联系实际,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因此,学校可以通过与其他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引进一些在法学领域有一定学术积淀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来充实教师队伍。

法律人才培养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

法律人才培养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

法律人才培养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法律行业的国际化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而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发展也变得越发重要。

然而,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现状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相当的差距,这种差距不仅体现在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上,还存在于培养模式、课程体系等方面。

因此,加强对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现状和发展两个方面分析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状况,并探究法律人才培养的未来发展趋势。

一、现状1.培养模式不适应市场需求目前,我国法律教育仍然采用传统的“权威主义”教学模式,缺乏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性教学。

导致毕业生虽然掌握了丰富的理论知识,但现实操作能力较弱,不符合市场需求。

此外,当前的法学教育还没有很好地解决切实应对社会热点问题、打造实用型法律人才等问题,因此也不能为社会和个人的发展提供更多价值。

2.课程设置偏于理论性当前,国内的法学课程设置还是以“法典教学”为主,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能力,而与实践结合的本科教育课程相对较少。

这种教学方法无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增强其实践操作能力,也无法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3.教师队伍不够专业化法学教师队伍的专业化一直是中国法学教育的短板。

当下,不同学校、专业对法学教师的专业要求差异较大,其中一些专业对法学教师的专业能力、实践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然而,教育部门对法学教师的实际能力提出的司法考试、论文等要求并不一致,导致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普遍不高,不适应市场需求。

二、发展趋势1.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针对当前的教育教学模式,近年来国家和各高校相继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这些改革措施主要是在教育模式、课程设置和教师队伍等方面,通过创新教学模式、优化教学内容、提高教师专业水平等方式,探索适应市场需求的教育教学新模式,进而培养更多应用性和综合素质更高的法律人才。

2.优化校企合作在应对社会热点问题以及社会需求的变化方面,联合校企合作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

谈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谈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谈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摘要: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是地方高校区别中央部委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也是适应市场、充分就业的根本选择。

当前法律人才培养存在法律教学模式缺乏针对性、独特性,法学教学形式落后、教学内容不够精准,应用型法律人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等三大主要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要调整培养目标,强调实践在教学中的主要作用,完善应用型教学内容,加强应用型教学监管,完善教学评估体系,在高校转型大背景下实现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科学培养和合理使用。

关键词: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型、实用性转变,是高校教育领域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分重要的内容。

2019年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当前有300多所地方本科高校参与高校转型改革试点,在校地合作、校部合作、校企合作、教师队伍培养和课教体系改革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

本文以湖北民族大学法学教育为例,拟从该校法律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和探索具有普遍适用、统筹安排、操作细化且符合国情、省情、校情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一、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主要问题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存在战略、战术两个层次问题。

战略层次问题是国务院及教育部研究的问题,主要是地方高校由研究型向应用型、实用性转变。

战术问题主要是各地方高校在培养目标、课程统筹、教学方式、师资提升等方面的问题,是围绕国务院决策如何抓落实的问题,也是本文主要探讨内容。

(一)法学教学形式落后且教学内容缺乏精准性一是发展导向不清,实践教学质量不达标。

课教体系设置对学科逻辑结构和知识体系很重视,忽视了“研究型法学教育”与“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客体区别,法律教学体系中没有体现出不同层级的专业级差。

法学教学仍以课堂讲授和理论教学为主导,而案例教学、课堂讨论所占比重不到20%,实践教学效果很不理想。

二是课程设置缺乏精准性。

各层级法学高等院校课程设置大同小异。

据调查,湖北民族大学很多法学毕业生认为所学法律知识是大而全,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相对不足。

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律教育改革

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律教育改革

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律教育改革现代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保障,而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需要的是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法律人才。

因此,法律人才培养和法律教育改革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这一主题展开论述。

一、现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存在问题当前,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仍存在一定问题。

一方面,传统的法律教育知识与实际需求脱节。

法学院校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但缺乏实践教学和实际案例分析。

导致学生在毕业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适应实际工作环境,浪费了宝贵的时间和资源。

另一方面,法学人才培养缺乏专业针对性。

现行的法学教育缺乏分支学科的精细化培养,导致一些专业人才培养不够深入,无法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二、法律人才培养应强调实践能力培养针对现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首先,在教学过程中,应增加实践环节。

可以通过模拟法庭、实地调研等方式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

其次,在课程设置上应注重专业细分。

例如,刑法教育可以更加聚焦于刑事案例的分析与解决,经济法教育可以增加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等相关课程,以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

三、加强法学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对接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应更加注重与社会需求的对接,以培养更具实用性和适应性的法律人才。

