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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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收入科目

土地出让金收入科目

土地出让金收入科目土地出让金是指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开发商或投资者时所收取的费用,属于一种非税性质的收入。

土地出让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上交和土地出让金收入等。

土地出让金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对于地方政府具有重要的财政意义。

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可以用于补充地方财政预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推动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

土地出让金的计算主要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和国家土地政策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是根据土地的面积、用途、位置等因素来确定的。

不同地区、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金标准也有所差异。

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一次性支付的土地出让金通常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支付,分期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则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支付。

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对于开发商和投资者来说也是一笔重要的费用。

土地出让金的支付通常是开发商或投资者在竞拍或申请土地使用权时需要提供的资金。

土地出让金的支付对于项目的可行性和盈利能力有一定影响,因此需要合理评估和规划。

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在财务会计中属于非税收入,需要进行准确的核算和记录。

在会计核算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应当以科目的形式进行记录,一般是记在“土地出让金收入”科目下。

同时,还需要编制土地出让金收入的相关会计凭证和报表,以便监控和管理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在财政管理中也需要进行监管和使用。

地方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的监管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检查,确保土地出让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土地出让金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对于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投资者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合理的政策制定和管理,可以确保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的透明度和合规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土地出让金的会计处理(精简版)

土地出让金的会计处理(精简版)

土地出让金的会计处理土地出让金的会计处理出于招商引资等需要,某些地方政府会向开发商返还土地出让金,用于企业经营奖励、财政补贴等。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万元,企业交纳土地出让金10000万元。

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作为奖励,但未具体规定资金的专项用途。

税务处理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本案例中,房地产企业取得政府奖励企业的3000万元,但未发生《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因此不征收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本案例中,房地产企业取得政府奖励或财政补贴3000万元,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需要进行具体判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对此进一步明确,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本案例中,由于土地出让协议未规定资金的专项用途,因此不符合财税70号文件所称的“不征税收入”的3个条件之一,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土地出让金的入帐

土地出让金的入帐

土地出让金的入帐
取得土地使用权有时可能不花费任何代价,如企业所拥有的并未入账的土地使用权,这时就不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有时企业花费了较大代价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时就应予以资本化,将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发生的一切支出,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成本,计入无形资产账户。

如企业原先通过行政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没入账核算,在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作价入股和投资时,按规定应补缴土地出让金,此时,企业应将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予以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核算。

企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可以取得一部分土地收益。

对于这部分土地净收益(除另有规定者外),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照章征税。

因改制土地估价如何入账,
一是要看原来国有企业土地如何入账,第二要看改制时是否支付了土地使用权代价(费用)。

如果支付了相应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就应该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土地出让金是否计入所建固定资产原值问题。

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后,企业为新建办公楼等而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企业为房地产开发而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开发成本”科目核算。

即记入到所建的固定资产价值之中,但不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土地”入账。

即记入到所建的固定资产价值之中,但不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土地”入账。

土地出让金抵减会计分录

土地出让金抵减会计分录

土地出让金抵减会计分录
在会计处理上,土地出让金抵减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


般来说,会计分录包括借方和贷方两个方向,用于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变动。

在土地出让金抵减的
情况下,会计分录的具体处理如下:
1. 当出让方同意用土地出让金抵减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时,需
要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土地出让金(应收款项类科目)。

贷,土地出让金收入(收入类科目)。

2. 当实际收到土地出让金时,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资产类科目)。

贷,土地出让金(应收款项类科目)。

通过以上会计分录的处理,可以清晰地记录土地出让金抵减的
相关会计信息,确保了土地出让金的合规处理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出让金抵减的会计处理需要遵循相关的法
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合规合法。

同时,对于土地出让金抵减的
具体操作,也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处理。

只有严格遵循规定,才能保证土地出让金抵减的会计处理符合
法律法规并得到正确记录。

做账实操-土地出让金返还的会计处理

做账实操-土地出让金返还的会计处理

做账实操-土地出让金返还的会计处理
企业收到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然后进行结转,应当通过“递延收益”科目以及“营业外收入”相关二级科目核算。

相关账务如何处理呢?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

土地出让金返还账务处理:
1、企业收到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结转返还的土地出让金: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
3、结转本年利润:
借: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
贷:本年利润
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
确认上的运用。

