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集体户口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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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大学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大学集体户口管理规定为规范学校教职工及学生集体户口管理,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现根据公安机关户口管理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教职工集体户口管理规定(一)凡属学校集体户口的教职工,户口迁入、迁出、注销,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二)毕业分配或调入学校工作的在编教职工,无家庭户口落户条件的,凭广州市入户指标卡和人事处开具的证明, 持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相关入户手续(三)集体户口教职工(配偶户口不在广州市或者配偶户口虽在广州市,但是夫妻双方没有购买住房的)生育的子女,要求入学校集体户的,可持入户书面申请、出生证、准生证、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到保卫处申报入户,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可办理入学校集体户口手续。

(四)调离本校或解除聘用合同的集体户口教职工,在办理离校手续时,本人须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五)擅自离职或出国逾期不归的集体户口教职工,从学校停发工资之日起冻结户口使用,不予办理除迁出以外的其他户籍手续。

(六)凡已购住房、具有家庭户口立户条件的教职工, 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有家属在学校集体户的应同时办理家属的户口迁出。

(七)集体户口教职工或户口挂在集体户口的家属死亡的,应及时持医院死亡证明书到保卫处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八)学校集体户户口登记卡由保卫处统一管理,需要使用时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学校保卫处办理借出,他人代办不予受理,借用的户口卡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二、学生集体户口管理方法(一)新生入户手续办理凡考取学校的全日制学生,根据自愿的原那么,可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

1.需要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在入学报到一周内,向保卫处递交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信息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信息相一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保卫处到公安机关集中办理审批、入户手续。

2.需要将户口转入学校的新生,按公安机关规定,需在入学当年内办理完户口迁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集体户籍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集体户籍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集体户籍管理规定1总则1.1为了规范我校教职工集体户口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全校教职工服务,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户籍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指教职工户籍管理范围包括:教职工及家属户籍。

1.3学校安全保卫部门是学校协助公安机关进行集体户籍管理的职能部门。

1.4集体户籍人员的《常住人口登记卡》由安全保卫部门统一保管。

2户籍迁入2.1凡在我校工作且满足我校人才引进及市(或市)入户条件的教职工,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口(市或市)。

申请时只限教职工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同时申请。

2.2经人事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需填写《户籍业务办理申请表》(见附件2),由学校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并盖人事公章,到安全保卫部门办理户籍迁入手续。

2.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户籍不得迁入我校集体户口:2.3.1夫妻中一方在市或市有固定房产,不得迁入当地我校集体户口;1.1 3.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1.2 3.3无学校人事管理部门开具的户籍接收证明。

2.4教职工配偶申请入学校集体户(市或市),须本人户籍在相应的校区集体户,同时配偶符合市或市入户政策。

2.5集体户教职工出生的新生婴儿,出生半年内可按相关规定随父或随母入户。

2.6集体户教职工子女申请入学校集体户(市或市),子女须是16周岁及以下。

如属在读初中或高中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

2.7集体户教职工家属(包括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办理入户,应提供如下证件和资料:2.87.1教职工家属入户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须归属部门负责人、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签名,安全保卫部门审核备案。

2.7.2原户籍所在地居委计生部门开具的计生证明(需加盖原居委会公章和街道办事处公章)。

2.7.3身份证复印件。

2.7.4已婚的还需提供双方的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2.7.5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2.7.6子女投靠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准生证》《出生证》原件审核和复印件留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中华⼈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中华⼈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欢迎来到,下⾯是⼩编给⼤家整理收集的中华⼈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欢迎⼤家阅读与参考。

中华⼈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户籍办理时限:⼯作具体时限:派出所职权范围内户⼝,凡具有能够确认符合政策规定的凭证,均应当场办理;需要在辖区内调查核实的,应当⾃受理之⽇起5个⼯作⽇内办理完毕。

上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的户⼝申报事项。

公安派出所能当场办理的,均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从受理之⽇起,在10个⼯作⽇内完成调查核实⼯作,需要发函调查的,应当在接到回函后3个⼯作⽇内办理完毕,每⽉5⽇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县 (市、区)公安机关;县(市、区)公安机关在接到公安派出所上报材料的5⽇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七⽇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

市⾏政服务中⼼公安窗⼝直接审理核发户⼝准迁证⼿续,凭证完备、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当当场办理。

