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私有产权的演进历程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
1. 原始社会:土地属于公共资源,部落成员共同使用,没有私人所有制。
2. 奴隶社会:土地集中在贵族、奴隶主和官僚阶层手中,他们享有土地的所有权。
农民则以农奴或佃农的身份依附于土地所有者,缺乏土地自主权。
3. 封建社会:土地所有权固定在土地贵族手中,地主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农民则以农仆或佃户的身份依附于地主,缺乏土地自主权。
4. 割地赔款:近代中国在与外国列强进行战争中连续失败,不得不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割让土地和支付赔款,导致国土减少。
5. 实行土地国有化: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了土地国有化政策,将土地划归国家所有,并在农村推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可以享受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6. 革命改革时期:1950年代开始,实行了农村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剥削制度,实行了土地平分的政策,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7. 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980年代,中国农村开始实行家
庭承包责任制,农民可以自主决定土地的使用和经营,集体经济组织逐渐形成。
8. 土地流转:2000年代,中国农村实行了土地流转政策,农
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其他农民或企业进行经营。
9.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2015年起,中国农村推行农村土地确
权颁证工作,将农民对土地的权益进行确权,并颁发土地权证。
总体来说,中国土地制度经历了从原始社会的共有制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私有制,再到近代以来的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最终发展到了目前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和流转制。
这一演变历程主要受到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等多个方面的影响。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1、先秦:西周实行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实际上是周天子土地私有),它规定:一切土地周王所有;受田诸侯世代享用,不得转让买卖;要向周王交纳贡赋;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种。
春秋时期,齐国的“相地而衰征”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鲁国的“初税亩”实行按亩收税,它们不再区分公田、私田,都促使土地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化。
战国时秦国的商鞅变法,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
2、秦汉:秦朝开始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当时土地兼并严重,农民承担的徭役繁重、赋税沉重。
西汉实行编户制度,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百姓(编户齐民)依据资产多少承担赋税、徭役、兵役;3、隋唐:实行均田制(仅按人口分配国家掌握的土地),它是府兵制和租庸调制的经济基础。
隋和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
隋朝农民年满五十,可纳绢代役。
唐朝时,“租”指成年男子向官府交谷物,“庸”指纳绢或布代役,“调”指每年缴纳定量的绢或布。
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大为减少,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即两种征税标准(资产、田亩)和两个交税时间(夏、秋两季)。
其意义在于:税制得到统一,保证国家财政;改变人丁为主,放松人身控制;扩大税源,增加收入,减轻负担;是封建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
缺陷是: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赋税转嫁农民身上;加派许多苛捐杂税。
4、宋元:北宋初在各路设转运使,规定地方赋税大部分转运中央,消除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中央设三司使管理财政收入。
北宋“不抑兼并”,土地兼并严重;王安石变法的理财措施包括:青苗法、募役法(纳钱代役)、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和市易法。
5、明清:明初,地方设布政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
明神宗时推行“一条鞭法”:多税合一,折成银两,役银分摊,人田分担。
意义:减轻农民负担,松驰依附关系;适应商品经济。
清初,康熙帝实行“更名田”并固定人丁数,雍正帝推行“摊丁入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我国土地所有权变迁
从辛亥革命到1949年,在中华民国的法律框架下,土地制度是在衔接清末现实和参照西方私有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有限土地私有制”,这种土地所有权制度使农民在强化土地继承权的同时,也强化了对土地兼并的保护,从而使得丧失土地的流民、贫民和流氓无产者成为加剧社会动荡的重要原因,这也是国民政府后来丧失政权的主要经济原因之一。
1949年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先后经历了四次变革。
1950年起进行土地改革,废除了国民政府实行土地私有制所形成的土地兼并,实行与传统完全一致的“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私有制”,到1952年,全国范围内土改结束。
但这时的土地私有制一是“落地未生根”,二是依然是不完整的私有权。
因此,1953年~1956年,在保留农民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农业互助组和初级合作社,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及1958年~1978年,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高级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将原属于各农业合作社的土地和社员的自留地、坟地、宅基地等一切土地,连同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以及一切私有财产都强制性无偿收归集体所有,在中国社会的历史文化传统中不仅显得顺理成章,而且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旗号下的变本加厉行为,也似乎被赋予了某种社会进步意义。
1979年至今,全国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依然实行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由农户家庭承包经营。
但1982年宪法规定的农村土地(包括自留山、自留地和宅基地等)属于集体所有,在法律上依然是一个边界非常模糊的概念,自上而下的省、县、乡、村行政组织,都可能依照权力大小,通过权力影响改变这个模糊的“集体所有权”边界,这种方式虽然会造成事实上的权利损害,却并不会在法律上构成明确的侵权。
