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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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无案例)

法学概论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无案例)

§3 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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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审判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特点 1.起诉方式简便。 2.受理案件的程序简便。 3.传唤当事人和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方式简便。 4.实行独任制审判。 5.开庭审理的程序简便。 6.举证期限和审结案件的期限较短。
§2 民事诉讼的几项主要制度
据证、三 类种和念概的据证〕一〔 件案事民明证够能是,据证讼诉事民 。据依的实事 书:种七下以括包据证的中讼诉事民 人事当;言证人证;料资听视;证物;证 。录笔验勘;论结定鉴;述陈的
§2 民事诉讼的几项主要制度
〕二〔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1.证据的收集 2.证据保全
§2 民事诉讼的几项主要制度
1.撤诉。 2.缺席判决。 3.延期审理。
§3 审判程序
〕四〔诉讼中止和终结
诉讼中止是指诉讼程序的中途暂时停止。 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过程中,因出现 某种情况不得已结束诉讼的制度。
§3 审判程序
〕五〔判决和裁定
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和非讼案 件完结之时,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 实体争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实体权利主张所做 出的权威性判定。
§5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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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民事诉讼的几项主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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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民事诉讼的几项主要制度

民事诉讼法学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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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点
• 概念: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
历史深处的忧虑 参与人的共同参与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各种 程序与制度,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 特征:
(1)当事人诉讼架构上的平等性。 (2)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 (3)诉讼程序的严格性。 (4)解决纠纷的强制性与终局性。 • 分类:财产关系民事纠纷;人身关系民事纠纷
二、原告与被告


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 权益或者受其管理权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 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为维护其合 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程序 历史深处的忧虑 发生的任。 民事诉讼的被告,指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 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被人民 法院传唤应诉的人。
三、共同诉讼人


二、民事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及同级各 地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 工和权限。 历史深处的忧虑 (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三)裁定管辖 (四)管辖权异议
第三节 民事诉讼参加人


诉讼参加人是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诉讼行 为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有着重 大影响。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一、当事人概述 历史深处的忧虑 (一)概念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就特定的 民事争议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及相对人。 要求法院行使裁判权的人叫原告,被诉的相对人 即被告。当事人在不同程序中有不同称谓。共同 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属于广义当事人。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得以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 物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保护措施。分为两种: 历史深处的忧虑 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一、引言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民事诉讼法律规则及其应用的学科,旨在使民事诉讼活动符合法治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则、诉讼主体、诉讼程序和诉讼结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和公开原则。

平等原则要求所有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合法原则要求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法院不能随意变更法律适用;公正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坚持客观、中立、公正的态度;公开原则要求诉讼程序及其结果对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增加透明度。

三、诉讼主体民事诉讼法学将诉讼主体分为原告和被告两个基本角色。

原告是提起诉讼请求的一方,被告是被诉讼请求所面对的一方。

另外,还有诉讼参与人,包括起诉人、被告人、诉讼代理人等。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享有平等的权益,任何一方都有权利进行申辩。

四、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学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立案、调解、举证、辩论、判决等环节。

起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行为;立案是指法院对起诉请求进行登记,并正式开始诉讼程序;调解是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来解决争议;举证是指当事人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辩论是指当事人在法庭上阐述观点、质证证据和进行辩护;判决是指法院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则做出最终裁决。

五、诉讼结果民事诉讼法学关注的诉讼结果一般包括判决、和解和调解。

判决是法院依法做出的判决决定,是对争议的解决;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调解是指法院或者其他调解机构对争议进行协助化解。

六、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民事诉讼法学的应用,以下简述一起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例。

原告小明在超市购物时被不慎掉落的货物砸伤,遭受了人身损害。

小明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法院立案并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进入了举证和辩论阶段。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了各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判决决定,要求超市赔偿小明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引言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其适用的学科,主要涉及民事诉讼的程序、实体规定以及相关法律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民事纠纷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因此,民事诉讼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在法律教育和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一、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及发展背景民事诉讼法学是指研究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践的学科门类,涵盖了民事诉讼法的立法、解释和适用等方面内容。