⼀、居民⾝份证申、换、补领的条件: 1、申领居民⾝份证的对象:常住居民户⼝属本辖区的年满16周岁公民,应当申请领取居民⾝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代为申请领取居民⾝份证; 2、来本辖区定居的⾹港同胞、台湾同胞、澳门同胞,华侨和被批准加⼊或者恢复中华⼈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国籍⼈,在办理常住户⼝的同时,应当申请领取居民⾝份证。

⼆、申请换领、补领居民⾝份证的对象: 1、居民⾝份证有效期满的,应在期满之⽇的3个⽉前申报换领新证; 2、居民⾝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辩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3、居民⾝份证登记项⽬变更、更正,在履⾏申请变更⼿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4、常住户⼝在本市⾏政区域之间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换领居民⾝份证,也可以不换领居民⾝份证; 5、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退出现役后,原地址已变动的,可以申请换领新证(⼊户地派出所应通知原注销地派出所缴销其原居民⾝份证); 6、被释放或被解除劳动教养的⼈,回原户⼝所在地居住,居民⾝份证有效期未满的,可以继续使⽤,有效期已满的,申报换领新证;原地址已变动的可以申请换领新证(⼊户地派出所应通知原注销地派出所缴销起居民⾝份证); 三、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 1、派出所职责:受理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份证⼯作 (1)对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份证的,符合条件,申报材料齐全,应当场受理。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集体户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集体户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集体户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31•【字号】中府办〔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集体户口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5〕16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集体户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31日中山市集体户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集体户户籍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范围内集体户口的设立、管理以及集体户口成员的户籍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市公安局负责我市集体户设立申请的核准和日常管理。

各镇区公安分局负责受理集体户设立申请。

第四条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人才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等非直接用工单位符合如下条件的,可申请设立集体户:(一)有在上述单位工作和生活或进行人事代理,且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公民;(二)有合法固定的产权属于申请单位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国有资产办公楼宇、无法提供申请单位所属产权证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不受此限制);(三)有法定的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四)有专人协助公安机关管理集体户的成员变动情况;(五)企业单位、工业园区申请设立集体户的,除需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外,在申请设立集体户时还需满足所在企业(含民营企业)在我市年纳税额(以申请当月起,前溯12个月)达100万元(含本数)以上。

(六)市政府允许设立集体户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上述单位申请设立集体户的,需向所在镇区公安分局提出申请,镇区公安分局经调查核实后加具意见,报市公安局核准。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集体户口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集体户口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集体户口管理办法为加强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集体户口管理,依据《北京市集体户口管理办法(试行)》及北京市教委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校户口办理第一条计划内招收的非北京生源研究生入户,根据当地政策与户籍管理规定,实行自愿迁户原则,外地生源的学生,若户籍不迁入学校,毕业分配时,须回生源地就业。

北京生源不办理迁户手续。

第二条定向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不办理迁户手续。

第三条自报到之日起20日内未迁入户口者,视为放弃户口迁移,不再办理户口接收手续。

第四条凡入我校学生集体户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户籍管理规定,违反本规定的,所产生的后果一律由本人自负。

第五条办理户籍迁移后,学生集体户口卡由招生就业处统一管理。

第二章离校户口办理第六条毕业生离校由学校统一安排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按北京市教委政策规定将其户口迁往毕业生报到的工作单位(户口接收所在地)或入学前的生源所在地(毕业生的生源所在地是指我院毕业生个人户籍在迁入学校集体户口之前,被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作为常住人口户籍进行管理的地区名称)。

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必须由招生就业处出具就业报到证或证明材料,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七条户口迁移地址在外地的毕业生,必须在有效期内持迁移证到就业单位或生源所在地户口管理单位报到(国家规定研究生毕业生有效期为3个月)。

第八条学生毕业后,学校原则上不再保留户口,因就业办理户口指标等原因需要把户口暂留在学校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持有就业意向单位证明函及户档封存申请,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准予保留,保留时间一般为当年12月15日前。

如学生户口超过在学校保留时间,本人必须于第二年1月15日前回学校将其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如逾时未前来办理,依据户档封存申请中所达成的协议,学校将代迁户口并随本人档案寄回生源所在地。

学生户口在学校封存期间不予办理任何证件、证明手续。

第九条京外生源学生在校期间出国的,可按出国批准时间将户口保留在我院,保留期限至回国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学校集体户口办理流程

学校集体户口办理流程

学校集体户口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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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集体户口管理制度