近年各种开发区遍地开花、农用耕地逐年减少的现实,实际上与传统的土地产权边界不清有非常重大的关系。
这种权利边界不明确的土地产权安排,使得农民在面对任何一级行政组织的事实侵权行为时,都会丧失任何形式的公力救济权,甚至连最基本的私力救济行为,也常常被行政权与司法权合一的政府归结为“非法”。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一、原始社会氏族公有,集体耕种,平均分配。
二、奴隶社会(夏商—春秋末年)井田制,千耦齐耘。
商鞅变法,承认私人占有土地的合法性,允许土地自由买卖,推动地主经济的发展。
三、封建社会私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土地所有制。
四、近代以来(一)清末民初(1840—1924)封建土地所有制占主体(截止1952)。
(二)国民革命时期(1924—1927)耕者有其田(口号)1927年党的八七会议,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创建,是由大革命失败到土地革命战争兴起的历史性转变。
(三)十年对峙时期(1927—1937)1931土地革命,农民土地所有制。
(四)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1)进行根据地建设—大生产运动(抗战时期 ... 领导抗日根据地军民开展的以自给为目标的大规模生产自救运动);军垦屯田。
(2)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五)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1946年《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变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
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耕者有其田四、新中国成立后(一)1950土改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按劳分配。
(二)1953-1956 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农民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平均分配(三)1958后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大规模集体所有制,平均分配(四)改革开放以来1978 家庭联产承包制(经济体制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大规模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
扩展资料:中国古代土地制变迁轨迹沿着土地国家所有制为主的公有制向土地私有为主的私有制变迁。
地主对土地的不断兼并, 使得国家所有土地和自耕农土地日益萎缩, 直至产生严重的社会危机, 社会 ... 不堪、税负繁重、农民受到压迫和剥削以至于难以维持生计, 因而激起社会动荡、农民起义, 推翻封建统治, 原地主土地所有制被推翻, 土地制度再次回到原点。
然后, 新一轮的地主所有制又开始对土地不断兼并, 直到农民不堪重负、再次举义推翻当朝统治。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
封建时期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初期,大约从公元前2000年开始,在这一时期,土地归诸侯所有,以礼制为基础,实行封建契约制。
土地按照贵族等级划分为不同的封地,贵族可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并允许农民居住、种植粮食。
土地主要是私有的,田地由贵族分配给农民,农民需要向贵族交纳租税和劳役。
这种制度促进了贵族的统治,但也导致了农民的困苦。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封建制度逐渐显露出矛盾和不合理之处。
到了周朝时期,封建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
在公元前771年,周朝遭到纣王暴政的压迫,百姓起义爆发,周室东迁。
这一时期,周王族与周民族形成鲜明的对立。
周王族仍然坚守封建制度,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形势压力,逐渐失去了对地方行政的控制。
在周王族的统治下,土地逐渐向百姓流转,形成了土地私有制的雏形。
百姓可以通过耕作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并向王室缴纳租税和劳役。
这一时期,土地所有权逐渐趋于分散,贵族统治地位大为减弱。
到了官庄时期,土地制度已经完全改变。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集权制度国家,土地归秦王室所有,实行官庄制度。
在官庄制度下,土地被国家划归为官庄,不允许个人私有土地。
农民只能在官庄中耕种,向国家缴纳租税和劳役。
这种土地制度的变革使得国家在经济上获得了巨大的收益,但也加剧了农民的贫困。
官庄制度一直延续到隋唐时期。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是一个由封建制度向官庄制度转变的过程。
这个过程中,土地所有权由贵族逐渐流转到百姓手中,并最终集中到国家手中。
这种演变反映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和变革。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赋税减少;政治上引发社会动乱,是古代 王朝灭亡的主要原因。
4. 租佃关系的开展
1、地主把土地出租给别人耕种,收取地租作为收益, 称为租佃经营方式;地租以实物为主,分为分成 租和定额租,后期包含货币。
2、租佃制的根底是土地高度集中,战国时期产生, 宋朝由于土地兼并剧烈,租佃关系开始普遍化和 标准化,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 经营方式,明清时期租佃关系进一步开展。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农业生产关系〕
1. 井田制的出现和瓦解
原因:国家出现和阶级分化,原始的 村社所有制瓦解
根本内容:土地名义为国家所有,实 际是以国王为首的各级贵族占有; 土地有公田私田之分。
瓦解:土地国有制逐渐被土地私有制 替代。
原因:生产力的开展,春秋战国时期 各国的改革和变法。
2. 土地私有制的三种形态
君主土地所有制:宫廷有关部门掌握的土地, 收入用于君主私人开支
地主土地私有制:地主通过土地兼并占有大 量土地,把地租给农民耕种,自己获取地 租,是封建社会最主要的土地所有地规模小,只限于自己一家耕种。
土地国有制〔均田制〕
3. 土地兼并
根源:土地私有制 历代土地政策:北魏和隋唐均田令,宋以后
3、租佃关系下虽然佃农受到较重的剥削,但是随着 租佃关系的开展,佃农对地主和国家的人身依附 关系相对减弱,提高了生产积极性。
传统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私有产权的演进历程
传统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私有产权的演进历程传统中国的土地制度从共有、国有和大土地所有并存到私有制的产生、扩散并巩固。
而单纯从土地制度系统来看,中央政府、大地所有者和普通农户三者之间的进化博弈是传统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推动力。
如果视野放宽,那么自然环境、制度结构和人的认知水平之间的共生演化才是传统中国土地变迁的源动力。
本文运用演化经济学、进化博弈论和制度变迁理论,对传统中国长达3000年的土地制度进行了初步梳理,研究的焦点集中于土地私有产权演进和确立及其动力机制。
一、先秦时期的土地公有制——井田制中国古代实行过井田式的土地公有制,先秦古代文献中多有记载,春秋以前的文献《周礼》有此记载,战国时期的作品如《孟子》、《司马法》等都有有关井田制的记载。
《周易·井卦》上记载“改邑不改井”,有人解释为水井的井,其实应该是井田的意思,即《周礼·小司徒》所说的“四井为邑”的井。
从字源字义方面来看,也是如此,甲骨文中有些田字写成“井”字形,表明殷商时期的确有这种制度。
