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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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领 导人员重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企业领 导人员重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企业领导人员重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管理,规范企业领导人员的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重大责任追究是指对企业领导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重大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范围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在决策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做出错误决策,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二)未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和评估,盲目决策,造成企业资源浪费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三)决策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误导决策,给企业带来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企业领导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管理不善,导致企业生产效率低下、产品质量不合格、成本失控等,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二)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虚报冒领、贪污受贿等,损害企业利益的;(三)对企业的资产、资金、资源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流失、资金浪费、资源闲置等重大损失的;(四)在企业的投资、融资、并购、重组等重大经济活动中,违反规定操作,给企业带来巨大风险和损失的。

第七条企业领导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二)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对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或者事故损失扩大的;(三)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或者不积极组织救援,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重的。

第八条企业领导人员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企业环保制度,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二)对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不善,超标排放污染物,被环保部门处罚或者责令停产整顿的;(三)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未落实环保措施,破坏生态环境的。

医院受到行政处罚后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医院受到行政处罚后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医院受到行政处罚后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医院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规范诊疗护理行为,增加医务人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护士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四条医院受到行政处罚后进行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是:(一)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流程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导致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在督导、检查、验收中,给予医院的行政处罚。

(二)因投诉、纠纷等原因,导致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纠纷时,给予医院的行政处罚。

(三)医院因其他原因受到的行政处罚。

第五条全体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医院制度流程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充分尊重患方权益,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加强医患沟通,改善服务水平,努力防范、减少受到的行政处罚。

第二章责任认定第六条责任科室:是指引起医院受到行政处罚的直接科室或与引起医院受到行政处罚原因相关的科室。

第七条责任人:是指引起医院受到行政处罚的直接责任人或与引起医院受到行政处罚原因相关的责任人。

主要责任人:是指引起医院受到行政处罚的原因中有直接关系、起决定作用的工作人员。

相关责任人:是指引起医院受到行政处罚的原因中有相关关系的工作人员。

安全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可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复议途径
02
对于申诉未得到满意处理的,可向更高级别的管理部门或专业
机构申请复议。
诉讼途径
03
如经复议仍未解决问题,可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维护自身
合法权益。
Part
04
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价
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及权限设置
监督管理部门
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负责对企业安全管 理的全面监督和检查。
制度宣贯与执行
加强对安全度更新与完善
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更新,以适应企 业发展和安全管理的需要。
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
风险评估
定期开展全面的安全风险 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风 险和隐患。
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识别出的安全风险, 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降 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定期开展信息报告培训,提高员 工的安全意识和信息报告能力, 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信息公开透明原则及渠道选择
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原则
及时公开安全管理的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的 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安全管理的透明度和 公信力。
多样化信息公开渠道
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 公开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广泛覆盖。
过程控制
指对安全管理过程中各个 环节进行监督和控制,确 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
责任追究
指对在安全管理过程中违 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标准规范等行为的单位和 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Part
02
安全管理过程控制
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 工的安全职责和权利。
有力保障。
03
加强与社会监督力量的沟通和协作

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关键信息项:1、责任追究的主体2、责任追究的对象3、责任追究的情形4、责任追究的方式5、责任追究的程序6、申诉与复核机制11 目的为了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111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112 基本原则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21 责任追究的主体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的主体为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其上级主管部门。

211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负责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212 上级主管部门的职责对内部审计机构提出的责任追究建议进行审核批准,并监督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

31 责任追究的对象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内部审计人员、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311 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导致审计结果失真、审计程序违规、审计证据不实等情形,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12 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如拒绝、阻碍内部审计工作,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重要事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等,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1 责任追究的情形411 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形未按照内部审计准则和程序实施审计,导致重大问题未被发现;审计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泄露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或审计结论严重失实;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或未按规定进行处理;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规定的行为。