学校集体户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集体户口管理,保障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国家、地方有关户口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职工和学生的集体户口管理。

三、户口迁移(一)教职工户口迁移1.教职工自愿申请将其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需提供以下资料:(1)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户口卡(户口在外省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户口卡(户口在外省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我校营业执照复印件、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湖南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2.教职工户口迁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户口卡,按户口迁入地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当地派出所办理。

(二)学生户口迁移1.考取我校的新生,入学期间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需提供以下资料:(1)湖南省内迁入只需本人户口本里面的居民户口卡;(2)省外迁入需提供户口迁移证(在当地派出所办理)。

2.学生户口迁出,分省内迁移和省外迁移:(1)省内迁移只需带本人毕业证办理;(2)省外迁移:①回原籍:毕业证及复印件、居民户口本首页复印件;②其他情况:根据当地公安机关规定办理。

四、户口管理(一)学校保卫部门负责学校集体户口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户口登记、迁移、变更、注销等。

(二)教职工和学生应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户口管理的规定,及时办理户口迁移、变更等手续。

(三)学校集体户口的户口簿、户口卡等证件由学校保卫部门统一保管。

(四)教职工和学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户口证件,不得转借、转让、伪造、变造。

五、处罚(一)教职工和学生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户口迁移、变更等手续的,由学校保卫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二)伪造、变造户口证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学院集体户口管理办法

学院集体户口管理办法

学院集体户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集体户口登记管理,规范集体户口办理程序,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在津落户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集体户口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学院集体户,是指由学校向单位所在地公安分局申请设立的单位集体户。

第三条单位集体户包括教职工集体户、学生集体户。

教职工集体户仅限本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落户;学生集体户仅限本校正式录取的学生落户(不含百万扩招、工委党校、继续教育录取的学生)。

第四条单位集体户设立户名:**学院;户籍性质:集体户;所属派出所为:**区公安分局**路派出所、**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区公安分局**派出所。

第五条单位集体户管理部门为保卫处,经向公安分局报备指定专人管理,所有集体户首页及常住人口登记卡由保卫处统一保存管理。

第二章学生户口迁入第六条学生户口迁入原则。

本着自愿原则,由本校正式录取学生提出迁入落户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第七条学生办理《户口迁移证》。

本校录取的普通高职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领取《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应为学校所在地详细地址。

第八条学生户口迁入材料提交。

新生入学报到后,需将户口迁入材料《户口迁移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各学院户籍管理员,并如实填写《**市普通高校学生户籍迁转申报表》。

第九条学生户口迁入材料审批。

各学院户籍管理员,需将以上材料汇总打印盖章后报送保卫处。

保卫处负责全校学生户口迁入汇总、核对,并报主管校领导阅批及盖公章。

第十条网上比对学籍及户籍信息。

经学校审批同意的材料,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公安局户籍服务中心进行网上审核比对。

第十一条打印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页)。

学校集体户口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集体户口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集体户口的管理,保障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国家有关户籍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和教职工集体户口的管理。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1. 学校保卫处负责学校集体户口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制定学校集体户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办理学生、教职工集体户口的迁移、变更、注销手续;(3)负责审查学生、教职工集体户口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4)负责学校集体户口的统计、汇总工作;(5)负责学校集体户口的档案管理。

2. 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学生集体户口的申请、审核、迁移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收集、整理学生集体户口申请材料;(2)负责审核学生集体户口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3)负责办理学生集体户口的迁移手续;(4)负责向保卫处报送学生集体户口的申请材料。

3. 教职工工作部门负责教职工集体户口的申请、审核、迁移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收集、整理教职工集体户口申请材料;(2)负责审核教职工集体户口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3)负责办理教职工集体户口的迁移手续;(4)负责向保卫处报送教职工集体户口的申请材料。

四、户口迁移及变更1. 学生、教职工因家庭原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迁移户口的,应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生、教职工因婚姻、出生、死亡等原因需要变更户口的,应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学生、教职工集体户口的迁移、变更手续由保卫处负责办理。

五、户口注销1. 学生毕业、退学、开除等情形,其集体户口应予以注销。

2. 教职工退休、死亡、辞退等情形,其集体户口应予以注销。

3. 户口注销手续由保卫处负责办理。

六、监督与检查1. 学校保卫处对学校集体户口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管理制度的落实。

