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营粮油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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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营粮油的核算

一、企业自营粮油业务概述

企业自营粮油是指在粮食市场全面放开后,粮食企业经营的除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油、政府调控粮油及军供粮油以外的其他粮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多种使用制市场主体多元化,促进公平竞争。凡是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均可以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企业收购粮食,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企业销售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卫生标准,不得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得囤积居奇、垄断或者操纵粮食价格、欺行霸市。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二、企业自营粮油业务的财务规定

(一)粮食购销价格

企业自营粮油购销价格,完全根据市场的供求情况,随行就市,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的原则,由买卖双方协商定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资金政策

凡在农发行开户的自主从事粮食收购、调销及进口业务的国有粮食企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后落实原有贷款债务、继续从事粮食经营的企业,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入市资格并列入农发行贷款范围、从事粮食经营和交易的其他企业,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收购和调入粮食所需资金,农发行可按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粮食流转贷款。粮食流转贷款分为收购贷款和调销贷款两种。收购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直接从粮食收购市场收购粮食的资金需要;调销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从异地调入(含进口)粮食的资金需要。粮食流转贷款发放后,农发行从粮食购进、储存、销售及货款回笼等环节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防止挤占挪用,确保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和及时还本付息。

(三)税收政策

国家有关税收法规、制度规定的不予免交增值税的企业,其在购进商品粮油时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进行处理。

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粮食,依据收购凭证按收购价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向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粮油,可依据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确定进项税额;购进的免税食用植物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

三、企业自营粮油业务的会计核算

(一)会计科目设置

按照《关于粮油有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企业自营粮油业务的会计核算应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1.在“商品粮油”科目下设置“自营粮油”明细科目,核算粮食企业库

存的自营粮油的实际成本。该明细科目应按粮油品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商品粮油销售收入”子科目下设置“自营粮油销售收入”明细科目,核算企业销售自营粮油销售所取得的收入。

3.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商品粮油销售成本”子科目下设置“自营粮油销售成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销售自营粮油销售所发生的成本。

(二)企业自营粮油业务的账务处理

1.自营粮油购进

(1)粮食加工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对低于或高于标准水分、杂质的粮食,作增价或扣价、扣量处理,按照增价或扣价、扣量处理后的购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烘晒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当计入成本的税金及其他费用借记“商品粮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

(2)粮食购销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对低于或高于标准水分、杂质的粮食,作增价或扣价、扣量处理,按照增价或扣价、扣量处理后的购价借记“商品粮油——自营粮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

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烘晒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计入当期损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

【例1】某购销企业收到业务部门报来商品购进入库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某企业购入小麦10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3274.34元,增值税额1725.66元,价税合计15000元,通过银行结清货款。账务处理如

下:

借:商品粮油——自营粮油(小麦)13 274.3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25.66

贷:银行存款15 000.00

【例2】某购销企业收到业务部门报来粮油收购汇总结报单,收购小麦10000千克,每千克收购价1.50元,计15000元,价款已由银行存款支付。另以现金支付收购费用2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15000×13%=1950(元)

借:商品粮油——自营粮油(小麦)13 0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950

贷:银行存款15 000

借:销售费用200

贷:现金200

2.自营粮油销售

企业销售自营粮油时,借记“银行存款”“预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粮油销售收入—自营粮油销售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商品粮油销售成本—自营粮油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商品粮油—自营粮油”科目。

3.自营粮油销售成本的结转

企业自营粮油销售成本的计算方法可以采取加权平均法,也可以采取先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或其他方法。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商品粮油销售成本—自营粮油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商品粮油—自营粮油”科目。

【例3】某购销企业销售给某粮食加工企业小麦10000千克,每千克含税价格1.60元,计16000元,货款已收存银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4159.30元,增值税额1840.70元,价税合计16000元,该批小麦单位平均单位成本为1.52元。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①销售小麦、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16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粮油销售收入—自营粮油销售收入14159.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840.70

②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商品粮油销售成本—自营粮油销售成本15200 贷:商品粮油——自营粮油(小麦)15200 四、自营粮油损耗的核算

(一)商品粮油损耗概述

根据粮油损耗发生的不同业务环节,粮油损耗分为保管损耗、运输损耗、加工折差等。

保管损耗是指粮油由计量验收入库起(包括库内搬倒、堆装),至计量点交出库止的整个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损耗。

保管损耗分为水分杂质减量和保管自然损耗两类。

水分杂质减量,是指储存粮油的水分、杂质超过规定标准,为确保安全,经整理所发生的损耗,在此发生的损耗,商品库存中只减少数量不减金额;或在保管过程中,由于水分的自然减量所发生的损耗。

水分减量(㎏)=保管账数量(㎏)×(入库水分%-实测水分%)/(1-实测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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