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分类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分类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0.17•【字号】京老龄委发〔2016〕1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分类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老龄委发〔2016〕14号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各区老龄委:为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增强养老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老年人分类保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16年10月17日关于加强老年人分类保障的指导意见为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增强养老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政府和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养老工作实际,现就加强老年人分类保障提出如下意见:一、必要性加强老年人分类保障,是科学应对老龄化社会、有效满足老年群众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客观要求。
实施分类保障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养老工作重点服务保障对象以及优先顺序,避免平均发力,让真正有需求的老年人具有更多的获得感;有利于精准定位服务群体,有针对性地了解需求侧,便于供给侧改革的顺利推进;有利于集中政府资源,更加高效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形成政府托底、多元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本市人口老龄化程度相一致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全面实施老年人分类管理、分类保障,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更好履行政府“兜底线、保基本、建机制、强监管”职责,分层分类,有序精准开展养老服务,确保老年人共享到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具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各区老龄委、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为深入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16年9月5日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为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全方位、多层次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建立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
在区级层面,重点是要建设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发挥其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枢纽平台、统筹指导、承上启下功能,推动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为加快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以构建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创新养老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养老服务市场的规则制定,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身养老服务业,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和服务效能,提升区域养老服务整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
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区老龄办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功能职责、管理运营、指导方式上实现与区老龄办工作的有效衔接。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和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有关服务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京民老龄发[2015]477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12.30【实施日期】2015.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有关服务事项的通知(京民老龄发〔2015〕477号)各区民政局、老龄办: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关于2015年开展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民老龄发〔2015〕228号),我市将开展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工作中的管理服务事项依据《北京市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试行)》(京民老龄发〔2014〕459号)相关规定执行,由养老助残卡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相关制卡、POS安装及改造、信息系统开发管理、信息发布、服务监管等工作,并协同各区民政(老龄)部门发展、管理服务资源。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制卡及补贴发放(一)制卡对象本次工作制卡对象是指根据《关于2015年开展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服务对象范围,经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申请、第三方评估、各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确定补贴标准的老年人。
(二)制卡发卡制卡发卡及补贴资金发放依托北京市96156小帮手养老助残服务平台开展,由区民政(老龄)部门组织实施。
经评估和审查确认的60-79岁的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由市老龄办养老服务系统将数据交换至北京市96156小帮手养老助残服务平台,养老助残卡运营管理单位负责为老年人制作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建立养老账户及补贴账户。
经评估和审查通过的80岁(含)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12•【字号】•【施行日期】2020.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市老龄协会,委机关各处室,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和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2020年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3月12日2020年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2020年全市老龄健康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引,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坚持以老年人健康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健康服务,不断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统筹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老龄工作综合性、系统性强,涉及部门多。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党中央对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老龄委议事协调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格局。
(一)充分发挥老龄委的整体合力。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老龄工作论述摘编》。
制定2020年市老龄委工作要点,组织召开市老龄委全会、市老龄委专题会,部署并督促落实全年重点工作任务。
组织岗位培训,提升成员单位、各区卫生健康委老龄工作能力。
探索建立老龄工作调查评估制度,对各区老龄工作进行调查评估。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市老龄协会、老龄健康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二)完善区级老龄工作机制。
2020年上半年,各区要完成区级老龄委调整工作,规范区老龄委、老龄办机构设置,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和年度工作任务,统筹推进本辖区老龄事业科学协调发展。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1.10.15•【字号】京民研发〔2021〕165号•【施行日期】2021.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2021年10月15日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第一部分规划背景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全市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对表总书记“北京民政要在全国干得最好”的殷切嘱托,牢固树立看民政首先从政治上看的理念,不断根植“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深厚情怀,全力兜好首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底线,推进建立党建引领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建立健全公平可及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首都民政事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
