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悦悦事件的道德反思
小悦悦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1年10月13日,广东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附近发生一起车祸。
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被两辆卡车先后碾压,经过18名路人路过却无人施以援手,最后被一对夫妇救助。
此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被称为“小悦悦事件”。
二、案件概述1. 车祸发生:2011年10月13日,小悦悦在广佛五金城附近被两辆卡车先后碾压。
2. 路人冷漠:18名路人路过小悦悦身边,却无人施以援手。
3. 救助者出现:一对夫妇在目睹小悦悦被碾压后,立即上前救助。
4. 小悦悦受伤:事故发生后,小悦悦被送往医院抢救,但不幸离世。
三、法律分析1. 被害人权益保护(1)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两辆卡车司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2)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本案中,两辆卡车司机应对小悦悦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2. 救助者权益保护(1)见义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见义勇为条例》第三条规定,公民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案中,救助小悦悦的夫妇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2)免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救助者在小悦悦受伤后,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抢救,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3. 路人责任(1)道德责任:根据我国传统美德,路人见到他人遭遇危险时,应当伸出援手。
本案中,18名路人的冷漠行为违背了道德规范。
(2)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路人对小悦悦的冷漠行为,虽然没有直接造成损害,但违背了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道德责任。
小悦悦事件引发全民反思
小悦悦事件引发全民反思10月21日零时32分,遭两车碾压的广东佛山女孩小悦悦离开人世,一朵含苞待放的小花提前凋谢。
网络上充满悼念小悦悦的声音。
截至记者发稿,仅新浪微博已有几千条相关留言:“天堂没有来来往往的车辆”,“愿天堂没有人心冷漠”……一个年幼生命的离去,带给我们的是巨大的心灵震撼,她引发了一场关于道德危机的全社会的大讨论。
人们开始反思:如何才能让社会停止冷漠?如何才能让类似的惨剧不再发生?如何才能让见义勇为者越来越多?对此,部分律师、学者建议将见死不救、见危不助等行为入罪,也有很多学者表示,与其立法惩处“见死不救”,不如立法鼓励和保障“见义勇为”。
见死不救罪是万不得已的手段小悦悦事件发生后,广东省各界开展了“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的大讨论。
“为了鼓励见义勇为,惩治见危不救,有必要以立法的形式,对见危不救的行为,尤其是对社会特殊人群,作出明确的‘惩恶’规定。
”律师朱列玉认为,特殊人群应负担见危施救的义务,比如规定公务人员见危不救,必须受诸如开除公职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先进人士见危不救,取消各类荣誉称号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费汉定认为,“18个路人见死不救,是受社会关系和社会心理影响的,是整个社会缺乏信任的一个缩影,不能简单地归咎于司法裁判的负面影响。
”费汉定觉得,这不纯粹是司法问题,司法应该为改变这种社会现象确立正确的价值导向。
事实上,早在2001年全国两会上,就有32名人大代表建议刑法增加“见危不救罪”和“见死不救罪”两项新罪名。
2009年,湖北荆州3名大学生为救两名落水少年溺亡,船老板“见死不救、挟尸要价”,再次引发社会对见死不救的立法讨论。
反对将“见死不救”轻易入罪的理由主要是,法与道德的关系不能随意模糊。
对于小悦悦事件中18名路人的行为,我们可以谴责他们道德缺失,但不能说他们是“犯了罪”,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他们有必须救人的义务。
现实生活中的确发生过公民因为救人而惹上麻烦的事,比如被诬赖为肇事者;或是因为救助不当,扩大了损害;或是救助时自己受到伤害,使许多人在伸出援手之前有了顾虑。
南都社论:小悦悦事件,你我都不是无辜者
关于道德,社会学上有一种三元道德文化说:“罪过、羞耻、畏惧”,共同构成了一个人的道德约束,进行影响一个人的行为选择。罪感,可以来自宗教,比如上帝,也可以来自法律;羞耻,主要是周围人群所形成的舆论压力,进而影响一个人的内心;畏惧,既可以是对上帝力量的惧怕,也可以是对法律强制力的惧怕,还可以是对各种各样鬼神的惧怕。
至于悲剧发生后的一切就更不忍多言了——或许有人会辩称“社会风气不好”、“怕被家属讹上”、“怕莫名其妙担责任”,且不说因为这些理由,就坐视一个两岁生命自生自灭,是否过于冷血和残忍,就算不敢去扶、去拉,不能打电话报个警、叫个急救,让女童早点得到救治吗?