营业外收入也称为“营业外收益”。

指与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应列入当期利润的收入。

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成交价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照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如果实际成交价低于计准低价平均标准,则按照40%的标准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应该按照基准地价平均标准40%计算土地出让金。

(3)通过以上发放计算土地出让金,如果土地使用权收到异议,需要由受托人找土地评估机构对其土地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的40%计算。

(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会计准则对土地出让金返还的处理模式

会计准则对土地出让金返还的处理模式

问题:我公司7月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一块土地,总价1300万元,取得政府开具的非税收财政票据1300万,同时政府返还奖励款1000万。

现在有两种记账方式,A:以1300万-1000万=300万计入土地成本。

B:以1300万计入土地成本,1000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

请问我公司选择哪种方式比较好?该1000万元能否申报为不征税收入?一、关于土地的价值确定1、入账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对于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故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摊销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取得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

例如,企业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如果企业准备持续持有,在50年期间内没有计划出售,该块土地使用权预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间为50年。

故公司应该按照土地使用权证书上注明的土地使用期限每月进行摊销。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相关的文件规定根据2017年5月10发布的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四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八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实施时间】1996年1月21日【发布单位】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土地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字〔1995〕10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的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土地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字〔1995〕1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主要任务是:根据政府土地出让计划,依法组织土地出让金收入,合理安排土地出让金支出,作好土地出让金收支核算,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维护国家的利益,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促进经济的发展。

第三条土地出让金包括:1.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2.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所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3.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二、财政财务管理第四条土地出让金收入应直接缴入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

除财政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设立土地出让金帐户。

第五条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收取的定金(或预付款),应直接缴入“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不得在其他部门滞留。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定金转为土地出让金价款。

第六条各地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土地出让金清算单,列清土地开发费用、业务费用和土地净收益,每月及时与财政部门进行结算。

第七条根据财政部财综字〔1995〕10号文件的规定,财政部门应根据土地管理部门填报的清算单,及时清算、拨付出让土地的开发费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保障出让金的合规使用和有效监管,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定义本暂行办法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收取的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附加费等。

2.出让方: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

3.受让方:指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4.财政部门:指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财政部门。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指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签订的合同。

第四条责任主体财政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财政财务工作。

其他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财政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五条出让金的收取1.出让方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受让方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出让方应当及时、完整地将收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财政部门。

第六条出让金的使用1.出让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将收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用于用途的范围内。

不得超出预算限额和用途范围,不得挪用或滞留。

2.出让方应当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制度,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进行合理的预算编制和执行。

第七条出让金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出让金的合规使用。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八条会计核算的原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真实性原则:记录和反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真实情况。

2.全面性原则:完整地记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各项资金。

3.确定性原则:明确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计量方法和核算处理。

【税会实务】土地出让金的会计核算

【税会实务】土地出让金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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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土地出让金的会计核算
在实务工作中,土地出让金往往不是一次性支付,土地使用权证也未必在土地出让金支付后立即取得,这就引出了该土地出让金如何核算的问题,可以下三种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土地出让金未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取得。

这时,实际上土地使用年限已经确定,尚未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可以理解为欠付款,因此,可按土地使用权总价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总价与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之间的差额部分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同时,土地成本按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期限作分期摊销。

2.土地出让金已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

因土地出让金已全部结清,所以列无形资产后,不会再变动(除了摊销),问题是权证未取得,土地面积有时可能会与土地使用权证有出入。

资产是指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并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既然已列作无形资产,应当按一定的方法(一般是直线法)予以摊销。

摊销年限可以按土地出让合同上规定的年限确定。

届时,土地面积按照实际进行调整。

3.土地出让金未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

对此,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权证未取得,土地使用年限不能确定,款项亦未支付完毕,作挂账处理较妥;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权证未取得,但土地使用权已享用,比照在建工程已完工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会计处理,应当暂估入账,并按暂估入账数及暂估的使用年限开始摊销,待权证取得后,再在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内作调整。

这样处理,比较符合会计的真实性原则和稳健性原则。

分摊结转土地出让金费用会计分录

分摊结转土地出让金费用会计分录

分摊结转土地出让金费用会计分录【主题】分摊结转土地出让金费用会计分录【引言】当企业在购买土地使用权时,除了支付土地出让金之外,通常还需要承担其他费用,如律师费、中介费、评估费等。