(一)民政发展的总体设计更加科学。
树立看民政首先从政治上看的理念,持续增强民政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公益性、底线性。
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巩固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三大职责体系。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明确建设“最有温度、最接地气、响应群众诉求最快部门”的目标。
高质量完成社会工委和民政部门合署办公改革,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推动形成民政事业发展“党政合一、双轮驱动”新的体制机制优势。
坚持改革创新,持续推进以社会化、产业化、信息化、体系化为重点的民政“四化改革”,实现了民政轻装上阵,释放了民政发展动能。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民政系统迅速行动,全力组织疫情防控,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有力保障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市社区工作者日夜奋战在城乡社区抗疫一线,社会力量踊跃捐款捐物,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主动投身疫情防控,有力彰显了民政力量、民政作用。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各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现将《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30日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首善标准做好新时代首都老龄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统领,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体系为重点,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
健全完善老龄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不断满足首都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健康养老需求,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方面建首善、创一流,推动首都老龄工作更好融入和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委领导、多元共担。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推进老龄事业的主导作用,保基本、促普惠,为城乡老年人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切实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参与,提供多元化产品和服务。
倡导全民行动,注重发挥家庭、个人的作用,形成多元主体责任共担的良好局面。
——坚持系统谋划、精准施策。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健康北京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健康北京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05•【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健康北京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市老龄协会,委机关各处室,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单位:《“十四五”时期健康北京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于2021年2月6日经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3月5日“十四五”时期健康北京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北京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
编制实施好“十四五”时期健康北京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健康北京建设规划)对于充分发挥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全面推进健康北京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提升健康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及《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紧紧围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总体目标,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健康北京建设,努力实现全人群、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老龄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老龄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11•【字号】京政办发[2000]26号•【施行日期】2000.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老龄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26号2000年5月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加强对本市老龄工作的领导,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北京市人民政府老龄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市政府主管本市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研究、制定本市老龄事业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二)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三)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四)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区县的老龄工作。
(五)负责本市有关老龄事务的重大活动。
二、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主任:翟鸿祥副市长副主任:任殿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宝成市民政局局长尤兰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维良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成员:王荔茹市委宣传部纪检组长李明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崔顺年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薛菡市老干部局副局长袁汉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委员马大军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孙乾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助理杨艺文市司法局副局长吴世雄市财政局副局长左小玲市人事局副局长马欣市文化局副局长金大鹏市卫生局副局长杨淑琴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麻仲凯市体育局党组成员解宇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卞家贵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副主任张建民市总工会副主席吴秀萍市妇联副主席白恩良市老龄协会副会长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宝成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白恩良同志兼任。
康养数智化养老综合服务平台

康养数智化养老综合服务平台Intelligent Elderly Care Comprehensive Service Platform for Health and Wellness项目目标项目背景方案概述1CONTENTS432目 录项目设计思路项目目标项目实施5项目背景Project Background北京市“十四五”规划养老事业发展规划在《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中,要求建立互联互通的老龄健康信息协同与决策支持平台,逐步实现老龄委成员单位间老龄数据的互通与共享,为加强老龄工作统筹协调和提升老龄工作科学决策水平提供信息化支撑。
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系统集成。
强化涉老数据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建设。
支持养老机构智能升级改造,推动“智慧养老院”和智能化养老社区建设,促进科技养老在社区落地。
加强养老终端设备的适老化设计与开发,大力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消费模式,为老年人提供综合化智慧养老服务。
国家规划政策20%30%40%65%50%63%80%8月12月6月7月11月9月10月建设目标construction object一阶段实现二阶段实现构建打造“一个平台,两大功能”整体目标对外将医疗服务、运营商、服务商、用户、客户等资源进行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同时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产品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依托养老服务电子商务门户或终端APP 应用,为用户提供高效快捷、智能的养老服务和产品,满足公司对内、对外目标发展需求,实现公司数智化平台支撑智慧养老生态服务建设。