孔子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道德上出问题,精英和上层社会显然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美国在20世纪初经济飞速发展时,也曾出现各种社会溃败之相,比如大家都知道的纽约三角危机,靠的是记者、知识分子、律师等等精英阶层一波又一波持之不懈的努力,比如闻名全球的记者“扒粪运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一次次洗涤矫正,才促成了制度和意识的双重进步。
今天我们面临同样的问题,精英尤其是有舆论影响力的媒体人,没有任何道德优越感斥责他人。重建信仰,营造向善的舆论氛围,打造有力度的正义的司法,让国人重新找回“罪感、羞耻之心和畏惧”,首先是精英的责任。眼下,精英们大概需要掀起一场什么是“好的社会”的讨论,真的就像剥洋葱一样,一层一层地往下剥,从制度到技术到人心,好好找找我们的问题。
媒体对“小悦悦事件”报道存在的问题及反思
被车两次碾压 之后 , 路人 经过 不闻不问的 新 闻在震惊 国人的同时 , 也引起了社会的 大讨论 。 讨论 的重点 多数落在法律和社会 公 德 的层面 。 然而 , 笔者认 为在 “ 小悦 悦 事件 ”中 , 统媒体 的报 道也存在 着一系 传
针对 “ 小悦悦 事件 ”, 网友提 出种 种 质疑 , 在讨 论的 同时 , 各种 传 闻也在 网间 流传 。 舆论 学理 论认 为 , 闻 ( lo ) 传 Nm r i ot c( mpr n e重要性 ) a bgi ( a × m iut 模糊 度)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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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悦悦事件中的感想
从“小悦悦事件”中所想系部:建筑工程系专业:建筑工程管理班级:建管A1002班姓名:贾大卫学号:08121002152012年5月18日1:内容摘要与关键词 (1)2:社会为何变得如此冷漠 (2)3:如何让社会不再冷漠 (4)4:传递温暖,从我做起 (5)引言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本名王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引发网友广泛热议。
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
2011年10月23日,广东佛山280名市民聚集在事发地点悼念"小悦悦" ,宣誓“不做冷漠佛山人”。
2011年10月29日,没有追悼会和告别仪式,小悦悦遗体在广州市殡仪馆火化,其骨灰将被带回山东老家。
关键词小悦悦社会冷漠人文关怀传递温暖一、社会为何变得如此冷漠孔子说,礼失求诸野。
中华民族的礼义廉耻,原本植根于最质朴最底层的“草民”中间。
路旁行人口似碑,不管是大是大非的价值判断,还是急公好义、古道热肠的民间道德,都是五千年文明史得以绵延不绝的重要支撑。
基于此,我们一面对陈贤妹们的良知善行深深致敬,一面也必须对冷血的路人报以严厉谴责,他们对生命冷漠如斯,不仅是文明社会的耻辱,也让文明古国蒙羞。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见多了肇事司机撞人后驾车逃跑的情况。
但我们远未想到,会有18名路人看见倒在地上的小悦悦而冷漠离开。
我们的民族,本是个讲道德重情感的民族。
但改革开放之后,人们一直处于追求物质的发展,忽视了人的精神的追求,人们的价值观逐渐改变,社会的道德底线一再下降。
阻止道德的滑坡、托举向善的力量,正成为今天我们这个社会必须面对的考题。
这道考题不仅涉及道德的考问,也关乎文明社会的公民责任。
在一些国家,见死不救甚至会构成犯罪,英国的“见死不救罪”规定:如果涉嫌“没有对涉险人士予以协助”,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小悦悦事件反思
小悦悦事件反思近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许多令人痛心的事件。
其中,小悦悦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这起事件使我们深刻反思了个体道德观念和社会道德伦理的缺失。
本文将就小悦悦事件展开讨论,探索我们应该如何反思并改善社会道德风气。
小悦悦事件是指2011年中国山东省临沂市的一起交通事故。
当时,一辆货车在某大街行驶,不慎撞倒了两岁的女童小悦悦。
然而,在接下来的七分钟里,司机逃离现场,导致小悦悦被后续车辆连续碾压,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这一事件震惊了整个社会,引发了人们对于道德底线的思考。
首先,小悦悦事件反思了个体的道德观念。
事故中的司机明显缺乏道德职责感和同情心,他选择逃离现场而不是及时报警或寻求帮助。
这种自私的行为让我们不禁怀疑道德观念在一些人心中是否已经模糊了。
对于个体而言,培养和弘扬正确的道德观念尤为重要。
我们应该教育每个人要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并以行动践行道德原则。
其次,小悦悦事件反思了社会的道德伦理。
在事故发生后的七分钟内,车辆和行人经过都对小悦悦的身体毫不关心,甚至麻木不仁地将她再次碾压。
这让我们看到了社会冷漠和缺乏同理心的一面。
建设一个和谐有爱的社会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
我们应该加强社会道德教育,促进社会各个层面的道德进步。
同时,我们也应该推动立法和加强执法力度,确保个体的道德行为在法律的底线之内。
此外,小悦悦事件反思了应急救助体系的不完善。
在小悦悦被连续碾压的那七分钟,没有人及时伸出援手。
这暴露了我们在应急救助方面的薄弱之处。
我们应该完善紧急救援体系,提高人们对于危急情况的应对能力。
这不仅需要政府的支持和投入,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和关注。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提高事故发生后的救治成功率,减少不必要的悲剧。
