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换原告居住地吗
法院地域管辖的汇总及分类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 权结果发生地)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 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 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
地。 事故发生地、车船最先到达地、航空器
最先降落地
产品制造地、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 权行为地
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 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
注: 1.合同被解除或无效的,不影响关于管辖约定条款的效力。 2.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 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 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特殊纠纷管辖
纠纷类型
合同纠纷
被告住所地
保险合同纠纷
被告住所地
票据纠纷
被告住所地
运输合同纠纷(铁、公、 被告住所地
以上内容参考《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航程终止地
公司住所地
被监护人住所地人
军事法院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如 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 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
人身保险合同 海损事故(船舶碰撞或 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
求损害赔偿)
被告住所地
债务人住所地
运输工具登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册地、运输目的地、保 险事故发生地
被保险人住所地
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 害船舶被扣留地
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
讼;
原
2.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民诉法新旧司法解释对照
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十七条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夫妻双方在异地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夫妻双方在异地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办理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男女结婚后很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而导致异地,而长期的异地则有可能导致夫妻离婚。
那么夫妻双方在异地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呢?对于想要在异地离婚的夫妻来讲,这是很重要的。
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具体介绍。
对于夫妻双方办理离婚,但不在同一地方,离婚手续应该怎样办理呢?夫妻双方打算离婚的,如果双方不在结婚登记地居住,那么有如下几种情况: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夫妻双方各自在异地,如何办理离婚手续,这也与离婚的方式有着密切的联系。
▲【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双方可到原结婚登记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离婚。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离婚,或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方面未达成协议的,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可区分不同情况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由要求离婚的一方向不愿意离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况,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二是被劳动教养的人;三是被监禁的人。
民事诉讼法离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离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随着现代文化对人们的冲击,现代人离婚的频率越来越高。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听到离婚这两个字,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对于离婚管辖权还是不甚了解,并不清楚民事诉讼法离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小编将对▲民事诉讼法离婚管辖的规定作出说明。
▲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管辖的规定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考知识—地域管辖
法考知识—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上原告就被告1.原则:原告就被告被告是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不是就医)。
没有住所地也没有经常居住地: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准;若不能确定,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2.被告和原告住所地均不明确:仍原告就被告(1)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3.例外规定:被告就原告(1)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不包括财产关系)。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不包括财产关系)。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仅限被告一方)。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仅限被告一方)。
(5)被告被注销户籍的。
4.双方法院都能管辖(1)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法院也能管辖。
(2)被告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离婚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法院也能管辖。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4)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有两条途径:一是由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局指定,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
2015《民诉解释》351条第一款规定,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最新民诉法管辖规定实务操作要点106条
一、一般规定法律依据:《民诉法解释》第三十七条至第三十九条。
1.管辖是在法院内部确定具体的某一民事案件由哪个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
管辖规则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法定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
2.确定不同级别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级别管辖;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地域管辖。
3.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
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时的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以及案件起诉后行政区域(即法院辖区)的变更等相关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此为管辖恒定原则。
4.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5.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6.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需要履行两个步骤:第一步确定级别管辖。
即明确各级法院各自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这一步骤发生在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第二步确定地域管辖,即在第一步确定了某一级别法院行使管辖权的基础上,在该级别法院之间明确由某一具体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
以上两个步骤须循序进行,不得颠倒。
二、级别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民诉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五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
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坚决不离怎么办?
