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教师培训:知识产权法专题讲座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Law School of Ningbo University
3-1 什么是作品?
高丽娅是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小学语文教师,2002年4月,因撰 写论文需要参考自己历年所写教案,遂向学校要求返还上交的48本教案 ,但学校最终只返还了4本,其余的教案或被销毁或被卖给了废品回收站 。高丽娅认为学校不尊重教师劳动成果,状告学校私自处理自己教案本 的行为侵犯了其对于所写教案的著作权。此案一审判决认为:根据《著 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第4条的规定,教案不属作品范畴,不受著作 权法的保护,进而认定原告编写教案的行为应为一种工作行为,所编写 的教案应为工作成果,被告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二审判决则认 定虽然教案包含了教师个人的经验及智慧,但也是教师为完成学校工作 任务所创作的职务作品,是教师在工作中应该履行的工作职责,是一种 工作行为。高丽娅不服二审判决,于2004年5月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重 庆市检察院于2004年11月25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世纪80年代以来……?)
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智力创造赵意成奋果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或者 说是以知识产品为对象的民事权利
TRIPS: (1)版权与有关权(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朴Topo图)权 (7)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Law School of Ningbo University
2-2 知识产权的特征 1.法律性
• 2.专有性 • 3.时间性 • 4.地域性
Law School of Ningbo University
3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Part
著作权问题
著作权法是繁荣文化创意的主要法律,是作者维护自身权利主要手段,是作品正常流通于市场的重要 保障。作为法治发展下的政策工具,著作权法不断激励着我国文化的大繁荣和大发展;作为无体财产 下的私权权项,著作权法为作者提供了全面的激励与保护;作为市场经济下文化规则,著作权法为文 化市场的秩序提供来坚实的保障。
2015年1月1日乙公司将同样形状的圆珠笔向 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同年5月1日获得 授权并取得专利权证书。乙公司虽在国内生产,但产品 全部用于出口,从未在国内市场销售。
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控告乙公司侵犯其外观设计专 利权。乙公司辩称不侵权,理由是:乙公司使用的是自 己的专利;乙公司用于圆珠笔,而甲公司是用于铅笔, 用途不一样;甲公司的产品在国内销售,乙公司的产品 全部销往国外,不会抢占甲公司的市场份额。
问:乙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Law School of Ningbo University
2Part
什么是知识产权?
Law School of Ningbo University
2-1 什么是知识产权?
2
5
0
0
半
西
多
坡 人 使 用 的
汉 透 光 铜
汲
镜
年 前 的 镀 铬 青
水
铜
陶
剑
罐
Law School of Ningbo University
Law School of Ningbo University
思考题二: Law School of Ningbo University 得力的“百事贴”侵犯了3M公司的
“报事贴”商标权吗?
问题与思考三:
甲公司将一款学生用铅笔设计成圆头八棱笔杆,于 2012年1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外观设计专 利,同年5月1日获得授权并取得专利权证书,该产品 甲公司全部在国内市场销售,从未出口。
本案的问题:
(1)作品的概念与条件? (2)教案是不是作品? (3)教案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与行使?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 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作为智力成果,其特征是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所谓独创性 ,是指作品必须是作者创造性的独立完成的成果;所谓可复制性,是批 指能够以一定的物质形式表现或固定下来,即:以印刷、复印、临摹、 拓印、录音、录象、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行为。
中学师资培训课程
知识产权法专题
Law School of Ningbo University
2017年9月23日
目录
1
引言
2
什么是知识产权
3
著作权问题
4
商商标标权权问问题题
5
专利权问题
Law School of Ningbo University
1 Part
引言
问题与思考一:
词曲作者A创作了一首歌曲《早已忘记的回 忆》,歌星B经过A许可在个人演唱会上首唱, 红遍全国。唱片公司C经过A、B同意录制并 制作CD正式出版,夜总会D购买了该正版 CD,未经ABC同意在夜总会营业时间播放。 问:D的行为是否侵权?如果侵权,侵犯了 谁的权利?侵犯了什么权利?
知识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人类的历史,就是智慧发展的历史,就 是创新创造的历史。
知识创造自古就有,但对知识的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制度)是人 类历史发展到特定阶段的结果,即因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 而产生。 1623年英国的《垄断法规》,1809年法国的《备案商标保护法 令》,1710年英国的《关于保护作者及购买者已印刷成册之图 书的法》( 《安娜女王法》), 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法》。
Law School of Ningbo University
3-2 作品的构成要件
1.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必须具有一定的内容 2.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必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3.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
作品独创性的含义:
1.独创性首先是指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的,不是抄袭剽窃的; 2.独创性是指作品内在表达形式的独创性,既不是指作品思想内 容的独创性,也不是指作品物质载体的独创性; 3.独创性要求其创造性应当达到一个合理的程度,但不是一个确 定的高度。
Law School of Ningbo University
第一次科技革命:蒸汽机和钢铁 (18世纪中叶到19世纪中叶)
第二次科技革命:汽车、化学和 电气
(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初)
第三次科技革命:微电子、新材 料和生物工程
(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 第四次科技革命:网络、基因和 人工智能时代
3-1 什么是作品?
