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纳林河矿区营盘壕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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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内蒙古上海庙矿区长城五号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家能源局关于内蒙古上海庙矿区长城五号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家能源局关于内蒙古上海庙矿区长城五号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9.03.08•【文号】国能发煤炭〔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内蒙古上海庙矿区长城五号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国能发煤炭〔2019〕17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报来《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矿区长城五号煤矿项目核准的请示》(内能煤炭字〔2018〕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神东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上海庙矿区长城五号煤矿项目(项目代码:2016-000291-06-02-001262)。

项目单位为鄂托克前旗长城五号矿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

三、矿井建设规模180万吨/年,原煤通过焦化园区中心选煤厂进行洗选。

矿井工业场地位于井田西边界附近,采用斜井开拓方式,中央分列式通风,投产时布置1个薄煤层综采工作面,达产时布置1个中厚煤层综采工作面。

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绞车提升。

煤炭洗选采用重介浅槽分选工艺。

双回路电源引自焦化园区110千伏变电站不同母线段。

四、项目总投资26.82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

其中,资本金8.62亿元,占总投资的32.14%,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18.20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开(复)工建设。

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内蒙古通福煤炭有限公司煤矿露天开采三期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内蒙古通福煤炭有限公司煤矿露天开采三期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内蒙古通福煤炭有限公司煤矿露天开采三期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31•【字号】•【施行日期】2021.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规划发展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内蒙古通福煤炭有限公司煤矿露天开采三期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通福煤炭有限公司煤矿露天开采三期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伊政字〔2021〕81号)悉。

根据2021年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煤炭增产增供用地(林、草)手续办理调度会、2021年8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保电力稳经济运行专题会议、2021年8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推动煤炭增产增供电力保供专题会议和2021年8月1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释放煤炭先进产能视频会议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范围外临时用地审批事宜有关问题的函》(内自然资函〔2020〕364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审批鄂尔多斯市推进自治区试点露天煤矿采矿临时用地工作实施方案请示事宜有关问题的函》(内自然资函〔2020〕510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内蒙古通福煤炭有限公司煤矿在取得林草审批手续后,临时使用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布都阿麻村集体土地69.9211公顷,其中人工牧草地2.6181公顷、天然牧草地38.6919公顷、有林地10.0344公顷、农村道路0.3892公顷、其它草地18.1875公顷、使用期限为两年。

二、你旗要严格依法履行临时用地批后实施程序,严禁内蒙古通福煤炭有限公司煤矿在未取得林草审批手续时使用上述批复土地;要认真落实被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的各项补偿,切实安排好被使用土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被使用土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980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980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980号建议的答复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980号建议的答复你们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去产能煤炭企业资产债务问题的建议,全国人大交由财政部、人民银行、全国人大财经委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去产能煤矿资产与债务处置政策我委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研究制定去产能企业资产债务处置相关政策。

2018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我委联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75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债务处置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公平合理分担处置成本”、“充分尊重债权债务关系”,因此需要由债权人和债务人等市场主体自主协商形成债务处置方案,政府不承担兜底损失。

《通知》对统借债务清分做出了规定,允许相关企业和债权人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去产能企业资产或营业收入在企业集团中的占比、所去产能在企业集团总产能中的占比等情况自主协商一致后,从企业集团的统借债务中清分出实际用于去产能企业的债务,清分后的统借债务可纳入去产能企业的直接债务中一同处置。

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努力下,“十三五”期间煤炭去产能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低效无效供给大幅减少,有效和中高端供给明显增加,职工安置平稳有序,资产债务处置稳步推进,行业整体效益和安全水平显著提升,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高。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继续推动解决去产能企业资产债务处置相关问题。

蒙大纳林河二号矿井简介

蒙大纳林河二号矿井简介

蒙大纳林河二号矿井简介
摘要:
一、蒙大纳林河二号矿井基本概况
二、矿井的开采技术及设备
三、矿井的环保措施与可持续发展
四、蒙大纳林河二号矿井对我国矿产资源的贡献
正文:
蒙大纳林河二号矿井位于我国内蒙古自治区,是一座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矿产资源基地。

该矿井隶属于蒙大纳林河矿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加工和销售的企业。

本文将详细介绍蒙大纳林河二号矿井的基本概况、开采技术、环保措施及对我国矿产资源的贡献等内容。

蒙大纳林河二号矿井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主要包括煤炭、铜、铁矿等。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