中国传媒大学集体户口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传媒大学集体户口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传媒大学集体户口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我校集体户口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关于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入校户口办理第一条凡属计划招生范围内的外埠本科生(不含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研究生和分配来我校工作的外埠教工,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落户我校集体户口集中管理。

第二条不属计划招生的本校学生,包括自费生、函授生、夜大生和专修班、进修班、培训班、远程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三条各类成人学生(包括函授、高职、专科升本科等学生)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第四条凡属计划招生范围内的外埠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户口迁移证交到保卫处(特殊省市除外)。

如有特殊情况须延期者,须本人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办理延期手续。

第五条在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迁移证上各项内容要填写完整,不得有缺项,不得私自涂改户口迁移证的任何内容;籍贯、出生地要填写到省、市(县);身份证号码应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

第六条迁入我校集体户口的学生和教工,户口迁移证的所有内容必须与身份证的内容保持一致。

第七条办理入户手续须交两张一寸免冠、正面照片。

第八条留校毕业生和分配、调入我校工作的教职工,须持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入户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及我校人事处签发的录用通知单办理入户手续。

第九条凡计划招生范围内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均需按学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报到时间,持本人入校通知书、户口迁移证等到学校保卫部(处)办理新生户口入户手续。

第十条入户政策如有变动,以当年学校的具体招生政策为准。

二离校户口办理第十一条外埠生源毕业生(属我校集体户口的)离校时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一)在北京落实就业单位并解决落户的学生,到保卫处领取户籍卡,持户籍卡和报到证(在招生就业处办理)到工作单位报到;(二)在外埠落实就业单位并解决落户的学生,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持迁移证和报到证(在招生就业处办理)到就业单位报到;(三)在北京落实就业单位但不解决落户的,户口迁回原籍(迁往地址应落实到家庭户口的详细地址);(四)回原省、市参加第二次分配的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省、市。

学校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学校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学校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1.为了规范学校集体户口,根据本市户口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我校集体户口仅针对学生户口,户口簿及户籍迁移手续,开具户籍证明等由学校保卫处负责管理和办理。

3.户口迁(移)入学生要求将户口迁(移)入学校,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持规定的证明、户口迁移证明到学校保卫处。

(1)上海市户籍的学生,户口一律不移入学校,在户籍所在区、县就地办理农转非,农转非证明由我校保卫处办理;
(2)外地户籍在沪就读中学(上海生源考生)入学后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外省市户籍的学生,户口迁入备齐申报材料(①户口迁移证;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录取通知书复印件;④农业户口还需农转非证明)申报;
4.需开具体户口证明的,本人提出申请,学校保卫处办理。

5.户口迁(移)出
(1)学生求学期间,户口不予迁(移)出;毕业离校时凭毕业或退学证明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随迁(移)手续;中途离校,凭有关证明、文书办理户口迁(移)出或注销手续。

(2)学生因参军等原因将户口迁(移)出或注销,凭有关证明、文书办理。

高校户籍管理制度

高校户籍管理制度

高校户籍管理制度xx学院户籍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院教职工、学生集体户口登记管理,按照xx市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户名:xx学院二、户籍性质:学校集体户三、主管部门: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四、学院户籍管理部门:院团委(暂定)五、有关程序(一)学生户籍迁移办理1.户籍迁入(1)迁入原则。

自愿原则。

(2)被我院录用的普通高职学生,凭录用通知书自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办理迁移证。

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应按入学通知书上的地址全面填写。

新生入学时户籍迁入学院所在地派出所。

(3)新生入学报到时,凭录用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在指定时间内将户口迁移证交到班主任处,后由班主任审核统计后交至各系户籍负责老师处。

各系对新生的户口迁移证逐一认真核对有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制作表册,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系公章在指定时间内将户籍迁移证与统计表册上交院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

表册一式两份。

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对全院入迁户籍整理统计后交由火车站派出所进行入迁手续办理。

(4)新生户口迁入后,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到火车站派出所取回“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参照登记表,核对姓名及人数,确认无误后返回各是指派专人进行保管。

各系需开出一式两份收据(一份由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保管,一份由系部保管)。

(5)在审查过程中,学生迁移证出现问题的,由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从派出所领回,并及时通知各系领回,由所在系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xx派出所进行补办。

补办手续完成后学生应将常驻人口登记表交至所在系统一保管。

由于通知不及时所造成的后果由所在系负责;由于学生本人延误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6)户口迁移证遗失,凭本人补办申请、登报遗失声明、单位证明及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未予落户证明到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办。

