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实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审查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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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办事指南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办事指南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办事指南一、设定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第六条、《AA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AA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综〔2008〕49号)第十条及《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和扶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财综〔2011〕41号)第二、三、四条。

二、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AA市住建局负责城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审批三、行政审批条件根据《AA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综〔2008〕49号)和《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和扶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财综〔2011〕41号),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审批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对缴纳墙改基金的工程项目,根据《广西保温隔热新型墙体材料及其复合墙体目录》,区别以下情况予以核退:1.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构成外墙复合保温墙体或自保温墙体,其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按实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核退基金。

2.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其保温隔热性能指标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按基金征收标准的50%和实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核退基金。

3.设市城市规划区内框架(框剪)结构的建筑工程使用孔洞率<35%的烧结页岩、煤矸石多孔砖,其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根据实际使用多孔砖的比例按50%核退墙改基金;孔洞率≥35%的,根据实际使用多孔砖的比例按100%核退墙改基金;其保温隔热性能指标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按上述标准减半核退。

4.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外墙使用不在《广西保温隔热新型墙体材料及其复合墙体目录》范围内,但使用经认定新型墙体材料的,根据实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按基金征收标准的50%核退墙改基金。

5.对砖混结构建筑使用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的,其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按基金征收标准的50%和实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核退基金;保温隔热性能指标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按基金征收标准的25%和实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核退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为了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和应用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该基金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我国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建筑墙体的质量和性能。

基金的退返指南是指针对基金项目的资金支持结束后,如何进行退返资金及相关材料的指导和规定。

下面是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的内容:一、退返资金的流程和要求1.基金项目结束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退返资金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项目结题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退款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2.基金管理机构收到资金申请后,应进行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查和对退款申请的合理性评估。

3.审核通过后,基金管理机构将资金退还给申请人。

退款的时间和方式应提前通知申请人,以便其做出相应的准备。

二、退返材料的要求和流程1.申请人在申请退返资金的同时,应将项目结题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一同提交给基金管理机构。

2.基金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其进行审核和审查。

审核主要包括对项目结题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的评估。

3.审核通过后,基金管理机构将退返材料归档,并与申请人进行确认。

4.归档的退返材料应妥善保存,便于后续管理和查询。

三、其他事项1.申请人退返资金和材料时应注意保护知识产权。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公开、泄露项目相关的技术、数据和成果。

2.申请人应保持良好的合作和沟通态度,及时配合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

3.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但需提前与基金管理机构沟通。

以上是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的内容。

退返指南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规范资金的使用和材料的管理,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

对于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和应用,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这也是对申请人负责、保护基金安全的一种措施。

山东修订发布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管实施办法

山东修订发布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管实施办法
可 及 节 能 建 筑 和建 筑 节 能技 术 材 料 认 定 及 其 相 关 管 理 能 建 筑 认 定 手 续 通 过 认 定 的节 能 建 筑 , 以享 受 的活动 . 均必 须遵 守本 办 法
减 收 热 费 和 返 还 新 型 墙 体 材 料 专 项 基 金 等 优 惠 政
《 法 》 出 , 筑 节 能 技 术 材 料 和 节 能 建 筑 实 策 对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处 办 指 建 将 行 认 定 制 度 严 格 执 行 建 设 部 和 辽 宁 省 建 设 行 政 主 罚
缴专 项基金 不予 返还 对达 到 山东省建 筑 节能标 准 的 和建 筑 节 能技术 产 品必须 进 行 全省 统 一认 定 。 经 省 未
工程规 定 如下 :全部使 用墙 板类 新型墙 体 材料 的建设 统 一认 定 的不 视 为 新 型 墙 体 材料 和 建 筑 节 能技 术 产 工程预 缴专 项基金 全额 返还 :使 用砌块 类新 型墙 体材 品 , 予 返还专 项 基金 。 不 ( 曹荣利 )
使 用管 理 实施办 法 》 自 2 0 . 0 8年 9月 1日起 施行 。
预缴额 的 7 %:使用 无黏 土实 心砖类新 型墙 体材料 的 0
0 在 专 项 基 金 征 收 环 节 , 实施 办 法 》 定 : 全 省 建 设工 程返还 专项 基金 预缴额 的 5 %:使用 部分 掺加 《 规 在 城 市 、 规划 区范 围 内 , 镇 新建 、 扩建 、 建 各类 建 筑 、 改 市 黏土 的新型墙 体材 料 的建 设工 程返 还专项 基金 预缴 额
节 能管 理 机构 提 出新 型墙 体 材 料使 用 情 况查 验 申请
工 程 的补 贴 : 改 建 筑节 能 的宣 传 、 训 等 。《 施 办 墙 培 实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财政局、建委(建设局):为加强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要求,省财政厅、建设厅重新修订了《河南省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约能源和保护耕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以及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建设厅制定,由各级财政、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各级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墙改办)具体负责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四条专项基金征收、解缴、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第五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不含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住房),建设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款人”)必须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或施工许可证前,均应按照本细则规定缴纳专项基金。