蒙大纳林河二号矿井的开采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在矿井的开采过程中,采用了先进的采矿技术和设备,确保了矿产资源的的高效利用。

在环保方面,蒙大纳林河二号矿井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矿井采取了严格的环保措施,降低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矿井还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实施绿色矿山建设、生态恢复治理等措施,实现了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共生。

蒙大纳林河二号矿井对我国矿产资源的贡献不容忽视。

矿井的开采不仅满足了国内市场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还为当地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时,矿井的运营还为当地居民提供了就业机会,提高了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

总之,蒙大纳林河二号矿井是我国一座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矿产资源基地。

通过采用先进的开采技术、实施严格的环保措施,蒙大纳林河二号矿井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纳林河二号井装车站至博大实地货场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纳林河二号井装车站至博大实地货场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纳林河二号井装车站至博大实地货场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纳林河二号井装车站至博大实地货场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尔多斯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纳林河二号井装车站至博大实地货场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请示》(鄂发改铁航字〔2019〕15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我委主任专题会议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公转铁”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调整优化运输结构、推动纳林河工业园区原料及产成品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同意建设纳林河二号井装车站至博大实地货场铁路专用线项目(项目代码:2019-150626-53-02-005755)。

项目业主单位为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

二、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纳林河工业园区,线路从在建中煤纳林河二号矿井铁路专用线终点大里程端引出,向西南上跨纳林河工业园区能源大道并行西环路向南,穿越输煤栈桥后向东北方向设博大实地站,预留装车条件。

之后继续引入既有博大实地公司货运装车库,尾端预留园区其他铁路专用线接入条件,铁路正线长4.7公里。

配套建设相关辅助设施。

三、主要技术标准线路等级:Ⅲ级;正线数目:单线;限制坡度:6‰;最小曲线半径:300米。

牵引种类:电力;机车类型:HXD系列;牵引质量:5000吨;到发线有效长:1050米;闭塞类型:自动站间闭塞。

四、总投资及建设期项目投资估算总额2.04亿元。

项目资本金比例为总投资的30%,计0.61亿元,由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自筹,其余由银行贷款解决。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陕西永陇矿区麟游区园子沟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陕西永陇矿区麟游区园子沟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陕西永陇矿区麟游区园子沟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07•【文号】发改能源〔2019〕815号•【施行日期】2019.05.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陕西永陇矿区麟游区园子沟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9〕815号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申请核准永陇矿区园子沟煤矿项目的请示》(陕发改煤电〔2018〕166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黄陇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永陇矿区麟游区园子沟煤矿项目(项目代码:2015-000291-06-02-500334)。

项目单位为陕西麟北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

三、园子沟煤矿建设规模800万吨/年,配套建设相同规模的选煤厂。

工业场地位于胡家崖窑村东侧。

矿井采用立井开拓方式。

初期投产时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布置1个放顶煤综采工作面,形成600万吨/年生产能力;后期采用分区式通风,增加1个中厚煤层综采工作面,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运输机,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

煤炭洗选采用重介浅槽+重介旋流器分选工艺。

双回路电源分别引自天堂110千伏变电站和郭家河110千伏变电站。

四、项目总投资75.37亿元(不包含矿业权费用)。

其中,资本金29.40亿元,占总投资的39%,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45.97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煤层气、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生态环境部关于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纳林河二号矿井及选煤

生态环境部关于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纳林河二号矿井及选煤

生态环境部关于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纳林河二号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法规类别】煤炭工业管理【发文字号】环审[2018]85号【发布部门】60242【发布日期】2018.09.06【实施日期】2018.09.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4生态环境部关于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纳林河二号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8]85号)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纳林河二号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蒙大矿业发〔2018〕109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为神东煤炭基地纳林河矿区规划矿井之一。

井田面积176.34平方公里,设计建设规模800万吨/年,服务年限61.3年,配套同等规模选煤厂,矿井属瓦斯矿井。

全井田划分12个盘区,设1个主水平和4个辅助水平开采,首采区为31盘区。

采用立井开拓方式、一次采全高综采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选煤采用重介浅槽分选工艺。

主要建设主立井、副立井、回风立井及选煤厂等主体及其辅助工程,以及储运、公用及环保工程。

铁路专用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该项目建设符合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纳林河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发改能源〔2017〕404号)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纳林河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8〕10号)要求,取得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内蒙古纳林河矿区纳林河二号煤矿产能置换方案的复函》(国能综煤炭〔2016〕725号)。