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坚决不离怎么办?小编希望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坚决不离怎么办?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 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启动审理程序, 一般情况下, 在一审程序中, 法院是不会马上判决离婚。
一方坚持离婚的, 败诉后可以组织材料, 在适当时间上诉。
有时候, 被告不想离婚, 在二审的时候也表达这个态度。
那么, 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坚决不离怎么办?下面我们来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坚决不离怎么办?离婚有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双方协商后, 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 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 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 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 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 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 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 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 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
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 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原则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如果第一次未被判决离婚, 第二次提起诉讼也不一定会被判决离婚, 主要看证据是否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起诉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离婚案件的起诉, 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 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 诉讼开始后, 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 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 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离婚起诉状
离婚起诉状(经典)离婚起诉状15篇离婚起诉状1夫妻感情破裂,生有一女,现一岁四个月,未断奶,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我想要女儿跟我,怎么写?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婚生女(子)XXX由原(被)告抚养。
事实和理由:(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离婚起诉状2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市县乡(镇)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市县乡(镇)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给原告【或者表述为: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元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车牌为号型号的小型汽车归原告所有,其他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于年月 (自由恋爱/经人介绍)与被告相识,于年月日领取结婚证。
年月日生下。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生活习惯不同,被告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
婚后不到年,被告(感情破裂原因)。
结婚至今,彼此积怨,没有沟XX,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
被告在外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
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且,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婚生儿子/女儿岁,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一直由原告照顾,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女儿)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
第四章主管和管辖
三、法院主管与其他机构、社会组织主管的关系 (一)仲裁机构仲裁民事纠纷 第一,仲裁是诉讼的前臵程序,纠纷先需要通 过仲裁,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裁决不服的,可 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仲裁还是诉讼,由当事人择其一。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主管民事纠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些民事纠纷发 生之后,有关群众组织、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 有权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到人 民法院起诉。
四、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和种类 (一)民事案件管辖的理论分类 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可以将管辖分为 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是指由法律明 文规定案件的管辖法院。裁定管辖,是指根据法 院的裁定、决定的方式来确定管辖法院。
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以法律强制规定还是任意规定为标准可以将管辖 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 强制规定某些种类的案件,只属于特定的法院管 辖。协议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管辖 法院。
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 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10万元的 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 货,后吴某翻悔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 人。王若想追究吴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 诉?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甲乙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但没有对合同履行作 出约定,现两人因合同履行地问题发生争议, 法院应确定何地为合同履行地 A.加工行为地 B.定做方所在地 C.承揽方所在地 D.工作成果交付地
由以下法院审理: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 院; 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起诉离婚需要先搬走吗
