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东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座矿井延期、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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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取消山西葫芦堂煤业有限公司等16座煤矿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取消山西葫芦堂煤业有限公司等16座煤矿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取消山西葫芦堂煤业有限公司等16座煤矿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公布日期】2017.10.26
•【字号】晋煤行发〔2017〕496号
•【施行日期】2017.10.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关于取消山西葫芦堂煤业有限公司等16座煤矿生产能力等相
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的通知
晋煤行发〔2017〕496号
有关市煤炭工业局、有关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关于注销山西葫芦堂煤业有限公司等4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晋煤监安二[2017]253号)、《关于注销山西东辉集团西坡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晋煤监安二许[2017]105号)和《关于注销山煤集团煤业管理有限公司晋北分公司等13个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晋煤监安一[2017]245号)注销了山西葫芦堂煤业有限公司等16座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据有关规定,省厅决定取消山西葫芦堂煤业有限公司等16座煤矿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见附件),原公告作废。

特此通知
附件:取消公告生产矿井名单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7年10月26日。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煤矿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尊敬的相关部门,
本函针对我们公司所属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进行申请。

我公司位于XX省XX市,是一家经营煤矿开采的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并致力于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每年进行一次审核和更新。

然而,由于以下原因,我们无法按时提交许可证更新申请:
1. 我们的煤矿企业正在实施一项重大的安全工程改造计划,旨在进一步提高矿井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性能。

由于工程涉及范围广泛且复杂,需要更多时间来完成评估和改进工作。

2. 过去一年内,我们在安全生产方面没有发生任何事故,也没有违反相关法规。

我们的员工经过持续的培训,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我们坚信,延期申请不会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带来任何风险。

基于上述情况,请考虑将我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至XX 日期。

我们将在延期期间,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营。

我们真诚希望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如果有需要提供更多信息或详细解释,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您的时间和耐心。

此致
XX公司代表
日期。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过渡期生产矿井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过渡期生产矿井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过渡期生产矿井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5•【字号】晋政办函[20ll]57号•【施行日期】2011.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过渡期生产矿井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函[20ll]5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炭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儆好过渡期生产矿井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过渡期生产矿井必须符合: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O立方米/吨,且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立方米/分钟;实现综采或商档普采的矿井;主体企业对整合包内所有矿井全面完成实质性接管,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签订移交接管确认书。

二.过渡期生产矿井必须坚持:谁主管、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

各市监管过渡期生产矿井由分管副市长签字上报;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过渡期生产矿井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上报;上报的过渡期生产矿井,由省煤炭厅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过渡期生产矿井必须做到:由主体企业组织生产,一个整合包内只能有1个生产矿井;只能在回采工作面组织回采作业,不进行掘进作业;每班下井人数不碍超过50人.;配齐配强“六大员”;落实“五人监管小组”。

否则,取消其过渡期生产矿井资格。

四、过渡期生产矿井的过渡期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1日。

对批准的过渡期生产矿井,由省煤炭厅牵头,会同山西煤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集中办理相关证照,证照有效期至2011年9月1日。

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要切实做好过渡期生产矿井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制度,严格把关,加强监管,严厉执法,确保安全生产。

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省安监局等部门要责成专人,对过渡期生产矿井现场盯守检查,工作到过渡期结束、矿井关闭。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柳林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下山峁井等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柳林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下山峁井等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柳林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下山峁井等13座过渡期矿井延期、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煤证发[2011]56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发布日期】2011.05.13
【实施日期】2011.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柳林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下山峁井等13座过渡期矿井延
期、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晋煤证发[2011]56号)
吕梁市煤炭工业局:
你局《关于山西柳林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下山峁井等13座过渡期生产矿井申请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报告》(吕煤行字[2011]272号)收悉。

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过渡期生产矿井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函[2011]57号)要求和相关规定,同意山西柳林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下山峁井等13座过渡期矿井延期、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事项见附表),有效期截止2011年9月1日,并要求如下:
你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和省政府晋政发电[2010]5号《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对山西柳林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下山峁井等13座过渡期矿井按晋政办函[2011]57号要求全面监管,切实做好过渡期生产矿井安全管理工作,只回采不掘进,落实“五人监管小组”,派专人驻矿盯守,确保安全生产。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延期、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矿井名单。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晋煤集团洪洞晋圣荣康煤业有限公司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晋煤集团洪洞晋圣荣康煤业有限公司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晋煤集团洪洞晋圣荣康煤业有限公司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1.01.04•【字号】晋煤证发[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晋煤集团洪洞晋圣荣康煤业有限公司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晋煤证发[2011]1号)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办理山西晋煤集团洪洞晋圣荣康煤业有限公司煤炭生产许可证延期的申请》(晋煤集生字[2010]915号)收悉。