这些费用在会计处理上需要进行分摊和结转,以准确反映企业的真实成本和财务状况。

本文将深入探讨分摊结转土地出让金费用的会计分录,并就此分析和解读其背后的会计原则和操作。

【正文】1. 土地出让金概述土地出让金是指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时向政府支付的费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通常包括土地购买价格和相关费用,如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等。

土地出让金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并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2. 分摊土地出让金费用分摊土地出让金费用是为了将购买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其他费用按照合理的比例分摊到土地成本中,以反映企业土地购买的真实成本。

分摊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的财务报表真实可靠,并遵守会计准则的规定。

分摊土地出让金费用的会计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土地(或土地使用权) xxx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xxx以律师费为例,假设律师费为5000元,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总费用为10万。

如果按照土地购买价格的比例分摊律师费,假设土地购买价格为8万,则律师费的分摊金额为8万/10万× 5000 = 4000元。

会计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土地 4000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40003. 结转土地出让金费用结转土地出让金费用是指将分摊到土地成本的其他费用,如律师费、中介费等,按照一定的方式计入固定资产账户,并由此增加土地成本。

结转的目的是将其他费用合理计入土地成本,以便在固定资产报表中反映出土地的真实成本。

结转土地出让金费用的会计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土地(或土地使用权) xxx贷:固定资产-土地出让金费用累计 xxx以律师费为例,设律师费的分摊金额为4000元,会计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土地 4000贷:固定资产-土地出让金费用累计 40004.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进行土地购买时,分摊结转土地出让金费用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工业厂房土地出让金核算科目

工业厂房土地出让金核算科目

工业厂房土地出让金核算科目讲到“工业厂房土地出让金核算科目”这个话题,我知道,可能不少人会一头雾水。

毕竟,谁会天天讨论这种听起来枯燥又专业的东西呢?不过,话说回来,咱们要是想搞明白这些事儿,也不能光靠纸上谈兵。

得稍微深入点,不能让这些听起来高大上的名词吓着了。

今天就跟大家聊聊这个土地出让金核算的问题,咱们通俗易懂地说,大家也别急着翻白眼,听我说完,保证你能明明白白地理解。

先来问个问题,工业厂房土地出让金,究竟是啥意思?说白了,就是企业买地时需要支付的那笔钱。

这个地呢,不是你随便找到个地方就可以随便拿的,它得从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手里“买”过来。

这买地的钱就是所谓的“土地出让金”。

你看这词儿,用“出让”两个字,倒是挺有意思的,像是地要跟你说“告别啦,我要到别人家去了”。

不过,也别紧张,地不会真的说话,只是相关部门和企业之间有一笔交易,钱到位,土地就“归你”了。

好了,说到这里,大家可能会问:这钱是怎么算的呢?计算土地出让金可不简单。

像计算机一样,得有专门的科目来记录。

所谓的“科目”,简单点说,就是对这些钱款进行管理和归类的一种方式。

不同的企业,可能会按照不同的方式来核算这笔钱,但大体的原则是相同的。

你可以把它想象成账本里的一个大分类,专门记录关于土地出让金的每一笔进账。

至于怎么具体记录?这得看你是按什么标准来算了。

比如,有的地方是按照土地的面积来算,多少平方,多少钱;有的地方呢,可能会依据土地的用途,工业用途、商业用途,价格也不一样。

然后,有些企业可能会说,土地出让金这一块儿到底归哪个科目管呢?是的,这就是关键。

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有所不同,但大多数企业都会把这笔钱归到“长期待摊费用”或者“无形资产”科目里。

为什么呢?因为,土地嘛,买了之后是长期使用的,不像买了个笔记本电脑那样,几个月就贬值了。

土地,尤其是厂房用地,这个价值能持续好多年。

所以,算下来,它更像是一项长期投资。

反正就是,它不是一下子用完就丢的那种,而是像老祖宗传下来的“根基”,对企业来说可是大大滴“资产”。

财政部关于印发【1996】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1996】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6】第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土地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字〔1995〕10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的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土地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字〔1995〕1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主要任务是:根据政府土地出让计划,依法组织土地出让金收入,合理安排土地出让金支出,作好土地出让金收支核算,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维护国家的利益,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促进经济的发展。

第三条土地出让金包括:1.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2.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所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3.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二、财政财务管理第四条土地出让金收入应直接缴入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