战国时期思想家孟子对土地制度颇有研究,在《孟子·腾文公》中有关井田的记载有如下几处: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
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
死徒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借什一也。
彻者,彻也;助者,藉也。
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
这表明,孟子希望糅合助法、彻法,再加上圭田的规定,及对余夫的处理,形成一个新的土地公有授田制度。
虽然因为史料的原因,论述比较简单,但是这个时期时间跨度较大,孟子在论述土地制度时特别强调了“演变”这个观念。
孟子提出曾发生演变的第一点就是公有土地授田额是随着农民耕作能力的提高而逐渐提高的。
50亩、70亩、100亩就是这种演变的过程。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1.古代时期:在古代,土地是由君主所有,并通过封建制度进行分配。
封建制度中的土地主要分为国家领地、贵族领地和农民土地。
土地是根据君主的政治利益和财富分配的,并通过乡村社会和部落制度管理和使用土地。
2.秦汉时期:在秦汉时期,实行了集权的封建制度,土地由皇权统一管理。
封建制度中的土地分为官田、私田和公田。
官田是国家的土地,由官吏和农民共同耕种。
私田是农民个人所有的土地,可以自由买卖。
公田则由国家分配给低收入和无地的农民使用。
3.南北朝时期:随着南北朝时期的动荡,土地制度出现了比较大的变化。
南北朝时期的土地制度变得更加复杂,封建礼制和土地分配的关系更加紧密。
官僚团体通过多种方式控制土地,土地被更加私有化。
4.唐宋时期:唐宋时期,农民开始在北方和南方进行大规模耕种,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
土地收入的增长和土地的私有化促使地主阶级的兴起。
地主拥有大量土地,并雇佣农民进行耕种,形成了一种类似奴隶劳动的地主经济制度。
5.元明清时期:元明清时期,土地制度经历了较大的变革。
元代土地税收制度相对简单,通过“丁役法”对农民进行强制耕种。
明代土地制度,实行土地公田制,并进行了土地的重新分配。
清代废除了明代土地公田制,实行了私田制,土地归农民私有。
6.现代时期:中国土地制度在近代经历了多次重大变革。
中华民国时期实行土地私有制,但存在不平等分配和地主土地集中的问题,这成为革命运动的重要动因之一、中共建立新中国后,土地制度进行了彻底的。
1950年代初,实行土地,实现了农村土地的公有制,通过分田单,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
此后,农村实行了集体经济和土地承包制度。
1980年代中期,中国进一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允许农民流转土地,有效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总结来说,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经历了从封建制度、皇权统一管理到土地的私有化,再到公有化和集体化的转变。
近代以来,中国土地制度的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提高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农业生产的效率。
从古至今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从古至今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以下是其中的一些主要阶段:
1. 原始社会时期:土地属于氏族公社共有,成员共同劳动、共同分配。
2. 奴隶社会时期:出现了井田制,土地被分为九块,中间一块为公田,其余八块为私田,由奴隶耕种。
3. 封建社会时期:土地私有制逐渐取代了井田制,地主阶级掌握了大量土地,农民则失去了土地的所有权,成为佃农。
4. 近现代时期:20 世纪初,中国开始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实行土地国有化和农民土地所有制。
1949 年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土地改革,彻底消灭了封建土地制度,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
5.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
中国的土地制度演变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它反映了中国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变化。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的演变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是一个经历了漫长历史发展的复杂过程。
从原始社会的共有制到封建社会的私有制,土地制度在不同朝代不断变迁,经历了多次政治、经济和社会变革。
本文将就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进行分析。
1. 原始社会的土地共有制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最早出现在原始社会阶段。
在这个阶段,土地是属于整个部落、氏族或社会群体所有的,而非个人私有的。
人们依靠狩猎和采集为生,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没有地权的概念。
2. 奴隶社会的土地私有制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中国进入了奴隶社会阶段。
土地逐渐被个人或贵族所占有,并形成了私有制。
土地所有权对于统治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土地是获取财富和控制人民的重要手段。
3. 封建社会的土地专有制封建社会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的一个重要阶段。
土地所有权进一步集中到少数贵族的手中,形成了土地专有制。
贵族拥有广阔的封地,上有天子、下有百姓。
封建土地制度以封建君主为核心,土地被封建领主掌控,并以土地赋税的形式进行控制和剥削。
4. 唐代的均田制在唐代,中国出现了一种被称为均田制的土地制度。
根据均田制的原则,国家对土地进行重新分配,将大片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以缓解土地不平等和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
均田制的实行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劳动积极性,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5. 宋代的土地所有制变迁宋代是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重要时期之一。
宋代改革了封建土地制度,提倡自由买卖土地的土地所有制。
土地私有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大量土地由地主阶级、富商和贵族所占有。
这种土地制度有利于刺激经济发展,但也加剧了土地不均和社会阶级矛盾。
6. 明清时期的土地私有制明清时期,土地制度进一步演变为私有制的形式。
土地集中到地主和富商手中,形成了大地主与小地主的区别。
农民的土地被剥夺,并且出现了大量的地租和苛捐杂税,导致农民生活困苦。
这使得农民起义频繁,最终推翻了封建统治。
7. 现代土地制度的建立在中国近代,土地制度经历了彻底的改革。
我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我国土地制度的演变中国的土地制度是一个长期演变的过程。
从秦朝时期开始,中国就实行了土地私有制,农民的土地属于个人所有。
随着时间的推移,封建制度的兴起,土地逐渐被集中到少数人手中,成为他们的权利和财富。
到了清朝末年,随着革命的爆发,土地制度开始发生变化,土地所有权逐渐回归到农民手里,土地的分配也更为公平合理。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实行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所有土地都归国家所有。
