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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部门人员配备与岗位职责解析

科技局部门人员配备与岗位职责解析

科技局部门人员配备与岗位职责解析科技局作为政府中负责科技事务的部门,其下设有不同的职能部门与相应人员。

对于科技局部门人员的配备与岗位职责,是确保科技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因素。

本文将分析科技局不同部门的职能及其人员配备,并对各个岗位的职责进行解析。

一、科技计划部门科技计划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的策划、组织及管理,其中包括项目申报、评审、验收以及项目进度的监控等工作。

该部门的核心人员主要包括:1. 科技计划部门主任:负责部门的整体管理,协调各个科技项目之间的关系,并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2. 科技计划专员:负责科技项目的策划及申报工作,编制项目计划书,并与科研单位合作,协调项目的执行进度。

3. 科技项目评审专家:根据项目的不同领域,由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对科技项目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二、科技创新部门科技创新部门致力于推动科技创新,包括技术研发、技术转移与推广等工作。

该部门的核心人员主要有:1. 科技创新部门主任:负责总体规划和组织部门的工作,推动科技创新的战略和政策的制定。

2. 技术专家:负责具体领域的技术研发工作,推动关键技术的突破和创新。

3. 技术转化与推广人员: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工作,与企业、高校等合作,加速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三、科技合作部门科技合作部门主要负责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包括国际科技交流项目的洽谈、协议的签署与执行等。

该部门的核心人员主要包括:1. 科技合作部门主任:负责部门整体的管理,并与其他国际组织或国外科技机构进行合作洽谈。

2. 科技交流专员:负责国际科技交流项目的策划、组织和管理,包括接待外方科技代表团、组织国际交流会议等工作。

3. 外事专员:负责处理国际合作中的外事事务,包括外事协调、签证办理等工作。

四、科技人才部门科技局的科技人才部门负责科技人才的招聘、培养与管理。

其核心人员主要有:1. 科技人才部门主任:负责人才规划与管理,制定科技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政策,促进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汕府办[2010]42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汕府办[2010]42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汕府办〔2010〕4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二月十一日汕头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 号),设置汕头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服务业统计、现代产业体系统计和农民收入调查统计方面的相关职责。

(三)加强能源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情况的统计监测。

(四)加强对全市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五)加强生产总值下算一级和统计数据下管一级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订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0.03.29•【字号】粤府办〔2000〕21号•【施行日期】2000.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0〕21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〇年三月二十九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厅。

科学技术厅是主管科技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将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交给知识产权局。

(二)划入的职能原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1.将重大科技攻关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前期论证评估、项目过程管理、项目验收中的一般事务性工作,交由科研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市、县(区)人民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批准后,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过程管理。

3.将成立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星火技术密集区的前期论证评估工作,交给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市)人民政府、科研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4.将科技项目资金使用的具体审计、评估工作,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5.将科技管理工作中的各类科技统计、科技成果登记、公报和科技奖励工作中的事务性工作、科技期刊的质量审读、科技管理人员一般性培训等工作,交由科研事业单位承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三日中国科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中国科学院,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中国科学院是国家自然科学最高学术机构和全国自然科学与高新技术综合研究与发展中心。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将成果评审、财务审计、外资外贷、绩效评价、成果推广等程序性和事务性工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二)强化的职能。

加强知识创新工作的组织和建设,切实发挥中国科学院在国家知识创新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三)转变的职能。

1.强化下属研究所对其事业发展的责任和权力;院机关主要发挥目标导向、综合协调、绩效评价、激励监督功能。

2.下属研究所自主决定学科布局及调整、科研立项、经费使用、人才聘用和激励措施;院机关在这些方面主要负责宏观指导和监督。

3.原则上取消院机关对人、财、物等资源的二次分配权;院机关主要负责各类资源统筹规划与初次分配。

4.凡由一个研究所为主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原则上由该研究所组织实施;由多所联合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由项目专家委员会(组)指定研究所组织实施。

凡属一个学科领域的重点科研项目,由院机关职能局牵头立项;凡属跨学科领域、跨所的重大科研项目,由院机关职能局牵头协调、竞争立项。

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职责

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职责

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职责科学技术部作为负责国家科技政策、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部门,在推动科技进步和国家发展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职责涵盖了多个方面,下面将逐一介绍。

