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全员培训(秋季)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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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全员培训学习笔记
------祥云县平坝小学何万吉
第一讲爱国守法是师德修养的基础
热爱祖国体现一个人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一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调节个人与祖国(国家)之间关系的政治原则、法律规范,也是道德要求。热爱祖国是一种高尚的道德情感,是每一个人都应当自觉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一、热爱祖国是教师献身教育的思想基础
热爱祖国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崇高的思想品德,是对社会主义的一种深厚感情和为社会主义事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1 、教师首先要树立爱国主义思想
一个教师首先要树立爱国主义思想,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工作是和祖国的未来发展,国家的繁荣昌盛联系在一起的,自己的日常平凡的工作不是简单的上课、下课,批改作业,而是像陶行知那样把教育事业当作“一大事来”,为一大事来,做一大事去,有了这种认识,才能自觉担负起这份责任和接受这样一种重托。
2 、教师要树立为祖国教育而献身的崇高理想。
一位教师不仅要怀有对党、对祖国、对社会主义持有深沉的爱,还要把为祖国献身教育事业作为一生的目标和追求,树立为教育而献身的崇高理想。
一位教师只有认识到、体验到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崇高,意识到自己肩上担负着祖国和民族的未来,从而树立献身教育的坚定信念,才能做到言行一致,不论遇到什么困难,都处处为事业
着想,呕心沥血,矢志不渝地为培养一代新人而默默奉献自己的一生。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为当代和后世树立了一个光辉典范。
案例:陶行知的教育追求
陶行知自觉选择教育专业,放弃政治专业,与其共和国实现之途径——教育救国、教育建国、教育治国的社会观念不无关系。他不想跻身政界,选择教育为自己的立命之所,安身之处。陶行知的理想是建立民主共和国,途径就是通过教育提高国民的素质。
二、热爱祖国使教师获得无穷的内驱力和创造力
跳蚤效应的启示道理很简单,跳蚤调节了自己跳的目标高度,而且适应了它,不再改变。很多人不敢去追求梦想,不是追不到,而是因为心里就默认了一个“高度”。这个“高度”常常使他们受限,看不到未来确切的努力方向。
爱国主义是一种精神支柱,是一种动力源泉。一个教师只有对祖国的爱,才能把个人的命运同国家前途和命运统一起来,才能充分认识到祖国的存在和发展是个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祖国的命运和个人的命运有着血肉一般不可分割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到没有中国共产党,没有祖国,没有社会主义,教师的个人价值就无法实现,更不可能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因此,教师必须自觉地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把祖国的利益、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看成高于一切,重于一切,把教育事业看成祖国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甘愿为此奋斗一生。
三、教师热爱祖国要具体体现在热爱教育、为祖国的教育事业无私奉献。
爱国主义从内涵上来看,有三个层次:首先表现为一种情感,对自己祖国的一种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和荣誉感,这种情感随着理性的认识要升华为爱国思想,最终要转化为爱国行为。
人民教师强烈的爱国之情,则表现为深深地爱自己的教育事业,满腔热情地教书育人,竭尽全力为祖国培养优秀人才。
总之,衡量一位教师是否具有爱国主义的思想政治素质,关键要看他能否表现出对教育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看他是否把自己的一切无私地献给他所爱的工作和学生,不为名,不为利,不计较个人得失,一心扑在教育工作上,把培育祖国的下一代当成自己义不容辞的天职,忠于职守,埋头苦干,为国尽力,为民造福,为祖国的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四、依法执教是师德修养的底线要求
1 、遵纪守法是社会向人们提出的基本要求
法律与道德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其中道德在社会秩序维持的过程中起主导作用,而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所必需的一种手段。我们知道,法律与道德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式是不同的:道德作用的发挥主要是通过社会舆论与个人信念等因素进行,而法律是通过各种手段强制执行。在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过程中,一方面应该强调道德因素在师德修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也应该强化法律在师德修养过程中的重要功能。如果说道德是人格步入高尚的阶梯,那么,法律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遵纪守法是社会向人们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必须履行的义务。
教师的法纪观念如何,不仅反映着自己是个什么样的人,而且直接影响着培养的下一代会是什么样的人。教师自觉地做到遵纪守法,可以直接影响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道德风貌的良性发展,这对于培养一代合格的社会主义新人,对于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人民教师应当十分注重培养自己良好的法纪风貌,做到遵纪守法,而且应当把它作为教育活动和日常生活中一项基本的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贯彻始终。
08 师德规范明确要求教师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 、依法执教是师德修养的现实要求
在教育实践中,一些教师教育学生的方法简单、粗暴,动辄训斥、谩骂、讽刺、挖苦、羞辱学生,体罚甚至变相体罚,不尊重家长,对学生进行人格侮辱和心灵虐待。给整个教师形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实际上国家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第十七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教师要深刻认识到,违法体罚给学生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甚至是无法弥补的。它不但是生理的,也是心理的;不但是肉体的,也是精神的;不但是学生自身的,也是关涉教师的;不但是现时的,也是未来的。一些正直善良的教师发出呼吁:“为了不让我们的教育蒙羞,是到了正视教育体罚的时候了。”
3 、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