412 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形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阻碍内部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任务,干扰、抵制审计工作;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或者整改落实不到位;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其他违反内部审计规定的行为。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机关合同规范化、数字化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负责签订、履行、管理行政机关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照适用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群众团体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管理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等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和未按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数字化平台操作要求及时、准确录入合同及相关信息而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方式与内容第五条责任追究的方式:(一)批评教育;(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通报批评;(四)诫勉谈话;(五)党纪处分或政务处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六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谈话处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合同签订前未经过合法性审核程序或者合法性审核意见书显见为后期补审的;(二)合同签订前已完成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约定的;(三)签订重大合同前未经本单位领导集体讨论的;(四)签订的合同文本存在超越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违反规定以行政机关名义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参与经商开办企业等禁止性规定的;(五)合同签订后未按照合同约定诚实、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主张合同权利,并及时对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的;(六)合同签订、履行、管理过程中对获取或形成的材料疏于管理,用印登记情况与实际合同签订数量明显有差异的;(七)行政机关合同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交合法性审核机构备案登记的;(八)未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及时、不真实、不完整的;(九)合同签订、履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十)其他违反合同签订、履行、管理的情形。

管理人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管理人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管理人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一、概述管理人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的法规,旨在明确管理人员在组织中的职责,并对其不当行为进行追究。

这些管理人员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应该以身作则,为组织的良好运作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管理人员责任管理人员在组织中具有重要的职责和权力,他们需要制定和执行战略计划、协调团队工作、做出决策、监督管理和处理紧急情况。

同时,他们还要带领团队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创新和发展。

因此,他们的行为和决策对整个组织的运作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原则为了确保管理人员履行其责任,管理人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依照以下原则进行:1.权责对等原则:管理人员享有相应的权力,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3.知情权原则:当涉及到追究管理人员责任时,相关方应尽可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和信息。

4.公开透明原则:对于管理人员责任的追究结果应该进行公开,以实现透明和公众监督。

四、追究管理人员责任的方式对于不履行或者违反管理人员责任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追究措施:1.警告或口头批评: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通过口头警告或批评来提醒管理人员注意并改正错误。

2.调整职责:可以将责任有限的管理人员从特定的职务或任务中移除,以避免继续出现问题。

3.培训和教育:为了帮助管理人员提升能力和规范行为,可以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教育。

4.降职或解聘:对于严重违规或失职的管理人员,可以采取降职或解聘等严厉措施。

这样可以向他人传递一个明确的信息,即违规和失职不会被容忍。

五、管理人员责任追究的案例为了更好地说明管理人员责任追究的实施,以下是两个案例。

案例一:某公司的高级经理因为滥用职权、挪用公司资产被解聘,并向其追究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

案例二:某政府官员涉嫌贪污和受贿,经过调查后被降职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社会公平和法律尊严。

六、管理人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的意义管理人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的出台对组织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1.确保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伦理要求。

安全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以下是一份对安全管理过程中责任追究的管理办法,供参考:一、目的和原则安全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作过程中的责任被明确并能够追究到位,以防止安全隐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根据安全管理原则,原则上责任应当明确,追究应当公正,有理有据。

二、责任追究的对象1. 主要责任人: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和现场负责人。

2. 相关责任人员:包括从业人员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三、责任追究的形式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免职、处分、罚款等,根据违规程度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合理确定。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1. 发现问题:发现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或者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上报。

2. 认定责任:通过调查和证据收集,认定责任人。

3. 追究责任:根据责任的性质和情节严重性,采取相应的追究措施。

4. 预防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5. 调查总结:对责任追究过程进行总结和公开,促进其他相关人员的警示和学习。

五、责任追究的原则1. 预防为主:在追究责任的同时,应采取措施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 稳定有序:在责任追究过程中,要保持稳定有序的管理,不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

3. 公正公平:责任追究应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处理每个责任人。

4. 个别适用:责任追究的措施应根据每个责任人的具体情况进行个别适用,不能一刀切。

5. 教育引导:责任追究的目的是教育和引导相关责任人,而不仅仅是惩罚。

六、责任追究的监督和管理1. 上级部门应对下级单位的责任追究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追究工作符合规定和原则。