除财政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设立土地出让金帐户。

第五条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收取的定金(或预付款),应直接缴入“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不得在其他部门滞留。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定金转为土地出让金价款。

第六条各地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土地出让金清算单,列清土地开发费用、业务费用和土地净收益,每月及时与财政部门进行结算。

第七条根据财政部财综字〔1995〕10号文件的规定,财政部门应根据土地管理部门填报的清算单,及时清算、拨付出让土地的开发费用。

土地出让金的会计处理

土地出让金的会计处理

某企业2014年8月收到县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款300万元,其中用于购置设备200万元,用于以后年度弥补亏损100万元。

9月购进设备一台,价值150万元,发生安装费50万元(均不含税价,使用寿命5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无残值),2014年亏损80万元,2015年亏损40万元。

其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单位:万元)应该是:
1、8月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300
贷:递延收益 300
2、9月购进设备并支付安装费时:
借:在建工程 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贷:银行存款 234
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200
贷:在建工程 200
3、计提10月至12月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或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10
贷:累计折旧 10
同时:
借:递延收益 1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10
4、在201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弥补当年亏损时:
借:递延收益 8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80
5、在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弥补当年亏损时:
借:递延收益 2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20
如果该企业是房地产企业,政府返还土地出让金属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收到补偿款时在会计处理应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即:
借:银行存款 3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300。

公司出让土地会计核算流程

公司出让土地会计核算流程

公司出让土地会计核算流程《聊聊公司出让土地会计核算流程那点事儿》嘿,朋友们!今天来和大家扯扯公司出让土地会计核算流程这个话题,咱可得好好唠唠。

你想想啊,公司出让土地这事儿,那可不是闹着玩儿的!这里头的会计核算流程,就像是一场有趣的大冒险。

一开始,咱得把这土地的各种信息都摸清楚,就像侦探一样,里里外外找线索,啥面积啦、位置啦、价值啦,一个都不能少。

然后呢,就得记录在咱那账本上,就像给它办个“身份证”。

到了真正核算的时候,那可就得小心谨慎啦!每一笔账都得算得明明白白的,不能有一点儿马虎。

这就好比走钢丝,得稳稳当当的。

要是一不小心算错了,那可就闹大笑话了,老板的脸说不定都得气绿了。

有时候我就觉得,这会计核算流程就跟搭积木似的,一块一块地往上堆。

每一步都得严丝合缝,稍有不慎,整个积木塔可能就倒了。

而且还得随时注意有没有“捣蛋鬼”来捣乱,比如政策变动啦、市场波动啦,这都可能影响到我们的核算结果。

不过呢,虽然过程有点麻烦,但咱也不能怕呀!就把它当成一个挑战,打败它咱就胜利啦!每次完成一笔准确的会计核算,那成就感可不是一般的大,就像打游戏通关了一样爽。

还有啊,这中间和各个部门的沟通也很重要。

咱不能自己闷头算,得和其他小伙伴紧密合作。

大家一商量,嘿,难题可能就迎刃而解了。

要不然一个人在那死磕,说不定脑袋都要想破了。

所以啊,公司出让土地的会计核算流程虽然有点复杂,有点头疼,但咱也得笑着面对。

就把它当成生活中的一段小插曲,有起有伏才有乐趣嘛!只要我们认真对待,细心核算,那就没问题啦!保准能把这“大冒险”顺利完成,给公司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哈哈,加油吧,各位会计小伙伴们!让我们在这充满挑战又有趣的会计世界里尽情闯荡吧!。

会计经验:土地出让收支的资金流程和核算

会计经验:土地出让收支的资金流程和核算

土地出让收支的资金流程和核算为规范土地出让行为、维护被拆迁业户的切身利益和保障地方财政收入,各地普遍实行了被称之为阳光操作的土地储备交易制度,土地出让收支活动的资金流程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

 一、土地出让收支活动的资金流程 一般理论上,会计核算对象通常可以概括为资金运动。

土地出让收支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土地出让收支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从政府的角度记录和反映各项土地出让收支活动。

