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五病从业人员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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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五、员工如患有或发现患这类疾病的必须及时向主管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要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调离人员要有《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和《调离回执》存档;

七、单位对所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

:经健康检查你单位下列人员体检结果显示具有职业禁忌,根据

的规定,请将下列人员调离相应的职业禁忌岗位,并将调离情况函告本机关。应调离人员名单如下:

汾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月日

当事人签收:

年月日

职业禁忌人员调离回执

根据年月日《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的要求,我单位已按有关法规规定要求将等名同志调离原工作岗位(详见附件《已调离职业禁忌岗位人员名单表》)。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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