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的,规划、施工等部门不予办理开工建设手续。

第六条专项基金征收标准,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省辖市每平方米10元,县及县级市每平方米8元。

不能用建筑面积计算的建筑工程(如大门、围墙等),按照标准砖(240mm×115mm×53mm)每块0.05元征收。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规定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规定
法律依据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条 件
下列情况不予办理专项基金还退 1、逾期未申请还退专项基金的; 2、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未达到60%的; 3、建筑工程基础完工已回填土或主体工程完工已抹灰而难于查验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的; 4、使用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的; 5、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墙体材料的; 6、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未通过建筑节能工程分部验收的。 在办理返退手续时,发现有以骗取专项基金返退款为目的弄虚作假行为的。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材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本事项无证件,且不设有效期。
法律效力
取得审核意见后方可退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收 费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申请材料
1、包含市或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意见的《深圳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深圳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款申请表》一式四份,在窗口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
2、《深圳市建设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表》(蒋武有)(在窗口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主要由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内容
一、申请办理退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款项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未超过30天;2、在建筑工程基础完工回填土前和主体工程完工抹灰前建设单位已向项目报建属地质监部门提出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验收申请并已完成现场验收; 3、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使用量实际比例不低于60%;4、执行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验收的质监部门已在退款申请表上签署核验意见;5、申请退款单位是原缴款单位.二、重要提示1、一次性备齐有关新型墙体材料的购买发票及复印件; 2、新型墙体材料购买发票上应注明新型墙体材料的种类、尺寸规格、数量和所使用工程名称.

无锡新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验收返退管理实施细则

无锡新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验收返退管理实施细则

无锡新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验收返退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验收返退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锡墙办[2011]10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08]43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建筑工程验收和专项基金返退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筑工程验收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讲究实效,保证验收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

第三条新区墙改办在开具《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款收费通知单》时,同时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办事须知》、《墙改验收申请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建筑工程基本情况表》等资料交给建设单位,并由建设单位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基础完工回填土前和主体工程完工后墙体粉刷前,向新区墙改办提出验收申请。

验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方式。

在第一次提出申请时需提交下列资料:1.《无锡新区建筑工程墙改验收申请表》;2. 《建筑工程基本情况表》;3. 《专项基金缴款凭证》(复印件)。

4. 《工程招投标预算书》原件(核对后退还)和复印件(墙体部份);5. 《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第五条新区墙改办指定专人对建设单位所提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专项基金返退规定,且材料齐全的,七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

不符合专项基金返退规定的,或材料不全的,七个工作日内告知建设单位不予验收,并说明不予验收的原因。

建设单位完善相关手续和材料后,可重新申请验收。

第六条工程验收按规划许可证、建筑结构、施工单位等分类、分批抽样进行,原则做到每幢房屋都要到现场,同类型、同批次房屋按幢抽样,比例不得低于30%,被抽检房屋入户检查不少于两户。

第七条工程验收小组,由新区墙改办指定3人以上(含3人)组成,现场验收人员不参加专项基金返退比例的计算。

第八条工程验收小组,应认真细致、实事求是的做好验收工作,对所验收工程做好现场验收记录和相关影像资料的采集工作,《现场验收记录》(一式两份)经被验收方签字确认后,一份交建设单位留存。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原则包括公开透明、合理高效、创新推广、支持研发和应用。