高丽娅是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小学语文教师,2002年4月,因撰 写论文需要参考自己历年所写教案,遂向学校要求返还上交的48本教案 ,但学校最终只返还了4本,其余的教案或被销毁或被卖给了废品回收站 。高丽娅认为学校不尊重教师劳动成果,状告学校私自处理自己教案本 的行为侵犯了其对于所写教案的著作权。此案一审判决认为:根据《著 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第4条的规定,教案不属作品范畴,不受著作 权法的保护,进而认定原告编写教案的行为应为一种工作行为,所编写 的教案应为工作成果,被告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二审判决则认 定虽然教案包含了教师个人的经验及智慧,但也是教师为完成学校工作 任务所创作的职务作品,是教师在工作中应该履行的工作职责,是一种 工作行为。高丽娅不服二审判决,于2004年5月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重 庆市检察院于2004年11月25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世纪80年代以来……?)
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智力创造赵意成奋果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或者 说是以知识产品为对象的民事权利
TRIPS: (1)版权与有关权(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朴Topo图)权 (7)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Law School of Ningbo University
2-2 知识产权的特征 1.法律性
• 2.专有性 • 3.时间性 • 4.地域性
Law School of Ningbo University
3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Part
著作权问题
著作权法是繁荣文化创意的主要法律,是作者维护自身权利主要手段,是作品正常流通于市场的重要 保障。作为法治发展下的政策工具,著作权法不断激励着我国文化的大繁荣和大发展;作为无体财产 下的私权权项,著作权法为作者提供了全面的激励与保护;作为市场经济下文化规则,著作权法为文 化市场的秩序提供来坚实的保障。
2015年1月1日乙公司将同样形状的圆珠笔向 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同年5月1日获得 授权并取得专利权证书。乙公司虽在国内生产,但产品 全部用于出口,从未在国内市场销售。
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控告乙公司侵犯其外观设计专 利权。乙公司辩称不侵权,理由是:乙公司使用的是自 己的专利;乙公司用于圆珠笔,而甲公司是用于铅笔, 用途不一样;甲公司的产品在国内销售,乙公司的产品 全部销往国外,不会抢占甲公司的市场份额。
问:乙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Law School of Ningbo University
2Part
什么是知识产权?
Law School of Ningbo University
2-1 什么是知识产权?
2
5
0
0
半
西
多
坡 人 使 用 的
汉 透 光 铜
汲
镜
年 前 的 镀 铬 青
水
铜
陶
剑
罐
Law School of Ningbo University
Law School of Ningbo University
思考题二: Law School of Ningbo University 得力的“百事贴”侵犯了3M公司的
“报事贴”商标权吗?
问题与思考三:
甲公司将一款学生用铅笔设计成圆头八棱笔杆,于 2012年1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外观设计专 利,同年5月1日获得授权并取得专利权证书,该产品 甲公司全部在国内市场销售,从未出口。
本案的问题:
(1)作品的概念与条件? (2)教案是不是作品? (3)教案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与行使?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 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作为智力成果,其特征是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所谓独创性 ,是指作品必须是作者创造性的独立完成的成果;所谓可复制性,是批 指能够以一定的物质形式表现或固定下来,即:以印刷、复印、临摹、 拓印、录音、录象、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行为。
中学师资培训课程
知识产权法专题
Law School of Ningbo University
2017年9月23日
目录
1
引言
2
什么是知识产权
3
著作权问题
4
商商标标权权问问题题
5
专利权问题
Law School of Ningbo University
1 Part
引言
问题与思考一:
词曲作者A创作了一首歌曲《早已忘记的回 忆》,歌星B经过A许可在个人演唱会上首唱, 红遍全国。唱片公司C经过A、B同意录制并 制作CD正式出版,夜总会D购买了该正版 CD,未经ABC同意在夜总会营业时间播放。 问:D的行为是否侵权?如果侵权,侵犯了 谁的权利?侵犯了什么权利?
知识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人类的历史,就是智慧发展的历史,就 是创新创造的历史。
知识创造自古就有,但对知识的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制度)是人 类历史发展到特定阶段的结果,即因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 而产生。 1623年英国的《垄断法规》,1809年法国的《备案商标保护法 令》,1710年英国的《关于保护作者及购买者已印刷成册之图 书的法》( 《安娜女王法》), 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法》。
Law School of Ningbo University
3-2 作品的构成要件
1.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必须具有一定的内容 2.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必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3.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
作品独创性的含义:
1.独创性首先是指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的,不是抄袭剽窃的; 2.独创性是指作品内在表达形式的独创性,既不是指作品思想内 容的独创性,也不是指作品物质载体的独创性; 3.独创性要求其创造性应当达到一个合理的程度,但不是一个确 定的高度。
Law School of Ningbo University
第一次科技革命:蒸汽机和钢铁 (18世纪中叶到19世纪中叶)
第二次科技革命:汽车、化学和 电气
(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初)
第三次科技革命:微电子、新材 料和生物工程
(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 第四次科技革命:网络、基因和 人工智能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