经审查,山西晋煤集团洪洞晋圣荣康煤业有限公司是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批复的保留矿井,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发[2009]100号文件要求,已换发了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生产能力30万吨/年。

按照《关于集中办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证照变更手续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00号)和《关于重组整合煤矿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煤行发〔2009〕274号)要求和相关规定,同意山西晋煤集团洪洞晋圣荣康煤业有限公司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批准的重组整合方案,该矿要按照批准的矿井规模,抓紧办理改造建设有关手续。

二、重组整合煤矿企业、公司煤炭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晋政发电〔2010〕5号《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特此通知。

附件: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矿井名单二0一一年一月四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做好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备案下放职权事项的承接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做好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备案下放职权事项的承接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做好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备案下放职权事项的承接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8.03.30•【字号】晋煤执发〔2018〕177号•【施行日期】2018.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关于做好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备案下放职权事项的承接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晋煤执发〔2018〕177号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7〕4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函〔2017〕138号)精神,以及《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做好下放职权事项的承接落实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晋煤办发〔2017〕458号)要求,现就做好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备案下放职权事项的承接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市煤炭工业局要扎实做好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备案下放职权事项的承接工作。

各市属地监管的煤矿(含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下放各市监管的煤矿,下同)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备案由省煤炭工业厅下放至设区的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所承接事项不得再下放至县(市、区)有关部门。

要按程序及时调整更新权责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并参照《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备案办事指南》(见附件1),进一步明确审批条件、程序、时限和要求,建立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审批标准统一。

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备案统一使用《山西省地方监管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二、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要主动做好所属下放各市监管的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备案的对接工作。

根据晋政办函〔2017〕138号文件精神,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除原国家煤炭工业局1998年下放山西管理的44座国有重点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暂时在省厅备案外,其他国有重点煤矿从2018年1月1日起由省煤炭工业厅变更为各市煤炭工业局备案。

山西采矿权转让+变更+延续登记办理指南

山西采矿权转让+变更+延续登记办理指南

采矿权转让+变更+延续登记一、申请条件(一)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二)未列入异常名录。

(三)未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或法院、公安、监察等机关通知不得转让变更的。

(四)采矿权人,受让人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五)申请人应具备《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公布)规定的条件。

(六)除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采矿权转让变更外,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未满10年不得转让变更,确需转让变更的,按协议出让采矿权要件要求及程序办理。

(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有剩余可采资源储量,需要继续采矿的。

(八)未在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中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采矿权人。

二、办理类型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申请转让变更登记的,可以同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续登记。

三、申报资料(一)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转让、转让后变更采矿权人及其他变更,同时办理采矿权延续的审查意见。

(二)转让人转让书面申请及转让合同(属国有矿山企业的,应当持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同意转让变更采矿权的批准文件)、非油气采矿权转让申请登记书,受让人变更及延续书面申请、非油气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及非油气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含延续、转让、变更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文件)。

(三)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转让人及受让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来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四)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的证明材料(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出具)。

(五)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

(六)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确认书(评估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者需提供。

缴款方式为分期缴纳的,应提交出让收益缴纳合同书和相关票据凭证复印件);已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使用费等费用的证明材料;未全部缴清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的,受让人与原出让收益缴纳合同签订机关重新签订的出让收益合同。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潞安集团蒲县伊田煤业有限公司山中井等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潞安集团蒲县伊田煤业有限公司山中井等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潞安集团蒲县伊田煤业有限公司山中井等三座矿井延期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煤证发[2011]58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发布日期】2011.05.13
【实施日期】2011.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潞安集团蒲县伊田煤业有限公司山中井等三座矿井延期变更
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晋煤证发[2011]58号)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潞安集团蒲县伊田煤业有限公司山中井延续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请示》(潞矿办字〔2011〕349号)、《关于山西蒲县杏岭西煤矿有限公司变更延续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请示》(潞矿办字〔2011〕348号)、《关于蒲县金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长兴煤矿变更延续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请示》(潞矿办字〔2011〕347号)收悉。

