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改教学设计的误区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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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改教学设计的误区及注意事项
铁岭市朝鲜族高中金宗元
摘要:新课改摒弃了传统教学"满堂灌"式的教学理念,极大程度的提高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努力培养学生自主探究和合作学习的能力,使课堂教学充满了激情和活力,变得非常精彩。但本人在担任学校教学校长几年来,目睹学校教师在课改实践中教学设计的若干误区,现将常见误区总结并附案例。
关键词:教学目标学习者特征教学模式教学策略教学组织形式
由于新课改摒弃了传统教学“满堂灌”式的教学理念,极大程度的提高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努力培养学生自主探究和合作学习的能力,使课堂教学充满了激情和活力,变得非常精彩。然而在实施新课改的过程中,也陷入了一些误区,值得去反思,反思如何设计一堂合理的好课。教学设计是为教师们在教学理论、学习理论与教学实践之间架设的一座桥梁,是运用系统方法,将教学理论与学习理论的原理转换成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的分析、教学策略与教学媒体的选择、教学活动的组织以及教学评价等教学环节进行具体策划的过程。笔者现就教学设计的几大环节常见误区给予分析。
一、教学目标分析
在教学目标分类的理论中,美国心理学家布鲁姆的教学目标分类理论、加涅的学习结果分类理论最为经典。布鲁姆等人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教学目标分类理论中,将教学活动所要实现的整体目标分为认知、动作技能、情感三大领域,并从实现各个领域的最终目标出发,确定了一系列目标序列。在认知领域,将教学目标分为识记、领会、运用、分析、综合、评价六个层次。美国当代著名教育心理学家加涅是继布鲁姆之后,又一位对目标理论有重大影响的心理学家。加涅在《学习条件》一书中,对学习结果进行了分类,提出了五种学习结果:言语信息、智力技能、认知策略、动作技能和态度。我国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对课程目标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方面提出了要求,构成新课程的“三维目标”。
在教学设计中阐明“三维目标”的常用方法主要是马杰的ABCD法。以研究行为目标著名的马杰(Robert Mager)强调应该以具体明确的方式说明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后能做什么。
用马杰自己的话说,“假如你对要去的目的地不清楚的话,那么你很可能会抵达另一个地点,而且不知道自己走错了目的地”。在1962年出版的《程序教学目标的编写》这本经典著作中,马杰提出一个完整的教学目标应包括三个基本要素:
(1)行为:说明学习者通过教学以后将能做什么,以便教师能观察学习者的行为变化,了解目标是否达到。例如,“学生能将文章中陈述事实与发表议论的句子分类”。
(2)条件:说明学习者表现学习行为时所处的环境、条件因素。例如,如果要表述一个“要求学习者能够辨别各种鸟类”的教学目标,那么必须指明的条件是“从黑白图片中,还是从彩色图片中”,“允许学生使用工具或不使用工具”。
(3)标准:指出合格行为的最低标准(或行为改变的程序)。例如,“学生能够在十分钟内解出二元一次方程”。
马杰的“行为”、“条件”和“标准”的三要素模式至今仍为教育界所接受。用传统的方法表述的教学目标,如“培养学生分析文章的能力”比较笼统含糊,对其中的含义,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理解。这种提法不能为教学及其评价提供具体指导。而使用马杰的三要素模式编写的学习目标就很明确具体,清楚地告诉人们,学生将获得的能力具体是什么,如何观察和测量这种能力。
在教学设计的实践中,有的教育研究者认为有必要在马杰的三要素的基础上,加上对教学对象的描述,这样,一个规范的学习目标就包括四个要素。为了便于记忆,他们把编写学习目标的基本要素简称为ABCD模式:
A——对象(audience):阐明教学对象。
B——行为(behavior):说明通过学习以后,学习者应能做什么(行为的变化)。
C——条件(condition):说明上述行为在什么条件下产生。
D——标准(degree):规定达到上述行为的最低标准(即达到所要求行为的程度)。
在运用ABCD方面编写具体的教学目标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教学目标的行为主体须是学习者,而不是教师。在这个意义上,诸如“培养学生的英语听说能力”这样的目标表述是不恰当的。因为,它的行为主体是教师而不是学生。这样表述意味着只要教师组织学习者进行了相关活动,目标就算达成了。至于学习者达到了多少预期的学习结果,则常常被忽略。
(2)教学目标须用教学活动的结果而不能用教学活动的过程或手段来描述。在这个意义上,诸如“学生应受到观察的训练”也是一个不合格的目标表述。虽然,这一目标的行为主体是学生,但它没有表达教学活动最终要达到的结果。我们可以这样表述,“初中二年级学
生在观看各种画风的图片时,应能将微风、狂风、台风分别标记出来,准确率达90%”,显然“将微风、狂风、台风分别标记出来”表达了具体的、可观察的教学结果。
(3)教学目标的行为动词须是具体的,而不能是抽象的。所谓具体是指这一动词所对应的行为或动作是可观察的,像“知道”、“理解”、“掌握”、“欣赏”等抽象动词,由于含义较广,各人均可从不同角度理解,给以后的教学评价带来困难。这些词语可用来表述总括性的课程目标和单元目标,但在编写教学目标时应避免使用。
教学目标编写误区案例:
《称赞》
《称赞》是九年义务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人教版)二年级上册第18课。
二、教学目标分析
1.知识与技能
(1)会认生字。
(2)会写生字。
(3)背诵课文。
(4)能创编谜语、儿歌、小故事。
2.过程与方法
(1)掌握识字的方法。
(2)同桌交流。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写字姿势正确。
(2)懂得课文主题思想。
误区分析:教学目标写得不够具体,应包括包括行为、条件、达到的标准。
改进后:
1.知识与技能
(1)认识10个生字,能准确读出生字卡片上和含有生字的文字片断或小故事中的生字字音并且认清字形。
(2)会写“采”、“背”、“板”、“椅”、“但”、“傍”、“清”、“消”8个生字,书写端正整洁,笔顺正确,间架结构。
(3)借助拼音正确、流利地朗读课文,背诵课文。
(4)能用新学的生字在8~10分钟创编谜语、儿歌、小故事。