此时,土地的分配仍然比较公平,农民有了土地可以生活得更加稳定和富裕。
但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仍然存在着土地分配的不合理现象,例如土地兼并问题等。
1978年,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土地制度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土地的利用越来越多元化,土地的价值也逐渐提高。
政府和开发商可以利用土地获得更多财富和利益,农民的土地权益则受到一定的保护。
此时,中国政府开始推行“以农为本”的政策,强调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同时也加大了对土地的保护和监管力度。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城市的土地需求日益增长,政府和开发商开始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通过购置和开发土地获得更多的财富和利益。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城市的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环境污染等。
为此,中国政府开始推行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政策,以控制城市扩张的速度和范围,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
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从私有制到公有制,再到土地的多元化利用和城市规划控制的演变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中国政府加大了对土地的保护力度和监管力度,同时也促进了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经济发展。
未来,中国将继续推行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政策,以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中国古代历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大致如下:
1.原始社会时期:土地公有制是原始社会的基本土地制度。
2.奴隶制社会时期:奴隶社会的土地所有制是奴隶主国家土地所有制。
比较
典型的是井田制,井田制起于商朝,盛于西周。
在井田制中,土地被划分成九块,每块百亩,其中八块为私田,中间一块为公田。
3.封建社会时期:
⏹秦汉时期:秦统一六国后在全国推行名田制,汉朝沿用秦朝的土地制度。
国家授出的土地即成为私人占有,国家不再收回。
⏹北魏至唐朝中期:实行均田制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
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
⏹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被废止。
1.战国时期:秦国实行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并允许
自由转让和买卖。
其它各国也先后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土地私有制,标志着井田制彻底崩溃,取而代之的是多种形式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一、农业社会时期在中国古代农业社会时期,土地属于氏族或文贵家族集体所有。
土地的使用权由氏族负责管理和分配。
氏族首领拥有最大的土地分配权力,他们按照家族成员的需要和贡献分配土地。
但是土地使用权不能私有化,土地属于整个氏族的共同财产。
二、奴隶社会时期进入奴隶社会时期,土地制度发生了一些变化。
在这个时期,土地开始私有化,少数贵族和奴隶主拥有土地所有权。
土地被用于奴隶经济的生产手段,贵族和奴隶主通过剥削奴隶的劳动来获取土地的经济利益。
同时,奴隶主也可以将土地租赁给农民或佃户使用,从中获取地租。
三、封建社会时期中国的封建社会时期从秦朝开始。
在这个时期,土地所有权的集中化程度更高。
皇帝和封建贵族拥有绝对的土地所有权,并通过分封制度将土地分配给自己的亲属和功臣,形成了土地私有制。
土地使用权则被分封给下级势力,如公子、亲王、郡公等。
农民只能以佃户的身份,向封地的地主交纳地租和赋税,以换取土地使用权。
在封建社会时期,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明显不对等。
封地的地主享有土地的绝对所有权和支配权,而农民则被限制在耕作和缴纳租税的角色中。
农民不仅要交纳地租,还要支付其他各种形式的赋税和劳役。
四、明清时期明朝时期,土地制度发生了一些。
明太祖设立了土地调查制度,统计全国土地资源,建立了土地簿册,对土地进行测量和划定界限。
这使得土地被正式确认和记录,为后来的土地私有化和交易打下了基础。
在清朝时期,土地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康熙时期实行“均田制”,将封建封地按户分为多块基本均等的田地,每户农民分得土地面积相当。
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总结起来,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经历了从氏族共有到私有化的演变过程。
从农业社会时期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到封建社会时期封建贵族的私有土地所有权,再到明清时期土地被正式确认和使用权的分配。
这一演变过程影响了农业生产、社会政治结构和农民地位的变化,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土地政策
中国历史上土地政策的演变一、原始社会: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
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享用劳动成果。
二、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井田制,实质是国王私有制,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三、封建社会: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三种形式1、地主土地所有制(我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土地制度,占支配地位)①确立:战国时期,商鞅变法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商鞅变法规定: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②影响:对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阻碍了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③废除:1950年新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2、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①屯田制:西汉、东汉、曹魏、蜀、金朝、元朝、明朝、清初等实行过屯田制,屯田制的推行,安置了大批无地农民,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和社会经济的发展②均田制:始于北魏(孝文帝改革),流行隋唐,且被日本借鉴、吸取,其影响深远。