最后,小悦悦事件也让我们思考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在小悦悦事件中,小悦悦的监护人明显疏忽了对她的照料。
这种不负责任的家庭教育让小悦悦置身于危险的环境中。
家庭是培养孩子道德观念和人格塑造的重要场所,家庭教育不能被忽视。
道德法律案件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1年10月13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社会事件——“小悦悦事件”。
一名两岁女童小悦悦在过马路时被一辆面包车撞倒,被第二辆车碾压后,又有18名路人经过,却无人伸出援手。
最后,一名拾荒老太将小悦悦抱到路边,但小悦悦已无生命迹象。
这起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道德和法律问题的思考。
二、案件分析1. 道德层面分析(1)社会道德滑坡:从“小悦悦事件”可以看出,部分公民道德观念淡薄,缺乏同情心和责任感。
这反映出我国社会道德滑坡的现状,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2)道德教育缺失: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多方面存在道德教育缺失,导致部分公民缺乏道德素养。
(3)社会风气影响:一些负面事件被放大,导致社会风气恶化,影响了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
2. 法律层面分析(1)法律责任认定:对于这起事件,肇事司机和第二辆车司机因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对于路人,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法律法规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道德领域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以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3)执法力度加强:针对道德领域的问题,需要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以起到震慑作用。
三、案件启示1. 加强道德教育: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应加强道德教育,培养公民的道德素养,提高社会整体道德水平。
2.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道德领域存在的问题,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道德规范,规范公民行为。
3. 强化执法力度:执法部门应加大对道德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 媒体舆论引导:媒体应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四、总结“小悦悦事件”引发了人们对道德和法律问题的关注。
在道德层面,社会道德滑坡、道德教育缺失、社会风气影响等问题亟待解决;在法律层面,法律法规完善、执法力度加强等问题需要重视。
小悦悦事件感想精彩6篇
小悦悦事件感想精彩6篇一个目击者从她身边走过,看都没看她一眼。
又有两名路人从悦悦身边经过,同样漠然不理。
这时,一辆小型货柜车开了过来,司机好像没有看到地上的悦悦,再次从她身上碾过。
此时的悦悦已经一动不动。
接下来的5分钟更像一场噩梦,有十多位路人从悦悦身边走过,每个人只是看了看,没有人伸出援手,哪怕是打个电话求助。
路边的店铺里似乎也忙得不可开交,没有人出来看一眼。
就这样,先后18人从悦悦的身边走过。
下面是整理的小悦悦事件感想精彩6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小悦悦事件感想篇一2023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广东佛山两岁的王悦(小悦悦)刚从幼儿园回来,妈妈收衣服去了。
像往日一样,小悦悦一个人在家门口的巷子里玩耍着,厄运突然降临,一辆迎面驶来的面包车猛然加速,将悦悦撞倒卷到车底,右侧车轮从悦悦胯部碾过。
司机停了一下车,又加油门开走了,后轮再次从悦悦身上碾过。
一个目击者从她身边走过,看都没看她一眼。
又有两名路人从悦悦身边经过,同样漠然不理。
这时,一辆小型货柜车开了过来,司机好像没有看到地上的悦悦,再次从她身上碾过。
此时的悦悦已经一动不动。
接下来的5分钟更像一场噩梦,有十多位路人从悦悦身边走过,每个人只是看了看,没有人伸出援手,哪怕是打个电话求助。
路边的店铺里似乎也忙得不可开交,没有人出来看一眼。
就这样,先后18人从悦悦的身边走过。
最后还是有一位善良女性来救了这一位孩子,一位捡垃圾的大婶。
也许在中国社会的最底层,这份善良还没有磨灭。
中国现在富翁很多,但是毫无疑问,同时也是世界上精神最贫穷的国家。
中国,是一位巨人,从外表上看。
而它的内脏,所有主要器官,却已烂了,已经发臭了。
中国自从毛公砸烂四旧,多次运动,已让人性丑恶之极,道德沦丧,人间再无信任。
到邓某摸着石头过河,物质第一,金钱至上,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个伪命题,中国人便彻底地沦为金钱和权力的奴隶。
毫无信仰、毫无道德约束的中国,成为世界人民的笑柄。
社会道德思考——小悦悦事件
社会道德思考——小悦悦事件摘要以礼仪之邦自称的中国,几千年传承下来的传统美德和精神财富,在流传的时间中在逐渐的变弱[1],当需要其他人来帮助的情景出现时,出现的更多的是冷漠,袖手旁观,站出来给与援助之手的人变得少之又少,曾几何时,作为大家公认的救助行为,现在却在报纸等媒体上进行着长篇的报道,仿佛这种见义勇为的精神才是罕见的,我想我们有必要进行反思。
当在10月22日早上起来知道小悦悦离世的消息时,心情异常沉重,面对媒体对18名路人进行抨击指责时,面对如此之高的漠然率,说这是巧合恐怕没有人会相信,中国没有因见死不救而治罪的法律,更多的是对道德价值观的衡量,社会信任的缺失恐怕是罪魁祸首,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这恰是真实的中国。
