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灯具及灯具检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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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灯具、电线电缆及配 电箱等主要材料和设备(产品),应有许可证编号或CCC认证标 志,并应抽查CCC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有效性及真实性。列入 CQC认证的产品应提供CQC认证证书。
需要提供认证证书的灯具和灯
CCC认证的照明设备:嵌入式灯具、固定式通用灯具、可移式通用灯具、水族箱灯具、
于灯具的防水等级。 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光源及附件应与镇流器、触发器、电容 器和限流器配套使用,灯具功率因数不小于0.85; 露天安装的灯具应有泄水孔,且泄水孔应设置在灯具腔体底部。 灯具及其附件、紧固件、底座和其相连的导管、接线盒等应有防 腐蚀和防水措施。


谢谢!
光 源
一般灯具中的光源是可替换的 通过标准的灯头、灯座接口实现互换
LED灯具

LED路灯
LED路灯2

LED 隧道灯
LED灯具中的光源部件不同厂家间一般不可互换
5 安全防护(对灯具的要求)



不得采用O类灯具,一般场所可采用Ⅰ、Ⅱ类灯具,水池、水下 等场所应采用Ⅲ类灯具; 在室外使用的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地埋灯不低于IP67,水下灯不低 于IP68, 景观灯不低于IP54,其它不低于IP65; 灯具及其相关设备应具有符合《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 要求》GB/T18595的抗雷击浪涌能力。 灯具固定形式符合设计及产品要求,并与其重量相适应; 灯具及其外部部件固定、安装型式应能承受超强台风,而没有损 害灯具安全的可见失效; 固定的灯具部件或外部部件除了至少用两个装置固定外,应有附 加的防坠落措施。
6.2 灯 具



灯具的光电参数、配光曲线、外形尺寸、外观颜色均应满足 设计要求,并与安装位置、安装环境相适合。 具有控制变化功能的灯具应选用具有标准通信协议的产品。 连续安装的线性灯具的长度尺寸尚应保证安装后无明显的间 隔空隙。 灯具的电气安全防护、防雷接地和防水防尘应符合第5章要求。
首先应符合GB 7000系列相应的国家标准
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地面嵌入式灯具、镇流器(所有,含电感和电子)、LED模块用直流 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
CQC标志认证的照明电器:道路与街路照明用灯具、投光灯具、灯串、双端LED灯(替
换直管形荧光灯用)、自镇流LED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直管双端荧 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等
CCC为强制性认证; CQC标志认证为自愿性认证,但本导则要求可认证的需要认证
厦门市城市夜景照明工程 技术导则
关于灯具及灯具检测的要求
灯具:凡是能分配、透出或转变一个或多个光源 发出光线的一种器具,并包括支承、固定和保护 光源必需的所有部件(可不包括光源本身),以 及必需的电路辅助装置和将它们与光源连接的装 置。
本导则中的夜景照明灯具不仅限于LED灯具
照明器=灯具+光源
灯 具
此外本导则要求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外观质量
1) 外形尺寸、外壳材料及色泽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外观无明显缺陷; 2) 结构符合产品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各部件齐全;安装部件安装方 便、牢固可靠; 3) 灯头灯座、电气和信号连接端口、电缆连接线等配件符合相关标准 要求以及设计和合同要求;

产品标志
产品标志主要应包括:商标、产品名称、型号、输入电源规定、额定功 率、防水等级、安全认证标志、灯具安全类别、安装面材料类别、环境 符合性标志等,标志应清晰耐久。
3、可靠性及安全性:
生产企业提供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灯具的绝缘电阻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检测。
一般灯具配套相应光源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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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抽样检测数量可参照《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规定执行,现场抽样检测,同厂家、同材质、同类型的灯具抽检数量3%, 且不少于1套。见证取样送检,同厂家、同材质、同类型的,数量500个 (套)及以下时应抽检2个(套),但应各不少于1个(套),500个以 上时应抽检3个(套)。
6 设备材料进场验收(有关灯具的要求)