后随着土地兼并的严重,唐玄宗时国家无地可分,均田制崩溃(这是实行两税法的原因之一)③更名田:1669年,康熙帝宣布把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耕种人所有,叫“更名田”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其特点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四、中国近代的土地制度1、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天朝亩田制度》①内容:a、土地问题:以户为单位,不论男女,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
b、分配问题:每户留足口粮,其余归圣库②特点:绝对的平均主义③评价:突出反映了农民阶级要求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强烈愿望,是几千年以来农民反封建斗争的结晶,但这种绝对平均分配产品的方案,违背了社会发展规律,是一种空想,根本无法实施2、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孙中山在三民主义中提出平均地权①内容:核定全国地价,现有地价归原主所有,革命后因社会进步所增涨的地价归国家所有,由国民共享②评价:表明资产阶级已开始注意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从根本上触动封建土地所有制3、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①1931年土地革命路线:a、内容: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的有制b、意义:使广大贫雇农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保证,提高了农民的生产和革命的积极性,推动了革命的发展②抗日战争时期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中国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历程
中国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历程封建社会的形成引起了土地所有制的演变。
春秋战国时期,封建制度逐渐成型,土地开始进一步划分为个体所有制。
土地由封建地主私有,农民成为地主的附庸。
这种土地所有制在秦汉时期得到了巩固,从而为封建农奴制创造了条件。
到了宋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兴起推动了土地所有制的进一步变革。
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得到了加强,土地租佃制度逐渐趋于稳定。
此时农民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由买卖土地,但土地仍然属于封建地主所有。
明清时期,土地的商业化和私有化趋势进一步加强。
土地开始流转和买卖,地主对土地的所有权逐渐进一步确立。
土地的定终权也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加强。
加上税赋重压和人口增长的影响,土地开始大规模集中到地主手中,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受到严重剥夺。
随着开放的推进,1978年后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的农村,包括农村承包责任制的推行。
这一制度使得农民能够租赁土地进行经营,并且享有经济收益。
土地的使用权重新回到农民手中。
此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流转和土地市场的兴起,土地产权进一步由集体所有制向个体所有制转变,土地所有制逐渐演变为家庭承包制。
2024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苏、浙、闽三省县普通农户集体收益分配试点的意见》,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土地所有制的。
试点意见明确提出,在农转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允许家庭承包经营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其他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实现农地市场化流转。
总体来说,中国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从部落共有制到个体所有制,再到封建地主所有制,然后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制的演变。
开放以后,土地的所有权逐渐回归到农民手中,土地市场化也在逐渐推进。
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国土地所有制的发展还将继续变革和完善。
古代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自己整理)
1、土地兼并、集中严重,阶矛激化,封建统治出现危机; 2、影响了手工、商业发展的资金积累(购田置地)与市场 满足(地租沉重,农民贫困,市场购买力低),阻碍了商
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整理课件
井田制瓦解后出现的 变化
影响
1、土地所有制关系:公田(公有)---------私田(私有) 2、土地制度类型(性质): 奴隶社会土地国家所有制----封建土地所有制 2、阶级关系:奴隶主---地主;奴隶----农民) 3、交税方式变化:贡赋-----地租)私有 4、社会形态:奴隶社会------封建社会 5、耕作方式:集体劳作-----个体农耕
评价
1、增加了政府收入 2、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阶级矛盾,稳定了封建统治; 3、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真正阻止土地兼并(因其根源在于封建土地 私有制,而地主土地私有制是封建政权的根基(经济基础),封建王 朝的君王又往往是最大的地主。故此,农民起义不断爆发,王朝不断
更迭整理难课以件 避免
明清时期:封建土地制度高度发展。“上至绅富 (官绅富豪),下至委巷公贾(民间百姓、手工 业者、小商贩),赢十金,即莫不志在良田” 。
古代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工具简陋, 生产力水平低,
为提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工效
原始社会: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 (公有制)
土地公有,集体劳动,产品平分
奴隶社会:国家土地所有制 (井田制) (公有制)
土地国家(王)所有,贵族(实际占有 者)受封纳贡(赋);奴隶集体耕作,
田地规整若井字状。
整理课件
春秋战国时期:
(1)生产力发展(铁器牛耕)------私田出现,公田抛荒;
(2)王室衰微,兼战频繁-----土地转让关系发展,井田制遭到破坏; (3)各国改革变法(BC594,鲁国“初税亩”、秦国“商鞅变法”),土地私有
我国土地权属制度演变
毛泽东在建立农村人民公社这一决策中,企图以“又 大又公”更先进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形式来推 进生产力
实行单一的公社所有制, 存在很大差异的社队强行合并,农民财产一并归 公社所有,把原属全民所有的企业划归公社管理……
生产效 率低下
人民公社时期,全国农村为工业化建设总 共输送了5400亿元资金,长期过度对农村 剥夺,使人民公社的生产效率十分低下
2004年《关于继续开展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 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 监察工作的通知》 工业用地在内的经营性 用地出让全部实行招拍 挂制度
2004年之前,工业用地均采用协议出让土地 国有土地供应双轨制:一是政府无偿
划拨国有土地给使用单位; 使用权的方式,出让方与受让方(土地使用者)
一是通过市场化手段有偿出让国有土 地,目前主要是通过招标、拍卖、挂 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 牌三种方式出让土地。(协议)
土地市场化的诸多影响
• 房地产市场:地价决定房价? • 城市空间布局:CBD是怎么形成的?