中国人并不缺乏爱与善,只不过因为上述慈善行为大多数是单向行动,人们不必担忧发生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街头救助、见义勇为行为又不一样,有些人觉得需要考虑的不仅是能力,还要权衡利弊,防止惹祸上身。
因此,人与人之间不得不筑起一道高墙,而墙一边挡住了外界的威胁,另一边却也扼制了自己的良知[2]。
一种有利于他人的助人行为, 这种行为不一定给那些施助者带来直接的利益, 甚至还可能给他们带来风险[3]。
还记得好心人好心人被冤枉的事情屡屡见诸报端,其中最有名的案例发生在2007 年的南京:一位老太太摔断了腿,一位名叫彭宇的年轻人送她去医院。
法院判彭宇为老太太支付四成的医药费,理由是:根据“常理”,如果彭宇对老太太的摔倒没有某种责任的话,他是不会帮她的。
这是多么可悲的事情,所以,我们不能将主要矛头都指向那18个人,这一定是国家的整体价值观上出现了情况,紧张的生活节奏、巨大的生活压力使人们无暇顾及身边招要帮助的人,改革开放三十年来, 工业化、现代化迅猛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 人们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承受的竞争压力日趋激烈, 在这个追求高效率的时代, 时间就是金钱来来往往的人群或步履匆匆或愁眉紧缩若有所思, 也就无暇顾及或者根本注意不到周围需要帮助的人, 人们越来越把追求物质和金钱作为唯一的奋斗目标。
小悦悦事件的反思
所谓爱心,是指同情怜悯之心态(有时还包括相应的一定行动)。
当对象为人类时,往往与"阶级友爱"或"同胞情"相对应,指超阶级的或超国的、基于彼此都是人类这一认识的同情怜悯。
当对象为非人类时,则往往基于彼此都是动物或生命这一认识的同情怜悯爱心名言爱心歌曲爱心是一片冬日的阳光,使饥寒交迫的人感到人间的温暖;爱心是沙漠中的一泓清泉,使身处绝境的人重新看到生活的希望;爱心是一首飘荡在夜空里的歌谣,使孤苦无依的人得到心灵的慰藉;爱心是一片洒落在久旱的土地上的甘霖,使心灵枯萎的人感到情感的滋润。
爱心是永远没有国界的。
与奉献同行,让爱心永驻。
如今,我发现很多人都已经到了麻木不仁的地步,面对别人的困难,他们毫无感觉,对于别人的帮助,他们授之坦然.冷漠和自私好比是沙漠和干旱,可以使你的心灵荒芜,杂草丛生.而爱心和奉献则是阳光和鲜花,滋润着你的心灵,装扮你的美好人生,爱心的威力是巨大的,如果人人有爱心,学会无私奉献,生活将充满温暖,一个充满爱心的集体是温暖幸福的,一个充满爱心的社会是和谐安定的,在你学会关爱他人的同时,你也会得到博大的爱.让我们一起同行,共同唱响美妙的爱心之歌.让爱心永远与我们共存!(舞乱你的心)爱是冬日里的一束阳光,爱是春天里的一缕微风,爱是漫漫长夜里的一豆灯光,爱是茫茫大海上的一座灯塔。
关于爱心的名言感谢是爱心的第一步 --西谚爱是美德的种子。
----但丁爱是理解的别名。
---泰戈尔人生是花,而爱是花蜜。
----雨果爱是生命的火焰, 没有它, 一切变成黑夜。
——罗曼. 罗兰慈悲不是出于勉强,它是像甘露一样从天上降下尘世;它不但给幸福于受施的人,也同样给幸福于施与的人。
(英·莎士比亚)广东佛山市2岁女童在18名路人的漠视中濒临死亡的消息,如今已经发酵为一场对人性冷漠、道德沦丧的大讨论。
对于见死不救,道义上的批判固然不可少,但对于一个健全的社会来说,其良好规范的建立,则不仅仅仰赖于道德的建构,社会体制保障的健全才是我们勇于突破心障,奉献爱心的基石。
思想道德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思想道德和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思想道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石,法律则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有力武器。
本文以“小悦悦事件”为例,分析该事件在思想道德和法律方面的相关问题,旨在探讨如何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
二、案例分析1. 案件背景2011年10月13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一岁半的女童小悦悦被两辆汽车连续碾压,经过18位路人目睹事故发生,却无一人伸出援手。
事后,小悦悦被路人捡起送至医院,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这一事件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2. 思想道德分析(1)道德失范:小悦悦事件反映出部分人道德观念的缺失,见死不救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
在传统美德中,救死扶伤是人们的共同责任,而事件中的路人却选择了袖手旁观,这种行为令人痛心。
(2)社会道德滑坡:小悦悦事件折射出我国社会道德水平的下降。
在当前社会,道德滑坡现象日益严重,一些人为了个人利益,置他人生命于不顾,这种现象亟待引起重视。
3. 法律分析(1)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233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事故中的司机,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事故中的司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道德责任:虽然道德责任并非法律责任,但道德责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事故中的路人,应承担道德责任,反思自身道德缺失,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三、结论1.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1)加强道德教育: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多个层面,加强对公民的道德教育,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2)弘扬传统美德: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美德。