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

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内蒙古伊东集团古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八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内蒙古伊东集团古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八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内蒙古伊东集团古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八期临时用地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27•【字号】•【施行日期】2021.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规划发展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内蒙古伊东集团古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八期临时用地的批复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伊东集团古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八期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请示》(准政字﹝2021﹞83号)悉。

根据2021年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煤炭增产增供用地(林、草)手续办理调度会、2021年8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保电力稳经济运行专题会议、2021年8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推动煤炭增产增供电力保供专题会议和2021年8月1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释放煤炭先进产能视频会议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范围外临时用地审批事宜有关问题的函》(内自然资函〔2020〕364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审批鄂尔多斯市推进自治区试点露天煤矿采矿临时用地工作实施方案请示事宜有关问题的函》(内自然资函〔2020〕510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内蒙古伊东集团古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下称古城煤矿)在取得林草审批手续后,临时使用准格尔旗纳日松镇二长渠村集体土地50.6841公顷,其中旱地8.8055公顷、天然牧草地30.1018公顷、有林地9.0546公顷、灌木林地0.1583公顷、农村道路0.9259公顷、村庄0.6278公顷、采矿用地1.0102公顷,使用期限为两年。

二、你旗要严格依法履行临时用地批后实施程序,严禁古城煤矿在未取得林草审批手续时使用上述批复土地;要认真落实被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的各项补偿,切实安排好被使用土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被使用土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企业信用报告_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
5.1 被执行人 ....................................................................................................................................................10 5.2 失信信息 ....................................................................................................................................................10 5.3 裁判文书 ....................................................................................................................................................10 5.4 法院公告 ....................................................................................................................................................12 5.5 行政处罚 ....................................................................................................................................................12 5.6 严重违法 .

国家能源局关于新疆伊宁矿区资源整合区伊泰伊犁矿业公司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国能发煤炭〔2020〕77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新疆伊宁矿区资源整合区伊泰伊犁矿业公司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国能发煤炭〔2020〕77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新疆伊宁矿区资源整合区伊泰伊犁矿业公司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新疆伊宁矿区资源整合区伊泰伊犁矿业公司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国能发煤炭〔2020〕7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申请核准伊宁矿区中小型煤矿整合区伊泰伊犁矿业公司煤矿项目的请示》(新发改能源〔2020〕49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新疆伊宁矿区资源整合区伊泰伊犁矿业公司煤矿项目(项目代码:2020-000291-06-02-014192)。

项目单位为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三、伊泰伊犁矿业公司煤矿项目建设规模450万吨/年,配套建设相同规模的选煤厂。

工业场地位于矿田北部境界以外,初期采用露天开采,后期采用井工开采。

露天矿剥离采用单斗—卡车工艺,采煤采用单斗—卡车—半固定式破碎站—胶带输送机半连续工艺。

选煤采用智能干法分选和复合式干法风选工艺。

双回路电源分别引自靖远220千伏变电站和煤制油项目110千伏变电站。

四、项目总投资20.89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6.45亿元,占总投资的30.86%,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14.44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纳林陶亥煤炭经营运销公司小纳林沟煤矿露天开采第三期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纳林陶亥煤炭经营运销公司小纳林沟煤矿露天开采第三期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纳林陶亥煤炭经营运销公司小纳林沟煤矿露天开采第三期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03•【字号】•【施行日期】2021.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规划发展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纳林陶亥煤炭经营运销公司小纳林沟煤矿露天开采第三期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纳林陶亥煤炭经营运销公司小纳林沟煤矿露天开采第三期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伊政字〔2021〕52号)悉。

根据2021年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煤炭增产增供用地(林、草)手续办理调度会、2021年8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保电力稳经济运行专题会议、2021年8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推动煤炭增产增供电力保供专题会议和2021年8月1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释放煤炭先进产能视频会议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范围外临时用地审批事宜有关问题的函》(内自然资函〔2020〕364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审批鄂尔多斯市推进自治区试点露天煤矿采矿临时用地工作实施方案请示事宜有关问题的函》(内自然资函〔2020〕510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纳林陶亥煤炭经营运销公司小纳林沟煤矿临时使用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纳林塔村集体土地15.6221公顷,其中天然草地7.8668公顷、采矿用地0.9367公顷、其它草地6.0769公顷、裸地0.7417公顷;临时使用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朱日根沟村集体土地10.8764公顷,其中天然草地9.0364公顷、其它草地1.6131公顷、裸地0.2269公顷;合计26.4985公顷,使用期限为两年。