第三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专项基金,具体实施范围和税款征收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使用主要包括科研项目支持、示范工程推广、行业培训、标准制定等方面。

具体使用范围和项目由国家发展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确定。

第二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第五条对于生产、进口的新型墙体材料按照规定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征收的税款按照国家规定的征收税额征收,并依法缴纳到国家财政部门指定的专项基金账户。

第六条新型墙体材料的征收实行自愿申报制,纳税人应在生产、进口新型墙体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义务。

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对资料核实属实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审核并出具税款通知书。

第七条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税款。

税款应在纳税申报后的一个月内缴纳,逾期缴纳的,按照税法规定的滞纳金计算并缴纳。

第八条对于故意违法申报、隐瞒申报、逃避征收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进行查处,并增加罚款等相应处罚。

第三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使用管理第九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使用管理机构由国家发展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确定。

第十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管理机构应定期公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规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使用范围和项目应在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和行业建议,制定具体的使用方案。

第十三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使用项目应符合国家政策,以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和应用为核心,推动绿色建筑和低碳发展。

第十四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使用实施主体应建立专门的财务制度和管理规范,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郑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细则

郑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细则

郑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细则一、返退程序:建设单位申请墙体验收→郑州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墙改办)墙体验收→建设单位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市建委行政审批中心专项基金返退审核→市财政局办理结算二、返退步骤(一)申请墙体验收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且未进行墙面隐蔽处理30日内,向市节能墙改办书面申请墙体验收,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进展情况、结构形式、建筑面积、交费日期、交费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

同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2、交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书复印件(加盖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公章);4、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公章);5、本工程所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发票复印件(加盖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公章);6、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原件及《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二)墙体现场验收市节能墙改办收到建设单位(含个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该项建设工程进行墙体现场验收,填写《新型墙体材料现场核查表》(附件1)。

郑州市节能墙改办墙材科:淮河西路39号市建委七楼707房间。

电话:(三)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后,持节能专项验收报告等资料到郑州市节能墙改办706房间进行备案登记并填写《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附件2)。

同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2)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3)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评估报告;(4)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监督和执法部门对节能专- 2 -项工程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提供处罚或处理决定及整改合格的相关资料。

由节能墙改办填写《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表》(附件3)与相关资料一并转到委行政审批中心大厅。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方案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方案

遵义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方案一、目的为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返还工作,确保基金用于进一步推广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我局按照《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黔财综[2007]12号)文件和《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黔财综[2009]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返还原则(一)市属建筑工程项目缴纳的基金,由市墙革节能办进行返还,各县、区(市)所属建筑工程项目缴纳的基金,由各县、区(市)墙革节能办进行返还。

(二)按照8元/平方米缴纳基金预收款的建筑工程项目,基金返还比例执行《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黔财综[2007]12号)文件,按照10元/平方米缴纳基金预收款的建筑工程项目,基金返还比例执行《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黔财综[2009]79号)文件。

(三)返还以2010年11月1日为分界线,在此时间之后主体竣工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黔财综[2009]79号)文件中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在建筑主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且墙体未抹灰隐蔽前),建设单位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现场核验和专项基金预收款的返还申请。

”2010年11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在2011年4月1日前向项目所属辖区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基金返还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基金返还,该项目专项基金预收款全部扣除并进入国库。

(四)2010年11月1日前主体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无论在该主体竣工验收时是否已取得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认证证书,只要在2010年11月1日前通过省住建厅墙革办认定,均视为有效。

(五)本方案中未提及条款按照缴纳基金标准(8元/平方米和10元/平方米)参照《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黔财综[2007]12号)文件和《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黔财综[2009]79号)文件执行。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2008.1.1-2017.4.1)已作废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2008.1.1-2017.4.1)已作废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为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修订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二、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附件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约能源和保护耕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制定,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地方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具体负责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四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第五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详见附件二。

第六条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以及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元的标准,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在主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凭招投标预算书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用量以及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原预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和地方财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

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参考Word)

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参考Word)

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建设厅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9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制订的《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九月四日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发展与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约能源、保护耕地,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和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就地缴入各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各级财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各级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墙改办)具体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四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墙改办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第五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在办理工程规划或者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第六条省(部)属单位的建筑工程,由省墙改办负责征收或委托建筑工程所在地墙改办代收;市、县的建筑工程,分别由建筑工程所在地市、县墙改办负责征收。