6.1 一般规定
6.1.1 夜景照明灯具、主要材料及设备进场时,施工、监理(建 设)单位应按已批复的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开箱抽检,并做 好记录,抽检合格方可在工程中使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应与 样品品牌、规格、型号、外观对比一致。 6.1.5 灯具、光源、电缆、配电箱等主要设备及材料进场验收需 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或合同有规定必须抽样送 检时,施工单位应在监理(或建设)单位见证下按规定在施工现 场随机抽取试样,送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按要求进行检 测,LED灯具可按附录A的内容进行检测。当抽样检测结果出现不 合格,可加倍抽样检测,仍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品,不得使用。

有要求投标提供样品或合同有约定关键元器件和零部 件的,对比投标提供的样品、报备的资料或合同约定 检查一致性
光源品牌、规格或LED光源型号、规格和数量 接线端子、灯座、内外部导线、控制装置等品牌、规格


注意:灯具拆开重装可能影响IP防护
灯具现场检测内容及检测方法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灯具功能:现场演示,观察。 2、光电机械性能: 电性能:用功率计检测电压、电流、功率因数、功率等电参数; 光学性能:

功能与性能:
1) 灯具的功能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 2)灯具主要指标参数: 工作温度+55℃~-10℃;贮存温度+85℃~-20℃; 额定功率、供电电压、配光曲线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要求; LED灯具效能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或符合附录A的规定; 其它灯具效率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其中泛光灯灯具效率不应低于65% (JGJ/T163要求); LED灯具所用的LED光源型号、规格和数量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 其它灯具所配的光源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光源能效达到节能评价值 (依据能效标准)的要求,并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


所有灯具均应符合《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1 根据灯具类型还有相应的GB 7000系列特殊要求标准:
如: 《灯具 第2-3部分:特殊要求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GB 7000.203 《灯具 第2-13部分:特殊要求 地面嵌入式灯具》GB 7000.213
均为强制性标准,属于安全要求

主要的灯具进场时应提供灯具寿命的厂家报告及厂家承诺书
寿命和耐久性检验试验周期长,不强求 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7.4 灯具安装(对灯具本身的要求)


每个灯具的固定点应不少于2个;长度超过0.8m的线形灯具,固定 点不少于3个。灯具的安装固定螺栓应采用不锈钢制品。 自带防水接头的灯具,防水接头密封圈应齐全、完好,灯具的防 水接头宜选用金属材质。灯具进线处及连接接头防水等级应不低
不同的LED光源品质和价格相差很大,建议设计文件或合同给予规定
附录A LED灯具主要性能要求(引自DBJ/T13-85)



1电性能 1.1 输入功率:不超110% 1.2 功率因数:不低于0.85 ,不低于额定0.05 2 光度性能 2.1 初始光通量:不应低于90%额定值,不应高于120%。 2.2 光通维持率: 3000h不低于96%; 6000h不低于92% 2.3 灯具效能:不应低于标称值的90%,白光不应低于80 lm/W,非白光不应低于50 lm/W 3 色品性能 3.1 色差异:三个样品的平均色坐标值(u’v’)的差异不应超过0.006 3.2 色维持:偏差应在CIE 1976(u’v’)图中的0.010以内 3.3 光束角:与标称值偏差不应大于6%。 4 工作适应性和寿命 4.1 温度适应性:+55℃~-10℃正常工作 4.2 电压适应性:90%~106%正常工作。 4.3 寿命:不低于25000h 4.4 耐久性:4000h的损坏率不应高于2%。 5 电磁兼容性 1) LED灯具骚扰电压应满足《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7743的要求。 2) LED灯具谐波电流限值应满足《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625.1 的要求。 3) LED灯具电磁兼容抗扰度应满足《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GB/T18595的要求。
色度图不是采用CIE1931

包装要求:
1) 外包装箱上注明产品名称、型号、厂名或商标、光源种类、 采用的额定电压和额定功率、执行标准、产品批号、数量,及 符合《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规定的防潮、小心轻放及 向上等标志; 2) 产品应有独立包装箱,避免划伤、碰伤及损坏,包装箱内 附有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颜色及均匀性:针对单色光样品,对照封样,用色彩照度计测量灯具发光面 中心位置的主波长;色温:用色彩照度计测量灯具发光面中心位置的相关色温和 色坐标x,y; 照度:用色彩照度计测量灯具发光面中心位置的照度(环境光照度:不大于 1.0 lx,测试距离:0.3米); 检查灯具效能或灯具效率及光源能效标称值并对照封样,观察。 机械性能:拉力计测试连接线强度和安装部件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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