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适用
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六)
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六)【80】下列行为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是(ACD)A.甲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事务部”的印章并使用。
B.乙是民事案件胜诉一方,由于法院执行不力,乙到法院门口公开叫卖其胜诉的民事判决书。
C.丙将某公文的复印件进行篡改之后大量复印。
D.国家机关保管印章的丙出具“张某系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虚假证明(事实上不是)。
【8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A.甲在刑事诉讼作证过程中,将耳闻的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事实陈述为目睹的事实,且所陈述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相符合。
甲的行为构成伪证罪。
B.乙主观上主要为了共同犯罪的同案犯张某而毁灭、伪造证据,由于乙也是本案当事人之一,其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不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C.丙与案件当事人丁共同毁灭、伪造证据。
丙与丁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共犯。
D.戊为案件当事人张某毁灭、伪造证据提供齐种便利条件或者唆使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戊是帮助犯或者教唆犯,张某是正犯。
由于张某的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不负刑事责任。
【8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A.经当事人同意,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毁灭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伪造不利于当事人的证据的,不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B.当事人教唆第三者为自己毁灭、伪造证据的,第三者接受教唆实施了毁灭、伪造证据行为的,第三者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当事人不成立犯罪。
C.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指使他人帮助当事人毁灭、考试大收集伪造证据的,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应认定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他人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二者在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
D.行为人帮助犯罪人伪造无罪、罪轻的证据的,同时触犯了包庇罪与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应按想象竟合犯处理。
【83】下列行为构成窝藏、包庇罪的是(ACD)A.甲明知张某已被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成为侦查、起诉的对象,为使其逃避刑事追究而予以窝藏、包庇,但事后张某被法院认定无罪。
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七)
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七)【90】下列案件构成贪污罪的是(AB)A.国有公司的出纳甲,没有使用自己所保管的保险柜钥匙与密码,而是在半夜利用铁丝、螺丝刀等作案工具打开保险柜后取走现金3万元。
B.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2万元归自己所有。
C.国家工作人员丙出差后报销差旅费时,利用出差时购买的有关单据,多报出差费骗取了公款12000元。
D.国家工作人员丁将自己使用的办公电脑(价值1万元)搬出办公室后加以毁坏。
【91】关于贪污贿赂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A.在甲单位征用土地的过程中,土地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乙与被征用土地的农民丙相勾结,由丙多报土地上的庄稼数,乙加盖土地管理局的印章予以证实,进而从甲单位多领补偿款2万元。
乙、丙成立贪污罪的共犯。
B.国有保险公司职员甲在银行偷看了乙的存折名、账号与密码,然后向保险公司声称乙投保,从银行将乙的存折上划拨40万元至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与银行有此协议),并从保险公司提存12万元。
案发后,保险公司退还乙40万元。
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与贪污罪的牵连犯。
C.赵、顾是某建委正副主任,1998年单位建设办公楼,某工程队为了承包该工程,送给赵2万元、顾5万元。
第二年完工之后,赵知道顾得的钱比自己多,就找到顾,顾只好答应再向工程队要3万元。
但是工程队不答应。
后来顾以追加工程款为名,由工程队签字以表考试大收集明收取了5万元。
顾将其中的3万元交给了赵。
顾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赵构成受贿罪。
D.甲是国家工作人员,收到了乙单位行贿的一支转帐支票(20万元),该转帐支票只能按事先签订的假合同,到丙单位提取现金。
甲收到转帐支票后交给A,并将真相告诉A,由A从丙单位提取现金。
A将10万元据为己有,剩下10万交给甲,甲也没有向A索回10万元(甲与A妻存在不正当关系)。
A与甲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二)
【例16】关于违法阻却事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D)A.甲、⼄、丙三⼈在洞⽳探险中,地基崩溃,洞⼝堵塞,但能与外界进⾏通讯联系。
联系结果表现,挖开洞⼝需要20天,但三⼈所带粮⾷只够⽣活5天。
于是,甲提出,三⼈抽签决定输赢,⼆位赢者杀死输者以其⾁维持⽣命。
⼄、丙表⽰同意。
对应否付诸实⾏,他们征求了救助⼈员的意见,但没有得到答复。
其后通讯中断,待第20天挖掘成功时,甲由于抽签失败⽽被杀,⼄、丙以其⾁维持了⽣命。
⼄、丙的⾏为成⽴紧急避险。
B.王某与本村的刘某因承包村办企业发⽣⽭盾,2002年4⽉l⽇晚王某在刘某屋后⽤汽油点燃⼀堆⽲草企图烧毁刘的房屋(该房还连着其他房屋),不料当时刮起强劲的北风,将着⽕物刮向有⼗⽶之距的王某⾃⼰的住宅及其价值数百万元的粮⾷加⼯⼚和他⼈住宅。
在众⼈⽤⽔扑救⽆效的情况下,王某为保全⾃⼰的财产,遂从附近建筑⼯地开来⼀辆他⼈的⼯程车,王开车接连推倒⾃⼰的四间房屋才阻⽌⽕势,保住了⾃⼰住宅的⼤部分及其加⼯⼚,但将该⼯程车砸毁,损失五⼗余万元。
王某的⾏为不成⽴紧急避险。
C.酒楼⽼板长期经营不善,拖⽋员⼯三个⽉的⼯资,还⽋供货商与物业数⼗万元。
某⽇⽼板突然跑了,员⼯意识到⽼板为了逃债再也不会回来了,⽽且听说物业管理部门将封锁酒楼。
于是,⼗余名员⼯将酒楼所剩烟酒等哄抢⼀空,以抵作⾃⼰的⼯资。
事后查明,他们所抢物资的价值与其应得⼯资⼤体相当。
员⼯⾏为属于⾃救⾏为。
D.甲与其兄丙有仇,便与⼄共谋伤害丙。
甲与⼄前往丙的住处,共同对丙实施暴⾏。
在实施暴⾏的过程中,甲发现⼄有杀害丙的举⽌和意图,便令⼄住⼿,但⼄仍然猛击丙,甲便持⼑将⼄刺死。
甲的⾏为属于正当防卫。
【例17】关于被害⼈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A.甲欺骗⼄说:“如果你让我向你的头打⼀拳,我给你5万元,但如果打伤了我不负责。
”⼄表⽰同意。
于是甲向⼄的头部猛击⼀拳,导致⼄轻伤。
但事后,甲并没有向⼄交付5万元。
⼄的⽆效,所以甲的⾏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2013刘凤科168题(打印版)