起诉离婚需要先搬走吗离婚时有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如果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面有争议,或者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异议无法达成协议的就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那么如果双方要通过诉讼方式起诉离婚,是否需要一方先搬走呢?接下来由为您解答起诉离婚需要先搬走吗的相关问题。
一、起诉离婚需要先搬走吗不搬出去也可以的,离婚方式有两种,双方同意的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离婚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要求离婚,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可。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债务一般均分均担,一方存在过错的可以要求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孩子抚养权一般判给利于其成长的一方。
二、起诉离婚的费用如何缴纳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
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
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三、离婚诉讼法院管辖是如何确定的《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民事起诉状(律师精修版)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民事起诉状(律师精修版)原告:XXX,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住址:广东省XXX房委托代理人:XX,联系方式:XXX委托代理人:XXX,联系方式:XXX被告:XXX,女,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住址:广州市XXX房联系方式:XXX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二、请求法院判决婚生子XXX由原告抚养;三、请求法院判决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名下位于广州市XXX 房的房屋一套,其余双方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四、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于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婚后居住在广州市XXX区,XXX年XX月XX日生育婚生子XXX,现已XX周岁。
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但结婚一年后双方经常因被告性格偏激固执等原因而发生争吵,被告甚至用东西打砸原告、用开水泼原告、咬原告,致使原告严重受伤,夫妻关系严重恶化。
20XX年XX月XX日,双方在家中吵架,被告用玻璃果盘砸伤原告头部后,原告报警处理并向XXX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案号:(20XX)XX法民一初字第XXX号】,法院以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判决原被告双方不准离婚。
判决后,原告独自离家在外居住,后因照顾、接送婚生子XXX上下学的需要,原告于XXX年搬回家中居住。
XXX年,因被告恶性不改,又经常无理取闹、一吵架即用东西砸人,原告再次离家与被告分居至今。
分居期间婚生子XXX一直跟随被告在广州市XXX房居住,由原告负责接送其上下学并一直承担着其教育费、生活费等费用。
XXX年XX月XX日,被告与原告发生争吵后再次动手并用东西打砸原告,原告当晚报警处理并于XXX 年XX月XX日向XXX人民法院再次起诉请求离婚【案号:(20XX)粤0104民初XXX号】。
后由于被告答应会配合原告办理离婚手续,故原告念在双方夫妻多年及儿子的情面上对该案作了撤诉处理。
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换原告居住地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换原告居住地吗离婚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因为无法继续生活下去而选择的结束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的一个必经的方式。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般来说,离婚诉讼要遵循诉讼管辖原则,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换原告居住地吗?接下来由我为您整理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
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依诉讼程序以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称为裁判离婚。
中国婚姻法对一方要求离婚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处理原则。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换原告居住地吗不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本案中只要女方不符合这四条中任何一条,男方就不能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三、离婚诉讼中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在寸土寸金的上海,房屋尤显重要。
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一)孩子归谁抚养。
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二)照顾无过错一方。
一般起诉离婚流程需要什么材料?
一般起诉离婚流程需要什么材料?一、起诉离婚都需要哪些步骤一、起诉离婚都需要哪些步骤首先,请务必认真准备好诉状及相关证明文件,其中包含但不限于能够充分体现夫妻关系沦陷、家庭财产情况以及未成年人照顾等方面的证据资料。
接着,将整套诉状与佐证材料递交至管辖权范围内的地方法院,同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随后,法院将会对所呈交的案件展开细致的审查工作,若符合立案的各项标准要求,便会准予正式立案。
完成立案之后,法院会负责安排将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至被告方手中,并确定开庭审理的具体日期。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都需就各自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接受对方的质询,并展开激烈的辩论。
较终,法院将依据事实真相和法律法规做出公正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都是哪些条件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所规定,自述离婚的前提要件主要包含以下五点内容:首先,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即当事人双方须已领取结婚证书;其次,相对人提出自述离婚之诉时,其主体资格只能限定为婚姻关系中的任一一方,其余任何第三方均无权以自述当事人的名义提起诉讼,诸如当事人间的子女或父母皆不允许以自身的名义向其夫/妻方提起离婚诉讼;再者,提出自述离婚的一方,须满足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要求,否则不应被准许提起离婚诉讼;较后,就我国目前法治状况而言,对于自述离婚条件的相关法规还需细化补充如下内容:一款是指存在重婚行为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第二款内容则包括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现象;第三款情形是指存在纵容赌博、吸食毒品等败坏社会风气的恶习且多次教育仍无法改正的情况;第四款征象是指由于感情不合导致两年以上的分居状态;第五款类别是指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特殊情形;较后一款则涉及到一方被宣告失踪的情况,另一方若提出离婚诉讼,应当予以批准。
上诉是否可以变更案件的管辖地?