整合公司内外部资源,打通集团与公司及所属企业之间的经营管理业务环节,实现业务全连接,形成公司级业务信息一体化管控。
实现“对内建治理,对外建生态的两大功能结构”,对内既要实现经营管理、流程、服务标准、接口标准、数据标准、安全标准等需求,满足领导层面决策分析功能,也要对所属企业的管理管控,做好协同与服务结合北京康养“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北京康养坚持“科技+养老”发展方向,大力推进“数字康养”建设,逐步梳理公司业务结构和功能需求,建设集团级三级管控模式,构建打造“一个平台,两大功能”整体目标。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5•【字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4月15日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一)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医疗机构结合辖区及自身实际可举办养老机构。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增加的床位日常重点用于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
探索医疗机构运营养老服务机构。
完善居家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二)增加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资源。
通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等方式,鼓励大中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引入医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将部分养老床位转化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24•【文号】民发〔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民发〔202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动民政事业更好发挥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特制定《“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5月24日“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目录第一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第一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第二节肩负新的时代使命第三节总体思路第四节发展目标第二章全力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作出新贡献第一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第二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第三节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第四节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第五节发挥福利彩票支持保障作用第六节推动西藏新疆民政事业发展第三章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助力国家治理效能实现新提升第一节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第二节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第三节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第四节完善现代社会工作制度第五节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第六节健全志愿服务体系第七节加强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第四章全方位强化基本社会服务,推动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第一节提升婚姻收养管理服务水平第二节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第三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第四节推进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第五节提高康复辅助器具助老助残能力第六节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第五章全要素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彰显新作为第一节加强养老服务保障第二节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第三节壮大养老服务产业第四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第五节提升综合监管水平第六章强化实施保障,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第一节全面推进民政系统党的建设第二节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第三节提升民政信息化水平第四节优化民政资源配置第五节统筹民政领域发展和安全第六节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为明确“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09•【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市老龄协会,委机关各处室,各区卫生健康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我市老龄健康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2021年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3月9日2021年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2021年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科学规划布局“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构建老龄工作大格局。
以健康老龄化为抓手,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深化医养结合服务,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断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一、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构建新时代老龄工作大格局(一)编制实施《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将老龄事业发展列入健康北京“十四五”规划内容;高质量编制“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推进规划各项任务落实。
(责任单位:市老龄协会,发展规划处、老龄健康处,各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下同)(二)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
按照逐级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全市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老年人在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要。
推进北京市老年友好型社会行动方案落实。
(责任单位:市老龄协会,老龄健康处,各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三)开展“智慧助老”行动。
2022北京朝阳区初三二模道法试卷及答案

2022北京朝阳初三二模道德与法治第一部分选择题本部分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最符合题目要求的一项。
1. 2022年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建团100周年。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中国共青团是()①中国青年运动的先锋队②党的忠实助手和可靠后备军③广大志愿者组成的青年团体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柱石A. ①②B. ①③C. ②④D. ③④2. 漫画告诉我们要()A. 学习榜样,接纳和欣赏自己B. 戒骄戒躁,追求更好的自己C. 激发潜能,善于与他人合作D. 扬长避短,要发挥自身优势3. “斯文秀气的你,写得一手漂亮的字。
你的作业本总是那么干干净净,整整齐齐。
但是,老师想告诉你,一个人的努力是加法,一个团队的努力是乘法,期待看到你取得更大的进步!”与班主任的评语表达意思相近的是()A. 在集体生活中要学会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的矛盾B. 集体生活可以缩小我们的个性差异,逐步实现统一C. 集体生活有利于凝聚智慧和力量,促进自我发展D. 应把个人利益放在集体利益之上,坚持集体主义4. 北京一高中生在核酸检测时看到地上的间隔线已经模糊不清,需要志愿者反复提醒保持距离。
他灵机一动,想到在间隔线上印古诗词的办法。
征得社区同意后,他精心挑选诗词,自费打印,一张张粘贴到地面上。
最诗意的两米间隔线效果显著,核酸检测现场秩序井然。