第七条除国务院、财政部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减、免、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第八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得向施工单位重复收取,也不得在墙体材料销售环节征收,严禁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外加收任何名目的保证金或押金。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墙体材料现场核实及专项基金返退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墙体材料现场核实及专项基金返退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墙体材料现场核实及专项基金返退工作的通知成建委〔2017〕358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2017年4月1日财政部取消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为进一步做好前期已缴纳专项基金建设项目后续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现场核实及专项基金返退工作的程序和各方主体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新型墙体材料现场核实(一)申请受理1.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墙体完工后未进行墙面抹灰隐蔽处理前,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砌体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向项目施工许可发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墙材节能办书面申请现场核实;现场核实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一并到场参核。

2.墙材节能办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施工现场核实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

3.墙材节能办开展现场核实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联系相关单位参加现场核实,并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备查。

4.墙材节能办结合自身情况,可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现场核实资料预审工作,以方便企业办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二)现场核实1.核实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1)核实范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墙材节能办可对建筑工程墙体进行全面核查或抽查。

采取抽查的,应注明抽查的建筑栋号、层数和部位;单栋建筑的工程项目,随机抽查不少于2层;多栋建筑的工程项目,按单个施工许可证载栋数随机抽查不少于30%且不少于2栋,每栋不少于1层。

(2)核实实体内容:现场查看建筑工程外墙、内隔墙、厨房、卫生间、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女儿墙等部位所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是否符合现行政策和标准规范。

(3)核查相关资料:核查项目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资料、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和新型墙体材料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资料,相关资料应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一种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研发与应用的专项资金,旨在促进墙体材料行业的创新与升级。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有时候申请的基金并未能按照预期的方式使用或是已经完成了研发项目,需要将剩余的基金进行退返。

下面,将给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的具体指南。

首先,退返基金需要严格遵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的退返申请需要与资金使用审计等相关凭证一起提交,以确保退返资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接下来,退返基金需要履行相应的申请手续。

一般而言,退返基金的手续包括填写退返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并提交给资金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同时,还需要根据基金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退返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例如,有些基金需要提交退返资金的使用报告和验收报告,以证明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达到的预期效果。

此外,退返基金还需要进行相关的财务处理。

一般来说,退返基金的财务处理包括资金结存和清算、收支核对和账务调整等环节。

在退返基金的实际操作中,需要与财务部门密切合作,确保退返基金的财务处理符合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同时保证退返基金的安全和准确性。

最后,退返基金需要进行相关的宣传和公告。

在退返基金完成后,需要及时向项目参与者和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通知,告知退返基金的情况和时间,并在墙体材料相关媒体或平台上进行公告,增加透明度和公开性。

总结起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退返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退返资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还需要与财务部门密切合作,进行财务处理和核对。

最后,需要进行相关的宣传和公告,增加透明度和公开性。

只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确保退返基金的顺利进行。

无锡新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验收返退管理实施细则

无锡新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验收返退管理实施细则

无锡新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验收返退管理实施细则无锡新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验收返退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验收返退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锡墙办[2011]10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08]43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建筑工程验收和专项基金返退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筑工程验收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讲究实效,保证验收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

第三条新区墙改办在开具《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款收费通知单》时,同时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办事须知》、《墙改验收申请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建筑工程基本情况表》等资料交给建设单位,并由建设单位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基础完工回填土前和主体工程完工后墙体粉刷前,向新区墙改办提出验收申请。

验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方式。

在第一次提出申请时需提交下列资料:1.《无锡新区建筑工程墙改验收申请表》;2. 《建筑工程基本情况表》;3. 《专项基金缴款凭证》(复印件)。

4. 《工程招投标预算书》原件(核对后退还)和复印件(墙体部份);5. 《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第五条新区墙改办指定专人对建设单位所提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专项基金返退规定,且材料齐全的,七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