它是法律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民事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民事纠纷日益增多,合理、高效、公正的诉讼制度和运作机制对于维护公序良俗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逐渐受到广大法学学者和从业者的关注和重视。

二、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理1. 法律优先原则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法律优先原则。

这一原则意味着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律应该是最重要的依据和指导。

法律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也规定了诉讼程序和诉讼庭审的要求,当事人和法院在处理民事纠纷过程中应该依法行事,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2. 公正公平原则公正公平原则是民事诉讼法学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要求诉讼过程中的公正、公平以及应当体现的平等保护原则。

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审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平等对待,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和公平解决。

3. 适用特殊原则民事诉讼法学也包含了适用特殊原则。

特殊原则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适用的原则。

在解决某些复杂的民事纠纷或涉及到特殊权益保护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灵活的适用,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和合理的解决。

三、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研究内容1. 法律规定的解读与适用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重要研究内容是对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解读与适用。

法律规定的解读和适用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结果和法律效力。

通过对法律规定的研究和分析,民事诉讼法学可以为从事民事诉讼工作的法官、律师、当事人以及法律实践工作者提供指导和支持。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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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去年南方周末的一篇评论文章的部分内容,通过该摘要, 加深对该问题的理解。 既然要在中国如此众多的从事法学研究的人士中“选秀”,而且将 其定义于“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那么,我们有理由期待,这 必是一场优中选优、精英云集的大赛,选出的“杰出法学家”,也 一定是中国法学界的佼佼者。但是很遗憾,对那些被冠以“十杰” 称号的生疏面孔,人们根本不知道他们是何方英雄,更谈不上“具 有原创意义”的学术观点。 这使我感到费解,“杰出法学家”到底杰出在什么地方?以中 国政法大学教授薛刚凌为例,她在当选第五届“十杰”之后,在颁 奖大会上有一个主题发言,题目是《论实体法治与程序法治》,直 听得我两眼发愣,感到后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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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实体法,是指规定人们在政治、经济、 文化和家庭婚姻等事实上的权利或义务的 法律。所谓程序法,是保证实体法所规定 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法律,并具有自身 的独立价值。
15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是:民事实体法是 规范民事行为,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行为 规则,而民事程序法则是表现实体法生命 力的法律形式,实体法的生命力和强制性 通过程序法表现出来,二者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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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刚凌教授作为一个研究法律的学者,她应当明白,现 代社会之所以不同于封建专制社会,其中根本的区别在 于,一切公权力皆来自人民的授权,任何公共权力的行 使必须遵循正当程序。从这个意义上说,程序正义既是 约束公权力的必要手段,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化程度 的重要标准。在法治社会,目的正确并不能构成权力行 使的合法依据,有时候,我们看到一些行政诉讼案件, 单纯从具体行政行为的实体上并没有错误,但行政机关 却因为程序违法而败诉,就是这个道理。 正如薛刚凌教授所言,中国有“轻程序,重实体” 的传统,这种片面追求实体正义、忽视程序正义的习惯, 本来是中国建构法治社会的大敌,现在竟然有薛刚凌这 样的学者将其视为“本土资源”,鼓吹建设“实体法治” 国家,其观点可谓荒谬之极!

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摘要本文旨在介绍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和重要原则。

首先,我们将探讨民事诉讼法学的定义和范围。

其次,我们将介绍民事诉讼法学的重要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公开原则、合法原则等。

最后,我们将讨论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趋势和未来展望。

一、民事诉讼法学的定义和范围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民事诉讼法规、原则和制度的学科。

它包括对民事诉讼程序、诉讼主体、诉讼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研究。

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民事诉讼法律规则,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实务经验。

二、民事诉讼法学的重要原则1. 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应当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和平等的诉讼权利,禁止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2. 公开原则: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以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公众的监督权。