这一做法()②是主动关心社会表现,为防疫工作排忧解难③有利于推动中华文化在兼收并蓄中丰富发展④有利于改进规则,为新规则的形成建言献策A. ①②B. ①④C. ②③D. ③④5. 下列观点能对图中王同学起到劝导作用的是()A. 网络信息良莠不齐,要学会辨析网络信息B.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要自觉遵守法律规定C. 网络生活丰富多彩,要不断提高自律能力D. 网络发展日新月异,要适应网络时代的生活6.①该确诊病例的行为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负责的表现②社区居委会积极行使监督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③每一位公民都应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以大局为重④公民享有人身自由,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利A. ①②B. ①③C. ②④D. ③④7. 对下列古语解读正确的是()A. AB. BC. CD. D8. 国家博物馆内有一份特殊的藏品——51把钥匙,它们承载着社区严医生与51户患者的暖心承诺。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10•【字号】京老龄委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京老龄委发〔2021〕2号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区老龄委:《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老龄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老龄委将对各成员单位、各区老龄委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21年11月10日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序言老龄事业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认真编制和实施《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对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提出“十四五”时期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首都老龄事业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与北京市老龄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编制。
本规划期限为2021年——2025年。
第一部分规划背景一、发展现状“十三五”时期全市老龄工作取得长足发展,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五年来,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着眼首都城市发展全局,坚持从优化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创制和完善服务体系建设等多方面着力,初步构建起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架构,服务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老龄工作体系日趋完善。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被列为市级重点专项规划。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十条政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赡养抚养收养【发文字号】京老龄委发[2016]7号【发布部门】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5.03【实施日期】2016.05.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京老龄委发〔2016〕7号)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各区老龄委:现将《北京市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十条政策》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16年5月3日北京市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十条政策为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逐步满足居家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增进老年群众福祉,提高老年生活品质,构建具有首都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让全市老年人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十项措施(简称“养十条”政策)。
第一条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制定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标准和保障措施,各区政府通过资源整合、置换、新建、购买、租赁等方式无偿提供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地给予一次性开办相关支持,委托社会力量低偿运营,在城乡社区(村)规划建设一批具有日间照料、呼叫服务、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实现名称、功能、标识“三统一”。
2016年,在城六区试点建设150个社区养老服务驿站;2020年,实现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科学布局、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第二条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政府为困难老年人养老进行基本保障,缓解老年人居家养老压力。
优化经济困难、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和劳。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27•【字号】京政办发〔2023〕25号•【施行日期】2023.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2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27日关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完善具有首都特色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坚持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坚持首都特色、首善标准,坚持发挥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四方作用,积极构建群众买得到、买得起、用得好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持续提升养老服务的专业性、便利性、可及性,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相协调,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重度残疾、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按照“培育品牌化市场主体、构建就地居家和异地康养社区两种养老模式、实现老年人各类养老服务需求全面覆盖”的工作思路,形成以事业带动产业、以产业支撑事业、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的工作格局,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品质有保障、发展可持续的养老服务。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规划要点汇总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规划要点汇总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营造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社会氛围。
(一)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激活老年人力资源,引导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老年人继续就业。
支持老年人自主创业。
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
向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年龄段劳动就业需求和特点,加强就业信息收集与发布,推进全方位就业服务。
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依法签订协议,保障老年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
积极挖掘老年人中的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强大的正能量。
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积极贡献。
(二)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等体育组织,推广普及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
支持社区因地制宜,利用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
完善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设施网络。
鼓励文化娱乐产业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服务。
建立老年心理服务组织和服务网络,开展心理咨询、情感疏导、应急干预等服务。
(三)促进老年教育事业发展完善覆盖市、区、街(乡镇)、居(村)四级老年教育服务体系。
培育100个市级老年学习示范校(点)及一大批区级老年学习示范校(点)。
完善“互联网+老年教育”服务模式。
探索“医、养、文、体、教”等场所与老年人学习场所共建共享模式。
组建老年教育志愿者服务团队和老年学习共同体,各乡镇、街道至少组建一支老年教育志愿者服务团队,每个村委会、居委会培育3-5个老年学习共同体,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40%左右。
(四)支持老年志愿服务积极引导老年人参加基层社会治理与社会公益活动。
推动社工和志愿服务规范化、常态化、专业化发展。
培育和发展基层老年人协会,推进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要点汇总建设养老服务人才培训院校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要点汇总建设养老服务人才培训院校推进老年健康管理、生活服务、老龄产业等领域的老龄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为老服务人力资源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