2. 提高法律意识(1)普及法律知识:通过多种渠道,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2)加强法律监督: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小悦悦事件看法
第三篇对小悦悦事件的看法两岁女童逝去,“路人”还在,“冷漠”仍在发芽;正如鲁迅死了,“看客”还在,“麻木”试图根深蒂固一样。
或许,每一次对道德的指责都是在渲染冷漠,冷漠反而让人安于做路人。
但在声讨道德与渲染冷漠矛盾中,尝试反思13亿国人为什么扶不起一位老人、路人为何对生命呼唤熟视无睹,最终还是屈于殷鉴。
美的反面不是丑,是冷漠;信仰的反面不是异端,是冷漠;生命的反面不是死亡,是冷漠。
在这个信仰缺乏、人情冷漠的年代,面对道德坍塌,每个人都能够快速寻觅道德的制高点,痛心疾首将指骂对准可供批判的标靶。
看似道义凛然,实则人人自危。
社会急剧转型期,矛盾尤为突出,社会焦虑频显。
权贵戾气、官员腐败、学术弄虚作假不断见诸报端,主体精英“表率”的失范,到如今“底线”的日趋失守,主流价值观的丢失潜移默化的加速社会道德下滑,加重民众的不信任感,以致社会呈现信仰丢失、道德底线沦丧的怪现象。
如今社会道德的失范,确实已到了急需转变的时刻。
如果我们的社会能给每个公民提供完善的法律和经济、医疗保障机制,那么出于经济角度的讹诈或将大为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而见义勇为者也无需过分担忧补偿与法律责任的判定。
其实阻碍公众救死扶伤、出手相助的,还是内心中对社会和他人的不信任感,而造成这种不安全感的,则是社会体制、法制、保障机制的不健全。
我认为党员要把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深入贯彻人类社会道德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诚然,高尚的品行不仅需要社会风气和制度保障的共同扶持,更需要营造一个“自上而下”的诚信大环境,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推到并形成共同认可的社会核心价值观,正如党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会议精神。
在对小悦悦事件中体现出来的社会责任,社会安全感还有社会道德的沦陷问题进行深刻的反思,深入的研究反省。
把道德思想建设工作向广大民众推广与宣传,做好道德教育工作,让人们提升社会安全感,从自己做起,全力提高自身的道德思想水平与自身素养,是作为一个入党积极分子必须要学习的。
小悦悦事件中的犯罪与道德
小悦悦事件中的犯罪与道德【背景链接】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本命王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引发网友广泛热议。
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
10月18日,广东省政法委、社工委等十多个部门开展“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
会后,省委政法委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信息,问计于民,征求救济机制、奖惩机制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意见或会成为广东省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
有人提出应当将“见死不救”入罪,通过刑事制裁来改变社会上蔓延的“见死不救”风气。
一、犯罪角度分析:第一名司机在第一次撞倒小悦并车子前轮碾轧过女孩身体,从监控上看到当时小悦下半身,盘骨以下被碾轧,但上半身处于车辆右侧。
第一个司机在前轮碾轧过后停下了车子。
约三秒后发动车子强行碾轧小悦后迅速逃离现场。
事件后有报道该名司机解释当时不知道撞了人。
我个人分析认为第一个司机在讲大话,逃避故意杀人的责任。
第一。
当车子撞到小悦前轮碾轧小悦时就算只有两岁大的小朋友在剧痛下也必然会发出惨叫声,司机不可能听不到。
车子撞击小悦的撞击声音也不可能听不到。
车子也不可能没有震动,并在车子停下来后司机也不可能看不到只有上半身在车右侧的小悦。
所以我判断当时司机一定是知道自己撞了人前轮已经碾轧过去了。
由于司机也非常清楚地知道当车轮碾轧过人体后这个人就算不死,医药费也是绝对的天文数字。
不去计算医疗费,单算2岁到60岁,58年的伤残赔偿费就已经超出百万了。
但如果死了最高也就20~40万的赔偿费。
所以这名司机就在车子停下以后,迅速挂上低速档,强行碾轧冲过去并马上逃跑。
这名司机在第一下撞倒并前轮碾压过女孩这只是普通交通事故。
但这名司机明知道被车碾压后治疗费用非常巨大,远远超出死亡的赔偿。
所以选择了强行碾压伤者并逃跑。
这名司机的故意杀人动机是这个女孩死亡赔偿远远低于治疗赔偿。
小悦悦事件根源是道德缺陷 一辩稿
小悦悦事件根源在于中国社会道德的缺陷2011年十月十三日,年仅两岁的小悦悦在佛山市的五金城内相继被两车碾压,七分钟内,十八名路人视而不见,默然离去。
小悦悦事件起初本是一桩普通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却因十八名路人的见死不救而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论。
在法律明确规定严禁肇事逃逸的情况下,肇事司机仍然绝尘而去,这无疑是由于其自身的道德缺陷。
而十八名路人的见死不救根源在于社会道德缺陷还是法律缺陷呢?社会上对此众说纷纭。
我方认为小悦悦事件的根源在于中国社会道德的缺陷。
首先我先为大家界定词义,根源意为根本原因,绝不等同原因之一。
缺陷意为欠缺或不够完备的地方,不等同于缺失。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点来论证我方观点。
第一,小悦悦事件根源是道德问题而非法律问题。
首先,法律和道德的管理范围不同。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即不作恶;而道德不仅要求我们不作恶,更要求我们要行善,要求我们发自内心的去帮助他人。
小悦悦事件中见死不救这一不行善行为显然是由于道德缺陷造成的,这本来就不应由法律来管。