3. 合法原则:民事诉讼应当依法进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依法确定和保护。

4. 简易程序原则:为了解决争议,民事诉讼应当尽量采用简易、快捷的程序,提高诉讼效率。

5. 合作原则:民事诉讼应当鼓励当事人之间的合作,促进和解和调解。

三、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趋势和未来展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要求越来越高,民事诉讼法学在未来将面临一些重要的发展趋势。

首先,我们预计在民事诉讼中将进一步强调简易程序和调解制度的应用。

其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诉讼系统将得到广泛应用,提高诉讼效率和便利程度。

此外,对于公益诉讼和跨境诉讼等特殊领域,民事诉讼法学也将深入研究和探索对应的法律制度。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学在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它是研究民事诉讼法律规则和原则的学科。

在未来的发展中,民事诉讼法学将进一步强调平等、公开、合法等原则,同时适应社会的变化和技术的进步,为更加公正高效地解决纠纷提供更好的法律支持。

[Word Count: 201]。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概念及基本特征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民事诉讼法的学科,主要研究民事诉讼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等相关内容。

民事诉讼是指为了解决民事纠纷而进行的司法行为,具有自愿性、平等性和公正性等基本特征。

法律地位与历史发展民事诉讼法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与刑事诉讼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等并列,构成了司法法学的三个重要分支学科。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事诉讼法学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为基础,同时还包括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学中存在着一系列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合法权益保护原则、原则性程序法等。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民事诉讼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民事诉讼的程序一般包括立案、举证、质证、辩论、判决等环节。

当事人通过起诉书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规定的立案条件决定是否受理。

然后,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并进行质证和辩论等环节。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诉讼主体与地位民事诉讼法学中的诉讼主体主要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指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是被诉讼的一方,第三人是与诉讼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当事人。

每个诉讼主体在诉讼过程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权利义务。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则民事诉讼法学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证据规则。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合法、充分地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院会根据法定证据和自由证据原则进行证据的鉴定和审查,并根据证据来作出最终判决。

司法救济与执行民事诉讼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司法救济来解决纠纷。

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做出适当的判决,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判决生效后,需要进行执行程序,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

民事诉讼改革与现代化建设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民事诉讼法学也在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

近年来,我国通过推行司法改革、加强审判管理等措施,加快了民事诉讼的现代化建设,提高了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民事诉讼法学部分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法学部分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法学部分名词解释民事诉讼法学部分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

特点:(1)民事诉讼当事人始终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当然主体。

原告人起诉状经法院审查认为合格后,法院应当受理原告人的起诉状,于是,原告与法院之间发生了一种社会关系;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诉状后,必须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后一般要向法院提交答辨状,于是,被告与法院发生了一种社会关系。

由于这种社会关系是发生在民事诉讼之中的,所以,它应当受到而且也不能不受到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调整。

在起诉阶段是这样,在诉讼的其他阶段也是这样。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原告与法院,被告与法院之间始终会形成一定的并受到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2)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始终居于重要地位。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面系列联系。

所谓“多面”是指法院与原告、法院与被告、法院与第三人、法院与证人、法院与鉴定人、法院与勘验人、法院与翻译人员等“面”结成的关系分别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民事诉讼权利的享有者和民事诉讼义务的承担者。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参加诉讼的目的、作用、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和义务的不同,可以把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分为以下五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诉讼 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通常包括案件事实和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

6、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

民诉精简内容概括

民诉精简内容概括

民诉精简内容概括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以下是民事诉讼的精简内容概括:
1. 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等。

2. 管辖:民事诉讼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等。

3. 诉讼程序: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等。

4. 证据: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5. 调解: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6. 执行:民事诉讼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活动。