一、科技政策制定与实施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需要积极参与科技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他们要密切关注国内外科技发展趋势,聚焦国家发展需求,制定和完善相关科技政策,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在制定政策时,他们需要听取专家意见、开展调研,并参与各级政府的决策过程。

二、科研项目管理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需要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和管理。

他们要审查申报项目的合规性和科学性,评估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预期效益,以确定是否予以资助。

在资助后,他们需监督项目执行情况,确保经费使用合理,研究进展顺利,并协助解决项目中遇到的问题。

三、科技创新支持与推广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需要积极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

他们会举办科技成果展览会、技术交流会等活动,为科研人员提供展示成果、交流经验的平台。

他们还会组织科技专家评审、科技奖励评选等工作,鼓励和表彰科研人员的优秀成果与贡献。

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还需要负责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组织与推动。

他们会与其他国家的科技部门、科研机构和高校建立联系,促进科技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他们会组织双边或多边科技合作会议、研讨会等活动,促进科技人员之间的交流,推动共同研究项目的开展。

五、科技信息收集与分析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需要收集、整理和分析科技信息,为科研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他们会关注国内外的科研动态、科技政策和科技成果,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撰写相关报告和研究论文,为国家科技发展提供科学参考依据。

六、部门管理与协调作为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他们还需要负责部门内部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他们会参与各类会议的组织与安排,负责档案管理、行政事务处理、预算编制等工作。

他们还要与其他部门和相关单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推动科技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科学技术局工作规则

市科学技术局工作规则

**市科学技术局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使市科学技术局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务实型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市科学技术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二、实行局长负责制。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局长外出,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代行有关职责。

副局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处理其他方面的专项工作;对分管工作和专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局长报告;涉及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三、局各科室负责人在局长、分管局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科室的工作。

四、局工作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国家、省和市的各项方针、决策、决议、决定,严格依照国家、省和市的法律、法规执行公务;模范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第二章会议制度五、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通知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

科室提出重要议题需提交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的,应事先向党组书记汇报,并有书面汇报材料,经批准同意后召开。

会议主要内容是:(一)学习讨论上级关于科技重大决策或重要文件,研究决定贯彻实施意见。

(二)讨论需报请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重要事项;研究党组阶段性工作。

(三)讨论决定全市科技项目补助资金安排和大额资金支出。

(四)研究决定局内机构建立和撤并、中层干部的任免、奖惩、人事调配、发展党员等重要事项;(五)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六)讨论决定党组成员提请讨论的其它事项。

五、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局班子成员参加。

根据工作需要,可请与议题有关的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

十七、确定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晚上为月廉政教育日。

廉政教育日学习的内容:警示教育、党纪条规教育、领导讲话等。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13•【字号】汕府办[2005]115号•【施行日期】2005.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汕府办[2005]1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五年七月十三日汕头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汕头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分设的批复》(粤机编办[2005]40号),设置汕头市规划局。

汕头市规划局是主管全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对城市规划的管理,拟订本市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负责规划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等项工作。

负责落实法律及上级赋予的有关城市规划的其他任务。

(二)组织编制审查市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各专业和专项规划、城市规划法定图则,组织开展城市规划测绘工作,控制用地规模,审核大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各项规划的实施。

(三)审核市辖各城镇的总体规划;审核各区、县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专业和专项规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审查重点地段及大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各项规划的实施。

(四)审查、审定市区建设用地选址、定点、划定用地红线图,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市区各项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办理报建手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市区城市管线和道路交通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办理报建手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汕头市发展计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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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发展计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发文单位:汕头市发布日期:2001-9-26执行日期:2001-9-26生效日期:1900-1-1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汕头市人员编制精简方案〉的通知》(汕市发[2001]27号),设置汕头市发展计划局。

汕头市发展计划局是主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职能:(1)将产业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引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的投资方向的职能,交给经济贸易局。

(2)将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科研项目攻关计划的职能,交给科学技术局。

(3)将制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政策、管理部门进出口指标和配额的职能,交给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

(二)划入职能(1)粮食管理行政职能,具体工作由市粮食局承担。

(2)原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立项审批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1、将主要的宏观经济指标从指令性转变为指导性、预测性指标。

2、将一般的工业、农业和运输生产指标改变为预测性指标。

3、取消部分配额,转给市场调节。

4、不再编制下达保证重点行业和艰苦地区人才需要部分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计划。