2. 追究责任的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做好归档和备案工作。

七、责任追究的违规处理对未按照规定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人员,要依据规章制度进行违规处理。

以上为安全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的一些建议,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2024年事故责任追究暂行管理办法

2024年事故责任追究暂行管理办法

2024年事故责任追究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和加强事故责任追究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应当依法、公正、公平、高效进行,确保被追究责任的当事人依法承担责任。

第四条【事故责任追究主体】事故责任追究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事故调查组等相关部门。

第二章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第五条【立案】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应当由有关部门及时立案,明确追究责任的性质、范围和主体。

第六条【调查取证】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第七条【听证】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可以组织听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将听证结果作为依据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责任追究决定】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应当依法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并告知被追究责任的当事人。

第九条【救济程序】当事人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和责任第十条【事故责任主体】事故责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自然人、事业单位、组织等。

第十一条【追究责任】对于事故责任主体,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国家监管部门责任】国家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事故责任主体的监管,确保其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四章事故责任追究的范围和方式第十三条【责任追究的范围】事故责任追究的范围应当包括对事故责任主体、相关责任人员以及其他相关方的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责任追究的方式】事故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

第十五条【行政处罚】对事故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员可以依法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刑事追责】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搜集相关证据、进行起诉、开展审判。

公司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公司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类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严肃法纪,维护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各类事故的报告内容和时限、事故调查处理权限、责任界定、责任追究和解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及公司所属各中心、各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按照公司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本办法所追究的单位主要领导责任人包括:(一)公司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中心主任、中心党工委书记、中心副主任、项目经理、项目党工委书记、项目副经理、安全总监、项目总工程师等。

(二)公司党政第一责任人和领导班子成员按照集团公司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由集团公司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本办法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01号令)等。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确定参照住建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审批决策机构,对安全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进行审议和审定,并配合落实上级及地方政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公司安质环保部(以下称安质环保部)负责公司安委会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按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确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并拟发责任追究正式文件后监督落实。

第七条公司纪委、工会、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责任追究的执行落实情况。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按事故调查报告确定的处理意见,办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有关人事手续。

笫九条公司调查组的职责:(一)协助建设管理单位对一般事故进行技术鉴定;(二)协助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三)协助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四)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五)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为了严格执行集团相关管理制度,保护集团公司所属财产不受侵犯,维护集团公司生产、生活秩序,保障集团公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本标准规定了责任追究的范围、原则、处罚措施和实施细则。

本办法合用于集团公司。

3.1 集团各单位,及其所属员工,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有关集团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流程规范的规定。

3.2 对于违反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行为,依照本办法予以处罚、处理。

4.1 审计部是责任追究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集团公司内责任追究的日常事务处理及跟进改善工作。

5.1 对有违反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的行为的单位,应当根据事实和情节,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罚:5.1.1 警告;通报批评。

5.1.2 罚款:罚款金额普通不超过违反制度款额;情节特殊严重的,最高不超过违反制度款额的五倍。

5.2 对有违反相关管理制度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行政领导人 (以下简称责任人员),应当根据事实和情节,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罚:5.2.1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辞退。

5.2.1.1 行政处分的最低标准5.2.1.1.1 损失金额超过 2000 元的,可以赋予警告处分;5.2.1.1.2 损失金额超过 3000 元的,可以赋予记过处分;5.2.1.1.3 损失金额超过 4000 元的,可以赋予记大过处分;5.2.1.1.4 损失金额超过 5000 元的,可以赋予降级处分;5.2.1.1.5 损失金额超过 10000 元的,可以赋予撤职处分;5.2.1.1.6 损失金额超过 20000 元的,可以赋予辞退处分;5.2.1.1.7 故意实施且已经或者可能从中获取利益的,可以赋予辞退处分;5.2.1.1.8 某责任事故同时符合以上几种情形的,选择其中相对较高的标准执 行;5.2.1.1.9 违反国家法律的,除进行以上处分外,还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予 以辞退。