一方面,高校法学院校应与企事业单位进行合作,开展校企合作研究项目,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接触到实际工作环境和实际问题,提前适应社会需要。

另一方面,加强行业与高校的联系,推动行业内的优秀法律人才回归高校任教,以保证法学教育的实际有效性。

四、强化法律教育改革的机制保障要实现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律教育改革,需要强化相应的机制保障。

一方面,建立全方位的评估机制。

对于高校法学院校和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水平等方面进行科学评价,形成一种竞争机制,推动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另一方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提高师资队伍的教学水平,注重教师的实践经验和实际案例分析能力,以确保教师能够胜任法学人才培养工作。

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变革探析

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变革探析

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变革探析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领域的需求也与日俱增。

因此,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更新,已成为当前法律领域急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和现状,并从多方面来阐述对于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变革的探讨。

二、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现状目前,高校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以传统的课堂授课为主的传统教学方式;另一种是以实践为主,以案例为主的新型教学方式。

此外,还有一些高校采用混合式的教学方式,即既有传统方式的课堂教学,又有实践教学的方式。

而传统的课堂授课方式则以知识讲解为主,对于法律学生们掌握职业实践能力有所欠缺。

同时,新型教学模式虽然主要强调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但也对学生的理论掌握有较高的要求,虽然可以达到一定的职业能力的提升,但不能很好地找到理论和实践的平衡点。

三、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变革的探讨3.1 建立多元化课程体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学专业的课程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地调整课程体系,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在这些课程中,不仅要重视理论掌握,也要注重实践教学,以更好地达到培养法律人才的目的。

3.2 实施循证医学教育法对于高校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可以实施循证医学教育法,即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同时,引入实证研究,并加以实践性的监督和引导,让学生对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同步提升。

只有这样才能够培养出真正的法律专业人才。

3.3 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是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可以在校内举行模拟法庭、模拟法律实践等活动,让学生身临其境参与到实际的法律工作中,让他们通过实践,从中总结经验,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

3.4 向社会开放实践教学高校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过程不应该仅限于校内,也应向社会开放实践教学,让学生真正参与到社会的法律工作中,让他们通过实践吸取经验、提升职业能力。

四、结论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变革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

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探析

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探析

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探析法律人才是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是每个国家都必须重视的任务。

然而,如何培养出优秀的法律人才却成为了一个长期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就需要我们探析现有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并进行改进和优化。

一、现有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1.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即以法律知识的传授为主要内容,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强调法律的专业性和理论研究水平的提高。

但此模式往往忽视了实践能力和实用技能的培养,使得毕业生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2.专业化培养模式专业化培养模式注重于将法律人才按照他们的学习方向及兴趣爱好进行不同的专业化培养,如刑事法、商法等。

此模式能够培养出具有某一领域专业知识的人才,但是必要的跨学科知识却被忽视,在不同领域之间缺乏相互理解和交流。

3.国际化培养模式国际化培养模式着重于将国际化视野融入到教学中,通过在国内外两地进行学习和交流,增强学生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和全球化眼光。

但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加速发展,国际化培养模式需要更细致的设计和实施,使学生不仅能够适应国际环境,还能在全球范围内具有竞争力。

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进和优化1.实践教学模式的加强随着社会的发展,实践能力已经成为法律人才越来越重要的职业素质,因此需要加强实践教学模式的设计和实施。

学校应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如模拟法庭、实际案例研究等。

另外,实习环节也应该加强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实习制度,确保学生的实践经验得到有效的积累。

2.适应跨学科知识需求跨学科知识是当今社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业素质,法律人才也需要具备一定的跨学科知识,例如金融、会计等。

因此,学校应当加强跨学科课程的开发和教学,并且要么采取过程中融合的授课方法,要么进一步拓宽教育范围允许学生选择非法学领域的选修课程,来增强学生的知识储备。

3.创新国际化培养模式国际化培养模式需要更加精细和创新,学校应该加强对国际交流项目的管理和实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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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中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变革摘要:法律人才的教育和培养关系一国法学教育事业的兴起,更关乎一国的长治久安。

本文在对中国的法律人才培养现状和与外国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上的差别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指出我国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缺点,并指明器变革的必要性结合可行性,比针对我国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缺点提出变革的建议。

关键词:法律人才培养模式;通识教育;职业教育;法学实践一、中国法律人才培养现状分析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一方面,致力于经济方面的对外开放;另一方面,为了建设法治社会,达成与世界接轨,更有实现中国依法治国的目的,复兴由文化大革命期间发展遭到停滞的法学教育建设。