所以,土地出让收支活动的资金运动(也可以称之为资金流程),也就是土地出让收支会计核算的对象和内容。

要研究和分析土地出让收支的会计核算,首先要分析土地出让收支的资金流程。

 (一)实行土地储备交易制度前的资金流程 实行土地储备交易制度前,各地大都采用毛地方式出让土地,即拆迁补偿及前期开发整理的净地工作由开发企业负责,政府只核算土地出让净收益的收支。

其资金流程如流程一所示。

 (二)实行储备交易制度后的资金流程 所谓土地储备交易制度,包括政府出钱进行净地的土地储备制度和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运作方式进行出让的土地交易制度。

其资金流程如流程二所示。

 与流程一相比,流程二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建立了土地储备资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成为了其重要的资金来源,同时要用土地储备资金及时偿还借款;二是增加了土地储备和土地交易环节;三是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包括土地储备成本的全口径收入。

 政府基金会计核算的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也必然是包括土地储备成本在内的全口径的土地出让收支,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土地储备资金的核算制度。

为准确反映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支活动,按会计主体可将土地出让收支核算分为:以土地储备机构为会计主体的土地储备资金核算和以财政部门为主体的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的收支核算。

 二、以土地储备机构为会计主体的土地储备资金核算 (一)土地储备机构是土地储备资金核算的会计主体 《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财会[2008]10号)第三条规定:土地储备资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会计实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会计处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会计处理,听起来好像是一道难题,其实仔细一想,也没那么复杂。

说白了,这就像是我们平时在街上看到的“转让”二字,土地使用权就相当于是某个人拥有某块地的使用权,而这块地,嗯,也可以拿去换点现金。

这种情况呢,常见于企业或者相关部门单位,特别是在房地产开发或者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

就拿你看过的那些高楼大厦来说吧,它们有些地皮可能就是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拿到的。

土地的买卖交易,可能没人觉得会跟会计有什么关系,但其实它可是一门学问。

先说说会计处理的核心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首先你得知道,它是个无形资产。

那什么是无形资产呢?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实体、摸不着的资产,比如专利、商标、或者像这次的土地使用权。

你要记住,土地使用权的购买和转让,虽然不涉及“土地”的实物交换,但它是具有经济价值的东西,能带来收入、能使用的,它是有价值的。

所以,在会计上,一旦确认了这个土地使用权,它就得作为无形资产来处理,进行登记和确认。

然后呢,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时,得把购买的成本全部记入账里。

想象一下,你去买了一块地,不仅仅是花了钱,还可能包括了一些相关的税费,比如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等。

这些可都得算进来,不算白不算,对吧?一开始,企业的账面上会显示这个土地使用权的原始成本,作为无形资产的初始值。

如果后面发生了什么变化,像是土地被重新估价、或者交易中有新增的费用,那就得按照这些新的变化来调整账面上的数额。

就像你买了新车,突然车市有了新的优惠活动,价格变了,你得调整自己心中的预算一样。

对于企业来说,土地使用权出让也不是一笔一次性交易。

有的企业可能会选择分期付款,这样的交易方式,嗯,也有它的处理方法。

比如,你跟相关部门或者其他单位签了合同,决定分期支付购买土地的费用。

每期支付的款项,会在会计上分期确认,直到全部支付完成为止。

如果一开始支付了大部分款项,剩下的分期支付,那就像是你买房按揭的方式,先拿出一部分做首付款,剩下的分期慢慢还。

分摊结转土地出让金费用会计分录

分摊结转土地出让金费用会计分录

分摊结转土地出让金费用会计分录一、概念解析1.1 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收取的一种费用。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出让金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单位支付给出让单位的一种对价,也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

1.2 费用分摊费用分摊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将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费用分配到相关期间或相关项目的会计处理。

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土地出让金是企业发生的费用,需要按照一定的会计准则进行费用分摊和结转。

二、会计分录2.1 费用确认阶段在土地出让金支付给政府的阶段,企业需要确认土地出让金费用,并将其记录为待摊费用。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未在当期确认为费用,用于以后若干会计期间中确认为费用的支出。

会计分录如下:借:土地出让金费用贷:银行存款2.2 费用分配阶段在待摊费用确认后,企业需要进行费用分配,将土地出让金费用在一定期间内平均分配到各个期间。

这一步通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调整和分摊。

会计分录如下:借:待摊费用贷:土地出让金费用(当期确认部分)2.3 费用结转阶段费用结转是指将已分配的费用转入当期损益的过程。

在费用结转阶段,企业需要将已分配的土地出让金费用转入当期损益,反映在当期的经营成果上。

会计分录如下:借:当期损益贷:待摊费用三、个人观点对于土地出让金费用的会计处理,我认为企业需要谨慎对待,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在确认土地出让金费用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费用确认准确。