5.2.2 赔偿损失比例5.2.2.1.高层干部: 指在公司内的行政级别为副总监级 (包括副总监) 以上的员 工;5.2.2.2.中层干部:指在公司内的行政级别为主管至高级经理的员工。

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1. 引言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当发生事故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调查、追究和处罚的过程。

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是对事故责任追究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文件。

本文档旨在介绍事故责任追究的管理办法,包括相关政策和程序。

2. 责任追究的原则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平、依法追究责任,以及实事求是、从严追究责任等。

2.1 公正、公平原则在进行事故责任追究时,要确保相关程序公正、公平。

不偏袒任何一方,不因其他因素干扰公正判断。

2.2 依法追究责任原则事故责任追究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追究责任时,应确保依法办事,依法行动。

2.3 实事求是原则在事故责任追究中,应以事实为基础,客观、真实地进行调查和判断。

2.4 从严追究责任原则对于严重事故,应从严追究责任,建立起有效的威慑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3. 责任追究的程序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3.1 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彻底调查。

调查组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包括技术、安全等相关领域的专家。

调查组的任务包括收集证据、分析事故原因、找出责任人等。

调查组需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调查,并编写详细的调查报告。

3.2 责任认定在调查完成后,根据调查报告,进行责任认定。

责任认定应根据事故发生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定相关责任人。

责任认定需要充分考虑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确保公正、公平。

3.3 处罚和问责责任认定后,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和问责。

根据责任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确保责任得到充分追究。

处罚和问责措施包括经济处罚、责令整改、停职、辞退等,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

3.4 整改和防范事故责任追究不仅仅是为了追究责任,更重要的是为了推动事故防范和整改工作。

追究责任后,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并完善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4. 法律法规的支持事故责任追究的管理办法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在事故责任追究过程中,需要参考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条例5.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是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

事故责任追究暂行管理办法范文

事故责任追究暂行管理办法范文

事故责任追究暂行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维护国家法律权威,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责任追究。

第三条事故责任追究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妥善的原则,充分尊重事实,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事故责任追究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依法进行事故责任的认定及相关处罚。

第五条事故责任追究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完善责任追究的程序和制度,提高事故责任追究的效果。

第二章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第六条事故责任追究机关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有关事故责任追究职责的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机关。

第七条事故责任追究机关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开展事故责任追究工作,保证事故责任的公正查明和公平追究。

第八条事故责任追究机关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调查研究能力和法律知识,能够独立、客观、公正进行事故责任的认定及相关处罚。

第九条事故责任追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事故责任追究档案,及时准确记录事故责任追究的全部过程和相关材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事故责任的认定第十条事故责任追究应当从事故责任的认定开始。

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建立在全面、客观、真实的事实基础上。

第十一条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依法进行,严格遵循事故责任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二条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充分考虑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结果,综合分析各种可能的责任因素。

第十三条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等各种责任形式。

第四章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第十四条事故责任追究程序包括以下环节: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处罚决定、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等。

第十五条事故责任追究机关应当按照程序要求,依法进行案件立案,确保立案程序的合法性和程序的规范性。

第十六条事故责任追究机关应当采取必要的调查取证措施,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责任等相关情况。

信息安全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信息安全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附件信息安全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制度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有效防范风险,强化我行员工信息安全责任意识,明确信息安全违规行为及信息安全事件责任追究与处罚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我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安全事件,是指由于人为原因、软硬件缺陷或故障、自然灾害等情况对网络和信息系统或者其中的数据造成危害,对我行或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含正式员工与外包员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信息科技部-安全中心负责定期检查全行员工的信息安全违规行为和信息安全事件。

第六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信息科技部提交的违规行为和信息安全事件结果进行审核。