山西潞安蒲县伊田煤业有限公司山中井、山西蒲县杏岭西煤矿有限公司、蒲县金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长兴煤矿是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
〔2009〕55号文批准的整合包内的矿井。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过渡期生产矿井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函〔2011〕57号)的要求,经核查,同意以上三座矿井延期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事项见附表)并要求如下:你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晋政发电〔2010〕5号《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监督以上三座矿井按晋政办函〔2011〕57号文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做好过渡期生产矿井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延期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矿井名单。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吕梁离石永宁煤业有限公司延期煤炭生产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吕梁离石永宁煤业有限公司延期煤炭生产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吕梁离石永宁煤业有限公司延期
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煤证发[2010]146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发布日期】2010.12.24
【实施日期】2010.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吕梁离石永宁煤业有限公司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晋煤证发[2010]146号)
吕梁市煤炭工业局:
你局《关于山西吕梁离石永宁煤业有限公司煤炭生产许可证延期的报告》(吕煤行字[2010]713号)收悉。

经审查,山西吕梁离石永宁煤业有限公司为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25号文批准的保留矿井,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发[2009]100号文件要求,已换发了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生产能力 30万吨/年。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办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证照变更手续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00号)和《关于重组整合煤矿变更煤
炭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煤行发[2009]274号)及有关规定,同意山西吕梁离石永宁煤业有限公司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名单附后),有效期截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炭产、运、销管理的通知-晋政发〔1986〕2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炭产、运、销管理的通知-晋政发〔1986〕2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炭产、运、销管理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炭产、运、销管理的通知(1986年5月5日晋政发〔1986〕25号)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近年来,我省地方煤矿有了很大发展,但由于宏观管理工作没有跟上,煤炭产量增加过快,存煤增多,资金呆滞,原材料浪费严重,事故频繁,经济效益下降。

为保证我省地方煤炭生产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现就加强我省煤炭产、运、销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我省煤炭生产、运销情况,要坚持执行“以销定产,整顿提高,加工转化,稳产增收”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煤炭的生产和运销要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实行统一管理,努力使煤炭生产的发展同交通运输条件和市场情况相适应,做到产、运、销大体平衡,使产品能转化成商品,体现出真正的经济效益。

二、要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实行以销定产,加强对煤炭生产的计划管理,做到产、运、销、存一本帐。

国家计划的煤炭产量剔除不合理存煤的数量后,作为我省排产计划的煤炭产量。

在不突破国家计划的前提下,省经委、煤炭厅、煤炭运销总公司和山西煤管局要掌握好季度、月度计划,尽量做到均衡生产,各地(市)、县和基层煤炭管理部门不得层层加码,煤炭企业不得盲目超产。

运销部门要按计划组织运输和销售;银行、物资部门要按计划安排资金和组织物资供应。

无计划和超计划生产的,信贷部门不贷给流动资金,物资部门不供应材料,运销部门不安排运输和销售,煤炭企业不得发放吨煤奖。

同时对超计划生产的煤炭,要相应从下一计划期的生产任务中扣减。

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计划时,要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由计划下达单位调整。

关于整合矿井过渡期安全生产的补充通知

关于整合矿井过渡期安全生产的补充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行发[2009]307号关于整合矿井过渡期安全生产的补充通知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临近年终岁尾,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也进入了证照换发的关键时期。

经过努力,各市已经上报、完成了部分矿井的证照换发,一些符合条件的矿井陆续开始复工复产。

在这一特殊时期,各级政府尤其是我们煤炭主管部门要认真吸取黑龙江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11.21”瓦斯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处理好“保增长、保民生”与安全生产的关系,继续保持全省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局面。

为此,在省厅下发的晋煤行发【2009】234号文件基础上,对过渡期生产矿井提出以下补充要求:一、主体企业必须以“六长”为主的管理团队到位、成建制队伍进驻经正规培训并实质性接管煤矿工作,方可组织生产。

“六长”名单必须在市煤炭部门备案。

严禁以主体为名,行原矿主生产之实。

二、过渡期生产矿井必须由主体企业提出申请,并将隐患排查整改方案(包括整改内容、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数、火工品供应使用计划等)上报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备案),市、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标准、按程序组织验收,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并经过批准方可生产,严防以整改为名进行采掘作业和煤炭生产,违者一经发现,取消过渡期生产资格,并依法吊证关闭。

三、重申方案批准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矿井整合为一个矿井的,原则上只准其中一个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组织过渡期生产,要在验收标准上把好关,严禁方案批准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矿井整合为一个矿井出现多个过渡期生产矿井。