在进行费用分配和结转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避免出现不合理的费用摊销情况。

在结转阶段,需要及时将费用转入当期损益,以反映企业当期的经营成果。

总结回顾土地出让金费用的会计处理涉及到费用确认、分配和结转三个阶段,企业需要根据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进行处理,保证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在处理这一类费用时,企业需要高度重视,避免出现会计处理错误或违规行为。

出让土地时的会计分录

出让土地时的会计分录

出让土地时的会计分录以出让土地时的会计分录为标题,来探讨土地出让的会计处理。

土地出让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会涉及到一系列的会计处理,下面将详细介绍。

1. 土地出让收入的确认: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政府单位通过出让土地获得一定的收入。

根据会计准则,土地出让收入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时确认。

确认土地出让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土地出让款贷:土地出让收入2. 土地出让准备金的设立:为了保证土地出让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政府单位通常会要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准备金。

土地出让准备金的设立会计分录如下:借:土地出让准备金贷:应付土地出让准备金3.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出让意味着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转移,原来的土地使用权人将其转让给了购买方。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会计处理如下:借:土地使用权贷:土地出让款4. 土地出让费用的核算:土地出让过程中,政府单位可能会发生一些与土地出让相关的费用,如土地征收费、土地整理费等。

这些费用需要在会计上进行核算,并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确认。

土地出让费用的会计分录如下:借:土地出让费用贷:银行存款/应付款项5. 土地出让的税金处理:土地出让过程中,政府单位还需要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税金。

土地出让税金的处理会计分录如下:借:土地出让税金贷:银行存款/应付款项6. 土地出让后的账务处理:土地出让完成后,政府单位需要将土地出让款的收入结转到相应的会计科目上,同时对土地出让准备金进行冲销。

土地出让后的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应收款项贷:应收土地出让款借:应付土地出让准备金贷:土地出让准备金以上是土地出让过程中涉及的一些会计分录。

通过合理的会计处理,可以确保土地出让过程的财务信息准确、规范,为土地出让活动提供良好的财务支持。

同时,也可以帮助政府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更好地掌握土地出让过程中的财务状况,为未来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怎么做账

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怎么做账

⽀付的⼟地出让⾦怎么做账
我们要想长期使⽤我国国有的⼟地,需要缴纳有关的⼟地出让⾦。

⽀出⼀笔⼟地出让⾦,在会计上⾯是需要作出有关的账务记录的。

关于⼟地出让⾦,⼤家知不知道⽀付的⼟地出让⾦怎么做账呢?今天店铺⼩编为⼤家整理⼟地出让⾦⽅⾯的有关知识,下⾯就⼀起看⼀看吧。

⼀、⽀付的⼟地出让⾦怎么做账
1、房地产企业⼟地出让⾦⼊账处理:
借:开发成本---⼟地成本
贷:银⾏存款
⼟地成本,包括⼟地使⽤权取得费及⼟地开发费,应与建筑费提取折旧费,⽽不能将⼟地使⽤权作为⽆形资产摊⼊管理费⽤。

这样,在⼟地使⽤到期时,产权⼈才能够重新购置同等效⽤的房地产进⾏再⽣产。

开始记账⼊册直到结算的全过程以及其中的环节都叫做账,是指会计进⾏帐务处理的过程,⼀般从填制凭证开始到编制报表结束的整个过程·也称会计实务。

2、⾮房地产企业⼟地出让⾦⼊账处理:
借:⽆形资产---⼟地使⽤权
贷:银⾏存款
⼆、什么是⼟地出让⾦
⼟地出让⾦是指各级政府⼟地管理部门将⼟地使⽤权出让给⼟地使⽤者,按规定向受让⼈收取的⼟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地使⽤期满,⼟地使⽤者需要续期⽽向⼟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政划拨获得⼟地使⽤权的⼟地使⽤者,将⼟地使⽤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地出让价款。

上半年,地⽅政府获得的⼟地出让⾦26941亿元,同⽐增长43%。

经过⼩编耐⼼的介绍,相信⼤家对于⼟地出让⾦做账⽅⾯的问题都已经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了。

