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承德(李家营)至平谷(冀京界)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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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承德(李家营)至平谷(冀京界)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8.05.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5.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关于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承德(李家营)至平谷(冀京

界)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承德承平高速公路管理处:

你单位所报《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承德(李家营)至平谷(冀京界)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鹰手营子矿区境内,包括一条主线和四条连接线工程。主线起于长深高速公路(G25)兴隆县李家营互通,终于河北省与北京市交界处(兴隆县水厂村南),与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G95)北京平谷段相接,线路长59.53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2米。四条连接线全长22.57公里(包括鹰手营子连接线2.1公里、雾灵山连接线11.7公里、兴隆连接线4.37公里、青松岭连接线4.4公里),其中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8.55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14.02公里。全线共设特大桥3座,大桥34座,中桥3座,小桥、涵洞35个,隧道24座;设置互通式立交6座,分离式立交1座,通道3道,天桥1座;设置服务区2处,停车区

1处,养护工区2处,隧道管理站3处,主线收费站1处,匝道收费站5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全线设取土场1处。

该项目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河北省“十二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工程主线K59+528段以隧道形式穿过明长城樟作段、主线AK27+300~AK29+400段以隧道、桥梁形式穿越兴隆第三饮用水水源地二级水源保护区,主线AK6+100~AK7+600段、鹰手营子连接线K0+000~K3+000段以隧道、桥梁和路基等形式穿越小跳沟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其建设方案已取得有关部门意见。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取土场、弃土场、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选址应避开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公园、长城等环境敏感区。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场地尽量布设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道路选线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和红线内土地。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前对表层耕作土剥离集中堆存,以备绿化恢复等利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

(二)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施工期应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所和安排施工时间,敏感点附近的施工区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必须连续作业的,要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取得同意,在靠近敏感点施工时设置施工屏障等设施,减缓工程施工的噪声影响。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主线共设置声屏障18处,连接线设置声屏障1处,确保道路沿线各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工程建成后,及时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采取防治措施,对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针对不同

情况,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措施,并加强防噪设施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降噪效果,确保敏感目标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穿越的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服务区、停车区、监控通信分中心等排放污染物的工程内容,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河流的桥梁基础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禁止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河道内堆弃废渣、排放废水,施工期废水应进行收集处理。运营期服务区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9820-2002)中城市绿化以及道路清扫用水的标准后回用,落实停车区、养护工区和收费站污水处理措施,定期清运。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期采取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沥青混凝土拌合站等选址应远离居民区、自然保护区并配备除尘设备等。若遇重污染天气时,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相关要求执行应急预案中相应的分级响应措施。服务区、养护工区和收费站等餐饮油烟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服务区、养护工区和收费站等采用清洁能源供暖。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保部门备案,环境应急响应按当地政府要求联动,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在穿越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段设置水源地警示标志,跨河桥梁设置径流水收集系统,桥梁两侧设置沉淀池,防止桥面径流水以及风险事故下的污水直接排入水体,桥梁两侧设置防撞护栏、警示标志等。制定环境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加强运营期运输车辆管理,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措施。

(六)全面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一)严格落实“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二)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及时转送环评文件。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其他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按照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管理要求进行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措施现场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管由承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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