其次,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而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如果一个人的道德足够高尚,当他看到一个的生命即将在自己眼前消失时,一定会奋不顾身的冲上前去,伸出援助之手,而不会先去考虑个人的利弊得失。
再看这十八个路人,他们中却竟然没有一人停下脚步,哪怕拨打一下120。
在那一瞬间,冷漠取代了热情,默然扼杀了善行。
不论是不想救或是想救而不敢救,道德未能落实成行为。
所以我们不得不说小悦悦事件是道德问题。
第二,道德问题的根本原因必然在于道德原因而非法律原因在明确小悦悦事件作为道德问题的范畴后,我们正本清源,必须清楚的认识到,小悦悦这一道德问题原因必然在于社会道德的缺陷。
社会道德是一个社会价值体系,通过社会舆论和个人内心起作用。
道德对于社会舆论的要求在于引导正确的价值取向,褒扬正义,抨击丑恶,为个人践行道德构建合理的道德生态。
而社会道德要求个人充分认知道德标准,然后将这些标准内化为自己的思想,并在行动中体现出来。
小悦悦事件看法的道德
小悦悦事件看法的道德小悦悦事件是中国社会近年来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的一起悲剧。
这一事件涉及到对人性的道德反思,引发了全社会对亲情、责任和公共道德的思考。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小悦悦事件所呈现的道德议题。
首先,小悦悦事件使我们对亲情的道德关怀有了更为深入的思考。
小悦悦是一个无辜的孩子,在遭受交通事故后被无人理会,这让我们深感震惊和痛心。
这其中涉及到亲情的伦理问题,即作为大人是否应该对孩子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和关怀。
小悦悦事件引发了社会对亲子关系的反思,让人们意识到亲情是一个道德上的基石,任何时候都不能被忽视或者丧失。
其次,小悦悦事件引发了对个人责任和社会责任的思考。
小悦悦被多个人撞倒后,没有人及时施以援手,这使得我们不禁反思个人对他人遇难时的道德义务。
尽管人们可能害怕法律的约束,但是在道德上,我们应该秉持着对他人生命安全的责任感。
在社会中,每个人都有义务为他人提供帮助和保护,这是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
此外,小悦悦事件引起了对道德教育和公共道德的重视。
小悦悦事件中很多路过的人没有提供帮助,这引发了人们对道德教育的思考。
在现代社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通过道德教育,我们可以培养人们的同理心和责任感,让每个人都能够在遇到困难时提供援助。
此外,小悦悦事件也让我们对公共道德有了更多的关注。
在公共场所,我们应该遵守交通法规、遵纪守法,同时也要具备对他人的基本关爱和尊重。
这样的公共道德规范是社会安定和谐的基础。
另外,小悦悦事件还引发了人们对法律责任和立法需求的思考。
在小悦悦事件中,涉事司机没有及时停车并报警,这引发了人们对法律责任和立法的质疑。
我们应该反思交通法规是否健全,是否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教育和监管。
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准则具有重要作用,只有通过立法和加强执法,才能保护每个人的安全和权益。
综上所述,小悦悦事件引发了社会对亲情、责任和公共道德的广泛讨论。
它让我们更加关注亲情的伦理问题,引发了对个人责任和社会责任的思考。
小悦悦事件折射出的社会现实
这些年来,除了“见 死不救”之外,“见义勇 为”也是社会各方关注的 热点。人们往往喜欢用道 德底线来对于事件进行分 析。但道德的底线是什么, 这就是法律,但仅仅是针 对其制裁而言的。事实上, 法律的制裁规范则是通过 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我们 可以通过法律来制裁那些 不作为的特定义务的人, 但这绝对不是普通老百姓, 因为他们并不是像公务人 员那些具有这个的职责。
2、
思想道德被遗失跟人生价值观的冲突是此事件的形成之一;
a.. 我们遗失的文化有很多,我们遗失的思想那就更多了。出现这样的问题有以下 几点:
(1).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喜欢‚躲避‛是目前中国人存在最恶劣的行为;
(2).不是不救,是不敢救,喜欢‚找借口‛目前中国人最虚伪的表现;
(3).中国精神随着物质的改变而变的麻痹,‚敢怒不敢言‛是中国人目前最大的心理 胆怯。 b.. 一种不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是不健全的,是不利于人的健康发展的,树立正确的 人生价值 观,人人都献出一份爱,世界将会变的更加美好。
我们应该深刻反思,为何缺乏社会信任感, 为何产生了如此严重的道德危机。 我们只有在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加大执 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的同时,加强道德建设,强化道德教育,弘 扬传统美德、抵制和打击社会丑恶现象、树 立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德、充分发挥 社会道德舆论作用,正确引导社会价值取向, 唤醒道德良知,确立公正、文明、健康的社 会道德体系,才能走出的当前社会道德危机。
病危通知 令人痛心的2岁女童小悦悦,情况不容乐观。院方在20日凌晨 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小悦悦的父母在接到病危通知书的一霎那痛心 不已。女童随时都可能有生命危险,植物人算是最好的结果,但观 察来看甚至有点困难! 在2011年10月20日上午召开的病情通报会上,医生对小悦悦 病情作出最新判定。而原本11点召开的通报会,因为小悦悦出现心 率减慢情况,医生为了开展抢救工作,延迟到11点半召开。医院方 面表示,患者脑功仍然没有恢复的迹象,随时有生命危险。 凌晨离世
小悦悦、刁娜事件杂谈
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轧,几分钟后又被一小型货柜车碾过,18人路过,却不伸出援手。