2013 年综合提高阶段刑法168 练习题1.我国刑法第133 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尽管对于危险驾驶的行为通过行政法律规范也能调整,但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更能实现保护人民利益的目的B.通过将危险驾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可以直接指引国民行为,避免犯罪,从而实现预防犯罪的功能C.虽然本罪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但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则以危险驾驶罪定罪,但以其他犯罪的法定刑进行处罚D.对司法实践中符合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行为,根据刑事政策和社会舆论的需要,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以实现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由于行政法律法规属于体现国民意志的规范性法律性文件,因此可以创设刑罚法则B.事前的罪刑法定仅限于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C.严格的罪刑法定要求对刑法的适用应严格适用,而不能类推适用;对刑法的解释也应当严格解释,而不能类推解释;但合理的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不属于禁止之列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罪状的描述需要根据其他法律或者刑法其它条文加以补充,这种立法体例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对明确性的要求3.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立法解释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解释,其效力等同于法律,属于刑法的渊源;司法解释是由最高司法机关作出的解释,其效力低于立法解释,不属于刑法的渊源B.刑法第九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这里的“本法”包括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C.任何解释方法得出的结论,都必须符合刑法的目的,都不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刘凤科——刑法总则
第一章刑法概说一、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治原则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刑法中的集中体现。
(一)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基本精神:限制国家的刑罚权,更好的保障国民的自由和人权。
(三)思想基础:1.民主主义:诸如犯罪与刑罚这些关系到国民基本和重大事项的内容,必须由国民或者国民选举的代表以立法方式加以决定,即要求体现国民的意志。
2.尊重人权主义:为了不限制国民的行为与创造欲望,必须事先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内容,使国民预测自己行为的法律效果,从而更好的保护人权和自由。
(三)基本内容1.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
刑法渊源只能是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的刑事实体法律规范。
除此之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刑法的渊源。
在我国,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包括八个刑法修正案)和单行刑法(1998年制定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2.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事后法。
只有在行为的时候已经存在并且生效的法律才能对所发生的行为具有效力。
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溯及力问题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表达了这一思想。
3.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禁止一切不合理的解释。
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4.确定的罪刑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
(1)明确性:刑法的规定必须清楚、明了,不得有歧义,不得含糊不清。
(2)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残酷的不均衡的刑法。
对于没有侵犯国家、社会或者他人利益的行为,无论立法还是司法,都不允许将其作为犯罪行为加以处罚。
(3)禁止绝对不定刑。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实现了一般正义,但难以实现个别正义。
现在各国的刑法都采取了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命题:没有犯罪就没有刑罚√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二、刑法的解释(一)解释的分类1.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
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立法解释的效力等同于法律,但立法解释不是法律本身;立法解释不是刑法的渊源;立法解释不能把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解释为犯罪。
(刑法168道-刘凤科)
刑法168道应试串讲班作者及授课老师:刘凤科2013年8月2013年综合提高阶段刑法168练习题编写及作者:刘凤科1.我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尽管对于危险驾驶的行为通过行政法律规范也能调整,但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更能实现保护人民利益的目的B.通过将危险驾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可以直接指引国民行为,避免犯罪,从而实现预防犯罪的功能C.虽然本罪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但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则以危险驾驶罪定罪,但以其他犯罪的法定刑进行处罚D.对司法实践中符合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行为,根据刑事政策和社会舆论的需要,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以实现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由于行政法律法规属于体现国民意志的规范性法律性文件,因此可以创设刑罚法则B.事前的罪刑法定仅限于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C.严格的罪刑法定要求对刑法的适用应严格适用,而不能类推适用;对刑法的解释也应当严格解释,而不能类推解释;但合理的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不属于禁止之列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罪状的描述需要根据其他法律或者刑法其它条文加以补充,这种立法体例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对明确性的要求3.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立法解释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解释,其效力等同于法律,属于刑法的渊源;司法解释是由最高司法机关作出的解释,其效力低于立法解释,不属于刑法的渊源B.刑法第九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这里的“本法”包括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C.任何解释方法得出的结论,都必须符合刑法的目的,都不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刘凤科刑法蓝皮案例
【案例六】1。
甲乙二人共同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致使其死亡,两人成立共犯.但甲有伤害故意,成立故意伤害罪,乙有杀人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由于二人成立共犯,因此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应该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将死亡结果归属于甲乙二人,所以甲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的结果加重犯,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的责任。