在改革开放三十余年以来,我国法学发展共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一)法学地位的重新确立自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后,在全国范围内的迅速设立了一大批法学院,为我国改革开放和法律事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此后国家上又出台了许许多多关于鼓励法学发展的政策,进一步促进了我国法律事业和法学研究的发展。

法律普通高等院校的迅速恢复外,国家也开始着力发展成人法律人才培养。

但是这一时期的法学的发展也存在着致命的缺陷,由于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司法人才极其匮乏,为了弥补文革后法律人才的短缺,国家安排了复转军人和其他一些没有受过法律专门教育的人走进司法系统。

这就造成司法机关法律素质低下,还形成了一定的官僚习气作风,典型的政治做派汇入了我国司法建设的过程之中,是我国法学建设很难进一步得到提高。

但是从整体而,这个时期对法律和法制重要性的确认,是法律发展和法律人才培养在中国兴起的起点,它标示这我国法律人才培养与发展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二)法律人才培养的初步发展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是中国法学发展的第一次高峰时期。

在这一时期,形成了中国特有的“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法律人才培养的模式。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改革开党的初期,由于面临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和社会矛盾激增的两大问题,法律人才培养的进一步发展,便成为了中国当时学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自1983年以后,为了尽快解决政法专业人才缺乏且专业水平低下与社会矛盾日益增多的矛盾,中国在法律人才培养方面采取来了两种教育模式并存的教育机制—本科专业法律人才培养和业余的非专业法律人才培养并存。

这样一方面解决了我国法律人才欠缺的问题,还可以解决现任的政法人员素质低下的问题。

(三)中国法律人才培养发展高潮二十世纪末,我国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为我国法律人才培养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法律人才培养,无论是法学人才的培养,还是法学研究的发展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但是,也造成了我国法律人才培养一哄而起,难免良莠不齐。

有的院校实际并不具备基本设置法学专业的条件,大多数院校教学压力很大,法律人才培养超负荷运转。

这就出现了我们现在所说的法律人才培养的“泡沫化”,又称“法学泡沫”。

在法律人才培养准入制度和法律人才培养监控体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各大高校为了赶超时代步伐,盲目上马“赶制”法律人才,使有限的法律人才培养资源过于分散,必然导致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下降。

(四)法律人才培养的攻坚期面临新挑战时期进入21世纪以后,法律人才培养“泡沫化”现象进一步恶化。

截止到2009年,全国的法学类专业校、院、系已发展到630多所,在校法学本科生更是超过40万人。

短短30年间,法律专业本科生增长了400多倍。

扩招推动和繁荣了我国的法律人才培养,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法律教育的需求,也为国家培养了数量众多的法律人才,但也带来了法律人才培养的混乱,损害了法律人才培养的声誉,降低了学生的质量,法学院系学生的就业越来越困难。

中国法律人才培养进入了发展的攻坚期,法律人才培养的改革也势在必行。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的发展经历了从确立法律地位到法律人才培养发展今天的不得不改革的境况之下,其原因一方面是国家没有建立良好的法律人才培养引导和监督管理机制,另一方面是法律人才培养资源的过于分散而造成浪费。

再有就是,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僵化不能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法律人才培养宜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借鉴。

二、发达国家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综合分析世界各国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大致有,职业教育模式、通识教育模式和职业教育、通识教育合一模式,三种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而当今世界,单纯的通识教育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已经不存在。

在单纯的通识教育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下,法学学者由于缺乏实践经验而不能适应社会分配给他的任务,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法学与社会实际脱节。

法学作为一门应用学科,通识教育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显然是与法律人才培养的发展轨迹是不符和的。

而仔细分析,中国当代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更接近于通识教育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一)英美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与中国不同,英美国家的法律教育更多趋向于职业教育模式,并适当对学生辅以理论素养的培养。

职业教育模式主要是以培养法律职业人才为重心的培养模式。

其培养目标决定了英美的法律人才培养侧重于技能培养,强调法律人才培养的应用性和实用性,注重案例分析;同时又强调理论深度,从而形成教育方法和研究手段的多样化。

且在美国,进设有法学硕士学位,而没有学士学位,只有在取得一项学士学位的基础之上方可报考法学硕士学位。

其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对法学人才培养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由此,英国和美国所培养的法律人才由于大量接触法律事务工作,大多具有较高法律执业素养,对其法学研究和法学家的产生有极大的帮助。