事件发生后,到处是谴责批判那18个人的声音,好像如果我们是他们中的一个,就会扭转这次悲剧一样,那么如果你是路过的第19个人,你会怎么办?有一首歌里曾经这样唱到:“日子快到头了,果子也熟透了;我们最后一次收割对方,从此仇深似海;你去你的未来,我去我的未来;我们只能在彼此的梦境里,虚幻的徘徊;徘徊在你的未来,徘徊在我的未来;徘徊在水里火里汤里,冒着热气期待;期待更美的人到来,期待更好的人到来;期待我们的灵魂附体,重新回来那时候我被感动到反复揣摩这个词里的含义,字里行间超越爱与恨的情愫,让人兴叹感慨。
所以我时常在想这样一个画面:当一对原本生活在一起的人,亲人也好,爱人也好,朋友也好,因为一些变故产生隔阂,甚至仇恨,长时间在心头记恨对方,不相往来;如果这种恨足够强大,以至于希望对方从这个世界上消失,可是若干年后再相见,他们是不是会拼个你死我活?我所能想到的是,当他们看到彼此的恐惧和无助,剩下的只有抱头痛哭和懊悔不已,这些年来对于彼此的恨又成为原本深藏其中的爱。
最近在家看一本叫做《地下》的书,讲的是1995年3月20日上午,东京地铁内发生的一起震惊全世界的沙林投毒事件,作者不加修饰的重现了相关受害者的访谈录。
作为一个旁观者,虽然很难感同身受,但我所能体验到的,仍是关于爱恨的界限:部分险些丧命的受害者不愿再次接受访谈,以至于终于下定决心,便把感受全盘托出,这些人的共同点是,对于罪魁祸首奥姆真理教,已经没有怨恨,甚至是关切同情的;他们关注的是,这样一个社会本身太过扭曲,伤害这些原本善良的人们,他们像是无助的孩子犯了一些错误,而真正的刽子手负责的是,将他们审判灭口;另一方面,那些只是路过,或者受害较轻的人们,每当提起肇事者,咬牙切齿,仍想着要将其碎尸万段。
而这些貌似正义感十足的人们,在事件发生当时,扮演的是怎样的角色?据一个受害者回忆,当她在沙林毒气中冒死呼叫帮助,眼看着比自己伤势还严重的人们濒临死亡,那种恐惧感和无助感从此在她的生命力烙下痕迹,而那些匆匆路过的人们忙于逃窜,置之不理。
法律优于道德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与道德往往是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发生冲突。
此时,如何权衡法律与道德,成为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本文将以“小悦悦事件”为例,分析法律优于道德的案例。
二、案例背景2011年10月13日,广东佛山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
年仅两岁的女孩小悦悦在街头被一辆面包车碾压,七分钟内无人施救。
最终,一名拾荒妇女陈爱琼将小悦悦抱起,并送她去医院抢救。
然而,小悦悦最终还是因抢救无效而离世。
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对施救者陈爱琼表示了极高的敬意,认为她的行为体现了道德的高尚。
然而,在法律层面,陈爱琼的行为却引发了争议。
有人认为,陈爱琼应该承担救助小悦悦的法律责任,因为她在救助过程中未能及时报警。
三、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在“小悦悦事件”中,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救助行为与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然而,陈爱琼在救助小悦悦的过程中,并未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因此,在法律层面,她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 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在道德层面,陈爱琼的行为被视为高尚的道德行为。
然而,在法律层面,她的救助行为可能存在瑕疵。
这种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的冲突,使得人们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产生了疑问。
3. 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在“小悦悦事件”中,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并不明确。
一方面,法律要求公民在遇到危险时积极救助他人;另一方面,道德要求人们在面对危险时勇于承担责任。
这种界限的模糊,使得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变得复杂。
四、法律优于道德的理由尽管在“小悦悦事件”中,陈爱琼的行为在道德层面得到了高度评价,但在法律层面,她的行为可能存在瑕疵。
以下是从法律角度分析法律优于道德的理由:1. 法律的权威性法律是国家制定的行为规范,具有权威性。
在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时,应当优先考虑法律的权威性。
在“小悦悦事件”中,陈爱琼的行为虽然高尚,但并未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因此法律具有优先性。
小悦悦事件有感
小议小悦悦事件小悦悦事件发生后,社会的焦点聚焦在陈阿姨见义勇为的事上,她先后被评为“2011年度中国法治人物”、“最美中国人”、“中国玉德人物”、“责任中国”2011年度公益人物、“良心人物”等荣誉称号。
(在清远市、佛山市分别评为“见义勇为道德模范”, “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牌匾及慰问金等,)媒体竞相采访报道陈贤妹的见义勇为事迹,以不同形式慰问陈贤妹,高度赞扬和褒奖她的救人义举。
社会媒体对陈阿姨的高度赞扬,是基于18个路人对小悦悦见死不救,冷漠无情,而陈阿姨主动救人,见义勇为的缘故。
因此,在强烈的对比之下,陈阿姨之举,得到社会高度赞扬。
但是,社会过度的关注,我认为这是不值得提倡的。
原因有很多,大多情况下,电视媒体,新闻,报社等是怀着自身出名的目的,想通过陈阿姨来提高他们的知名度,显然这只是一种变性做秀的形式。
他们为了采访陈阿姨,拿的第一手资料,不禁从佛山到她的老家阳山千里追踪,严重影响了陈阿姨的正常生活。
而事后,老家更是热闹不停,放鞭炮,舞狮祝贺;而访客接踵而来,踏破了陈阿姨的家门;而她更是一次又一次的受邀,参与各式各样的公益活动,这严重地颠覆了她原来平静的生活。
