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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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第B版(06.9.1发布) 职责范围与规章制度党办-3A-01-007
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保守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大事。保守企业商业秘密是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增强各单位(部门)和全体员工的保密观念,更好地贯彻国家保密法,为保障改革开放和企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1.2 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公司成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设在党委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
1.3 公司密级分为三级,即绝密、机密、秘密。
1.4 保密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突出重点,既能保守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又便于生产经营”的方针。
2 管理职责
2.1 贯彻执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 2.2 确定公司保密重点和抓好公司保密工作法规文件及规章制度的实施和贯彻。 2.3 对全体员工及其出国人员进行保密教育,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2.4 负责对保密工作的安排、指导和检查,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总结经验。 2.5 负责对失、泄密事件的调查、处理,严重事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3 保密工作的原则
3.1 确保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为经济工作服务。
3.2 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
3.3 严格划分保密范围,严格划分密级。
3.4 严格管理机密事项。
4 保密工作的范围
4.1 上级下达或公司内形成的带有密级字样及指定阅读范围的文件、电报资料、党内刊物、科技情报或其他有保密要求的事项。
4.2 公司内控数据、统计报表及文件资料。
4.3 属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及相应的数据、报告、论文等。
4.4 党、政重要会议的记录,重要的印信及技术、人事、文件、保卫、财务档案。 4.5 外事接待工作的接待人员、参观线路、介绍材料、会议记录及双方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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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科技档案材料的保密要求
5.1.1 公司保密委员会每年对科技保密项目进行一次划定工作,包括提密、降密和解密的意见。
5.1.2 科技保密项目要做到执行者、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三通知”。 5.1.3科技保密工作与产品技术管理工作要紧密结合,下达技术文件计划时,应明确密级。
5.1.4 科技材料要按要求归档集中管理,单位与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晒发,复印和借阅时,必须经过主管领导批准,按规定手续办理,并承担保密义务。 5.1.5 公出、实习、考察收集到的秘密级以上的技术资料,必须及时归档,不得保存在个人手中,更不得借阅他人或转让。
5.2 涉外事项的保密要求
5.2.1 对外接待、技术交流、签订科学协议等,都应在分管领导指定范围内进行,不得擅自介绍公司的技术数据、经营管理目标和文件资料等。
5.2.2 引进项目和对外贸易签订的合同及其他文件、资料,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归档,公开发表和应用时,经主管部门报分管领导或上级批准。
5.2.3 发往国外的电传、电报、电话和文件等,均不得涉及内部机密并留底稿备查。 5.2.4 出国人员出国前,必须接受保密教育,提出保密要求,出国人员回国后,要在15天内向党委组织部门交保密纪律和安全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
5.3 计算机站(室)、电传室和复印室保密要求
5.3.1 计算机站(室)、电传室和复印室要采取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操作人员、管理人员要按机要人员管理。
5.3.2 计算机站(室)和电传室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进入。凡进入室内的人员,不准携带提包等物品。
5.3.3 计算机站(室)内的有关保密的文件、资料、软件等,应由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转录复制。
5.3.4 到电传室发报的单位,必须填写发报承办单,经主管领导审批;收到电传文稿后,电传人员应按要求登记,填写收支承办单,由有关领导签收。电传人员不得泄露电传文稿中的机密事项。
5.3.5 复印文件材料、资料,应办理申请手续,由主管领导审批。绝密文件不允许复印;机密、秘密文件确系需要复印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复印的残页要统一处理。 5.4 文件资料的保密要求
5.4.1 凡秘密级以上的文件、资料,统一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收发、传递、借阅、催办、检查、清退和立卷保管工作。其他人员均不得携带、代收、代发机密文件。档案室按规定收回归档,不得遗失。
5.4.2 一般档案可根据工作需要,在阅览室登记、翻阅。秘密级以上或内部档案资料,必须经有关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出,但不可抄录、出公司或转借。
5.4.3 密级以上文件,其转递和移交要单封、单发、单收,严格履行手续,并由专人负责送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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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版(06.9.1发布) 职责范围与规章制度党办-3A-01-007 5.5 公章、介绍信的保密要求
5.5.1 严格履行上级有关刻制公章的规定式样、手续的有关规定,到指定刻制部门刻制。
5.5.2 启用公章、印鉴时,应有主管领导批准、签字,未经批准,保管人员不得使用印鉴。
5.5.3 不得在空白介绍信上加盖公章,不得携带空白介绍信外出。 5.5.4 公章启用和作废,均应登记留存印模,作档案保存。作废公章要按规定缴回颁发部门封存或销毁。
5.6 保密手册
5.6.1 保密手册由专人负责发放和收回。
5.6.2 特殊情况需要保密手册,需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方可领用。
5.6.3 保密手册的领用采取以旧换新的方法。如工作需要可保存一年,到期收回。
5.6.4 保密手册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不得转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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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版(06.9.1发布) 职责范围与规章制度党办-3A-01-007 一、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