不符合专项基金返退规定的,或材料不全的,七个工作日内告知建设单位不予验收,并说明不予验收的原因。

建设单位完善相关手续和材料后,可重新申请验收。

第六条工程验收按规划许可证、建筑结构、施工单位等分类、分批抽样进行,原则做到每幢房屋都要到现场,第七条第八条 2.无锡新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退流程图3.建设工程基本情况表4.建筑工程墙改验收申请表5.建筑工程墙改验收记录6.无锡新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无锡新区墙改办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办事须知各建设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验收返退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锡墙办[2011]10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08]43号),现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预缴专项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综[ ]49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建委(建设局),墙改办公室,南铁墙改办公室:为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支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7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规定,结合广西实际情况,自治区财政厅、建设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经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经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墙改基金)的收支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7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规定,结合广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墙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开发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

墙改基金不得用于地方财政预算平衡。

第三条广西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是各级建设部门。

墙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政策由各级财政和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级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墙改办)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征收、核退、使用和管理墙改基金。

第四条墙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建设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征收与缴库第五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区以外的乡村农民自建住房除外),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工程概算或批准规划许可证或施工图纸确定的建筑面积,按8元/㎡的征收标准,向所在地的墙改办缴纳墙改基金。

墙改基金返退最新文件

墙改基金返退最新文件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扎实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工作,根据《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豫财办综〔2008〕98号)、《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和《郑州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结合工作实际,对郑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流程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专项基金征收流程建设单位凭郑州市规划局开具的“郑州市建设项目交费通知单”→郑州市建设项目联合收费办公室开具“郑州市建设项目联合收费缴款通知书”→指定代收银行缴费→凭代收银行代开的财政票据到郑州市建设项目联合收费办公室加盖缴费公章。

(一)征收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不含农民宅基地上自建房),建设单位(含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照规定缴纳专项基金。

未按规定缴纳的,规划及建设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征收标准:市本级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县(市)、上街区每平方米8元。

不能用建筑面积计算的建筑工程(如大门、围墙等),按照标砖(240mm×115mm×53mm)每块0.05元征收。

二、专项基金返退流程建设单位递交现场核查书面申请→市节能墙改办进行墙体现场核查→市节能墙改办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市节能墙改办查验返退资料并签批郑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表→市财政局城建处办理返退。

(一)递交申请建设单位在工程主体完工后(墙体砌完未进行墙面隐蔽处理前), 向市节能墙改办递交墙体材料现场核查书面申请,提供以下资料:1.现场核查申请(格式可从网上下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大项目办的开工证明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4.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银行票据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现场核查市节能墙改办收到建设单位(含个人)递交的墙体材料现场核查书面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该项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同时建设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第一类:一般工程。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基金退返是指当项目研究完成后,无论是否取得预期成果,资金的使用者必须将未使用的资金和已使用的资金监管部门未检查部分一并归还。

基金退返的要求和流程如下:一、资金管理方面1.项目实施单位需严格按照授信合同约定的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和报销的完整和真实性。

3.资金的使用需要经过相关方面的审核和审批,同时需要做好各项财务记录和账目清晰。

4.项目实施单位需定期向资金管理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确保项目的进程和风险可控。

二、项目进展方面1.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项目计划书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的研究和开发工作。

2.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向资金管理部门报送项目的研究报告和成果,确保项目进行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3.如项目遇到研究难题或者研究进展缓慢的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向资金管理部门报告,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4.项目实施单位应做好项目的总结和总结报告,对项目的研究成果和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和反思。

三、资金退返程序1.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向资金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结题报告。

2.资金管理部门对项目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和审查,包括项目的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

3.审核通过后,资金管理部门将制定退返资金的具体方案,并通知项目实施单位。

4.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资金管理部门的要求,将未使用的资金和已使用的资金监管部门未检查部分一并归还,并提交相关财务报告和账目清单。

5.资金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归还的资金进行核对和审查,如符合要求,则完成退返流程,否则需项目实施单位补齐资金或者进行调整。

四、注意事项1.项目实施单位应做好项目的财务文件和资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确保项目的资金使用和报销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项目实施单位应配合资金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接受相关的财务审计和资金监督。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退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退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退(2011版)服务告知单合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一、征收、返退对象(一)征收对象: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

(二)返退对象:已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设单位。

二、征收、返退依据1、国家财政部财预[2007]77号文件;2、《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4号);3、《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皖政[2011]21号);4、《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工作程序(试行)》(皖墙办资[2011]11号);5、其它有关政策法规文件等。