• 资本市场:土地出让金哪里来?
• 城镇化发展:土地出让金去哪了?
市场化发展带来的问题
• 土地视频\深圳万丰村集体土地疑遭贱卖 7 名村干部被集体停职.flv • 土地视频\焦点访谈 国有土地土地出让 拆 迁.flv • 土地视频\征地拆迁赔偿有异议 村民也不该 把路来堵.flv
人民公社化
TEXT
家庭承包制
影片内容 影片时长
土地改革/ 09:00
YEAR 1950-1952
土地改革
封建地主土地所 有制 农民土地私有制 农民自给自足
地主收租
生产资料归地主 农民被压迫
TEXT
生产资料归农民 解放生产力
土地改革后农业经济体制是农民小块土地的私有制和实行 自由调节下的农业家庭经无偿→有偿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发展历程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发展历程一、奴隶社会土地制度在奴隶社会中,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是井田制。
根据《周礼》等史料的记载,井田制始于商朝,盛行于西周时期。
在这个制度下,土地被划分为许多小块,称为“井”,每个井由八家组成,其中央和羡道作为公田,收获物上交国家,而其余六家耕种私田,收获物自用。
在奴隶社会中,土地的所有权属于贵族或王室。
各级贵族或王室成员按照其地位和贡献获得一定数量的土地。
这种土地制度下,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只能租用贵族或王室的土地并缴纳地租。
二、封建社会土地制度封建社会时期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重要发展阶段。
在这个时期,由于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变化,土地制度也发生了许多变化。
以下是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1. 私有土地制度在封建社会中,私有土地制度逐渐发展起来。
地主通过购买、继承或占领等方式获得大量土地,并将其出租给农民耕种。
农民在缴纳地租的基础上,可以获得土地的耕种权和使用权。
这种土地制度下,农民对土地没有所有权,但有一定的自主经营权。
2. 屯田制度屯田制度是封建社会时期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边疆稳定而实行的一种土地制度。
国家将大量军队驻扎在边疆地区,同时鼓励农民到这些地区开垦荒地,发展农业。
这种土地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军队的粮食供应和促进边疆地区的发展。
3. 均田制均田制是北魏到唐代中期实行的土地制度。
在这个制度下,国家将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同时收取一定的赋税。
这种土地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缓解土地兼并和阶级矛盾,促进农业生产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
总之,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
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土地制度都有其特点和发展趋势。
然而,无论是奴隶社会的井田制还是封建社会的私有土地制度、屯田制度和均田制,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问题都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
传统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私有产权的演进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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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 NTEM PO RARY EC O
是有学者不承认这个时期有土地 私有制 。两汉的史料中提及土 地买卖的事情很 多 , 例如 : 《 史记 》 卷五三 , 《 萧 相国世家 》 : “ 相 国 强贱买民 田宅 ” 。《 汉书》 卷五八 , 《『 、 式传》 : “ 式入 山牧 十一年 , 羊致千余头 , 买 田宅 ” 。《 后汉书 》 卷一四 , 《 马防传 》 : “ 皆买京 师 膏腴美天 ” ; 卷一八 , 《 吴汉传》 : “ 妻子在 后买 田业 ” ; 卷五二 , 《 崔 驷传》 : “ 剽卖 田宅 , 起冢 茔立碑颂 ” 。 土地所 有者将 田产遗赠 ,也是从 秦汉开 始就 有记载 , 《 史
地 产权的制度已经比较完善 。秦汉时期 , 土地制度在 不断演进
过程 中最终确立了土地私有产权 制度 , 这一土地所 有权 制度一
直影响中国土地制度近两千年 。
三、 汉 至 明清 的土 地 制 度 变 迁
从西汉初年至清朝末期 , 时间跨度 长达两千年 。在如此漫 长的历 史进 程 中 , 中国出现 了限 田制 、 屯 田制 、 占田制 、 均 田制
占田法并不要 求土地 国有化 ,而 是将土 地平均分 配给 农民耕 种 。上面 引用 的这段 文字并没有提到 土地 的还授 , 其他晋代的 史料也未言及土地还授 的事 。因此 , 可以认定 占田法基本上是 肯定土 地私有 制的 , 不过在私 有制下政 府要平 均地权 , 也 就是 采取限 田的办法 。在 占田法中还规定了 “ 边郡 ” 、 “ 远地 ” 、 “ 极远 地” 的不 同待遇 , 不是一种地 区性 的局 部土地制度 。事实上 , 占田法是为实施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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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私有产权的演进历程传统中国的土地制度从共有、国有和大土地所有并存到私有制的产生、扩散并巩固。
