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和GATT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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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和GATT的异同
WTO的前身是关贸总协定(GATT),但它与GATT是有所不同的,较GATT内容更丰富。
GATT有两个含义:一是指一个国际协议,其中包含了从事国际贸易所应遵守的规则;一是指后来建立的用以支持该协议的国际组织。该协议的文本可以比作法律,而该组织就像将议会和法庭合二为一的机构一样。
GATT作为国际组织已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WTO。但GATT 作为协议仍然存在,但已不再是国际贸易的主要规则,而且已被更新。
经过修改,GATT已成为新的WTO协议的一部分。更新后的GATT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并列,WTO使三者并入一个单一的组织,形成一套单一的规则,并使用单一的争端解决体制。
GATT与WTO的主要区别是:
(1)GATT是临时性的。GATT从未得到成员国立法机构的批准,其中也没有建立组织的条款。WTO及其协议是永久性的。作为一个国际组织,WTO具有良好的法律基础,因其成员已经批准WTO 协议,而且协议本身规定了WTO如何运作。
(2)WTO拥有“成员”,GATT拥有“缔约国”,这就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从正式角度讲,GATT只是一个法律文本。
(3)GATT处理货物贸易,WTO还涉及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
(4)WTO争端解决机制与原GATT体制相比,速度更快、更自动,做出的裁决不会受到阻挠。(任民)
WTO的运行机制
1、加入和退出机制
(1)创始成员
世界贸易组织创始成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在1995年1月1日《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之日前,已经成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并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后两年内接受该协定及其多边贸易协定。第二,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领域作出关税减让和承诺,有关关税减让和承诺表已分别附在《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之后。最不发达国家成为世界贸易组织创始成员,也须具备相同的基本条件,但只需作出与其发展水平和管理能力相符的关税减让和承诺。
(2)加入
世界贸易组织对任何申请加入的国家无限期地开放。申请加入方要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必须按照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谈判议定的条件加入。不同的申请加入方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有关谈判,因此他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条件不一样。新成员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条件,具体体现在加入议定书和减让表之中。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程序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提出申请与受理。
第二阶段:对外贸易制度的审议和双边市场准入谈判。
第三阶段:多边谈判和起草加入文件。
第四阶段:表决和生效。
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对加入议定书、工作组报告书和决定草案进行表决,需经三分之二的多数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申请加入方以签署或其他方式向世界贸易组织表示接受加入议定书。
在世界贸易组织接到申请加入方表示接受的文件之日起第30天,有关加入文件开始生效,申请加入方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员。
(3)退出及互不适用
任何成员都可以退出世界贸易组织。在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收到书面退出通知之日的6个月期满后,退出生效。退出应同时适用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其他多边贸易协定。
由于政治或其他原因,一些成员不同意相互之间适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即互不适用。尽管世界贸易组织允许这种做法,但并不鼓励。
2、决策机制
世界贸易组织在进行决策时,主要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只有在无法协商一致时才通过投票表决决定。
(1)协商一致
世界贸易组织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所遵循的决定、程序和惯例作为指导,在决策中继续沿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所遵循的"经协商一致作出决定"的习惯做法。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决策惯例是,讨论一项提议或拟议中的决定时,应首先寻求协商一
致。所有缔约方都表示支持,或者没有缔约方反对,即为协商一致通过。1995年11月,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议定了一项有关决策规则的重要说明,强调在讨论有关义务豁免或加入请求时,总理事会应寻求以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只有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进行投票表决。
(2)投票表决
在部长级会议或总理事会表决时,每一成员拥有一票。总的原则是,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依据成员所投票数的多数作出决定,除非《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或有关多边的贸易协定另有规定。
3、争端解决机制
4、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是指,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集体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定期进行全面审议。实施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目的,是促使成员方提高贸易政策和措施的透明度,履行所作的承诺,更好地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从而有助于多边贸易体制平稳运行。
贸易政策审议对象主要是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的全部贸易政策和措施,审议范围从货物贸易扩大到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还要求对世界贸易环境的发展变化情况进行年度评议。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世界贸易组织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以及评估国际贸易环境的发展变化提供了场所和机会,有助于增加多边贸易体制的透明度。
第二,接受审议的成员对其贸易及相关政策进行解释和说明,有助于增进成员方的相互了解,减少或避免贸易争端。
第三,各成员参与审议和评估,可以为接受审议的成员在贸易政策制定和改进方面提供一些意见或建议,有助于督促其履行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义务。
中国入世历程
中国是1947年成立的关贸总协定创始国之一。1986年7月,中国向总协定正式提出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申请,从此开始了“复关”、“入世”的漫漫征程。2001年11月10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第4次部长级会议,就中国入世进行表决,中国正式入世。
中国与关贸总协定的早期历史
· 1947年10月30日,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贸易与就业大会的最后文件,该大会创建了关贸总协定。
· 194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签署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并从1948年5月21日正式成为关贸总协定缔约方。
· 1982年11月,中国政府获得观察员身份并首次派团列席关贸总协定第36届缔约国大会。从而能够出席缔约方的年度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