(二)德国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德国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从最早的通识教育逐步发展到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在这种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影响下,德国还形成了其独特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即法律人才培养和法律事务相结合的培养模式。

在德国,法学学生必须在大学内部进行的基础知识的学习,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即可从事相关的法律实务工作。

在法律实务部门实习过程中,法学学生将掌握基本的成为一个法官或检察官的基本素养,并通过国家组织的统一的考试即可取得候补法官资格。

德国的法律人才培养高度重视统一性,所有的法律人才必须完成同样的法律教育,并通过同样的考试。

其与中国法律人才培养最大差异在于去,必须经过法学基础知识教育和实习才能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在我国则无此要求。

由此可知,中国与德国法律人才培养和法律执业人才之差距。

(三)日本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日本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与德国相仿。

在日本,法律职业(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和丰厚的薪酬待遇,这就为其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资源。

当然,这与日本国内的一整套教育选拔和培训法律职业人才的制度是密不可分的。

日本的法律人才培养属于高中后的法律本科教育,旨在培养通才。

各大学法学部着眼于对学生整体素质的培养如训练逻辑与思维能力,传授一般法律理论知识和学术研究。

而由最高法院下设的司法研修所则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加以培训并对其进此行最后的测试,通过的学生则可以获得律师执业资格。

中国与日本的法律人才培养的差距也主要体现在法律职业人员的准入制度上,中国实行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不对法科学生进行专门的法学执业技能培训,且不对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员设置学历、专业方面限制。

中国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律执业制度一方面为我国缔造了大量的法律人才,但更大地导致了我国法律职业人员素质的下降。

三、中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缺陷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中国法律人才培养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发展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人才培养体系。

但是,由于中国法学发展的时间较短、缺乏完善的监督和引导机制,中国的法律人才培养并不完善。

中国的通识教育式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有以下缺陷;(一)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不明确由于教育体制模式的不同,各国关于法科学生的培养目标和模式差异较大,美国的法科教育以培养律师为目标,属于职业教育;大陆法系国家的法科教育主要是普及型教育和法律素质养成型教育,即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职业教育定位下的法科教育侧重于培养作为律师的基本操作技能和处理法律实务问题的应变能力;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则是在通识教育的基础之上对学生加强职业教育,一方面提高了学生的理论水平,另一方面也养成了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

我国理论界对于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界定主要有精英说、职业教育说和通识说。

精英说认为法律人才培养在于培养具有高度经验理性、职业道德和职业品格的法律人才;职业教育说认为法律人才培养在于提供职业教育或职业训练;通识说认为法律人才培养是现代大学教育的一部分,应当是一种通识型教育。

而实践中,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则偏重于通识教育,即精英式教育。

但是由于教育资源的匮乏其并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也不符合法学作为一门实践学科的发展方向。

(二)教学内容不充分经济学、社会学以及自然科学中非法律学科的知识大量地融汇到传统法学领域,法学已经不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学科。

它需要大学的学生除了掌握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之外,还应具有宽阔的视野、对人和事物具有深刻的洞察力,这就需要历史、哲学、文学、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及逻辑学等法律以外专业领域的知识素养训练。

但是我国的法律人才培养则不尽然,依然是以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作为法学教学的主要内容,忽略了其他领域知识的教授。

从而导致法学学生知识面过窄,很难参加到社会实践中去。

再者,现行法学课程的开设主要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标准,而以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的课程开设较少,只是法学学生的实践能力地下。

不能胜任法律执业的基本要求。

(三)教学方法不适当目前高校传统的授课模式多采用教师讲授的形式,即使案例式教学,也仅是课堂上举出案例让学生分析,教师进行归纳总结。

该种教学方法固然可以使学生在短时间内掌握严谨的概念、获得完整的知识体系方面,但是另一方面,其缺陷也相当明显:第一,助长了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的陋习,学生们容易满足于讲义的知识范围,不再寻求进取;第二,对于抽象性的原理容易流于简单化的说明;第三,学生缺乏在各种具体条件下对具体问题的思考和判断能力。

在这种教学模式之下的法学学生,自主创新能力低下,完全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

(四)教学效果未强化缺乏从事社会法律实务的锻炼机会法科毕业生缺乏理论与实务互动的实践教学,导致书本知识无法被充分吸收并转化为内在的法律素质。

由于不能投身于哪怕仅仅一次的法律实践中,导致学生既不能知晓程序性和实体性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过程和实务操作技巧,更不能从运用法律的过程中,对完全未知的事物进行多角度的探讨、分析,进而在此基础上把握问题的本质,发现解决问题的方法,有效协调法律与非法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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