而单纯从土地制度系统来看,中央政府、大地所有者和普通农户三者之间的进化博弈是传统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推动力。
如果视野放宽,那么自然环境、制度结构和人的认知水平之间的共生演化才是传统中国土地变迁的源动力。
本文运用演化经济学、进化博弈论和制度变迁理论,对传统中国长达3000年的土地制度进行了初步梳理,研究的焦点集中于土地私有产权演进和确立及其动力机制。
一、先秦时期的土地公有制——井田制中国古代实行过井田式的土地公有制,先秦古代文献中多有记载,春秋以前的文献《周礼》有此记载,战国时期的作品如《孟子》、《司马法》等都有有关井田制的记载。
《周易·井卦》上记载“改邑不改井”,有人解释为水井的井,其实应该是井田的意思,即《周礼·小司徒》所说的“四井为邑”的井。
从字源字义方面来看,也是如此,甲骨文中有些田字写成“井”字形,表明殷商时期的确有这种制度。
战国时期思想家孟子对土地制度颇有研究,在《孟子·腾文公》中有关井田的记载有如下几处: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
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
死徒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借什一也。
彻者,彻也;助者,藉也。
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
这表明,孟子希望糅合助法、彻法,再加上圭田的规定,及对余夫的处理,形成一个新的土地公有授田制度。
虽然因为史料的原因,论述比较简单,但是这个时期时间跨度较大,孟子在论述土地制度时特别强调了“演变”这个观念。
孟子提出曾发生演变的第一点就是公有土地授田额是随着农民耕作能力的提高而逐渐提高的。
50亩、70亩、100亩就是这种演变的过程。
助法和彻法是上古井田制两种不同的公有土地授配方法。
前者有公田,后者无公田。
前者以八家农户为一单位,集体配授土地,后者以每一农户为单元,个别配授土地。
但很多史学家往往不能把两种制度区分开来,经常将其描写成一种土地制度。
事实上,助法和彻法的土地规划方式也是不同的。
根据《司马法》,井田的划分是:“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周礼·小司徒》中记载:“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韩诗外传》中也有:“方里为井,广三百步,长三百步”的描述。
井田制是三三制加上四四制的规划原则。
彻法因为不受“井”字形的约束,以百亩为一单位,故采用自然的十进位制。
《周礼·遂人》篇记载:“十夫有沟,沟上有畛。
百夫有洫,洫上有涂。
千夫有浍,浍上有道。
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以达于畿。
”这种土地规划就是所谓的阡陌制度。
其典型的规划方法是以南北横宽百步乘东西纵长一步为一亩。
如果东西纵量一百步,就是一陌,也就是一百亩地。
如果南北再横量一千步,便是陌的十倍,即得千亩,称为阡。
所以阡陌制的土地规划是助法演变为彻法之后的产物。
至于助法是在何时演变为彻法,则很难考证了。
连孟子也不敢肯定,他在回顾上古土地制度时,先是说商助周彻,但后来又发现“虽周亦助”也。
大概说来,西周初年还是实行了助法的井田制。
有学者认为大约到了周宣王才首创彻法,因为有“宣王即位,不藉千亩”的说法。
助法一旦改为彻法,土地制度演变过程就加速了。
其一,没有了八家公耕的公田作为公有土地的象征,实现了土地所有权的单一化,使之更加清楚明晰。
其二,在彻法下以家为授田单位,也没有易居换田的必要,每人可能终身只授一次田,长期在这块土地上耕作。
这样其实就很接近私有财产制度了。
彻法的不断改进为以后赋税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孟子试图恢复古制,设计了一套混合土地制度:助法行于野,彻法行于国中,一并恢复。
可惜大势所趋,这种古制最终逃不掉退出历史舞台的命运。
秦商鞅变法,改革土地制度,使土地私有得以合法化,从此土地可以公开买卖,土地私有制逐步建立。
二、秦汉时期土地私有制的确立笔者在上文已经提到过,在战国时期由于彻法制度的演进,很多公有地在授出之后实际上已经变成私有土地,只是法律上没有规定而已。
到了秦孝公,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私有土地合法化,私人正式取得政府认可的土地所有权。
从此以后,土地私有制就成为中国历史上最主要的土地所有权制度。
虽然各个朝代也有各种形式的公有土地,但数量远远少于私有土地。
在公元485-780年这近三百年的时间内,因为实行均田法,使私有土地为主的制度发生了变化,私有土地范围大为缩小。
到了唐朝中叶,这种制度逐渐废弃,全国范围内又恢复了以私有土地为主流的制度。
土地私有产权,原则上应该包括自由使用权、自由买卖以及遗赠的权利。
不过有的朝代对于上述产权的行使曾多少设有一些限制。
土地买卖,自秦汉开始已经是公开而合法的,但是还是有学者不承认这个时期有土地私有制。
两汉的史料中提及土地买卖的事情很多,例如:《史记》卷五三,《萧相国世家》:“相国强贱买民田宅”。
《汉书》卷五八,《卜式传》:“式入山牧十一年,羊致千余头,买田宅”。
《后汉书》卷一四,《马防传》:“皆买京师膏腴美天”;卷一八,《吴汉传》:“妻子在后买田业”;卷五二,《崔骃传》:“剽卖田宅,起冢茔立碑颂”。