第三章违规行为界定第七条违反信息安全规定行为分为一般违规行为、较重违规行为和严重违规行为三级。

第一节一般违规行为第八条违反桌面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危害本行桌面安全行为之一的属一般违规行为:(一)在计算机上安装或使用盗版系统软件从而引发病毒感染或侵权事件;(二)私自违规变更计算机的操作系统及其安全配置的(含操作系统版本、系统服务、用户权限、密码强度等);(三)私自在计算机上使用漏洞扫描、网络侦听等软件或安装各类与本职工作无关软件;(四)私自卸载或屏蔽全行统一防病毒软件和桌面办公安全管理系统软件或变更其中配置;(五)未经审批,将非本行计算机设备接入本行网络系统的;(六)私自修改网络系统安全设置的;(七)在计算机上安装或使用没有正当版权的或未经许可的安装介质或软件包的。

第九条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般违规行为:(一)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损害本行声誉的电子邮件的;(二)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三)访问非法互联网网站;第十条违反我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被认定为一般违规的其他行为。

第二节较重违规行为第十一条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重违规行为:(一)将属于本行的计算机软件、文档、资料、客户信息等重要数据违规外发给外单位;(二)对取得的生产数据使用完成后未及时删除,擅自囤积客户个人信息;(三)未按规定收集、使用、保管客户信息,或过失造成客户信息泄露、遗失,造成不良影响。

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事故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国内的各类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章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追究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确定事故责任,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2. 全面调查: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并查明事故原因、责任人等相关情况;3. 主体责任:责任单位、责任人应当承担主体责任,防范事故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控制;4. 重点领域:对于安全风险较高、后果严重的领域,要进行重点监管和事故责任追究;5. 公正公平: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应当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6. 合理补偿:对于事故受害人及其合法权益的损害,应当及时进行合理补偿。

第四章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责任包括:1. 责任单位: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当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安全生产;2. 责任人员:企事业中的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等,应当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要求;3. 监管部门:相关监管部门应当落实监管职责,加强事故预防和管理,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措施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包括:1. 调查取证: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主动组织调查取证工作,采集相关证据;2. 责任认定:依据事故调查结果,确定事故责任,并分析事故原因;3. 责任追究:根据责任认定结果,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4. 处罚决定:对于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相应处罚,对相关单位进行罚款或吊销许可证等措施;5. 整改措施:依据事故调查结果和责任追究情况,对事故发生单位进行整改措施的指导和监督。

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企业名称]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企业事故管理,规范事故责任追究行为,防范和减少企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管理办法合用于企业内部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处理。

第三条定义1. 事故:指因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者突发事件等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或者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

2. 责任:指企业员工、经营者、外来人员等在工作、活动、服务等过程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3. 责任人:指在企业工作、活动、服务等过程中应尽义务的人员。

第四条态度对待事故责任追究,企业应坚持“严惩少错、宽严相济”的原则,既要对责任人实行严格惩戒,也要坚持教育和引导的原则,使责任人真正认识到其责任,通过悬挂错案鲜明标志、开展警示教育等手段,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从而将安全作为企业核心价值之一。

第二章事故责任追究原则第五条追究原则1. 事故能够追究责任的,必须追究。

2. 追究责任要坚持事实清晰、责任明确的原则。

3.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追究责任人进行惩戒和教育。

第六条追究标准1. 事故责任追究的标准是事故的发生原因、经过、后果和责任分配。

2. 对于不明确责任的事故,应提出意见,经过调查研究,最终确定责任分配。

第七条责任证明责任人不认可自己的责任应证明之处,责任人要通过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无过错。

第三章事故责任的追究程序第八条职责1. 企业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有关人员参照企业有关规定,依照本管理办法的原则和程序追究事故责任。

2. 企业应当为事故责任追究案件专门设立档案。

第九条追究程序1. 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处理人员立即将事件报告安全责任人、处理监管部门,直至可报送到企业安全监管部门。

2. 企业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即将组织调查小组展开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依据调查结果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3. 根据事故处理方案,责任人须提供相应证据,企业应当组织相应调查和复核,并据此决定追究责任的程序。

安全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一、引言安全管理是一个企业或组织必须重视和执行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企业或组织的持续稳定发展,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行安全责任,加强对安全管理过程的控制,严格对责任不落实的人员进行追究。