该案件不能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因为二人属于共犯,共犯就是解决违法事实的归属问题,因此就应该把共同行为导致的危害结果归属于共同行为人。
(答出共犯,不同犯罪,罪名不同,对死亡结果都要付刑事责任,原理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2. 丙驾车将孙某撞倒的行为导致了孙某受伤,并且具有导致其伤亡的可能性,因丙无违章行为,因此不成立交通肇事罪,但丙对被害人有救助的义务,因丙能救助而未救助孙某,但逃跑导致孙某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因此丙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既遂。
甲乙二人教唆丙不救被害人,使得丙实施了不救助的行为,致使被害人死亡,因此甲乙二人成立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若丙因为违章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则丙存在交通肇事的行为但很难评价为交通肇事罪,其逃跑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刑法上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司法解释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该加重情节的成立不要求交通肇事行为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
因此甲乙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但另一种观点认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需要符合交通肇事基本犯的构成要件,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因本案中,丙的行为很难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因此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只能认定为交通肇事,成立交通肇事罪,有逃逸情节,但是不属于逃逸致人死亡.若丙不构成交通肇事,则更不可能认定为逃逸致人死亡,因此丙成立交通肇事罪。
根据司法解释甲乙二人成立交通肇事罪共犯。
3. 丙丁先实施了诈骗和敲诈勒索的行为,但在实施的过程中犯意转化,直接对被害人实施了压制反抗,强行取得财物的行为,成立抢劫罪。
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五)
【60】下列案件,构成诈骗罪的是(ACD)A.甲陪同⼄到某商店购物,⼄购买了⼤量商品,但不知凭发票可以参加摸奖。
甲便哄⼄说:“发票没⽤,扔掉吧”。
⼄扔掉发票后,甲持该发票摸奖,获得价值3万元的奖品。
B.刘某,以招⼯为诱饵,将被害⼈董某骗⾄某美发厅,让董理发后⼜以⼿机没电为由,向董借打⼿机,并以信号不好不由⾛出美发厅,然后逃⾛C.甲在某银⾏实习。
某⽇,甲在柜⾯办理客户储蓄业务时,从客户⼄填好的取款单上记录下⼄的借记卡卡号及余额,再从该银⾏电脑中查得该卡的客户号,并于次⽇上午⾄该银⾏在本市的另⼀分理处,冒⽤⼄的⾝份在该银⾏存款单上填写客户号,办理了活期存折,考试⼤收集然后通过电话银⾏将⼄借记卡内的⼈民币1.9万元划⼊活期存折内,再到银⾏柜台提款占为⼰有。
D.保险公司职员甲在银⾏偷看了⼄的存折名、账号与密码,然后向保险公司声称⼄投保,从银⾏将⼄的存折上划拨40万元⾄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与银⾏有此协议),并从保险公司提存12万元。
案发⽣,保险公司退还⼄40万元。
【61】关于抢劫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A.甲明知被害⼈当时⾝⽆分⽂,但使⽤严重暴⼒,压制其反抗,迫使对⽅次⽇交付财物。
次⽇,被害⼈按时交付甲3000元。
甲的暴⼒⾏为与取得财物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其⾏为应认定为抢劫罪未遂与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
B.⼄为了抢劫⽽实施的暴⼒⾏为虽然⾜以抑制被害⼈反抗,但实际上没有抑制对⽅的反抗,对⽅基于怜悯⼼⽽交付财物。
⼄的⾏为只成⽴抢劫未遂。
C.丙携带管制⼑具尾随他⼈,乘他⼈不注意时,使⽤管制⼑具将他⼈背着的背包带划断,进⽽取得了他⼈背包及其中财物的。
丙的⾏为属于携带凶器抢夺,构成抢劫罪。
D.丁在抢劫的过程中偶然遇见以前的仇⼈⽽将其杀害的,属于抢劫致⼈死亡,适⽤加重法定刑。
【6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A.甲以强*故意使⽤暴⼒,在被害妇⼥昏迷后发现了财物进⽽取得该财物的,不管强*⾏为是否既遂,均应认定为强*罪与盗窃罪。
刘凤科刑法考前聚焦有答案解析版
考前聚焦 40 题[考点1:罪刑法定原则]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CD)A.罪刑法定原则的本质是通过限制国家刑罚权,更好地保护国民的自由与人权 罪刑法定不仅直接限制国家刑法权,还会限制到所有国家刑法权上,包括制刑权、量刑权、求刑权等,司法人员不能超出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办案B.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但行政法规与规章、习惯、判例、国际条约都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成文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当然要求C.事前的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和类推适用刑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禁止溯及既往的原则,从旧兼从轻,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D.扩大解释方法本身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其解释结论则可能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方法被允许并不意味着结论被允许[考点2:刑法的解释]2.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BCD)A.刑事被告人不能作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正犯而成立犯罪,那么,当其教唆他人为自己毁灭证据时更不成立犯罪,这属于当然解释只能是帮助其他人毁灭、伪造证据B.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成立行贿罪,那么,因被勒索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也不成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属于允许的类推解释一个严重的行为都不认定为行贿,那么一个更轻微的行为也不会被认定为行贿,是一种当然解释,同时是比较类似的条文进行解释的,属于允许的类推解释或有利益行为人的类推解释D.将寻衅滋事罪中的“公共场所”解释为包含“信息网络”、将“公共场所秩序”解释为“公共秩序”,属于扩大解释这是司法解释的结论,并不是所有的犯罪规定的公共场所都包括信息网络,比如强制威胁一个妇女直播给大家看,就不属于在公共场所猥亵D.将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解释为仅限于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行为,属于限制解释任何以暴力控制他人的行为都可以称为绑架,但此处的绑架仅仅只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行为,当然还包括绑架以后被他人收买的妇女儿童[考点3: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3.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说法错误?(ABD)A.《刑法》第 201 条第四款中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消极构成要件要素是指没有这个要素就构成犯罪,没有这个就不构成犯罪比如:389第3款(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这里是处罚的阻却事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这是正确的B.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与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都属于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受贿罪在理论界的通说认为受贿罪中的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且只需要承诺就可以了;行贿罪中的通说认为是主观目的,但也有一种认为是客观的C.