土地所有者将田产遗赠,也是从秦汉开始就有记载,《史记·白起王翦列传》曾记载王翦向秦始皇要求:“请田宅为子孙业”;《汉书·卜式传》也有记载:“以田畜为事,有少弟壮,式脱身出,独取畜羊百余,田宅财物尽予弟”,这就是自由转移产权的例子。
以后各个朝代留传下来的私家析产书阉书等文件颇多,充分证明了田产遗赠权的存在。
土地买卖或转移时,双方立有契约,以证明产权的转让与归属,这也是自汉代以来的惯例。
目前发现的汉代地券有以下数项:建元元年(前140年),武阳王兴圭买田铅券。
建元三年(前138年),宏光等人买地砖券。
地节二年(前68年),巴州杨姓买山刻石。
光和七年(184年),樊利家买地铅券。
中平五年(188年),房桃枝买地铅券。
建安三年(198年),崔坊买地铅券。
这些契券表示汉朝的法律和习惯已经十分重视私有土地产权。
当土地转让时双方都要订立契约,标明土地的方位和价格。
这说明汉朝时期土地买卖已经相当普遍,各项有关私有土地产权的制度已经比较完善。
秦汉时期,土地制度在不断演进过程中最终确立了土地私有产权制度,这一土地所有权制度一直影响中国土地制度近两千年。
三、汉至明清的土地制度变迁从西汉初年至清朝末期,时间跨度长达两千年。
在如此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出现了限田制、屯田制、占田制、均田制等多种土地制度,这些土地制度安排并没有脱离土地私有制度的大框架(除了前篇提到的在公元485-780年间实施均田法的时期)。
换句话说,中国的土地制度安排是在土地私有产权制度的框架内变迁,因此笔者认为,中国的土地制度结构是相对稳定的。
西汉是中国土地私有制度建立的初期,因此对土地私有制的评价相对保守,对地权分配不均的事较为敏感。
后来汉哀帝实施限田政策,不过限田政策限定得过高,因此没什么实际意义。
在王莽政权时期曾一度恢复土地国有制,然后平均分配给农民,但是当时政府手中的国有土地有限,而强令将土地收归国有,当然会引起强烈的反抗,结果就造成了“农商是也,食货俱废,民人至涕泣于市道”。
最后王莽也不得不承认失败,重新肯定土地私有权,之后虽然没有人再试图实施土地国有的激烈做法,但是限田的建议还是不断有人提出。
西晋司马炎平定东吴后,订立占田法。
有关占田制的史料记载不够详尽,因此学术界对历史上的这一土地制度争论极大。
有关占田制的记载,主要见于《晋书·食货志》的一段简短描述:又制户调之式,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锦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
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
远者三分之一。
夷人输賨布户一匹……第九品十顷。
西晋的占田法与三国的屯田制及后来北朝的均田法不同,占田法并不要求土地国有化,而是将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耕种。
上面引用的这段文字并没有提到土地的还授,其他晋代的史料也未言及土地还授的事。
因此,可以认定占田法基本上是肯定土地私有制的,不过在私有制下政府要平均地权,也就是采取限田的办法。
在占田法中还规定了“边郡”、“远地”、“极远地”的不同待遇,从这里可以看出,占田法是要在全国推行,并不是一种地区性的局部土地制度。
事实上,占田法是为实施课田法而制订的一种辅助性法规,其目的在于方便政府推行新的赋税制度。
占田法和课田法最终都没有得以很好的实施,到了东晋初期基本已经废弃。
北魏时期实行的均田制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土地制度类型,“是晋以后最重要的土地制度变革,也可以说是自秦废井田以后两千年内最重要的一次土地制度变革”。
北魏至孝文帝时已统一中国北方大部分地区,为了解决土地利用和分配的不合理问题,大臣李安世上疏孝文帝,提议,清查户口,将境内土地收归国有,按劳动力多寡分配给农民。
于是孝文帝在太和九年(公元485年)下诏实行“均田法”。
现摘录如下: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丁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四牛。
所受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诸宰民之官,各随地给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更代相付,卖者坐如律。
这是中国历史上少见的一篇详尽的土地制度立法,从摘录的内容里我们可以得出几点结论。
其一,均田法的首要目的是使耕地得到合理的配置,不至于留下大片荒田,也不能让土地过分的集中。
其二,均田制的基础是土地国有化。
北魏政府把因长期战乱而遗留下来的无主荒地,产权不确定的土地,以及有主的私有土地一概收归国有。
不过均田法也没有完全放弃土地私有制,还是制订了类似限田制的相关法令,人们可以通过土地买卖来维持法令所限定的私有土地数量。
均田法的基本原则是地尽其用,因此男女的授田额是不同的。
在均田法实施的三百年中,其弊端日益暴露,它本身也在不断变质,最终瓦解。
导致均田制崩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当时国内的耕地面积赶不上人口的增长。
从唐朝初年,唐高宗永徽三年(公元652年)到天宝十三年(公元754年)的一百多年间,全国户数从380万户增加到900多万户。
尽管统计数据不够精确,但是人口增加的趋势是不可否认的。
到了唐朝中叶中央政府和各地节度使都极力扩张屯田和营田,同时还设立了很多属于中央政府或皇室的官庄。
官庄与中央政府经营的民屯及营田性质接近,但也有许多区别。
官庄召民耕种没有强制性;官庄生产多样化,除生产粮食谷物,还有其他物品;而且官庄是纯经济性的。
官田的经济效果因管理好坏而不同。
五代时期的周太祖就很了解国家直接经营农业生产的弊病:帝在民间,素知营田之弊,至是以天下系官庄田仅万计,悉以分配见佃户充永业,是岁出户三万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