当时,她单纯地想救人,却无意出名,给她带来了正如她所说的“麻烦”,这显然不符合陈阿姨的意愿。
无可否认,陈阿姨的见义勇为的事迹是我们一致认可的。
但是,我们理智地回到小悦悦的经过,陈阿姨看到小悦悦倒睡在地,把她抱到路边,然后大声呼救。
这只是一个简单的行动,不应该引发了过多的赞扬。
这不危害自身的利益的前提下,主动帮助别人,这种简单的助人方式本身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我们应该把它看作为一件平常事。
同时,它是中华民族一直以来倡导的一种美德,助人是快乐之本,送人玫瑰,手有余香,帮助别人摆脱困境也快乐自己。
每个独立的个体都需要自觉去做这一凭良心的事,所以,我认为社会过多的关注和赞扬是不合理的。
那么,我们反思一下,像陈阿姨那样,简单地伸出仁爱之手就可以给小悦悦带来生死攸关的救助,但是,为什么还有那18个冷漠无情的路人呢?因为社会的歪风邪气横生,各种恶事层出不穷,我们为了不危害自身,却违背了自我良心选择明哲保身,久而久之,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是姿态就此养成,从而冷漠的社会风气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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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悦悦事件引起的反思
10月21日零时32分,遭两车碾压的广东佛山女孩小悦悦离开人世,一朵含苞待放的小花提前凋谢。
一个年幼生命的离去,带给我们的是巨大的心灵震撼,她引发了一场关于道德危机的全社会的大讨论。
近年以来,我国的GDP是逐年增长,可是社会的道德水平却是逐年下降。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从市场经济来看,一些人不是勤劳致富,而是缺德致富,如造假售假,起到负面效应,他们的行为不是商人的行为,而是伤人的行为;从道德实践来看,一些行善的人反而被人诬告,救人惹来一身官司,处于“被套”的状态,从而造成做好事的成本太高;从监控技术来看,“满城尽是摄像头”还没有变为现实,一些地方摄像头的缺席,使得行善行为较难取证,也使得一些犯罪分子更加猖狂,也就是犯罪的成本太低;从制度层面来看,由于“见义勇为”缺乏相应的法律保护,造成绝大多数人对“见义勇为”不敢“看多”,而敢于“看多”并勇于付诸行动的只是“散兵游勇”。
凡此种种,说明当前的道德上升趋势遭到严重破坏,行善积德成了风险行为,所以社会上的一些人在德行上不敢见义勇为,而选择见危不救。
小悦悦等事件体现我们社会的道德水平出现危机。
由此我们应该认识到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解决的是整个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问题,也是国家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
重视道德建设,社会将会出现生意盎然的景象。
否则,将导致社会犯罪率的上升,见义勇为者大大减少,社会动荡不安。
小悦悦事件使人们开始反思:如何才能让社会停止冷漠?如何才能让类似的惨剧不再发生?如何才能让见义勇为者越来越多?就我看来,应该由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在社会方面,社会担当着主要的责任。
社会应该完善法律制度,对做好事的人给予保障和奖励,对做坏事或者见危不救的人给予惩罚。
社会要从根本扭转“做好事成本太高,做坏事成本太低”这个局面。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做好事的人得不到保障,他们本应该得到表扬,然而他们却被别人诬陷。
彭宇扶起了徐老太,却扶不起徐老太的道德水平,反被她诬陷是彭宇把她撞倒的。
陈媚婕救小孩却不被小孩的家长承认。
现实生活中太多这样的事例使得人们在伸出援手之前有了顾虑,使他们想救却不敢救。
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需要证据来支持。
受助者,以及救助行为发生时的在场公民都是见义勇为行为的见证者,他们的证言是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重要证据,但现实中,有些受助者害怕支付见义勇为受伤、死亡者的补偿费用,一跑了之,或者干脆不承认被救的事实,因此社会还应该在公共场合安装摄像头,这样才可以记录事件的整个过程。
在家庭方面,家庭同样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家庭中,家长们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孩子产生影响。
所以家长们应该身体力行,多做些公益的事情,引导孩子养成助人为乐的好习惯,在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伸出援手,而不是教导他们见危不救。
社会的确存在一些救助别人却被别人诬陷的事情,但是不能因为这样就教导孩子不要多管闲事,而是要教导他们如何提高社会现实认知能力,力所能及的去帮助别人。
在学校方面,学校不应该只注重理论知识,整天空谈如何进行思想道德建设,而应该更
加注重实践,如组织互助队去帮助别人,引导学生助人为乐,这样才能达到思想道德建设的目的。
同时,学校也注重培养学生救助他人的能力。
中国存在的一个基本事实是:整个中国的民众,无论贫穷富有,地位高低,都普遍缺乏一种最基本的在危急时刻实施救助的知识与能力。
相反,在美国,从家庭教育到学校教育,再到社区教育,如何应对危急时刻的自我救助、救助他人的技能都成为最基本的学习内容。
这是我们应该向美国学习的地方。
在个人方面,每个人都要反思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提高社会现实认知能力,提高自救和救助他人的能力,注意自己救助他人的方法,在救助他人的同时保护自己。
在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伸出援手,这样即使受助人想诬陷别人也找不到对象。
也正如见义勇为者王国栋所说的“做好事要一起做”。
一个人做好事能影响一个群体,让我们行动起来,为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