以上是民事诉讼的精简内容概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学》课件

《民事诉讼法学》课件

THANKS。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总结词
列举民事诉讼证据的主要种类
详细描述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 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这些证据种类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为法官查明案件
事实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总结词
阐述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与保全的方法和注 意事项
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解决民事纠纷,民事诉讼法学 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 谐稳定。
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历程
古代民事诉讼法学
古代民事诉讼法学起源于人类社会早期,以习惯法、神明裁判为 主要形式。
近代民事诉讼法学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启蒙思想的传播,近代民事诉讼法学逐 渐形成,以国家制定法为主要表现形式。
06
民事诉讼中的法律适用
民事诉讼中法律适用的概念与特点
总结词:概述
详细描述:民事诉讼中法律适用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原则 ,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和裁判的过程。其特点主要包括:适用法律的权威性、被 动性、受制约性等。
民事诉讼中法律适用的原则
总结词:原则
详细描述:民事诉讼中法律适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即适用法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2.合理性原则, 即适用法律必须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不得滥用职权或违反常识;3.司法自制原则,即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遵循先例和上级 法院的指导,不得随意裁量;4.司法独立原则,即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或个人的干预。
消灭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主体之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联系 因法定原因而消失。
04

【马工程笔记】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马工程笔记】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马⼯程笔记】第⼀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1)基本概念民事纠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效⼒(2)基本知识点第⼀,民事诉讼法的特征有哪些?第⼆,分析民事诉讼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第三,简述民事诉讼法的效⼒?第⼀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第⼀节民事纠纷及其救济途径民事纠纷(⼀)概念界定:民事纠纷,⼜称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种社会法律纠纷。

社会资源的稀缺性与社会主体需求的膨胀倾向之间的冲突是永恒的,民事实体法律为协调这种冲突设定了静态的规范体系。

⽽基于利益冲突,民事主体间对这种规范体系的疑问、争执和违反则构成民事纠纷、民事争议。

(⼆)特征:1.纠纷主体的平等性:法律地位的平等。

2.纠纷内容的特定性:以民事权利义务争执,即民事权益争执为内容。

既包含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也包含与财产有关的⼈⾝关系,如婚姻关系,收养关系。

⼆者有所不同,涉及⾝份关系的民事纠纷当事⼈处分权受到相应限制,如不适⽤⾃认。

(私权利益)3.纠纷内容的可处分性:实体性民事交易领域中“意思⾃治原则”的延伸。

(处分:对权利或利益有权⾃由⾏使)4.纠纷的可平息性及救济途径的多样性:根源于前三项属性。

解决民事纠纷的各种程序⽅法,共同构成⼀定社会形态下所适⾏的、有效解决和消除民事纠纷的制度体系。

(⼀)⾮讼救济:⾃决与和解|⾃治性社会群体、组织平息纠纷|公权性社会机构对纠纷的职权性处理|⼈民调解委员会(组)调解|仲裁1、⾃决与和解界定:纠纷主体在⽆第三⽅主体介⼊的情况下,运⽤⾃⾝⼒量或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特点:⾃⼒;⽆第三⽅参与;⽆硬性外在规范作为依据;纠纷解决结果⽆法律强制⼒。

Eg:古罗马(杀戮、分⼫、卖奴、就财产权益采取直接的私⼒措施);现代(留置权的⾏使)。

2、⾃治性社会群体、组织平息纠纷界定:民间⾃治性的社会群体、组织,对发⽣在内部成员间,或与⾃⼰内部成员相关的民事纠纷,通过规劝、引导的⽅式,运⽤组织内部⼒量,加以解决。

民事诉讼法学基础

民事诉讼法学基础

民事诉讼法学基础民事诉讼法学是法律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它涉及到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原则、程序和理论知识。

本文将从基本概念、适用范围、诉讼主体、诉讼权利和义务等几个方面介绍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知识。

一、基本概念民事诉讼法学是指研究民事诉讼过程中的法律规定和原则的学科。

它是立法、司法和学理研究的基础,旨在规范民事诉讼活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

二、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学适用于我国民事诉讼活动,包括纠纷的提起、受理、审理和执行等各个阶段。