盗窃罪要求行为人“完全违背他人意志”取得他人占有的财物属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盗窃罪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的目的,对象他人占有的财物,完全违背他人意志D.诬告陷害罪中“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属于主观构成要件要素,“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的内容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是指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检举失去实,本身就不是犯罪,在这里只是一个注意规定[考点4:不作为危害行为的成立条件]4.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说法错误?(AB)不作为义务的来源:(1)凡事行为人对危险的来源处于支配、控制地位,则对这个危险有防止的义务;(2)或者行为人对脆弱的法律主体有照顾照看的关系;(3)或者在行为人支配的领域行为人要有结果回避的可能性,不履行义务导致的法益侵犯与作为导致的法益侵犯具有等价性A.甲深夜驾车经过山区偏僻路段,将路边的受伤者乙转移到高速公路服务站门口后离去,但乙因无人救助而死亡的,甲成立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罪甲事实上使被害人更容易得到救助,没有侵害法益,与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 B.甲出门前发现其点燃的蜡烛可能倾倒,容易引发火灾,但未采取任何防止措施,后来蜡烛倾倒引发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在火势蔓延之际,路人乙发现后未报警的,甲、乙都成立不作为方式的放火罪甲造成了这个危险,故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但乙报警的义务不等于救火的义务,所以乙的行为也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C.甲追赶小偷乙,乙无路可逃而坠入湖中,遂向甲求救,甲置之不理,眼睁睁看着乙被淹死的,甲成立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罪本身乙坠入湖中的行为甲不负责,但乙可能淹死,甲就有救助的义务了,能救不救的,成立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罪D.甲男假装熟睡,任由邻居幼女乙对自己实施猥亵行为而不予制止的,甲成立不作为方式的猥亵儿童罪甲有义务阻止幼女的这个行为,因为这其实是猥亵儿童的表现,所以成立不作为的猥亵儿童罪[考点5:结果加重犯]基本犯罪行为导致加重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有的犯罪可以对其他人发生加重结果,有些犯罪规定只能针对特定的人实施,行为人对加重结果一定是过失,有的犯罪故意的会成立其他的犯罪5.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些选项正确?(BD)A.甲绑架乙后又故意杀乙,致使乙在逃跑中摔死的,成立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要把死亡归于杀人行为,不能归于绑架行为,这属于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结合犯,成立绑架罪一罪,法定刑处死刑并没收财产B.甲为拐卖儿童丙,将丙的母亲乙打成重伤的,成立拐卖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 只要是拐卖行为致使被拐卖妇女、儿童及其家人、亲属死亡、重伤的,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这里不仅包括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还包括他们的亲属 C.甲强奸妇女丙,将前来阻止自己的乙打成重伤的,成立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 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是指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必须是导致被害妇女重伤、死亡,针对其他人的应当数罪并罚D.甲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乙的财物,由于乙的躲闪,将路人打成重伤的,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是致人被害死亡,不仅包括被抢劫人,还包括其他人[考点6: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会影响到一罪/数罪,既遂/未遂,过失/故意,诈骗、敲诈勒索、抢劫对因果关系的进程有特殊要求如果行为人行为导致了一个危险,危险现实化了,就认定为有因果关系;如果有其他因素介入,如果是异常介入因素大到独立导致危害结果,那么原行为的因果关系中断6.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正确?(BCD)A.甲冒用他人信用卡到商场刷卡消费,收银员乙识破真相后仍将商品处分给甲的,甲、乙的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甲的行为与结果间没有因果关系,被乙的异常因素介入了,中断了因果关系,相当于是乙送给甲的B.甲与素不相识的乙争吵,甲推了乙一掌,乙倒地后因诱发脑血栓而死,甲的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甲能否成立犯罪取决于是否具有故意、过失的责任心理特殊疾病、体质不会导致因果关系中断的,这种情形属于因果关系错误的情形,不影响到故意犯罪的判断,故意、过失取决于罪过心理C.甲故意杀害乙,致其昏迷,甲误以为乙死亡,为毁尸灭迹,将乙扔到水中,导致乙溺水而亡的,甲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存在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属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的事前故意,没有杀人行为就不会有后者的死亡,只是因果关系的发展进程与行为人想的不一样而已,该情形不影响犯罪成立D.甲杀害儿童后逃离,儿童的父亲乙发现后能够救助而不救助,导致儿童失血过多而死亡的,甲的作为行为与乙的不作为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 甲制造了儿童可能死亡的危险,乙没有阻止结果的发生,两者之间都有因果关系;如果父亲履行了义务,仍没救活,就没因果关系;如果乙把儿童送往医院的途中爆胎了,乙没有其他的作为导致儿童死亡,因为乙接管了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全部归于乙[考点7:单位犯罪]7.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CD)A.某国有公司领导甲等五人经研究决定,私分数额巨大的国有资产,对该国有公司应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甲等五人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只有单位才能成立的犯罪,如果是为了单位的利益则可以认为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但只有五个人,可以认定为贪污罪B.甲所经营公司一直亏损,后来甲主要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获取利益的,甲成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了犯罪设立的公司、盗用公司名义为个人、公司成立后以犯罪活动为主要活动的,应评价为自然人犯罪;C.监狱长甲要求在押罪犯乙“赞助”了本监狱 100 万元办公费,之后将乙予以释放的,监狱成立单位受贿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想象竞合犯监狱本身成立单位受贿罪,受贿以后私放在押人员的,只能追求其中负责的自然人的责任,私放在押人员罪不能构成单位罪D.某工厂为了骗保,厂长甲决定放火焚烧厂房,并向保险公司索赔了 50 万元保险金的,该工厂成立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放火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单位实施放火的,只能处罚自然人;但是单位可以成立保险诈骗罪[考点8:正当防卫]8.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些选项正确?(ABCD)A.