2.户籍迁出手续(1)学生毕业时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2)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需持《择业证》、《毕业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到xx派出因此班级为单位集体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学校集体户口落户流程

学校集体户口落户流程

学校集体户口落户流程英文回答:The process of registering a collective household account for a school can be quite straightforward, but it does require several steps to be completed. First, the school will provide the necessary documents and forms that need to be filled out. These forms typically include personal information such as name, date of birth, and home address.Once the forms are completed, they need to be submitted to the local authorities responsible for household registration. This is usually the local police station or the neighborhood committee. The authorities will then review the documents and verify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After the verification process is complete, the school will receive a notification stating that the collective household account has been registered. This notificationcan be used as proof of residence for various purposes,such as applying for government benefits or enrolling in local services.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and procedures may vary depending on the location and the policies of the local authorities. Therefore, it is advisable to consult with the school or the localauthorities for detailed information on the process.中文回答:学校集体户口落户的流程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但需要完成一些步骤。

大学集体户口办理流程

大学集体户口办理流程

大学集体户口办理流程一、了解办理的基本条件。

咱得先知道啥时候能办这个大学集体户口。

一般来说呢,就是你被大学录取了,而且你有这个意愿把户口迁到学校这边来。

有些学校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小要求,比如说可能只针对某些特定专业或者是特定地区的学生有不同的规定。

这时候你就得好好看看学校发的通知啦,那通知就像是个小指南,里面啥都有,可别偷懒不看哦。

二、准备材料。

这可是个关键步骤呢。

1. 录取通知书是必不可少的。

这就像是你的入场券一样,证明你是这个学校的新成员啦。

拿着它,就感觉离成为这个大学的一份子又近了一步呢。

2. 户口本原件。

这个就不用多说了吧,你的户口信息都在上面呢。

记得要保管好,要是丢了可就麻烦大了。

3.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是证明你身份的小卡片,复印件呢,就像是它的小跟班,随时准备在办理手续的时候派上用场。

多复印几份也没啥坏处,以备不时之需嘛。

4. 可能有些学校还会要求你提供一些其他的材料,像什么户籍证明之类的。

这时候你就得按照学校的要求,去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啦。

这个过程可能有点小麻烦,但是为了能顺利办好集体户口,咬咬牙也就过去了。

三、办理流程。

1. 到学校报到的时候,一般学校都会有专门的办理地点。

你就跟着那些指示牌走,就像在玩寻宝游戏一样。

找到那个办理户口的小桌子或者小窗口,然后把你准备好的材料一股脑儿地拿出来给工作人员看。

这时候可能会有点小紧张,不过没关系呀,工作人员都很友善的,就把他们当成你的大哥哥大姐姐一样就好啦。

3. 等手续都办得差不多了,你就等着学校把你的户口信息录入到集体户口里就好啦。

这个时候你就可以松口气啦,你已经成功成为大学集体户口的一员啦。

四、一些小提醒。

1. 办理的时间一定要注意哦。

每个学校可能都有自己的办理时间段,要是错过了,可能就只能等下次机会啦。

所以一定要把这个事情放在心上,别因为自己的小迷糊耽误了这么重要的事情。

2. 在办理过程中,如果遇到啥问题,不要自己一个人在那儿干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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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集体户口管理流程
一、学生户口迁入工作流程图
二、户口迁出工作流程图
(一)应届毕业生集体办理户口迁出:
(三)特殊情况户口迁出
注:学生因毕业或者退学、被除名、病退等原因离校的要及时将户口迁出学校,
学校将根据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停止办理这些学生户口的借出手续。

三、户口在校生使用户口流程图 (一)办理护照和港澳台通行证:
户口在校且在读的学生办理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根据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法规政策办理。

(二)办理购房、结婚、求职、等事宜
(三)身份证办理流程:新生入学后原身份证在有效期的可继续使用。

1、身份证的换证:
(一)
身份证的补办
注:栖霞区政务服务中心F 馆人才服务大厅(文苑路118号)
四、教师户口迁入流程表
五、教工户口迁出流程表
注:1、学校集体户口原则上是为新入职并且无房的教职工暂时落户用的,只要买了房户口必须迁往房子所在地,否则小孩的户口是无法落入集体户口。

2、栖霞区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大厅电话:
3、保卫处户籍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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