(一)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体系建设,畅通职业晋升通道。
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
建立健全市、区、养老服务机构分级分层培训体系,实行养老服务人才分类培训制度。
实施养老护理员技能提升专项行动。
加强中医健康养老护理员及师资培训。
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和技能大师传帮带机制。
加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宣传工作。
构建多元评价体系,形成政府支持,行业(企业)为主体,社会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服务评价体系。
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岗位奖励津贴制度。
依托现有资源,建设3-5所市级养老服务人才培训院校。
(二)推进老年医学专业建设与发展发展壮大老龄科学学科集群,扩大中高等职业院校涉老专业招生名额,加快培养老年学、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康复辅具配置等专业人才。
加大老年医学等领域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
健全老年护理专业化教育体系、加快培养医疗护理队伍,逐步建立医疗护理员培训制度。
(三)壮大老龄产业从业队伍加快老年健康服务、老年文体娱乐、老年生活服务、老年产品研制、老龄产业经营等人才队伍建设。
推动构建与老龄产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明确老龄产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路径,完善符合相关职业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
通过定点招聘、共建培训基地等方式,到对口帮扶地区开展招聘活动。
(TC)。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老龄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老龄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11•【字号】•【施行日期】2019.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老龄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市中医局、市老龄协会,委机关各处室,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家和北京市老龄健康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2019年老龄健康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7月11日2019年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2019年老龄健康工作的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断深化医养结合,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加强健康教育1.大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
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做好老年健康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倡导健康老龄化理念,营造老年友好的社会氛围。
开展老龄健康宣传周和“敬老月”等活动,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疾病预防、合理用药、伤害预防等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老年健康保健知识进社区、进家庭活动;针对老年人特点,开发老年健康教育教材,积极宣传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加强老年人自救互救卫生应急训练。
(老龄处,市中医局、市老龄协会,公众权益处、健促处、疾控处)二、加强预防保健2.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
在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等六个区试点开展北京市老年人群脑健康体检(痴呆风险筛查)Ⅰ期项目,为辖区常住人口中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脑健康体检(痴呆风险筛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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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10•【字号】京老龄委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京老龄委发〔2021〕2号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区老龄委:《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老龄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老龄委将对各成员单位、各区老龄委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21年11月10日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序言老龄事业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认真编制和实施《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对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提出“十四五”时期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首都老龄事业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与北京市老龄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编制。
本规划期限为2021年——2025年。
第一部分规划背景一、发展现状“十三五”时期全市老龄工作取得长足发展,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五年来,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着眼首都城市发展全局,坚持从优化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创制和完善服务体系建设等多方面着力,初步构建起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架构,服务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老龄工作体系日趋完善。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被列为市级重点专项规划。
市人大通过多种监督形式持续推动《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实,市区老龄工作机构编制和人员力量配备得到加强,老龄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良好工作格局。
老龄委的议事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央地、军地一体化积极推进,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调整充实至52家。
——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2020年,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月平均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月平均福利养老金分别比“十二五”末增长30.73%、77%和94%。
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老年人生活保障制度日趋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城乡低保制度实现了制度和人群全覆盖。
统筹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和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
——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以居家服务为重点,统筹推进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发展,初步形成了具有北京特色的养老服务格局和服务模式。
通过实施养老照料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累计建设并运营养老照料中心262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1005家。
通过加大居家服务政策扶持力度,极大提升了养老服务的便利性。
建成运营养老机构544家,养老床位10.7万张。
——健康服务成效初步显现。
初步形成1家市级和16家区级老年健康服务指导中心的组织架构。
公共卫生服务不断丰富,65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可以享受免费体检、痴呆风险筛查以及流感疫苗、肺炎球菌疫苗免费接种等服务。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从2015年的66.8%上升到2020年的70.6%。
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用药制度,符合条件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患者,在社区可享受2个月的长处方便利。
在全国率先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累计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253家。
——敬老爱老氛围更加浓厚。