四、组织过渡期生产的矿井必须是“一井一面”、在一个水平组织生产,且掘进头不得超过两个。

矿井采煤工作面满足过渡期生产时,只准保留一个掘进工作面。

五、未实现壁式开采的不得组织过渡期生产,未实现机械化壁式采煤工艺的,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延期、变更煤炭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延期、变更煤炭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延期、
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煤证发[2010]190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发布日期】2010.12.31
【实施日期】2010.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延期、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晋煤证发[2010]190号)
晋中市煤炭工业局:
你局《关于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延期、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请示》(市煤行〔2010〕80号)收悉。

经审查,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是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10〕76号文核准的整合保留矿井。

2009年11月,省国土资源厅为其颁发了采矿许可证。

2010年4月,省厅以晋煤行发〔2010〕278号文批准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

按照《关于集中办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证照变更手续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
通知》(晋政办发〔2009〕100号)和《关于重组整合煤矿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煤行发〔2009〕274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井核定能力变更有关证件的函》(晋政办函〔2010〕。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忻州神达晋保煤业有限公司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忻州神达晋保煤业有限公司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忻州神达晋保煤业有限公司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0.12.29•【字号】晋煤证发[2010]175号•【施行日期】2010.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忻州神达晋保煤业有限公司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晋煤证发[2010]175号)忻州市煤炭工业局:你局《关于我市山西忻州神达晋保煤业有限公司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报告》(忻煤行发〔2010〕370号)收悉。

山西忻州神达晋保煤业有限公司是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26号文核准的单独保留矿井。

省国土资源厅为其颁发了采矿许可证,省厅已为其变更了煤炭生产许可证,采煤工艺为综采,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有效期限截至2010年12月31日。

现申请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

经审查,你局审查上报的资料齐全,按照《关于集中办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证照变更手续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00号)和《关于重组整合煤矿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煤行发〔2009〕274号)要求和相关规定,同意山西忻州神达晋保煤业有限公司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事项见附表)并要求如下:1、根据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批准的重组整合方案,你局要督促山西忻州神达晋保煤业有限公司按照批准的矿井规模,抓紧办理改造建设等有关手续。

2、你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晋政发电〔2010〕5号《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阳泉盂县东坪煤业有限公司延期、变更煤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阳泉盂县东坪煤业有限公司延期、变更煤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阳泉盂县东坪煤业有限公司延
期、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煤证发[2010]174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发布日期】2010.12.29
【实施日期】2010.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阳泉盂县东坪煤业有限公司延期、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

(晋煤证发[2010]174号)
阳泉市煤炭工业局:
你局《关于山西阳泉盂县东坪煤业有限公司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延期、变更的请示》(阳煤政字〔2010〕129号)收悉。

经审查,山西阳泉盂县东坪煤业有限公司是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73号文核准的整合保留矿井,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发〔2009〕100号文件要求已换发了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经县、市煤炭工业局审查核实上报,资料齐全,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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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潞安集团和顺李阳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潞安集团和顺李阳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潞安集团和顺李阳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7.10.13•【字号】晋煤行发〔2017〕484号•【施行日期】2017.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关于山西潞安集团和顺李阳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的通知晋煤行发〔2017〕484号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在建煤矿项目落实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电〔2016〕561号)、省厅《关于有关煤矿生产能力等生产要素登记公告事项的通知》(晋煤行发〔2017〕21号)要求,山西潞安集团和顺李阳煤业有限公司整合后无净增能力,山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煤炭行业办公室以晋煤化解产能办发〔2017〕54号文件进行了复函,同意其不再承担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任务,并在山西煤炭信息网进行了公告。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国家发改委《关于转变职能改进和加强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4〕36号)、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发改电〔2014〕226号)、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煤行发〔2016〕307号)要求,山西潞安集团和顺李阳煤业有限公司已按规定完成了生产能力登记和生产要素等信息建档,生产能力120万吨/年,现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可在山西煤炭信息网查询。

并要求如下:一、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59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38号)等相关规定,山西潞安集团和顺李阳煤业有限公司重新确定了生产能力(见附件),你公司要监督该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延期、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延期、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延期、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0.12.31•【字号】晋煤证发[2010]190号•【施行日期】201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延期、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晋煤证发[2010]190号)晋中市煤炭工业局:你局《关于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延期、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请示》(市煤行〔2010〕80号)收悉。

经审查,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是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10〕76号文核准的整合保留矿井。

2009年11月,省国土资源厅为其颁发了采矿许可证。

2010年4月,省厅以晋煤行发〔2010〕278号文批准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