乙明知甲运输毒品,认为自己“黑吃黑”,甲也不敢报警,于是使用暴力抢劫甲的毒品,甲在反抗中将乙打成重伤的,甲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只要对方的行为能评价为不法侵害,就能构成正当防卫B.甲知道乙在飞机上安装了一小时后爆炸的定时炸弹,为了逼迫乙拆除炸弹而将乙打伤的,属于针对乙的不作为的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可以是故意或者过失,也可以是作为或者不作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C.甲被乙追杀,在逃跑过程中捡起一块砖头砸向身后的乙,把乙砸成重伤,并把正好经过的丙砸成重伤的,甲砸伤乙成立正当防卫、砸伤丙成立假想防卫甲一直以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丙没有不法侵害,甲属于实事认识错误,构成假想防卫,有过失的属于过失,没有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D.乙用迷药麻醉他人劫取了财物,经过现场的甲追赶乙,将乙打伤后为他人夺回财物的,甲虽然不成立特殊正当防卫,但成立一般正当防卫财产犯罪人在财产犯罪行为结束后,现场被人发现,随后追赶的整个过程中强力夺回财物的,属于正当防卫[考点9:罪过]故意要求到行为人认识到所有违法事实,并且希望、放任结果的发生9.甲路经某村废弃厂房,听到院内有狗叫,遂翻墙入院,用院子里的砖头将狗(价值300元)砸死后出卖。
刘凤科刑法分则各论35点
一、致人死伤的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重伤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35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故意伤害罪:3种结果:轻伤、重伤和死亡;(1)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行为性质不同,是否客观足以致命且主观明知;动机不明的暴力攻击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的认定:A,一般为故意伤害致死;B使用匕首一类致命凶器打击致命部位不计他人死伤结果的,(间接)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的常型;(2)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导致死亡)行为是否达到故意伤害程度。
推搡、撕扯、拳杵之类肢体冲突·轻微的殴打,尚未达到伤害程度,过失致人死亡。
大人手推小孩跌倒致死案。
例:张某和赵某长期一起赌博。
某日两人在工地发生争执,张某推了赵某一把,赵某倒地后后脑勺正好碰到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关于张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7单选14)A.构成故意杀人罪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构成故意伤害罪D.属于意外事件。
【B】例: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故意伤害罪。
2.关联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247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刘凤科——刑法分则
第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一、间谍罪“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又实施“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组织、机构或者个人。
如果没有认识到,泄露国家秘密的,只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注意: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渎职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三、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单纯的资助(提供经费、场所、物资)行为,如果又参加具体犯罪的,数罪并罚。
四、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
叛逃后又实施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
第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投放危险物质罪★★★★(一)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成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三)以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实施杀人,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放火等犯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如果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直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四)以放火等方式实施伤害或者毁坏财物,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的,只认定为放火等犯罪。
因为放火等犯罪的行为内容完全包含伤害和毁坏财物的内容。
如果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直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凡是能评价为其他犯罪的,按照其他犯罪处理。
如,劫持火车、电车,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盗窃公路井盖等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破坏交通设施罪。
(二)常见情形:1.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
2.私拉电网,危害公共安全的。
3.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设施或者器材,危害公共安全的。
4.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5.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6.酒后或者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
刑法168题刘凤科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168金题阶段]刑法授课纲要①刘凤科1 1.①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刑法修正案,但不包括其作出的立法解释②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罪状的描述需要根据其他法律加以补充,这种立法体例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③扩大解释得出的结论没有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而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超出了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④对同一法条中的同一术语,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这并不矛盾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B.第①④句正确,第②③句错误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D.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2.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正确?()A.将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解释为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行为,而不包括绑架罪中的绑架行为,属于限制解释B.国家工作人员说明巨额财产来源于犯罪行为,但不能查证属实,因其“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故仍然成立犯罪,这是对“不能说明来源”的限制解释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成立教唆他人吸毒罪,那么,将教唆他人自伤身体的行为解释为故意伤害罪,属于当然解释D.