二、你旗要严格依法履行临时用地批后实施程序,认真落实被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的各项补偿,切实安排好被使用土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被使用土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名单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名单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12.19
•【文号】发改办环资[2014]3097号
•【施行日期】2014.12.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
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名单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4]3097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有关省、区、市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审核,现将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五矿矸石热电厂等129家企业通过审核的250台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名单印发你们,请按照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有关规定,对审核通过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颁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通过审核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相关优惠政策。

各地要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的监督管理,加大抽查力度,对在检查和抽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保不达标、弄虚作假,骗取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行为的要及时处理,取消认定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2014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14年12月19日。

白家海子矿井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白家海子矿井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白家海子矿井项目进展情况汇报白家海子井田属于鄂尔多斯纳林河矿区规划矿井,位于国家大型煤炭基地中的神东煤炭基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在2005年3月对神东煤炭基地进行了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纳林河矿区总体规划》已经于2010年9月通过了中投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审查,待批复,根据矿区总体审查意见白家海子井田南北长约14.9km,东西宽约10.8km,面积为173.066km2,储量约33亿吨;规划矿井生产能力1500万t/a。

白家海子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初步设计概算静态总投资622,729万元(不含矿业权价款),其中矿井概算静态总投资536,815.33万元,选煤厂概算静态总投资85,913.67万元。

一、矿井资源条件1.井田内共含煤层13层,煤层平均总厚18.29m,可采煤层中,全区可采4层,即2-2、3-1、4-1、6-1煤层,其中2-2煤层厚度3.50~8.85m,平均4.86m,3-1煤层厚度5.24~7.85m,平均6.77m,4-1煤层厚度0.50~3.42m,平均2.07m,6-1煤层厚度0.65~4.35m,平均1.92m;局部可采2层,即4-2、5-2煤层、不可采煤层7层,分别为2-2下、2-3、5-1、5-1下、6-2、7-1和7-2煤层。

2.井田地层总体为一走向北北东、倾向北西西、倾角3°左右的单斜构造、无岩浆岩,属于简单构造类型,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类型。

矿井正常涌水量1160m3/h,最大涌水量1383 m3/h,根据2009年《防治水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本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为“复杂”类型。

3.区内煤为特低灰—低灰、低硫—中高硫,特低磷—低磷、高—特高热值的不粘煤、长焰煤及弱粘煤,是良好的民用及动力用煤,适用于火力发电等。

4.其他开采技术条件:矿井为瓦斯矿井,煤层自燃~容易自燃,有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层地温正常,煤层顶底板为软弱~半坚硬岩层、煤层顶底板岩石稳固性较差、但岩体的整体稳定性较好。

内蒙古纳林河矿区总体规划获批

内蒙古纳林河矿区总体规划获批
源 具 有 重 要 的 指 导 意 义
有 限 公 司投 资 建 设 的 一 项 新 型 产
业项 目 该 项 目是 目前 国 内首 套 大
与装备 研制” 项 目进 行技 术 鉴定
专 家组 经质询 、 讨论 . 一致 认 为 , 项 目攻 克 了 8. 2 m 厚 煤 层 一 次 采 全
少 量满足 民用 需求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准东 将军 庙矿
区 主 要 位 于 奇 台 县 境 内 . 面 积 约 1 7 6 6平 方 公 里 . 煤 炭 资 源 总 量 约
6 87亿 吨 . 矿 区划分 为 1 2个 井 田
工 业 中做 焙 烧材料
采 设备 的研 发 和 使 用 在 我 国煤 炭
AS S O CI ATI O N N E W S l 协 合 嘎 i R
法》 3 部 规 章 的 部 分 条 款 予 以 修
内 蒙 古 纳 林 河 矿 区 总 体 规 划 获 批
型化 的煤基 芳 烃生 产线 , 全 面系 统 地 实 现 了煤 炭 分 质 、深 度 利 用 . 是
投资 4 6亿 . 国 内首 套 大 型 煤基 芳烃
生 产 线 开 工
行 业 中 具 有 积 极 的 示 范 意 义 和 重 要 推 广 价 值
和 1个 勘 查 区 .规 划 总规 模 每 年 1 5 5 0 0万 吨 .所 产煤 炭 主 要供 应 附 近 工 业 园 区 内 的煤 化工 和 电 厂
3 4 3亿 吨 划分 1 2个 开 发 井 田和 2个 勘 查 区 . 规划建 设规模 l 1 1 0 O 万吨/ 年 。 纳 林 河 矿 区 煤 层 赋 存 条
社 会 效 益 项 目计 划 于 2 0 1 7年 8 月正式开工 建设 .争取 2 0 1 9年 6 月 底 建 成 投 产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纳林河矿区营盘壕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纳林河矿区营盘壕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纳林河矿区营盘壕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01•【文号】发改能源〔2019〕1150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纳林河矿区营盘壕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9〕1150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报来《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纳林河矿区营盘壕矿井及选煤厂项目核准的请示》(内能煤炭字〔2018〕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神东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纳林河矿区营盘壕煤矿项目(项目代码:2016-000291-06-02-001173)。