5根据市人民政府对审批制度的改革要求,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改进审批方式。

(四)新增的职能1、负责市国防动员的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2、负责市重大项目和工程质量稽察工作;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五)其他事项投融资管理职能待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确定后再作相应调整。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发展计划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预测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协调、衔接和平衡基础产业(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水利)、支柱产业、高技术产业专项发展规划和主要行业规划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29•【字号】汕府办〔2015〕12号•【施行日期】2015.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汕府办〔2015〕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29日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市发〔2014〕8号),设立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职责调整1.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商贸流通管理、经济协作及招商引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2.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3.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酒类流通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5.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电子政务管理职责划入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6.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1.取消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初审事项。

2.取消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认定初审。

(三)下放的职责将技术改造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区(县)政府。

(四)加强的职责加强大数据研究、规划和应用。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组织拟订相关产业规范和标准并实施;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负责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指导工业、相关生产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4•【字号】汕府办[2010]70号•【施行日期】2010.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汕府办〔2010〕7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五月十四日汕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职责:1、将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建设的管理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将归口协调管理邮电、通信工作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技术出口工作职责划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三)增加和加强职责:1、增加牵头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职责。

2、增加承担市科技装备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职责。

3、加强组织实施全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职责。

(四)将参与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职责逐步交给科研事业单位或相关社会组织。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编制和实施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等科技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30•【字号】汕府办[2005]175号•【施行日期】2005.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汕府办[2005]17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十月三十日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市发〔2004〕25号),汕头市计划生育局更名为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继续承担原市计划生育局的职责。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增加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发展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配套法规,并检查落实;草拟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提出相关的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做好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指导、检查、督促规划和计划的落实;负责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0•【字号】汕府办[2010]120号•【施行日期】201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汕府办〔2010〕1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八月十日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境外就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

(五)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3.06•【字号】粤府办[1995]34号•【施行日期】1995.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粤府办[1995]3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五年三月六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保留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

一、职能转变科委要加强科技工作宏观管理,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跨部门、多学科、综合性强的科技工作宏观调控力度。

加强科技预测、规划、计划、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农村科技、技术市场、科技促进社会发展、国际科技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一般性项目的选定、评审、承担任务单位的确定工作,交由市、县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

二、主要职责科委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科技工作的综合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科技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性科技政策规章及实施办法。

(二)研究科学技术优先发展领域的趋势和科技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发展长远规划、五年计划及年度计划。

(三)组织重大基础性项目、高新技术研究发展、农业发展、工业技术创新、社会发展、科技攻关等重点科技计划以及“星火”、“火炬”、成果推广等重点开发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归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6•【字号】汕府办[2010]61号•【施行日期】2010.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汕府办〔2010〕6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汕头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取消和调整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农村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努力提高教师道德修养和业务水平。

4、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筹措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监督、统计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工程技术研究中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工程技术研究中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汕府科[2016]158号【发布部门】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日期】2016.12.16【实施日期】2016.1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科〔2016〕158号)各区(县)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健全我市科技创新体系,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对传统产业的改造,现将《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汕头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12月16日附件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健全我市科技创新体系,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对传统产业的改造,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指主要依托我市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较强的单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素质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三条工程中心分两大类:一是企业类,主要依托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二是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组建,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任务:据功能定位的不同,工程中心主要任务分为:(一)企业类:1、参与制定和执行本单位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建立知识产权制度。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科[2014]24号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科[2014]24号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科〔2014〕24号)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管理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2014年4月15日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公开、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通过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扶持、引导,由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项目支持领域和组织方式,市级科技计划设立相应类别,并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汕头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主管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管理、结题与验收等管理工作。

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其他要求的,在本办法基础上另行制定专项管理办法。

第四条市科技局是市级科技计划的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及市政府相关规定单独或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对科技计划的设立、编制、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进行综合协调管理。

市科技局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工作需要,可依照有关规定选择中介机构承担或协助办理有关具体事务。

第二章申报与受理第五条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在深入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1•【字号】汕府办[2010]114号•【施行日期】201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汕府办[2010]1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一日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宏观管理1、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及时提出修订投资核准目录建议,搞好重大项目布局,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统筹跨区域经济协作发展;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城乡、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2、负责审核协调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

3、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1、增加能源发展工作职责。

2、增加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管理、检查、监督、协调和服务的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将拟订和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产业规划及产业政策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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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
发文单位:汕头市
发布日期:2001-9-6
执行日期:2001-9-6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汕头市人员编制精简方案的通知》(汕市发[2001]27号),设置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加挂信息产业局牌子。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科技工作和信息产业工作、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科研项目攻关计划职能;
2、原交通委员会承担的归口协调、管理邮电、通信工作职
能。