它是整个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三、诉讼主体诉讼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提起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被告是被诉讼请求的对象,第三人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他们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拥有各自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四、诉讼权利和义务1. 原告的权利和义务:原告有提起诉讼、申请诉讼保全措施、参与庭审等权利。

同时,原告也有提供证据、支付诉讼费用、履行诉讼义务等义务。

2. 被告的权利和义务:被告有提出辩护意见、申请反诉、请求证据等权利。

被告也需要履行举证、出庭应诉等诉讼义务。

3. 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人可以提出对案件的异议、参与庭审等权利。

第三人也需要提供证据、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

五、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和执行等环节。

起诉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过程,受理是法院对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并确定是否受理的阶段,审理是法院对案件进行事实审查和法律裁决的环节,执行是将判决或裁定的结果付诸实施的程序。

六、证据的规定民事诉讼涉及证据的收集、呈递、鉴定和审查等环节。

法院根据事实的真实性和证据的合法性来判断案件的真伪。

证据的规定旨在维护诉讼公正、保障当事人的证明权利。

七、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是将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结果变为具体行为的过程。

执行程序包括申请执行、受理执行、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等环节。

执行程序的目的是保障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民事诉讼法学是法律专业学生必须学习的基础课程,它涉及到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和相关法律原则。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课件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课件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民事诉讼法学与其他学科 的交叉领域,研究民事纠 纷的多元化解决方式及其 相互关系。
民事诉讼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1 2
与实体法学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学与实体法学相互关联,实体法学为 民事诉讼法学提供基础理论支持,民事诉讼法学 则保障实体法权利的实现。
与程序法学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学与程序法学相互交织,两者共同构 成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整体框架。
担举证责任。
03
案例三
原告戊与被告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戊诉请被告己偿还借款本金及
利息。在本案中,原告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己存在借款的事实,并
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的实践应用问题与对策
01
02
03
04
问题一
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法官对民 事诉讼法学理论知识掌握不够 深入,导致审判中出现错误。
对策一
民事诉讼法的具体制度
证据制度
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包括证据的种类、证据的收集和审查、证
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等内容。
A 起诉与受理制度
起诉与受理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的 开始,包括原告的起诉、法院的受
理等内容。
B
C
D
审判程序制度
审判程序制度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 再审程序等,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核心内 容。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 • 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历程 • 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价值 • 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 民事诉讼法的制度 • 民事诉讼法的实践应用
CHAPTER
01
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
民事诉讼法学的定义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民事诉讼法讲义民事诉讼法学概述一、需要谨慎对待的四个概念1、诉action2、诉讼lawsuit、sue3、程序procedure4、民事诉讼(1)民事诉讼是为了解决民事纠纷....;(2)诉讼对抗的独特性,双方地位平等;(3)处分权利的自由性;(4)法院处于中立地位。

*民事诉讼法学中的上述四概念,均为外来语。

换言之,必须从外国法学理论的语境下去理解,而不能追溯其古汉语含义。

*“民事纠纷”的司法判例二、国家设立的民事纠纷解决程序“程序是一种必需品。

与所有其他制度一样,程序的好处总会被其弊端消减。

这些弊端有时还很严重,尤其是当程序的机制存在缺陷时。

毫不夸张的说,程序是一种使主张权利的难度变得更大、更复杂的制度,它在发生争议的实体问题之上添加了诉讼程序问题。

程序会限制和阻碍法官探求真相,他往往强迫法官做出与其内心确信相反的判决。

程序会给不公正增强对抗法律(权利)的力量。

程序法的规定布满了圈套和陷阱,但陷入其中的却往往是最正义的一方。

”【耶林,罗马法的精神III,1954】1、私力救济首要特征:没有第三方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决。

过程:非程序性,即当事人不通过法定的司法或行政程序而自行解决争执,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私力救济毫无规范和规则可言。