将枪支被抢劫的情形解释为“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丢失枪支”,属于扩大解释3.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未经允许经营合格香烟的行为成立非法经营罪,那么,未经允许经营伪劣香烟的行为也成立非法经营罪,这属于当然解释B.将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中的“证据”解释为包括证据资料,而不限于狭义的、已经查证属实的、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属于扩大解释C.因螺丝刀具有致人死伤的属性,故将携带螺丝刀用于盗窃的行为解释为“携带凶器盗窃”的行为,属于当然解释D.把《刑法》第191条洗钱罪规定中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中的“没收”解释为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属于补正解释2刑法4.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聚众淫乱罪的成立要求聚众淫乱行为具有一定的公然性,这属于限制解释B.将诬告陷害罪中“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解释为“意图使他人受刑罚处罚”,属于缩小解释C.将拐骗儿童罪中的“拐骗”解释为包括抢夺、抢劫儿童的行为,属于当然解释D.贪污罪与受贿罪的成立都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但二者的含义不同5.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将为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抢劫”、“抢夺”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解释为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属于当然解释B.为实现赌债而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成立抢劫罪,那么,为实现合法债权而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更不成立抢劫罪,这属于当然解释C.盗窃财物后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的行为成立(事后)抢劫罪,那么,抢劫财物后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将被害人打成重伤的行为也成立抢劫罪,这属于当然解释D.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成立行贿罪,那么,因被勒索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也不成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这属于当然解释6.A国人甲在B国劫持了该国民航飞机飞往C国,但C国警方未能成功抓住甲。
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五)b
【71】下列案件,构成诈骗罪的是(AB)A.甲在超市内撕下低档次数码相机的条形码,贴到⾼档数码相机的包装盒上,拿到收款台后⼀声不吭,收银员只收取了低档相机的货款。
B.⼄将超市内的两个照相机盒打开,将其中的⼀个照相机盒中的塑料泡沫取出,将两个照相机装⼊⼀个盒内,拿到收款台后⼀声不吭,收银员只收取了⼀个照相机的货款。
C.丙在超市内的⽅便⾯箱⼦打开后,拿出两袋⽅便⾯,装⼊⼀台照⾯机,拿到收款台⼀声不吭,收银员只收取了⼀箱⽅便⾯的货款。
D.丁在B家作客时,发现B书架上名为《诈骗罪研究》的⼀书中夹有⼀张清代邮票,丁便声称将该书借给⾃⼰看⼏天。
B忘记了该书中夹有清代邮票,便将该书借给丁。
丁把该书拿回家后,将清代邮票取⾛,第三⼤将书还给B。
【72】下列⾏为构成诈骗罪的是(CD)A.⼄⽆偿将名画借给甲观赏,后来,当⼄要求甲返还名画时,甲使⽤欺骗⼿段使⼄免除名画的返还。
B.⾏为⼈在⾼档酒店吃完后,产⽣了不⽀付费⽤的意思,于是声称送⾛朋友后回来付款,但在将朋友送出酒店后乘机逃⾛。
C.甲⽤电1万度,为了少缴电费,在电表上动了⼿脚,使其仅仅显⽰3000度,从⽽少缴电费3000余元。
D.A将房屋出售给B并登记在B的名下,随后A⼜将该房屋出卖给C,C将房价交付给A。
【73】何某经营⼩商店。
刘某以⽆偿帮助何某卖电话卡为名,从何某处拿⾛⾯值100元的17908IP卡100张。
刘某将卡拿回家后,⽤⼑⽚将卡上的密码条割开,记下密码后将封条恢复原状。
刘某将其中80张17908IP卡内的话费8000元转⼊其正在使⽤的IP卡内,考试⼤收集然后将该80张17908IP卡退回给何某,声称只卖了20张卡(将20张卡的销售款交给何某,该20张卡的密码封条刮割痕迹明显,未拿去退还)。
何某将刘某退回的卡陆续售出,买卡⼈发现所购IP卡为空额后赵何某退货。
何某报案后,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
关于刘某的⾏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A.构成侵占罪B.构成盗窃罪C.构成诈骗罪D.构成诈骗罪与盗窃罪,并罚【74】下列⾏为构成诈骗罪的是(AB)A.C作为B的代理⼈,就B的货物买卖与A进⾏洽谈,A欺骗C,使C处分了B的货物,从⽽导致B遭受财产损失。
刘凤科刑法小蓝本主观题案例答案
刘凤科刑法小蓝本主观题案例答案案例一1.事实一:13周岁的赵某抢夺他人财物,但因其未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对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不成立犯罪。
认定赵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法侵害行为”则决定着甲、乙将其打伤的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
对此,刑法理论上主要存在两种观点:观点一认为,赵某未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其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甲、乙追赶并打伤赵某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但赵某使被害人财产面临丧失的紧迫危险,甲、乙为追回财物不得已将赵某打成轻伤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
观点二认为,赵某虽然未达到刑事法定年龄,但其行为在客观上侵犯他人法益,属于“不法侵害”;而且在财产侵害案件中,即使财产犯罪行为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被人发现并随即追赶的整个过程,应视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故甲、乙追赶并将丙打成轻伤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轻伤不可能过当),不成立犯罪。
我坚持后一种观点,因为赵某对自己实施的行为时否负刑事责任与认定其行为是否被法律禁止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区分违法与有责能合理解决法秩序中更多的问题:赵某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可以要求其家长严加管教,必要时可以由政府对其收容教养。
该处理结论就是以认定赵某的行为违法为前提。
(注意:这里答前一观点也可以,言之成理即可)2.事实二:甲、乙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甲、乙追赶赵某,赵某跳入水中遇到生命危险,甲、乙的先前行为引起赵某生命危险,甲、乙具有救助义务;甲、乙在能救助赵某的前提下,不仅不救助赵某,还阻止丙救助赵某,最终致使赵某死亡,故甲、乙的不作为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甲、乙认识到上述事实,而且知道如果不救赵某,赵某将会溺死,但甲、乙仍然不救助,至少放任赵某死亡结果的发生,故甲、乙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共犯。
由于故意杀人行为发生在乙16周岁当天,乙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应对故意杀人罪负刑事责任;因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不能判处其死刑(包括死缓);同理,即使乙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应对乙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11刘凤科刑法最后80题