按照《关于集中办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证照变更手续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00号)和《关于重组整合煤矿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煤行发〔2009〕274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井核定能力变更有关证件的函》(晋政办函〔2010〕152号)要求和相关规定,同意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延期、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事项见附表)并要求如下:1、根据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批准的重组整合方案,你局要督促该矿按照批准的矿井规模,抓紧办理改造建设等有关手续。

2、按照晋煤行发〔2009〕234号文件的规定,你局要监督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核定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

3、重组整合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晋政发电〔2010〕5号《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安泽太岳煤业有限公司延期变更煤炭生产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安泽太岳煤业有限公司延期变更煤炭生产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安泽太岳煤业有限公司延期变更
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煤证发[2011]59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发布日期】2011.05.13
【实施日期】2011.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安泽太岳煤业有限公司延期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晋煤证发[2011]59号)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安泽太岳煤业有限公司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请示》(阳煤安字〔2011〕521号)收悉。

山西安泽太岳煤业有限公司是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69号文批准的整合包内的矿井。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过渡期生产矿井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函〔2011〕57号)的要求,经核查,同意山西安泽太岳煤业有限公司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事项见附表)并要求如下:你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和省政府晋政发电〔2010〕5号《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监督该矿按晋政办函〔2011〕57号文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做好过渡期生产矿井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延期变更煤炭生产。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葫芦堂煤业有限公司等两座矿井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葫芦堂煤业有限公司等两座矿井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葫芦堂煤业有限公司等两座矿井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0.12.22•【字号】晋煤证发[2010]126号•【施行日期】201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葫芦堂煤业有限公司等两座矿井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晋煤证发[2010]126号)朔州市煤炭工业局:你局《关于变更山西葫芦堂煤业有限公司、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两座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请示》(朔煤字〔2010〕156号)收悉。

山西葫芦堂煤业有限公司、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是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分别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21号和〔2010〕23号文核准的整合保留矿井。

省厅分别以晋煤行发〔2010〕600号文批复山西葫芦堂煤业有限公司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以晋煤行发〔2010〕621号文批复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核定生产能力210万吨/年。

现申请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

经审查,你局审核上报的资料齐全,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矿井核定能力变更有关证件的函》(晋政办函〔2010〕152号)的要求及相关规定,同意以上两座矿井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事项见附表)并要求如下:1、你局要按照晋煤行发〔2009〕234号文件的规定,监督以上两座矿井严格按照核定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

2、你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晋政发电〔2010〕5号《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山西煤矿开采许可证变更流程

山西煤矿开采许可证变更流程

山西煤矿开采许可证变更流程
煤矿开采许可证是煤矿企业从事开采活动的法律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煤矿企业在发生以下情况时,需要办理开采许可证变更手续:
1. 矿区范围发生变化时
如果煤矿开采范围扩大或缩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变更开采许可证中载明的矿区范围。

2. 矿区服务年限到期需要延续时
开采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煤矿企业可以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3. 开采方式发生变化时
如果开采方式由地下开采变更为露天开采,或由露天开采变更为地下开采,需要申请变更开采方式。

4. 煤矿生产能力等主要情况发生变化时
如果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开采煤种等主要情况发生变化,需要申请变更开采许可证上相关内容。

5. 煤矿所有权或经营权发生变更时
煤矿企业产权或经营权变更,新的所有者或经营者需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开采许可证。

申请开采许可证变更时,煤矿企业需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批
准后,由发证机关换发新的开采许可证。

变更手续一般需要30个工作日左右的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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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东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座矿井延期、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公布日期】2010.12.24
•【字号】晋煤证发[2010]145号
•【施行日期】2010.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东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座矿

延期、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晋煤证发[2010]145号)
吕梁市煤炭工业局:
你局《关于山西东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两座矿井延期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报告》(吕煤行字〔2010〕374号)。

经审查,山西东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吕梁襄矿环能国鼎煤业有限公司为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70号文批复的保留矿井。

已换发了兼并重组后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经离石区、吕梁市两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核实上报,资料齐全。

根据《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省政府晋政办函[2010]152号《关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矿井核定能力变更有关证件的函》和省煤炭工业厅下发的核定能力批复文件(晋煤行发[2010]108号、492号)及相关规定,同意山西东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座矿井延期、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事项见附表)。

并要求如下:
一、按照晋煤行发[2009]234号文件的规定,山西东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座矿井要严格按照核定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

二、重组整合煤矿企业、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晋政发电[2010]5号《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特此通知
附件:延期、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矿井名单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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