原因:当事人认定权利遭受侵害,故为权利而斗争。

主体:认定权利遭受侵害而实施私力救济行动之人。

目的:实现权利和解决纠纷。

途径:依靠私力,泛指行动者对行动对象产生预期效果的影响力,不仅指当事人自身的力量,也包括所凭借的其他私人力量,甚至不排除当事人对公力的借助。

它包括对权利救济具有影响力的一切手段,如武力、操纵、说服和权威(分为强制性、诱导性、合法、合格和个人权威)。

武力包括物质武力和精神武力,其终极形式是暴力。

手段:一类针对人身,如搜查、拘禁、侵入住宅、恐吓和胁迫行为;一类针对财产,如留置、窃取、骗取、劫取、抢夺和毁损行为。

一般不允许对人身实行私力救济,尤其是禁止私刑,但情节显著轻微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论第一节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一)概念: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一民事权利义务或民事责任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二)特点: 1.主体平等2.权利义务、责任平等3.可处分性二、解决机制(一)私力救济(二)社会救济(仲裁、调解)(三)公力救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三、民事诉讼(一)诉讼诉——言辞斥责讼——言之于公诉讼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机制(二)民事诉讼1.概念: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2.特征:①诉讼对象特定性②当事人处分权的自由性③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特殊性④民事诉讼程序的严格规范性与正当性⑤民事诉讼活动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和顺序性⑥纠纷解决的强制性、最终性与权威性第二节民事诉讼法一、概念:(广义)包括《民诉法》、宪法和其他实体法、程序法二、性质:公法性、程序性三、效力(一)对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在我国登记的外国企业和组织;申请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织(二)对事:财产、人身关系;婚姻关系;经济法关系;劳动法关系;海商法关系;其他(三)空间:属地原则(四)时间:具有溯及既往效力,即不论是审理民事诉讼法生效前受理的案件,还是审理民事诉讼法生效后受理的案件,都应该按照新生效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理。

第二章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略)第一节诉与诉权一、诉:特定原告针对特定被告,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实体权益的请求二、诉权:公民所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的权利。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一)含义与特点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人民法院和一切参与人之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的,由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特点:①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所谓审判法律关系,是指在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所谓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构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2020年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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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导论第一章民事诉法概述第一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1、民事纠纷: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纠纷。

特点: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具有可处分性。

解决机制: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我国是:和解、调解、仲裁、诉讼2、民事诉讼的概念: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特点:⑴民事诉讼标的主体由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检察院构成;⑵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⑶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4)民事诉讼应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进行。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特点: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⑵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既分立又统一的法律关系。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包括:⑴人民法院;⑵人民检察院(3)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4)其它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翻译人员)。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内容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5、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凡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分为诉讼事件和诉讼行为。

(1)诉讼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切客观情况;(2)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

①条件:民诉法律关系主体实施;必须由法律规定的主体实施;必须是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行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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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本章重点:1.民事诉讼2.民事诉讼法本章难点:1.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2.民事诉讼法学是专门研究民事诉讼实践和国内外民事诉讼理论的科学。

本章教学时数:二学时第一节民事冲突与民事诉讼一、民事冲突(一)民事冲突的概念所谓民事冲突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各种原因对民事权益状态或民事权利归属的认识不一致所产生的矛盾。

民事冲突,有人又称作民事争议或民事纠纷。

如婚姻家庭冲突、著作权冲突、荣誉权冲突、债权债务冲突、损害赔偿冲突、合同冲突、海损事故冲突、货物买卖冲突、房屋租赁冲突、山田水利冲突、森林草原所有权归属冲突等等。

形成各种民事冲突的原因是相当复杂的。

有政治的原因也有经济的原因;有社会环境原因,也有人文个性的原因。

(二)民事冲突大体上有下列特点:1、民事冲突主体的平等性。

无论是公民之间或是法人之间产生的冲突,也无论是中、外公民或是中、外法人之间出现的矛盾,冲突主体始终置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相互之间不存在命令服从上下隶属关系,在法律法规面前并无高低贵贱之分。