2011刘凤科刑法冲刺80题第一部分:单项选择题(共 40题)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尽管行政法规属于体现国民意志的规范性法律性文件,但是不允许创设刑罚法则B.事前的罪刑法定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是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C.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但是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罪状的描述需要根据其他法律加以补充,这种立法体例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对明确性的要求2.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做出的解释,其效力等同于法律,因此立法解释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敲诈勒索的,以抢劫罪论处”B.把破坏监管秩序罪中“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解释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属于被允许的扩大解释C.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是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将比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性质更为恶劣的行为(如为组织卖淫的人充当打手)认定为“其它”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属于当然解释D.将走私武器、弹药罪中的“武器”解释为不包括假枪和仿真枪等,属于缩小解释;把“弹药”解释为包括可以组装并使用的弹头、弹壳,属于扩大解释3.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泰国人甲乘坐中国国际列车前往俄罗斯。
列车进入俄罗斯国境后,甲在车上杀死一个日本人。
我国对此案适用属地管辖原则B.美国人甲在美国杀死一个日本人乙后加入了中国国籍,由于杀人行为发生在加入我国国籍之前,所以我国对该案没有管辖权C.某国跨国集团公司派驻中国区总裁甲非法获取我国国家秘密,并提供给该国情报部门。
对于此案,我国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解决D.越南公民甲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为勒索财物,将日本在中国的留学生乙从东北某市绑架到缅甸,中国刑法可以依据属地管辖原则对甲追究刑事责任4.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由()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批准施行;死刑除依法由()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判决或者核准。
【绝对打印版】刘凤科160题详解汇编
2009 年指南针综合提高阶段讲义-刑法刘凤科第一讲刑法概说【例1】下述案件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乙没有共谋地同时向被害人开枪,其中一发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但查不清楚是谁射出的子弹。
甲乙都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丙与丁共谋杀害被害人,同时向被害人开枪,其中一发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但查不清楚是谁射出的子弹。
丙丁都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张三与李四没有共谋的伤害被害人,导致被害人轻伤。
事后证明只有一人的行为导致其轻伤,但查不清楚谁的行为导致其轻伤。
张三与李四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
D.甲单独入室盗窃被发现后,向被害人腹部猛踢一脚,被害人极力抓捕甲,经过现场的乙接受甲的援助请求并知道真相后,也向被害人的腹部猛踢一脚,被害人因脾脏破裂流血过多而死亡,但不能查明谁的行为导致其脾脏破裂。
甲乙两人构成抢劫罪共犯,按照抢劫致人死亡的加重处罚情节量刑。
答案:A【错误。
解析:没有共谋,不属共同犯罪,只是同时犯。
按照“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都未遂】B【正确。
解析:有共谋,按照共同犯罪中的“部分行为共同说”,都既遂】C【错误。
解析:无共谋,属同时犯,查不清,说明二人的行为与该结果无直接因果关系,构成故意伤害(轻伤)的未遂,而故意伤害(轻伤)的未遂不构成犯罪】D【错误。
解析:二人构成抢劫罪共犯。
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甲对该行为负全部责任,属于抢劫致人死亡。
乙属于承继的共犯,承继的共犯人对先行行为导致的加重结果不负责任。
】【例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缩小解释方法本身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根据缩小解释方法得出的解释结论一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所以,刑法第238 条组织他人卖淫罪中的“他人”可以缩小解释为女性。
B.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和补充法,因此刑法的适用具有谦抑性,即应当遵循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
换言之,在解释刑法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利于行为人的角度解释,从而得出有力于行为人的解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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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五)【60】下列案件,构成诈骗罪的是(ACD)A.甲陪同乙到某商店购物,乙购买了大量商品,但不知凭发票可以参加摸奖。
甲便哄乙说:“发票没用,扔掉吧”。
乙扔掉发票后,甲持该发票摸奖,获得价值3万元的奖品。
B.刘某,以招工为诱饵,将被害人董某骗至某美发厅,让董理发后又以手机没电为由,向董借打手机,并以信号不好不由走出美发厅,然后逃走C.甲在某银行实习。
某日,甲在柜面办理客户储蓄业务时,从客户乙填好的取款单上记录下乙的借记卡卡号及余额,再从该银行电脑中查得该卡的客户号,并于次日上午至该银行在本市的另一分理处,冒用乙的身份在该银行存款单上填写客户号,办理了活期存折,考试大收集然后通过电话银行将乙借记卡内的人民币1.9万元划入活期存折内,再到银行柜台提款占为己有。
D.保险公司职员甲在银行偷看了乙的存折名、账号与密码,然后向保险公司声称乙投保,从银行将乙的存折上划拨40万元至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与银行有此协议),并从保险公司提存12万元。
案发生,保险公司退还乙40万元。
【61】关于抢劫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A.甲明知被害人当时身无分文,但使用严重暴力,压制其反抗,迫使对方次日交付财物。
次日,被害人按时交付甲3000元。
甲的暴力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其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未遂与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
B.乙为了抢劫而实施的暴力行为虽然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但实际上没有抑制对方的反抗,对方基于怜悯心而交付财物。
乙的行为只成立抢劫未遂。
C.丙携带管制刀具尾随他人,乘他人不注意时,使用管制刀具将他人背着的背包带划断,进而取得了他人背包及其中财物的。
丙的行为属于携带凶器抢夺,构成抢劫罪。
D.丁在抢劫的过程中偶然遇见以前的仇人而将其杀害的,属于抢劫致人死亡,适用加重法定刑。
【6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A.甲以强奸故意使用暴力,在被害妇女昏迷后发现了财物进而取得该财物的,不管强奸行为是否既遂,均应认定为强奸罪与盗窃罪。
B.乙在张某家盗窃了财物,刚出门时遇到王某,乙以为王某是失主,担心其会抓捕自己,于是对王某实施暴力。
由于王某不是失主,没有认识到甲的盗窃行为,也没有抓捕甲的想法与行为,故甲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C.丙为了取得B的戒指而杀害B,在摘取戒指后发现了钱包,一并将钱包取走。
