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评估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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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评估操作指南(草稿)
前言
工业用地评估是房、地产评估工作中相对简单的一种类型,本文基本抛开书本,以评估实务为出发点,总结了工业用地评估、审核中遇到的多数情况,初学者通过阅读本教程,会极大的缩短获取评估经验所需时间,如能配合理论书籍学习,会收到更好效果。
一、概论
1、土地使用权分类
土地使用权按类型分为集体所有、国有二大类,其中国有包括出让、划拨、租赁、授权经营、作价出资五种,评估实践中常见的是出让、划拨二种,其他几中用地因为比较少见,拟另辟专题,本文着重于出让、划拨二种使用权类型的评估阐述。
2、土地使用权价值构成
理解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基础在于了解土地使用权价值构成,完整土地使用权价值分为三大类,拆迁补偿款、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
出让地价值构成包括上述三部分;划拨地价值构成包括上述前二部分,初步解释如下:
拆迁补偿款是指对于原土地使用方的补偿,在农村,补偿对象包括土地本身(土地属于生产资料,如同机器设备)、地上附着物(青苗-尚未收割的农产品、房屋、水井、果树等)、人员安置三部分,在城市,补偿对象主要为旧有房地产。
拆迁补偿有二种方式进行:
一是由土地拟取得方与原土地使用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将拆迁补偿款直接支付给原土地使用方,当地国土部门不参与此过程,此时土地拟取得方与当地国土局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的地价款为不完全地价,仅包括出让金与基础设施配套费,此类情况多在偏远地区发生,土地为零星开发;
二是由当地国土部门与原土地使用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拟用地方不参与此过程,
拆迁补偿款通过当地国土部门转手交给原土地使用方,此时《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的地价款为完全地价,包括拆迁补偿款、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三部分,此类情况多在近郊区,土地为当地政府成片开发。
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宗地红线外通上水、下水、强电、弱电、通路等所需支付的成本费用,有二种方式进行:
一是由当地政府组织建设,各种水、气主干管网及电缆沿道路两侧铺设,工程无需拟用地方参与,仅需向当地国土部门缴纳价款,各市均会出台文件规定缴纳标准。此类情况多在较为成熟的城市规划区内。
二是由拟用地方自行组织施工建设,比如将开闭站或变电站的电缆自行引至用地红线内的变配电站,自行打井取水等,此类情况多在偏远地区,此时基础设施配套费表现为工程成本,往往体现在固定资产-构筑物或管道科目中。
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有些借鸡生蛋的意思,虽然机场建设费已经取消,但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可能被取消。
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做为土地所有者应收取的价款以体现所有者权益。
3、土地使用权取得的一般方式
出让用地:当地国土部门将可利用土地通过媒体发布公告,拟用地方通过招、拍、挂方式(工业用地基本为挂牌方式)参与竞价,竞得后,拟用地方与当地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地价款及契税,缴纳完毕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划拨用地:拟用地方向当地计委(发改委)提交项目使用土地申请,批复后,着手进行拆迁补偿工作,完毕后即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评估准备工作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拆迁补偿协议、曾做过的估价报告、了解入账成本构成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正式的权属证明文件,当委估宗地刚刚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尚未来得及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也可以做为权属证明文件,但效力上不如《国有土地使用证》,按照国内常规,处于此阶段期间,土地价款往往尚未支付完毕,如果资产占有方无能力按照出让合同要求支付剩余地价款,那么可能导致二种结果,一是承担额外的滞纳金
,二是土地被国土局无偿收回。所以尚未取得《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宗地,是具有产权瑕疵的,应予批露,当然,如果连《国有土地出让合同》都未签订,则无法确定土地权属,谈不上瑕疵问题。
取得上述资料后,通过将入账成本与土地出让合同、拆迁补偿协议中的约定的价款进行比较,核对地价款是否支付完全。
2、确定评估方法
首先查询《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了解委估宗地最低限价,其次收集各种评估方法所需相关资料,确定评估方法,建议首选市场法,次之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再次之成本逼近法。
原则上应选择二种方法评估,具体要求详见《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三、市场比较法评估过程
1、评估公式
宗地价格=比较案例价格×A×B×C×D
式中:A:正常情况指数/比较案例宗地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比较案例宗地交易日期指数
C: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2、评估过程
1)搜索比较对象
通过委估宗地所在市、区、县的国土资源局网站查询土地成交信息,如未果,可以在百度搜索关键字:“地区名+挂牌”、“地区名+工业用地+成交”等,因为个别地方的土地成交信息在当地开发区网站、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新浪地产网()显示。如已查询的部分比较对象具体位置描述不清楚,可以通过百度地图、GOOGLE地球等配合查找。
比较对象与委估宗地必须用途一致且应在同一开发区或行政区。
2)进行比较
交易情况修正:所选比较对象均应为正常交易,非正常交易难以量化修正;
交易日期修正:工业用地价格随时间波动很小,实际上《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
实施后的近三年成交信息均可采用,但优先选用一年内的成交信息。如无特殊情况,交易日期修正系数一年内不会超过2%。
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房地产估价规范》要求修正范围合计不超过30%,单项不超过20%,对于具体修正幅度,没有相关规定,评估人员可自行掌握,建议单项修正多数不超过5%,个别不超过10%。
以上结果为出让地价,如为划拨地,应扣除出让金,出让金来源如下:
①少数地方国土部门发布基准地价文件时,一并发布出让金标准;
②根据出让地价的百分比确定,百分比可参照各省文件确定,可百度搜索:“”;“》办法”;
③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款确定。
修正后的评估结果为土地成交价,但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时还应缴纳契税,评估实践中均未考虑此部分价值,笔者认为在股权评估中可以考虑,物权评估中不应考虑。
四、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过程
1、评估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