2、民事冲突内容的特定性。

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民事冲突,从质上说尚未激化为刑事犯罪,从度上说并非是无益之争而是民事权利义务之争。

这种权利义务之争可以高度概括为财产权利义务之争和人身权利义务之争。

3、民事冲突的可处分性。

民事冲突主体的平等性和内容的特定性,决定了主体对内容的可处分性。

基于不同的理由,主体可以行使权利,也可以让度权利。

4、民事冲突的可处理性。

既然是民事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义务之争,主体又享有处分的权能,因此,任何民事冲突都可以采用和平的方法处置,实践证明它们是可以平息和解决的。

二、解决民事冲突的途径在我国,解决民事冲突的方式有下列五种:(一)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

当事人是民事冲突的主体,根据国家法律,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

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有关部门依职权处理。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组)调解。

(四)仲裁委员会仲裁。

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冲突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冲突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

仲裁属民间性质。

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

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

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

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

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五)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

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

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

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冲突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

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作出严格的规定。

以上五种调整民事冲突的机制,在现实生活中均具有重要的作用。

到底选择何种机制解决民事冲突,其主动权在当事人手中。

三、民事诉讼所谓民事诉讼是指国家为维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的民事权益,在当事人和除当事人之外的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冲突以及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活动。

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点:(一)具有公力性质。

民事诉讼不同于其他解决纠纷方式,它是在国家审判权力介入之下,对民事纠纷通过国家的司法程序进行解决。

(二)民事诉讼具有严格的规范性。

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依法的含义一是依照民事实体法,二是依照程序法。

(三)民事诉讼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民事诉讼活动是分阶段向纵深推进的一种活动。

民事诉讼活动是不能一蹴而就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活动分为一审阶段、二审阶段、执行阶段和审判监督阶段。

在每一个审理阶段里又细分为起诉阶段、法庭准备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制作和宣告判决阶段等。

一般地说,前阶段是后阶段的基础和前提,后阶段是前阶段的继续和延伸。

民事诉讼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民事诉讼专指民事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过程,不包括生效判决的执行阶段。

广义的民事诉讼不但包括案件的审理和判决阶段,而且包括生效判决的执行阶段。

现阶段我国的民事诉讼属于后者。

四、民事诉讼的目的民事诉讼的目的,实质上是指国家设计的民事诉讼制度所企求达到的目标或结果。

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原因的作用,不同的历史阶段对民事诉讼的目的有不同的表述。

因此,在理论上形成了不同的学说:(一)私法权利保护说。

又称私权保护说,该说认为,国家设立民事私法制度,表明其禁止当事人通过私力救济去实现自我的权利。

作为代价,国家就应当承担起保护当事人权利的职责。

故民事诉讼的目的应当是保护社会成员的私权。

(二)私法秩序维护说。

该说认为,民事诉讼制度是国家设立的,设立目的的着眼点是为了社会整体的利益,而不是单纯为了某个人的私法权利,虽然它在客观上也起到了维护私人权利的作用,但从立法者的角度看,它的根本出发点还是维护统治阶级所还需要的私法秩序。

(三)纠纷解决说。

此说认为,在历史上,程序法先于实体法的存在。

即使在私法不太发达的社会里,解决纠纷的手段和制度即已存在。

民事诉讼就是解决纠纷的程序和手续的总和,所以,不能认为民事诉讼的目的只是实现私权,它并不是以确认当事人原有的权利为出发点,而是为了解决纠纷。

(四)程序保障说。

此说认为民事诉讼的正当性来自其程序的正当,而不是结果的正当。

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证当事人在诉讼中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在过程中能平等地使用攻防手段,不能认为民事诉讼程序仅仅是法院达到正确判断的手段,事实上,民事诉讼过程本身就是民事诉讼的目的,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为实现当事人的自律性的纷争解决提供程序的保障。