丙的行为只构成抢劫罪D.丁为了取得李四的戒指而杀害李四,在取得戒指一周后,为了湮灭尸体来到杀人现场,发现钱包而将钱包取走的,对取得钱包的行为,因为属于暴力行为彻底压制被害人反抗后取得的,所以对丁的行为统一评价为一个抢劫罪。
【63】关于抢劫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D)A.甲为了抢劫普通财物,而对X实施暴力,在强取财物时,发现X的提包内不仅有财物而且有枪支,便使用强力仅夺取了枪支。
甲的行为成立抢劫中止与抢劫枪支既遂(并罚)。
B.甲单独入室盗窃被发现后逃离现场(盗窃已既遂)。
在甲逃离过程中,知道真相的乙为了使甲逃避抓捕,与甲共同当场对他人实施暴力。
因为乙没有犯盗窃罪,所以乙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C.甲单独入室盗窃被发现后逃离现场(盗窃已既遂),在甲逃离过程中,知道真相的乙为了使甲逃避抓捕,而对抓捕者实施暴力。
但甲对此并不知情。
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乙的行为则是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与窝藏罪的想象竟合犯。
D.甲基于报复心理杀害了被害人张某,张某死亡后,甲产生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进而取走张某身上钱包以及其他财物。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侵占罪(并罚)。
【64】关于敲诈勒索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D)A.甲得知张某犯了抢劫罪后,为了不法取得张某所抢劫的财物,以向警察告发相胁迫,乙产生恐惧心理,将所抢劫的财物一部或者全部交付给甲的,对甲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B.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李某行贿10万元,但乙事先就想好以后再“弄回”这10万元。
在获取了不正当利益之后,乙威胁李某:“把钱退给我,否则我要到检察院举报你受贿。
”李某害怕乙告发自己,于是将10万元退给乙。
乙的行为构成行贿罪与敲诈勒索罪,考试大收集属于牵连犯。
C.丙胁迫被害人汪某交付10万元,汪某产生恐惧心理后报案。
警察为了逮捕行为人而让汪某前往约定地点交付财物,警察埋伏在周围。
但后来丙拿走了财物,警察却没能抓住丙。
丙的行为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未遂)。
D.丁、戊合谋后,由与张某相识的丁将张某骗往外地游玩,戊给张某的家属打电话,声称已经“绑架”了张某,借以要求“赎金”。
丁、戊的行为不成立绑架罪,而成立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
【6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A.在某旅游景点,许多游人出于娱乐,向该公园内的一个水池投掷了大量硬币。
每天下午,该公园售票人员甲在下班后都要捞取水池中的硬币,累计捞走1万余元。
甲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B.旅客张某将手机(价值3000元)遗忘在旅馆房间。
乙随后住入该旅馆,在床下发现该手机,并据为己有。
乙的行为构成侵占(遗忘物)罪。
C.被害人A不慎从阳台上将钱包掉在公共人行道路上后,一直在4楼阳台上看着该钱包。
丙发现A不敢下来捡拾,知道只有A一个人在家。
于是上前捡起钱包扬长而去。
丙的行为属于公然取走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D.丁准备了盗窃工具前往银行盗窃金库,将保险柜撬开后,发现其中只有200元人民币,没有其他财物;张某取走200元现金后逃走。
丁的行为构成盗窃(未遂)。
【6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A.甲实施抢劫行为,发现被害人身上只有5元钱,于是把钱递还给被害人,说:“也许你比我更需要这5元钱。
”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中止)。
B.乙在公共汽车上明知其他乘客(包括被害人)看着自己的一举一动而“公然”实施扒窃行为。
乙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C.丙跑上三楼对被害人说:“有人拿着铁棍在砸你的车。
”被害人来不及锁门,慌忙跑下楼去,同时对丙说:“非常感谢你,你帮我看一下家,我下去看看。
”丙乘机进人室内取走大量财物。
丙的行为成立侵占罪。
D.丁伪装成顾客,到商店试穿高档西服,趁服务员接待其他顾客之际,穿着衣服然后逃走。
丁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67】下列案件,应当认定为抢夺罪的是(A)A.甲用绳子套住被害人自行车后轮,趁被害人下车查看时,迅速拿走其放在自行车车筐中的提包。
B.被害人手拿钱包去银行取款的途中,考试大收集因为不小心被路边的铁链绊倒,钱包也随之落在离其身边3米多远的地上。
此时,尽管被害人眼看着自己的钱包,但由于其脚摔伤不能行走,不能捡回钱包。
看到这一情形的乙拾起钱包后逃走。
C.26岁的男青年刘某深夜偷偷进人76岁的孤寡老太太王某房中,企图窃取财物。
刘某翻找财物时,声响惊醒了王某,王某不敢阻拦,只是苦苦哀求不要拿走她的财物。
刘某见状对王某置之不理,继续翻找钱物,最后找出现金2000元拿走。
D.丁假装走路不稳,撞向迎面走来的张某,在身体接触的瞬间,迅速掏走张某裤兜里面的钱包。
【68】王某将盗窃的摩托车推到刘某的摩托车修理店修理时,刘某发现该车上有被撬动的痕迹,怀疑该车为王某盗窃所得,便产生了将摩托车占为己有的念头。
次日,王某去刘某的修理店取车时,刘某谎称该摩托车已被失主认出,王某未吭声,也未将车取走。
刘某后将摩托车出卖,获利6000元。
关于刘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A.构成诈骗罪B.构成侵占罪C.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构成敲诈勒索罪【69】下列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是(A)A.张某将堆在院子里的煤炭卖给李某,约定次日早上8点李某开货车前来拉走煤炭。
甲知道此事后,装成李某雇请的工人于次日8点开车前来搬运煤炭(李某有事耽搁),张某看到甲搬运煤炭,以为是李某雇请的工人,于是默认甲搬走煤炭。
B.乙入室盗窃张某家价值4000元的彩电一台。
刚出门就被张妻发现,张妻认识乙,问乙为何搬走她家的彩电,乙谎称张某欠他4000元未还。
张妻说,如果张某欠了钱,等张某回来说,为什么搬走彩电呢?乙不理睬,当着张妻的面将彩电拿走。
C.丙与张某一起乘车旅行。
在A车站,丙欺骗张某说“停车时间很长”,使得张某临时下车,其间火车发车了。
丙在下一站将张某的财物拿下车后逃走。
D.卖主丁超过合同履行期限仍未履行合同,买方敦促卖主丁时,丁欺骗买主,让买主看到已经装上货车的标的物,从而使买主安心回家,但事实上丁并没有履行义务。
【70】下列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是(AC)A.广告经营者甲明知不存在真实的商品,仍然进行虚假宣传,获取财物2万余元。
B.乙伪造张某向自己借款5万元的借条,以签名纪念为名,使对方在借条上签字。
C.A与B事先潜入物资公司就行勘查,考试大收集并在地磅上拴上绳子或者支上支架。
次日再到勘查好的物资公司购买钢材,通过事先在地磅上做好的“机关”控制计量,多装钢材,少计数量。
AB二人通过该方法从不同单位非法获得价值50多万元的钢材。
D.AB谎称让CD外出拍摄广告片,CD携带手提袋坐上AB的面包车前往海边。
到达地点后,AB让CD将手提袋放在面包车内,并往海边方向走。
待CD往海边方向行走离开面包车大约200米的时候,AB开着面把车离开,非法占有了CD的手提袋及其包内财物。
【71】下列案件,构成诈骗罪的是(AB)A.甲在超市内撕下低档次数码相机的条形码,贴到高档数码相机的包装盒上,拿到收款台后一声不吭,收银员只收取了低档相机的货款。
B.乙将超市内的两个照相机盒打开,将其中的一个照相机盒中的塑料泡沫取出,将两个照相机装入一个盒内,拿到收款台后一声不吭,收银员只收取了一个照相机的货款。
C.丙在超市内的方便面箱子打开后,拿出两袋方便面,装入一台照面机,拿到收款台一声不吭,收银员只收取了一箱方便面的货款。
D.丁在B家作客时,发现B书架上名为《诈骗罪研究》的一书中夹有一张清代邮票,丁便声称将该书借给自己看几天。
B忘记了该书中夹有清代邮票,便将该书借给丁。
丁把该书拿回家后,将清代邮票取走,第三大将书还给B。
【72】下列行为构成诈骗罪的是(CD)A.乙无偿将名画借给甲观赏,后来,当乙要求甲返还名画时,甲使用欺骗手段使乙免除名画的返还。
B.行为人在高档酒店吃完后,产生了不支付费用的意思,于是声称送走朋友后回来付款,但在将朋友送出酒店后乘机逃走。
C.甲用电1万度,为了少缴电费,在电表上动了手脚,使其仅仅显示3000度,从而少缴电费3000余元。
D.A将房屋出售给B并登记在B的名下,随后A又将该房屋出卖给C,C将房价交付给A。
【73】何某经营小商店。
刘某以无偿帮助何某卖电话卡为名,从何某处拿走面值100元的17908IP卡100张。
刘某将卡拿回家后,用刀片将卡上的密码条割开,记下密码后将封条恢复原状。
刘某将其中80张17908IP卡内的话费8000元转入其正在使用的IP卡内,考试大收集然后将该80张17908IP卡退回给何某,声称只卖了20张卡(将20张卡的销售款交给何某,该20张卡的密码封条刮割痕迹明显,未拿去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