其中需要⼤家特别注意的是,⼟地出让⾦要按照⽤途进⾏账务处理的分类。

如果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店铺,店铺⼀直在您⾝边。

土地出让金的会计核算

土地出让金的会计核算

土地出让金的会计核算在实务工作中,土地出让金往往不是一次性支付,土地使用权证也未必在土地出让金支付后立即取得,这就引出了该土地出让金如何核算的问题,可以下三种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土地出让金未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取得。

这时,实际上土地使用年限已经确定,尚未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可以理解为欠付款,因此,可按土地使用权总价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总价与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之间的差额部分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同时,土地成本按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期限作分期摊销。

2.土地出让金已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

因土地出让金已全部结清,所以列无形资产后,不会再变动(除了摊销),问题是权证未取得,土地面积有时可能会与土地使用权证有出入。

资产是指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并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既然已列作无形资产,应当按一定的方法(一般是直线法)予以摊销。

摊销年限可以按土地出让合同上规定的年限确定。

届时,土地面积按照实际进行调整。

3.土地出让金未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

对此,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权证未取得,土地使用年限不能确定,款项亦未支付完毕,作挂账处理较妥;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权证未取得,但土地使用权已享用,比照在建工程已完工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会计处理,应当暂估入账,并按暂估入账数及暂估的使用年限开始摊销,待权证取得后,再在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内作调整。

这样处理,比较符合会计的真实性原则与稳健性原则。

此外,受让土地的折扣(优惠)的会计处理,也是值得讨论的问题。

有的企业在公司制改组过程中,地方政府为了支持企业公司制改组(有的主要是为了公司上市),在企业受让土地时给予一定比例的折扣(优惠)。

对这部分折扣如何处理,目前有两种意见:一是将它视作土地管理部门(包括土地储备中心)给予企业的一种捐赠,列作资本公积。

作此会计处理的前提就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该等土地的单价、折扣、净值等数额,并承诺该等折扣归企业所有,土地管理部门不再享有,以土地原值借记“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科目,并以实际付款数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以两者差额(折扣)贷记“资本公积/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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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土地出让金的会计核算
在实务工作中,土地出让金往往不是一次性支付,土地使用权证也未必在土地出让金支付后立即取得,这就引出了该土地出让金如何核算的问题,可以下三种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土地出让金未支付完毕,
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取得。

这时,实际上土地使用年限已经确定,尚未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可以理解为欠付款,因此,可按土地使用权总价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总价与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之间的差额部分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同时,土地成本按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期限作分期摊销。

2.土地出让金已支付完毕,
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

因土地出让金已全部结清,所以列无形资产后,不会再变动(除了摊销),问题是权证未取得,土地面积有时可能会与土地使用权证有出入。

资产是指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并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既然已列作无形资产,应当按一定的方法(一般是直线法)予以摊销。

摊销年限可以按土地出让合同上规定的年限确定。

届时,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土地面积按照实际进行调整。

3.土地出让金未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

对此,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权证未取得,土地使用年限不能确定,款项亦未支付完毕,作挂账处理较妥;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权证未取得,但土地使用权已享用,比照在建工程已完工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会计处理,应当暂估入账,并按暂估入账数及暂估的使用年限开始摊销,待权证取得后,再在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内作调整。

这样处理,比较符合会计的真实性原则和稳健性原则。

此外,受让土地的折扣(优惠)的会计处理,也是值得讨论的问题。

有的企业在公司制改组过程中,地方政府为了支持企业公司制改组(有的主要是为了公司上市),在企业受让土地时给予一定比例的折扣(优惠)。

对这部分折扣如何处理,目前有两种意见:
一是将它视作土地管理部门(包括土地储备中心)给予企业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的一种捐赠,列作资本公积。

作此会计处理的前提就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该等土地的单价、折扣、净值等数额,并承诺该等折扣归企业所有,土地管理部门不再享有,以土地原值借记“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科目,并以实际付款数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以两者差额(折扣)贷记“资本公积/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

二是将它视作一般交易中的销售折让。

土地使用权按实际支付金额入账,不产生资本公积。

作此会计处理的前提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并没有明确土地原值、折扣、净值等数字和土地管理部门的书面承诺,只列了折扣后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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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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