本文将从安全管理过程的控制和责任追究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二、安全管理过程的控制1. 建立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统一安全管理行为,企业或组织应建立一套全面、可操作的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安全组织架构、安全责任制度、安全培训与教育、安全生产管理、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内容。

制度的建立需要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2. 明确安全管理流程企业或组织应明确安全管理的流程和程序,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和监督。

包括安全事故的上报和调查程序、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程序、安全检查和评估程序等方面。

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流程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每个环节的落实和执行。

3. 建立有效的安全监控系统为了及时了解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企业或组织应建立一套有效的安全监控系统。

通过监控系统可以收集和分析各个环节的数据和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监控系统应包括设备监控、事故数据分析和员工举报等方面,确保安全管理的全面监控和掌控。

4. 加强对外部供应商和承包商的管理企业或组织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往往需要与外部供应商和承包商进行合作,因此必须加强对其的管理和监督。

企业或组织应与供应商和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在合作过程中,要定期进行安全管理评估和监督,确保外部供应商和承包商的安全风险控制和管理水平。

三、责任追究管理1. 完善责任制度和机制企业或组织应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和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和权限。

责任制度应包括安全责任清单和责任范围的明确。

管理人员应按照责任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其责任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到位。

2. 建立健全追究责任的程序企业或组织应建立健全追究责任的程序,确保责任不落实的人员能够被及时发现和追究。

安全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是指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责任进行明确和追究的管理办法。

一、责任明确
1. 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企业要明确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包括企业法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等。

2. 部门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到岗位和个人。

3. 岗位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企业要对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进行明确,在岗位说明书中明确安全责任。

二、责任追究
1. 追究机制建立:企业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和要求。

2. 追究范围和方式:企业要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和方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等。

3. 追究程序:企业要建立追究程序,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听证程序等。

4. 追究实施:企业要根据安全事故的实际情况,按照责任追究的程序进行实施,确保责任能够追究到位。

三、监督与评估
1. 监督机制建立:企业要建立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等,对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责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评估机制建立:企业要建立评估机制,定期对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责任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以上是安全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具体实施,并不断完善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管理人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管理人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管理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增强全体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XX集团管理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要求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子公司、各所属单位、各驻外机构(办事处)、项目部的管理人员,以及由公司或下属单位委派到投资单位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违反党和政府有关政策及企业规章制度,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第四条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前思后、治病救人和有利止损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主要行为第五条在经营管理领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违反企业规定,擅自进行招投标的;(二)对客户资信、项目真实性缺乏调查,导致投标保证金等无法收回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三)因主观故意或过失造成投标作废、失去中标资格或不正常低价中标的;(四)其他应当追责的行为。

第十八条企业改制、并购重组、产权(股权)转让和资产处置领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违反规定实施企业改制、并购重组、产权(股权)转让和资产处置的;(二)未按规定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三)通过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等方式,操纵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四)其他应当追责的行为。

第十九条在责任追究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对抗或阻挠组织调查,进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二)阻止他人检举揭发、提供证据材料的;(三)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四)干扰、妨碍、不配合问责调查工作;(五)隐瞒、包庇、不查处责任人的;(六)其他应当追责的行为。

第二十条在履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二)非法侵占、挪用企业财物的;(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公司各项规定、决策部署的;(四)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或不及时,导致事态恶化,使企业和职工利益受到较大损失;(五)其他应当追责的行为。

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附件1: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一、发生1人生产性轻伤责任事故,给予事故责任者500元经济处罚,二级单位直接管理人员、分管副职1000元经济处罚,经理、书记1500元经济处罚。

二、年度内发生累计2人及以上生产性轻伤责任事故,给予事故责任者离岗培训1个月并1000元经济处罚,二级单位直接管理人员、分管副职2000元经济处罚,经理、书记2500元经济处罚。

三、发生一起2人及以上生产性轻伤责任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离岗培训2个月并1500元经济处罚,二级单位负有责任的班队长撤职处分,分管副职免职处分,经理、书记每人3000元经济处罚,其他副职2000元经济处罚。