项目单位为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

三、矿井建设规模1200万吨/年,配套建设相同规模的选煤厂。

工业场地位于井田内X304、X305钻孔之间。

矿井采用立井开拓方式,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投产时布置1个一次采全高综采工作面。

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井下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

煤炭洗选采用重介浅槽分选工艺。

双回路电源分别引自乌审220千伏变电站不同母线段。

四、项目总投资72.68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23.23亿元,占总投资的31.96%,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49.45亿元,由企业所在集团公司内部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开(复)工建设。

2007.01.10: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内政发〔2007〕14号

2007.01.10: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内政发〔2007〕14号

来源:发布时间:2007-4-25 | 浏览次数:(3087)次内政发〔2007〕14号《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7年1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促进我区矿业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06〕102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旗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是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原则有偿配置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应坚持规划先行、政府调控、市场调节的原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应坚持谁利用、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规划》、《“十一五”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等规划及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第五条坚持“大矿兼并小矿,小矿联合做大,下游加工企业整合上游矿山企业”的原则,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编制非煤矿山整合规划或方案,实施非煤矿山的资源整合工作,优化非煤矿山布局和矿产资源配置。

第六条本办法中矿业权是指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合称;矿业权人是指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

矿业权价款是指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和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的成交价格;国家出资是指中央财政出资、地方财政出资、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市场方式出让是指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鄂尔多斯纳林河煤炭矿区规划方案

鄂尔多斯纳林河煤炭矿区规划方案

鄂尔多斯纳林河煤炭矿区规划方案鄂尔多斯纳林河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公示1 规划名称及概要1.1 规划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纳林河煤炭矿区总体规划1.2 规划概要1)矿区位置及规划范围纳林河矿区位于国家大型煤炭基地——神东煤炭基地,行政区划隶属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

纳林河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8°41'27"~109°23'30",北纬37°55'40"~ 38°42'45",矿区边界北与呼吉尔特矿区(已批准)相邻,南、东边界均至蒙陕省界,西至主采煤层3-1煤1000m等深线,矿区南北长约88km,东西宽约61km,面积2068.68km2。

纳林河矿区地理位置具体见附图一。

2)规划方案综述纳林河矿区总体规划主要包括煤炭开采、煤炭洗选加工、电厂、建材项目及矿区运输等。

(1)煤炭开采矿区规划中在考虑对2个环境敏感区域(包括沙地柏自然保护区、嘎鲁图城镇规划区、无定河城镇规划区、纳林河化工项目区)划定了禁采范围或保护范围后,对全矿区共划分7个井田,5个后备井田,1个勘查区(远景区)。

矿区划定的7个井田分别为:纳林河一号井4.0Mt/a、纳林河二号井8.0Mt/a、白家海子矿井15.0Mt/a、无定河矿井6.0Mt/、补拉滩矿井5.0Mt/a、陶忽图矿井6.0Mt/a、营盘壕矿井15.0Mt/a。

后备井田5个,分别为:巴彦柴达木矿井12.0Mt/a、布日奇矿井10.0Mt/a、后柳湾矿井10.0Mt/a、黄陶勒盖矿井10.0Mt/a、巴音敖包矿井12.0Mt/a。