三、征收、返退标准按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预交新型墙材专项基金。

建筑工程使用节能类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基金按照实际使用比例的100%返退;建筑工程使用非节能类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基金按照实际使用比例的80%返退,其中使用烧结类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基金按照实际使用比例的50%返退。

四、征收、返退程序和承诺时限(一)征收程序1、建设单位凭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开具的《合肥市建设项目(大配套)收费通知单》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以下简称“建委窗口”)登记受理;2、建委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划价;3、建设单位凭办理好的单据,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办理缴费等手续。

(二)返退程序和承诺时限1、地下墙体预验:(1)申请单位应在建筑物砌体工程结束且隐蔽前,向建委窗口提交《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预验申请表》(从合肥建设网下载);若正负零线以下未使用墙体材料的,请在基础完工且未未隐蔽前,提交申请表及施工图纸(含复印件);(2)市墙改办自接到申请表3个工作日内到工程现场查验墙体材料的使用情况,逾期默认;(3)现场勘验时,申请单位应派员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验收人员根据现场资料及墙体材料使用情况,填写《合肥市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预验记录表》。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须知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须知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须知
根据2009年《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主体工程完工后抹灰(批荡)前7个工作日,应提前填写《广州市花都区建筑工程墙体检查情况登记表》送区墙革办(在建设局建管科内),由区墙革办到现场进行使用墙体材料的检查验收。

内外墙体已抹灰(批荡)而难以查验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的不予以返退。

二、经查验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于主体工程竣工(即质监站开具《混凝土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后60日内申请办理专项基金返退结算,逾期未申请的,专项基金不予返退。

三、办理返退时须提供的资料: 1)广州市花都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一式三份);2)混凝土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经质监站盖章)(复印件二份);3)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购货发票(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二份);4)广东省政府性基金通用票据(缴交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发票)(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二份);5)广州市花都区建筑工程墙体检查情况登记表(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二份);6)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证副本(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复印件二份);7)建筑维护结构(含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建筑节能工程分项验收表(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二份);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二份)
四、专项基金按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返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未达到60%的,不予以返退。

五、蒸压灰砂砖已不属于新型墙体材料,在2009年5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使用蒸压灰砂砖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予返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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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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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原件1份,符合格式要求,参照样本,授权内容准确,申办期限在授权期 限内,签字盖章齐全。1、窗口办理: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交原件;2、电 子平台办理:电子版需加盖申请单位电子签章或扫描上传的为加盖了建设单 位公章的原件。
3
福建省厦门市政府 若此据丢失可以原缴款银行的缴款证明替代。1、窗口办理:提交加盖申报 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带原件核对;2、电子平台办理:原件扫描上传。
4
建设工程项目的分 记录表需有建设工程项目四方主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 部(主体)结构工 单位)的签字盖章。1、窗口办理: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带原件核对;2、电子平台办理:原件扫描上传。 (表C.0.89)
5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 需提交体现出各建筑单体结构形式的报告书;审查报告书需有福建省审图机 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构的签字且加盖公章及审图章。1、窗口办理: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 审查报告书 印件一份,带原件核对;2、电子平台办理:原件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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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接到《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核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通知书 》,“即可携带由收款单位开具的收款票据及《福建省厦门市政府非税收入 收款单位开具的收 通用票据》缴款票据的原件(供二次核验),前往建设大厦18楼计划财务处 款票据 办理返退清算。收据的开具单位、金额应与结算通知书上的单位、金额一 致,并写明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附件2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审查工作细则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求 备注
1
该表由申报人填写表格,内容填报齐全。1、窗口办理:表格填报完整,需加 《厦门市建设工程 盖申请单位公章;2、电子平台办理:登陆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 http://http://202.109.255.79:8081/XMDJGQT/注册、在企业端录入完整 基金申请函》 信息,需加盖申报单位电子签章。
6
需提交能体现建设工程性质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立项批文。1、窗口办理: 建设项目的立项批 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带原件核对;2、电子平台办理:原 文 件扫描上传。
7
《厦门市新型墙体 需提交已办理的该项目的《厦门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现场核查表》 材料专项基金返退 。1、窗口办理: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带原件核对;2、电 现场核查表》 子平台办理:原件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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