扩大老年人社会优待范围,将享受优待服务的人群扩大至本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持续推进“孝顺之星”命名和“孝顺榜样”社会化评选,“十三五”期间,累计评选1.9万名“孝星”和90名“孝顺榜样”。
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明显增强。
建成老年大学30余所,80%的街乡建立社区教育中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提升。
二、面临形势“十四五”时期,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着疫情防控常态化和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带来的双重变局。
人口老龄化叠加城市发展转型也是贯穿21世纪首都北京的基本市情。
(一)“十四五”时期北京市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口的基数大,“十三五”末本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429.9万,较“十二五”末增加了63.7万,预计“十四五”末老年人口将达517万,较“十三五”末增加87万。
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成为新常态,预计到“十四五”末,人口老龄化水平将达到24%,从轻度老龄化迈入中度老龄化。
到2035年,老年人口接近700万,人口老龄化水平将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
高龄老年人比例略有降低,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所占比例呈现小幅下降趋势,但“十四五”之后,随着第一次生育高峰出生人口开始步入高龄,到2035年,高龄老年人口将突破100万,社会抚养比持续增长,高龄化趋势加速。
(二)“十四五”时期北京市老年群体需求显著变化健康养老成为最迫切、最突出的需求。
北京户籍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超过82岁,健康长寿成为老年群体的最大愿望。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失能、半失能的高龄老年人大幅增加,老年人的健康和照护问题将成为人口老龄化过程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将越来越显著。
精神文化和自我实现需求日益强劲。
伴随代际更替和收入水平提升,老年群体需求总体上由生存型向发展型、享受型转型,关注重点由生活保障向生活品质、精神愉悦转型。
老年人渴望更加丰富多彩、有尊严的晚年生活,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老龄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将更为明显,对发展多层次、精准化的养老保障体系和服务供给提出了更高要求。
老年宜居环境需求急剧增长。
随着北京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基础设施不适应人口老龄化速度及老龄社会发展进程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可以减少老年人居住环境和日常生活中的风险和不便,满足老年人维持生活独立、参与和融入社会的需求,是北京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十四五”时期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面临机遇党中央高度重视,为首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总书记就老龄工作作出一系列指示批示。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部署,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
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推进老龄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
随着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不断聚焦,社会各界通过各种形式对首都老龄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从2015年起,市人大常委会连续5年通过执法检查、议案办理、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多种形式,专题督办老龄工作,对促进首都深入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都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老龄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北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整体上已达到中上等收入国家水平,特别是在人均GDP、全员劳动生产率等体现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指标上领跑全国,具备了应对老龄社会较为充足的经济基础。
以首善标准提升治理效能,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北京不断提高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不断增强,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持续提高,为北京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提供了有利条件。
银发经济催生新的消费潜能,为老龄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十四五”时期,“60后”群体将成为老年人消费主体,他们具有更高的自主意识、消费意识、参与意识。
老龄产业将成为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第二部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统领,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总体方针,准确把握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老龄化社会运行态势,紧紧围绕构建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坚持养老服务与健康服务有机融合,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相互促进,体系化、智能化、精准化、便利化同步推动的思路,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整合政府、社会、企业、家庭、个人全方位资源,凝聚改革发展的强大动能,提升质量、完善机制、夯实基础,构建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龄社会治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党政主导,家社共治。
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政府履行保基本、兜底线、强机制职能,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丰富为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发挥家庭养老基础性作用和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积极性。
——综合应对,精准施策。
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融入所有政策,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当前突出矛盾和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为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多层次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探索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老年护理体系建设。
——协调发展,深度融合。
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协同发展,促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初步实现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双轮驱动、双业并举。
——创新引领,开放共赢。
发挥北京国际交往和科技创新中心优势,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推动京津冀老龄事业协同发展,引入新理念、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消化吸收,总结提炼,探索超大型城市群老龄事业发展的新路径。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安排逐步完善。
初步建立具有首都特色的与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相适应、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及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相协调的老年友好型城市。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老年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社会优待、家庭赡养、社会参与等制度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风险应对能力不断加强,老龄产业发展活力进一步激发,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富有成效。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一、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适应首都人口老龄化形势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养老保障能力。
(一)健全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积极落实国家各项养老保险改革举措。
促进企业年金发展,强化职业年金管理。
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探索引导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