规划勘查区位于矿区西北角。

(2)煤炭洗选加工矿区各矿井均规划配套建设选煤厂,选煤厂和矿井同期建设投产。

(3)电厂矿区规划了3座煤矸石综合利用热电厂:纳林河煤矸石综合利用热电厂2×300MW、乌审旗煤矸石综合利用热电厂2×300MW、营盘壕煤矸石综合利用热电厂2×300MW,规划电厂总装机容量1800MW。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山西离柳矿区肖家洼煤矿项目调整建设规模的复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山西离柳矿区肖家洼煤矿项目调整建设规模的复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山西离柳矿区肖家洼煤矿
项目调整建设规模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5.20
•【文号】发改办能源〔2022〕466号
•【施行日期】2022.05.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山西离柳矿区肖家洼煤矿
项目调整建设规模的复函
发改办能源〔2022〕466号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调整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肖家洼煤矿及选煤厂项目建设规模的请示》(晋发改能源字〔202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依据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调整煤矿项目建设规模加快释放先进产能有关事宜的通知》,经委托咨询机构评估,同意肖家洼煤矿及配套选煤厂建设规模由800万吨/年调整为1200万吨/年,总投资调整为
53.45亿元。

二、你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快离柳矿区总体规划修编,督促指导项目单位抓紧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落实产能置换承诺,确保煤矿依法依规建设、生产。

三、项目单位要严格安全管理,按照批准的规模组织生产建设,严禁超能力
生产。

在矿井进入+500米以深高瓦斯区域或+500米以浅瓦斯等级鉴定为高瓦斯矿井时,应当按照800万吨/年组织生产,且最大开采深度不超过1000米。

山西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

除作上述调整外,其余事项仍按我委发改能源〔2013〕1632号文核准的内容执行。

专此函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2年5月20日。

东胜煤田纳林河矿区冲击地压致灾原因分析研究

东胜煤田纳林河矿区冲击地压致灾原因分析研究

东胜煤田纳林河矿区冲击地压致灾原因分析研究
翟强
【期刊名称】《山东煤炭科技》
【年(卷),期】2024(42)5
【摘要】纳林河矿区是东胜煤田近年来开发的深部区域,普遍存在冲击地压自然灾害。

以营盘壕煤矿为例,剖析矿井上部岩层、煤层冲击倾向性和地应力,对采掘工作面应力变化、来压步距、大能量事件进行了分析,总结了矿区大埋深、厚煤层、上部巨厚岩层组合条件下冲击地压发生机理,主要致灾因素为原岩高应力、沿空煤体破坏失稳,加之联络巷交叉点、背斜构造等叠加影响,总结了纳林河矿区冲击地压的特点,为该矿区的冲击地压防治提供参考。

【总页数】5页(P120-123)
【作者】翟强
【作者单位】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D324
【相关文献】
1.冲击地压后瓦斯异常涌出条件及致灾原因分析
2.东胜煤田纳林河矿区煤岩煤质特征及其综合利用方向
3.深部岩体冲击地压灾害致灾原因及防控措施
4.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林河矿区斯布扣勘查区煤层对比方法及特征
5.深部复杂覆岩结构煤层开采冲击地压致灾层位判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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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纳林河矿区营盘壕煤矿项
目核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7.01
•【文号】发改能源〔2019〕1150号
•【施行日期】2019.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纳林河矿区营盘壕煤矿项目核准
的批复
发改能源〔2019〕1150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报来《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纳林河矿区营盘壕矿井及选煤厂项目核准的请示》(内能煤炭字〔2018〕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神东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纳林河矿区营盘壕煤矿项目(项目代码:2016-000291-06-02-001173)。

项目单位为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

三、矿井建设规模1200万吨/年,配套建设相同规模的选煤厂。

工业场地位于井田内X304、X305钻孔之间。

矿井采用立井开拓方式,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
风,投产时布置1个一次采全高综采工作面。

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井下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

煤炭洗选采用重介浅槽分选工艺。

双回路电源分别引自乌审220千伏变电站不同母线段。

四、项目总投资72.68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23.23亿元,占总投资的31.96%,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49.45亿元,由企业所在集团公司内部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开(复)工建设。

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矿井瓦斯、水害、火灾、地压、煤尘等灾害防治措施,保证煤矿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不得施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营盘壕煤矿工业广场项目选址的批复》(内建规
〔2016〕47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内蒙古纳林河矿区营盘壕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自然资预审字〔2018〕76号)等。

十一、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项目按1200万吨/年进行煤矿产能登记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

十三、本项目属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规煤矿,项目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煤矿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和问责。

十四、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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