(五)多元说。

即认为审视民事诉讼的目的不能仅从国家的角度也不能仅从当事人的角度,而应当从多角度多层次审视。

民事诉讼的目的既有对当事人私权的维护,又有对民事纠纷的解决,也有民事程序的保障,还有统治阶级私法秩序的维护。

五、民事诉讼与其他解决纠纷方式的异同(一)民事诉讼与其他救济方式有着诸多共性:1、本质相同。

民事诉讼从本质上说是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救济,其他非诉讼救济方式(如和解、调解、行政机关处理和仲裁)本质上也是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救济;2、功能相同。

就目的和作用论都具有定纷止争的功能;3、就参与主体而言都必须有当事人参加,有时也有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与;4、就救济方式的原则而言均须坚持合理、公平。

(二)民事诉讼与其他救济方式也存在许多差异:1、民事诉讼与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的区别。

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的基础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它不存在第三者的介入。

民事诉讼则是第三者(人民法院)对纠纷介入的机制,此其一。

其二,当事人自行协商一般不存在固定的程序和格式,民事诉讼则必须遵循固定的程序和格式;其三,当事人自行协商的结果只对双方当事人有道德上的约束力,对社会及第三者并不能产生任何拘束力,因此当事人自行协商的结果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经过民事诉讼形成的法律文书则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和特殊的强制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时他方有权请求执行机关强制实现。

2、民事诉讼与单位(部门或社区)处理民事纠纷的区别。

单位(部门或社区)处理民事纠纷是职责使然。

实践证明,单位(部门或社区)处理民事纠纷时并不存在一成不变的程式,虽然它也要讲是非曲直理但更多的是作劝说工作,虽然也要讲证据但更多的是讲利弊得失,站在领导者的角度规劝双方是此种非诉讼救济方式的基本特点。

民事诉讼则是人民法院秉公执法、居中裁判,它严格地按照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规则行事。

单位(部门或社区)依职权处理完纠纷后不制作法律文书,而民事诉讼的结果肯定会形成法律文书。

3、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的区别。

其一,二者法律性质不同。

其二,根据不同。

第三,主持人不同。

其四,效力不同。

4、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区别。

首先,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其次,二者提起的条件不同。

最后,二者的程序设计、原则制度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所谓民事诉讼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当事人之外的所有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的法律规范。

民事诉讼法既是人民法院处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操作规程,又是当事人起诉、应诉,进行诉讼和申请执行的行为准则,也是除当事人之外的所有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之一。

民事诉讼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它充分地体现了国家对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

没有民事诉讼法,民事实体法所规定的权利将失却强有力的司法保护;没有民事诉讼法法院难以实现自己的审判权;没有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将难以实现自己的诉权。

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在法学理论中,人们一般把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大类。

凡规定公民、法人在现实生活中的权利义务者为实体法。

凡规定公民、法人行为方式或行为过程的法律称为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如何起诉、应诉、进行诉讼,法院如何循序渐进的公正、公平地解决纠纷、平息矛盾,其他诉讼参与人如何为诉讼行为等。

当主体不遵循民法规范或在遵循民法规范过程中产生了歧见时就有可能诉诸法庭。

这时,民事诉讼法的功能就会充分呈现出来。

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民事诉讼法只调整民事纠纷的解决这一个法律部门。

对于其他纠纷如行政纠纷等由其他法律部门调整。

(三)形式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与实质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民事诉讼法包括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两大部份;狭义的民事诉讼法只包括民事诉讼程序部份。

民事诉讼法有形式意义的民事诉讼法与实质意义的民事诉讼法之说:所谓形式意义的民事诉讼法,是指从外观上从形式上一望即知它是民事诉讼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所谓实质意义的民事诉讼法是指能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法规。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外还包括隐含在其他法律中实质上对民事诉讼起着潜在指导作用的相关规范。

例如,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组织法》第6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对于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或者多民族聚居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民法通则》第24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消对他们的死亡宣告”等等。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批复和有关指导性案例也属于实质意义的民事诉讼法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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