上诉是否可以变更案件的管辖地?一、上诉是否可以变更案件的管辖地,关键在于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上诉院在受理上诉的时候,原则上不得改变原裁定的管辖地。
这是因为管辖地的确定是建立在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公正。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上诉法院才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请求,对管辖地进行变更。
二、上诉案件管辖地的变更条件限制。
上诉案件管辖地变更是受到一定的条件限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上诉法院可以改变原裁定的管辖地的情况包括:原审法院的管辖地变更;原裁定的管辖地与案件实际情况不符合;为了审理上诉而需要变更管辖地。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上诉法院才可以改变案件的管辖地。
三、上诉案件管辖地变更的例外情况。
除了上述规定的条件限制外,还存在一些特殊的例外情况,上诉法院可以更灵活地处理管辖地的变更。
比如,当事人对管辖地有异议的,上诉法院可以视情况予以变更;当事人原审时未提出异议,但在上诉过程中确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管辖地的,上诉法院也可以予以变更。
这些例外情况的处理,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
四、上诉案件管辖地变更的影响与意义。
上诉案件管辖地的变更,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审理和当事人的利益。
首先,管辖地的变更会导致案件的审理地点发生变化,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成本和诉讼效率都会产生影响。
其次,管辖地的变更还会涉及到法律适用的问题,因为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不尽相同,不同的法院也会对案件有不同的判断和处理方式。
因此,上诉案件管辖地的变更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决策,需要充分考虑利弊和风险。
综上所述,上诉是否可以变更案件的管辖地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加以判断。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法院通常不得改变原裁定的管辖地,除非符合特定的条件和例外情况。
约定管辖的效力是怎样的
约定管辖的效力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叫做管辖权,对于审理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可以在合同中以条款的方式约定的,你对约定管辖了解多少呢?那么约定管辖的效力又是怎样的呢?小编在下文为您带来关于约定管辖效力的详细介绍,请阅读了解。
▲一、约定管辖效力1、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仲裁法规定第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5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6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因此在民事诉讼管辖权中约定管辖还是有效的。
▲二、管辖权的规定1、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的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5、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6、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婚姻法管辖规定
婚姻法管辖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的确立自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时确立,均应当办理结婚登记,未办理婚姻登记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的男女,不存在起诉离婚的问题,只能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关于婚姻法,我今天为大家讨论的是婚姻法管辖规定的有关法律内容,下面文章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有所帮助。
一、婚姻法管辖规定1.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不知道应到何处立案,或是因户口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时,希望能就近起诉,还有的当事人接到人民法院传票后,从未考虑到该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等等,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婚姻案件管辖权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2.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常性的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上诉人陆某与被上诉人李某离婚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陆某与被上诉人李某离婚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03【案件字号】(2020)苏01民辖终77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伟【审理法官】李伟【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陆某;李某【当事人】陆某李某【当事人-个人】陆某李某【代理律师/律所】朱佳欢江苏路韬律师事务所;濮方涛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朱佳欢江苏路韬律师事务所濮方涛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朱佳欢濮方涛【代理律所】江苏路韬律师事务所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本院观点】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管辖权异议被告住所地证明【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查,陆某户籍所在地在江苏省扬中市。
另查,二审上诉期间,陆某向法院提供落款日期为2020年8月11日,经扬中市八桥镇利民村村民委员会证实的《证明》。
该《证明》载明:陆某与其父陆翔近两年常年居住在江苏省扬中市,均系该村居民,其婚后因身体原因治疗需要,偶有外出,但大部分时间均在家中,由其父母对其进行照料。
再查,在原审法院组织的听证中,李某称:“被告(陆某)是2020年1月19日我送她回扬中的,之前是一直和我居住在南京市江宁区汤水雅居,2020年3月份我去扬中接被告来南京的。
"【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本案因李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至起诉时陆某在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延祥路1号汤水雅居南苑29号幢二单元503室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没有证据证明陆某在其他地点有经常居住地,因此,本案应以陆某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并以此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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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换原告居住地吗
一、什么是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
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
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
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依诉讼程序以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称为裁判离婚。
中国婚姻法对一方要求离婚规定了严格的程
序和处理原则。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
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
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换原告居住地吗
不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
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
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
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本案中只要女方不符合这四条中任何一条,男方就不能
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三、离婚诉讼中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在寸土寸金的上海,房
屋尤显重要。
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
素判决:
(一)孩子归谁抚养。
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
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照顾无过错一方。
比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
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暴力、遗弃或其他重
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
的权益。
(三)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
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
一方拿取折价款。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换原告居住
地吗的相关内容。
一般来说,不管是提起什么诉讼都要遵循“原
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诉
讼也不例外,没有特殊的情况是不可以到原告居住地法院提取诉
讼的。
如果您对离婚诉讼的提起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