四、发生生产性责任事故,给予责任单位经济处罚(月度处罚最高上限为责任单位月度工资总额基数的10%)。

发生死亡事故,给予责任单位月度工资总额基数10%的经济处罚。

发生三级重大非死亡事故,每起给予责任单位月度工资总额基数5%的经济处罚。

发生严重重伤事故,每人次给予责任单位月度工资总额基数2%的经济处罚;发生一般重伤事故,给予每人次责任单位月度工资总额基数1%的经济处罚。

五、严禁触犯安全管理红线(附件2)。

凡触犯安全管理红线人员,在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工、工程承包单位人员予以清退,均不得在公司其他单位使用。

六、严禁触犯较严重“三违”(附件3)。

年度内触犯较严重“三违”的(含劳务派遣工),第一次进“三违”学习班学习7天,第二次离岗培训1个月(工程承包单位人员的予以清退)。

七、严禁触犯一般“三违”(附件4)。

年度内触犯一般“三违”的(含劳务派遣工),第一次300元经济处罚,第二次进“三违”学习班学习7天,第三次离岗培训1个月。

八、严禁违章指挥。

违章指挥造成死亡事故或重大非死亡事故,违章指挥他人触犯安全管理红线,给予违章指挥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违章指挥造成严重重伤事故,给予违章指挥人员撤职(解聘)处分;违章指挥造成一般重伤事故给予违章指挥人员免职(解聘)处理;违章指挥造成微、轻伤事故,给予违章指挥人员比照触犯一般三违、较严重三违处理。

规章制度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确保公司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为维护正常生产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员工权益而制定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范围和方式第五条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一)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二)在工作中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失的行为;(三)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四)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六条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一)批评教育;(二)经济处罚;(三)纪律处分;(四)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程序第七条发现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给公司管理层。

第八条公司管理层应当对报告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九条对需要追究责任的员工,公司应当依据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十条责任追究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追究责任的员工。

第四章责任追究的实施第十一条公司应当设立责任追究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责任追究工作。

第十二条责任追究小组应当定期对员工遵守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责任追究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员工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规章制度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公司可以更好地维护正常生产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和员工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共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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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宁县宝盈乡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财务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财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第三条公司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导致财务管理工作出现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财务管理工作重大差错以及公司遭受的行政处罚或资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实际披露数据存在重大差异、因工作差错导致公司遭受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情形。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定期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经认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业绩预告与定期报告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四)违反公司会计政策和财务管理程序以及未经请示擅自进行减值处理或对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的情形隐瞒不报的;以及遇重大问题、情况不报或办理不及时导致延误或误传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受到举报及有关部门追查,经核查属实的;
(六)在对外报送资料、统计、行文、审核、签章工作中未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从而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的;
(七)对公物、重要物品及资料管理不善,导致公物、重要物品损失或者丢失的;
(八)未履行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将应及时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始凭证及会计资料未按要求及时归档,造成文件和资料残缺或丢失的;(九)擅自挪用公司现金或因疏忽对公司现金保管不善导致现金丢失的;
(十)因工作不力造成公司遭受证券、外汇、海关、工商、税务、环保、质检、国土等监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十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部门拒不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人员要求提供原始资料以及开展财务工作等拒不配合
第五条有符合上述情形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时遵循
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工作过错责任确认:
(一)工作过错责任需结合个人的岗位职责来确认,个人独立行使职权并作出处理的,由其个人承担责任;
(二)少数人共同决定并处理的,其成员共同承担责任,坚持其他意见未被采纳且有书面记录的成员不承担责任;
(三)由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决定的,由通过决定的成员承担责任,经批准未参加会议的成员不承担责任;
(四)财务人员如对责任追究有不同意见可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申述。

第二章财务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七条如属财务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除追究导致财务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还应追究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
第八条因出现财务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监管措施的,公司审计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出现重大财务工作差错,公司审计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对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及具体会计岗位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所致的;
(二)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财务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一条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二条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公司内通报批评;
(二)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对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其他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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