(二)增加的职能:
增加对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建设的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区、县(市)人民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批准后,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实施过程管理。

2、将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及复查工作中的资料受理、审查、整理等事务性工作,交给科研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3、将科技管理工作中的科技成果登记的资料受理、审查、整理和科技刊物出版等事务性工作,交由科研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职能调整,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发展、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拟订我市科技工作法规、规章及实施意见,综合管理全市科技工作和信息产业工作。

(二)研究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中长期、年度科技发展规划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计划。

(三)申报、实施国家和省级重点科技攻关计划、“火炬”、“星火”、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组织本市重点科技攻关计划以及“星火”、“火炬”、科技成果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负责全市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管理工作。

(四)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奖励、推广和科技保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技术市场工作,组织企业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之间的联系与合作;负责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的审批认定
及相关的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

(五)管理科研经费、中试经费和产品开发经费、科技专项资金及科技发展基金;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六)研究拟订软件与系统集成业和信息资源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根据国家、省信息网络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各部门信息传输网络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全市通信与信息安全;指导、协调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工作。

(八)研究制订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推进国家重点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信息化普及教育。

(九)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区、县(市)科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指导和推进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协调全市科技外事工作,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一)引导与扶持软件与系统集成业和信息资源业的发展,指导信息技术和系统的推广应用。

(十二)协调管理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宣传、知识产权、科普和市科技信息网络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

(十三)归口协调、管理邮电、通信工作。

(十四)负责专利工作和协调涉外知识产权职能,由市知识产权局承担。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科学技术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工作关系;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文秘、档案、信访、计划生育、经费管理、机关财务、房产物资、车辆管理、会议组织、接待等行政和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与党委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监察、纪检、党群、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三)科技计划科
负责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科研项目攻关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科技三项经费;组织对科技重点项目的调研、论证、审核、推荐、立项、管理和实施;负责申报对口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产业处、综合计划处、农村科技处的各
类科技计划,主要是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社会发展计划负责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和科技统计等工作。

(四)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管理技术保密工作;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示范,负责申报国家、省级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负责国家级和省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的申报并组织实施;组织市级各项科技奖的评审奖励和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市技术市场管理工作,审批、管理技术商品经营机构,管理技术经纪人队伍;完善技术市场法规,开拓技术市场,引进科技成果,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组织开展技术信息、中介服务、科技成果和高新技术产品展览;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市级科研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和推进企业技术开发机构的建设。

(五)国际科技合作科(加挂汕头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牌子)
负责制定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工作规划、计划;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申报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和省、国家级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组织科技人员出国考察、培训、进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工作,沟通技术引进和利用外资的渠道。

(六)政策法规科
负责科技领导小组及科技咨询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组织检查科技进步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咨询委员会对全市的科技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与计划、重大科技建设项目、科技政策与立法等进行论证和评议,并提出咨询意见;开展对科技工作有关重大问题的调研,拟订科技政策法规;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科技工作信息的收集与上报,出版《科技工作简报》,编写科技年鉴;拟订民营科技机构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负责审批管理新办的民营机构的申报认定工作,推进有关扶持民营科技企业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组织申报省民营科技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年度统计工作。

负责行政执行监督及受理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七)信息通信规划管理科
归口协调、管理邮电、通信工作;拟订软件与系统集成业和信息资源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软件与系统集成业和信息资源业的管理;拟订本市行业管理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调查研究有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有关行业统计工作,指导行业体制改革;组织协调本市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协调、指导和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助业主推进国家重点信息化工程;协调基础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网、广播电视网和各种专用通信网的建设;对信息网络建设市场实行宏观管理;协调传输网络、通信系统与信息系统的运行;监督通信技术体制与标准的实施,促进通信网络资源的充分利用;协调、指导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规划、建设工作;指导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信息化普及教育。

四、局直属行政单位
汕头软件园服务办公室。

负责管理入园企业;负责组织评审和认定企业入园资格;组织落实对入园企业的各种优惠措施;协调入园企业和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为企业提供办证、政策咨询和申报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等。

五、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正副科长(主任)13名;后勤服务人员按机关行政编制15%核定事业编制4名。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按有关规定核定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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